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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扣分被清零怎麼辦

駕駛證扣分清零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並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應當給予記分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及其分值,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記分查詢方式供機動車駕駛人查詢。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准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6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髮10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10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達到12分的,換髮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換髮機動車駕駛證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機動車駕駛證進行審驗。

駕駛證積分何時清零

按初次領證的日期來算(比如你是10月1日領的證,就到明年的9月30日為一個記分周期)滿365天為一個記分周期,所有的違章已經處理好了,就會自動清零(當然沒有違章就更好)。如果有違章而沒有去接受處理,那所扣的分會一直移到下個記分周期的,因此有了違章就一定要在本記分周期內處理好,如果拖到下個記分周期就太虧了。現在就應該去處理好違章,10月份就到你的下個記分周期了。違章沒有處理好,那分就不會清零的。 不是的,要等到(你是10月領證的)這個記分周期滿後,進入了下個記分周期才會重新歸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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