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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美各國通關介紹】】】

墨西哥 一、進口關稅 墨西哥是世界貿易組織成員之一,進口關稅率主要是援用關稅與貿易稅協定的海關估價法,對其進口商品徵收5種從價關稅率,即0、5%、10%、15%和20%。墨西哥關稅減免清單中所列產品經常會有調整,因此我國對墨出口外貿企業應保持與該國進口商或海關報關行的經常聯繫,以便了解優惠產品的變化情況。在墨西哥,關稅是用比索支付的。外匯則根據海關所指定的匯率進行兌換。根據《墨西哥海關法》的規定,對各類進口商品徵收海關附加稅(亦稱海關服務費)。稅率為進口商品離岸價格的0.8%。該法還規定,若進口商運抵墨西哥的實際進口商品超過商業發票所註明的進口量的10%,或者屬於商業發票未列的商品,海關便將這些商品作為違禁品予以沒收,同時對進口商處以罰款。另外,墨西哥海關會根據進口商的要求提供有關商品的關稅分類材料。這種服務通常是由海關下屬的報關行經辦的。進出口商應向報關行呈遞一份申請書,並附上產品的樣品和說明書標籤等材料,或者附上產品的照片或同樣產品的說明書等。海關所提出的這種預先裁決服務僅供進出口商參考,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進口單證 1.商業發票:應由出口商簽字並註明以下內容:開具發票的地點和日期,出口商和進口商的姓名和詳細地址;與發貨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運費和保險費等。中國出口商提供的中文原始發票必須附一份西班牙文翻譯件。發票原件或每份複印件必須附有出口商發票所開列的貨物價值和其他單證絕對真實可信的聲明。對於空運貨物的出口商來說,應當將所需的發票交給承運人,在每張發票複印件上必須註明空運運單的號碼。 2.原產地證明:以下產品需要原產地證明才能向墨西哥出口,它們是:玩具、鞋類產品、紡織品、服裝、化工產品、自行車、電機設備、手工工具、管道安裝配件和螢石等。這些產品進入墨西哥時,出口商如不提供原產地證明,將被徵收從52%到1105%不等的反傾銷稅。上述產品出口額不超過1000美元時則不需要提交原產地證明。原產地證明必須有一個被有關各方接受的商會所提供的書面擔保,通常的方式是由商會出具經過公證的複印件附在原產地證明上。 3.裝箱清單:中國出口商當向墨西哥關境的報關行或運輸商提供一份裝箱清單和至少兩份複印件以及一份西班牙文的裝箱說明書,上面必須詳細說明出口所用的每種集裝箱的材料、結構,封箱材料和容積。 4.提貨單:根據海關慣例,必須註明所發貨物的商標、數量;貨物包裝的種類;商品的重量;貨物的總額;發貨人的姓名、收貨人的姓名和詳細地址、目的港、產品說明書、承運清單的號碼、承運人正式接貨裝船的日期和簽字。 5.品質證明書:墨西哥政府規定,某些產品進口時必須提供品質證明書。這些產品包括:陶瓷及玻璃產品、家用電器、電子產品、工業用儀器、影印器材、管件、泵和閥、收音機和電視機、橡膠產品等。 三、進口管制和倉儲 1.進口管制:目前,受墨西哥進口許可證限制的進口商品主要有農產品、汽車、化工產品、藥品、某些奢侈品、農用重型機械和建築用重型設備等。進口許可證是墨西哥貿易和工業發展部下屬的對外貿易管理司頒發的。進口許可證申請書必須隨附國外出口商的報價發票。進口許可證的有效期為9個月,並可酌情延長3個月。 2.