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宣教學概論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Missions

宣教學概論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cience of Missions

巴文克(Herman Bavinck)著 宋華忠 譯天道書樓1985年出版

目錄

第一部份 宣教聖工的理論與難題

第一章.基本問題…………………………………………………………. 1第二章.宣教聖工理論的分類(從略)…………………………………. 1

第二部份 舊約預言列國的前途

第三章.宣教事工的基礎 ………………………………………………… 2第四章.先知書中救恩的應許 …………………………………………… 5

第三部份 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中的宣教概念

第五章.《舊約》與《新約》之間的時期 ……………………………… 9第六章.福音書中的謎 ………………………………………………….. 11第七章.使徒的行傳 ……………………………………………………… 15

第四部份 使徒書信中宣教聖工的概念

第八章.宣教聖工是教會的職責 ................................ 18第九章.以色列人在上帝救恩計劃中所佔的地位 ……………………… 22第十章.雙重基礎…………………………………………………………. 24第十一章.全人的救恩……………………………………………………. 25

第五部份 宣教工作的根基與性質

第十二章.宣教聖工是神的工作…………………………………………. 26第十三章.宣教事工的基礎 ……………………………………………… 28第十四章.宣教事工面面觀………………………………………………. 30

第六部份 宣教方式的基本原則

第十六章. 初步問題……………………………………………………… 33第十七章.決定宣教方式的要素…………………………………………. 34第十八章.宣教方式的雙重意義…………………………………………. 37

第七部份 廣義的宣教方式

第十九章.聖經的基礎......................................... 39第二十章.宣教士是有血有肉的人………………………………………. 40第廿一章. 宣教士是文化傳導者………………………………………… 44第廿二章. 整全的宣教方式………………………………………………. 48第廿三章. 宣教事工和多元化的服務……………………………………. 50第廿四章. 國家與個人……………………………………………………. 52

第八部份 宣揚福音的方式

第廿五章.以彼此交往為宣教方式 ............................... 54第廿六章.宣教的內容 ……………………………………………………. 58第廿七章. 以攻為守法(接觸點) ……………………………………… 60第廿八章.直接的宣教方式 ………………………………………………. 64

第九部份 三重目標第廿九章.聖經的基礎 ……………………………………………………… 71第三十章.教會與國家 ……………………………………………………… 73第卅一章.適應 ……………………………………………………………… 78第卅二章.取為己有的實踐 ………………………………………………… 83

第十部份 母會的責任

第卅三章.舊教會與新教會 ………………………………………………… 89 第卅四章.大公教會興地方教會:宣教聖工與教會合一的問題 ………… 93第卅五章.宣教事工的發展 ………………………………………………… 96第卅六章.今天宣教聖工的職責 …………………………………………… 101

第一部份 宣教聖工的理論與難題

第一章 基本問題

若要認真推行宣教聖工,就不難發現以下各種問題.

宣教聖工(差傳)的基礎是什麼 為什麼需要宣教聖工在《聖經》的命令與應許中,宣教聖工佔有怎麼樣的位置如果要建立宣教聖工正確的基礎,我們就要思想宣教事工的動機,也要確定宣教聖工是否有正確的《聖經》根據.我們肩負宣教的責任,是否基於我們對那些不認識基督的人所存的同情心呢 抑或是因為我們順從主的吩咐而差派宣教士出去呢 從宣教的歷史看來,我們可以發現有各種不同的動機.有些宣教士採納了苦修主義的人生觀,因此選擇宣教作為一種舍己的生活方式;有些人盼望藉著福音的普傳能使主早日再臨;也有些宣教士將宣教工作於發揚西方文化連合在遺棄,因為他們認為西方文化比其他任何一種文化更優越.有時,宣教活動甚至變成一種殖民政策,一種政府的活動,更甚於教會的工作.我們在宣教的歷史中確能看到許多不同的動機與觀點.但是那一種才是真正符合《聖經》教訓的動機呢 《聖經》怎樣看宣教聖工 宣教聖工以什麼作為根據 宣教聖工所要成就的是什麼 宣教的權威與價值又是什麼

第二,這又帶出了另一個問題.外邦人是否也有意尋求救恩 一般說來,這個問題是被視為宣教聖工的雙重基礎.我們是因著《聖經》的命令而被差派到世界各地去 是受神的差遣 抑或我們可以說,世界也盼望我們去向他們傳福音 神的吩咐是我們宣教的惟一原因,抑或還有其他原因 是否這個世界也急切盼望聽到基督的福音 我們對於神學中的普通啟示的看法,與這些問題直接有關.我們對其他宗教的看法,對答案也有一定的影響.

第三,另一個問題是,由誰來管理宣教聖工的執行 宣教士當由教會來差派,抑或由教會中的宣教小組來差派 如果該由教會差派宣教士,那麼是地方教會抑或是教會的總會或區會負責 此外,宣教事工在教會中該有什麼地位

第二章.宣教聖工理論的分類 (從略)

第二部份 舊約預言列國的前途

第三章 宣教事工的基礎

乍看起來,《舊約聖經》似乎沒有提出宣教概念的任何支持.它似乎只論到血腥的戰爭和各個外邦民族的毀滅;似乎很少提到神的憐憫,或是神也願意外邦人得著福音的恩典.《舊約》往往將外邦人描寫為以色列的威脅和誘惑,而很少提到神的救恩也會向他們顯明.又因為以色列民常常受到外邦宗教的引誘迷惑,並向周圍各國的外邦偶像下拜,因此,舊約的先知都鼓勵他們拒絕外邦人的引誘,甚至築起與外邦人完全隔絕的牆垣.

然而,如果我們仔細查考《舊約聖經》,我們就會發現,列國的前途是《舊約》非常關心的一個重點.《舊約聖經》常論到列國人民的前途,並論到救恩最終要臨到他們.《聖經》自始至終所關心的是全世界,所以神的救贖計劃鄙視為全人類預備的.如果要討論《舊約聖經》關於宣教聖工的教導,必須注意到下面幾點(我們在此將不談先知書,因為這些先知的著作在救恩歷史中又其獨特的地位).

我們必須先指出,《聖經》不斷申明這世界及其上的一切都是神所創造的.這個中心教訓對我們來說是非常熟悉的,以致我們沒有把它看為宣教恆工最基本的原則之一.然而我們仍要指出,《創世記》第一章一節實是《馬太福音》第二十八章十九,二十節所指大使命的必要基礎.如果我們看一下列國傳統對於世界起源的看法,就必有更深入的了解.亞洲,非洲以及世界各地不同部族的古老傳統,都相信他們是自己所拜的神的後裔,而且與所居住的世界有關.這種觀念並沒有容納列國或其他民族的餘地.《創世記》第一章二十七至二十八節,第十章全章,以及使徒保羅在《使徒行傳》第十七章二十六節所說「祂從一本造出萬足的人,住在全地上」等經節,顯然指出全世界都是宣教的工場,因為這些經文清楚指出,沒有一個民族可以自稱其起源是高於其他民族的.這樣,我們就能認識一種正確的世界觀,是與一般世人所了解的世界觀完全不同的.

神創造萬物的這個觀念,自然包括神掌控全世界的主權.《詩篇》第二十四篇一節說:「地和其中所充滿的,世界和住在其間的,都屬耶和華.」《詩篇》第三十三篇十三節也說:「耶和華從天上觀看,祂看見一切世人.」看來神似已讓列國自生自滅,其實神並沒有丟棄他們.世上列國也像以色列民那樣,是神所關心的,神也是他們公義的裁判著.《詩篇》中更常提到,外邦人當來呼求神,敬畏神,並且榮耀神;先知也不斷嚴厲指責以色列鄰近列邦的惡行,因為神並沒有從這列邦中免除祂公義的要求;他們照樣要順服神的命令,若背逆行惡,也照樣受到懲罰.

因此,列國都不可敬拜假神.先知不斷指出,外邦的神都不過是偶像.耶利米說:「惟耶和華是真神,是活神,是永遠的王」(十10).正因為《聖經》堅決任定耶和華是惟一的真神,因而成了宣教事工莫大的動力.《申命記》第四章三十九節說:「所以今日你要知道,也要記在心上,天上地下,惟有耶和華祂是神;除祂以外,再無別神.」

以色列民得以分別出來,並沒有改變這事實.反之,他們被分別出來,不過是暫時的,為要成就神的救贖計劃,當神的時候滿足,以色列就不再從列邦中分別出來.當亞伯拉罕被神從吾珥呼召出來時,神特別向他應許,「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創十二3).往後神與亞伯拉罕的後裔立約時,又重新強調這一個應許(創二十二18).以色列民也醒覺到他們只是暫時從外邦分別出來;這一點在先知的教訓中看得最清楚,而在先知後期的預言中,更成了外邦至終蒙福得救的主要信息.

最重要的是,以色列人的宗教是建立在一個獨特的聖約之上.以色列鄰近的外邦人,把自己看作幾乎與自己所信的神同等;這些神不過是一種守衛的神,能保護他們,賜他們力量.這些神就是國家的化身,因此,征服一個民族,同時就是羞辱他們的神.所以拉伯沙基在進攻耶路撒冷時,在城門外曾用如此譏刺的話說:「列國的神,有那一個救他本國脫離亞述的手呢 哈馬,亞珥拔的神在哪裏呢 」(參看王下十八33-34;賽三十六18-19).外邦人敬拜大自然的力量,他們的君王可以自許為神,因為他們自覺代表著神的威嚴。

然而在以色列中,情形卻完全不同.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非常特殊,那是一個契約的關係;這個關係絕對不容以色列民自許與神同等.耶和華可以懲戒祂的百姓,把他們交在仇敵的手中,向他們發怒,使他們遭受疾病,飢餓之苦,並叫他們長期在被擄為奴的景況中嘆息;然而,以色列民雖會失敗,神自己卻永不失敗.正因為神的百姓落在缺乏和慌亂之中,神就更顯出祂自己是以色列的聖者,是在歷世歷代中向祂的百姓施恩惠憐憫,堅守信實的神.

宣教事工只有在契約中才能建立起來.外邦宗教容許侵略和暴政;征服者勉強被征服者敬拜他們的假神.尼布甲尼撒王在位的時候,巴比倫中的猶太人如果不服從王的命令敬拜當地的偶像,就會被處以死刑.外邦的假神,只是從這世界的被造之物塑造出來的神.外邦的神不是獨一的神,所以外邦的宗教可以很容易就連合起來,成為一種宗教.一個國家所敬拜的神,可能就是另一個國家的神,只不過兩者的名稱不同吧了.然而,沒有一個外邦宗教能以真誠的見證,叫信奉另一宗教的百姓來誠心歸服,真心相信.惟有在恩約裡面,宗教才能藉著見證叫人歸信.如果耶和華因為與以色列立約而成為他們的神,那麼,終有一日,列邦也要在這個恩約上有份.因為以色列民不能將神據為己有,認為神不過是他們自己的神;他們成為神的子民,完全因為是神自己揀選的恩典.以色列民並不比別的民族好,而是因為神給了他們更大的榮耀與責任.以色列民之所以被選上,主要是因為有一天神要藉著他們使救恩臨到萬邦.

照樣,以色列國在歷史的過程中成了鄰國所注視的目標,使他們能夠看到神的榮耀.在舊約中,以色列民常向神呼求說,神若拯救祂的百姓,就要在列邦中得著榮耀.以色列人知道,他們常活在列邦的監視之下.以色列人在亞倫的領導下敬拜金牛犢,耶和華就表明他們必受懲罰;因此摩西作此哀歌,說:「為什麼使埃及人議論說,他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禍與他們,把他們殺在山中,將他們從地上除滅 」(出三十二12)其後,當耶和華大大懲罰他們之後,摩西又說:「那些聽見你名聲的列邦必議論說,耶和華因為不能把這百姓領進他向他們起誓應許之地,所以在曠野把他們殺了」(民十四15,16).《申命記》第九章而是八節也記著相同的話.後來以色列人在艾城打了敗仗,約書亞喊著說,列國定將以色列環繞,除滅他們;接著又說:「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 」(書七9)當西拿基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的時候,希西家求告神說:「耶和華我們的神阿,現在求你救我們脫離亞述王的手,使天下萬國都知道惟有你使耶和華」(賽三十七20).詩人在禱告中求神向祂的子民賜下憐憫和祝福,「好叫世界得知你的道路,萬國得知你的救恩」(詩六十七2).

因此以色列民都清楚曉得,他們雖是神特別揀選,他們的歷史卻不是與列國的命運無關的;神是要透過他們的歷史來就贖外邦 – 就是全世界.以色列人的失敗和勝利,衰微與強大,受苦與釋放,都包括在神對這世界的計劃之中.神藉著以色列人的遭遇,把祂的恩手延到地上的萬民,因此以色列民常醒覺到自己獨特的地位.

以上所提以色列人的經歷,都是以神為中心的.在是舊約中,對於那些沒有機會認識神的人,絕少會有表示憐憫的話;因為舊約的焦點是在於神的榮耀,而非外邦人的需要.以色列人因為與外邦人的相處,知道他們的殘忍,以致期待他們的噩運來臨;此外還因為在生活中常受到外邦人侵略和引誘的威脅,因此他們對可怖的外邦邪教都敬而遠之;他們也知道外邦人的驕傲,罪惡,不義,因為他們曾親眼見過他們可怖的殘酷行為.因之,《詩篇》第九篇的作者大衛大聲疾呼說:「耶和華啊!求你起來,不容惡人得勝;願外邦人在你面前受審判.耶和華啊!求你使外邦人恐懼;願他們知道自己不過是人」(19-20節).舊約的以色列人所最關心的,並不是以憐憫的心腸來待外邦人,而是要全世界都清楚知道,耶和華是主,是真神.以色列人若能確知外邦人不會藐視耶和華,說祂不能拯救他們脫離仇人之手,那麼就是衰亡被擄,耶會甘心忍受.如果能夠讓世人確實知道,他們的審判乃出自以色列第聖者耶和華之手,以色列人是可以忍看地上任何一個國家敗亡的,因為他們最關心的是神 – 惟獨是神.

第八,《詩篇》中多有呼籲列邦人民來歸榮耀與神,也是又於這個原因.「耶和華作王,萬民當戰抖」(詩九十九1).「萬民哪!你們都要拍掌,要用誇勝的聲音來向神呼喊」(詩四十七1).這些呼籲嚴格來說並不是宣教的信息;很可能連一個外邦人也聽不見這些話.然而在這許多見證中,以色列人卻在提醒自己,他們是活在世人的眼前,而神對他們的作為,也關係那些當時仍被外邦假神迷惑的人.以色列人對他們是神所揀選分別為聖的國度的感受,比他們當時可充當宣教使者更加強烈;他們知道,要在外邦人中間宣教的時日尚未來到.然而,在以色列人被外邦人戰敗,又被擄去在外邦人中間居住的時候,才曉得自己獲得如此悲慘的命運,是要叫耶和華的名在外邦中得著榮耀.這些被擄的以色列人並不畏縮,卻學會了禱告的功課,知道他們自己的平安,在於巴比倫城的平安(耶二十九7).在巴比倫王及波斯王的面前,但以理毫不畏懼地為耶和華的榮耀作見證.甚至於一個小使女,也能被神使用,帶領她的主人來認識以色列的聖者怎樣為他行大事(參看王下五1-3).由此可見,以色列民對外邦人雖似漠不關心,但他們向外邦人宣教的熱心卻從來沒有消失.然而,宣教的熱心真正被激動,是在神藉著嚴厲的打擊使他們被擄到外邦人中間與他們由更多接觸的時候.如果我們思想以上所提的各點,就可以清楚看到,神在《舊約》中的啟示已包含了宣教聖工的各種基本原則.雖然這些宣原則要在神的時候滿足時才完全顯明,但它們與整部《聖經》的教訓不但是沒有衝突,反而是吻合的.以色列人靈性與道德的軟弱,顯然是阻礙了宣教概念的發展;他們太易隨從外邦人的習俗,以致不能早期當時的世代中為神作美好的見證.然而神的旨意決不變更,時候必要到來,那時,神的子民與外邦人之間的分隔之牆必被拆除,天下四方的人民都要來歸向真神.

