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蘭芳先生舊事
一
1919年,中國作為一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正當要求被無理拒絕,引起國人的極大憤慨。在這樣的背景下,日本使館為梅蘭芳一行四十多人特發護照東渡演出。日本報紙大作宣揚。5月1日第一次獻藝,梅此次訪日皆不是專場,而是夾在日本歌舞伎樂間出演。5月6日前都在第四齣演出,5月7日移到第二出。
國內5月4日學生民眾在天安門前集會、遊行,定5月7日為國恥日,舉行全國示威遊行。早在5月7日之前數日,中國留日學生就向梅蘭芳劇園寫了信,勸他停演歸國,然劇團以履行營業演出合同為由而磋商未果,仍演下去。
李伶伶《梅蘭芳全傳》第二百二十四頁說,該日日方「只同意拆除劇場懸掛寫有『日支親善』字樣的牌子」。
時隨梅東渡的梅氏笛師馬寶銘先生以日記形式記錄的《梅蘭芳首次東渡紀實》指出:留學生的勸停演未果,仍演《御碑亭》滿員,以及「台灣實業家辜顯榮君贈以銀制之大瓶」別忘了時台灣已割給日本了 並未言及取下「日支親善」之牌事。〔1〕
齊如山在《齊如山回憶錄》中也並沒提及此牌和相關「五四」事,倒是提起另一件相應之事:
我們到東京後,中國代辦公使柯先生,舉行了一個規模很大的酒會,不但各國大使都到,而日本整個的內閣,連總理都到了,酒後演了一出小戲,大家歡迎的情緒,都非常之熱烈,各位讚美的言詞,亦各有不同。柯代辦及使館人員,都大為高興,都以為得未曾有。柯先生對我說:「一個代辦公使請客,最高的官員,外交次長可以到一到,總長就很難到的,此次內閣總理都惠然肯來,可以說是史無前例,這都是梅蘭芳的面子。」我說:「也可以說是中國戲的力量。」柯先生對此語未加註意,總之是無論是因為哪一種關係,但給我們國家的面子的確極大。〔2〕
此段話不知是齊先生揣著明白裝糊塗呢,還是寫回憶錄時,年老日久不記當年其他世事?只記得有面子的風光自得,全然不知「國恥」,受人利用。只記得「這個酒會,當然花了幾千塊錢,報到外交部,不準報銷,說為一個唱戲的人請客,史無前例。至於為國家爭了多大的光榮,他們腦子裡頭沒有……」〔3〕其時賣國賊駐日公使章宗祥,5月4日被學生抓獲,並被痛打了一頓,學生放火燒了章宅。另6月10日章和曹汝霖、陸宗輿被罷免的大事,齊先生稍有點見識,也不至於不理解為何不報銷。
外國的政要、藝界這麼看得重中國戲和梅蘭芳,齊先生說「堅強了我的信心,以為國劇一定可以到歐美去演」。
1930年梅蘭芳從美國得了榮譽博士回來後,齊如山與他交談的一些話很有意思。梅蘭芳研究的大家徐城北先生在其《梅蘭芳與中國文化》〔4〕第九十九至一百頁中大段引用《齊如山回憶錄》第一百五十至一百五十一頁原文〔5〕,卻用省略號略去了齊的一些原話:
「……再者講賺錢,那非出國不可,全靠國內賺的錢,只為一家享受,自然足夠,但不能以之辦什麼大事。再者您自己血汗,掐那麼幾個錢來,也不能都作了發揚戲劇的事情,出國雖有掙錢的希望,但只有美國,往歐洲去只有賠錢,往美洲去的這條道路,已經被你上海一幫朋友堵死,此次把機會全失,以後也再沒有希望。……倘此次由美國剩幾文錢回來,還可辦許多事情,其中當然您有工作,此次落了這樣一個結果,當然就無事可作了,因為要想出國,自然是非您不可,以後沒有再出去的希望,則您當然也就沒什麼工作了。」
然梅蘭芳並未如齊如山所講,1935年他又接受蘇聯對外文化協會等部門邀請,進行了更輝煌的蘇聯之行。1981年8月12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黃佐臨先生原為英文稿的《梅蘭芳、斯坦尼斯拉夫斯基、布萊希特戲劇觀比較》一文〔6〕。黃先生文中並未講到他們三人確立了世界戲劇三大體系,而今之傳記作者和好事的一些學院派人漠視中國戲劇傳統在梅身上的凝結作用;漠視梅的師承的改革探索路子;漠視編、導、演關係如齊如山、張彭春等對於梅的藝術的作用,漠視眾多行當流派的眾多明星……自然,我們不能否認梅蘭芳先生是中國戲劇表演藝術的高峰,但我們也不能因為藝術家的一些國際社會演出活動的聲勢就「萬千寵愛於一身」。再說梅先生這蘇聯之行也有被別國利用處。