倉儲:進口商品運抵墨西哥港口的倉庫,10天之內免交一切存倉費用;從第11天到第25天,每天每噸貨物支付約45美分的倉儲費;從第25天到第55天之內,每天每噸需交約77美分的倉儲費。若時間再延長,費用也隨之增加。進口商品運抵墨西哥城火車倉庫後,3天之內免交倉儲費,從第4天到第8天之內,每個集裝箱每天交30美元的倉儲費,從第9天開始,每個集裝箱每天應交35美元的倉儲費。 四、自由貿易區 目前,墨西哥主要有5大自由貿易區,它們包括:加利福尼亞半島自由區。該區包括的主要港口和城市有:恩塞納達、墨西卡利、蒂華納、拉巴斯、聖塔羅薩利亞,其中由前3個城市組成的自由貿易區比較著名;索諾拉州西北部自由區,該區包括聖路易斯、諾加萊斯和阿瓜普里塔等;金塔納羅奧自由區,其中最為著名的自由區是坎昆自由貿易區,墨西哥和瓜地馬拉邊境區,薩利納克魯斯的瓦哈瞳市自由區。根據《墨西哥海關法》的規定,自由貿易區享有優惠條件主要有:不與墨西哥產品相似的產品進口可免除進口稅,且只需交納6%的優惠增值稅;在區內設立的加工企業,可免稅臨時進口用於生產出口商品的原料、零部件、包裝材料、機器設備、儀器模具、耐用工具等。

巴拿馬 進口報關手續 進口到巴拿馬的商品在通過巴拿馬海關時必須由一家報關行辦理結關手續,報關行必須是在巴拿馬海關辦理過代理報關註冊登記,並獲批准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企業。代理行一般須準備下列票證:進口貨物的報關單;有關發票;裝箱單;進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結關程序是;報關行必須向海關提交一份包括全部進口貨物的報關單,並附上經過核實的領事發票和提單以及進口商已經繳納了巴拿馬所得稅的法律證明。領事發票是駐出口國的巴拿馬領事館簽發的一種特定格式的發票,一般包括託運人與收貨人的名稱與地址、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等,標記號碼應與提單相符。其作用是證明進口商品是否與原產地相符,證明所填寫的貨物名稱、單價、數量是否屬實,還可以作為巴拿馬徵稅的依據。 在進口貨物到達巴拿馬的24小時之內,報關行若有正當理由不能提交領事發票和提單,則須繳納兩倍於進口稅額的保證金,這樣才允許辦理貨物結關手續。報關行若在90天的期限內以適當形式提交了上述規定的文件,保證金將予以退還。進口貨物在結清關稅後若在24小時之內從海關運走,則要繳納海關保管費。保管費用必須在貨物運走之前結清。當累計的海關保管費與貨物的價值相等時,海關將拍賣所保管的進口貨物,以抵消貨物的保管費。所有到達巴拿馬城和科隆市的貨物,如果是轉裝他船,必須儲存在政府指定的特殊倉庫里。 貨物存倉與再出口 一些存放在海關倉庫的貨物,雖然已被確定為將被重新裝船轉口,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只要得到巴拿馬有關部門的批准以及繳納了兩倍的所有有關費用之後,就可在巴拿馬境內銷售或消費。只要進口商願意,貨物就可申報存進倉庫。如果進口商沒有自己的保稅倉庫,貨物可存放在政府開辦的倉庫中,期限為6個月。如果上述貨物在6個月之內沒有被再出口或者沒有繳納倉儲費,貨物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另外,巴拿馬政府在巴拿馬城建有保稅倉庫,而且在運河區設有直接把貨物交付給經過巴拿馬運河貨輪的倉庫,這些貨物也可供在運河區從事這一業務的承包人所消費。 