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藏族歷史看西藏與祖國內地的關係
07-11
從藏族歷史看西藏與祖國內地的關係
[來源:中國民族宗教網|發布日期:2012-12-09]
蒲文成 【內容摘要】 本文全面論證了自古以來藏族歷史與中國歷史、西藏地方與祖國內地的關係密不可分,以無可辯駁的事實證明所謂「西藏自古獨立說」是對歷史的歪曲。 【關 鍵 詞】藏族歷史;藏區與內地;關係;「西藏自古獨立說」 【作者簡介】蒲文成,青海省人民政府參事,藏學研究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我國藏族自古生息在中華大地,與漢族有很近的血緣關係。整個藏區與祖國內地密切聯繫,政治、經濟、文化上交往,漢藏民族和同一家、親如手足。元代以來,西藏地方納入中央政府的直接管理之下。這些原本常識性的問題卻被「西藏自古獨立論」者一再歪曲和顛倒,在反分裂鬥爭仍然十分尖銳的形勢下,似乎又有重溫的必要。 一、藏族族源——漢藏同源說 對於藏族族源,學術界進行過熱烈的爭論,其中漢藏同源說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和贊同。其基本論點是:漢羌同源,藏出自羌,故藏漢同源。關於羌漢關係,史學界常引用《國語?羌晉語四》中的一條記載:「昔少典娶於有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這是說,炎黃同根,是同胞兄弟。姜水系渭河支流,在今陝西西部,炎帝即神農,後裔為齊、呂、申、許等姜姓「四岳」,生活於渭河流域到黃河中游地區。所謂姜姓部落是羌人中最早轉向農業的一支。後來的研究者認為,作為中國華夏民族的「華」與「夏」,原本是中國古代兩大部族的自稱,「華」系先進入中原地區的炎帝族,炎帝姜姓,是西羌的一支;「夏」為姬姓,乃黃帝族的後裔。傳說中的炎黃兩族曾合為大的部落聯盟,並融合東方夷族等而形成華夏族。這說明炎黃子孫的族源是多元的,其中古羌人是重要的一支。漢文古籍對於生活在青藏高原及西北、西南各地的各部落泛稱為西羌、諸羌、羌戎等,說明羌的範圍很廣,包括許多來源不同的分散的部落。當代的研究者也認為,「根據大量的傳說和文獻記載,說明羌人很早就居住在我國西北廣大地區。除以青藏高原為基地外,東到今甘肅及陝西西部,南達川西至雲貴高原,北逾祁連山及河西走廊,西極西域諸地。迄今發現的大量考古學資料,使這些傳說和記載得到了進一步的印證。」[1]按此,古代羌人「是青藏高原最古老的土著民族,其後裔就是今天的藏族」[2]。吳均先生在其《論夏嘉同音與羌藏同源》一文中認為,「蕃人是操蕃語的羌人,是青藏高原分布於各處的土著」[3]。但僅就上面的邏輯推理還難以說明藏漢同源,有的記載尚屬傳說,難以為據。隨著當代研究的不斷深入,漢藏同源的觀點越來越成立,其主要依據是: (一)血緣鑒定 原西藏自治區醫學科學研究所所長孫新甫和自治區人民醫院外科主任醫師傅玉江,在北京兒科研究所、中日友好醫院等單位有關部門的協助下,對西藏拉薩、日喀則地區的400名世居藏族居民的血液標本進行了研究。結論認為,藏民族屬中國北方人群的一部分,起源於華北地區。上海復旦大學生命科學院和美國得克薩斯—休斯敦大學教授金力先生和他的幾位合作者,通過DNA研究在美國《人類遺傳學》雜誌上曾發表他們的一項新研究成果:在遠古時期,漢藏民族原本是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同一種群,只是在約五六千年前,由於子系的分離、遷移,才形成了今天的漢族和藏族。另據西藏網上報道:美國哈佛大學、中國復旦大學和雲南大學的一批科學家,曾對我國22個省市的漢族人群以及青、藏、滇3省區藏族人群的男性Y染色體類型進行對比分析,發現漢藏人群具有相同的類型。這一基因檢測結果再次為漢藏民族同一起源提供了有力證據。 (二)考古成果 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起,我國學者在全面普查西藏全境2000多處文物的基礎上,對一些重點遺址、古墓葬等進行了考古發掘。一些成果表明,「西藏的舊石器文化起源於華北地區,西藏細石器時代文化源於北方草原,而北方草原的細石器同樣源於華北地區的舊石器文化。」