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需要學神學系列講章:論悔改、得救、重生、稱義
翁夏生
作一個基督徒,他應該(必須)有四個的改變,那就是1心思的改變、2環境的改變(心靈環境:神不是改變舊造環境,乃是遷入新造中,顯明在基督里。)、3地位的改變、4生命的改變。(悔改是心思的改變,重生是全人的改變)這四個的改變也就是在聖經中所講的重生、得救、稱義、悔改。雖然說法不同,但指的都是同一個內容實質的四個不同的方面的問題。
(一)重生:是指信徒屬靈的生命說的。凡是到神面前蒙主救贖的人都是已經得到神的生命的人,也就是重生的人。重生的結果,必能在光明中行神的真理,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如此,基督的成分在他身上必越過越多,基督的地位的在他裡面越過越高——「他必興旺」,而天然的生命越過越萎縮,即自己的成分越過越減少——就是「我必衰微」(【約3:30】 他必興旺,我必衰微。)生活是生命在時空的表現!生活的問題乃出自生命。什麼樣的生命就產生什麼樣的生活。基督徒重生的生命是耶穌基督在生命中作王的生命,這樣的生命才是得救的生命,也就是已經重生了的生命。【羅6:1-16】
「1 這樣,怎麼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2 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3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4 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5 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7 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8 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9 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里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10 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11 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12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13 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14 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15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16 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
重生的生命:是一種更新的思想生活,當你接受耶穌基督作你個人救主, 聖靈就進入你的思想裡面用神的道即就是神的思想與你思想相遇,當你的思想被聖靈所引導時,也就是神的思想與你的思想相遇時,你就見到神,現在問題就在於你是順服或不順服,當你的思想被聖靈所更新你就有新的生命,就是重生的生命
(二)得救:得救一詞,是指環境改變說的, 新約聖經論到「得救」的定義,包括從神審判、疾病、苦難、撒旦攻擊、大災難,以及從靈性死亡中得生命,在主審判台前蒙稱許之得救的各種範圍。論到未信者的「得救」是指在靈層的初步在外的改變,是脫離撒旦的權勢,救到愛子的國裡(西一13-14)。也可說信徒在靈界中地位的改變,從屬撒但歸入屬神的改變。也包括了內在靈性的新生,但「重生」是專指因信稱義,罪得赦免,從靈性死亡中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得了神所賜的新生命,有關生命內在的轉變(約三3-6、弗二5),由此看來「得救」與「重生」是信徒因信稱義所得到救恩一體的兩面,兩者是不可分開,得救的信徒必是重生的信徒,有了重生經歷的人才能算是得救的。因此在信仰上的得救:是指人得著聖靈的能力從罪的本性中得著釋放,自由地追求與神的正常關係。信徒在這個世上活在罪的肉身多久,他就和罪鬥爭多久。一個蒙恩得救的人這裡有兩個方面的述說從人的罪來說就是蒙主將他們,從(1)罪惡捆綁中被神救出來、(2) 從撒但的權勢下(從魔鬼掌權下被神救出來)、(3)從世界迷惑中被神救出來、(4)從自我墮落中被神救出來。但從人與神的愛關係來看,又是(1)是人從神的忿怒中被神所挽回、(2)從神的公義審判下,被神慈愛的代贖所拯救、(3)從被神定罪之光景中改變成被神宣告為「義」的地位上、(4)從與神對立作仇敵轉變為跟神和好的兒女關係、(5)從與神隔絕的死亡之境,恢復為與神有關聯的永生境界、(6)從撒但轄制下的苦痛領域,進入神統管之下的蒙福國度……。得救不單是為自己的罪行懊悔而已。羅馬書第十章九節說:「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奴僕對主人的稱呼),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一個罪人得救的經歷如【羅8:1-2】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一個真假基督徒的區別是在於是否在基督里得到釋放,是否脫離罪與死的律。
(三)稱義:是指地位說的.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亦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右邊替我們祈求(羅8:33-34)因為我們得救的人,在神面前有了稱義的地位。
(四)悔改:是指行為說的。「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一個重生、得救、稱義的人,也必定會在行為上結出悔改的果子。一個得著主生命的人自然能在生活上有生命的見證。今天我主要是講得救,得救在聖經中的用法: 在字義上講,是對環境說的, 一個人從不良的環境中或從有危險或嚴重的疾病的環境中轉危為安,就是得救了,在聖經中的得救:【太24:13】 惟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太24:22】 若不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只是為選民,那日子必減少了。如,【路8:36】 看見這事的,便將被鬼附著的人怎麼得救,告訴他們。.同樣也有這幾樣的意思。有的是指人在環境中說的如(【徒27:20】 太陽和星辰多日不顯露,又有狂風大浪催逼,我們得救的指望就都絕了。;【徒27:31】 保羅對百夫長和兵丁說,這些人若不等在船上,你們必不能得救。;【徒28:1】 我們既已得救,才知道那島名叫米利大。)有的是指靈魂得救的的問題說的如(【徒2:21】 「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9-10】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有的是指一個人的舉動在人面前被人認為或被人承認為得救的(【可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見得救必定還有完全奉獻、主權轉移的經歷。如同保羅在遇見主後所問的第二個問題:「主阿,我當作什麼?」(徒廿二10) 第一是除去人類的咒詛,此咒詛乃是人悖逆墮落的結果;第二是恢復人與神的關係,使人重新得到神的形象
