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因丈夫外遇引發抑鬱的諮詢案例
案例描述:
求助者賀某48歲,初中文化,家庭婦女。夫妻結婚26年,丈夫生意人,有兩個兒子,家庭經濟條件較好。大兒子25歲,戀愛中,小兒子23歲,還未找對象。丈夫四年前出現第一次婚外情時,妻子認為是分居的原因,便很快原諒了丈夫。但今年5月份偶爾從丈夫手機信息中又發現丈夫有出軌行為,丈夫承認並表示悔改。到現在為止事情已經發生四個月了,妻子無法接受丈夫的再次背叛,主要癥狀表現為:意識清醒,思維正常,神情疲倦,有明顯的焦慮、緊張情緒,胸悶頭暈,導致睡眠不良,食欲不振,經常一個人偷偷地哭泣,揚言要以離婚"報復"丈夫,讓丈夫嘗嘗"妻離子散,無家可歸"的感覺。
求助者由丈夫及大兒子一起陪同前來。診斷為嚴重心理問題。根據其心理問題的特徵,採用針對此類問題最有針對性和效果的認知行為療法。與求助者共同協商制定了諮詢目標與諮詢方案。諮詢過程經過診斷評估與諮詢關係的確立,心理諮詢,結束與鞏固三個階段。整個過程以消除錯誤的認知模式,建立新的合理的認知模式為核心,結合行為治療手段,循序漸進地矯正不良行為,建立新的行為模式。經過五次的婚姻家庭諮詢後,根據求助者的自我評估和其家人反映,其焦慮情緒緩解,睡眠質量顯著改善,心理承受能力提高。
一、一般資料:
(一)人口學資料
賀某,女,48歲,下崗職工,原企業倉庫保管員,初中文化,漢族,信佛教,與二個兒子同住,丈夫生意人,常年在外,僅節日或家庭內有重大事情才回來。
(二)個人簡史
求助者性格文靜、較內向,但在熟悉的人面前言語較多。在家排列第三,父母均為農民,上有一兄一姐。22歲與丈夫戀愛,半年後結婚。四年前第一次發現丈夫有了外遇,但認為是分居的原因,便很快原諒了丈夫。今年5月份偶爾從丈夫手機信息中又發現丈夫有出軌行為,丈夫承認錯誤並表示悔改。
(三)精神與身體狀態
意識清醒,思維正常,神情疲倦,有明顯的焦慮、緊張情緒,心煩意亂,食欲不振,胸悶頭暈,導致近四個月睡眠較差,經常一個人偷偷地哭泣,有一定自制力,但易激動,言行一致,人格較穩定。另經詢問,其2年前絕經。-直與丈夫性生活處被動狀態,但較和諧。
二、個人陳述:
1.求助者認為丈夫一次次出軌是對自己及對孩子不負責任的表現,特別是丈夫承認錯誤後一直不肯說出對方的姓名和單位,而認為丈夫是想「繼續保持下去」。在持續的心理壓力下,脾氣急躁,心煩意亂,胸悶頭暈,近四個月睡眠較差,食欲不振,經常一個人偷偷地哭泣,家人均感無法解決,遂前來諮詢。
2.諮詢師了解及觀察到的情況:求助者自認為在家稱得上賢妻良母,一顆心始終為著丈夫和二個兒子。談及夫夫時,情緒激動,泣不成聲。說丈夫平常除了脾氣不好,其它方面尚可,每年做生意賺的錢也會交給她,現已建好二幢住房,大兒子25歲,戀愛中,小兒子23歲,還未找對象。求助者意識清楚,自知力完整,應答切題,情緒很焦慮,心煩意亂,面色憂鬱。
四、評估與診斷
1.評估:根據對資料的收集,該求助者智力水平正常;個性偏內向、固執,任性,依賴性強,敏感,情緒不穩定。整體心理健康狀態較差。問題主要表現為認知上存在錯誤的觀念;心情壓抑;心理問題引發的胸悶頭暈,神情疲倦,心煩意亂,軀體癥狀表現為睡眠不良。病程四個月。
2.診斷:對該求助者診斷為嚴重的心理問題。
3.病因分析
心理因素:存在不良認知(丈夫承認錯誤後一直不肯說出對方的姓名和單位,而認為丈夫是想「繼續保持下去」。);個性特徵偏內向、孤僻,不敢將此事告訴兒子,更怕大兒子的女朋友知道此事後會與兒子分手,缺少正常的人際溝通。
五、諮詢目標的制定
經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如下諮詢目標:
1.具體目標:改變該求助者認為「丈夫承認錯誤後一直不肯說出對方的姓名和單位,而認為丈夫是想「繼續保持下去」。的錯誤想法;改善該求助者焦慮情緒,改變該求助者的胸悶頭暈、心煩意亂及睡眠狀況。
2.近期目標:坦然面對丈夫外遇,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3.長期目標:完善求助者的認知,增強其社會適應能力,樹立自信心。
4.最終目標:促進求助者家庭關係全面、健康、和諧發展,充分實現人的潛能,達到人格完善。
六、諮詢方案的制定
1.主要諮詢方法與適用原理:認知-行為療法。
求助者的心理問題主要表現為對存在不良認知(丈夫承認錯誤後一直不肯說出對方的姓名和單位,而認為丈夫是想「繼續保持下去」)。其原因是在其錯誤認知模式主導下,不能有效地應對丈夫有外遇及怕大兒子的女朋友知道此事後會與兒子分手等應激性事件。認知-行為療法對此類問題是最有針對性和有效的。為此整個過程應以消除錯誤的認知模式,建立新的、合理的認知模式為核心,結合行為治療手段,循序漸進式地矯正不良行為,建立起新的行為模式,並在新的認知模式的指導下,逐步內化成為求助者的自然行為。
2.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求助者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責任
1)向諮詢師提供與婚姻家庭問題有關的真實資料;
2)積極主動地與諮詢師一起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
3)完成雙方商定的作業。