1933年5月,蘇聯向日本建議出售它控制的中東鐵路,並於6月同偽「滿洲國」進行談判。蘇聯索價二點五億盧布,偽「滿洲國」給價五千萬日元當時一盧布合一點零四日元 。1935年3月達成關於售受中東鐵路的協議,售價為一點四億日元。中國政府為此多次提出抗議。斯大林政府為沖淡中國人民的反蘇情緒,1934年12月28日派蘇聯駐華大使館特派漢文參贊鄂山蔭向梅蘭芳遞交了蘇聯對外文化協會代理會長庫里斯科的正式邀請函。1935年3月12日梅蘭芳等抵達莫斯科。
許多梅蘭芳的傳記都談到梅蘭芳本人是從上海坐船到海參崴再西行的,把這說成是梅曾明確表示:絕不經過日本侵略者侵佔下的中國土地去蘇聯。而齊如山《我所認識的梅蘭芳》一文這樣敘述,「結果規定了所有配角等二十餘人由北平乘火車,經東三省赴蘇俄,蘭芳則一人由上海乘蘇俄輪船,直赴海參崴前往。這些情形,日本人當然盡知,然蘇俄船在日本靠岸時,日本人對梅還開了一次歡迎會,這當然是日本人的手段,故意表示友好,然此卻可見梅之氣節。」〔7〕
梅此行如果經東三省往蘇,而被偽「滿洲國」或日本人留演戲,國人必罵他為漢奸。在後來淪陷的香港、上海「留須明志」的時候,梅未接演日、偽的演出亦是深知此理的。梅先生到底是中國人。「梅對我說,由北平往蘇俄,勢必經過『滿洲國』,倘被他們強留住,演幾天戲,是無法抵抗的。其實平平常常,演幾天戲也算不了什麼,但他們的名義,一定是慶賀『滿洲國』,而日本人必藉此大事宣傳,這於我實在合不來。」〔8〕
梅先生早年進過紫禁城和天津溥儀宅給溥儀唱過戲的,與廢天子自有寒暄交誼的。加之祖父又是受清室恩顧,常進宮演戲,他這才在往海參崴途中下船參加歡迎會的吧。再說他與日本人也熟,又有蘇聯保著,縱歡迎會全為日本人也自是放心的。
二
梅蘭芳訪美歸來,人未至京,抵天津得伯母逝世噩耗,由此引出一段「戴孝風波」。梅蘭芳兼祧兩房(兩房合一子),大伯梅雨田無子,梅蘭芳四歲喪父,十五歲喪母,由伯父教養,伯母對梅亦鍾憐備至,所以梅對伯母亦當作生母待。
而梅這「兼祧兩房」成就了他「三妻並世」的狀況。梅蘭芳元配王明華在梅十七歲時嫁給他,與他生有一雙兒女,後絕育又不幸兩個孩子都夭折。梅家後來請梅蘭芳的老師吳菱仙向同在吳門下學藝、小梅十一歲的福芝芳的家人去說媒。福家不願讓女兒作姨太太。梅家以梅蘭芳兼祧兩房相告,答應將福芝芳以另一房太太相待。福家才首肯,梅再娶,時年福芝芳十六歲。
1925年8月梅蘭芳在演堂會時結識名伶孟小冬,兩人合演的《游龍戲鳳》,引得一批梅黨成員,人人起鬨,拍手叫好。梅、孟相慕。1927年經梅黨成員撮合,馮耿光(幼偉)證婚,梅、孟於農歷正月二十四日結為伉儷,洞房設在北平東四九條馮耿光公館,對外保密,金屋藏嬌。4月,「金屋」秘密搬遷至東城內務部街巷內。
向孟小冬家提媒的是齊如山和李釋戡。孟家也以梅有兩房夫人,不願女兒作偏房相對。齊、李言王明華病體沉重在天津療養,家裡實只一房。婚後另屋分居且又以梅蘭芳「兼祧兩房」並非偏房獲得了孟家的同意。婚前三個月,梅蘭芳又帶孟小冬去天津見了王明華夫人,然二夫人福芝芳不承認孟小冬。
梅的伯母逝,在無量大人衚衕梅宅治喪。作了梅的妻子卻一次沒有踏進這個家的門的孟小冬來為婆婆奔喪弔孝,卻被福芝芳阻攔。梅蘭芳勸解倆人不成,甚窘,請了孟的舅父勸回了孟小冬才作罷。第二年(1931年)七月孟正式提出與梅分手,脫離家庭關係。回到娘家,絕食,欲尋短見,經勸解才止。孟氏晚年曾對摯友透露過她在北平生有一女,不過生下不久,因有氣,不喜歡,便送人了,後女兒長大成人,曾於上世紀六十年代中期提出赴港探母,但因故未能成行。《梨園冬皇孟小冬傳》(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三百二十五頁有「孟小冬身孕倩影」相片。
1927年9月14日發生的東四九條馮宅慘案對梅、孟的婚姻關係也有很大的影響。
