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勝訴在美國的秘密

周立波勝訴在美國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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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廣強曾傑,廣強律師事務所

北京時間6月4日晚上10點,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紐約州拿騷縣地區法院第11次開庭。據最新消息,本次庭審結果已出:周立波承認開車打手機,他因交通違章(traffic violation)被罰款150美元,檢方對其他4項罪名撤訴,當庭隻字未提槍和毒品。涉槍和涉毒案撤銷指控,周立波被判無罪。周立波對結果表示滿意,不會提起上訴。

11次開庭,4個罪名,檢方最終撤訴,無罪釋放。

第一任大律師:建議周立波認罪換輕判

周立波最開始是請了個在美國法律界很出名的法律界很出名的華裔大律師,不過該律師的辯護意見是要周立波認罪,從而換取法官的輕判。(這種辯護策略在我國也並不少見,咦,我為什麼說「也」)

最後聘任的律師:警察程序違法,無罪

不過周立波很明智,馬上撤換了這名華裔律師,輾轉尋覓,最終改聘了一位在紐約從事刑事案件辯護超過50年的專業刑事律師斯卡林。

斯卡林也是紐約州的一位著名的大律師,他的收費在每小時1500-3000美元之間,算下來約人民幣一萬到兩萬元每小時,但是周立波到底花了多少律師費,目前還是未知數,應該不是個小數目。

就是這位斯卡林律師發現警方執法存在程序違法,提出撤銷案件的動議,從而讓周立波成功無罪。

檢方起訴的4項罪名是:

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子/彈上膛,C級重罪),

非法持有火器罪(E級重罪)

四級非法持有武器罪(輕罪)

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罪(輕罪)

另外還有一項違規,開車時打手機(違反交通法規)。

正如此前媒體報道,如果上述4個罪名成立,周立波將面臨可能最高21年刑期。

但是,由於警方所搜查的周立波車上槍支和毒品上並沒有周的指紋和DNA,同時,由於警察在搜車前,並沒有取得合法的搜查證,也沒有與周立波有直接的溝通,因為周不懂英語,也沒有辦法直接溝通,因此警察沒有經過周立波明知且同意就搜查車輛,因此屬於違法搜查, 搜查與扣押的物品不得作為證據。

周立波的最後一位律師就是看到了這個問題,提出了證據不合法,同時考慮到毒品和槍支上並沒有周立波的指紋和DNA,關鍵則證人同車人唐爽和另一個執法警察未出庭作證,因此毒品和槍支的來源問題成了疑問,斯卡林律師從而提起檢察官撤回起訴的動議。

我們在美劇中經常可以看到,很多律師會警察的取證提程序違法的問題,而其實這位斯卡林律師提的這種問題在美國的司法實踐中也經常會有律師提出。但是本案中為何周立波的前兩任律師都沒有提出該項辯護意見,難道是疏忽了?不得而知。

總之,這個案件因為程序問題而導致檢察院撤訴,類似的案例,比如著名的美國辛普森案,在辛案中,警方沒有獲得搜查證,就進入私人住宅搜查,獲得了現場血跡、帶血的襪子、手套等物證。而最關鍵血跡DNA檢測,也因采血過程缺乏記錄而被排除,採樣、鑒定程序都違法,在這種全國都關注,事關人生自由的案件中,出現此種程序問題是不可饒恕的,無法排除一切合理懷疑,辛普森最終無罪。

這種對程序法的尊重體現了司法精神中對司法權力的限制的重要性。在司法實踐中,證據合法性問題也是更加重要,很多人認為這只是一種證據上瑕疵,僅僅是一種證據上的修修補補,無法影響核心事實的認定,從而不重要,這是錯誤的。

比如美國歷史上影響最大的冤案之一:1989年紐約中央公園強姦案,一名白人女白領在夜跑時被人輪姦,後來五名黑人少年被重判入獄,該案多項證據疑點重重,但是當地警方認為,5名少年都已面對警方的攝像機認罪,其中4個還描述了犯罪的具體過程,後來真兇出現,5名少年已經入獄12年,成了美利堅歷史上最大的冤假錯案之一。

所以,證據的合法性,很重要,非常重要,筆者對周立波的作品毫無興趣,但是,非常理解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廣強曾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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