[4]具體來講,昌都卡若遺址與仰韶彩陶文化系統的馬家窯、半山和馬廠文化存在著廣泛而密切的聯繫,拉薩曲貢遺址與齊家文化也存在某種聯繫。甘青馬家窯文化是在中原仰韶文化的影響下形成的,馬家窯類型的陶器「脫胎於仰韶文化廟底溝類型」,有些同半坡晚期類型相似,甘青出土的一些玉器「帶有很多中原風格」。青海湟中孫家寨卡約墓中發現的石錘,其形狀特徵與北京昌平白浮的西周早期墓葬出土的石錘相同。再如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尕馬台齊家文化墓地出土的銅鏡,其質地、紋飾等與河南南陽殷墟中的銅鏡十分接近。 (三)語言的相似性 有著親屬關係的語族,在語言方面的相似性和相同點,以及反映在文化上的密切聯繫,是體現民族血緣關係的一個重要標誌。語言學家們認為,在漢語的基本辭彙和古詞中保存著相當數量的古羌語,而古藏語即是古羌語。漢藏兩種語言正是有這種淵源關係,提出了漢藏語系的概念。趙元任、王力等先生研究證實,我國周代漢語和7世紀的古藏語間有著驚人的相似性。俞敏先生統計,現在能查出的藏語和漢語中所擁有的同源詞達500至600多個。有人還對比研究漢藏兩語的基本辭彙,找出了許多語音上的對應關係,說明有密切的親緣關係。 (四)宗教信仰的一致性 從原始宗教考察,藏族的原始苯教和漢族的原始道教同源於上古華夏民族的原始宗教。藏漢民族的原始信仰,如鬼神崇拜、喪葬禮儀、自然崇拜等,有著共同的信仰底層。因此,,三世土觀認為「道士教即苯教之起源者」,「老君與苯教教主辛饒為一人」[5]。即使後來在藏區居於主導地位的藏傳佛教,除包括了西藏地方原始宗教苯教的基本因素外,同時又容納了漢族道教的某些因素,道教的「陰陽五行」、「九宮八卦」等被藏傳佛教密宗所吸收。 二、青藏高原先民與祖國內地的早期交往 如前所述的考古成果,中原仰韶文化與甘青馬家窯文化的聯繫,說明從史前起,青藏高原先民即與中原地區有較密切的關係。這在漢文史籍中也有不少記載。晉代從戰國時魏王墓中發現的《穆天子傳》,6卷中有5卷寫周穆王西遊的故事,內有與西王母宴會、酬答的情況。約成書於戰國時期的《禹貢》,對黃河流域的地勢、山嶺、河流、土壤、物產、交通等有過較詳細的記述。南朝宋范曄所撰《後漢書?西羌傳》,是人們公認的對西部古羌人的權威記錄,說明古羌人與中原地區民族早有交往。《後漢書》等還載「大禹出於西羌」,《禹貢》、《國語》、《史記》等中甚至說,大禹帶領西部羌人自西而東,循著黃河走勢導川鑿山,歷盡千難萬險,完成了治水大業。當代不少學者認為,千古流傳的崑崙神話始於青藏高原。這些神話也好,傳說也罷,都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青藏高原先民與祖國中原地區的聯繫。作為青藏高原邊隅的青海河湟地區,早在西漢時期即納入中央王朝的管理之下。漢武帝時設護羌校尉,宣帝時金城郡由6縣變為13縣,河湟有允吾等5縣,郡治由金城(今蘭州)西移至破羌(今樂都老鴉)。後又有趙充國屯田河湟,為開發西部作出了貢獻。 松贊干佈於公元7世紀前葉統一青藏高原。建立吐蕃王朝前存在著許多以古羌人為主的部族或部落聯盟性質的邦國,如主要活動於藏北羌塘高原和今青海玉樹地區的蘇毗,活動於今青海東南部和四川西北部的党項,活動於柴達木盆地東南緣(地望有爭議)的白蘭,活動於今四川西部、西藏東部的附國,活動於今西藏西部、藏史稱象雄的大小羊同,主要活動於今青海海西、海南地區的吐谷渾國等。據漢史記載,這些邦國都曾與中原王朝通好,如:在隋開皇年間,蘇毗即向隋朝貢通好;隋大業四年(608)、五年,附國王兩次遣使與隋通好,向隋朝貢;大小羊同也於唐貞觀年間曾兩次遣使朝貢。中原王朝與他們甚至有通婚的情形。隋開皇年間,隋文帝嫁光化公主給吐谷渾國主世伏,後隨俗嫁其弟伏允。唐初,吐谷渾為唐屬國,唐朝嫁弘化公主給其主諾葛缽。松贊干布統一青藏高原後,上述諸國雖均為吐蕃屬下,但仍與中原王朝保持了友好聯繫,甚至有的接受封賜,有的投唐或漢化。如唐顯慶元年(656),唐封蘇毗女王為「右監門中郎將」;至德元年(756),唐朝封蘇毗王子悉諾羅為「懷義王」。党項在武則天時為唐劍山招討使所轄五部落之一,後部分遷往寧夏等地,於11世紀建西夏王國。後來西夏滅亡後,不少人被漢化,有些成藏族或土族。