壹得救的意義:
這裡的得救是指人在神面前的得救,包括罪得赦免,免去沉淪,蒙了重生,有了神永遠的生命,成了神的兒女等等。在這個過程中,即福音本是神的大能,叫信的人 ──聽見就接受,得著就活出。因為,神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如果作為一個基督徒沒有聖靈內注,在他生命中沒有顯明神的生命在他生命中他就不可能是一個有神生命的人,沒有神的生命,就不是一個得救的人。
貳 得救的證明一、外證--身外聖經的證明(一)『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馬可十六16),這是主耶穌親口所說的話。(二)『凡呼求主名的,就必得救。』(羅馬十13),這是使徒保羅所講的話。以上兩句話證明,人一信主受了浸,呼求主名,就立刻得救了。這是人應該知道而承認的,不需要等候,憑感覺而定。(三)【約5:24】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這是主耶穌實實在在告訴我們的。(四)【約一5:12-13】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這是使徒約翰所見證的話。以上二處聖經的證明,人一信天父,信入神兒子(主耶穌基督)之名,就有永遠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也就不至於受審判而沉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人這樣得救,有神永遠的生命,乃是憑聖經所說的,不是憑人自己所感覺的。這裡的信是每一個初信的人必須要注意的一個內容(五)『凡接受祂(主耶穌基督)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乃是從神生的。』(約翰一書,12~13)
這也是使徒約翰所見證的話,說明凡憑信心接受主耶穌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使他們有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權柄就是神的生命,叫信入主耶穌的人,從神而生,就是蒙了重生,成為神的兒女。這也是憑聖經的話所證明的,不是憑人的感覺所定的。聖經的話是不能更改或廢去的,是可信靠的;人的感覺會因情緒或環境而改變,是不可信賴的。聖經既明確說定,人一信主耶穌就得救了,事實就是這樣了,不管人感覺如何。我們應該站在聖經可靠的話上,不理自己無定的感覺,深信確知自己是已經得救了。二、內證--靈里,聖靈的證明『那靈(神的聖靈)自己與我們的靈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馬八16)我們一信主耶穌,接受祂作我們的救主,神就把祂的聖靈賜給我們,放在我們的靈里(以西結三六27)。這聖靈就在我們裡面,永遠與我們同在(約翰十四17)。祂在我們的靈里,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由神所生。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喜歡稱神作"阿爸,父。"(羅馬八15)我們稱神作阿爸,父,是很自然的,並且每逢這樣稱呼神的時候,我們裡面就感覺甜美舒服。這是因為我們是神所生的兒女,有了神的生命,神兒子的靈也已經進到我們裡面。這就是我們得救的內證。「愛」--生命經歷的證明(一)『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生的;凡愛那生他(之神)的,也愛從祂(神)生的。』(約翰壹書五1)一信耶穌是基督,就從神而生。神就是愛(約翰壹書四16),神的生命也是愛的生命。所以神所生的也就愛神,並愛神所生的,就是在主里的弟兄。(二)『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翰壹書三14)這話說明我們信徒愛主里的弟兄,乃是我們有神永遠生命的證明。愛主里的弟兄,乃是我們信主得救後,在神永遠生命里的經歷。一個得救的人,看見了主里的弟兄,就莫名奇妙的喜歡,就莫名奇妙的親愛。這種對主里弟兄的愛也是一種證明,叫我們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這可以稱作愛證,也就是我們在神的生命里,經歷證明。所以無論憑聖經確定的話,或是憑聖靈在我們靈里的見證,或是憑我們生命中愛心的經歷,我們都能確切知道,自己是已經得救了。並且我們所得的這救恩,乃是永遠的救恩(希伯來五9),我們一次得著這救恩,就永遠不再沉淪,誰也不能從主的手和天父的手,把我們奪去(約翰十28~29)。叄 得救的快樂得救是一件可樂的事,神的救恩也是將喜樂帶給我們。所以我們得救了,尤其是知道自己得救了,喜樂就必充盈我們,而充溢出得救的樂歌,唱出救恩之樂。這樣的喜樂歡唱,會叫我們對那愛我們的神,和那救我們的主,由然的生髮感激和愛戴。『看哪,神是我的拯救;……是我的詩歌;……所以……必從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以賽亞十二2~3)
我們得救蒙了神的救恩,不僅要歡樂歌唱,更必從人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得到繼續不斷,無止境的供應。這會成為我們作基督徒的鼓舞和力量,使我們脫離罪惡和私慾,並勝過魔鬼和世界。
活在罪里阻礙著神要與人恢復的關係,如果一個信主的人還活在罪里,他就不會享有神要跟他建立的關係。但是,基督徒可以憑著學習應用神的話語(聖經)戰勝罪,從而受聖靈的支配——且在日常生活中接受聖靈的感動和指引,通過聖靈帶領順服神的話。(悔改,就是人心從罪惡中迴轉,歸向上帝。悔改的起點,就是人來到上帝面前,承認自己背離上帝的罪孽。「你們這背道的兒女啊!回來吧!我要醫治你們背道的病」(耶 3:22)。悔改是心靈的醫治,是上帝親自醫治我們的痼疾。人迴轉的不僅是思想,而且包括行為。如同中國人一樣,當年的以色列人也非常喜歡使用一個心字。悔改,說到底,是心的悔改。人在悔改中向上帝獻上的,正是自己的那一顆心,是一顆為自己的罪孽憂傷痛悔的心(詩 51:17)。當年耶穌出來傳道時,他的信息是:「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太 4:17)。信福音與悔改是一體兩面。福音是上帝的恩典,悔改是人心的迴轉。而人心之所以能迴轉,那是福音的大能在人心中運行。我們也不是憑行為得救,救恩不是靠行善賺得的。在新約,行善非常重要,但是我們不是憑行善或是好行為得救,儘管它們極為重要。如果我們既不是憑教義得救,也不是憑行為得救。那麼,我們是憑什麼得救的呢?