第四章 先知書中救恩的應許

在先知的時代,以色列國在各方面抖處於一個惡劣的景況.因其所處地理上的獨特位置,它就成了各大國相爭的地方.巴勒斯坦地既位於地中海沿岸,米索不達米亞與埃及之間,故多與各國貿易往來,同時耶不能避免各大強國因政治上的擴張索進行的侵略.因此,以色列要保持其屬靈性質,與外邦宗教分隔,顯然是非常困難的.當時多個外邦強國既環繞著以色列,他們是不會容讓以色列繼續孤立的.當交通更形頻繁的時候,以色列人在靈性方面多會受到外邦假神影響;不但是在邊界地區的以色列人,就是在主要的城市如耶路撒冷,撒迦利亞的以色列民,也會受到影響.更危險的是,當時的以色列很有可能被列強如亞述,巴比倫和埃及所侵佔.因此,要在屬靈方面保持純潔,不受外邦宗教影響,是極其困難的;加上其在政治上已不再可能完全獨立,這就更難做到了.

在這種情形下,以色列靈性狀況的看管者 – 先知,就起來大聲疾呼,勸喻以色列民迴轉真神.先知清楚地看到,神立約的子民是在急難之中,所以他們迫切反對以色列人接納外邦的習俗和觀念.他們知道,以色列民若不能在屬靈方面分別出來,則其在政治上的獨立統一是沒有意義,也沒有價值的;如果沒有宗教上的獨立,則他們決不能盼望得著神的拯救.以色列人若不能保持其對耶和華單一純全的信心,則其存在也屬枉然.先知都清楚知道,以色列若繼續隨從外邦,敬拜假神,那麼一切都要失去,因此先知都儆醒守望著以色列的聖所.對先知來說,外邦宗教固然是魔鬼的一種引誘,是一種想要奪取神的尊嚴與榮耀的可厭企圖.我們聽到先知嚴厲的責備 – 甚至叫人戰慄的責備,然而在他們嚴厲的背後,卻隱含著無奈和憂慮.他們所最關心的,不是以色列在戰爭中獲勝,而是以色列的神和祂的榮耀在戰爭和被擄之中不會消失無蹤.在被擄的人中間,你可以聽到但以理祈禱的聲音:「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延遲;我的神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但九19).先知書中所描述的這種光景,正好顯明先知的悲哀.

在這種困難的情形下,我們不能期望先知會給我們一種對外邦宗教冷靜而客觀的心理研究.然而,神讓外邦的強國包圍以色列,祂的最終目的該是我們可以知道的.神是否會保守祂的子民,使他們經過戰爭的禍患,最終得到平安 巴比倫,亞述,以及埃及人又將遭遇怎麼樣的命運 這些問題是無可避免的,因為都是先知每天必須面對的.以色列民要謹守屬靈上的聖潔,似乎越來越困難;在這個環境下,神對這個世界的最終計劃是什麼呢 我們如果要從先知書中找出答案,所得的是如下的結論:

先知都清楚知道,神自己已經指向一個新天新地和新時代.那時人的生活要改變;所有弱小的國家,如摩押,亞捫,以東等從前常與以色列爭鬥的國家,現在都被大國并吞了;小國已無法獨立生存.此外,在文化與政治方面,小國也開始遭遇同化.各國的宗教結構彼此適應融合.當時以色列所面臨的,就是這種充滿了可怖衝突的危機;同時以色列國的獨立生存也受到威脅.如果我們仔細思想,就知道當時的以色列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在宗教和政治方面受當時的世界所同化,二是轉弱為強,發揮影響力,把列邦帶進上帝的救恩.上帝不斷向眾先知支持第二個方向,因為這樣才能完成祂對世界的計劃.先知大聲疾呼,叫以色列民悔改迴轉;又宣布那些不信的人必要受到嚴重的刑罰;然而,對於當時的外邦強國,雖然它們曾為以色列帶來許多苦難,先知還是在它們的信息中帶出神的普世救恩;因此,世界上所有人,還可存著盼望.

成就這個應許的首要條件,是以色列民必須真誠悔改.以色列民經過了危險與困難,受到了上帝嚴厲的審判以後,將要徹底改變.惟有神親自施恩憐憫,他們才會真誠悔改.以西結曾經如此應許說:「我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結三十六26,27).《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三十一節和接著的幾節經文,也有同樣的應許 – 上帝要與他們建立新約,祂要將律法放在新約的中心,又要寫在他們心上.在漫長的試煉與背逆之後,這該是新的黎明了.

這個光景得以實現,與那位將要來的彌賽亞有關.這一點在先知書中時常提到,這是必要成就的應許.所有預言都以這位彌賽亞為中心,先知更用多個不同的名稱來稱呼這位將要來的彌賽亞.以賽亞稱祂為以馬內利,和平之君,說祂如嫩芽髮根生長;祂也被稱為人子,神的僕人;有時也被稱為榮耀與權能;有時又被描述為無佳形美容,被人厭棄;祂也是將要來的大君,大衛的後裔,偉大的牧者.神要與以色列訂立新約 – 就是它屬靈的更新,只有在祂裡面才得以成就.以色列人被引誘事奉假神,受外邦攻擊和被擄的痛苦時代,在祂裡面都要成為過去;新的時代將要來臨,那時神必在全地作王,建立祂的寶座.

我們不必驚奇,為什麼與彌賽亞有關的信息之中,也時常提到列邦要受審判.在神的僕人,就是大衛的後裔面前,要又可怖的戰爭和屠殺,地上的諸王都要被滅絕.但對以色列來說,那日將是他們榮耀的大日,他們將要有極大的歡樂.然而在期望那日來臨的時候,甚至以色列本身也會戰慄.「哀哉,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了,這日來到,好像毀滅從全能者來到」(珥一15).接著瑪拉基也如此哀嘆說:「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 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 」(瑪拉基書三章2節).

在預告這些將要來的事的時候,先知也同時描述列國將要得救的光景.在預告巴比倫,亞述和埃及所要受的審判時,他們常會忽然為要臨到眾人的救恩歡呼.他們也常提到,彌賽亞將要嚴厲審判以色列與列國,然而一個榮耀的新以色列將成為普天下人前來集合的中心.以賽亞有非常驚人的宣告,他說:埃及與亞述將要來事奉主.「當那日必有從埃及通亞述去的大道;亞述人要進入埃及,埃及人要與亞述人一同敬拜耶和華.當那日以色列必與埃及及亞述三國一律,使地上的人得福.因為萬軍之耶和華賜福給他們,說,埃及我的百姓,亞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產業,都有福了」(賽十九23-25).以賽亞又宣告說:「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神的殿」(賽二2,3).奇怪的是,《舊約》預言總是將列國得救視為「列國自動地前來尋求救恩」.《詩篇》第六十八篇三十一節說:「埃及的公侯要出來朝見神,古實人要急忙舉手禱告.」《聖經》中很少提到宣教事工要以色列人去完成,卻常強調以色列要獲得無比的榮耀,各國都要前來朝見神.「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那些日子必有十個人,從列國諸侯中出來,拉住一個猶太人的衣襟,說,我們要與你們同去,因為我們聽見神與你們同在了」(亞八23).

因此,我們很難說《舊約》中有宣教的應許;有的卻是比這應許更為光榮的信息.列國要自行來到以色列神的面前,有如被磁鐵所吸引.在先知書中,有關宣教應許的信息並不多見.然而在《以賽亞書》第五十五章五節中卻可找到一個,上帝對以色列說:在大衛的後裔,即萬國之王充滿福祉的統治下,「你素不認識的國民,你也必召來.」「呼召」,可以說是宣教聖工的行動.然而這節經文末尾卻又提到列國的人民要自發地前來尋找神.「素來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向你奔跑,都因耶和華你的神,以色列的聖者;因為他已經榮耀你.」宣教的呼召之所以有效,並不是由於呼召本身的能力,而是由於上帝親自榮耀了以色列.《以賽亞書》第六十六章十八,十九兩節經文,也有相同的預言.

第七,有一點可以肯定的:這種自發地前來尋求神的行動,是在末世發生的事情;就是在新時代以及末日發生的事情.先知約珥論到末世的時候,他預言將來聖靈要澆灌在每一個人身上(珥二28).那時,以色列自然會成為世上眾民所注意的焦點,「以色列在眾民之中,必要蒙福.」

最後,所臨到以色列以及列國的救恩,將是普世的救恩.當然先要與神和好,罪的赦免;然而《舊約》提到救恩的時候,始終也帶到其他許多祝福上面.以賽亞提到救恩豐盛的榮耀時,見證說:「在這山上,萬軍之耶和華必為萬民用肥甘設擺筵席… 他又必 … 除滅遮蓋萬民之物,和遮蔽萬國蒙臉的帕子.祂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賽二十五6-8).在另一處經文中,以賽亞也描寫到自然萬物要大大改變:「豺狼必與綿羊同居,豹子必與山羊同卧 … 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6-9).以西結也肯定地說,以色列屬靈的更新也必包括另一件事情,就是上帝必叫「樹木多結果子,田地多出土產」(結三十六30).何西阿也作證說:上帝說,「那日我必應允,我必應允天,天必應允地,地必應允五榖,新酒和油,這些必應允耶斯列民」(何二21,22).以色列人將來要得的榮耀,先知都有美麗的描寫.就是這種榮耀要吸引列邦來歸向上帝,使他們在這救恩中一同有份.到那日,萬民都要親自體會救恩及平安.以色列中先知所看將來的救恩,是普世的救恩,也是全人的救恩.

總之,我們看到,《舊約》先知所預言的是,在末日當彌賽亞降臨擊敗仇敵之後,列國的救恩必要成就.那時列國要來到復興侯的以色列地,並在耶和華的聖山上敬拜上帝.雖然救恩得中心是與神和好,又因著白白的恩典得稱為義;然而這救恩也將要普及萬民,所有受造之物都要有份.以色列雖曾受到上帝嚴厲的懲罰,但那時卻要發出光芒,吸引全地的人來歸信神.以色列在救贖計劃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消極的;它並不是除去召聚萬民,卻是因為外邦人羨慕上帝給它屬靈上的豐盛而前來尋求祂.然而,彌賽亞本身卻要向世人作最大的見證.彌賽亞在神面前要指控世人的悖逆;因祂的見證,列邦都要知道自己背叛上帝的罪.這一切都要成就,使上帝的名 – 昔日常因祂子民受辱和敗壞而受到羞辱 – 遠超過天上地下萬名之名,而大得榮耀.救恩必要成就;就寬度來說,要以以色列為中心;就深度來說,要以神為中心,因為這是關乎祂的名和祂的榮耀.先知以西結特彆強調:「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為聖;這名在列國中已被褻瀆,就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我在他們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耶和華說的」(結三十六22,23).這以神為中心的看法就描繪了救恩的意義.

第三部份 福音書與《使徒行傳》中的宣教概念

第五章 《舊約》與《新約》之間的時期

從《舊約》最後一位先知到耶穌基督降世的數百年之間,以色列國的地位,原則上並無改變,仍然與別國分隔.以色列要在列邦中保持自己的地位.然而,當時以色列國實際的光景,已令這種與列國分隔的性質有了變化,因而為宣教工作開了路.如果我們要明暸《新約》,必須花些時間來探討這個現象.

我們前面所提到的環境的改變,最初是在以色列人從巴比倫被擄歸回時發生的.猶太人以神立約的子民的身份再一次回到神所應許他們的地方.在以斯拉和尼希米的領導下,他們再一次潔凈自己,除去外邦人的不潔,同時也重新體會到,律法是神賜福祂子民的記號.然而,還有許多猶太人仍然留在波斯.根據以斯拉記第二章六十四節,及尼希米記第七章六十六節,只有四萬二千名猶太人從被擄之地歸回.然而那些遺留在異邦的猶太人地數目,必然更大,因而有所謂「分散的人」地名稱,從那時開始,猶太人在各地建立會堂;後來又因為猶太商人到各處經商,這些「分散的人」到了西方,也到了東方.猶太人的會堂遍及小亞細亞,馬其頓,亞該亞,義大利,埃及等地.分散在西方的僑民,在耶路撒冷的猶太領袖眼中,不及那遺留在東方的人受重視.分散在西方的猶太人,必須要對抗希臘的精神,哲學的思想,綜合主義以及大城市的生活.為了這個原因,分散於西方的猶太人,常要面對不忠於所領受的傳統之危機.(在徒六1中,分散在西方的人,就是那些說希利尼花的猶太人.)「分散的人」也包括那些自願居住在外邦人中間的以色列人,他們並不是被擄的人;有時甚至生活得很豐裕.這些猶太人很自然就對希臘人的社會產生影響;這些影響,可以歸納為以下數點:

第一.輕視與誤解希臘人並不了解猶太人.他們有些認為猶太人奉拜星宿並以活人為祭物;有些則認為猶太人是印度聖人的後裔;更有人認為猶太人是一班從埃及逃出來長大麻瘋的人的後裔,在他們的廟中敬拜一隻金驢的頭.

第二.了解與尊重猶太人的宗教對很多希臘人都產生了很深的印象.有些人會評論猶太人守安息日以及其他很多事情;但是猶太人敬拜獨一的真神,並他們對於那位看不見的上帝之信心,以及他們比較高尚的道德行為,都令外邦人不得不尊重他們.有許多外邦人都自動接受猶太人的信仰,所以凡是猶太人分散所到的地方,都有歸信猶太教的人;雖然他們拒絕接受割禮,他們卻遵守猶太教的律法,並將財物捐給耶路撒冷的猶太信徒.在《使徒行傳》中也提到這些進猶太教「敬拜真神」的外邦人(徒十三43).而那些願意接受割禮的外邦人,就被他們的同胞被視為是猶太人一樣.

羅馬歷史學家塔西圖 (Tacitus) 批評這些歸信猶太教的人,說他們背棄祖國與家庭,而去居住在古怪風俗的人中間.

第三.沒有宣教事工

一般來說,這些外邦人的歸信,並不是由於積極的宣教活動,然而,當時的猶太人多少也曾做過一些宣傳工作;某些猶太人確曾積極推行宣教事工(參看太二十三15).開始的時候,外邦人歸入猶太教,多數是因為他們被猶太教的優點所吸引.若有與外邦人通婚的,異族的男人通常就必須受割禮,至少他所生的男孩都必須受割禮.根據約瑟弗 (Josephus) 的記載,當時的猶太人常用各種方法叫希臘人來參加崇拜,為的是得著他們來歸信猶太教.