捧角的大學生李志剛暗戀孟小冬,聞聽孟已密嫁梅蘭芳,圖謀劫殺梅蘭芳,張漢舉(夜壺張三)代梅遭槍殺,李亦被擊斃梟首示眾三日。梅蘭芳成為小報議論的中心,形成了對他不利的影響,梅由此就生了要與孟逐漸淡化之心。
梅、孟的結合與仳離,是是非非很多,但梅對孟的有失責任是不能迴避的。我們不說「始亂終棄」,也理解舊時代三妻四妾的狀況,可當大孟十四歲,且有兩房妻室,子女多名的梅蘭芳決定娶孟小冬時(有許多人不承認他們是「明媒正娶」,縱如此,「金屋藏嬌」是有的吧),他是沒有明確對孟的一生的責任。
1933年9月5日6日7日在天津《大公報》第一版上,孟小冬天天連登《孟小冬緊要啟事》:
啟者:冬自幼習藝,謹守家規,雖未讀書,略聞禮教。盪檢之行,素所不齒。邇來蜚語流傳,誹謗橫生,甚至有為冬所不堪忍受者。茲為社會明了真相起見,爰將冬之身世,略陳梗概,惟海內賢達鑒之。
竊冬甫屆八齡,先嚴即抱重病,迫於環境,始學皮黃。粗窺皮毛,便出台演唱,藉維生計,歷走津滬漢粵、菲律賓各埠。忽忽十年,正事修養。旋經人介紹,與梅蘭芳結婚。冬當時年歲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聽介紹人主持。名定兼祧,盡人皆知。乃蘭芳含糊其事,於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實踐前言,致名分頓失保障。雖經友人勸導,本人辯論,蘭芳概置不理,足見毫無情義可言。
冬自嘆身世苦惱,復遭打擊,遂毅然與蘭芳脫離家庭關係。是我負人﹖抑人負我﹖世間自有公論,不待冬之贅言。
抑冬更有重要聲明者:數年前,九條衚衕有李某,威迫蘭芳,致生劇變。有人以為冬與李某頗有關係,當日舉動,疑係因冬而發。並有好事者,未經訪察,遽編說部,含沙射影(引者按,時傳李某乃孟小冬的未婚夫),希圖敲詐,實屬侮辱太甚!
冬與李某素未謀面,且與蘭芳未結婚前,從未與任何人交際往來。凡走一地,先嚴親自督率照料。冬秉承父訓,重視人格,耿耿此懷惟天可鑒。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實堪痛恨!
自聲明後,如有故意毀壞本人名譽、妄造是非,淆惑視聽者,冬惟有訴之法律之一途。勿謂冬為孤弱女子,遂自甘放棄人權也。特此聲明。
《梅蘭芳全傳》作者李伶伶對「戴孝風波」以及刺梅誤擊他人的兇犯是李志剛還是王惟琛(李傳為「王惟琛」)以及發案地點、經過,皆有未知和錯誤處(請參看同濟大學許錦文先生著《梨園冬皇孟小冬傳》第一百四十二頁之「李匪格斃梟首之告示」「事後軍警聯合辦事處之布告」兩照片資料和相關內容)。對孟小冬的聲明也未知,得出的「孟小冬身邊另有感情介入」,「梅蘭芳對孟小冬並未明媒正娶,孟小冬對梅蘭芳也就不負有婚姻意義上的責任,這段感情遂告終結」這樣的結論,未免粗率。以梅蘭芳和梅黨勢力,當時見孟小冬的聲明,如果孟有把柄或嚴重不實之詞,必發相應聲明回應的,可他們無話。李傳在談及梅蘭芳付給孟小冬四萬元贍養費事上說是替孟小冬還債,由此得出「可見梅蘭芳為人的厚道及情義」,未免勉強。孟延請鄭毓秀律師和杜月笙參與調解是不爭的事實(孟後嫁杜月笙,1947年杜月笙六十生日搞了個祝壽賑災義演。梅蘭芳唱了八天,孟小冬唱了兩天大軸)。
三
梅蘭芳一生交遊之廣,時人罕可匹者。前面說了溥儀,抗戰勝利後,梅蘭芳重登台演出第三天,蔣介石、宋美齡、宋慶齡在上海看他的戲。蔣介石為梅題了「國族之華」四字。落款為「蘭芳博士惠存,蔣中正」。
1946年10月為慶祝蔣介石六十壽辰及籌募中正文化獎學金,舉行了「全滬名伶盛大京劇會串」,梅以《龍鳳呈祥》參加演出,並親赴南京參加蔣的慶壽演出。傅作義部攻克解放區軍政中心張家口,乃關閉和談大門的標誌,蔣介石安排了一場京劇晚會以示慶祝,梅演大軸,戲為《御碑亭》。
至於海上聞人杜月笙、黃金榮、張嘯林、虞洽卿、諸民誼等,自然很熟。梅在濟南演出,韓復榘的手槍旅把門維持秩序。梅首次赴長沙演出,因開新聞發布會,梅遲到半小時,長沙《大公報》總編輯張平子憤然離席,引髮長沙報刊的攻擊,報紙還配發梅與「狗肉將軍」張宗昌的合影。