另外,唐玄宗天寶年間,白蘭二品籠官董占庭等21人降唐,董占庭被授為「武衛員外大將軍」[6]。 儘管青藏高原腹地遠離祖國內地,加之交通閉塞、語言隔閡等,雙方交往有限,記載也難免掛一漏萬,但可以肯定,青藏高原各族先民自古以來即與祖國內地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進行交往,在長期的發展中互相補充促進,共同發展進步,推動了社會歷史進程。 三、唐蕃關係 唐貞觀十五年(641),唐朝文成公主入吐蕃與贊普松贊干布聯姻,是唐蕃關係史上的一座豐碑,唐蕃自此結成舅甥之誼,雙方在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聯繫空前發展。關於雙方在政治上的友好關係,新舊唐書《吐蕃傳》中多有記載:貞觀二十年(646),唐太宗征討遼東歸來,松贊干布即派大相祿東贊入唐上書祝賀,稱頌唐太宗「平定四方,日月所照,並臣治之」,並「冶黃金為鵝以獻」,「其高七尺,中實酒三斛」。七尺高的金鵝能裝30斗酒,可以說其大無比,足見心意之誠。翌年,松贊干布派軍隊參加唐將阿史那社爾統率的多民族聯軍,共同征討龜茲王的反叛。貞觀二十二年(648),唐朝派右衛率府長史王玄策等出使中印度摩揭陀國,時逢國王屍羅逸多去世,大臣那伏帝?阿羅那順篡位,掠中國使節。王玄策出逃後奔吐蕃求救,松贊干布立刻發兵千人,所轄尼婆羅助騎兵七千,擊潰阿羅那順,救出唐朝使節,並向唐廷遣使獻捷。[7]貞觀二十三年(649),唐太宗去世,高宗李治即位,封松贊干布為「駙馬都尉」、「西海郡王」。松贊干布上書國舅長孫無忌稱謝,言「天子初即位,若臣下有不忠之心者,當勒兵以赴國除討」,「並獻金銀珠寶十五種,請置太宗靈座之前」[8]。高宗為表彰其忠心,又晉封他為「王」,賜雜采三千段,並將松贊干布石像和其他13位民族首領的石像一起立列於唐太宗昭陵玄闕之下。這一切都充分體現了唐蕃的睦鄰友好關係。 繼文成公主之後,唐景龍四年(710),金城公主又入蕃聯姻,進一步鞏固了漢藏民族的舅甥關係,直到宋代,唃廝啰還口口聲聲稱宋朝皇帝是「阿舅天子」。許多記載十分感人,如公元780年唐蕃第六次清水會盟前,唐使韋倫抵拉薩,贊普說他有三恨:一恨皇帝(代宗李豫)去世,未弔祭;二恨對皇帝山陵未及獻禮;三恨不知皇帝舅(德宗李適)即位,卻發兵攻打靈州等。《資治通鑒》卷246中載,唐會昌年間(841—846),吐蕃達磨贊普被殺後,其相立王妃綝氏兄尚延力之子乞離胡為贊普,又不派使臣到唐要求冊立,引起吐蕃臣民不滿。洛門川討擊使論恐熱對其部下說:「賊舍國族之綝氏,專害忠良,以脅眾臣,且無大唐冊命,何名贊普!吾當與汝屬舉義兵,入誅綝妃及用事者以正國家。」據記載,唐蕃間共有過8次會盟,反映出兩族人民要求和平的共同願望。如長慶會盟後所立甥舅和盟碑,重申了唐蕃和同一家的情誼,至今矗立在拉薩大昭寺前。 隨著文成公主入藏,開通了我國古代歷史上著名的唐蕃古道。它是連接唐朝和吐蕃王朝的重要通道,起始於唐都長安,終點達吐蕃都城邏些(今拉薩),全長3000多公里,穿越今陝、甘、青、藏四省區。這一古道的形成進一步促進了唐蕃雙方的聯繫。據有關統計資料,至9世紀中葉吐蕃王朝崩潰200年間,雙方往來使臣多達200多次,從而加強了相互間的了解和友誼。唐蕃間開始有了較大規模的絲絹、茶、馬、牛等交易,漢地的一些農作物籽種以及釀酒、造紙、冶金、建築、制陶、制墨等技術輸入吐蕃,吐蕃的氆氌、方物特產等也不斷傳到漢地。 唐蕃之間的文化交流更為廣泛。首先,語言文字上的相互學習。松贊干布與唐王朝建立政治聯繫後,即著眼於發展吐蕃文化,培養本民族的知識人才,不斷派遣吐蕃子弟入唐學習漢語漢文,學習漢地的文獻典籍和治學方法。當時不少人學有所成,如仲琮少年時即入唐朝的國子監學習,「頗曉文字」;迎接金城公主的吐蕃重臣名悉臘漢文造詣精深,能與漢族大臣名士一起聯句賦詩,所作漢文詩句高雅,「當時朝廷皆稱其才辯」。吐蕃常請漢地文人入藏協助辦理文書典籍,吐蕃官府中常有精通藏漢兩種文字執掌文書的人,一些文書用漢文寫成。當時,《毛詩》、《禮記》、《左傳》、《尚書》、《春秋後語》等漢文詩書文典均傳入吐蕃,有些被譯成藏文。同時,唐朝官員中博通藏語文者不乏其人,能直接與吐蕃官員交流。在漢藏交接地帶,互學語言文字更成時尚,詩人張司業的「去年中國養子孫,今著顫裘學胡語」的詩句,反映的是隴西一帶漢人被藏化的情形。 