第四.哲學性宗教在希臘人的社會裏,那些有學問知識的人對於希臘詩人所寫的古老神話早已感到厭倦,所以他們甚欣賞猶太宗教對於上帝的屬靈觀念.猶太人執著他們這一種看法,常稱自己的宗教為「哲學性的宗教」.他們試圖指出,他們是有高尚文化的民族,柏拉圖 (Plato) 及亞里斯多德 (Aristotle) 的高深哲學思想也是受著猶太人的影響的. 一位猶太思想家亞里斯多波拉 (Aristoboulous),曾為多拉密王 (Ptolemaeus Philometor,主前170-145年) 寫了一部律法釋義,至今只有少數殘餘的篇章仍被保留下來,其中一篇篇章評擊柏拉圖與畢達哥拉斯 (Pythagoras)都從摩西律法的古老譯本中借用了許多思想與教訓.當時的猶太作者常常堅持,《舊約聖經》的崇高教訓與希臘哲學最高尚的教訓是完全相合的.

第五.耶和華 — 宙斯由於以上那種看法,當時希臘的知識份子就將希臘哲學對上帝的概念與耶和華認同,卻忘記了兩者的區別.在亞里斯底 (Aristeas) 給多拉密二世 (King Ptolemy II) 的信中,論到將《舊約》譯成希臘文的時候說:「頒布律法的主宰也引導多拉密的治權;祂是監察萬事的創造之王宙斯.」這裏以色列的上帝完全被視為與希臘哲學概念種獨一的神宙斯同為一神.更有甚者,當時猶太的思想家都覺得,斯多葛派的道德觀與猶太人的教訓互有相關,因為他們也教導人國嚴謹與節制的生活.

第六.《七十士譯本》這種種努力都與《舊約》譯成希臘文之事密切有關,即著名的《七十士譯本》(Septuaginta).七十譯本使當時的希臘人看到《舊約》種優美的教訓,也使《舊約》的許多概念和意思切合當時希臘人的思想,因而為將來所要發生的事情作了鋪路的工作.

第七.猶太教的吸引力除了藉著希臘哲學來吸引外邦人歸向猶太教以外,更有效的方法是,猶太人雖寄居外邦,卻仍能保持他們猶太人的特性,不與外邦人同化.有一位作者說:「作為一種哲學性的宗教,猶太教確能吸引個別的知識份子;然而作為一種擁有獨特生活方式的宗教和社會團契,卻能使一般群眾都感到興趣.」一個歸從猶太教的外邦人,因著成為猶太社群的一份子,就可以享有許多政治與社會的特權;因為當時的猶太教是羅馬帝國認可的宗教.一個猶太人可以享有許多公民的權益.猶太人在任何一個城市中,都有他們自己的管治形式,有如一種自治的政府;甚至於在某一種程度之下,他們也有自己的司法制度,因之很多人都渴望加入這樣的社群.一般人,就是那些不深入思想的人,不能想像一個沒有神像的宗教,因而會說猶太人是無神論者.然而那些對猶太教有深入了解的人,或多或少也會受到影響.

當我們研究這一段時期的歷史時,我們就會發現,上帝實在有祂很美好的安排.以色列人與外邦人仍然分隔開來,仍然保持他們的孤立;將猶太人與外邦人隔開的牆垣仍然豎立在那裏(參看弗二14).從神學的觀點看來,以色列的地位並沒有改變.然而政治與文化的因素 – 直接影響以色列跟外邦的分隔 – 已有所改變.以色列不再是世界上某一角落的一小片關閉的土地,卻已變成羅馬帝國的一省,並且在各方面與世界各地的文化有所交接.它不但是接受外來的影響,而且也影響其他的文化.這種情況,無疑對於以色列國是構成了一種極大的危險和持續的試探,這是當時法利賽派的律法所嚴禁的.法利賽的律法越是嚴謹,就越可以證明外來對以色列威脅之大.以色列人與外邦接觸的們,在無形中已逐漸打開;他們也已逐漸接納外邦的文化.如果我們回顧當時的光景,就可以看到神是在準備一個新的紀元,以讓基督救贖從耶路撒冷開始,傳遍當時的天下.

第六章 福音書中的謎

以上所提的各點,在基督降世時,都已改變.任何人若以《舊約》對救恩的盼望為研究耶穌生平的基礎,立刻就會發現有不能解決的問題.《舊約》的先知確曾多次預言到一位受苦的彌賽亞(如賽五十三章);然而,先知通常都形容彌賽亞的降臨就是教恩臨到萬邦,世上各種事態都要徹底改變的時候.耶穌在世時的神學派系,對於彌賽亞的預言,太偏重某幾方面,因之誤解了舊約對彌賽亞的整體描述.這種情形使當時的人對福音書大惑不解.

耶穌開始出來傳道的時候,祂所傳的似乎是表示,祂正期望偉大的教恩立刻來臨.《馬可福音》特別提到耶穌傳道的中心是:「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可一15).所謂「日期滿了」,是指教恩將要臨到全世界之前的一段時期.在《馬太福音》第十章中,耶穌對門徒說:「有人在這城裏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裏去;我實在告訴你們,以色列的城城邑,你們還沒有走遍,人子就到了」(太十23).《馬太福音》第十六章廿八節也是同樣的記載:「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沒有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裏.」在《馬可福音》中,後半句是:「必要看見神的國,大有能力臨到」(九1).也可比較《路加福音》第九章廿七節.從這些經節看來,耶穌在祂傳道的初期,已預期救恩快要臨到.其後,祂就甚少用這樣強的字眼來傳講這一方面的信息,卻側重提及祂自己將受的苦難與死亡.

由於這些難解的經文,史懷哲(Albert Schweitzer )就下斷語說,耶穌開始出來傳道時,相信「彌賽亞的顯現」已經臨近,就是以色列與全世界都要得救;但是後來,因為對於這個期望完全失望,才開始為自己的受死作準備,而且越來越覺得,還是不能避免的.然而史懷哲的看法並不正確.根據利達布斯(H.N.Ridderbos)所《天國的降臨》(The Coming of the Kingdom )一書中所研究的結論,有關耶穌的預言,該有兩個方向以資區別:一是「彌賽亞的顯現」,一是「彌賽亞的受苦與死亡」.起初門徒並不了解這一再點,初時耶穌也沒有向他們解釋清楚,往往只是簡單說明,祂自己降世,就是預言的應驗,也是末世的起頭.然而,耶穌逐漸打開使徒的眼睛,使他們看到,那可怖的事必先臨到.神的國確已在基督裹臨到世界;因基督降世,天國也已進入世界,這是顯而易見的;然而天國還不能完全體現,因為耶穌的受苦與死亡必先來到.

為了這個緣故,耶穌在傳道後期所講的某些比喻,就論到天國降臨之前必先要發生的事情.《路加福音》第十四章十五至廿四節大筳席的比喻,所描寫的就是這一事實.耶穌設這比喻說,有一個人,準備好了筳席,就差僕人出去請人來,「樣樣都齊備了」.《馬太福音》第廿二章八節說:「於是對僕人說,喜筳已經齊備.」換句話說,所有必需的客觀條件都已齊備.因為耶穌的受苦已經完成,人得與神復和,神所要行的已經行了,「樣樣都已準備好了」.然而,筳席仍未能開始.在《路加幅音》中我們看到,那些被邀請的人都用各樣理由推辭,馬太說,那些人完全不理會主人的邀請.最後主人就差僕人到大街小巷去找那些貧窮的,殘廢的,瞎眼的,瘸腿的人來.為了這個緣故,大筳席延遲了許久.馬太說:「喜獲已經齊備;只是所召的人不配.」這裏所說「那些被召的人」,顯然是指當時猶太人的領袖.比喻所講的,是邀請與開筳之間的一段時間;樣樣都準備好了,但是客人必須坐滿了,才能開席.

這段居間時期,在耶穌講到那些惡毒的圍戶的比喻時,描寫得更清楚(太廿一33-44).葡萄園的園主,先打發僕人去向園戶收果子,後來又打發他的兒子.圍戶殺了他的僕人,後來又殺了他的兒子.在比喻的末尾,耶穌特別嚴重地警告這樣的人說:「神的國必從你們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43節).這裏的「你們」當然是指那些猶太人的領袖.嚴厲的審判將臨到以色列.以色列本來是「天國之子」(太八12),現在卻要被趕出去;天國將要賜給能結果子的百姓.將天國轉賜給其他民族,這個時期就是樣樣都已齊備而被召之人來坐席之間的一段時期.

《路加福音》第十九章十一至廿七節中「十錠銀子的比喻」(太廿五14-30則是按才幹授銀的比喻),同樣也將居間的時期清楚描寫出來.有一個貴胄要往遠方去得國回來,他將責任交給他的僕人,要他們管理他的產業,直到他回來的日子.這比喻的意思是,天國已經準備好了,就某一方面看來,就是一切都已經成就,但是在這天國臨到之前,主的僕人必須先要按照他們所得的才幹,去努力工作.這個居間時期,是神的僕人必須工作的時期.不論這段時期有多長,他們也必須按照主所賜給他們的才幹努力工作.按照前面所提到的比喻,他們的工作特別包括到大街小巷去請人來參加主所設的筵席.我們可以說,這段時期最主要的工作,是推行宣教的事工;惟有努力去完成主所交託的艱巨使命,這段時間才有意義.

哈拿克(Adolf von Harnack)堅持說,耶穌自己的使命是向猶太人宣教;正式向外邦人傳教的工作,並不在耶穌的工作範圍之內.然而,從以上所提各個比喻看來,哈拿克是錯誤的,因為耶穌基督的福音顯然是為普世人類而設的.為了篇幅關係,我們在此只提出幾處有關的經文.

在我們所熟悉的西面之歌中,特別提到主耶穌「是照亮外邦人的光」(路二32).東方博士來尋找聖嬰,也表明《舊約》先知多次的預言將開始應驗 – 就是神要親自便以色列得榮耀,而外邦人都要自動前來歸順(參看太二1-12).

耶穌的教訓也常是論到全人類的 – 「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太五13-14).「神愛世人」(約三16).當耶穌見到迦百農的百夫長時,祂就想到《舊約》的預言;說:「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園裏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太八11).當祂在世的日子快要結束時,有些希臘人要求門徒帶他們去見耶穌,這事使耶穌想到,人子要「從地上被舉起來」,並要吸引「萬人」來歸祂(約十二23).列國都來歸順,常被看為彌賽亞降臨的主要預兆!因此在福音書中我們明顯看到,耶穌往往是從《舊約》先知對於救恩的預言的角度,看祂自己在世的工作;《舊約》救恩預言中最主要的一點,就是世上各地各族的人,都要來歸順這位教主彌賽亞.

然而,福音書中有時也提到,耶穌單是向以色列人傳道.耶穌對撒瑪利亞婦人說:「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四22).對那位迦南婦人,耶穌說,祂自己被差遣,乃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太十五24).然而,這兩處經文都不過是說,那時,向全世界傳福音的時候尚未來到.為了這個緣故,耶穌第一次差遣使徒出去傳道的時候,禁止他們到外邦人之地,也禁止他們去撒瑪利亞的村子(太十5);因為時候尚未來到.在耶穌傳道工作的後期,祂才說福音要傳遍世界.當伯大尼的馬利亞膏祂時,祂宣告說:「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也要述說這女人所行的,作個記念」(太廿六13).這裏是論到全世界.這一無在耶穌論到將來必成的事時,更清楚明自地指出:「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廿四14).這節經文給我們看到,宣教聖工的推行是與末期有關的,正如《舊約》先知所預言的一樣.

在福音書開首的篇章裏,向世人傳教的概念,尚未完全表明出來,因為當時使徒尚不能完全了解耶穌的使命.耶穌會否帶來末後的信息 祂是否會將末後的事指示他們 祂的生命是否會以失敗收場 在耶穌初出來傳道時,祂不可能立刻將這些事指示給門徒知道.當末後的事逐漸顯明,就是祂受難的日子臨近的時候,耶穌將要遭遇的,顯然不會與門徒和群眾對彌賽亞的期望吻合;就在這個時候,耶穌向門徒指出,在天國降臨之前尚有一段時間福音要傳遍天下.所以,這段時間與遍傳福音的宣教工作的關係是不可分割的.此時,福音書就集中提到,耶穌看祂自己的工作是關乎萬民的;祂不單是以色列人的光,也是全人類的光.

我們所提到的,是指到耶穌受苦與受死之前的一段時間.然而真正的居間時期,即遍傳福音的命令,在耶穌復活之後,有更明顯的指示.在耶穌向門徒顯現的四十天之中,祂不斷地向門徒強調傳福音的重要性.在祂復活的那一日,祂向十一位使徒顯現,特別向他們指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路廿四47).耶穌告訴他們,祂的吩咐是照聖經所記載的;《舊約聖經》確是強調人們自動前來尋求救恩;可是這並不排除教會的傳教活動.

《馬太福音》提到宣教的使命時指出,那是基於已交付耶穌的權柄與能力,因祂已完成了中保救贖的工作.救贖的大能必須向世上眾人宣揚,他們必須前來俯伏跪拜:「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太廿入19).福音包含大君所賜使命的榮耀,因此所有耶穌基督的門徒都要接受呼召,往全世界去,宣揚基督是王,直到地極.

在《約翰福音》裏,宣教的命令與耶穌基督降世有不可分割的關係:「父怎樣差遣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約二十21).那些被差遣的人,心裡會涌溢著神在基督裏所賜的恩惠與平安.

耶穌在升天之前,與門徒一同往橄欖山,路上祂再一次將傳福音給萬民的事告訴他們.門徒一直都認為,他們在世要做的,只是等待主來複興以色列國.他們只從一個以以色列為中心的角度去看將來的事,因而看自己的責任也是消極的.耶穌改正他們的錯誤,告訴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與日期是與他們無關的.然而,他們要擔任的並不是消極的觀望者,卻是要積極地去為主作見證,「直到地極」.最後,耶穌應許要賜他們聖靈的能力,使他們能夠完成所交付他們的使命(徒一6-8).

我們在作結論時,可以指出,福音書對於宣教聖工的看法如下:在耶穌基督的教訓中,宣教的觀點,是逐步從有關彌賽亞教恩的預言發展出來的.《舊約》中有關彌賽亞救恩的預言,論到以色列國在屬靈方面的復興與大得榮耀,同時也講到外邦人要自動前來歸順,世界的秩序也要大大地革新.這個彌賽亞的救恩,在原則上講來,因耶穌基督的降世已經臨到.耶穌在拿撒勒的會堂裏,論到《舊約》某段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時,毫不猶疑地說:「今天這經應驗在你們耳中了」(路四21).新的紀元已經開始,彌賽亞顯現的日子已經來到,神的國近了.然而,在神國逐漸顯明出來的時候,又有其他不同的要素顯明出來.耶穌所行的神跡奇事,實在是偉大教恩的明證,但這些神跡並沒有立刻成為彌賽亞的神跡,叫世界的秩序得以更新,以致豺狼可與綿羊同居.以色列國屬靈的更新,確已孕育了,然而在實際方面尚未顯出來.耶穌非但不談以色列將得榮耀,反而宣布將有大災難臨到.甚至在耶穌復活之後,那偉大的救恩也未能完全成就.樣樣都已準備齊全了,但是被邀請的人卻是不配.因此,神的國就從以色列的領袖之手被奪去,交給其他民族.天國的降臨被遲延了,這遲延實在有點難以解釋.救恩在原則上確已臨到,但卻未能在一瞬間完全成就.在先知所預言彌賽亞的國度尚未臨到之先,宣教聖工必要完成,因此完全的教恩必須延遲成就.這個遲延是必須的,因為神的國要賜給別的民族.當神的國完全臨到眾人,也就是福音傳遍世界的時候,那時末日才到.因之在福音書中,宣教的聖工逐漸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教訓.救贖大工還需等到宣教的聖工完全成就的時候方可完成.