北洋政府時期,梅第二次訪日歸來,在北京無量大人衚衕五號梅宅接待國外政界、文藝界、實業、教育界等各界人士多達六、七千人。上至瑞典王儲夫婦、各國大使及夫人,下至日本歌舞伎伶,可見他不是一般的藝人,與政治、文化、外交也還是有一點關係的。
司徒雷登作燕京大學校長時,為助梅訪美,曾答應借款十萬給他,後因故作罷。
也有的事,梅蘭芳並不很積極。1946年5月上海警察局下令實行「特別行業登記」(又稱「藝員登記」)這一帶侮辱性的行為引起以田漢、周信芳為首的戲劇界進步人士的強烈不滿,上海劇藝界成立了拒絕「藝員登記委員會」,梅蘭芳沒有參加。對於當時的內戰,劇藝界發起的《反內戰自由宣言》的簽名運動,梅也沒有參加。
抗戰八年,梅留港四年,後又回到上海,為抗戰除了「蓄鬚明志」未演出外,不去內地為危難的民族作點什麼,不為流血的將士、受苦的百姓盡點力。1923年日本大地震向日捐款一萬元,1924年10月20日至23日去日本,為帝國劇場老闆大倉喜八郎八十八歲(一說八十歲)壽辰表演了四天堂會,接著開始參加為帝國劇場重新修復的一等票價十元的公開演出,卻那麼熱心(跟1919年去一樣,與歌舞伎同演,只是比上次更重視,安排在大軸)〔9〕。
梅蘭芳1959年入黨時曾這樣寫道:「當國家危難的時候,中國人都像我那樣隱居起來,中華民族能解放嗎?……」〔10〕
梅蘭芳確實為賑災等公益活動演過很多「義務戲」,如果對這些演出的操作有更進一步的了解,我們更不會過於激動。
關於堂會戲,齊如山如是說:
梅蘭芳自始至終,趕上了一個全份,彼時他仍最紅的一個,而且索價不高,又因老太太、太太、小姐們,大多數都不喜歡譚、楊,而無不歡迎梅者,故幾乎是每一堂會必有他,所以他得錢也最多。我常同他說:「這幫官員都是一群貪官污吏,且有奸商,都不顧國家,只管胡攪」,蘭芳加了一句說:「只管享樂。」我說:「他們這種舉動,不但不夠高,而且不夠樂,而且他們自己也不見得是為得樂,只是盲目爭強鬥勝,出風頭而已。你是唱戲的,他們找你唱戲,當然要他們的錢,他們也都不是好來的錢,掙他們幾個,也問心無愧,不過有一層要知道,倘這種錢能夠常掙,那國家也就要完了。」〔11〕
關於1948年梅蘭芳在上海中法大藥房藥劑師余賀的家中見了周恩來一次的詳情,可參見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的《梅蘭芳傳》第三百四十頁。這個時候齊如山從北京來到上海準備去台灣。齊與梅同銀行界友人一次吃飯時,那幫人興緻很高地說一個可笑的圖謀「聽說大家要湊一千五百萬美金,交與共產黨,請使上海獨立」,「他們相信上海人有辦法」。梅蘭芳並未為然,且勸齊如山留下。齊如山對梅說了句有意思的話:「……但有一種情形,不可不注意,就是他們必要利用你。……」〔12〕
注釋:
〔1〕〔7〕〔8〕北京市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京劇談往錄三編》,北京出版社1990年版,第102、95、94頁。
〔2〕〔3〕〔5〕〔6〕〔11〕〔12〕《齊如山回憶錄》,中國戲劇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129、129、231、234、302頁。
〔4〕徐城北:《梅蘭芳與中國文化》,台北市商鼎文化出版社千華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1991年版。
〔9〕李伶伶:《梅蘭芳全傳》,中國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
〔10〕馬少波:《抗日烽火中的梅蘭芳》,《中國戲劇》199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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