其次,歷算與醫學方面的交往。早在松贊干布之父南日松贊時期,即「從漢地得到歷算與藥物」。文成公主進藏帶去了大量歷算和醫藥方面的書籍,她自己精通星算、勘輿、風水之術,曾察看西藏地形,選定了大昭寺等不少寺廟的地址。《漢藏史集》記載,松贊干布曾派遣恰嘎冬袞等4人前往漢地學習歷算、占卜知識,返回後將了解到的學問譯成藏文,恰嘎冬袞和他的子孫們一直擔任贊普的御前占卜歷算師。吐蕃王朝時期,漢地的十二生肖配以五行和陰陽的紀年法已廣泛使用,赤熱巴巾時還仿漢地採用了「彝泰」年號。《松贊干布遺訓》等藏文史籍中說,文成公主入藏時曾帶去「治療四百零八種病的藥物、一百種醫療法、五種診斷法、六件醫療器械和四部配藥法」。據藏醫史記載,當時漢地的《珍寶七十品》等25部醫著被譯成藏文,有11位漢族醫生及和尚為翻譯這些醫書付出了辛勤的勞動。赤松德贊在位時又請來東松康哇等3位漢族名醫,譯出10餘部醫學著作。東松康哇被聘為贊普御醫,曾為藏醫學的奠基人宇妥?元丹貢布之師,最後去世於吐蕃。吐蕃也為漢地輸送過藥品和醫術,藏族名醫宇妥?元丹貢布曾到漢地行醫,藏葯中的鹿茸、麝香、大黃、熊膽等名貴藥材在漢族中醫中廣泛使用。漢藏醫學中不少理論、藥理,甚至名詞術語,有不少相同處。 第三,工藝美術、風俗等的相互影響。吐蕃曾向唐朝請求「造酒、碾、磑、紙、墨之匠」。同時,漢地的制陶、制瓷、制磚、建築等技術傳入吐蕃,吐蕃的金盞、金盤、金碗、瑪瑙杯、羚羊角、毛氈等方物特產也相繼傳入內地。漢藏的音樂、舞蹈、繪畫工藝等一直互相借鑒、共同發展。著名的敦煌藝術形成於吐蕃佔領沙州之後,既有唐風,又有藏族特色,是漢藏文化藝術交融的結晶。相傳藏族的飲茶、獻哈達習俗傳自漢地,吐蕃服裝受到唐裝影響。故陳陶《隴西行》說,當時的吐蕃人「自從貴主和親後,一半胡風似漢家」。而吐蕃的防寒護膚方法與束髻習俗結合,被唐人吸收,稱之為「元和妝」,因此白居易有詩云:「元和妝梳君記起,髻椎面赭非華風」。漢籍《封氏聞見記》中有漢藏馬球手在長安比賽馬球的詳細記載,稱吐蕃的這種馬球術於貞觀年間傳入長安,盛行一時。 第四,唐蕃密切的佛教關係。唐朝是佛教傳入吐蕃的重要渠道,在文成公主的影響下,松贊干布崇信佛法,在吐蕃興建佛堂、翻譯佛經,成為著名的信佛「法王」。贊普赤德祖贊曾派桑希等4人赴唐都長安取經,請回唐朝皇帝親賜的《金光明經》等佛經1000部。藏文史籍《拔協》記載,赤松德贊時期桑耶寺建成後,在這裡設立譯場,進行大規模的譯經活動,其中有瑪果萊等不少漢族和尚。當時的敦煌是吐蕃在東方的佛教中心,在這裡漢藏兩族僧人一起講、譯佛經,修建洞窟,文化交流特點更為明顯。佛教傳入吐蕃後,吐蕃不斷向唐遣使「求沙門之善講者」。德宗建中二年(781),唐朝遣漢僧良秀、文素入蕃,自此「二歲一更之」,形成制度。許多吐蕃人與漢僧互譯佛經,有的還到漢地講經傳法。如有位叫法成的藏僧多年活動於河西走廊,曾在沙州開元寺和永唐寺、甘州修多寺等寺院講經和集錄佛經,也用漢藏文互譯和校勘佛經。他的講經記錄和集錄的佛經多達23部,現存敦煌佛經中用漢文譯出的藏經有300多卷,其中法成署名校勘的達20多卷。上述漢、藏兩族的佛教文化交流,不僅有助於雙方文化的發展,而且增進了兩族人民間的了解和友誼,也豐富了我國的文化寶庫。 四、唃廝啰政權與北宋王朝的關係 公元9世紀中葉吐蕃王朝崩潰後,整個藏族地區長期處在群雄割據的分裂狀態,至元朝才將廣大藏區納入中央王朝的管理,持續了約400年。公元11世紀初,吐蕃王裔唃廝啰在青唐城(今青海西寧)建立起以藏族為主體的多民族地方政權,至11世紀末,前後存在了近百年。綜觀這一段歷史,唃廝啰政權一直與宋王朝保持著友好關係。當時的北宋王朝面對日益崛起的西夏王朝,力求穩定邊地,減少「邊患」,希望河湟吐蕃成為牽制西夏的一股力量。因此,在對待唃廝啰政權方面採取了十分積極的態度,盡量加封賜賞其主要首領,相約共御西夏。尤其看到唃廝啰實力增強,成為河湟諸部的公認首領時,對唃廝啰更加看重,封爵賜賞不斷升級。唃廝啰之子董氈繼立青唐主後,宋神宗為制服西夏,招撫河湟等地蕃部為宋所用,一度迎合革新派王安石等人的主張,具體採納王韶的《平戎策》和《和戎六事》,提出實施復河湟、斷西夏右臂的戰略方針。通過用漢文化熏陶吐蕃人、訓練蕃兵並加強對蕃兵的管理,以及漢蕃雜居、墾荒種田等措施,招撫秦渭河隴地區的吐蕃為宋所用。