合法進口到巴拿馬的商品允許再出口,不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特別許可。威士忌、槍支彈藥以及那些進入巴拿馬受出口國所確定配額限制的產品例外。在巴拿馬城和科隆市,從官方或私營保稅倉庫中提出的貨物如果由不足1000噸的貨船運送,將不準再出口。在運河區銷售的貨物以及作為供給品銷售給到達終點港口和其他巴拿馬港輪船的貨物,不被視為再出口,但是這些貨物的銷售必須得到巴拿馬有關部門的特別許可。當貨物自進口之日起3個月再出口時,而且其價值超過了50巴波亞(巴拿馬貨幣),巴政府允許退還已交進口稅的95%。 關稅制度與處罰 巴拿馬實行單欄關稅稅則,即每一個稅目只確定一種稅率,適用於來自任何國家的商品,沒有差別對待。巴拿馬免稅進口的物品或產品主要包括:出於飼養目的而進口的動物,土豆籽苗,動物飼料,人或動物所服用的藥物,牙科使用的黃金、白金和銀,拖拉機,動畫片和電影片。地圖,蜜蜂,魚網等。巴拿馬的關稅種類有:從量稅、從價稅、銷售稅和關稅附加費以及優惠關稅。根據巴拿馬關稅法,從事製造業的企業可獲得投資獎勵,其中包括免稅進口機器、設備、備用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包裝材料、燃料以及潤滑油。建築材料、交通工具、辦公用品和設備以及任何不用於生產過程中的其他資本品的進口,必須按照規定繳納相關的關稅。 巴拿巴海關一旦發現某進口商有欺騙行為,如改變商品的價值與重量,或以一種商品替代另一種商品,或逃避完稅等,將給予處罰沒收商品,或加收正常關稅額的一倍,或根據情節徵收一定數額的罰款。若領事發票不是按照規定的形式提交給海關,海關將徵收發票總價值10%的關稅附加費。 自由貿易區及其管理 巴拿馬科隆自由貿易區始建於1948年,現已成為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區,是世界上僅次於香港的第二大自由港和免稅地區。科隆自由貿易區管理非常嚴密,採取的安全措施也非其他國家自由貿易區所能比擬。區內設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和組織本國和外國企業從事進口、展銷、製造、裝配和轉口業務,為辦公機構出租和修建住房、廠房、出租地皮、批准外國人在區內經商等。巴拿馬是世界上罕見的無本國貨幣的國家,沒有外匯管制和對外資的限制,做生意十分方便,大家都使用美元,無需兌換。另外,區內為外國公司從事進出口和其他業務提供了諸多方便,如區內建有可供外商租用的數十座倉庫,租期一般為20年,到期還可續租;允許外國公司從事各種商品、製成品、原材料、容器辦理運入、儲存、展出、開包、製造、包裝、分裝、裝配、精製、凈化、混合、改型、調配等業務。 巴西 一、進口關稅 巴西1998年的平均關稅率為17%,對入關產品價值的確定主要依據以下五條:首先是根據成交價,即事實支付的或將支付的價格加上其他各種費用。如果這種方法被海關拒絕,那麼可以採用其他4種,即相同產品的成交價;相似產品的成交價;零售價減去關稅和傭金等;或者用生產成本、利潤和其他費用計算得出。在巴西、關稅主要以CIF價計,以巴西貨幣支付。當巴西海關官員對出口商品申報的貨物價值提出質疑時,出口商有8天時間決定新的報價。進口商可以在30天之內對出口商的新報價作出反應。另外,為保護民族工業,已西政府在進口關稅徵收時主要採取以下兩種非關稅措施:1、設置最低限價或參考價,並據此徵稅,此外還計征差價稅,例如,某商品的最低限價為10美元,商業發票價僅為7美元。