我們得救是借著神的能力,就是這能力改變我們,使我們成為新人。神的恩典從他改變大能中彰顯出來。我們得救,不僅僅是借著他的死,更是借著他的生。他的死使我們過去的罪得以赦免,而他的生——保羅在羅馬書中告訴我們,借著他的生我們被改變,借著他的生我們得與神和好,因為我們成為新造的人。保羅說:「現在活著的生命,是基督借著我的信在我裡面活著。」(加二20意譯)信心是渠道,透過它基督復活的生命進入我們裡面,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所以,我們必需強調,不僅僅是基督的死,而且是基督的生,不僅僅是我們過去的罪得以赦免,而且透過基督復活的生命,我們被創造成為新人,這就是救恩的實質。
今天,教會只是強調基督的死,好似基督的生對我們無關緊要。保羅在羅馬書五章10節說:「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借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這就是聖經的教導,保羅完全明白主的教導。所以,我常常說保羅是一部注釋全集,他只是在解釋主耶穌的教導。不是說解釋不重要,對我們來講正確明白主的教導至關重要。換言之,如果我們對主話語的理解與保羅的解釋出現差異,那麼我們就知道我們錯了,保羅是要把我們引向對主耶穌教導的正確認識,保羅所講的完全是同樣的道理。我們不是因教義得救,我們也不是因行為得救,我們得救是因我們成為新造的人。耶穌復活後,彼得向以色列人傳福音時說:「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上帝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免,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6─38)。十字架的信息之所以令人覺得扎心,因為它正是扎在了人的罪之上。主耶穌就是為了洗凈世人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的。這就是上帝向人發出的呼召,要悔改,回心轉意,從什麼地方迴轉呢?只有一個地方,那就是自己的罪,從罪中迴轉,把自己的心轉向上帝。)
在聖經中「得救」的同義詞用法有:重生、得永生、因信稱義、與神和好、作神兒女、得進神國(天國)、作主信徒(門徒)等。只是這些詞所說著的重點有所不同而已.「得救」是神給基督徒最基本的福分。聖經說:「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三17),又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更進一步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神的兒子道成肉身,取名叫耶穌,意思是「神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一21)。主耶穌為此來到人間,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參【路19:10】 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四處傳講神國近了的真理,勸人悔改信福音(參可一15),呼召人跟從他而作他的門徒(參約一43;太五1),教訓人們信靠他而作他的信徒(參約二11;三15)。使徒更同心為耶穌作見證:說「除他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 其實神早於創世之前,在基督里,己規劃好救恩的計劃(參【弗1:4】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舊約中有許多的預表(如:逾越節羔羊及銅蛇等)和預言(【賽61:1-3】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或作傳福音給貧窮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他得榮耀。」),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報告耶和華的恩年,和我們 神報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賜華冠與錫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塵,喜樂油代替悲哀,讚美衣代替憂傷之靈。使他們稱為公義樹,是耶和華所栽的,叫他得榮耀。)等三百多處經文,都說明神要差彌賽亞(基督或受膏者)來作救世主。新約則論述這位降臨人間之彌賽亞的身分,並他如何使人得救。本文試說明有關「得救」的幾方面問題。如:得救的意義與同義詞;得救的基礎與方法;以及得救之後的人生等等。得救的意義與同義詞 「得救」是得到神的拯救。從一面看,(1)是人從罪惡捆綁中被神救出來、(2)從魔鬼掌權下被神救出來、(3)從世界迷惑中被神救出來、(4)從自我墮落中被神救出來。但從另一面看,(1)是人從神的忿怒中被神所挽回、(2)從神的公義審判下被神慈愛的代贖所拯救、(3)從被神定罪之光景中改變成被神宣告為「義」的地位上、(4)從與神對立作仇敵轉變為跟神和好的兒女關係、(5)從與神隔絕的死亡之境,恢復為與神關連的永生境界、(6)從撒但轄制下的苦痛領域,進入神統管之下的蒙福國度……所以在《約翰福音》第三章一至十七節中,「得救」(三17)的同義詞是「得永生」(三15、16),或「進神國」(三5),或「見神國」(三3),或「重生」(三3),或「從聖靈生」,(三8),或「從水和聖靈生」(三5)。而在保羅書信中則常用「稱義」(羅三24、26;四25,五1、9)、「和好」(羅五10;林後五18~20)、「得生命」、與「得永生」(羅五18、21)等詞語。