這一做法雖一度引起唃廝啰政權與宋朝之間的熙河戰役,但很快又改善了雙方的關係。董氈主動入貢修好,宋朝也為曠日持久戰事的軍費負擔所困擾,立即表示歡迎,向主要首領封爵,賜贈銀器、彩絹、茶葉、衣著等。此後,在阿里骨、瞎征、隴拶任青唐主時,貢賜關係不斷,基本上奉行依宋自保政策。據不完全統計,從1015年唃廝啰本人第一次向宋朝貢,到該政權於1104年解體,前後90年間,唃廝啰政權及屬下河湟吐蕃大首領向宋朝進貢45次,宋朝的回賜或封賜多達150餘次。 公元11世紀前葉起,河西走廊為西夏所控制,宋與西夏又長期對峙,而唃廝啰政權與宋王朝一直保持著友好關係,因此絲綢南線河湟道成為宋與西域各國進行政治、經濟、商業貿易的主要幹道,唃廝啰政權所在地成為當時連接中西的橋樑和中西方商貿的中轉站。在經濟交往中,以茶馬互市為主的貿易活動更成規模,漢藏之間長期以來茶葉換馬匹這種零星的農牧產品交換事宜遂形成一種貿易制度,成為漢藏兩族人民經濟交往的主要形式。從官方來說,宋朝設置茶馬司專事賣茶買馬,互市市場不斷西移,最西移至湟州(今青海西寧)。而民間貿易亦十分活躍,內容更加豐富,藏族的牛、羊、乳香、犀角、象牙、玉石、皮毛、氈毯等土特產,內地的絹、帛、布、麻、酒及其他生活用品都成為交易物。漢藏兩族人民正是通過這種經濟交往,不僅形成了兩族之間生產生活互相依賴、支援的局面,而且增進了雙方的了解和友誼,成為友好團結的重要紐帶。 唃廝啰所建立的政權依然是一個地方性政權,它一直臣屬於宋,接受宋王朝的封賜,並以此為榮。根據有關漢文史籍記載,歷代青唐主和其他重要人物都接受過宋王朝的封爵。僅唃廝啰本人被封為「寧遠大將軍」、「愛州團練使」、「保順軍節度使觀察留守」、「保順軍節度使」、「保順河西等軍節度使」、「洮州涼州管內觀察處置押蕃落等使」、「武威郡開國公」、「常樂郡公」、「武威郡王」等,食邑九千戶,歲給絲絹、角茶、散茶多達千匹、數千斤。宋朝還經常向青唐主頒發詔書,以此進行控制。詔書內容,一般先肯定其對宋朝的忠順,然後指令按宋朝意圖承辦某一事務,最後許諾條件和褒獎辦法,顯示出一種君臣關係。 唃廝啰政權的一些重要人物除了接受宋朝的官職封賜外,還接受賜姓命名。據祝啟源先生匯總的唃廝啰家族世系表,其家族中有21位被賜給趙姓,或以趙姓命名。如最後一任青唐主隴拶歸降宋朝後,被任為河西節度使知鄯州,充西蕃都護,封武威郡公,依府州折世例世世承襲,並賜姓名為趙懷德。唃廝啰政權解體後,宋朝與河湟藏族聯繫不斷,直至南宋王朝,仍與唃廝啰家族後裔有著密切關係。建炎元年(1127)六月,南宋王朝為遏制金人勢力向西,派遣錢蓋經略河湟,命隴拶之弟益麻黨征(唃廝啰之兄紮實庸龍的孫子溪巴溫之第六子)「措置湟鄯事」,賜姓名為趙懷恩,特封為隴右郡王。益麻黨征後在金人武力威脅下,於紹興四年(1134)棄離部族田宅,攜老小家眷遷移到艮州(今四川艮中),投附南宋,受到四川安撫制置使司的安置。紹興二十三年(1153),改授「鼎州觀察使」,二十七年(1157)「充成都府路兵馬鈐轄」,駐紮成都府。益麻黨征子嗣頗多,皆趙姓,依漢族習俗排輩起名。李石《方舟集》卷十六中載有《趙郡王墓志銘》一篇,記述趙郡王益麻黨征的史跡,較詳細地反映了唃廝啰家族世代在青海河湟地區以及甘青黃河以南一帶活動、效忠宋王朝的情況。唐嘉弘先生曾撰文《一個宋代墓志銘的研究——關於唃廝啰政權的歷史》,認為銘文也指出「唃廝啰首領和宋皇朝中央是臣屬關係,世世代代先後都是宋室的刺史、節度使、郡王等;另一方面,墓誌中明白指出宋室對唃廝啰採用的是『羈縻』政策,從整個中國古代史來看,『羈縻』政策是土司制度前的一個重要階段,它對開發邊區、促進民族融合在客觀上起到了積極作用。」[9]另外,如唃廝啰長子瞎氈之次子董谷,漢名趙繼忠,於紹興七年(1137)率眾歸附南宋,被授官職,「由修武郎進武翼郎兼門宣贊舍人」,屬下各首領亦被授相應官職。據《宋史》,當時不少西蕃部落為避金人,逃避到山谷,經川陝宣撫使吳璘招撫,歸順南宋的有28部之多。 五、元、明、清三朝對西藏的有效管理 公元13世紀,蒙古勃興於北方草原,經過半個世紀的奮鬥,蒙古族軍事力量逐一征服各地方割據勢力,建立了龐大的蒙元王朝,西藏及整個藏族地區正是在這一大背景下被納入元朝中央政權的管轄之下。西藏納入元朝版圖,闊端與薩班在涼州(今甘肅武威)的歷史性會見起了重要作用。