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中國模式」迷思

破除「中國模式」迷思(2010-12-27 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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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中國模式」迷思 2010年12月25日 21世紀經濟報道

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院院長 田國強

「中國之謎」並不特殊

30年改革開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自不待言。然而,由於市場化改革與開放所激發出來的巨大動能和勢能,就像正在高速升空的火箭,儘管有很大的內外部阻力和摩擦,所帶來的正面效應遠大於轉軌過程中各種問題的負面效應,包括政府主導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所導致的負面效應。由此造成了許多理論上和現實中諸多深層次的混淆、誤區和錯誤的觀點。一些短識者、短視者或既得利益者便誤把阻力當動力,誤把剎車當油門,誤把缺點當優點,使本末倒置、似是而非的論調屢見不鮮。

比如,將中國改革的成功歸因於政府主導下的經濟發展路徑、社會管理方式及其政治治理結構,從而認為已經找到一個與現代發達社會截然不同的終極發展模式,即一些人所宣稱的「中國模式」,這是一種「致命的自負」,誤將「次優」當「最優」,誤將過渡性制度安排當做終極性制度安排。從而,其政策藥方就是不斷弱化放開和開放的鬆綁放權型改革,不斷擴大政府規模,提高政府財政收入,不斷加大政府干預經濟的力度和壟斷,不遺餘力地鼓吹政府主導經濟,導致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裹足不前,造成了國進民退和國富民窮的局面。由於政府在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中的主導功能被強化,政府尋租及不少官員的腐敗未能得到有效遏止,成為貧富差距和社會不公平日益嚴重的癥結之一,造成了嚴重的效率和公平問題。還有,一味地通過物質資源投資拉動經濟,而不注重人力資源開發,導致人力資本的報酬停滯不前。

然而,不少人沒有認識到以上所有這些問題基本上都是由於政府權力太大,干預過多,徵稅過高,使得政府和市場的治理邊界得不到合理界定所造成的,反而認為是政府管得不夠,希望用擴大政府權力的辦法去解決矛盾,結果必然形成惡性循環。比如,在經濟政策上,一味地崇尚凱恩斯的宏觀調控經濟理論,導致行政權力干預的勢頭有增無減,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被嚴重削弱。這些似是而非的觀點正從不同方面干擾著市場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路向,嚴重干擾了中國改革究竟應該何去何從的方向問題。如果政府主導一切的治理思維不加以扭轉,就有可能滑入權貴資本主義的泥淖,改革也就會失去內生動力。

這些體制上的矛盾正以各種方式呈現出來,使發展中的當代中國遭遇到深層次的困惑。往「左」或往「右」都可能走入歧路,後退也沒有出路,只有繼續向前。因此,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改革方向,繼續保持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凝聚改革的共識與內生動力,以切實有效地推進改革開放。從這個意義上看,中國要實現更深層次的改革突破和發展創新,還必須進一步加快推進經濟體制改革,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行政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這應該成為未來30年改革開放的重要議程,是國家真正實現長治久安和現代化的根本保障。溫家寶總理在深圳特區成立30周年之際的講話,強調「不僅要推進經濟體制改革,還要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沒有政治體制改革的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就會得而復失,現代化建設的目標就不可能實現」。實際上,鄧小平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曾對此有過一番精闢的論斷:「不改革政治體制,就不能保障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經濟體制改革繼續前進,就會阻礙生產力的發展,阻礙四個現代化的實現。」 「要把政治體制改革提到日程上來。」

有學者認為,現有經濟學理論無法解釋中國經濟改革30年的成功之處,從而也一直被主流經濟學界當做中國改革之謎。「中國之謎」也被看作是 「中國特殊論」在經濟學家中的一個翻版。

其實,中國改革完全可以運用現代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分析框架及其內在邏輯來解釋。我們認為,中國改革遵循的原則同現代經濟學原理是完全兼容的。在改革開放之初,面對中國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必須進行改革才能實現發展,但是引進一項新的改革措施或制度安排必須具有可行性、可實施性,滿足客觀約束條件,同時也可以將實施風險控制到儘可能小,不致引起社會政治和經濟的大動蕩。這裡實際上牽涉到「制度改革和經濟發展究竟應該誰先開始」這樣一個互動問題。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在承認約束條件極端重要的同時,也不能不加分析地拿約束條件來說事。不少人對國情這個約束條件的理解有很大誤區,以至於對市場改革、對民主法治一概排斥,進而反對行政和政治體制的改革。最常見的誤區有兩個方面:

一是將約束條件長期化、剛性化、靜態化。其實,從長遠看,隨著改革的深入,經濟的發展,約束邊界和參與性條件也是在不斷推移和擴大其邊界的。許多30年前不可想像的事情,今天看來都不成其為問題。民主法治也是這樣,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情也在慢慢演變,它對民主法治這樣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需要也會越來越強。

二是混淆原則問題和方法問題。民主法治要不要,肯定要,這是原則問題。至於怎麼實現,這是方式方法問題。因為所謂國情特殊,而拋棄大原則,這顯然是不可取的。但是,目標不等於過程,民主法治也不是立等可得的,需要探討和摸索,需要有一個過程和採用適當的方式、方法和步驟,一步步去實現,但這並不表示不能做。改革開放30年獲得巨大成功,時至今日,隨著社會利益主體的多元化、利益矛盾的複雜化、利益衝突的尖銳化,改革已然越過普惠的帕累托改進階段,進一步深化改革難免會觸犯一些既得利益,包括政府自身龐大的利益。在此背景下,要確保改革深入推進,既需要滿足更強的參與性和激勵相容約束條件,更需要政府行政體制及至政治體制改革的配套跟進。

首先,為什麼會出現所謂「中國模式」的謬論?這是因為中國從封閉半封閉的計劃經濟中走出後,對內改革、對外開放所激發出來的動能和勢能都非常大,其所帶來的正面效應遠遠超過政府主導經濟發展、社會治理所導致的負面效應。於是,一些短識者、短視者或既得利益者便誤把阻力當動力,誤把摩擦力當動力,誤把剎車當油門,誤把缺點當優點,十分滿足於發展現狀,改革的共識和內生動力大大削弱。其次,為什麼說從長遠看以政府主導為核心論調的「中國模式」是不可取的?因為在政府直接介入經濟推動經濟增長的過程中,會不知不覺地逐步積累起相當多的經濟矛盾和社會風險,很多人卻如同溫水中的青蛙,渾然不知其害。再次,從經濟思想的角度看,凱恩斯的政府干預思想用多了不好,是強心針,是激素,最多只能起到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作用,不是基於一般均衡的綜合治理。要建立長效機制,實現長治久安,還是應當採取亞當·斯密、熊彼特、哈耶克的自由市場思想,用赫維茨激勵相容的機制設計解決市場和政府失靈問題。亞當·斯密從資源有效配置的角度論證了市場的最優性;熊彼特從發展和動態的角度,論證市場而不是政府最能激發創新和企業家精神,而創新和企業家精神才是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力;而哈耶克從信息與激勵的視角論證市場制度優於計劃經濟制度,赫維茨進一步證明市場是唯一的利用最少信息,且導致資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安排, 並提出了正是由於信息不對稱,需要採用激勵相容的機制設計來解決市場和政府失靈問題。這些經濟學家的深邃思想將對中國今後的改革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強國先富民、保私權先限公權

那麼,如何在兼及現代世界強國發展的一般規律和中國自身歷史現狀的具體國情基礎上,開創有中國特色的現代性發展道路,實現上述目標呢?筆者認為,這條道路有其經濟學內在邏輯,即:欲強國,必先富民;欲富民,必賦私權;保私權,必限公權。反推回去論證,通過建立有限和有效政府,建設強效的國家能力,賦予並保障個人自由選擇權、私人擁有財產權及個人生存權。那麼,基於個人自願交換為主導的市場經濟就能夠以最少的信息成本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使經濟充滿活力和創造力,實現經濟的繁榮和富裕,提升國家政治經濟實力。

欲強國,必先富民。這是從幾千年來中國和世界各強國實踐的經驗教訓中得出的基本結論。無數個人追求和創造財富而使自己致富,國家就會富強,無論是中國漢代的文景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或現在的改革開放,還是美國的強國實踐都不同程度地說明了此點,反之就不可能成功。當然,這並不否認在危機時刻或特殊情景下,個人會表現出利他傾向或奉獻精神。