第七章 使徒的行傳

使徒行傳是宣教聖工最卓越的文獻記載.書中詳盡記載宣教聖工各個階段的資料,包括宣教的方式,在宣教工場中實際的傳道,以及新教會的建立.然而,我們在此所研究的,單是宣教的基礎.我們將探討作者路加對於宣教聖工的看法,以及聖經其他地方有關的教訓.

第一,我們看到,使徒行傳把宣教的事工視為榮耀的基督的工作.從這一方面來看,本書的書名似乎不太適切,應當稱為「基督藉使徒(傳道)之行傳」,而非「使徒行傳」,因為書中屢次提到,一切成就的,都是基督的工作.

使徒行傳一開始就強調,一切工作都是基督所作成的.路加特別提醒我們,他所寫的福音書是「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而他所寫的第二本書則是論到耶穌接續所行所教訓的.雖然路加在本書中沒有清楚說明這一點,但本書明顯是在記述耶穌的行事與教訓.

我們只要學幾個例,就可以說明這一點.當五旬節聖靈降臨在信徒中間的時候,彼得說,那是基督「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徒二33).

使徒在施行神跡奇事的時候,總是宣布說,他們是奉耶穌基督的「名」行奇事的.這個「名」並不只是一個名字,卻要表明耶穌基督確與他們同在.祂的「名」叫瘸腿的得醫治(徒三16,四10).「神跡奇事」是因著耶穌的「名」而行出來的(徒四30).書中一次又一次地提到,這個「名字」就是權能,使徒不過是奉這「名字」行事的人.

耶穌基督在宣教的事工上對教會的引導,也是非常顯著的.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產生了些微的誤解,因之有七個人被選出來,可以專心照顧那些被忽略,講希利尼話的信徒.這七人中的其中一人司提反,就開始向那些住在耶路撒冷說希利尼話的猶太人傳道.當司提反殉道之時,教會似乎是遭受了一次極大的打擊,然而後來我們卻看到,這事實際是耶穌基督福音大大得勝的表示.教會從那時起開始受到逼迫,以致有許多信徒分散到各城各鄉,福音因著這些分散的信徒也就傳遍各處.在這一切的事上,都有榮耀的主在指引教會的方向.

使徒當中似未有人準備向外邦人負起宣教的使命時,基督就親自揀選掃羅,並稱他為「我所揀選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並以色列人面前,宣揚我的名」(徒九15).有些外邦人雖然未受割禮,卻是敬拜神的,然而,在耶路撒冷的使徒並未準備去向他們傳福音;基督就打發祂的僕人彼得去哥尼流的家,給他和他的家人施洗(徒十章).

當耶路撒冷的教會對宣教的職責表現冷淡,基督就使用安提阿的會眾.基督在這裏主動地藉著聖靈差遣了巴拿巴與掃羅.保羅的宣教行程是一步一步受主帶領的.聖靈阻止羅去亞細亞講道,後來又阻止他往庇推尼去(徒十六6,7).其後,保羅看到了異象,主自己打開了向歐洲傳福音的門(徒十六9,10).後來又有主的話鼓勵他說:「不要怕,只管講,不要閉口;有我與你同在」(徒十入9,10).由此可見,保羅整個傳道的工作,都是主親自策劃引領的,他自己只是主所用的一個器皿.

第二,使徒行傳把宣教事工視為與末世的臨到具有密切的關係.宣教事工是屬於末世的一件事;必須將之視為主再來的一個預兆.彼得論到五旬節聖靈降臨的事時,清楚突出其末世的意義;他引證約珥書第二章的話,說:「神說,在末後的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徒二17).在先知對彌賽亞的預言中,論到在將來的救恩中,聖靈的降臨占著一個重要的位置,且是外邦人自動前來尋求救恩的先要條件.外邦人來到榮耀的以色列國,因為他們覺得上帝與以色列同在.由於這個理由,五旬節聖靈降臨的果效,即宣教聖工的推進,必須被視為「末日」的一種現象.

第三,使徒行傳中特彆強調基督為宣教聖工之主,因此教會的職責並未能詳細說明.在使徒行傳第十三章一至四節中,作者似乎是故意不明明指出,安提阿的教會是否就是差遺巴拿巴與掃羅的主要負責人.我們可以假定,第三節中那些禁食禱告,並按手在巴拿巴和保羅頭上的人,不正是指第一節中所提的那些人;但我們無法肯定.因為這段經文主要側重的是「聖靈的差遣」,整個教會不過是基督所使用的工具.然而,教會的職責逐漸地變得更明顯.保羅與巴拿巴首次宣教行程完畢之後,回來就向安提阿的教會報告,以後又向耶路撒冷及其他教會報告(徒十五4).同時也是耶路撒冷的教會,使徒與長老,一同就外邦信徒是否需要接受割禮的事,定下規矩.因之,教會就正式肩負起訂定宣教,工場中新教會行為守則的責任.保羅在第三次宣教行程結束時,特別向耶路撒冷的長老回報「神用他傳教,在外邦人中所行的事」(徒廿一19).因此,雖然教會清楚知道宣教聖工始終是神的工作,但它在傳教聖工的參與還是越來越大.

第四,使徒行傳不斷提到一般信徒傳福音之事例.司提反殉道後,教會受逼迫,那些逃離耶路撒冷的信徒,散到各處去傳福音(徒八4).有些人甚至到了腓尼基,居比路和安提阿(徒十一19).這些分散的信徒之中,有的開始向希臘人傳福音(徒十一20).由此,他們打破了與外邦人的阻隔,而向他們傳福音.後來甚至有許多是保羅的「同工」.保羅在第二次宣教行程中,接納了提摩太為同工(徒十六3).以後的行程中有許多與他同行的同工,如馬其頓人該猶和亞裏達古,又有庇哩亞人畢羅斯的兒子所巴特和西公都(徒十九29,二十4).在羅馬書第十六章三節,百基拉和亞居拉也被稱為同工.外邦人的同工中也包括婦女,如腓立比書第四章二,三節中提到,友阿爹和循都基曾與保羅一同在福音上勞苦.在羅馬書第十六章一節,六節,十二節中,保羅也鄭重提到其他婦女的名字.以上所提這許多信徒,是否都是按立的傳道人,抑或是平信徒的傳道人 提摩太曾有長老為他按手(提前四14).我們是否就可以假定,保羅所提其他的同工也都接受了按手禮呢 我們從聖經的記載看到,初期教會的許多信徒,無論是男是女,都不是正式的傳道人,卻都積極負起宣教的使命.這些平信徒傳道者,既沒有人帶領,很容易就會被錯謬的觀念所蒙蔽而有所偏差,而實際上也確有這種事情發生;然而保羅並不禁止他們積極主動傳福音,相反卻在各方面幫助他們,帶領他們,以致神的福音不受阻礙,可以藉著分散的信徒而傳遍各地.

第五,使徒行傳甚為重視福音的普傳,但也沒有忽略有許多人受到新組成之教會的生命所吸引,而自動前來加入教會;正如使徒行傳第二章四十七節記載:「主將得救的人,天天加給他們.」這裏也可以說是應驗主所說的話,建在山上的城是不能隱藏起來的.雖然當時也有些人不敢加入教會,「百姓卻尊重他們,信而歸主的人,越發增添,連男帶女很多」(徙五13).撒迦利亞先知預言,」在末日列國的民,因為「聽見神與你們同在」,都來加入神的國;這樣的預言在初期教會已經開始應驗.使徒行傳對於宣教聖主的基礎這一個課題,並沒有比福音書更多的指示;然而,它卻特彆強調聖靈降臨的重要性,因為基督是籍著聖靈繼續與教會同在的.在聖靈未曾降下之前,教會最初不過是一班畏縮懼怕的信徒,局限在他們自己的家裏活動;然而因為主所賜下聖靈的能力,他們立刻就出去將福音傳遍各處,他們的力量也不斷倍增.他們每天的工作都覺得是神所行的神跡.他們能夠成就大事,正好證明給他們知道,他們只不過是基督的器皿.他們也深信,在末日未到之前,他們必須先完成主的聖工,因此他們必須忠心事奉主,因為曉得他們在主裏辛苦勞碌所作之工是不會徒然的.

第四部份 使徒書信中宣教聖工的概念

第八章 宣教聖工是教會的職責

使徒的書信以及啟示錄都是在宣教的工場上寫成的.因之我們很自然就會期望在這些經卷中找到許多關於宣教呼召之性質與功用的論述.雖然在這些經卷中,宣教主題之討論並不如我們所預料的那樣詳細,我們也不用失望.在綜覽過使徒的書信所提供的資料以後,我們再探討為甚麼書信那麼少談及宣教聖工的主題.

第一,保羅書信中最值得我們留意的是,保羅自己非常重視他使徒的職份.他知道自己是主的使徒,所以他必須向那些不信的,背叛神的權勢挑戰.保羅很少直接提到基督親自託付的宣教使命是傳揚福音的動機.基督所託付宣教的使命,是人人皆知的,若再說它是傳教的動機,便是多此一舉.保羅視他自己使徒的職份,是基督親自託付給他的:「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林前九16).「這一件不得已的事」,當然就是主的命令;因為是主親自催逼他出去傳福音,也是主親自掌管他的工作的.

在哥林多後書第五章,保羅特別指出宣教聖工在神學上的地位.在提到救贖之後,他說:「一切都是出於神,他藉著基督使我們與他和好,又將勸人與他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不將他們的過犯歸到他們身上;並且將這和好的道理託付了我們」(18,19節).這兩節經文給我們看到,宣教事工與神救恩的計劃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我們既然得贖,就不單是被救贖的對象,卻也因為已經得著救恩,就立時成為神救贖大功的宣揚者;也因為我們已領受了叫人與神和好的職份,我們就已被召為福音的使者.我們作救贖的職事,是要將救恩之道傳揚出去.這實在是神行事的奧秘:我們本來是被救贖的對象,但因為得了救恩,就立刻成為主動的宣教者,成為神的同工,將救贖之恩帶給眾人.當神創造了地的時候,祂說:「地要生出」萬物(創一24);在祂呼召我們入光明之後,祂吩咐我們要去呼召其他的人.在神的手中,萬事萬物都要事奉祂,並要積極有效地去完成祂的工作.宣教事工的奧秘,包含在神奇妙的工作之中,因為祂便每一個被救贖的人,成為主動的福音使者.所得的果效有如保羅所說:「我們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我們勸你們一般,我們替基督求你們與神和好」(林後五20).整體的宣教聖工,完全是建基於這「好像」兩個字上面.我們到世界各處去傳道;我們尋找人來歸主,我們宣講福音;然而這一切都是神藉若我們完成祂使人與自己和好的工作.因為在神使人與祂和好的工作上,祂不但是要個人來與祂和好,祂也要「世界」與自己和好;而且要我們與祂同工,完成這項工作.因此神的作為是宣教聖工的基礎.

宣教士的地位,也就是使徒,被差遣者的地位,自然是建基於以的原則.宣教士是「基督的大使」,是基督的代表;神藉著宣教士的口講話.當保羅論到他自己的時候,他清楚醒覺到這一無.當保羅用「我」這個字的時候,總是以一種負責的基督徒態度來用;因之他不高擡自己,也不輕親自己.一個好例子就是他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十節所說:「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神的恩與我同在.」這末後兩句奇妙而深奧的話正說明了宣教聖工之基礎.在加拉太書第二章二十節我們也看到同樣的話:「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故此,要解答那個重大問題――究竟是誰作成宣教的工作 是基督,還是教會 保羅必然會回答:是基督;惟獨祂是偉大的使徒,是那位父神所差來的使者;然而,基督也使用我這卑微不配的僕人,作為祂聖手中的器皿.

第三,保羅時常都醒覺到他要完全依靠神的能力.這一點在保羅對「門」這個字的使用上最能夠顯明出來.例如,他在哥林多前書第十六章九節說:「因為有寬大又有功效的門,為我開了.」在哥林多後書第二章十二節,他說:「我從前為基督的福音到了特羅亞,主也給我開了門.」在歌羅西書第四章三節叫眾教會為他禱告時,他又說:「求神給我開傳道的門.」這裏的「門」顯然是指人們已經預備好了來聽神的道;他們預備好了聽道,是因為神已親自將他們心中對宣教士的猜疑完全除去.最值得注意的是,對保羅來說,惟有神自己才能打開這有效的門.宣教士時常會遭遇許多難以克服的阻礙;靠著他自己,是決不能拆毀那些對立的牆垣的.開始的時候,人們可能極不願接受宣教士的教訓,然而因著神的同在與祝福,又因神奇妙的作為,這些困難都得以除去.為此,我們可以說,宣教事工大可說就是神跡;因為它本質上是完全靠著上帝親自動工才能成就的.

保羅常常都醒覺到上帝偉大奇妙的作為.每當他要解明宣教的事工,他的結論總是:「栽種的算不得甚麼,澆灌的也算不得甚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林前三7).宣教士實在是算不得甚麼!然而他的工作是非常重要和必需的.他那「和好的職份」是神對世界的計劃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 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 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股何等佳美!」(羅十14,15)

無論宣歡士是多麼卑微,他的工作卻是極其重要的.宣歡士本身並不重要,然而因為主親自差遣了他,他就要在主的手裏成為大有能力的武器.

第四,雖然保羅的書信通常是先提到他自己,接著才提到其他使徒,以及幫助他的同工,但是,我們也不應忘記,教會裏的全會眾在他腦海中所佔的位置也越來越重要.早期的書信固然很少提到教會的會眾對福音的責任,然而在後期的書信中,他卻越來越多提及全會眾都蒙召去傳揚主的福音.他在書信中對這種呼召有多種描寫.

會眾有一項重要的職責,就是不斷代禱.當時尚未有為宣教聖工收特別奉獻,因為當時宣教的方式不同;但是在代禱的事上,古今都是同樣必需的.保羅時常請求教會不要忘記為他以及他的同工代禱.有時他只簡單的說,「請弟兄們為我們禱告」(帖前五25);有時他則特別提到要為某一件事代禱,如在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三章一節所說:「弟兄們,我還有話說.請你們為我們禱告,好叫主的道理快快行開,得著榮耀,正如在你們中間一樣」;此外,保羅請教會為他代禱時,也特別提到有效的「門」可以打開,這也就是說,為他所有傳福音的聖工代禱;如在歌羅西書第四章三節及以弗所書第六章十九節.

