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市民:拒絕高息誘惑 謹慎投資

  近年,各地非法集資活動時有發生,給投資者帶來巨大損失。昨日,從市公安局獲悉,隨著打擊力度加大和群眾辨別能力增強,非法集資活動從「地上」轉入「地下」,從利用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單一的地方類金融企業非法吸收社會資金,發展到利用地產銷售、黃金珠寶銷售、會計服務、礦業、商貿、網路理財、文化傳播等多種名目非法吸收社會資金。

  購買黃金遇非法集資

  今年3月,王女士聽說將錢放在我市某黃金珠寶公司利息很高,便動了投資念頭。「黃金珠寶公司員工讓我以購買金條的方式,把錢放在他們公司,月利率2%,合同到期返還本金。」王女士說,她於今年3月和5月分別簽了2份10萬元的購買金條合同。

  王女士說,合同簽訂後,該公司沒有給她相應價值的黃金,而是以支付「違約金」(即月利息)來推遲交付黃金的時間。剛開始,王女士還能按時拿到「違約金」。今年9月,當她想將本金取走時,卻遭到拒絕,這時她發覺可能被騙了。

  10月底,我市警方陸續接到關於該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報警,經初步調查,發現該公司自2012年成立至今,在市區開有11個分店,還開設地產子公司、鋁礦、科技子公司等企業,除黃金珠寶店外,均無實體經營行為。警方於11月12日成立專案組,目前已抓獲2名犯罪嫌疑人。

  非法集資轉入「地下」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或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相關負責人吉喆介紹,非法集資開始從「地上」轉入「地下」,通過開設黃金、珠寶、基金、商貿等企業,吸引群眾購買金條、珠寶等,再以各種理由拒絕將產品支付給群眾,以簽訂理財合同,合同到期後賠付違約金的形式,按月利率1.5%到2%支付利息。

  民警表示,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法律明令禁止投資擔保公司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受託投資等活動;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拒絕高息誘惑方可不上當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吉喆說,不同類型的非法集資者都是以高息為誘餌集資後,轉移、非法佔有或揮霍,以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支付高息,一旦資金鏈斷裂,投資者很難收回資金。

  據介紹,實體經濟的年盈利一般不超過10%,而銀行理財產品年盈利基本只是略高於銀行存款利息。如果有企業或個人許諾的年收益率過高,很可能是騙人的。

  警方提醒市民,在理財時,要樹立科學投資理念,拒絕高息誘惑,不要輕信「天上掉餡餅」,多向金融、工商、工信、公安等部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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