欲富民,必賦私權。這是唯一正確的富民途徑。由於一個經濟社會受到個人私心的約束,受到資源的約束,受到信息非對稱的約束,要實現富民,必須先賦予私權,然後基於自願交換的市場經濟,才能夠實現經濟的繁榮。所謂私權,從廣義上看主要體現為三個方面的權利:保障老百姓經濟上自由選擇的權利,擁有私有產權的權利並給予保護,以及基本的生存權利。

要富民強國,首先要賦予老百姓經濟上的充分自由選擇權。分析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功經驗,千重要,萬重要,給老百姓更多經濟上的選擇自由最重要。從農村到城市的改革實踐表明,哪裡的政策一鬆動,哪裡的自由度更大一些,哪裡的經濟效率就更高,由此帶來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要富民強國,同時還要給老百姓擁有私有產權的權利並給予保障。所謂私有產權,指的是當個人行使某權利時就排斥了其他人行使同樣的權利,它是經濟自由的保證。這樣,產權的界定就是明晰的。中國經濟發展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其根本因素就是民營經濟成為了中國經濟的主體。要保持中國經濟長久持續發展,從根本上說,仍要進一步大力發展非國有企業,特別是民營、私有企業,這才是經濟長久發展的根本出路。

除了上述兩點權利,還要保障人們的基本生存權利,這也是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從而確保經濟得到平穩發展的必要條件。由於自身的能力有限或機遇不佳,必然會使一些人在競爭中無法生存,這時就需要政府和社會施予保護,來保障每個人的生存權利,否則社會就不可能安定有序。沒有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經濟就不可能得到發展。所以,「發展是硬道理」和「穩定壓倒一切」是一體兩面、密切相關的。

一旦個人擁有了這三種私權,讓他們充分競爭,自願合作和自願交換,即使事先不決定任何制度安排,根據微觀經濟學中的經濟核(economic core)極限定理,在非常一般的技術條件下,其結果也能得到和競爭市場一樣的配置結果,從而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市場機制不是人為發明的,而是一種有其內在邏輯的社會選擇結果,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正如鄧小平曾精闢指出的那樣,市場經濟只是一種手段,資本主義國家可以用,社會主義國家也可用。

保私權,必限公權。這是保私權的內在邏輯結果,也是許多非洲、拉美等地區的發展中國家所面臨或經歷過的發展陷阱給我們的教訓。個人的自由選擇權、財產的擁有權和生存權利的真正落實,市場經濟的有效運行,不是單靠簡單的放任自由,也不是單靠簡單的民主政治。要確保個人擁有真正的自由以及產權和契約得到強力保護,必須有一個有限但強有力的政府,既要防止來自政府對私人權利的侵害、防止私人之間的權利的相互侵害,又要保證政府在維持基本的法律秩序、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方面的權威,防止無政府主義的無限放任,防止外來的侵略,維護國家的安全和穩定。

所以,要保障個人自由選擇權,一方面要對政府行為進行限制,限制政府進入競爭性領域,限制政府對私人選擇權與交換權、財產權的干預和侵害,防止政府部門本身成為阻礙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團,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另一方面,政府還必須有足夠強的國家能力對市場進行必要的規制,健全市場規則,維護市場秩序,防止私人之間權利的相互侵害,包括解決公共品供給中的「搭便車」行為、外部性問題中的權力侵害與保護;通過提供教育、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體系來維護個人公平的參與權等。所以,要切實的維護個人的權利,必須要限制政府公權力,使其有所不為同時有所為,在有限政府的前提下還要擁有強效的國家能力。政府的有限性確保私權不被公權侵犯,而強效的國家能力則能夠保障私權及國家的安全和穩定。

有限政府是必由之路

那麼,靠什麼來建立有限政府呢?現代經濟學家和法學家的一個共識就是,要靠法治(rule of law),而不是法制(rule by law)。從法制走向法治,是中國進一步推進改革開放需要實現的一個重大飛躍。現代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是現代國家建設好的市場經濟的重要制度基礎,是現代市場經濟體制區別於傳統市場經濟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法治的第一個作用是約束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任意干預;如果政府行為不受法律約束,獨立的企業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沒有根本的保障,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也就不復存在。法治的第二個作用才是約束市場經濟的人的行為,其中包括產權界定和保護,合同和法律的執行,維護市場競爭。對經濟發展來說,最重要的,是合同要得到執行,財產要得到保護。

