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勇是個「爛人」,但卻扛起了生命的尊嚴

陸勇是個「爛人」,但卻扛起了生命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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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葯神》

最近電影《我不是葯神》刷屏朋友圈,受到很多網友好評,甚至還有網友說這部電影讓人重新看到了中國電影的希望。

看過的人都說是本來是沖著徐崢去的,以為是一部會讓人爆笑的喜劇,沒想到看完電影卻笑中帶淚。

《我不是葯神》根據真實事件進行改編,在劇情展現社會現實,發人深思。

「葯神」原型——陸勇

劇中徐崢所扮演的男主人公程勇則是以現實世界中的「葯神」陸勇為原型。

徐崢扮演的男主角——程勇

「葯神」原型——陸勇

陸勇如何走上「葯神」之路?

2002年,47歲的陸勇被檢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醫生推薦他服用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名為「格列衛」的抗癌藥。這種藥品的售價是23500元一盒,一名慢粒白血病患者每個月需要服用一盒且不間斷服用。當時的陸勇足夠幸運,他的外貿工廠賺的錢比一般工薪階層高很多,但吃了近兩年正版葯,再加上各種檢查治療費用,他的家底幾乎被掏空了。

2004年6月,陸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產的仿製「格列衛」抗癌藥,藥效幾乎相同,但一盒僅售4000元。印度和瑞士兩種「格列衛」對比檢測結果顯示,藥性相似度99.9%

瑞士諾華公司生產的格列衛

印度生產的的仿製格列衛

於是,陸勇開始服用仿製「格列衛」,並於當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這一消息。隨後,很多病友讓其幫忙購買此葯,人數達數千人。

由於瑞士諾華公司的格列衛藥品的專利保護器在2013年到期,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仿製此種藥品,仿製葯的價格也隨之不斷下降,直到2014年9月,仿製葯的「團購價」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

仿製葯的出現讓國內很多吃不起兩萬塊一瓶的進口葯的病人找到了一線生機,找陸勇代購藥品的病友變得越來越多。

2013年,為了方便給印度匯款,陸勇從網上買了3張信用卡,並將其中一張卡交給印度公司作為收款賬戶,另外兩張因無法激活,被他丟棄。這張信用卡了成為國內病友們與印度製藥公司進行購買藥品和轉賬的渠道。

然而,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辦一個網路銀行卡販賣團伙時,查到了曾經購買過信用卡的陸勇,於是將陸勇抓獲。11月23日,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陸勇被沅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14年7月22日,沅江市檢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對陸勇提起公訴

引起爭議!

陸勇到底有沒有罪?

陸勇被拘留時,在病友圈中,帶來藥效相同但價格便宜的仿製葯的陸勇已經被病友們封為「葯神」,因此在檢方拘留陸勇後,陸勇的300多名白血病病友聯名寫信,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免予刑事處罰

病友們的聯名信引起了媒體和人們的關注,民眾開始了解到對於患重病的病人們吃藥貴,買葯難的現狀。

同時,陸勇為病友們「代購」印度低價抗癌藥的行為是否違法和是否應該被定罪在社會上引起了爭議。一方面,對於陸勇幫忙「代購」藥品的病人們,陸勇是他們萬分感激的人,讓他們可以吃到價格低廉的抗癌藥,延續自己的生命;另一方面,對於公正的法律來說,陸勇的行為確實破壞了我國對於信用卡和進口藥品的管理方法。

檢方撤訴!

陸勇尋醫求葯不是銷售行為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撤回起訴

在檢察院提供的《對陸勇決定不起訴的釋法說理書》中說到,「陸勇的行為不構成銷售假藥罪。陸勇的行為是買方行為,並且是白血病患者群體購買藥品整體行為中的組成行為,尋求的是印度賽諾公司抗癌藥品的使用價值。陸勇有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的行為,如違反了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有關個人自用進口的藥品,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進口手續的規定等,但陸勇的行為不是銷售行因而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陸勇通過淘寶網購買3張以他人身份信息開設的借記卡,並使用其中戶名為「夏維雨」的借記卡的行為,屬於購買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行為,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而且,陸勇購買借記卡的動機、目的和用途是方便白血病患者購買抗癌藥品。除了用於為病友購買抗癌藥品支付葯款外,陸勇沒有將該借記卡賬號用於任何營利活動,更沒有實施其他危害金融秩序的行為,也沒有導致任何方面的經濟損失。」

釋法說理書中還提到:「他對白血病病友群體提供的幫助是無償的。在國內市場合法的抗癌藥品昂貴的情況下,陸勇的行為客觀上惠及了白血病患者。儘管違反了國家對信用卡的管理秩序,但是他的行為的實際危害程度,相對於白血病群體的生命權和健康權而言,是難以相題並論的。如果不顧及後者而片面地將陸勇在主觀、客觀上都惠及白血病患者的行為認定為犯罪,顯然有悖於司法為民的價值觀,決定不予以起訴。」

為什麼中國不生產仿製葯?

