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成克傑翻供及執行注射死刑內幕3(圖)

揭秘成克傑翻供及執行注射死刑內幕(圖)http://news.QQ.com  2008年04月07日17:36   中國新聞網    評論3條 第 1 2 3 頁

棋逢對手

方工代表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後,成克傑為自己進行了辯解:「起訴書與事實有較大出入,不應是我犯受賄罪,我沒收過錢……」

辯護人也發表了意見:「本案的性質,由於被告人與李平特殊的情感上的關係,很容易讓人聯想到共同犯罪,共同承擔刑事責任這個層面。從本案業已調查清楚的事實來看,被告人和李平沒有共同開辦企業,沒有共同存放錢物,沒有共同設置賬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曾經對李平名下財產進行過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行為。被告人和李平沒有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約定李平名下的財產或存款歸兩人共有。此外,情感關係不能夠等同於法律關係,讓被告人承擔共同的刑事責任未免失之偏頗。」

在成克傑自我狡辯和辯護人發言的過程中,方工仔細地做了記錄,他記下了對方歪曲事實、違背法理的關鍵點,並迅速形成了答辯提綱。當法官詢問公訴人意見時,方工沉穩地站起來,開始從容地答辯:「本案是成克傑和李平共同實施的受賄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認定成、李共同犯受賄罪,不僅僅基於二人的特殊關係,不僅僅基於二人有結婚共同生活的意圖,不僅僅基於有共同為結婚而準備物質條件的動機,也不僅僅基於二人有共同支配賄賂款物的約定,而是根據二人出於共同動機、具有共同目的、形成共同故意、實施了共同行為,共同造成了危害後果,當然應承擔罪責。」

辯護人接著發言:「李平收受的是中介費、手續費等,不是賄賂,況且被告人實際上也沒有將任何一筆好處費據為己有。因此,被告人不具備為了獲得好處費而實施受賄的主觀故意,有關建立在為獲得好處費上而受賄的犯罪指控缺乏主觀要件。」

方工針鋒相對:「中介費、手續費等是在經濟活動中才能合法存在的,範圍有限,請託人、成、李都十分明確,這些錢是因成有權,用權謀了利益,所以才得利的,這種性質只能是賄賂。」

辯護人接著說:「被告人沒有收錢、沒有實際佔有,不構成受賄。李平對被告人隱瞞了收入的真實情況,直到法庭調查,被告人始終不知道李平是如何得到這些錢的。」

方工依然針鋒相對:「成克傑和李平有共同故意,有共同行為,無論是成克傑利用職權謀取利益,還是李平直接接受他人財物,均是二人共同意志,互為前提,互相配合。此案還有一個特點,即成克傑與李平曾共同商議,為結婚共同準備錢財。利用成職權,為他人謀利,收受贓物,就是他們為結婚準備物質條件的措施,所以,不僅僅是李平收錢、佔有,而是二人共同行為。」

辯護人又提出:「成克傑是幫助李平賺錢,不是收受賄賂;是以權謀私、濫用職權,不是受賄。」

方工反駁道:「成克傑不僅僅是幫助李平獲取財物,所得財物成克傑也有份,有支配權。不是經營賺錢,而是權錢交易,行為性質是受賄,是二人共同受賄,而絕非幫李平賺錢。成克傑的行為也絕不僅僅是一般的以權謀私或濫用職權行為,已構成犯罪。」

辯護人揪住具體枝節又發表了辯護意見:被告人的行為屬正當履行職務的行為,李平為此收受好處費是其個人的商業行為,即使違法,也應該由李平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應由成克傑承擔。

公訴人反駁說:只要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即構成受賄罪,是否正當履行職務均不影響其受賄罪的成立。所以,成克傑只要收取了「好處費」,就構成受賄罪。

辯護人又提出:成克傑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前能夠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追回涉案全部財物,應視為自首。

公訴人批駁道:成克傑是在群眾揭發、有關涉案人員已經作出如實供述、有關部門調查取證之後,才逐步交代了其受賄的事實,不屬自動投案,並且成克傑在庭審中不如實供述受賄事實,故其不具備自首要件,自首不能成立。雖然成克傑曾寫信給李平,表示願意將他和李平的受賄贓款退回,但本案的贓款是在李平積極配合下追繳的。

辯論越來越激烈,方工和他的同伴們在法庭上的表現很出色,而對方律師的表現也很出色,雙方都有一種棋逢對手的感覺。

成克傑在法庭的最後陳述階段說:「起訴書認定我的一些行為是受賄犯罪,太牽強了,我難以接受,是根據主觀判斷下的結論。是黨把我從壯族山村選送上大學,培養、鍛煉、提拔擔任領導職務。黨和國家對我恩深似海,相反我竟做出了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我對自己的行為十分內疚,內心非常傷痛,也感到非常慚愧,我一定痛改前非。我相信各位法官會作出公正的裁決。我一定承擔依據法律我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

審判長最後宣布休庭,此時已是14日晚,唇槍

舌劍整整進行了兩天。

接受注射死刑

2000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成克傑的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成克傑死刑。

作為1949年後伏法的中國最高官員,如何執行成克傑的死刑判決頗受外界關注。

9月14日,在秦城監獄,成克傑被驗明正身。方工等作為「監斬官」,監督成克傑被執行死刑的全過程。

9點47分,成克傑被帶到行刑室門口。他還是西裝革履,頭髮梳得很妥帖。成克傑的表情似乎很平靜,他望了一眼行刑室,沒有說話,回過身來,向執行死刑的法警、醫生和監督執行死刑的人員一一握手。當他走到方工面前時,停頓了一下,注視著方工的眼睛點點頭。方工也平靜地注視著他,但方工的內心其實很不平靜,一方面為成克傑感到惋惜,另一方面也有一種執法者的成就感——那些背叛國家和人民利益的人應當得到最嚴厲的懲處。

9點53分,成克傑被帶到行刑室,準備接受注射死刑。

10點10分,成克傑死刑執行完畢,屍體即被送到火葬場火化。

就在當天,新華社播發了成克傑已被處決的消息,但未透露在何處、以何種方式執行。 (《法律與生活》雜誌)

(正義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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