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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貪官」為何越來越多? 刷新

標籤: [ 原創 2011-02-09 13:07:41]作者:秦漢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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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元貪官」為何越來越多?

近年來,中國「億元貪官」呈現出前腐後繼你追我趕的態勢,其腐敗記錄不斷被刷新改寫:從建國初劉青山、張子善的171.63億元(當時幣制一億相當於1萬),到王守業的1.6億元,石雪的2.6億元,姜人傑的1.08億元,陳同海的2億元,李培英的1.09億元,王妙興的1.08億元,穆新成的億元資產,李樹彪的上億元,再到涉黑落馬的文強,其家產過億元,以及涉貪20億元的原深圳「清廉市長」許宗衡……

下面先簡要介紹一下這些「億元貪官」的成長經歷以及查處情況:

1952年2月10日,天津地委書記劉青山、行署專員張子善兩人貪污、挪用公款總額達171.63億元,其中劉、張的貪污額分別為1.84億元和1.94億元(註:當時幣制一億相當於1萬),毛主席親自過問,隨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解放軍原海軍副司令員王守業,因「道德敗壞」、「利用職權索賄、受賄」 1.6億元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中央軍委免除海軍副司令員職務,後經一審被判處死緩。有報道稱,六十二歲的王守業包養了至少5名情婦,全部來自軍方機構,幾乎遍布全國文工團。王最終栽在其中一名情婦蔣某身上。蔣某為他生下一男嬰後,王要求她謊稱孩子不是兩人所生,並要蔣退伍。蔣提出要數百萬「補償」,但王只給 100萬,兩人決裂。蔣某便同王的另外兩名情婦聯名寫了58封舉報信給有關領導,王終於被立案調查、判刑。

「中國金融第一案」石雪,因貪污2.6億元,挪用公款1.2億元,偽造憑證詐騙14億元,非法集資24億元,樁樁大事件,成了中國第一金融大案。石雪被逮捕6年之後,終於在2008年1月8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石雪本人對這個判決結果不服,當庭表示上訴。

建國以來司法系統因涉嫌貪腐而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對未成年少女特別感興趣的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因涉嫌以權謀私、嚴重經濟問題(涉案金額高達4億元人民幣)和生活腐化等問題,2008年10月28日,被免去副院長職務,同時被中紀委「雙規」。目前該案還沒有下文。

創造受賄總金額、單筆受賄金額兩個「新高」,蘇州市前副市長、土地運作高手姜人傑,2008年12月12日,因受賄1億多元人民幣,被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姜不服,隨提起上訴。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4年間,主管城建等領域的姜人傑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四家房地產公司和一家科技公司的賄賂,共計人民幣1.0867億元、港幣5萬元、美元4000元,其中最高單筆受賄竟達8000餘萬元。可笑的是,姜的落馬是因其兒子暴富太招搖。

一個開了受賄上億元卻沒有被判處死刑的司法先河的人——中石化前總經理陳同海,2009年7月因受賄1.9573億餘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死緩。案發後,陳同海退繳了全部贓款。陳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他在因其他違紀問題被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法定從輕處罰情節;此外,陳同海還具有認罪悔罪,檢舉他人違法違紀線索,為查處有關案件發揮了作用,以及積極退繳全部贓款等酌情從寬處罰情節,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2009年8月7日,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前董事長李培英因犯受賄罪在山東濟南被處決,法院認定他的貪賄總額為1.09億元,其中受賄2661萬元、貪污8250萬元,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層腐敗官員中的標兵——上海市普陀區長征鎮原鎮長王妙興,2009年1月被檢方指控貪賄總額達1.08億元。今年初,王妙興案在上海二中院過堂,檢方指控其利用職務之便貪污9700萬元,侵佔公司財物500萬元,受賄600萬元。貪賄總額達1.08億元。目前此案尚未判決。