那麼,對依法治國的保證又是什麼呢? 是民主。要建立好的法治體系,就需要民主作為保障。儘管民主不是經濟發展的必要或充分條件,但民主是建基在規則制定(而不是執行)中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原則基礎上的,一般能保證法律的公平和合理。法治有個自身無法解決的難題:誰來監督執法者?對執法者如何執法?如果執法者本身不受法律的約束,法律只是統治者用來制約公眾的,這樣的社會就不能稱之為法治社會,而是法制社會,即統治者以法去管制他人的社會。在這種狀態下,統治者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約束,獨立於法律的權威之外,享有不遵守法律的特權。中國古代「刑不上大夫」的司法理念,就說明中國在封建主義時期不是法治社會,最多只能算是法制國家。世界上其他國家在封建社會時期也都一樣,這與市場經濟體制是根本不相容的,所以現代市場經濟國家都不得不由法制轉向了法治。那麼,怎樣才能制約執法者,使法制變成法治這就是民主。民主能制約執法者,防止執法者成為法治的破壞者,從根本上保證法治,這就是民主的好處。然而,民主又靠什麼來保證呢?靠分權,分權保障了一定的民主。具體來說,包括政府部門之間得分權,上下級政府之間的分權,政府和民間的分權,以及民間內部、不同群體、不同人之間的分權,即不讓財富和權力集中在少數人或利益集團手上。分權對保證民主非常關鍵。

中國經濟改革一開始就提出的「鬆綁、放權」就是一種分權式改革,它極大地提高了經濟效率,促進了中國的經濟發展,為隨後的市場化改革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打下了堅實的制度性基礎。為什麼要分權呢?是基於信息和激勵問題。由於經濟活動方面的信息往往是不對稱的,因而需要採用分散化決策的方式。基於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現代國家制度作為一個整體,從經濟長遠發展來看,法治、民主與分權一環扣一環,三者缺一不可。

最後分權靠什麼呢?為什麼要分權?靠自由選擇,自由合作和競爭!其最終、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們當前的思想境界還沒有那麼高,人在常規情況下基本是利己的,仍然注重個人利益,為了調動積極性,需要給予人們儘可能多的經濟上的自由選擇權,同時讓他們充分競爭,所以按鄧小平的話說,中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需要搞市場化改革,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路。

深刻理解改革開放的內在邏輯和「中國模式」的實質要害,不難得出一個基本判斷:中國改革已經進入到「深水區」。而政府既是問題的來源,也是問題的答案,其自身的職能必須做出重大轉變,從長遠看政治體制改革也有極大必要性。惟其如此,政府、市場與社會之間的合理邊界才有可能得到重新界定並界定清楚,也才有可能在經濟市場化、社會法治化、政治民主化的道路上大大向前推進。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民主政治制度也許並不能給發展中國家提供一條趕超發達國家的路徑,但是集中的政治制度也有極大的風險性,從而當經濟發展到一定水平時,民主政治制度更有利於經濟實現長久而穩定的可持續增長。

然而,政治體制改革是個系統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裹足不前,要有一個切入口,這個切入口可以從行政體制開始。在現有約束條件(包括參與性約束條件)和發展形勢下,政府職能的轉變是可以做,也是必須做的。因此,下一步改革的關鍵是政府職能的兩個根本轉變,即:改變政府職能越位、缺位和錯位同時並存的狀態,促進政府從與民爭利的發展型政府向公共利益服務型政府轉變,從行政干預過多的全能政府向讓市場充分發揮作用的有限政府轉變,從而建立有效政府和有效市場,使之能同時達到效率、公平與和諧,實現科學發展。簡言之,就是從發展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從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轉變。這兩個根本轉變也是政治體制改革的落腳點,應該成為下一步改革的首要議程。

(文章有刪節,全文見即將出版的《比較》50期,本文作者是田國強、 夏紀軍、陳旭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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