基督教講罪首先不是從人與法律的關係入手的,而是始終立足於人與上帝的關係,被上帝所創造的人悖逆的創造者上帝,這就是罪。罪就是人因自己的悖逆使上帝與自己的關係破裂了,隔絕了。正因其如此,悔改在最深刻的意義上說,就是悖逆的人回心轉意,與上帝和好。從人與上帝的關係出發,基督教指出,罪是「矢不中的」。上帝創造了人,把自己的形象放到了人的生命中,希望人能活得像能像一個人,就是像基督那樣的人。但是,所有的人都偏離了這一目標,偏離就是罪。最重要的是,人之所以偏離不是因為他們不知道目標在哪裡,而是人堅持走自己的路,而那一條路正是通向死亡的路。得永生、重生及進神國 《約翰福音》第三章是主耶穌在世首篇重要的講論,其要點是:世人必須「重生」才能「見神的國」,必須從「水和聖靈生」才能「進神的國」,必須信他和他的十字架救恩(人子必被舉起來)才能「得永生」,必須依靠他這位神的獨生子才能「得救」。其實,「得救」、「得永生」、「重生」、「從水和聖靈生」、「見神的國」和「進神的國」都是同義詞。 「得永生」是得到神的生命,即由今生開始一直延續到永恆的生命(參約五24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得永生」的開始是「重生」,亦所謂「由上頭重新被神生一次所取得之永遠的生命。」不過特別要注意「重生」(約三3)、「從聖靈生」(約三8)、以及「從水和聖靈生」(約三5)三者所指應為同一件事,而基督徒只須再被生一次! 在這裡首先必須說明的「見神的國」(約三3)就是「進神的國」(約三5)。雖然在任何語言的字義中,「見」都不等於「進」。就好比見到教堂並不等於進到教堂。但在《約翰福音》中的特別用法,「見」就等於「進」。這可從兩處經文看出:「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見永生」。(約三36的原文) 「……不見死……不嘗死味。」(約八51、52)故此,「見」就是「有」;「見」就是「嘗」;同樣, 「見」就是「進」。 其次,從《約翰福音》第三章三至八節整段的意義來看,很自然能斷定「重生」(三3)即等於「從聖靈生」(三8),也同等於「從水和聖靈生」(三5)。至於強調「水」,有可能是預表「神的道」(參彼前一23;雅一18;弗五26),但更可能是預表悔改與潔凈(參結三十六25~27),因上文曾提到施冼約翰用水施洗,是要叫人悔改,而主耶穌來卻要用聖靈給人施洗(參約一33;太三11)。故「重生」是聖靈把新生命賜給悔改認罪、信靠主耶穌的人。此一說法正配合下文「摩西舉蛇」的比喻。 主耶穌並沒有直接解釋「人如何可以被聖靈重生的方法」,但卻清楚講明「人如何可以得到永生」。耶穌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約三15) 「摩西舉蛇」代表「悔改認罪」與「信靠真神拯救」的兩大意義,就好比,「悔改與信靠」之兩腳,跨進了「得永生或得救」的之第一步。 當年,以色列人被神從埃及營救到曠野,脫離為奴苦役的日子,本該感謝神,但因行路艱難,竟怨言神和摩西,遂使百姓被蛇所咬,多人倒斃。而當倖存者悔改認罪,請求摩西為之代禱時,真神就開恩憐憫,吩咐摩西取銅蛇高掛於杆子上,凡人遭火蛇噬咬,只要相信神的救法,一望銅蛇,即得活命(參民二十一4~9),主耶穌說他自己必照樣被舉起來——被釘在十字架上,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參約三15)。故此,凡悔改認罪歸向真神,信靠神獨生子主耶穌基督十架救恩的人,必蒙聖靈重生、進入神的國度、得永生,並且都必得救。至於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如何能悔改歸正?如何會信靠耶穌?聖靈在其間所扮演的角色為何?則容後再述。 當聖靈重生了一個人,遂使他得以進入「神的國」,此亦「得救」的另一種說法。主耶穌在地上傳道三年半的主題乃是「神國」(或「天國」。二者是同義詞,但我們要知道神的國應包括整個宇宙而天國是在地上的部分請參文末的「附註」。「神國」的意義是神作王統管之情境與範圍,以及神統管人所帶來之生活與福分等。「進神國」是指在撒但權下的世人,重新回到神統管下的生活和福分之中。 廣義而言,神的國度是從永恆到永恆的。神是天地萬有之創造主宰,自然是統管宇宙
真理辨偽
那麼神如何才能重返人心作王呢?答案是:只要人接待神所膏立的君王(基督耶穌)到心中作個人的王、一心信服依靠這位死在十字架為人贖罪的真神愛子、永世君王(參太二十七37、54),又是復活升天、坐在父神右邊、統管萬有的榮耀主宰(參徒二32~36);如此,就能成為一名「進神國」或言「重生得救」的人了。簡而言之,「進神國」與「得救」是同義詞;二者的意義都是人向神悔改認罪,信靠神子主耶穌基督並他十字架的救恩,且甘願一生跟從他的腳步。總之我們要脫離罪的捆綁被神拯救出來,、脫離撒但權勢的轄制被神拯救出來、從世界的迷惑中被神拯救出來、從自甘墮落中被神拯救出來。在這裡所說進神國只是說我們已經有了進神國的條件不是已經進去了,我們再看主耶穌說(太 18:3-4 說:3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里就是最大的。太19:23 24耶穌對門徒說:「23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24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太3:2)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太4:17)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太4:23)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里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
(太5:3)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太5: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太5: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太5: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太7:21)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太8:11)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太9:35)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里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
(太11:12)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今天的教會有多少是已經進入神的國度成為有名有實的基督徒?但願在座的都能真正進入神的國度,但我們要記住神的話(太11:12)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這就是說作一個基督徒除了有重生得救的新生命同時還要預備好自己。就是得救已經進入天國的人還要準備為主開門,因為主耶穌已經在門外叩門,要做五個五個聰明的童女,預備好燈也要備好油,來迎接大君王的來臨。【太16:19】「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今天的基督徒的任務接受主給我們的鑰匙,在這裡作為基督徒我們還要記住主說過的一句話即【約12:47】 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為早日實現神的國度來臨。