闊端是成吉思汗之孫,為元太宗窩闊台的第二子。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窩闊台繼立汗位後,將已滅的西夏故地以及今甘、青部分藏族地區劃為闊端的份地。1244年,闊端根據部將多達那波的實地考察,派人帶著他的信札和禮物去西藏請薩班來涼州相會,協商西藏歸順事宜。薩班是薩迦班智達(學者)的簡稱,法名貢噶堅贊(1182-1251),為西藏佛教薩迦派的第四代祖師,以博通佛典和藏族傳統的五明文化聞名於世。薩班接到邀請信後,面對當時的形勢,以西藏的前途命運著想,不顧年邁和路途的遙遠,毅然帶著兩個侄子親赴內地,於1247年在涼州與闊端舉行了具有歷史意義的會談。後向衛、藏、阿里等地僧俗首領發出一封長信,要求各地歸順蒙元王朝。自此,包括西藏在內的整個藏族地區結束了長達近400年的分裂割據局面,歸入一個統一的行政管理體系。之後不論中央政權和具體管理各藏地事務的地方政府怎樣更替,西藏地方一直接受中央王朝的管轄,從未脫離過祖國大家庭。這裡必須指出,我們在看待中國歷史時,不能把以漢族為統治階層主體所建立的中原王朝等同於中國,與其他各民族建立的政權對立起來,忽略我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的歷史事實。也就是說,古代王朝不等於古代中國,華人不全等於漢人,中國絕非「漢人之國」。否則,就不可理解魏晉南北朝和五代十國時期的各地方政權,不可理解以蒙古族為統治主體的元朝以及以滿族為王室的清朝都是中國的王朝。 (一)元朝的施政 西藏地方歸順元朝後,元王朝推行一系列政策措施對整個藏族地區進行有效管理。首先,在西藏建立薩迦地方政權,代表中央王朝管理具體事務。1260年,忽必烈登上汗位後,因與八思巴的特殊關係,將西藏薩迦昆氏家族和藏傳佛教薩迦派抬高地位,確定其為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法定代理人。具體設立薩迦本欽一職,以管理眾多原來互不統屬的各地方割據勢力,從而形成中央政府、西藏薩迦政權和各地家族或教派勢力的三級行政管理結構體系。為使各地方勢力臣服薩迦政權,元朝曾數次採取軍事措施,用武力維護薩迦政權的行政權威和與元王朝的一致性。其次,從中央到地方設置相應的行政管理機構,完善管理體系,並調整行政區劃,強化對整個藏區的控制能力。在京師設置「釋教總制院」(後升級更名宣政院),專管全國佛教和藏區事務,地位與中央最高權力機構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平行。同時,將整個藏族地區按傳統的三大地理範圍,劃為安多、康區和衛藏三個行政區劃單位,分別設置吐蕃等處、吐蕃等路、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共三個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各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直屬於宣政院,設有元帥、同知、副使、經歷(內政官)、鎮撫(地方守衛官)、捕盜司官等官職,並有一定數量的駐軍。在緊臨內地的一些地方設置「流官」,在藏族聚居區則設宣慰使、安撫使、招討使、萬戶、千戶、百戶等官職,負責管理當地的軍政事務。第三,清查戶口、土地,制定貢賦制度。元朝把西藏作為當時全國的11個行省之一進行管理,曾派多達那波、答失蠻、阿袞、彌林等人數次率員入藏,清查掌握土地面積、人口數量以及資源和交通狀況。在此基礎上確定各地方勢力的地界範圍、所轄人口、稅收差役制度、供應驛站的物資品種和勞役數量等,防止薩迦派運用經濟手段膨脹其勢力。第四,設立驛站,構通中原到西藏的交通。元初,始於唐代的唐蕃古道經400多年的分裂戰亂多被廢棄,西藏腹地與中原之間聯繫一度中斷。元朝為了對藏區實施有效統治,共建立27個大驛站,即朵堆(甘孜、昌都)9站,脫思麻(即朵麥或安多,今甘、青藏區)7站,衛(前藏)7站,藏(後藏)4站。在各大驛站之間再設若干小驛站,並制定為驛站提供給養和烏拉差役的制度,保證政令暢通。驛站的設立奠定了通往西藏的交通基礎,成為內地與西藏政治、經濟、文化聯繫的紐帶。