在這種情況下,海關將對此商品以10美元的價值徵稅,並徵收兩種價格間的差額稅;2、對低報價或有傾銷行為的貨物徵收附加稅。 二、進口單證。 商業發票:需5份用英文或葡文填定的商業發票。發票必須由製造商、銷售商和中間商分別用英文或葡文填定出詳細的有關裝船的情況,並附有英,葡兩種文字的產品說明書。發票還應申明產地和確切的價格。出口商可向進口商詢問是否需要出口國商業部門對貨幣價格的證明和公證材料。巴西海關對於沒有呈報商業發票的行為,其懲罰的金額將等同於關稅;當商業發票與報關單不符時,罰金將是關稅的l%—5%。 提貨單:要求有5份不可轉讓的提貨單。一份附於商業發票後。所有的提貨單或貨運情單必須用數字和文字註明運費。 原產地證明:一般不需要,因為商業發票上己註明產地。如果需要,則應備有兩份正式的產地證明,由商業部門證明並附有公證。 工生許可證:有些貨物如動物、動物製品、種子和植物等需要衛生證明。衛生證明首先必須經過公證,然後送交巴西使領館認證。出口商可就有關問題詢問進口商。 三、報關與入境。 巴西的海關事務由財政部下屬聯邦稅務總局具體負責,包括海關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關稅的徵收以及海關監管制度的實施等。根據聯邦稅務總局的海關條例,所有貨物的報關程序,均需通過巴西外貿網路系統(S1SCOMEX)進行。貨物申報單在外貿網路系統立案之日起即為報關程序的開始,貨物通關授權在外貿網路系統正式通知之日起即為報送程序的結束。巴西海關對報關貨物實行抽檢的審查方式,即按照綠色、黃色、紅色三種不同顏色分類處理。綠色即報關貨物可全部免檢,並自動通關;黃色即僅檢查報送文件,若被核實,貨物則自動通關;紅色即報關文件和貨物均需進行檢查後方能通關。若進口貨物需申領進口許可證,進口商一般應在貨物裝船前向巴西工商旅遊部外貿操作局(DECOM)提出申請,該進口許可證在裝船之日起60天內有效。貨物到港後90天內進口商應辦理報關手續,並將進口申報單輸入外貿網路系統進行登記,開始報關程序。申報單的內容應按聯邦稅務總局的規定格式填寫。在巴西海關審核了一系列進口申報數據後,進口商才可提貨。根據有關規定,海關在5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驗貨結果,驗貨時當事人應在場,貨物若需樣檢,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另外,有些特殊商品可採取提前報關制。例如散裝貨、易燃易爆和有輻射性的危險貨物。活畜、植物以及新鮮水果等易損貨物、印刷用紙張、政府部門進口的貨物、陸路、河、湖運輸的貨物。 四、自由貿易區。 巴西最大的港口有桑托斯、里約熱內盧、巴拉那瓜、累西腓和維多利亞。巴西在上述口岸設立了各種形式的自由區,如自由港、自由貿易區、保稅倉庫和轉口區等,這其中最著名的是馬瑙斯自由貿易區。凡進入該區的貨物,其商業發票的提貨單上必須註明「馬瑙斯自由貿易區」(Free Lone of Manaus)字樣,但不允許通過該區向巴西其他地區運送進口貨物。在該區有兩道邊關,第一道是從國外進入特區,另一道是從特區進入國內,一方面允許外國商品從國外進入特區,不受海關管制;另一方面,商品從特區進入國內市場需要辦理進口手續,貨物需經海關檢查,並交納進口關稅。

