張林華:需要甄別的民意-中國選舉與治理網

張林華:需要甄別的民意作者:張林華來源:《學習時報》第357期來源日期:2006-10-19本站發布時間:2006-10-19 9:40:45閱讀量:221次

前不久,案發三年、萬眾矚目的女教師黃靜裸死案,以「證據不足」為由,由湖南省湘潭市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姜俊武無罪,雖然社會一片嘩然,但似乎塵埃落定了。

稱姜俊武為九死一生或死裡逃生絲毫不為過。因為在以網路世界為主要代表的公眾民意中,姜不知道已經被以「強姦殺人犯」的罪名詛咒宣判過多少回死刑了,儘管他一直堅稱自己無辜。

坦率地說,我並未深究案件細節(也無此條件),也不認同嫌犯一定無罪。我所關心的,或者說感興趣的是:人民法院的判決,並沒有簡單順應所謂「民意」判決,而是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運用了「疑罪從無維護人權」的原則,堅持了專業主義立場!在我們這樣的社會氛圍里,「違背民意」是實在需要勇氣,需要智慧的,很值得追究。因為這樣的宣判,太出乎數以萬計網民的意料了,法院也因此大大地得罪全國公眾了。本來,法院完全可以宣判姜死罪的,理由也是現成的,比如司法鑒定結論,比如被告人曾經的供詞,特別是以「順從民意」的名義,更是再堂皇不過的理由。輿論如潮,眾口一詞,是極易迫人就範的,大可不必冒犯全國民意。雖然這樣做,有製造冤案的微小可能,但在得罪對象的數量權衡上,以一人對萬眾,分量輕重是顯而易見的!

由此想到:民意,其實大有認真考量甄別的必要!

首先,民意的可靠性就需要鑒別。黃靜案發後,網路上反響強烈,萬眾一詞認定嫌犯罪責難逃,不容置疑。但不要忘卻,民意產生的依據或前提,只是最初相關的報道,而恰恰是這樣的報道,多多少少影響和左右了民意。媒體有關年輕漂亮女教師裸死床上,死前又有特殊性行為的渲染,嫌犯又是有一定家庭背景的看似無意實則有心的著墨;民眾傳統的同情蒙冤的弱者、鞭撻枉法的權貴的心態與傾向,終於造就了一邊倒的同情與喊殺聲,而不去理性深究:在自己寄於同情心之前,先要搞清誰是弱者?弱者是否真的蒙冤了?在自己義憤聲討之前,首先搞清所謂權貴是否枉法?特別是,是否仰仗權貴之權枉法?更重要的還需明確:枉法不是權貴的專利,蒙冤也不只垂青弱者的。強弱之間,本無絕對界限,此一時的強者,很可能成為彼一時的弱者。並不十分複雜的黃靜案的判決之所以一拖三年、懸而難決,正是網路掀起的一邊倒的民意聲浪,構成了對司法依法公正獨立判決的巨大壓力所致。

其次,民意的參考性也需要分析。如上所述,民意既然很容易很可能被誤導、被左右,那麼,民意的參考價值就很值得懷疑了!這在邏輯思維科學中,是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因為依據不可靠不充分的前提條件,是無法作出準確的令人信服的結論來的。儘管民意要求伸張正義的初衷是正確的,同情弱者的出發點也是無可厚非的。民意有權力有責任通過網路等形式表達對一個公眾事件的關注和期待,但應注意不能因為所知片面、從眾心理、缺乏冷靜和理性等因素而輕易下結論,從而有可能無意間擔當在網路上製造冤案的罪名。不管嫌犯事實上有無作案,只要沒有無懈可擊的證據證明他作案,就要依據「疑罪從無」原則宣判他無罪,這在表面上看有失公正,卻完全符合現代司法精神和潮流,也從更高層次上維護了人類的公序良俗。

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在美國家喻戶曉的球星辛普森謀殺前妻,證據確鑿,民憤極大。美國最高法院卻以警察局「採集證據的程序不合法」為由宣告辛普森無罪,舉國震動,抗議不絕。若干年後,民眾才漸漸領悟到了自己當初的膚淺!

事實上,以為只要是民意就必須順從的習慣思維和言行,是很膚淺又自私的,因而也是很有害的!

在多數情況下,民意代表正義和良知,所以,順民意而行是一種理性;在特殊情形下,民意本身也可能被誤導和利用,所以不機械地、一味地順從民意也是一種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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