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眼中最偉大的中國皇帝:隋文帝楊堅(3)

隋文帝楊堅登基後下過這樣一道詔書:「建國重道,莫先於學,尊主庇民,莫先於禮。自魏氏不競,周、齊抗衡,分四海之民,斗二邦之力,遞為強弱,多歷年所。務權詐而薄儒雅,重干戈而輕俎豆,民不見德,唯爭是聞。朝野以機巧為師,文吏用深刻為法,風澆俗弊,化之然也。雖復建立庠序,兼啟黌塾,業非時貴,道亦不行。其間服膺儒術,蓋有之矣,彼眾我寡,未能移俗。然其維持名教,獎飾彝倫,微相弘益,賴斯而已。王者承天,休咎隨化,有禮則祥瑞必降,無禮則妖孽興起。人稟五常,性靈不一,有禮則陰陽合德,無禮則禽獸其心。治國立身,非禮不可。朕受命於天,財成萬物,去華夷之亂,求風化之宜。戒奢崇儉,率先百辟,輕徭薄賦,冀以寬弘。而積習生常,未能懲革,閭閻士庶,吉凶之禮,動悉乖方,不依制度。執憲之職,似塞耳而無聞,蒞民之官,猶蔽目而不察。宣揚朝化,其若是乎?古人之學,且耕且養。今者民丁非役之日,農畝時候之餘,若敦以學業,勸以經禮,自可家慕大道,人希至德。豈止知禮節,識廉恥,父慈子孝,兄恭弟順者乎?始自京師,爰及州郡,宜祗朕意,勸學行禮。」《隋書儒林列傳》贊曰:「高祖膺期纂歷,平一寰宇,頓天網以掩之,賁旌帛以禮之,設好爵以縻之,於是四海九州強學待問之士,靡不畢集焉。天子乃整萬乘,率百僚,遵問道之儀,觀釋奠之禮。博士罄懸河之辯,侍中竭重席之奧,考正亡逸,研核異同,積滯群疑,渙然冰釋。於是超擢奇秀,厚賞諸儒,京邑達乎四方,皆啟黌校。齊、魯、趙、魏,學者尤多,負笈追師,不遠千里,講誦之聲,道路不絕。中州儒雅之盛,自漢、魏以來,一時而已。」《北史》這樣說道:「自是天下州縣皆置博士習禮焉。」由此可見他對漢文明的復興起到的巨大的作用……    隋文帝統一了幣制,廢除其他比較混亂的古幣以及私人鑄造的錢幣,改鑄五銖錢。「五銖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車書混一,甲兵方息。」度量衡在隋文帝時重新統一。「隋氏混一南北,凡齊、周之故老,梁、陳之舊臣,咸薈粹一朝,成文章之總匯。」    北周的法律既殘酷又混亂,「內外恐怖,人不自安」。在楊堅掌握北周政權時就曾經進行過改革,親手刪定《刑書要制》,但不太徹底。隋朝建立後,開皇元年隋文帝下令命高□等人參考魏晉舊律,制訂《開皇律》。開皇三年,隋文帝又命蘇威、牛弘修改新律,刪除苛酷條文。《開皇律》將原來的宮刑(破壞生殖器)、車裂(五馬分屍)、梟首(砍下頭懸掛在旗杆上示眾)等殘酷刑法予以廢除。規定一概不用滅族刑。減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千餘條,保留了律令五百條。刑罰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種。基本上完成了自漢文帝刑制改革以來的刑罰制度改革歷程,這就是封建五刑制。《讀通鑒論》這樣贊評道:「古肉刑之不復用,漢文之仁也。然漢之刑,多為之制,故五胡以來,獸之食人也得恣其忿慘。至於拓拔、宇文、高氏之世,定死刑以五:曰磬、絞、斬、梟、磔,又有門房之誅焉,皆漢法之不定啟之也。政為隋定律,制死刑以二:曰絞、曰斬,改鞭為杖,改杖為笞,非謀反大逆無族刑,垂至於今,所承用者,皆政之制也。」死刑復奏制度是從開皇十五年形成定製的,隋文帝規定凡判處死刑的案件,須經「三奏」才能處決死刑。《隋書刑法志》:「(開皇)十五年制,死罪者三奏而決。」隋文帝還下詔:「天下死罪,諸州不得便決,皆令大理覆治。」《開皇律》對後世律法影響深遠,楊堅修訂的法律唐朝都基本上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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