委內瑞拉 一、單證要求   商船靠岸後的6天內,進口商必須向海關交裝貨單據。所有單據必須用西班牙文書寫。海關表格申報和裝貨清單不得有誤,否則會被重罰。要使申報準確,出口商應與海關磋商。   1.裝貨清單,必須一式二份,不接受複印件。裝貨清單上必須包括買方和賣方的姓名、地址、商品的數量、對商品詳細的描述(其中包括稅收數、單價和總的到岸價格)、銷售期、地點和付款條件。保險費和運費應單列。   2.產地證明書,如果進口商提出要求,領事館應對商品產地證明書給予法律認可。但首先應得到貿易商會的確認。按常規,貿易商會需要一份公證過的複印件。   3.提貨單,一般情況下需要提貨單原件1份,不可轉讓的複印件1份或數份。在離開裝貨港前,運貨者應提交完整的貨物聲明和價值申報單。根據委內瑞拉海關法,船離開裝貨港後,不允許在貨物聲明單中加進任何內容。否則,委內瑞拉海關會處以罰金。   4.裝箱單,出口商必須與進口商一起核查準確的要求和複印件的數量等。   5.衛生證書,對所有的植物、來加工的蔬菜、動物和動物製品一律要健康和衛生證書。大部分資料或信息可從委內瑞拉政府有關部門索取。   6.自由銷售證書,食品和藥品的出口需要自由銷售證書,以證明這些商品在出口國是自由流通的。   7.質量證書,根據委內瑞拉現有的質量標準,約200種商品包括汽車零件、化學品、食品、保健用品和玩具等的進口需要質量證書。為獲得證書,進口商必須向委內瑞拉開發部質量標準和證書局提出申請或提交第三國有關部門簽發的證書的證明。證書對同一產品的重複裝貨的有效期為一年。   二、進口關稅   委內瑞拉大多數關稅是以從價稅為基礎,少數按保護國內工業的稅則為基礎。對紡織、服裝和酒精飲料採用以價格和重量為基礎的複合稅。對混合產品和複合產品等的關稅,按其主要成份確定;如有可能,則按其成份確定最高稅額。書、裝訂成冊的報刊、雜誌和相關產品可免稅進口。汽車零配件和部分非當地生產的頭飾、服裝及由體育組織註冊過的體育用品也可免稅進口。加工的玉米、鮮花、罐裝沙丁魚、強力奶粉、精糖、紅糖、混合植物油、消毒脂肪白乾酪、豆類食物、肥料和某些旅遊車可以免稅。用於轉口的原材料和中間產品同樣可以免稅。目前的進口稅率有5種,即0%、5%、10%、15%和20%。另外,向委內瑞拉出口的商人必須認真準備好文件,申報單不完整或不準確,省略主要的資料,報關手續有誤或重量換算錯誤和筆誤都要被罰款。如果海關檢查結果發現貨物應繳稅的基礎比在文件上申報的要高,將被處以雙倍的罰款;如果發現申報的比規定的稅率低也要被罰款。對於新產品,如果不符合委內瑞拉稅收分類中的任何一種,海關有權在不違背規定的條件下對此商品進行他認為合適的分類。這樣做是合法的。   三、自由港及其管理制度   委內瑞拉目前有馬加里塔、巴拉瓜納和拉瓜伊拉三個自由貿易區。其中尤以巴拉瓜納自由貿易區最為著名,因該區實行特殊的海關制度,對引入開放區的商品不徵收進口稅,僅需在目的地海關交納1%的從價海關服務費。在該區,經巴拉瓜納工業開放區股份公司同意,可以開辦下述業務:引進、倉儲、展覽、包裝、分包、煉製、凈化、混合、改造和加工產品;建造寫字樓、工廠、車間和倉庫。

哥倫比亞(這個國家對進口紡織品的規定經常變) 1、哥倫比亞實行自由開放的對外貿易政策。目前只有1.5%的進口商品需申請預審許可證,主要是武器、戰爭物資、跟生產毒品有關的化工產品以及幾種農產品,其餘均可自由進口,如進口上述產品,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偏離申請表格中所做的說明。不允許誤差。如誤差不可避免,須用規定表格向外貿機構INCOMEX提出申請。 2、商業發票必須用西班牙語填寫。發票不得刪除或改動,發票內容必須包括所有商業通常的說明,並注意如下事項: a、商品名稱必須採用"進口登記"及許可證中所用的名稱,也必須添上所註明的稅則編號。"進口登記"及許可證中如含有"商品說明",包括"進口登記"中所述商品的細節附文,則須將所有細節內容在商業發票上完全列舉。 b、汽車、卡車等必須在發票上填明:製造商的商標、製造年份、車輛的發動機號碼、底盤號碼。 c、出口商原則上須在發票的末尾簽署下列聲明,每份單證一般都必須親筆簽署:"茲發誓證實,本發票說明的價格同我們向顧客收取的價格相符,本發票所含所有商品的原產地國為___________。茲在________(城市/國家)發表本聲明。"

