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天水圍殺人事件:「好男人」如何成了施暴者
來源於公號:家事無小事,微信號 family-law。原標題:「好男人」如何成了施暴者?——關於《天水圍的夜與霧》的解讀。作者魏小軍,婚姻家庭繼承法方向博士,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導,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律師、家事部主任。配圖為劇照。
片名:天水圍的夜與霧導演:許鞍華編劇:羅啟銳、張經緯主演:任達華、張靜初、羅慧娟、覃恩美髮行:新寶娛樂有限公司時間:2009年地域:香港
故事梗概
這部電影根據2004年香港天水圍發生的真實案件改編而成。
故事從天水圍發生的一宗血案講起:丈夫殘忍地殺害了妻子和雙胞胎女兒後,又為嫁禍於人自殘過重身亡。案發後,婦女庇護中心的婦女們在電視上看到,死者竟是前段時間搬進來的大陸妹王曉玲及其一雙女兒!
長期忍受著悍妻壓迫的李森,趁著生意好攢了些錢,去大陸找樂子,認識了從四川農村出來的打工妹王曉玲,兩個人產生感情。曉玲帶著李森回到四川父母家。在種種壓力下,兩人結婚了。
在曉玲懷孕期間,李森與她的二妹產生私情。花光了積蓄的李後來不受歡迎。兩人帶著孩子去了香港。李森遊手好閒,靠政府的綜援救濟生活。曉玲見指望不上丈夫,自己去一家餐廳找了份工作。曉玲的美貌,經常招徠顧客的注目,妒忌和不安的李森辱罵、性虐乃至毆打她,無所不用其極。不堪忍受的曉玲,決定自求出路。在洪議員的幫助下,她住進了婦女庇護中心。然而,曉玲還是沒能逃脫李森設下的圈套,最終她和兩個女兒都死於刀刃之下。
「老好人」李森
電影里,李森經歷了兩次婚姻。在這兩次婚姻中,李森展現出來的形象大不相同,甚至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是相反的。在前一次婚姻中,李森是個怕老婆的「妻管嚴」,飽受妻子的壓迫;而在後一個婚姻中,李森卻搖身一變成了說一不二的君主,牢牢地控制著妻子的一切。
如何理解這二者間的落差呢?或許,李森在這兩次婚姻中的表現,恰恰完整地體現了李森真實的人格。在鄰居的眼裡,李森是一個老好人。案發後,警察詢問曉玲的鄰居歐太太李森是個什麼樣的人,她說:「他人挺好的,笑容可掬的,碰見的時候,會打招呼,像個好好先生的樣子……」隨後的鏡頭被切換至李森為女兒修理單車的場景:女兒把單車弄壞了,李森親自修理,在走廊碰到歐太太的時候,歐太太誇他:「真是個好爸爸。」在歐太的記憶里,李森騎著單車載著兩個女兒去學校,父女三個歡聲笑語的畫面依然清晰。不可否認,李森也有普通人的感情,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愛自己的孩子。
問題或許得先從他的老好人形象說起。在精神分析的視域中,老好人表面上看似平和,骨子裡或許是深深的自卑和敵意。他不能以真實的面目示人,總是壓抑住自己的真實慾望,按一個自己以為值得被愛或被尊重的虛構形象去表演,以博取他人的肯定。很多時候,這種自卑和敵意似乎根本找不到真實的環境基礎,而是由當事人本人內心深處的情結所致。
往往是,幼年時期被反覆傷害又無力反抗,惟有順從和討好強者方可以讓自己生存下來或稍舒服些,久而久之,順從和討好自己無力控制的對象成了習慣。成年後,自己的實力及周邊的環境已與幼年大不相同,但幼年的模式卻沒有改變。他們依然習慣性地討好和順從自認為不可控的對象,習慣性地演一個自己虛構的角色形象,於是成了別人眼裡的老好人。
活出「男人樣」,控制及失控
李森的家庭生活大概一直都不夠順心。幼年留下的創傷,造成了他的自卑;結婚以後,香港妻子又非常霸道,讓他感覺喘不過氣來。在外面,作為一個普通建築工,李森也很難獲得足夠的肯定。這種狀態讓李森對受人尊重充滿了渴望,並且在長期累積中越來越強烈。於是,但凡手上寬裕了些,李森就躲著香港妻子,出去找女人。只有面對那些被他消費的女人,李森才能感覺到自己作為男人的尊嚴,這種感覺讓他很享受並且留戀。
