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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稅率,是不是該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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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稅 稅務爭議部整理/評論

趙女士是北京某事業單位的一名編輯,每月工資與工作量密切相關。最近,趙女士偶然發現,有的月份工作量多出一半,但多出的那部分工作量對應的收入有一部分未在工資中體現出來。經向財務工作人員詢問,趙女士才得知,當她的工作量增加,工資中應納稅所得額就會增加,適用的稅率也會發生變化。趙女士在正常工作量的情況下,交稅時大部分收入適用3%和10%的稅率、部分適用20%的稅率,工作量增加後,大部分收入適用20%甚至25%的稅率。適用的稅率升高,交的稅多了,有一部分工作量對應的收入也就體現不出來了。「多乾的活一部分都交了稅了,都白乾了!」趙女士對此很不解。

  

對趙女士來說,稅率變化對她的工資收入造成了直接影響。稅率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影響著個人的收入?我國現有的稅率設置是否合理,有沒有必要進行調整?對此,記者採訪了有關專家。

  

個稅稅率多年來未大幅調整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分為11類,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徵稅的其他所得。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稅率根據「所得」類別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工資薪金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分為七級(3%、10%、20%、25%、30%、35%、45%)。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五級(5%、10%、20%、30%、35%)超額累進稅率。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我國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即把『所得』按其來源和性質分成若干類別,對不同類別的所得分別扣除費用並使用不同稅率進行計征。」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施正文向記者介紹,我國於1980年制定個人所得稅法並開徵個人所得稅,從1980年立法至今,個人所得稅稅率變化不大。雖然從立法至今,個人所得稅法經歷了6次修改,但歷次修改都主要圍繞費用扣除標準的調整,僅僅在2011年修訂時將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累進稅率進行了細微調整,將原來的9級變為7級,去掉了15%和40%這兩級稅率,並將最低邊際稅率從5%調整為3%,同時對工資、薪金所得以及生產、經營所得每級稅率對應的級距(每級稅率對應的區間)進行了調整。

  

現有稅率設置是否合理

  

稅率設置多年來未大幅調整,在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水平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發生變化的情況下,稅率設置能否適應這些變化?現有的稅率設置又存在哪些問題?

  

對於工薪族王先生來說,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每月的應納稅額計算是一大難題。雖然已經工作十餘年,也交了十幾年稅,王先生笑稱,自己始終不清楚所交的稅到底是怎麼計算的。「我從來不清楚自己適用的到底是百分之幾的稅率,我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工資、薪金所得,每月由單位直接扣繳。對我來說,個人所得稅給我最直觀的感受就是每月最終扣了多少錢。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的計算太複雜了!」王先生說。

  

對此,施正文指出,在稅率設置方面,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累進稅率,級數偏多,確實過於複雜,不利於納稅人更好地了解稅法規定和培養納稅意識。此外,每一級稅率對應的區間太小,如3%的起始稅率適用的區間僅僅為不超過1500元的,10%的稅率對應的區間為超過1500元至4500元,20%的稅率對應的區間為超過4500元至9000元,這使得工薪所得者一旦成為納稅人很容易按較高的邊際稅率納稅。他還告訴記者,根據現行稅法的規定,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每月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公式一),而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三險一金-起征點(公式二)。「速算扣除數是為了簡化運算計算得出的一個常數,各級稅率3%、10%、20%、25%、30%、35%、45%對應的速算扣除數分別為0、105、555、1005、2755、5505、13505。將公式二代入公式一就能算出每月應該交的稅了。」施正文告訴記者。

  

根據該公式,記者按照趙女士今年3月的收入情況進行了計算。趙女士的當月收入約為12700元,三險一金加起來約為1620元,再扣除起征點3500元以後,趙女士今年3月的應納稅所得額為7580元,對應的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所以趙女士今年3月的應納稅額為961元。扣除各項費用以後,趙女士每月到手的收入約為1萬元。

  

對於稅後收入1萬元左右的人來說,每月交稅就將近1000元,而對於稅後收入為2萬元左右的阿勇來說,交的稅就更多了。阿勇在一家科技公司工作,他每月的應納稅額高達4000多元。「與大部分工薪階層相比,我的收入可能算高的,但交的稅也多。在北京生活,消費也高,我每月的租房費用就將近4000元,加上其他開支,打算在北京買房的話,壓力還是很大。

  

個稅稅率該怎麼調

  

那麼,稅率應該如何加以調整呢?