很多人好奇為什麼不能從印度合法進口仿製葯或者在中國生產仿製葯呢?

因為中國對專利的保護,印度生產的仿製葯被劃分為假藥,不能得到我國的批准進口許可,所以不能合法引進到國內。而印度的專利保護法相對寬鬆,藥品專利保護在印度執行也不像我國國內如此嚴格,使得印度仿製葯可以大行其道。事實上,瑞士製藥企業諾華公司曾發起有關抗癌藥「格列衛」的專利訴訟,但2013年4月印度最高法院駁回了其專利訴訟請求。

而批准生產國產仿製葯,涉及到保護知識產權與生命權孰輕孰重的問題。保護知識產權,可能導致病人吃不起天價葯;而抗癌藥研發需要巨額投入,允許仿製葯泛濫,將導致企業研發新葯動力不足。中國雖然有「強制許可」相關制度,即在特殊情況下(如危害公共健康、妨礙國家利益等),可以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由政府授予、許可其他企業使用某項專利。但還沒有個人或政府部門申請過實施強制許可,因此,強制許可制度也從未在抗癌藥領域實施過。這就是長期以來印度可以生產仿製格列衛,中國不能的原因。

其實在陸勇被捕的幾個月前,2013年4月,「格列衛」在中國的專利保護期就已經到期,7月已經有國內公司開始生產「格列衛」仿製葯,但是每盒售價高達3000元,雖然比瑞士進口葯要便宜很多,然而完全自費的話,很多患者依然吃不起。相比於印度仿製葯幾百元一盒的價格,患者還是更願意選擇印度仿製葯。

為病人謀福利的英雄?

還是

獲取利益的商人?

2017年,GQ實驗室提出了陸勇究竟是「英雄」還是「商人」的質疑。原因是在推廣並代購某種印度仿製葯七年之後,陸勇轉而推廣另外一種「葯」,印度Cyno公司生產的Imacy。他曾為Imacy在中國的推廣會站台、在媒體上宣傳、並牽線Cyno公司與雲南葯企合作辦廠。

去年三月份,GQ實驗室與陸勇同赴印度。經實地採訪發現,Cyno公司有以下疑點:1、藥廠售葯不要求出示處方,價格是同類產品的1/4。2、收款銀行信息一周一變。3、印度本土藥房中買不到Imacy,中央葯監局查不到,90%的Imacy通過郵寄方式銷往中日。4、生產許可不合規且過期。5、經中科院檢測發現,Imacy的有效成分遠小於原研葯。專家介紹,這種葯因其藥性不穩定,對慢粒患者長期治療是「有危害的」。

陸勇擁有高知名度,只推薦Imacy, 令其幾乎等同於印仿格列衛的代名詞。許多患者因此並不清楚,印度許多大藥廠都生產格列衛仿製葯,價格在七八百元。患者本來完全可以有其他安全、有效、便宜的選擇。但是在陸勇的宣傳和帶領下,病人都跟隨著陸勇選擇藥品。

陸勇曾在接受警方訊問時說:「他們想要我幫他們做宣傳。」作為回報,新的生產公司Cyno向陸勇提供免費藥物,從2010年起到被捕,所提供的免費藥物大概價值一萬多元。

對於這一點,陸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解釋說:「當時新一代的葯出來了,給我試吃,吃著效果很好,就給我免費了。這是饋贈,不是利益,饋贈跟利益法律上是兩回事。」

不管怎樣

陸勇為我們走出了一條路!

無論陸勇是否在為病友代購印度仿製葯時獲取過利益,他在解決我國進口葯價格過高,患者吃不起葯的問題上主動站出來發聲,為患者們開闢了道路!

陸勇事件讓國家和社會看到了醫療系統中的藥品問題,政府持續推動醫療體制改革,使得大批慢粒白血病人陸續得到了有效的救助。

有數據顯示,從2002年,陸勇被確診的那一年,到2018年,16年間,慢粒白血病的存活率從30%上升至85%。

2012年,來自多個國家的120名醫生在美國雜誌《血液》上發表聯名信抗議「格列寧」定價過高。

2013年,印度最高法院駁回了瑞士格瓦製藥公司對「格列寧」的專利訴訟,印度仿製「格列寧」轉為合法生產。

2014年11月,發改委下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方案(徵求意見稿)》,對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進行改革。

2015年8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改革藥品醫療器械審批制度的意見》。

2016年,工信部、國家衛計委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指南》。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仿製葯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意見》出台:凡是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並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化葯仿製葯須在2018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評價。

2018年,我國已有19個省市相繼將瑞士諾瓦公司生產的格列寧納入醫保。

2018年5月1日起,中國開始對進口抗癌藥實施零關稅。

「相信會越來越好的,希望這一天早一點到來」——就如電影中的結局,我們已經見證了這一天的到來,看到了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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