(西班牙文為:「Certificamos bajo juramento que los precios de esta factura son los que cargamos al cliente y que la mercancia a que ellase refiere es originaria de______。 En f』e de lo expuesto,firmamos la presente declaraci 』on en_____。」)發票不要求商會公證和領事認證。 3、原產地證明書需要2份,須經領事認證。 4、海運提單:允許指示式裝運。必須將收貨人註明為"被通知人",而且須同"進口登記"及許可證相符。須註明"進口登記"及許可證號碼,還須註明簽發地點、簽發日期以及失效期。另外,須註明"進口登記"及許可證上填寫的稅則編號。海運提單如不夠填寫,另需附頁時,則仍需用海運提單表格作附錄。 5、出口罐頭肉、凍乳、奶粉和其他奶製品,製造商必須簽發1份純凈證明,證明所涉及的產品的生產符合生產國衛生規定。證明須經哥倫比亞領事會簽。 6、出口動物和動物產品,必須提出出口國官方的衛生檢疫證書,證書須經領事會簽。 7、出口含酒精飲料,需提供製造商簽發的證明,證明出口飲料的生產符合原產地法律和哥倫比亞衛生部門的規定。此外,須註明酒精含量。證明須經領事會簽。 8、出口植物、樹、水果、種子,必須提供衛生檢驗證書,證書須經領事認證。 9、出口藥品、嗅品、美容品、除蟲劑、治療用的配製食品、肥料,用於工業加工的化學品,必須在哥倫比亞登記註冊。 10、出口含有可卡因或地奧金的藥品,須事先經對方衛生部特別批准。 11、沒有商業價值的樣品免稅。免稅樣品上應註明"沒有商業價值的樣品"。不允許將應上稅樣品作為"貨樣"或"小包裹"發運。價值較高的樣品必須申請"不可交易許可證"。

智利 一、 通關手續 1.智利不實行進口許可證制度,也不實行關稅配額制度。但凡合同金額離岸價(FOB)在3000美元以上的進口商品,在簽訂進口合同後、貨物裝船之前,必須向智利中央銀行提交進口報關單。離岸價格(FOB)在3000美元以下的進口,可在裝貨後使用進口報關單向中央銀行通報。智利銀行和海關允許下列誤差:數量可超出進口報關單所列商品數量的10%;價值也可超出進口報關單所示商品總值的10%。數量和價值如超過10%,必須向智利中央銀行申請補充報關單。 2.出口蠟、油脂和脂肪,在智利進關前必須通過化學分析。 3.出口電線、鋼材必須通過智利國家大學材料檢測所的檢測。 4.出口藥品、醫用食品和美容器,必須事先在智利登記。 二、進口單證 1.商業發票2份,必須用西班牙語填制。發票不得劃、擦和改動。不需商會公證和領事認證。 2.不需要原產地證明書。 3.海運提單不需公證。允許使用指示提單。但須註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4.如果發票上沒有重量說明,必須提供貨物清單。 5.出口動物、植物和種子必須提供衛生檢疫證書。