  

對此,施正文指出,我國實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即把所得按其來源和性質分成若干類別,對不同類別的所得分別扣除費用並使用不同稅率進行計征。而我國個人所得稅改革的方向是實行綜合所得稅與分類所得稅相結合的課稅模式。其中,綜合所得稅是把納稅人全年各種不同來源的所得進行匯總,在做法定減免扣除後,按照累進稅率統一計征。「具體來說,我認為可考慮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甚至是生產經營所得納入小綜合,將這幾類收入匯總以後,統一適用一個累進稅率。對於這幾類以外的其他收入,繼續實行分類徵收。在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課稅模式後,對於分類徵收所得可繼續實行比例稅率,稅率水平可維持現行的20%。而對於綜合徵收所得,則適用累進稅率。」

  

施正文進一步指出,累進稅率的調整涉及到最高邊際稅率和最低邊際稅率應該定多少,級距怎麼定,應該設置幾級稅率。「個人所得稅要發揮調節收入分配功能,就應該讓低收入的人少交稅,讓高收入的人多交稅,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施正文說。他還告訴記者,從國際發展趨勢來看,最近20多年世界稅制改革的重要趨勢就是降低最高邊際稅率,以提升稅收的國際競爭力。而關於稅率的級次數量,目前多數國家的稅率級次為3至5級。針對累進稅率的調整,施正文還給出了具體的方案,他建議將累進稅率設為3%、10%、15%、25%、30%五級,而級距則應在實證調研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合理的數額區間。

  

關於稅率的調整,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孟洲也認為,個人所得稅中工資、薪金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過高,他認為,可以直接將現有的45%這一檔直接去掉,將現有的7級稅率變為6級。他同時強調,不能降得太多,「我們既要改革,又不能波動太太,還要保持稅率的一個延續性。」

  

轉變課稅模式才是關鍵

  

對於個人所得稅的改革,從2003年起,我國就確定了綜合與分類徵收相結合的改革方向,但相關部門指出,綜合與分類所得稅徵收需要在社會基礎配套設施建立的情況下才能進行,而這些配套設施的建設需要一個較長時期。那麼,在現有條件下,能夠作出哪些改變呢?

  

對此,不少人呼籲應該提高個稅起征點,降低工資、薪金所得中的最高邊際稅率。

  

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副主任委員黃奇帆也認為,與提高起征點和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相比,降低個稅最高邊際稅率立竿見影,既不會增加社會成本,也不會損及個體利益,阻力小、易操作,既能夠「揚湯止沸」,也有助「釜底抽薪」,一舉兩得。

  

施正文則認為,在未進行課稅模式轉變的情況下,單純調整某一類所得的稅率或扣除額解決不了問題,還會引發更多的負面影響。現在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在於整個稅制模式不合理,不能單純調整稅率,也不能單純提高起征點,要進行稅收體制改革,改革以後,再解決稅率和扣除問題。

  

朱大旗也認為,稅率只是影響個人所得稅的其中一個因素,要應對經濟發展狀況、物價水平和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發生的變化,單獨考慮稅率沒有意義,必須與減免扣除等因素結合起來。「稅前的減免扣除增加了,整體收入中應該交稅的那部分收入變少了,適用的稅率自然就下降了。」朱大旗強調。他還指出,在短時間無法轉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的情況下,增加一些必要的專項扣除是可以做到的。現有的扣除項目只包括三險一金和起征點,可以考慮將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必要支出先進行扣除,然後再來計算應該交的稅。對於工薪階層而言,要想降低他們的稅負,可以考慮對他們的收入按比例徵稅,即僅對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徵稅,相當於打個折,如只對工資、薪金所得的70%收稅,同時設定一個打折上限。這樣的話,既保證了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又保證了對高收入者的調節。「不過,單獨對工資、薪金所得進行調整也有問題,關鍵還在於課稅模式的轉變。」

  

徐孟洲同時指出,個人所得稅的稅負與稅率高低有關,但僅僅靠降低稅率不能降低稅負。在稅率不變的情況下,稅前扣除也會影響稅負,這兩者應該統一考慮。「從現實情況來看,個人生活成本在上升,現有的扣除標準應該提高。個人所得稅改革應該是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模式轉變,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將來應該以家庭為單位,對家庭必要支出進行分項扣除,實行差別化扣除,而不是一刀切。此外,對於扣除標準和稅率級距的調整,應該採用國際上普遍採用的物價指數聯動法,即在物價漲或跌到一定比例時進行調整,進行立法授權。這樣,既能保證稅收法定的屬性,也能保證稅負考慮到了百姓的生活成本所發生的變化。」

  

徐孟洲進一步指出,個人所得稅的改革,關鍵在於課稅模式的轉變,他說,立法者要有轉變個人所得稅課稅模式的決心,儘快讓綜合與分類所得稅相結合的課稅模式落地。

(來源:2017-04-05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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