信徒就是門徒 得救的人被稱作基督的「信徒」,或稱為基督的「門徒」,二者是相同的;不是先做信徒,以後才進步成為門徒。當一個人信靠主耶穌基督作為他的信徒,也就是願意跟隨他行走天路而開始作他的門徒。「信徒」乃要一生相信主,且不斷地在信心生活上進步,而「門徒」(或作「學徒、門生、學生」)也要一生跟隨主,且不斷地遵行主旨,在學效主模樣上成長。信徒或門徒都是願意尊主為大、信服主為王;同時也肯不斷地舍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又存愛主勝過一切的心志,來跟從主耶穌。故此,「信徒」就是「門徒」,也就是「基督徒」(參徒十一26)。 有些經文容易引起誤解,而導致「門徒」高超於「信徒」的說法。例如主耶穌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27、33)其實,這些經文的意思是世人應當「信從」耶穌為宇宙的主,為萬王之王。世人若真認識耶穌是三位一體真神之永恆聖子,是道成肉身之神,是創造並統管萬物之主宰,又是捨命救人的慈愛救主,那麼「信從」他的人,能夠不愛他勝過一切的人或事物嗎?能夠不尊榮他超越世上一切所有的東西嗎?當有衝突的時候,能夠不為他而撇下一切所有的嗎?又當自己的意思與他的意思有矛盾時,能夠不捨棄自己的意思,把自己置於死地(即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而遵照他的意思嗎?故這些經文乃是說明世人真正「信服」耶穌為主為王的心態,是真正委身於耶穌的信心表現。並不是都要把房地產送人(那豈不是去害別人),把存款股票丟入垃圾筒後,才能由「信徒」升級為門徒。 另外一面,也有把「信靠」耶穌誤解成不必委身於耶穌的廉價救法,而導致「信徒」低劣於「門徒」的偏差。其實聖經中所講論之「得救的信」,是真正委身於耶穌為主、為救主、為王的「信」。在《約翰福音》中共用了九十八次「信」這個字,全都是動詞,表達著「信者」與「被信者」之間活潑動態之關係。特別要注意的,是其中有三十六次是「信入」的用法(希臘文之介詞是「進入」,這是很特殊的用法,中文勉強譯為「信入」,含義是「委身地信服」,如約三16、18)。故真正的「信」耶穌是「信入」耶穌,是委身地信服於主耶穌。正如多馬在幾經周折之後所表達的「信」:「我的主,我的神。」(約二十28)故「信徒」就是門徒,都是要委身地信服於主耶穌的人。 再由保羅的講論來看,基督徒因信稱義的「信」,就是效法亞伯拉罕的「信」(參羅四6~24)。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因此,他信心的表現乃是全然委身於神及神的應許。真實的信心必產生委身的心態與相關的行為。這才是神所賜的信心(參弗二8)。當某些偏差的基督徒,把信心當成廉價救法的頭腦知識之後,雅各不得不強調:「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雅二20)亞伯拉罕的信心是必然由行為伴隨的(參雅二1~24)。的確,只有頭腦知識的信心是「連魔鬼也信,卻是戰驚」的信(參雅二19),那不是「得救的信」、不是真正「信徒」的信。真信徒的「信」是亞伯拉罕的「信」,是「信入」的信,是「委身於耶穌的信」。故「信徒」就是「門徒」,就是願意委身跟隨主耶穌基督的人。 如此說來,真正信靠耶穌為主、為王、為救主的人,必定是真心跟從耶穌,願意順服他旨意、學效他榜樣的人。當然,信心生活的進步或效主模樣之成長,都是逐日漸進的過程,且都有越加進深的功課。「初信的信徒」或稱「新進的門徒」,必須經過細心的培育和長期的訓練,才能有所長進成為「老練的信徒」或「成熟的門徒」。正如「學生」有小學、中學、大學之分;「信徒」也有初信、小信、堅信之別。故不是「門徒」高超過「信徒」,也不是基督徒要先作「信徒」一段時日,爾後通過門徒訓練課程之造就,方可提升成為「門徒」。事實上,凡「得救的人」都是主的「信徒」、主的「門徒」,或稱為「基督徒」,並要持續接受不同層面的裝備和訓練而成長、成熟。故主耶穌在升天前強調:「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十六16)又宣告其大使命:「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十八19、20)稱義與和好 使徒保羅論到「得救」則多用羅馬法庭的術語,如「稱義」與「和好」等。「稱義」是經過適當的補贖,罪犯被宣判無罪,導致訴訟兩造達到「和好」之境界。保羅強調「世人都犯了罪……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羅三23~25)此外也說到,「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五1) 世人都是罪人,基督徒不但是蒙恩的罪人,更是被稱為義的「義人」。「稱義」是指人相信基督十架救贖,蒙受了神賞賜之「基督的義」,而得以跟神恢復正當的關係。這義的關係是真實存在的,是與神重修舊好,是從與神敵對的仇人轉變為與神親近的兒女之關係。故就地位而言,基督徒確實是蒙恩的「義人」。當然,基督徒必須繼續活出「義的生活」以榮神益人。第二課將針對「成義」(或言「成聖」)的過程詳加說明。 再說到「和好」,就更讓人禁不住驚嘆神恩之浩大——神主動完成「和好」的大功,且勸說世人與他和好!其實不是神對不起人,乃是人對不起神。人原本應該設法主動尋求跟神和好,怎反倒是由神主動呢?感謝神!神不但主動顯出了他極其寬宏大量、慈悲憐憫的心腸,更讓人體會到那真正以德報怨、以善報惡的恩典。神的慈愛既是如此長闊高深,世人若輕忽這偉大的救恩,怕是如何能逃罪呢? (參來二3)人如何能得救? 人當如何才不辜負這偉大的救恩呢?答案在於:只要口裡承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耶穌從死里復活、求告主名,就必得救(參羅十9~13)。獲得救恩的重點,就是向神悔改認罪並信靠主耶穌基督(參徒二十21)!至於世人如何能作到悔改信主呢?使徒保羅說:「若不是聖靈感動,沒有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主耶穌也說:「聖靈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事實上,感動人悔改信主乃是聖靈奇妙的工作。 聖靈能在人身上感動作工,確實極為奧秘。保羅提出了事實的關鍵,那就是:「信道是從聽道來的,聽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十17)故此,基督徒當聚焦於:有否積極去傳講福音、傳揚基督的話?有否關心世人都能聽到福音?而並不在於爭辯世人何以會產生信心——是先重生爾後相信?或先相信爾後重生?其實,從聖經所歸納出來的真理乃是:先傳道爾後才能聽道;先聽道爾後才能信道;先信道爾後才會求告;先求告爾後必然得救。基督徒啊!趕緊努力傳福音,讓世人都聽到基督的話,其餘則讓神來作大工、行奇事吧! 