使徒的書信,甚至是整部新約全書,都不斷提醒教會的會眾,行事為人要好像光明之子,致令不信的人羨慕,而被吸引來歸主.我們在舊約的預言中己看到遣一個要素.外邦人要來到上帝面前,因為他們聽見神與以色列人同在(參看亞八23).以色列固然要發出呼召,但這個呼召只有在外邦人看見神榮耀了以色列之後才會生效(參看賽五十五5).這個預言因之是特彆強調外邦人要自動前來尋求神所賜給以色列民的救恩.在新約裡面,這種自動前來尋求的特質已隱退起來,因為新約重視福音的呼召,以及為主基督作見證.然而,在新約裏,我們也時常看到,惟有教會本身先活出「主榮耀身體」的見證,然後對外邦人所作的見證才會結出果子來.主自己曾提到建在山上的城,及照亮世界的光.「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約十三35).這個主題在使徒的書信中也可見到.

首先,這個勸勉有消極的一面:「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叫他們得救」(林前十32,33).教會絕對不能叫人跌倒,這項原則應規範教會的整個生活.聚會崇拜的時候,當有美好的見證,以致不信的人進來時,不會說基督徒是瘋子(參看林前十四23).會眾必須知道,世人在各方面要來反對教會,世人也會抓著任何一個機會來誣捏教會.所以神的旨意是要我們有好行為,從而「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前二15).

這個勸勉的積極一面是:教會若果真的能夠活出與基督聯合的樣式,就能吸引未信的人來歸向主.聖經時常稱那些未信主的人為「外人」,如「叫你們可以向外人行事端正,自己也就沒有甚麼缺乏了」(帖前四12).「你們要謹慎,無論是誰都不可以惡報惡;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眾人,常要追求良善」(帖前五15).「你們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西四5).也有吩咐治理教會的話說:「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提前三7).教會決不能孤立自己,卻必須時常活在世人的眼前;這是教會重要的本份,也是應當日日謹慎而行的事.

教會中有職份的人若能發揮正確之功能,常會促進福音之傳揚.從以弗所書第四章十一節開始,保羅論到教會中的各種職位,特別指出它們的存在,是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因之教會要用愛心說誠實話,凡事長進,連於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體漸漸增長,在愛中建立自己(弗四15,16).

這幾旬深奧的話,是我們在每個宣教工場和所有福音工作中所要不斷學習的艱難的功課.教會本身是一個活的屬靈團契,是一個有機體,惟有它能夠使身體增長.任何工作,無論經費多麼龐大,組織多麼嚴密,若不是根源於懂得彼此相愛之秘訣的教會,終必是失敗的.

宣教聖工,或佈道工作,若要成功,必須先挑起那些不信的人的羨慕.再者,保羅在腓立此書第二章也提到,基督徒必須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又說:「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你們顯在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14,15節).因此,教會必須有好的榜樣,要彼此相愛,要憐憫眾人;總而言之,教會所作的一切,都必須表現基督的偉大,這樣宣教士的見證才能得到支持,教會才能得到增長.

在完成宣教的呼召的事上,教會的會眾應當踩取甚麼態度 從使徒書信的教訓看來,全會眾都當積极參与宣教的聖工.「你們同有一個心志,站立得穩,為所信的福音齊心努力」(腓一27).信徒與外人交往時,必須抓著每個機會,將基督的真道講給人聽(參看弗五16).在歌羅西書第四章五至六節,保羅又說:「你們要愛惜光陰,用智慧與外人交往.你們的言語要常常帶著和氣,好像用鹽調和,就可知道該怎樣回答各人.」在保羅看來,教會應當不斷地向世人作見證,並向他們講論神的道.這種對外人的愛心,以及不斷向他們講論神的道的努力,必需是主自己的工作;並且教會要竭力多作主工,因為他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並不徒然。

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裡面不是徒然的.(林前十五58)按著保羅講到傳福音要以兩種武器作為裝備:在守衛方面,要用公義作護心鏡遮胸,又要拿信德當作籐牌;在攻擊方面,要拿著聖靈的寶劍,又要用平安的福音,當作預備走路的鞋穿上(參看弗六14-17).最後一點非常重要,保羅在此是引用了以賽亞書第五十二章七節的話:「那報佳音,傳平安,報好信,傳救恩的......這人的腳登山何等佳美.」由此可見,教會裡面全部的信徒都當成為傳報佳音的人.

我們在彼得前書第二章九節看到全會眾都當接受宣教呼召之最明顯,最堅決的吩咐.彼得在此先提到信徒應當分別出來:「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煩,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接著彼得特別指出這分別的目的:「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教會被分別出來,及其本質的獨特性,是神手中的工具,為的是要引領別人來得救恩.

我們若是知道基督再臨的時候已近,便要能看到教會蒙召傳福音的重要性;因為我們若深知主快再來,我們才會努力去完成宣教的聖工.以弗所書第一章很明顯地指出,宣教事工是與末世的到來有關的,尤其是在第十節,保羅特別提到神在基督裏的計劃:「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這是神對世人的計劃.祂要將萬人歸於萬有之首耶穌基督之下.使徒保羅看到宣教事工是達到這個目標的手段.猶太人與外邦人都在教會裏合一;從前不能溝通的深淵,現已有橋樑接通.神親自用祂自己大能的手推動一切,來達成這個崇高的目標,就是召集眾人,將各方各族的人歸在一個元首之下;同時祂也賜給我們極大的權利來作祂的同工,與祂一同達成這個目標.

因此,所有宣教事工都是指向這一個目標.從保羅的書信看來,他似乎是認為這個目標已快要達成了.然而,時間並不要緊;無論這個目標已很接近,還是離開很遠,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所作的宣教事工――因其獨特的本質――是向著一個目標,一個目的進發;這個目的要在將來,也就是世界歷史結束的時候才能達到.

第九章 以色列人在上帝救恩計劃中所佔的地位

先知論到將來萬國蒙恩得救的信息自然引起宣教使命的討論.先知都特彆強調列國會自動前來歸向與神;但他們常以這偉大的救贖事件,是環繞以色列而發生的.以賽亞說:「當那日以色列必與埃及,亞述三國一律,使地上的人得福」(賽十九24).列國得蒙拯赦,是以以色列國為中心的.

在福音書中,我們看到,以色列人因為離棄上帝,似已不配得這個崇高的地位.神的國將從「你們」手中奪去(這裏的「你們」是指以色列國),賜給那能結果子的百姓(太廿一43).這裏顯然是包含著一個極難解答的問題:是否舊約中所有偉大的預言,現在都落空,變成響的鈸一般 有那一個預言已經應驗 如果以色列本身已經失敗,神的國已從他們手中奪去,那麼以以色列為中心的普世救恩怎樣才能成就 這些問題必然也困擾初期的教會,因為這關係到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應許是否可信.

保羅在他的書信中多處都有討論到這些問題.他所最著重的一點是:上帝對以色列人全部的應許,都已經在耶穌基督裏應驗了.在加拉太書論到上帝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地上萬國都要因他得福――的時候,保羅說:「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上帝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加三16).因此,上帝所應許亞伯拉罕的,在基督裏,就是那位真以色列的身上,已經成就了.基督是舊約所有應許的承繼人;神的全部應許,在祂身上都已完全應驗了.舊約所說列國都要奔向以色列,因為上帝「榮耀了他」;在新約就是指到列國人民都要來歸向基督,因為神榮耀了祂.惟有祂才能使地上的萬國得福.凡指著以色列所說的預言,都已經在這位以色列的真子孫,登上大衛寶座的後裔身上完全得以成就.

保羅在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中深入而又廣泛地討論到以色列人的整個問題.顯然保羅對這個問題也曾詳細推敲過.本段經文開始時說:我在基督裏說真話,並不謊言,有我良心被聖靈感動,給我作見證.我是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任何人用這種真情來講話的時候,都絕對不只是在討論一個學術性的問題.保羅是自己親身體會到這個問題,因之他可以對這一件事有把握地說,神的話決沒有落空(九6).上帝在舊約中對祂立約之民所賜的應許,若不是已經成就,就是終必會成就.

保羅繼續宜布說:「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十12,13).保羅在此所說,與耶穌所說――神的國度要從以色列手中奪去,賜給那能結果子的人――那句話,完全吻合.在以色列民當中,無疑也有許多能結果子的,但整個以色列國卻不會因此而再能站在一個較優越的地位上.

在第十一章,保羅更進一步討論到這個問題.他說:「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十一5).並不是所有以色列民都背棄神,其中還有一撮人仍然依靠神所膏立的耶穌.使徒保羅,其他的使徒,以及初期教會中許多信徒,都屬於這一撮人.在這些人身上,神的應許得以奇妙地成就了.有許多外邦的信徒,前來聚集在他們周圍,有如先知所預言的,拉著他們的衣襟,說:「我們要與你們一同上去.」為這緣故,其他的以色列人可能會因為羨妒而醒悟過來,因之也盼望能與外邦人一同得著主的救恩;那末後的榮耀比先前就更大了(參看羅十一11).「......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26).

羅馬書第十一章廿六節是一節非常難解的經文,也是解經家時常討論的一節經文.首先,第廿五節中所說的「等到」,我們以為第廿六節接著會說「然後」,但是保羅卻說「於是」.如果這兩節經文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然後』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那麼,這兩節經文就不難解釋了,因為這樣就能明顯指出,當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那時就可以看到以色列人全都要悔改.然而,保羅在此所用的「於是」,卻造成許多難解的問題.接著的問題就是保羅所說的「以色列全家」.這個詞是指以色列百姓,抑或是指新約之下的全教會 第一種解釋似是論及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而這個應許尚未應驗.第二種解釋則是簡單論及外邦人的全數將要添滿;這個滿數的外邦人就是「以色列全家」,也就是指整個屬靈的以色列家將要得救.加爾文就是按照第二個意義來解釋這兩節經文;他認為「以色列全家」是指古往今來的眾教會.

這兩節經文的難題不容易解決.關於「以色列全家」是否指到全教會這一點,使徒保羅似乎不會在同一句子中兩次用「以色列」這個詞而指的是兩件事:初指以色列這個民族,後指歷代的教會.因此,我們認為「以色列全家」在此並不是指新約的教會,而是指以色列百姓.當然這裏所謂「全家」並不是指全部以色列子民,而是指那些蒙神揀選來領受永生的以色列民.

然而,對於保羅為何使用「於是」這個詞,卻仍未解答.在我看來,「於是」是指當外邦人數目添滿時,就會激動以色列民,叫他們因羨妒外邦人而發憤,歸回真神(參看11節);這是最適切的解釋.當保羅說「於是」的時候,指的是「這樣」的意思――這樣,以色列全家就會被激動而發憤,因而也要獲得拯救.因此,「於是」這個詞,似乎從上下女的意思已得到充份的解釋.

我們也必須注意,我們在這裏所提以色列全家得救的事,與以色列國復國的事無關.以色列復國與聖經所提以色列的得救是屬於兩個層面的事.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一章所討論的,顯然不是指一個政治的個體以色列,而是指與上帝立約的選民以色列.以色列復國的事實,一方面可能有助於成就神對「以色列全家」的應許;另一方面也可能是一種阻礙.但無論如何,這個問題已超出了保羅在這幾章要討論的范團以外.

第十章 雙重基礎

我們在此也要看看使徒的書信所提有關外邦要受審判的課題.顯然,外邦人要受的審判是嚴厲的.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二章提醒當時的信徒回想他們還未信主時的光景,保羅毫不猶豫地說,那時他們是「與基督無關......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13節).那時他們雖然有宗教,有華麗的廟宇,也有外表的虔誠;然而他們一生的路程卻是迷茫的,沒有神的.更有甚者,保羅在本章前半段說:「那時你們在其中行事為人隨從今世的風俗,順服空中掌權者的首領,就是現今在悖逆之子心中運行的邪靈」(弗二2).他們「心地昏昧」(弗四18;羅一31);「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比較羅一24和弗四章);他們本是「暗昧」的(弗五8).

保羅在歌羅西書也特彆強調,外邦宗教是行在黑暗之中.異教與「世上的靈」――就是被異教賦予一種宗教能力的各種自然界力量――密切相關.外邦宗教完全以自然界的景象為中心,因之所得的結果是恐懼戰兢(參看西二20).然而基督徒卻不受這些外邦宗教的邪惡勢力所影響.

但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特別指出,神以普通的啟示來指示外邦人.羅馬書第一章特別詳細地提到,神藉著自然萬物來向他們啟示,叫他們無可推諉(一20).神在外邦人心中作工,也說明為甚麼外邦人也有道德的意識.「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羅二14,15).道德的力量確能約束外邦人作惡,但這些道德的力量卻是神將祂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中的果效.為了這個緣故,外邦人中也有人行善超過他們的本性;所謂「真正的仁人即超人」這一句成語,正可顯出,外邦人也在神憐憫的範圍之內.即使是最墮落的人,也不會完全變成禽獸;在他敗壞的內心深處,總還會覺得自己有一種需要,一種想從獸慾的深淵得到超脫的渴求.這仍是人性的一個謎.

第十一章 全人的救恩

新約書信所講論的救恩是涉及整個人生的;因此著重點是放在「和好的信息」上,書信中所最關心的,就是人與神的關係得以恢復,也就是人在基督耶穌裏得與神和好.由於這種和好的關係,人的整個生命就得以更新,得以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面.「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加拉太書第六章十五節也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這種進到我們生命的新的質素,在我們人生的各方面都會顯明出來.當基督將祂的手放在任何一個人身上,萬事就都有了改變.這也說明為甚麼新約書信論到各種人與人的關係,包括婚姻,教育孩子,與政府的關係,主人與僕人的態度;書信也論到將來的事,論到逃避憂慮;論到人生中的喜樂和痛苦,金錢和美名.凡是愛主的人,主賜予他們的救恩是非常豐盛全備的.

書信論到人生的每一方面.當然,書信中的觀點與當時的環境直接有關;然而其中的信息是那麼徹底,那麼深奧,因此對歷世歷代都是適切的.因此保羅能夠說:「惟獨敬虔,凡事都有益處,因有今生和來生的應許」(提前四8).不單是我們的內心得著更新,我們生活中的各種人際關係也都得著根本的改變,結果整個社會也得以新生.罪的權勢遍及人生每一方面,然而神的救恩卻也對人生的每一方面發生功效.神要從基本開始,重新建立我們的人生;這樣,「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這句話,從各方面看來,都是真確無偽的.