秘魯 一、 進口關稅  秘魯目前稅率為15%的商品達4319種,約佔全部稅目的82%;稅率為25%的商品有950種,占稅目總數的18%。稅率為15%的商品主要有:各種汽車和零配件、計算機、發電機組、多相電動機、機器零件、配電盤、電纜、漆包線、插座、開關、小五金、玻璃、紙張、砂紙、顏料、扣子、拉鎖、種畜等。稅率為25%的商品主要有:家用電器、五金製品、爐灶、割草機、自行車、玩具、樂器、鉛筆、眼鏡、化妝品、肥皂、鞋油、成衣、鞋類、地毯、真假珠寶首飾、金銀製品、紙製品、革製品等。 二、 進口單證 1. 商業發票海關要求用西班牙語填寫發票,並必須填寫下列內容:(1)開票地點和日期;(2)發票號碼;(3)出口商姓名地址;(4)進口商姓名地址;(5)訂單號和開單日期;(6)信用證號碼和開證日期;(7)貨包的標記、號碼、數量和種類;(8)重量:每個貨包的毛重和凈重及總的毛重;(9)註明各商品製成材料的詳細品名;(10)各種商品價值和總值,可用美元或達成一致的貨幣註明;(11)回扣:如有回扣,須說明其方式;(12)原產地;(13)出口商須在發票的末尾簽署下列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價格聲明:茲證實,本發票所到價格為正常的海關價格。 2.海運提單該提單須用西班牙語出具允許出具指示提單,但須註明被通知人地址。須註明重量或規格及海運運費。 3.轉船通知單目前,我國向秘魯出口的貨物幾乎都要從香港轉船,我國出口公司委託外運公司租船,外運公司開具的是到秘魯的全程提單,提單上只有從中國港口到香港的一程船船名,因此貨到秘魯港口以後就會出現全程提單上的船名同香港到秘魯的二程船船名不一致的現象。按理,香港的轉船公司在完成我方出口商品轉船後,應立即將二程船運輸通知單寄給秘魯進口商,通知單包括一程船名,到香港日期;二程船名,在香港轉船日期及到秘魯港口的大體日期。進口商憑全程提單和轉船通知單到二程船公司換取二程船提單。 三、進口管制 1.包裝與標籤貨包須用模板標記;須註明以公斤為單位的毛重(這對運往卡亞俄的貨包特別重要,因這裡須據重量交納不同費用)。裝有葡萄酒和酒類的箱子上另須註明公升數。 2.對滯取貨的處理秘魯海關對未被領取貨物的處理規定,經常變化。實際處理也不統一。因此,應就具體情況向海關人員查詢。一般說來,下列規定適用:未在10天之內結關的船運貨物,每天須交納按噸位和立方米計算的倉儲稅。未在20天內申請結關的貨物每月徵收將確定關稅2%的關稅罰金。未在3個月之內申請結關的海運貨物和未在2個月之內申請結關的空運貨物(自卸貨起計算),可以拍賣。未領取的貨物只可以在運輸貨物抵達後60天內申請運回。 四、自由貿易區 位於秘魯南部的TACNA自由貿易區,主要交易是家庭及個人用的電器、紡織品、鞋類,其特點是商品現貨交易,批量小,攜運方便。據有關商業人士談,TACNA每日交易額可達100萬美元。這些商品除在當地銷售外,絕大部分轉銷到秘魯國內其他省份及玻利維亞、阿根廷、甚至巴西等國。為了開發東京地區,秘魯在其亞馬遜腹地重鎮伊基托斯實行若干特殊政策。對進口實行大幅度減免等靈活作法。

阿根廷 一、進口關稅 一般來講,阿根廷的進口關稅依據商業發票所標示的商品到岸價格徵收關稅,但有時也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有關確定關稅估價的5種方式進行估價。阿根廷海關對大多數進口商品徵收增值稅,稅率一般為16%。農產品、礦產品、醫藥品及其他初級必需產品、文化教育資料及某些化學品減征。有些奢侈消費品的稅率高於16%。另外,阿根廷海關還對進口商品徵收相當於到岸價3%的統計稅。免徵統計稅的商品有:書、雜誌、武器、郵票、緊急貨物。