當人聽到福音受聖靈感動,且真誠地向神悔改認罪、信靠神子主耶穌基督並他的十架救恩,求告主的拯救,則聖靈重生就發生了!於此同時因信稱義、與神和好並成為神兒女的福分必伴隨而來。當神的救恩臨到,使人有分於永生之中,就是「得救」了。人得救乃源自神白白的恩典!感謝讚美主。不過「得救」只是基督徒的起步,前面要走的路還甚遙遠。得救之後的恩典 神所預備的屬靈恩典極其豐富。主耶穌不但要人得生命,且要人得的更豐盛(參約十10)。主不但要洗清信徒一切的罪惡,還要拯救信徒不再犯罪(參羅六6、7)。聖靈不但使人重生、稱義,更要教人活出「義的生活」,以至於「成義」、「成聖」(參羅六16、19,八4,十五16),並且「得榮耀」。感謝神,他既要信徒今生能活出他兒子的榮耀形象(參羅八28~30),又要將他在永恆中統管萬有的榮耀與我們分享(參羅八17~25)。以下兩課將分別說明「成聖」與「得榮耀」的真理。問題研討 一、說明聖經中「得救」、「重生」、「得永生」、「稱義」、「與神和好」各有用詞之意義,互相關聯,以及達到之途徑。 二、「摩西舉蛇」(約三15)的典故,有何意義? 三、「進神的國」是何意義?與「得救」有何關聯? 四、為何「進天國」與「進神國」是相同的? 五、何以說「信徒」就是「門徒」?
附有關天國的經文:
(太3:2)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太4:17)從那時候耶穌就傳起道來,說,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
(太4:23)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里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
(太5:3)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太5:10)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太5:19)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作,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太5:20)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太7:21)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太8:11)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里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
(太9:35)耶穌走遍各城各鄉,在會堂里教訓人,宣講天國的福音,又醫治各樣的病症。
(太10:7)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
(太11:11)我實在告訴你們,凡婦人所生的,沒有一個興起來大過施洗約翰的。然而天國里最小的,比他還大。
(太11:12)從施洗約翰的時候到如今,天國是努力進入的,努力的人就得著了。
(太13:11)耶穌回答說,因為天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不叫他們知道。
(太13:19)凡聽見天國道里不明白的,那惡者就來,把所撒在他心裡的奪去了。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
(太13:24)耶穌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人撒好種在田裡。
(太13:31)他又設個比喻對他們說,天國好像一粒芥菜種,有人拿去種在田裡。
(太13:33)他又對他們講個比喻說,天國好像面酵,有婦人拿來,藏在三斗面里,直等全團都發起來。
(太13:38)田地,就是世界。好種,就是天國之子。稗子,就是那惡者之子。
(太13:44)天國好像寶貝藏在地里。人遇見了,就把他藏起來。歡歡喜喜的去變賣一切所有的買這塊地。
(太13:45)天國又好像買賣人,尋找好珠子。
(太13:47)天國又好像網撒在海里,聚攏各樣水族。
(太13:52)他說,凡文士受教作天國的門徒,就像一個家主,從他庫里拿出新舊的東西來。
(太16:19)我要把天國的鑰匙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太18:1)當時門徒進前來,問耶穌說,天國里誰是最大的。
(太18:3)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迴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
(太18:4)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里就是最大的。
(太18:23)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太19:12)因為有生來是閹人,也有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自閹的。這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
(太19:14)耶穌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
(太19:23)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
(太20:1)因為天國好像家主,清早去僱人,進他的葡萄園作工。
(太22:2)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
(太23:13)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因為你們正當人前把天國的門關了。自己不進去,正要進去的人,你們也不容他們進去。(有古卷在此有
(太24:14)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
(太25:1)那時,天國好比十個童女,拿著燈,出去迎接新郎。
(太25:14)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
重生的結果,必能在光明中行神的真理,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主,如此,基督的成分必越過越多,基督的地位越過越高——「他必興旺」,而天然的生命越過越萎縮,自己的成分越過越減少——就是「我必衰微」(【約3:30】 他必興旺,我必衰微。)親愛的朋友你真的重生了嗎?