第五部份 宣教工作的根基與性質

第十二章 宣教聖工是神的工作

有關宣教聖工的《聖經》教訓,我們已經詳細查考過.我們所得的第一點結論,就是宣教事工是神自己的工作.在末日的時候,上帝呼召外邦人來到祂榮耀的子民,來到基督那位真以色列面前,使他們也能分享祂的救恩.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是神在一個新紀元中親自所做的工作.雖然祂在從前的世代任憑萬國各行其道(參徒十四16),但在這個新紀元中,祂卻呼召萬人來歸向祂.《海德堡教義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 的第五十四條說得對:「上帝的兒子從全人類中召集人來組成祂的教會.」這位神子就是「萬民的見證」(賽五十五4).耶穌基督將教會建立在承認耶穌是基督,是神兒子的磐石上(太十六18).宣教聖工並不是人類自己的工作.我們軟弱的手,無力建造主莊嚴聖潔的殿;神的殿得以建立,是基督大能的工作,惟有祂才是房角石(弗二20-22).因之我們的工作並不重要:「可見栽種的算不得什麼,澆灌的也算不得什麼,只在那叫他生長的神 …」(林前三7).如果我們要為宣教聖工下一定義,我們就必須說:宣教聖工是主基督親自作成的偉大聖工 – 祂完成了中保的工作之後,藉此吸引萬民來領受祂的救恩,並使他們分享祂為他們所取得的大恩.我們做宣教聖工的人,不過是祂的僕人;我們雖然有時提到「我」在工作,但必須緊記:「不是我,乃是神的恩典與我同在.」因之,我們所作的工,其實都算不得什麼,惟有神的恩典與我們同在,我們才能完成祂交託給我們的使命.

前面所討論的,從神學的角度看來,完全正確;可是,並不能說是完全令人滿意.上帝確是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這是神的工作,我們絕對不能增減;然而基督也將那叫人與和好的職份賜了給我們.若與主基督的救贖大功比較,我們的工作實在算不得什麼;但是從另一方面看來,這個職份卻是神對我們的重要呼召,是我們必須回應的.我們若不看重這個呼召,我們就會疏忽,也許怠惰卸責,忘記乃是主基督要藉著我們來完成祂的聖工.使徒在主升天之前曾問祂說:「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 」主確立刻向他們指出他們的使命:「你們… 要作我的見證」(徒一6-8).從教會的歷史看來,我們對宣教的使命,往往是採取觀望等候的態度.所以,雖然我們前面對於宣教聖工的定義,從神學的角度看來,相當正確,但是把宣教聖工視為今天教會蒙召承擔的本份,就更能激勵我們去努力完成這項聖工.

我們稱宣教聖工為教會的使命,不是沒有理由的.華納克 (Gustav Warneck)認為,從理論方面看來,宣教聖工是教會的工作;然而在實際的環境中,宣教聖工卻是在聖靈引導之下,小部份對宣教有負擔的弟兄姐妹所作的工.教會中應當有「宣教小組」的團契.然而,華氏所提這種宣教小組有權打發宣教士出去的看法,並不符合《聖經》的教訓,《聖經》並未提到教會中該有一小組人負責推行宣教的聖工;《使徒行傳》第十三章一至四節所提到的五個名字,並不是指一個宣教小組的團契,他們卻是安提阿教會第先知與牧師,也就是教會中有職份的人,負責領導全教會.《聖經》很清楚地指出,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一個組織,將來榮耀的基督要藉著它來顯明祂對世界偉大的救贖工作.

我們在此不必在詳細討論這一點.幾十年前,許多人都認為宣教聖工不必由教會去負責,可由傳教機構或宣教差會去承擔.這種看法的產生,與敬虔主義強調教會中信徒能發揮宣教的力量有關.

然而,近幾十年來,全世界的信徒都越來越覺得,教會確是神所呼召負責推行宣教聖工的;除教會以外,並沒有其他組織或機構可以承擔這項責任.我們在此不須深入探討這一點.

然而,我們所說的教會是指個別的地方教會,還是同一個宗派的教會 米得堡 (Middleburg) 的宗教會議強調宣教聖工是教會的責任,但同時也特別聲明,宣教聖工是各地方教會的使命,應由地方教會去推行.「大公教會並不給人施洗,惟有地方教會才給人施洗.」對於這個原則,曾有許多爭辯,但我們覺得,這個原則是正確的.宣教聖工應當由地方教會來執行,不單在理論上講來是正確的,在實際執行上也是比較合宜的;因為要感動一個比較小的團體,朝著一個具體而明確的目標,發出支持宣教聖工的熱心,比較感動一大群教會去承擔一項巨大而目標含糊的工作,要容易得多.當然我們也必須指出,在所有重大的問題上,各處的地方教會應當彼此緊密聯絡,緊密合作.近數十年來,各處對宣教事工有負擔得人,都覺得地方教會負責處理或執行宣教聖工事正確的看法.

對於教會與宣教聖工的關係的另一個問題是,「教會」是否單指到組織上有形的教會,抑或還指到個別信徒對於宣教活動所負的責任 很明顯,正式委任宣教士往工場宣教的工作,必定是有教會的組織來執行的.然而,我們曾經提過,保羅在他作宣教聖工時,也注意到教會中一般信徒所作的工;他覺得他自己的工作與他們的工作關係密切,因為所有信徒都對教會有當負的責任,所以他們可以在個人方面,或是透過教會的組織,一同在宣教聖工上有份.例如,在荷蘭,有許多基督教的醫院和慈善機關,都在努力推行福音工作,這些機構,有些與教會有很密切的連繫,有些卻是完全獨立的組織所創辦.在宣教工場中也可以有同樣的情形,譬如說,設立和維持醫院並不一定要由教會來負責,可以由另一個機構來負責,只要與教會的宣教使命吻合,這樣將不會使醫院的工作受影響甚或有更佳的效果.宣教聖工的觀念可以據此發展,讓教會中的一般信徒,或是由信徒所組成的機構,因順服主的召命,去協助多方面的宣教工作.

尤有進者,宣教聖工上,慈惠服務必須佔有其應有的地位,這方面的工作常被忽略.上文已提及宣教的職事包括多方面的責任.慈惠服務正是必須受到關注的.在宣教工場中傳揚福音,一方面是像先知般宣講見證,也是基於對基督有活潑的信仰而像祭司一般表現神的憐恤;像祭司一般表現神的憐恤這方面的重點,是透過慈惠服務鮮明地表現出來的.

總之,我們可以說,宣教聖工艱巨的責任是教會當盡的本份;當教會衰微,以致不能顯明基督救贖的大愛時,宣教的工作也不應由教會某一撮會友來承擔;相反,教會本身應當重新改革,恢復從前的光景,以致能夠施行主所交託的使命.

教會本是神對以色列一切應許的後嗣,是在基督裏成了真以色列的,所以教會應當積極呼召世人來領受主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同時藉著與主不斷的交通,使外邦任羨妒,又因他們聽見神與教會同在,就主動前來教會尋求主的救恩.

這是神救贖計劃中的一個步驟.這一切事顯然要在歷史中某一指定的時期中發生,顯然也與末日又密切的關係.我們已經看到,在《舊約》先知書中早已提到,外邦人要自動來到錫安山,這就是那個時期的一個先兆,那時全世界要被改造,全世界的人民要完全領受彌賽亞的救恩.《舊約》預言所提的這個主題,延續到《新約》福音書中得以清楚闡述.耶穌的教訓,一步一步將末日所要發生的事情顯明,然而其中會有一定的改變,因為筵席雖已準備好了,被邀請的人卻尚未來到,因之必須要去邀請其他的人.以色列民因為背叛神,就不配領受天國的喜樂;天國的福份要從他們手中奪去,賜給那些能結果子的人.因此,必有一段居間時期,當中教會要用神所賜的能力智慧,從各方吸引萬民來歸服真神.

保羅在亞略巴古的講道特別指出,這段時期是偉大的時代,是現今的世代,是神所賜的新時代,在這時代,神「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徒十七30).今天這偉大的時代,是服於那位將要來審判全地之主的權勢之下.保羅在《致以弗所人書》中,論到宣教聖工是這時代的徵兆,說:「要照所安排地,在日期滿足地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弗一10).《啟示錄》第六章二節也提到末後的事:「我就觀看,見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拿著弓,並有冠冕賜給他;他便出來,勝了又要勝.」

至此,我們可以總括說,宣教聖工是教會的活動 – 從本質來說,是基督藉著教會來完成祂的工作,藉著宣教聖工,教會在末期尚未來到之前,呼召全地人民來悔改,並相信主基督;又藉著洗禮,使他們也成為主的門徒,與那些等候天國降臨的信徒,彼此在主裡面有交通.

第十三章 教事工的基礎

假使宣教事工是一如我們在前面所描寫的,那麼它就只有一個基礎:就是1神在基督耶穌裏所定的美好旨意.天下各處人民都在尋找救恩,他們有敬虔的心,但這些都不是建立宣教工作的基礎.

以前,人文總是認為,外邦人都在尋求救恩,是他們內心渴慕基督的證據.羅馬天主教的宣教學學者舒密寧 (Schmidlin) 在其著作中曾說:「列國都有資格來接受基督教.」華納克也有同樣的觀點.他認為宣教聖工除了《聖經》的基礎以外,還有歷史和民族方面的基礎.關於民族方面的基礎,他覺得「無論是那一個民族,或那一種文化背景的人,都有可能接受基督教.」然而另一位宣教學學者謝華 (Hans Scharer) 卻極力反對所謂「宣教聖工的雙重基礎」的理論(就是一方面以神的命令為基礎,另一方面又以外邦人的渴望為基礎).他堅決反對華氏的看法,卻肯定地說,宣教聖工只有一個基礎.

有些學者曾引用某些經文,作為外邦人渴望得著基督救恩的證據.「我必震動萬國,萬國所羨慕的必來到,我就使這殿滿了榮耀」(該二7).這節經文中「萬國所羨慕的」那一位,常被解釋是基督.在拉丁文無武加大譯本 (編註:Latin Vulgate),這句的意義也與此相同,因此,這一節經文對於羅馬天主教,甚至於基督教的作者,都有很深刻的影響.有許多著名的宣教詩歌也常用到這一個觀念,說基督是世人最大的渴望.然而,從比較近代的《聖經》譯本中,發現拉丁文武加大譯本,以及英王欽定本的譯法,都不正確;正確的譯法該是:「我必震動萬國,萬國的珍寶,必都運來,我就使這殿滿了榮耀,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所以這裏真正的意義,是指到列國的人民要將財寶運來,作為禮物獻給耶路撒冷的聖殿.巴文克 (H.Bavinck)在他的《系統神學》一書中,也表示不贊成舊的譯法,但他又說:「然而這裏提到的「萬國所羨慕的」這個觀念,卻完全是合乎《聖經》的.外邦人要渴望耶和華的膀臂,眾島也要等候祂僕人的教訓.」

問題在於這一個解釋是否正確.《聖經》裏確有提到眾民的等候.《以賽亞書》第四十二章四節說:「祂不灰心,也不喪膽,直到祂在地上設立公理;海島都等候祂的訓誨.」《以賽亞書》第五十一章五節,以及第六十章九節,也有同樣的意思.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五章十二節曾引《以賽亞書》第十一章十節的話,不過祂翻成與《七十士譯本》意義相同的說話:「外邦人要仰望祂.」這些經文是否證明,外邦人確是在不自覺中渴望這位偉大的救主與君王 我們若詳細查考這些經文,及其上下有關的經文,就會發現,它們也是預言到將來的救恩,也就是在末日的時候,彌賽亞要顯現出來,以色列要得著拯救與榮耀.接著,由於以色列已經得榮耀,世上各國人民就要開始來尋求主 – 那一位以極大的救恩拯救了以色列的主.換言之,這些經文並不是描寫外邦人一直都有一種尋求主的態度;而是描寫在將來的時候,按著主的美意,這件救贖的世要發生在我們眼前,教我們驚訝.

《聖經》中只論到外邦人的宗教被定罪,卻沒有提及列國人民渴望基督.當然,外邦人也渴望救恩;幾乎所有異邦宗教都在尋求一位救主,但所尋求得決不是那位在十字架上釘死的救主.客觀地說,若不是藉著基督,無人能獲得內心真正的平安;因此全人類都需要基督.但這並不是說,各國人民原來就都渴望基督,並前來尋求祂.基督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加一11).列國人民所渴望的,並不是救恩的信息.惟有在神恩典之光普照的地方,人心才會開始渴慕救恩,外邦人才會開始尋求這位大君 – 大衛的後裔.離開外邦信仰轉而歸信耶穌基督,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其中必須要有真心的悔罪改過.

因此,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宣教聖工的惟一基礎是神在基督裏的恩典,這恩典因著神的憐憫而賜給全世界的人.在外邦人的宗教中,我們並不能找到任何宣教工作的基礎.但這並不是說沒有其他根據.其實宣教工作,也透過我們通常所說的神的普通啟示來成就.沒有普通啟示,宣教的工作也就不可能開始.上帝衛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徒十四17).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很明顯地指出,上帝不斷地用自然萬物,歷史,以及人的良心來警告並宣召失喪的世人.若非如此,我們就無法向世人傳揚上帝,因為當我們提到神的聖名時,他們甚至無法了解「上帝」這個詞.宣教的工作並不是從真空開始,因為在我們尚未向外邦人傳揚福音時,上帝早已向他們講過話了.但是我們卻不能將這普通啟示視為宣教聖工的「基礎」;普通啟示不過是神所安排的一種先決條件,有了這個條件,宣教的工作才不會在虛空無效的情況下進行.

第十四章 宣教事工面面觀

從《聖經》用以描寫宣教聖工的各種詞句看來,教會宣教的職責事多方面的.《以賽亞書》第五十二章七節第重點,不在指出必需推行宣教工作,卻在指出要宣告以色列人從被擄之地歸回後的喜樂.「報佳音」的「報」字,讓我們更清楚了解宣教事工的意義.《七十士本》譯本所用的希臘動詞,即《新約》所用「傳福音」一詞,就是「宣布好消息」的意思.《新約》提到使徒的工作時,所用的就是這一個詞.《馬可福音》第十六章十五節,耶穌打發門徒出去工作時,所用的也就是這一個詞;祂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我們所傳的消息,不單是喜樂的信息,也當是將來的審判;然而,信息的中心主題,還是耶穌基督的救恩,就是神為所有信的人所預備的救恩.

《以賽亞書》第五十五章五節所用的「召」字,含有呼召人「從睡夢中醒來」,或甚至從「死亡中出來」的意思.這個字在《新約》中也時常用到.保羅曾提到「奉召作聖徒」的人及「蒙召的猶太人,希利尼人」(羅一7;林前一24).

《馬可福音》的十六章十五節「傳福音給萬民聽」的「傳」字,在《新約》中被譯為「傳揚」(可一45),「傳道」(路八1),「宣傳」(路九2),「傳講」(徒二十25)等.這個字含有「君王的御旨」的意思,是指通報官在君王的行列前面宣布君王的蒞臨.這個字在福音書和保羅的書信中都時常提到;它把宣教聖工的特質表達得非常完整.

另一個含有完全不同背景的動詞是「見證」,這個詞在《聖經》中使用的次數更多.「見證」特別是指到在那不信基督的世人當中作證,指出他們的愚昧,頑梗和不信的罪.當用到「見證」這個詞,似乎是表示基督與世界在審判台前相對而立,那時使徒要作證指出世界的敗壞.因為使徒曾經與基督同行,又親眼見到祂所行的奇事,所以他們要作祂的見證(徒一8).

因之,宣教聖工可循著多個形式來進行.有時它是一種勸人與神和好的懇求(林後五20),但有時也可以是站在「諸侯君王面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的一種堅定立場(太十18).