權利
1)有權利了解諮詢師的受訓背景和相關執業資格;
2)有權利了解諮詢的具體方法、過程和原理;
3)有權利選擇或更換合適的諮詢師;
4)有權利提出轉介或中止諮詢;
5)對諮詢方案的內容有知情權、協商權和選擇權。
義務
(1)遵守諮詢機構的相關規定;
(2)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諮詢方案及各方面的內容;
(3)尊重諮詢師,遵守預約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告知諮詢師。
諮詢師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責任
(1)遵守職業道德,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
(2)幫助求助者解決婚姻家庭問題;
(3)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權利
(1)有權利了解與求助者心理問題有關的個人資料;
(2)有權利選擇合適的求助者;
(3)本著對求助者負責的態度,有權利提出轉介或中止諮詢。
義務
(1)向求助者介紹自己的受訓背景,出示相關營業執照和相關職業資格等證件;
(2)遵守諮詢機構有關規定;
(3)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諮詢方案各方面的內容;
(4)尊重求助者,遵守預約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提前告知求助者。
3.諮詢時間與收費
諮詢時間:每周1次,每次1小時左右
諮詢收費:每次200元
七、諮詢過程
諮詢階段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1.診斷評估與諮詢關係建立階段
任務
(1)建立良好的諮詢關係;
(2)了解基本情況,收集一般資料;
(3)緊張、焦慮與人際敏感行為的臨床評估,有關心理測量;
(4)確定主要問題,探尋改變意願;
(5)進行諮詢分析.
完成情況
(1)填寫婚姻家庭諮詢登記表,介紹諮詢中的有關事項與規則;
(2)傾聽求助者的訴說,鼓勵其宣洩不良情緒,調整心態,獲取了求助者的信任和理解;
(3)收集求助者臨床資料,了解其成長過程,尤其是重大事件。探尋求助者的心理矛盾及改變意願;
(4)諮詢師告知其為嚴重心理問題,進一步說明其心理問題得不到解決,就會以軀體癥狀表現出來,目前其睡眠障礙就是軀體化表現之一,需定期進行心理治療;
(5)布置諮詢作業:認真思考諮詢師的談話並提出問題。
2.婚姻家庭諮詢階段
任務
(1)加深諮詢關係;
(2)識別負性自動想法;
(3)學會合理評價,提高自控力;
(4)認知行為干預。
完成情況
(1)反饋諮詢作業:認為諮詢師說的有道理,從理性上能接受「丈夫承認錯誤後一直不肯說出對方的姓名和單位,而並非丈夫是想「繼續下去」的說法;
(2)諮詢師與求助者探討婚外戀問題。讓其意識到婚外戀並不都是不合理的,引導其重新審視自己的丈夫;
(3)布置諮詢作業(作業內容:1.要求求助者每天寫一篇日記,日記中至少應記錄當天三件快樂的事。2.要求求助者每天清早跑步,傍晚散步,加強體育煅練。3.要求求助者對丈夫每天打來的電話應接聽,簡訊應回復。4.要求求助者丈夫每天至少打-次電話及簡訊給妻子。5.要求求助者兒子每天早晚盡量陪母親跑步及散步,多說些單位和外面的趣事給母親聽,叫女朋友業餘時多陪母親聊天及上街等。)。
3.結束與鞏固階段。
任務
(1)學會合理評價,對緊張及焦慮的自我管理;
(2) 繼續識別負性自動想法;
(3)加強與夫丈及兒子各方面交流。
完成情況
1)反饋諮詢作業:讓求助者詳細描述心煩意亂的情境;
2)進一步分析負性自動想法,明確行為與認知的關係,引入「合理觀念「,重新看待丈夫。
八、諮詢效果評估
1.求助者自我評估:「不再像以前那樣緊張和敏感了;覺得丈夫知錯能改就行。現在情緒穩定,不再心煩意亂和失眠了。
2. 家人反饋:丈夫和兒子認為求助者心情開朗了,會接聽丈夫的電話及回復簡訊,空閑時-個人會去打打麻將或上街購物。
3.婚姻家庭諮詢師評估:求助者已基本糾正了不良認知;心理障礙得到了克服;情緒癥狀得到了改善;軀體癥狀已消除;能夠較坦然地面對丈夫和兒子。
總結:本案例中的求助者的心理是因其認知上存在的錯誤觀念「丈夫承認錯誤後一直不肯說出對方的姓名和單位,丈夫是想「繼續保持下去」的想法」所至,因焦慮、緊張情緒,導致心情壓抑、心煩意亂,睡眠不良。根據病與非病三原則和癥狀標準,診斷為嚴重心理問題。與求助者共同協商制定了可行的諮詢目標與諮詢方案。採用認知-行為療法,諮詢過程經過診斷評估與諮詢關係的確立,婚姻家庭諮詢,結束與鞏固三個階段。整個過程以消除錯誤的認知模式,建立新的合理的認知模式為核心,結合行為治療手段,循序漸進地矯正不良行為,建立新的行為模式。經過五次的婚姻家庭諮詢後,根據所定的諮詢目標進行評估可知:本案例成功運用了認知-行為療法,求助者的焦慮情緒得以緩解,心理承受能力得到了提高,人格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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