二悔改得救與重生稱義的對照(注二)
悔改 得 救 稱 義 重 生
1心思的改變 環境的改變 地位的改變 是內在生命的徹底改變
2 有新的喜惡 從不良環境中轉回 相對的改變 實質的改變
3. 從黑暗轉向光明 從危險在環境解脫出來 外在關係的改變 內在靈魂的改變確
4 懊悔死行離棄偶像 從與神敵變成神兒女 罪人變成聖徒 從罪惡環境中解脫來
5奉獻自己與神同活 除去罪咎 獲取勝罪的潛力 從死亡生命轉到永恆的生命
6 內心更新與神同行 恢復神的恩寵 恢復神的形象 有新生命從此就有新的追求
敬畏主遠離罪惡 結出好果子。
我們堅持稱義和重生是同時發生的。也因為重生是由聖靈而生,因此說重生也是受了聖靈的結果。當我們稱義時,成聖也就在那個時候開始。就在那傾刻間,我們重生了,從上帝而生,為聖靈所生;這裡有一個根本的,而不只是相對的改變。我們由於上帝的權力有了內在的更新,
三: 成聖與稱義的對照(注三)
稱 義 成 聖
1. 瞬間完成 畢生努力的過程
2. 不是有就是沒有 可多可少有程度差別
3. 客觀的事實 主觀的體驗
4. 司法上的宣判 生命質量的提升
5. 地位的提升 生活質量的提升
6. 靠聖子而得 靠聖靈而成
7. 擺脫罪咎 克服罪權
8. 因信稱義 因信成聖
成聖與重生的對照(注四) 重生是得著更豐盛的生命的開始,豐盛生命是重生生命的延續與彰顯;新生命的開始與延續如果被隔斷就無重生可言也無豐盛生命可言。
重 生 成 聖
1. 新生的生命 生命成長的過程
2. 成聖的起點 持續的聖化
3. 內在聖潔的開始 成為聖潔的過程
4. 稱義時完成 稱義時開始
重生與成聖是相輔相成的有了重生的生命必然就有成聖的追求。重生是得著更豐盛的生命的開始,豐盛生命是重生生命的延續與彰顯;新生命的開始與延續如果被隔斷就無重生可言也無豐盛生命可言,更無成聖可稱。重生是生命的開始,豐盛生命是新生命成長過程是成聖的生命所必須有的。
重生的果效:它不僅是改變我們的思維,也要改變我們的心靈和言行。
因此,認為信的人就沒有罪,認為一個人當稱義時,他一切的罪連恨帶枝都毀滅了的意見,表面上看似乎天真幼稚,實則十分可惡。這種看法既然完全放棄悔改,必將閉成聖的路。一個人若相信他在心思或生活上都沒有罪,那麼他就再沒有悔改的餘地了;結果他必不能在愛里得到完全,因為在這方面悔改是必要的。
五、附錄:得救的確據
一個真正被神重生了的人,會關心到自己是否真正得救,這是一件很自然、也是很正常的事;換句話來說,一個人之所以會關心到自己是否得救,正正表示了他裡面有從神而來的生命本質──這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一個人終日擔憂、惶恐,不知道自己是否得救,又或者擔心會不會有一天再度失喪──那就不是什麼好事了。《聖經》明明地告訴我們,我們自己得救與否,是可以知道的:「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5:13)
向來,宗教也好,神學也好,信徒靈命操練也好,都可分為「人本」和「神本」兩種。以人為本的宗教經驗,會用人的理性、人的情感、人的經驗、人所見所聞的一切來斷定事情的真相。在得救一事上,人本論調的人會說:我「感到」我不夠屬靈,我「見過」有人放棄信仰,我的確「意識」到陷在罪中不能自拔……所以我不敢說我是得救的。而神本信仰的人會告訴你:不管你想得通、想不通,不管你的感覺如何,不管你在現象界所見、所聞的是什麼,「 耶和華神如此說」,所以我就要如此信。換句話說,以神為本的信仰,乃是建基在對上帝的道、上帝之應許的確信。
在教會中有許多人沒有得救的把握,其原因莫過於兩種:第一、在教義上出錯。他們所接受的教導是:救恩是要靠自己努力保持的,而且由於有許多離經叛道的事,所以不可以為自己一定能堅守到底(對於這一點,我們在上一章已經詳細論述過了)。
第二、他們過著一個以人為本的信仰生活:他們把眼目放在人的身上,把信心建立在他們的感觀和情感之上,而在得救一事上出問題的,常見有兩類人:第一類、自我形像低落的人;第二類、良心脆弱的人。我們現在稍微來分析一下這兩類人的情形:
自我形像低落──他們的自我形像低,其原因可能是基於家境、人生遭遇、婚姻失敗或工作上的表現、父母的責備、甚至虐待、失戀、遭人棄絕等等。正因為他們有過如此慘痛的遭遇,所以他們內心深處很渴望得到人的愛護、很渴望被人接納,但同時,他們又對別人怎樣看他們極度地敏感。好了,有一天他們找到了主耶穌的愛,但他們還是不敢全心去接受這份愛,尤其是當他們認識到這位主耶穌是一位如此聖潔的主時,就更加在意主耶穌怎樣看他們。他們潛意識當中有一股懼怕,怕神有一天也會像他們的父母、男、女朋友一樣,不再愛他們了。
脆弱的良心──這多半是因為犯罪的原故,他們很可能從前犯過什麼罪,又或者現在一直陷在罪中,不能戰勝罪的轄制,所以一直過著內疚的日子。他們雖然信了主,但不敢、也不能接受神的饒恕,以致終日不能接受自己、寬恕自己(同時,也難免不能接納、寬恕那些與他們犯同樣罪的人)。