我們若詳細查考有關宣教聖工的經文,就可以看到,不單是教會中有職份的人,就是整體會眾都當盡心竭力去勸人與很和好,也當勇敢地站立在眾人面前為主作證.使徒的書信都常常提到這是所有信徒的使命.我們不但要在世人面前生活無可指摘,也要不斷將神所作成的大功宣講給世人聽.按照《聖經》的教訓,宣教聖工的使命是交付給每一個信徒的,因此是每個信徒必須肩負的責任.佈道會常常撒下福音的種子,而平信徒接著就作澆灌的工作.若沒有信徒日常真誠的見證,佈道會所傳的信息是很難結出果子的.初期教會就是清楚了解這一點;當時得救的人天天增多,都是由於平信徒自發地去作見證,帶領人歸主;可見這是惟一長久有效的宣教方法.因此宣教聖工不只是差派宣教士出去傳道;它也包括信徒在日常生活中與人接觸時所作的見證.作一個宣教士,就是在我們的工作崗位上,在我們平時的活動中,活出基督的樣式;也就是「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按著《聖經》的教訓,我們應該對宣教聖工的觀念有更廣泛的解釋,也應該更深入探討宣教聖工推行的多個形式.如果我們真心盼望非信徒從他們的昏暗中醒悟過來,盼望將惟一的救法告訴他們,那麼縱然是公開反對或指責不信的詭詐和邪惡,也可算是一種宣教的方式.因此宣教事工可由不同的人,利用不同的方法來進行.各人的能力智慧雖或不同,所用的宣教方式也各有差異,但因為知道我們都是神將救恩傳給眾人所使用的器皿,我們在主裏就必須合一.

如果對宣教聖工有這樣的了解,那麼所謂正式的宣教事工 – 差派宣教士出去,與非正式宣教事工 – 信徒以個別或機構的形式自發地傳揚福音,兩者是有分別的.宣教的工作事如此廣泛,因此不能單單限於由教會的組織來承擔.宣教活動牽涉到人生各方面,因此應當包括有組織的教會所推行的活動,以及信徒個人的活動.

我們在此可以問,宣教的活動應否被視為教會最超越的工作的標記 或是說,這項聖工實際上是否為教會惟一的一項工作 近來有些作者認為,「使萬民作門徒」,是教會最主要的特質.克雷瑪 (Hendrik Kraemer) 在其著作中曾說:「教會存在於地上的理由,是要滿足世人的需要.」他又說;「基督的信徒存在的目的,是要藉著他們或教會,是神的憐憫達到世上眾人.」彼得在他的書信中也如此鼓勵信徒:「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著的美德.」我們作主門徒的人都當遵守這個命令.然而,問題是,我們是否忽略了教會工作在其他方面的重要特性呢

若詳細查考《聖經》的教訓,就可以知道,教會主要的職責,可分為三方面:

教會存在的最主要原因,是要用言語,行為,禱告,崇拜來稱頌上帝.讚美三位一體的真神的事奉事那麼重要,因此應當是教會生活最中心的活動.在以色列人中間,對耶和華的聖名一直都存著一種敬畏;榮耀上帝是他們行事為人,禱告敬拜的最主要動機.保羅也曾說,上帝將恩典賜給他,是要叫他將「基督那測不透的豐富,傳給外邦人」.接著他對自己宣教的呼召作一結論說:「為要藉著教會,使天上執政的,掌權的,現在得知上帝百般的智慧」(弗三10).教會的終極目標是超世的,屬於一個更高的層面.教會存在的首要目的,不是為滿足世人的需要,而是為了上帝的聖名以及祂的榮耀.

教會存在的第二個目的,是要在歷世歷代中為上帝榮耀的真道作見證,直到信心變為實現.教會所關心的,是要讓上帝的真道在各個世代中傳揚出去,叫所有信徒忠心事奉上帝,並以愛心關顧它的會友,幫助他們靈命長進.

我們當然也不要忘記,教會存在的目的是要滿足世人的需要.教會宣教的活動並不是偶然的,卻是教會主要活動的一部份;所以,克雷瑪認為教會是神的器皿,為要使神的憐憫普及世上眾人的看法,是正確的.藉著教會,基督伸出祂拯救的膀臂,使那些仍住在黑暗當中的世人,可以看見救恩的真光.

如果我們緊記教會存在地上這三方面的重要目的,我們就不會顧此失彼.教會一方面要牧養照顧已經加入教會的群羊,另一方面又要努力去尋找失喪的羊;兩方面的工作應該不會有所衝突.上帝保守看顧已經進到羊圈中的群羊,祂也必親自去尋找拯救失喪的羊,使教會的人數增加.藉著教會增長,上帝保守教會;又因著保守教會,上帝使教會增長;兩者有不可分割的關係.一個重視「使萬民作主的門徒」的教會,絕對不會忽略其會友在靈性上的需要.

第六部分 宣教方式的基本原則

第十六章 初步問題

當我們論畢以聖經為基礎的宣教聖工原則,而開始討論宣教方式的問題時,我們就會產生一種無所適從的感覺.有關宣教聖工基礎的問題乃是神學問題,可以藉著聖經的教訓來解釋.如果我們都承認聖經的權威,那麼我們的立場是毫無疑問的.對於列國的將來,以及教會的責任,我們只要查考聖經,就可以知道.然而,在討論宣教方式的問題時,我們所根據的權威是甚麼呢 聖經是否也教導我們當用何種方法向外邦人傳福音呢?

從宣教聖工的歷史看來,有許多人從保羅執行他的使徒職份的方法來下結論;結果,他們所得的結論往往並不正確.有些人認為,宣教士必須完全使用保羅傳道的方法.例如,有的人堅持說,因為我們必須仿效保羅宣教的方式,所以宣教士必須有他自己的職業,來維持自己的生活;又因為保羅從未在一個地方居留多過三年,所以今天的宣教士也不應留在工場上超過三年.總之,如果是以聖經作為一種宣教方式的指南,那麼人們從使徒宣教的工作,已得出了種種不同的結論.然而在實踐的時候,這些結論往往又顯得錯謬荒唐.在非洲中部,以及南海各島嶼的宣教工場中,若要使用保羅當日在所處環境中所用的方法來宣傳福音,是絕對不可能的.我們今天傳福音,也不能採用像使徒行傳第十七章所載,保羅在亞略古巴傳道時所用的方式.宣教士必須回應他所處的環境,以及他所面對的福音對象,決定當如何宣揚福音.宣教士必須在他傳道的工作上小心摸索,配合當地人民的實際環境的適切程度.更有人會進一步說,對於宣教的方法,神學不能教導我們甚麼;相反人類學,人種學和心理學卻能解決我們的問題.當我們考慮到福音的內容時----我們所傳的是甚麼,就必以聖經為根據;然而當我們從其他方面去找尋答案.事實上,每個宣教士都必須個別找出自己宣教的方法.

然而,如此解答這個初步問題,似乎是太簡單了.歷史在我們做錯了事的時候曾無情地責備過我們,歷史也使我們看到,宣教的方式確有神學的基礎;我們只要舉一個例子,就可以說明這一點.無論目的是如何正確,若是忽略了神學的原則,至終必會造成許多困難.宣教士可能要適應當地人民的生活方式,學習他們的語言,採用他們的宗教觀念和宗教典藉的用語;這一切從人種學或心理學的原則看來都很好.然而從神學的角度看來,這些宣教士必須提防,他們藉著這些方法來與當地人民接近,或會犧牲了純正福音的特質.反之,若是為了保持純粹福音的傳達而忽略了當地人民的文化習俗,只傳純正簡單的福音,也會影響到宣教的果效,這也是歷史給我們看到的,因為在這種情況下,宣教士自認是在傳揚純粹而簡單的福音,其實在無意中卻是在宣傳西方的文化與思想.這種傳福音的方法,並不重視當地人民的背景,甚至可以說是忽視了人的尊嚴,因此神學在此可以提出批判,矯正這種方法.上帝不但重視我們為人的尊嚴,也重視我們的福音對象的尊嚴;我們既是祂的僕人,也當像祂一樣尊重別人.世上並沒有抽象的,無思想的,無歷史的罪人;罪人是具體的,實在的;他的罪行是與他的背景,他的文化,他的習俗有關的,也與他的貧窮,飢餓,迷信,傳統,疾病,甚至部族的道德觀念,以及其他無數的因素有關.我們必須因應個人實際所處的環境將神在基督里的恩典傳給他.如果我們不重視他的文化與歷史,顯然就是犯了嚴重的錯誤.

因此,對於宣教的工作牽涉那麼多神學的觀點,神學必須成為我們宣教方式的最後權威.其他學問確有助於宣教事工;有時在某些特殊的環境下,這些知識甚至是絕對必需的;然而,宣教方式的原則,仍必須從聖經的教訓歸納出來.傳道的內容與傳道的方法有著密切的關係;而且,許多時候,內容可以提供決定所用方法的原則.當然在所用的宣教方式中,仍可容許很多的差別,如個人的技巧與主動的程度,以及使用人種學與心理學所推究出來的方法與原則等.然而,以上所提的各種方法,必須完全配合我們所傳的真理.我們必須以所傳的道理,即神的話語,作為我們一切活動的最高準則.

我們更可以強調,所傳的道理,或福音的內容,並不是一種理論,也不是一種哲學的體系,卻是神自己.我們不是郵差,而是基督的大使;神藉著我們的口來警戒人,所以當我們勸人悔改時,乃是靠著主基督的聖名(林後五20).由於我們所宣揚的真道,才叫復活的基督與那失喪迷惘的人類相遇;基督自己來到世人中間,來到一個國家,或一個民族中間.為了這個原因,我們所用的方法,或是說宣揚真道的原則,必須在何時何地都能將基督的大愛,以及祂無比的憐憫,表彰出來.

第十七章 決定宣教方式的要素

我們若就此假定說,宣教的方法完全是由所傳的內容來決定,是不正確的;若說宣教的方法,或 "怎樣" 去宣教,不過是一種策略,對福音對象心理的洞悉,或是對環境的適應,也是不正確的.宣教工作推行的方法,原則上是取決於福音的內容,實際上卻仍可有不同的變化.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到各種影響傳教方式的因素.雖然最主要的,決定性的傳教因素,是神自己,是聖經,是我們所傳的內容,但這並不就否定還有其他決定的因素;如果我們能看到其他各種因素的重要性,就會有助於我們決定宣教的方法.

首先,第一個問題是:我們傳福音給甚麼人 顯然,向孩童講話,與對成人講話,是不一樣的;我向孩子講聖經故事,與對成人講解聖經的道理,並不一樣.我們傳道的對象顯然會決定我們傳道的方式.神的話也如此教導,無論我們向何等人傳福音,我們都要考慮他們的需要.傳道者必須注意聽眾是誰,而不是向任何一種人都籠籠統統地傳講一種抽象的觀念.我們既是復活的主基督的大使,就當把那些聽道的人,看作有思想的活人;傳道時必須顧及他們的背景和特性.

前面所說的,完全是根據聖經的教訓.事實上,我們所提到的這一點,可以說是啟示歷史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神對人講話,從來不是用抽象的觀念,卻是向活生生的人講話.當神與亞伯拉罕講話昤,祂並沒有用含糊籠統的言辭;卻是針對亞伯拉罕當時的環境,給他具體的指示.然而當神透過摩西向法老說話時,祂表達的方法就完全不同了,因為法老是另一種完全不同的對象.耶穌向法利賽人講話,與祂向自己親愛的門徙講話的方式也並不一樣;保羅對非斯都大人所講的,與向路司得城中眾百姓所講的,也大不相同.神用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時代中,向不同的對象講話,是啟示歷史中非常重要的一種因素,甚至可說是最主要的因素.神的啟示不是懸於真空的,也不是從天上降下來所謂普遍的抽象真理;神的啟示乃在人類的歷史中臨到世人.神的啟示成了 "住在我們中間" 的道.因為道成肉身是啟示歷史的主要中心,所以上帝的啟示總是活潑而具體地顯明給人知道的.

因此,我們若要將神的話語傳給別人,首先必須注意,我們的聽眾也是有靈的活人.我們既是主耶穌基督的執事,也就是祂的僕人,因此不能大過主人.如果我們真的盼望天上永生的真神,使用我們,我們就必須去尋找那些失喪的人,將神的大愛指示他們,並要在基督里,看到那些聽道的人,也是神所愛的子民.

第二,決定宣教方式的第二個因素,需取決於將福音信息帶給別人的宣教士自己.我們不單注意傳福音的對象是何等人,也必須注意將福音傳揚出去的人是甚麼人.父親向孩子講話與孩子彼此談話,是不一樣的.年長的人與年輕的人所傳的,也有所不同.一個性子急噪的人與一個好靜柔的人所傳的信息,也並不一樣.傳揚福音與朗誦一篇詩歌的方式也不大相同.福音必須藉著一個有靈的活人之口,傳給一個有靈的活人;這與傳道者的本性,生活,氣質等有密切的關係.同一篇樂章,用鋼琴與小提琴奏出,所發出來的音響卻是大不相同的.

我們所提到的這些原則,都可以從聖經中找到例子.舊約的先知各有不同的性格.以利亞與以利沙的性情並不相近.馬太所寫的福音與約翰所寫的福音風格殊異.傳道者的生長環境,他的教養,他的文化背景,以及個人的性格與年齡等,都是影響宣教方式很重要的因素,都是在神手中為祂所使用的.看看神怎樣裝備耶利米一生:"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耶一5).這是說,神親自為先知安排他出生和少年成長的環境.我們知道,啟示歷史的主要作者是那位不變的聖靈,祂藉著先知和使徒的口講話,也藉著他們的手寫作;然而聖靈並沒有忽視他們個別的教養與性格,使他們在祂手中變為沒有生命的工具;祂卻是按照他們的本性與才幹使用他們完成祂所交付的使命.主動的作者並不叫次要的作者成為一種打字機或錄音機.聖靈使用他們時,仍然讓他們保持他們個別的才幹與特性.這也是神學上所稱,聖經的默示是 "有機的靈感" (organic inspiration) 的意思;神的啟示是透過一個人,而不是一件物件來顯明的.

所以我們也必須注意,一個傳福音的人,並不是一件物件,而是一個人.他的整個人格都被神使用.我們若是一點一划地拍示宣教士怎樣去傳福音給外邦人,就如同一點一划地指示作父母的怎樣去教導孩子一樣愚蠢.父母很自然就曉得怎樣教養兒女;一個小孩的受教長大,必然不是生硬而機械化的教養的成果.宣教聖工的原則也是一樣.有些宣教士可能先與小孩子結交為友,然後逐漸將福音也傳給他們的父母.然而,其他的宣教士可使用另一種完全不同的宣教方式.每個宣教士都可能使用不同的傳道方法;然而他們都必須求其自然,保持個人的風格,而不能勉強用刻板生硬的方法.每個宣教士都必須按著自己的性情和才幹來與人接觸,忠心作主的工作.他不須假意造作,以致表現牽強;他只須表現出他自己真實的本性,努力工作,因為宣教士乃是事奉主,被主使用來引人歸主的僕人.

第三,另一個重要的因素,是與人接觸的時間.我們在一個人患病和在他工作時與他談話,並不會用同樣的方式.保羅在風暴中遇難時跟船員說話,與在風平浪靜時跟他們談話的語氣大不相同.每個時刻都有它特別的機會與困難.有些時候適合討論重要的題目,有的時候卻宜於閑話家常.