第五,掌管司法、訴訟,調處地方矛盾糾紛。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薩迦政權等兼管軍務和民政,宣政院還派出分院院使協助處理藏區重大事務,並經常派出金字使者傳達皇帝聖旨和宣政院的命令。當時駐守青海的鎮西武靖王對藏區具有領有權,也向衛藏地區派出官員。這些重疊交叉的駐藏機構和官員組成盤根錯節的官僚機構體系,維護薩迦政權,行使施政大權,受理各種訴訟,調處民間糾紛和地域衝突,甚至動用武力鎮壓,從而有效地管理了藏區的政治、經濟、軍事、司法以及民政等事務,將青藏高原與祖國內地聯結為一個整體。第六,建立帝師及僧官制度,有效管理宗教事務。元朝針對藏民族普遍信仰藏傳佛教的實際,從八思巴起共任用14位帝師掌管宣政院,統領天下僧尼,管轄藏族地區宗教事務。並且充任元朝皇帝處理吐蕃事務的參謀和顧問,協助制定宗教政策,建議任免僧職人員等。宣政院理僧管民,具有僧民通管、軍民統攝的職能,內設總統所、僧錄司、總攝所、僧正司、都綱司等機構。因其所管轄地區及所管事務的特殊性,管理人員「僧俗並用」,從而實行僧官制度,成為後來藏區政教合一制度之濫觴。另外,還依照唐朝建立稱為「功德使司」的僧務機構,主要官員稱功德使,秩從三品,多由宣政院使或帝師兼領,亦為鞏固元朝統治、協助對藏族地區施政起到一定作用。 (二)明朝對西藏的管理 明朝建立後,對藏族地區基本上承襲了元朝的制度,但變更名義、頒發新印,也有自己的一些施政特點。首先,建立衛所,鞏固土司制度。設立河州衛,相當於元朝的吐蕃等處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設立烏思藏衛,相當於原來的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後來分別升為朵甘行都指揮使司和烏思藏行都指揮使司,分別管理藏族地區。在今青海境內,曾設西寧、安定、阿端、曲先、罕東諸衛。衛以下有千戶所、百戶所等,多招撫元朝的土官喇嘛和少數民族上層為首領。第二,籠絡宗教上層,封授各種名號。明襲元制,仍採取利用和扶植藏傳佛教的政策,「因其習尚,用僧俗化導」,以實施對藏區的控制。但其特點是「多封眾建」,以分其勢,對各教派領袖人物或上層,都分別給以封號,先後封了三個法王和五個王。三大法王是:封噶舉派第五世噶瑪巴得銀協巴為大寶法王,封薩迦派的昆澤思巴(元朝帝師貢噶堅贊之孫)為大乘法王,封格魯派創始人宗喀巴的弟子釋迦也失為大慈法王。五個王是:闡化王(帕竹噶舉派)、贊善王(《明史》稱靈藏僧,疑為格魯派)、護教王(噶瑪噶舉派)、闡教王(止貢噶舉派)、輔教王(薩迦派)。此外,還封有西天佛子、大國師、國師、禪師等,如朱棣時封西天佛子2人、灌頂大國師9人、灌頂國師18人。第三,朝貢賜賞,縻糜懷柔。明朝廢除了元代帝師參政的制度,其他僧職也並無大的政治特權。但為了籠絡其心,頒賜給象徵權力的印信,准許他們持所發憑證進京朝貢,一般都給予優厚的賞賜。皇帝還向一些寺院頒發保護寺產的詔書,親自撰寫匾額,予以安撫。第四,茶馬市易,發展經濟。明朝在川、甘漢藏交接地帶設茶馬司,建庫存茶,專管以茶換馬。並制定出金牌制度等一些優惠政策,不斷擴大市場規模,使歷史上的茶馬互市關係得到新的發展。第五,設立機構,完善宗教管理。在明朝,宗教事務管理方面,中央設僧錄司,隸屬於禮部,府設僧綱司,州設僧正司,縣設僧會司。這種管理機構被移植到藏族地區,如在甘青地區的西寧、河州、洮州、甘州、岷州諸衛以及臨洮府等均設立僧綱司,稱之為「僧司衙門」,內設都綱職務,由「番僧」充任,具體管理所轄地區的宗教事務。 (三)清朝管理的加強 清朝王室入關前即與西藏僧俗上層有密切的聯繫,統一全國後對藏族地區主要採取了以下一些施政措施:第一,設置管理機構,完善管理體制。首先設置理藩院,作為統治邊疆各少數民族的中央機關,有尚書、左右侍郎、額外侍郎等主要官職,內設六個清吏司。「其中典屬清吏司,掌管西藏和甘州喇嘛轉世名號,及西藏的政治、軍事、經濟、司法、朝貢、賞賚等事;柔遠清吏司,掌握西藏噶倫年俸及甘肅喇嘛年班進貢等事。」[10]康熙六十年(1721),當時駐守西寧的撫遠大將軍允禵奏准朝廷派大臣一員駐紮西寧,辦理蒙藏事務。同年,清朝選派侍讀學士常綬為理藩院額外侍郎駐紮西寧。