對於貨物到港後15天內仍不向阿根廷海關提供有關海運文件辦理入關手續的,將被徵收貨物到岸價2%的罰款。若向海關申報的貨物數量和金額與實際不符時,按照貨物到岸價申報數與實際數之間的差額罰款2-10倍。 二、進口單證 ⒈商業發票 西班牙文或英文的商業發票原件及2份複印件。商業發票必須包括以下內容:執行地點和日期、裝運方式、原產地、向何地區出口、在阿根廷何地入境、出發日期和商船所懸掛的旗幟、商品單價、規格名稱、包裝號碼和識別碼、重量和凈重量。所有金額必須以離岸價格、到岸價格、船邊交貨價或成本加運費價清楚標出。全部費用(包括裝船費、運費、保險費等)必須逐項標示清楚,並列總費用。 ⒉原產地證明 凡是進口商要求提供原產地證明,或者由信用證標明原產地證明時,該原件和3份複印件須經一個公認的商會加以證實。此外,該商會可能會要求再提供一份複印件當作自己的文件。 ⒊提單 阿根廷海關對提單格式沒有特殊要求。提單上應標明「運費付訖」或「運費到港即付」,並標明金額。提單須用手書。空運貨物的提單為空運提單。提單上應標明發貨人姓名、收貨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商品種類、運費和其他費用一攬表,各聯提單的號碼和運貨人正式通知接到裝船貨物的日期和簽名。 ⒋裝箱單 進口商須向阿根廷海關提供一份英文或西班牙文裝箱單,列出每包貨物及其他所需文件,以便海關進行清點。若所運貨物為同一商品,則需另附一份規格說明。 ⒌衛生證明 大多數農牧業產品的進口須提供經阿根廷領事館認可的衛生證明。 三、港口與倉儲 ⒈港口 阿根廷有100多個港口,其中最重要的有:布宜諾斯艾利斯、羅薩里奧、布蘭卡、克肯。有10個國際機場:喬治?紐伯里、科爾多瓦、科連特斯、埃爾普魯梅里略、埃塞薩、胡胡伊、雷西斯騰西亞、里奧加耶戈斯、薩爾塔和聖卡洛斯?德巴里洛切。 ⒉倉儲 海關允許貨物在指定的倉庫中存放一年,延長期可至2年。若在此期限內貨物未提走,將被海關出售以交納全部費用和罰款。經阿根廷經濟部批准後可暫時進口用於執行特殊合同的機器、設備、儀器、模具及樣品,授權批准期為6個月。 四、進口管制 阿根廷對貨主與代理商的協定及其終止有如下規定:外國貨主的代理人必須在阿根廷外國投資管理局的有關部門註冊登記。在提交申請書時必須附一份代理合同的複印件。代理協議不得用外國法律條文。若為避開阿根廷憲法而在國外簽署合同,阿法庭將對此合同不予執行。根據阿民法和商業法規,貨主可自行中止其代理協議。但如果由於錯誤的中止而引起損害,中止協議的一方對此負有法律責任。所有協議,不管有無明確的期限,均須在中止行為發生之前發出通知。 五、自由貿易區 ⒈火地島自由貿易區 凡在該區進口並用於當地消費的商品享受關稅優惠。由阿根廷方面提出要求進口到南極洲地區及一些小群島(包括南桑威奇群島和南設得蘭群島)的商品亦實行優惠關稅。從第三國運往阿根廷鄰國並經阿根廷領土過境的商品免徵關稅。 ⒉拉普拉塔自由區 該區位於布宜諾斯艾利斯以南50公里的拉普拉塔市北部,附近有港口、機場、公路、鐵路,基礎設施較完備。優惠政策主要有:外國貨物進出自由區不需交納進出口關稅和統計稅;貨物可在區內拆卸、整理、分類及重新包裝,以便運輸、儲存;在自由區可進行商業、服務業、工業活動;貨物可在海關指定倉庫存放5年,在這一期間,可以銷售,轉讓或運往第三國;可製造在阿根廷其他地區不生產的資本貨,產品可進入阿根廷其他地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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