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他在內地認識了王曉玲。在貧困山區家庭長大從小外出孤身打拚的曉玲,年輕、漂亮,並且對李森這樣的香港「成功人士」充滿著期待甚至崇拜,這迎合了那個時候李森對「好女人」的大部分幻想,於是他決定留在她身邊。李森照顧曉玲,在經濟上供養她,在他和她組成的小家庭,李森是當然的主人,而這正是他嚮往已久的。這就像在黑屋子裡關了很久的人,長期靠討好拿蠟燭的人獲得亮光,突然掌握了電燈開關。
李森跟曉玲去了曉玲父母家。他又成了王家的財神爺,為曉玲家蓋房子、添傢具出錢出力。那個時候的李森,幾乎達到了自己心中關於「像樣男人」的全部標準。在這個地方,那些曾經給他製造道德壓力的環境不復存在,本能推動著李森變得不可一世。他忍不住對身邊那個對自己抱著些許崇拜的小姨子,下手了。
如果故事到這裡為止,李森給人的印象或許就是個有錢後變壞的中年男人,沒有人會意識到他還會是個極端的家庭暴力實施者。失控與控制李森終於花光了所有積蓄,他重新變得一文不名。王家人的態度,開始發生轉變,李森似乎又回到了從前。
怒火在他心裡發酵,苗頭從對著自己漸漸轉向王家人:自己這樣的「大好人」,對王家人如何地照顧,付出如何地多,而對方竟「忘恩負義」,「勢利小人」太可恨。他有強烈的衝動去恢復力量感,宣示自己的存在。當得知小姨子不辭而別、外出打工,並且岳母為了趕自己去香港竟然連飯也懶得供應時,李森發作了。他把王家的狗活生生打死。作為家庭施暴者,如果說之前的種種內在特質形成了一種傾向,到此時已經轉變成現實的行動了。
回到香港後,李森又回到了那個長期讓他感覺自己「不像男人」的地方。就業環境不理想,他害怕一把年紀還要被人指指點點、評頭論足,更害怕被人拒絕。正好政府有綜合援助,申請並不困難,也足夠糊口。他的自尊脆弱得幾乎經不起一點「風吹草動」。他努力地表現得和藹可親、彬彬有禮,做別人眼中的好人,避免任何一點可能激起內心自卑的事。
他的壞情緒出口,很自然地指向身旁的弱者,尤其是關上門之後不會被旁人圍觀的老婆孩子。很不幸,曉玲代表了他心裡痛恨的忘恩負義勢利眼的王家,於是首當其衝地成了受害者。暴力式性虐待,則給了他「做男人」的感覺。
他痛打曉玲之餘,還把她和兩個女兒趕出來。那時的李森,依然試圖把自己一直想擺脫又擺脫不掉的絕望感,轉移到曉玲身上,從而讓自己恢復力量感。只是這次,事情演變超出了他的預料。鄰居黃太的突然出現讓李森猝不及防。黃太對應著他內心的不可控對象,失控感迅速蔓延。
當他發現曉玲真的要離開自己時,他陷入了巨大的悲傷之中。他暗底下更加痛恨自己的無能。但這讓他痛苦不堪,他不願承擔,於是下意識地把所有的矛頭都指向對方。當他認為「一切都是曉玲的錯,自己都是對的」時,他無須面對潛意識中那個強大的超我對自己的指責。他彷彿變成了那個受了委屈的孩子,懷著對「勢利小人——曉玲」的恨,在公共汽車上痛哭流涕。
最後,他殺死了曉玲。當他覺察到自己的惡行完全暴露於兩個女兒面前,已經無可挽回女兒對自己的厭惡甚至恨,並且女兒可能成為讓自己被繩之以法的證人時,他又把屠刀指向了女兒。
小結
話到這裡,再給李森為什麼會成為一個家庭施暴者勾畫一個輪廓。幼年的某種特殊經歷,讓他變得非常自卑,並自我封閉以保護自己。這也讓他缺乏足夠好的與人交往技巧,思維及行為方式都比較僵化。遇到他自己覺得不能控制的對象,他總是習慣性地順從或討好對方,但內心充滿了攻擊。他把這種攻擊性,都轉向了他能控制的弱小對象。每當李森感到失控,內心深處的無力感要淹沒自己時,他就會動用各種攻擊性手段獲得掌控感,妻子首當其衝地成為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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