《聖經》的原則永遠是:不是以人的體驗來斷定神應許的真實性(無論這體驗對你來講有多麼真實),而是以神的話語來糾正、改觀人的體驗、人的思想、人的觀念;不是我感受到了神的愛,所以我信神是愛,而是因為神說他是愛,所以我信神是愛;不是我感到被饒恕、被接納,所以我信我有永生,而是神說:「我總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來13:5),所以我信我在主手中是安全的;我們不是說人有了得救的確據,就可以隨便犯罪或不必認罪、悔罪,而是說,他不必抱著提心弔膽,終日惶恐的心來到神面前;他為罪憂傷,不是因怕失去救恩,而是因為他為得罪了這個愛他的主而深感痛悔:主啊!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51:4)而真誠的認罪,所帶來的,應當是真釋放、真喜樂,因為「愛里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將懼怕除去。」(約壹4:18)但願每一個信徒,在主里的日子,越來越懂得舉目仰天,越來越愛慕、信靠神的話語,讓神的道成為我們信仰生活的支柱,讓主的靈重建我們的自我形像,讓主的寶血洗凈我的良心,讓我們做一個喜樂的、健壯的、能結果子的聖徒。
有關得救的經文
「主所愛的弟兄們哪,我們本該常為你們感謝神;因為祂從起初揀選了你們,叫你們因信真道,又被聖靈感動,成為聖潔,能以得救。」(帖後二13) 。
一. 這是初信者常有的困惑,是用感覺和經歷表現來衡量是否得救。1. 得救不是憑著感覺 得救是一件大事,一般來說:人對大事就希望有大的感覺上的反應。但是,在得救的事上根本就不依靠感覺,許多人要憑感覺來知道得救,結果弄到自己糊塗起來。不錯,得救的人會有一些感覺,有人心裡很喜樂、很激動;有人心裡很安息;也有一些人歡喜到不得了。但是我們卻不憑這些去知道得救,因為這些感覺除了得救以外,還有別的來源。有一次,碰到一位弟兄,看他的樣子很苦惱,我問他說:「你有什麼難處嗎?」他說:「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得救。」我說:「你從前不是說自己是得救的嗎?」他說:「是的,我從前常有喜樂,所以我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但是,最近我失掉了喜樂,所以我就不敢說自己是得救了。」這是憑感覺的結果。這不是神給我們的救恩。要靠感覺,一定使自己在得救的事上迷糊。2. 不是靠恩典的經歷表現 得救是一個實際的經歷,這經歷有許多不同的表現。有人得救的時候,被主的愛感動到一個地步,好像心都溶化了;也有人為罪憂傷到痛哭流涕;也有人多日被罪壓得心裡沉重,突然得了釋放;也有人很平靜安穩地進入了救恩。但是卻沒有一個表現可以作為典型的,非要如此,就不是得救。記得有一次,一位弟兄問另一弟兄說:「你得救的時候,哭了多久?」那人回答說:「我沒有哭。」這一個就很詫異地說:「你沒有哭,怎樣能得救呢?」又有一位弟兄懷疑自己是否得救,因為他知道另一位弟兄得救的時候,主的愛大大地充滿,而他自己卻沒有,因此,就想到自己的得救靠不住。不少人看得救是憑著他心中的那一種典型的表現,也要求別人有與他一樣的經歷表現,這些都是不必要的。 我們因信得救,是根據神的應許,不是依靠個人主觀的感覺或某些經歷表現。神應許了信主耶穌的人可以得救,那麼,信主耶穌的人就一定得救。因為「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後二13)二. 我們要看準,得救是只一次就可以得的,得著了就不會失去。如果得救了又失去,失去了又再得著,再得回來又再失去,這樣的屢得屢失,那就成了多次的得救,並且重生就要成了三生,四生,五生……,這是不對的。得救只有一次,重生也只有一次,得著了就永不能失去。我們看主的話是何等的確定:「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約三16)「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十28)這個永不滅亡是何等寶貝!如果得救可以失去,他就滅亡了。但是主說「永不滅亡」,就是連滅亡的可能也沒有,神不叫信的人滅亡,誰能使他們滅亡呢?因此得救了的人,不需要用行為來保守他的得救,因為得救是不能失去的。這裡要注意的是,有神的生命的人就不會故意去犯罪得罪神不會犯如【來6:6】所說的 「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那樣的人一定是一個假冒偽善的人,是口是心非的人是偽君子。 我們再看一看主的話,「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來七25)既然祂的拯救是到底的,就不會半途而廢,不然就不能說是到底了。主耶穌替我們所擔當的刑罰是滅亡的刑罰,祂擔當了就如同我們受了罰一樣。神既在耶穌身上追討了使我們滅亡的罪,這個刑罰已經過去了。神豈能這樣不義,再要在我們身上追討呢?因為「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八1)既然不再定罪,得救的安穩就有了保證。 還有,在得救的人身上,神把聖靈放在他們裡面作一個證據,這證據在信的人裡面「一直等到神之民被贖」的日子(弗一13-14)。就是到主耶穌再來、信徒與祂面對面相見的日子。從神的話看來,人若得救了,就永遠得救,不會失掉。得救是有保證,也是有把握的。信主的人不單要知道自己得救,也要知道在救恩里的穩固,這些都是神恩典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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