雍正三年(1725),清朝平息羅卜藏丹津反清事件後,將「總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關防授給青海副都統達鼐,從此稱「欽差辦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務大臣」,簡稱青海辦事大臣或西寧辦事大臣。雍正五年(1727),衛藏戰亂基本平息後,清廷在西藏正式派遣駐藏大臣正副2人,為常駐官員,每任任期3年。留駐川、陝兵2千人分駐前後藏,歸駐藏大臣指揮。從而,清朝對西藏的管理進一步制度化和規範化。第二,安定西藏社會,維護國家統一。西藏地方凡發生重大事件、社會出現動蕩時,清朝政府均行使了管理職能。順治十一年(1654),和碩特蒙古首領、時任西藏汗王的固始汗去世後,蒙藏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日益顯出。康熙四十四年(1705),拉藏汗殺死第巴桑結嘉措,廢黜六世達賴,雙方鬥爭白熱化。康熙五十六年(1717),準噶爾部蒙古侵擾西藏,殺死拉藏汗。針對西藏政局,清朝採取一系列應變措施。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軍驅逐準噶爾兵出藏,護送七世達賴到拉薩坐床。嗣後,平息羅卜藏丹津事件,徹底結束了和碩特部蒙古貴族在西藏的統治。前後藏世俗貴族聯合掌管西藏政務後,之間又為爭奪權力而兵刃相見。雍正六年(1728),清朝處治阿爾布巴等前藏三噶倫後,任命頗羅鼐總管西藏地方政務,後曾封為「郡王」。但頗羅鼐死後,其次子珠爾墨特那木扎勒對抗駐藏大臣,圖謀反清,被駐藏大臣誘殺。清朝再次派兵入藏穩定社會,鑒於以往政局的多次變故動蕩,遂改革西藏地方行政管理體制,決定廢除郡王制,正式確立以七世達賴為首的政教合一統治,正式建立噶廈政府。乾隆五十八年(1793),大將軍福康安率兵驅逐侵入西藏的廓爾喀軍隊後,清朝頒行「藏內善後章程」29條,進一步提高駐藏大臣的地位,從政治、經濟、對外關係等各個方面體現清朝中央政府對西藏地方的管理,標誌著清朝對西藏施政的最高階段。第三,冊封達賴、班禪,規範活佛轉世。達賴、班禪作為格魯派的精神領袖,在明萬曆六年(1578)土默特蒙古首領俺答汗向三世達賴贈尊號「聖識一切瓦齊爾達喇達賴喇嘛」,清順治二年(1645)固始汗控制西藏後贈給四世班禪「班禪博克多」的稱號。但達賴、班禪的正式名號和政治地位的確立是在清王朝的冊封之後。順治十年(1653),清朝正式冊封五世達賴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朝又正式冊封五世班禪為「班禪額爾德尼」。從五世達賴和五世班禪起,歷輩達賴、班禪均受到清朝的冊封,清朝賜滿(或蒙古)、漢、藏三種文字合璧的金冊金印,標誌著至高無上的皇權和對達賴、班禪合法性地位的肯定。乾隆五十八年(1793),清朝為杜絕大活佛轉世中的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實行金瓶掣籤制度。由清政府頒發兩個金瓶,一個用於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等康藏大活佛轉世靈童的認定,置於拉薩大昭寺;一個用於蒙古各部及甘青藏區大活佛轉世靈童的確認,置於北京雍和宮。在拉薩簽選必須有駐藏大臣參加,認定後立即上報中央政府,獲准後方擇吉日舉行坐床典禮。 清末以來到民國時期,帝國主義列強妄圖瓜分中國,不斷插手西藏,儘管一度出現「西藏獨立」的逆流,但始終未能改變西藏是中國一部分的事實。1928年,國民政府在行政院之下設立蒙藏委員會,依然有效管理蒙、藏等少數民族事務,西藏地方始終未脫離祖國大家庭。 慎終追遠,我們重溫藏族的歷史,就會清楚地看到西藏地方與祖國內地自古以來的密切關係,藏族自遠古以來的歷史就是中國歷史的組成部分,所謂「西藏自古獨立說」完全是對歷史的歪曲。 【參考文獻】 [1]崔永紅等主編.青海通史[M].西寧: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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