「一手數錢,一手燒香」的山西省繁峙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反貪局局長穆新成「雙規」後被發現,這麼個芝麻小官,資產卻超過1億元,「雙規」當天扣押的車輛就有5輛,價值都在百萬元以上。難以理解的是,這個新出爐的貪官曾經救助過許多貧困者——他的辦公室里有不少受助人員贈送的錦旗可以為證。並且,穆新成還修廟種樹,平日里一副慈悲模樣。一半是行善的天使,一半是敲詐的魔鬼。據說,替你「擺平」是穆新成的座右銘。

被稱為「全國住房公積金第一案」的湖南省郴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主任李樹彪貪污、挪用上億元公積金一案二審,2008年11月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2009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樹彪依法進行了二審宣判:李樹彪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挪用公款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重慶司法局長文強因為涉黑而落馬,同時亮出了億元家產。據透露,文強在重慶當官17年,得到了高額的「回報」:8處房產(其中4處別墅),其中一處在風景區的「雙棟別墅」佔地20畝,價值3000萬元,總資產已近9位數……

以上這些「億元貪官」,不僅有科級「芝麻官」,也有省部級的高官。也許他們原來都是些清官好官,可後來經不起各種誘惑,一步步走上了犯罪道路,實在是對不起黨的栽培,對不起國家的培養,對不起人民的養育,如此的確有些可恨、可悲、可嘆。

「億元貪官」貪那麼多錢,包養那麼多情婦,難道是他們的手法高明,偽裝、隱蔽的好,各級監督部門難以發現?其實不然。貪出個億元不是一天兩天的事,養個情婦也不是懷裡揣的袖裡統的,可就是難於被發現或無人管。

「億元貪官」不斷湧現有其偶然性,也有其必然性,他們貪污數額達到「天文數字」,其根源是:一方面在於監督體系、監督制度或權力體制都不夠健全,監督機制的缺位、監督形同虛設、監管乏力、監督機制的失靈和不作為造成的;另一方面,是這些貪官的思想意識、道德素質、黨性修養等太差,他們當官純粹就是為了發財的意識濃厚、太貪得無厭了。

可以說,這些人官當大了,地位高了,也就有權有勢了,就沒有人監督了,甚至有的人還去巴結討好。比如黃松有、文強這類官員,一般人是不知道他們的行蹤,自然也就談不上什麼監督,也沒有人敢於監督。而那些科級類的芝麻官,因為人家又權有錢,養的打手又多,甚至組織上還會保護。上級太遠而監督不到;同級雖近但又不願監督,怕得罪人,或者狼狽為奸;群眾想監督卻監督不了,因為他們根本就不知道具體情況。再說,群眾監督了也沒有人理會,甚至還要受到貪官的打擊報復。

正因為沒有好的制度來震懾和監督貪官(現在幾乎很少有貪官被判處死刑,誰還怕啊?),比如財產登記制度,官員八小時內外活動記錄,公款吃喝玩樂,以及他們與商人、情婦的親密程度等等,這些都應該用制度來規範,並認真記錄、跟蹤執行。這樣做並不是侵犯他們的人權,而是讓官員們少犯錯誤。如果沒有人來用制度很好地監督貪官,貪官們始終抱著僥倖心理,才更加肆無忌憚,更加囂張狂妄,才更加大膽地貪、嫖。

「億元貪官」不斷湧現不是個好兆頭,其危害性極大。要最大限度地減少貪官的「長效葯」,應當從根本上著手,對官員進行強有力的監督,用制度牢牢栓住其貪慾,預防其貪心發作,嚴防有的「公僕」起了貪心,並有條件「兌現」其貪心。要讓那些即使想貪的官員也沒有途徑可貪,那麼官員們成為貪官候選人的機會就一定會減少。

因此,必須建立健全、嚴格執行一套多重的、獨立的、不依賴、不畏懼被監督方的、雙方、多方能互相監督的輿論監督、司法監督、紀檢監督、人大政協監督、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好的制度還必須嚴格執行,不認真執行再好的制度也等於零。除了這些,官員們還要自覺加強學習,加強黨性修養,主動提高素質,以正反方面的典型為警示。(文/秦漢雄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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