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份質押總結

股份公司股份質押總結

目前我國股份公司主要分上市公司與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又分為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公司(以下簡稱「掛牌公司」)和非上市非掛牌股份有限公司。那麼各類股份公司其股份要質押的話,應當去什麼機構辦理?我們平常理解的有限公司的登記機關是工商部門,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要到工商部門去辦理登記。是不是股份公司也是到工商辦理呢?答案是不同類型股份公司股份質押機關不同。

股份公司也是在工商進行設立登記,才能取得法人資格。和有限公司不同的是,有限公司全部股東都要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而且股東發生變化,要在規定時間內去辦理變更登記,以保證工商登記的公信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2016修訂)》第二十一條: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股份公司有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申請設立股份公司只登記發起人,其他出資信息由企業自行公示。股份公司發起人、股東變更不屬於工商機關的法定職責。

目前我國股權質押的登記機關是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前者登記的股權出質範圍主要是上市公司的股份和掛牌公司的股份,後者主要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非上市非掛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登記存在爭議。

2007年《物權法》第226條規定的股權質押的登記機關有兩個,即: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應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以其他股權出質的,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國家工商總局依據《物權法》第226條的授權,制訂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股權出質登記辦法》(下文簡稱《登記辦法》),在第2條規定:「以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出質,辦理出質登記的,適用本辦法。已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除外。」

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股權質押的登記機關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中登公司),可以直接向中登公司申請,申請後一個工作日可獲取《證券質押登記證明》;也可以由本地託管券商辦理,申請後兩到三周獲取《證券質押登記證明》。

非上市非掛牌股份公司股份質押就比較難辦了。實踐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非上市公司股權出質登記機關的效果未必最佳,因為其作為公司登記機關,「原則上對發起人之外的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不予登記,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權質權登記的公信力。」工商部門無法了解非上市非掛牌股份公司全部股東的情況。

非上市非掛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一方面工商管理機構在登記過程中,僅針對發起人進行登記,公司成立後股份可以通過背書轉讓等方式進行轉讓,工商管理機構失去了對於該部分股份的管控,很多省市的工商管理機構拒絕對於該類型的股份進行查封凍結,即使協助執行的工商管理機構也僅僅是將協助執行文書放置於該類型股份公司的內檔,對於該類型股權的轉讓並不能起到完全的管控作用。

非上市非掛牌股份公司股權出質需要法律進一步明確,從而完善股權出質登記制度。目前有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出台,如依託地方股交中心,將非上市非掛牌股份公司股權由股交中心登記託管,確保其真實性。由股交中心凍結股權,實現質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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