若能抓住適當的時機,就事半功倍.在住棚節的時候,耶穌講到活水的泉源,因為在這個節期中,猶太人主要是禱告求雨 (參看約七38).保羅特別提醒歌羅西人,他們當愛惜光陰,意思就是盡量把握和利用適當的時機.有時,這個適當的時機,可能會在我們與友人談話,或探望病人,甚至可能是在我們乘搭飛機火車,或正在工作的時候忽然臨到,所以我們必須抓住這樣的機會.一個信徒必須留意這樣的機會,因為這是神所賜的恩惠,我們若懂得怎樣善用這些時機,對福音事工確是大有助益的 (參看西四5).

然而我們卻不能變為機遇的奴隸,有時卻因一直在等候這種機遇,反倒浪費光陰.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中特彆強調福音當要速速傳開;他說:"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 (四2).傳道的人有時也當突破不利的機會,因為時間不多,必須自己製造傳道的機會.但無論在甚麼時候傳道,時間都必會是影響我們傳道的方式的因素.

很多時候,保羅都覺得今天這個時代是最適宜傳福音的時代,因為我們這個時代----即耶穌從死里復活與祂再來之間----是充滿了危機的時代;現在該是傳福音的偉大時代.保羅在亞略古巴傳道時,特別提到現今世代的特質:神 "如今卻吩咐各處的人都要悔改" (徒十七30).保羅可以突出歷史的危機,因為他同時代的人不大察覺到一個新的紀元已經開始;因之保羅的話可以說是深中時人的思想.我們今天也是這樣,不論一般的人是否覺察到,我們這個時代正是一個偉大的時代;神特別安排了這個時代,叫地上各國的人民得聽福音;我們今天有最好的機遇,將福音傳遍各地.

最後,我們也必須注意到傳福音地點的重要性;地點也會決定傳福音的方式.你向一個人傳道時,必須要注意到他四周的環境,在家他會覺得安全,在醫院他則會覺得孤單,所以傳福音的地點也會影響到傳福音的方式.在青年營或是在一般場合中向人傳福音,也會有所區別.每個地方都有它不同的氣氛,有它特殊的可能性和困難.施洗約翰讓眾人遠離他們的城鎮,來到約旦河畔荒涼的曠野,聽他所傳審判的道.然而,耶穌卻是去到人們的家中;祂探望馬太,在撒該的家中住宿.在任何情況下,地點都有其重要性.地點有時是一種阻礙,有時則是一種幫助.一般說來,我們若能在傳福音對象的家中,或他熟悉的環境中----對他認為合宜的地方,不是對於我們方便的地方----向他傳福音較易使他接受福音,而有一個生命的改變.

總括來說,宣教工作的方式,或所用的方法,原則上必須要配合我們所傳的福音的特質,真道的內容,然而,實際上卻可有各種不同的變化.前面曾提到四種決定宣教方式的因素,分別是宣教的對象,宣教的人本物,宣教的時間與地點.所以,宣教的方式並不是呆板沒變化的,也不是一個毫無彈性,毫無效用的架構所能規限的.我們必須儘可能為宣教者和聽道者提供一個最適宜的時間和地點,使他們能自由地聽與講.總之,一個合宜,活潑而有效的宣教方式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宣教方式就是神自己與人相遇的方式,就是神親自尋找失喪的人的時候.因此,宣教方式絕不能規劃為一種抽象的理論;相反卻應該是我們事奉神的時候所體驗到的奇蹟.神願意使用我們,祂也願意伸出手來接納那些站在我們面前聽道的人,因之,我們應竭盡所能,用各樣的方法,將福音傳給別人.

第十八章 宣教方式的雙重意義

到目前為止,我們討論宣教方式,都像是把它看作問題的全面.在我們進一步討論其他問題之前,必須先提出宣教方式的雙重意義:即廣義的宣教方式,以及狹義的傳遁方法;我們稱後者為 "宣揚的方式" (kerygmatic approach).

在宣教的歷史中,我們一直都假定,宣教聖工只涉及傳道一方面,所以只須研究宣揚的方式就夠了.然而,我們漸漸會發現,宣教方式不單是宣揚福音,更包含其他重要的成份.我們這裡所說的,單舉以下一個例子,就可資說明.一個白人宣教士進到非白人的國家去傳福音,所處的環境,身受的遭遇,跟以往完全不同;當他一踏足宣教的地區,他就立刻面對該怎樣將福音傳給當地人民的問題:怎樣才能贏得他們的信任 怎樣才能了解他們的生活思想與風俗習慣

宣教士本身所熟悉的,是一種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他的衣著,居所都比當地人好;他睡眠時要使用蚊帳;他的飲食也與人不同,他習慣注意衛生,以免生病.如果他是已婚的人,他與妻子之間的關係的表現也會與當地人不同.此外,他操的是另一種語言;他並不跟從當地宗教的傳統與習俗;害病的時候,他不會向當地的巫醫求診,也不會用符咒之類的東西來醫病,卻只會他從本國帶來的藥物.總而言之,那些聽他傳道的人很快就會發現,他的生活方式與他們是截然不同的,無論從那一個角度看來,他都與當地人不同.當地人認為神聖不可侵犯的事,他並不重視;當地人傳統的道德規範,他絲毫也不遵守.在他們眼中,這個宣教士就是一個危險人物,因為他不重視他們認為神聖的事;他也是一個沒有教養的人,甚至可說是個蠢人.

宣教士必須重新學習一切;他必須學習當地人的語言;從這方面看來,他比小孩子還笨.他在這個陌生的地方,必須認識那一種水果可吃,那一種不可吃.在當地人眼中看來,他就像一個長大了的孩子的縮影,因為他基本上甚麼都不懂;然而他生活和行事卻並不遵從他們祖先傳流下來的習俗和規例.

宣教士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才能完全學會當地的語言,而逐漸能將聖經的真理傳給當地人,這其間可能發生許多事情.在宣教工作尚未開始之前,應先進行廣義的宣教工作.我們毋須強調,也曉得廣義的宣教工作對於宣揚福音,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宣教士初次接觸當地人的時候,當地的人可能拒絕聆聽宣教士傳講的道理.因為宣教士不守當地人民的傳統和習俗,當地人往往冀望宣教士會受到懲罰,他們認為他們的祖先斷不會容讓宣教士輕慢他們的風俗.如果宣教士或他的妻兒並沒有遭遇災害的懲罰,他們就會認為是宣教士具有某種能克服鬼靈的神秘力量,因此就會更懼怕宣教士而設法規避他.這一切是宣教士很少注意到的;他在他們中間照常生活,盡量使他們接納自己.然而在這段時間內;他如何生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這會決定他是否能夠突破當地人民的誤解與恐懼,而贏取他們的信任;否則他就會被視為一個極之不受歡迎的外人.

當然,我們前面所講的,是指到一個往新地區去開荒的宣教士;那些隨後而去的宣教士工作就比較容易了,他們會得到當地人民一定的信任,然而他們仍要面對宣教方式的問題.不同的方法或會阻礙傳福音的工作,又或會建立起友善的關係,促進宣教的聖工.我們不應只注重宣揚的方式,或傳道的方法,而忽略了廣義方面的宣教聖工;讓我們從兩方面來看看廣義的宣教方式.

首先,我們可確立兩個一般性的原則.第一,初到宣教工場時,傳教士應盡量減少可能會遭遇的危險和衝突.第二,傳教士應盡量避免成為別人的絆腳石,卻應作神活潑的見證;惟有如此,將來所撒的種子才會落到好土裡.第七部分 廣義的宣教方式

第十九章 聖經的基礎

在還沒有論到實際方面的宣教方式時,我們先要確立聖經所提供的基礎.聖經從很廣泛的範圍論到宣教的方式,並提到各方面有關的要素.聖經不單注意到所傳的道,也注意到傳揚福音的環境因素.

福音書一開始就提及這方面的問題.耶穌所作的聖工不單是宣講福音,也包括了其他工作,如與各種各樣的人接觸,醫病,趕鬼,解決人的問題等.路加在使徒行傳一起首就說,他的福音書是 "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路加在提到耶穌教導人之前,已先提到祂所行的事;耶穌自己也說過,祂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但我有比約翰更大的見證,因為父要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 (約五36).換言之,當我們查考耶穌所作的聖工時,我們必須注意到祂全部的工作,以及祂對聽道的人所用的傳講方式.祂的教訓與祂的行事,是相互平行的;祂的行事使祂的教訓有了例證,有了實據.

讓我們看看耶穌所行的神跡奇事.在十九世紀自由神學風行的時候,人們常用靈意來解釋耶穌所行的奇事,譬如,他們認為耶穌潔凈大麻瘋,是潔凈人們內心有如患了麻瘋的罪污;然而我們現在卻知道,耶穌基督所行的奇事,在祂所作的一切工作中占著一個很重要的位置.祂所行的奇事是表明父神操掌的王權;這是天國的 "記號",是屬於新天新地的表徵,藉此天上的父神要顯出祂對世界的王權.當耶穌打發門徙出去傳道的時候,祂叫他們去傳 "天國近了";去 "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麻瘋的潔凈,把鬼趕出去" (太十7,8).耶穌一來,污鬼就逃走,風暴要平靜,熱病要消退;這個罪惡與痛苦捆綁的世代,要見到一個新的紀元.

耶穌所行的神跡奇事,是舊約先知所預言的國度的記號,因之也就證明,耶穌就是那位要來的彌賽亞,是神所差來的君王.這些神跡奇事,也鞏固了耶穌向當時的人所傳的教訓,使他們信服.

在此之前,我們曾經提過,末日事情的應驗要有一定的遲延,這是福音書逐漸顯明的.大筵席已經準備好了,但不能立刻開筵,因為所請的客人尚未來到.末日的遲延是為了配合宣教的使命,就是要邀請各國人民來參加上帝在錫安山上所設的大筵席.然而在這段遲延的時間中,仍能看到上帝國度的一些特徵.耶穌曾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

馬可接著記述,門徒就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跡隨著,證實所傳的道" (可十六19~20).這並不是說,可見的神跡會每時每刻在每個地方出現,而是說,教會必須清楚認識到,在基督耶穌里,新的紀元已經開始.教會應當時常儆醒,體驗我們這位所信的神是行神跡奇事的神.

如果我們對這種經歷能有更深的體驗,那麼在我們推行宣教聖工的時候,我們必然也會看見,神會用神跡奇事來證實祂的真道.近代醫學上所用的各種器材,能幫助我們應付各種疾病,也對宣教聖工有極大的幫助.然而,這種幫助同時也可能成為一種障礙,因為我們或許會變得只倚靠自然科學,而不重視神所行的神跡奇事.然而,如果我們熟悉宣教的歷史,以及某些宣教士的生平事迹,我們就會發現,在宣教的工作中,神正不斷垂聽禱告,以及施行各樣神跡奇事.一般的信徒或許並不曉得,但我們參與宣教聖工的人,在宣教工場上,卻時常看到神豐盛的恩典,正不斷祝福我們的工作.

有一件事是我們可以肯定的,就是聖經從沒有把宣揚福音視為一件獨立的工作;福音總是包括在神在現今仍然施行的各種工作的範圍裡面.

然而,當我們論到廣義的宣教方式時,我們不應只局限於福音書所提到的神跡與奇事,卻也應該考慮其他許多事情.我們應該看看耶穌怎樣對待稅吏,撒瑪利亞人,那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以及那些到祂面前真心認罪悔改的人.耶穌在傳道時的許多細節舉動刻划出祂對應現實生活所用的方式.耶穌慈愛的目光,憐憫的手,簡單的動作,對宣揚祂將要帶來的新紀元,都比說話來得有效.因著祂所行無數微小的事情,祂打破了當時的社會與宗教秩序,而為一個簇新的社會秩序建立了根基.

保羅懂得主所行的事的重要性,他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林前十一1).當彼得進到哥尼流的家,他曉得他已經打破了當時猶太人對於外邦人所存的態度,而建立了一種新的關係.當保羅容許婦女與他同工(腓四3),以及為那出走的奴隸向腓利門求情時(腓利門書),他確實知道,他的行動對於當時的社會風俗與習慣,有著極大的影響.傳道者不能單單只顧傳道,他也當有生活的表現.他的生活,以及他生活中的各種瑣事,若不是對他所傳的道有實際的幫助,就會是使他的道理失去見證與功效.無論是在那一種情況下,他的生活表現都會影響他所傳的道;所以宣教士所用的宣教方式,並不單在於準備一篇好的講章,卻也與他怎樣接觸福音對象,以及他怎樣表現他對人生的態度直接有關.當我們與人接觸時,尤其是開始的時候,他們不但是聽我們所傳的道,他們也會注意我們的行為.

第二十章 宣教士是有血有肉的人

當我們研究宣教的方式時,我們不能隨意使用聖經的資料,因為現今的世界與當時不同,傳福音的地區和對象的範圍比前廣泛得多.我們一看就可以知道,今天我們所接觸的人,環境和情況,都與使徒那個時代不同.保羅傳教所到的地方,以及那些地方的人,大都與他有相同的生長背景和文化.他不必學習新的語言,他的衣著和習慣並不會使當地人驚訝.他不必面對國家之間的衝突;他並不會被視為是代表著帝國主義說話的.他也不必簡化他的道理;不必考慮聽者是否無法了解他深奧的道理.一般來說,保羅可以不必顧慮環境,人種及語言的不同而在傳道的方式上作出適應;然而,在另一方面,他在甚麼人中就要作甚麼樣的人;他曾說過,他在甚麼人中都要像他們,為的是要救他們.他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十九至廿一節說:

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猶太人,我就作猶太人,為要得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保羅雖然在不同的人中表現要像他們,而可以得著他們;但是今天的宣教士所面對的問題更加複雜.宣教士若在非常落後的原始民族中間傳道,他會遭遇各種無法測度的困難.他當怎樣生活 他對當地的生活方式要作出那個限度的適應 在衣,食,住三方面,他與當地人要有那個限度的不同 在他宣教的崗位上,他該在那些方面保持與當地人不同,又該在那些方面作出適應 我們從宣教的歷史看到,有許多宣教士,或男或女,都盡量適應宣教工場當地的生活.當中國內地會的創辦人戴德生,於一八五四年前往中國傳教時,他穿中國人的衣服,盡量仿效中國人的生活,為要減少他在一個具有古老文化傳統的民族中宣教所遭遇的困難.他盡量適應當地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避免突兀怪異,以免阻礙福音的傳達.此外他還摒棄所有洋人的特徵,而在實際生活中盡量與當地人認同.

然而,這種與當地人認同的做法不是沒有弊端.宣教士若完全摒棄自己的傳統文化而與聽者認同,那麼面對新的環境,他很可能會在靈性與道德方面逐漸後退,以致不能完成神所託付的召命.有時,過份仿效當地的風俗,當地的人可能會認為這是宣教士的虛偽造作,反而引起反感,因此,當宣教士決定學效當地的風俗時,必須小心所作的適應盡都合宜;而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宣教士必須甘願在某一程度上放棄他以前的生活方式,為要多救些人.

當我們討論到宣教士的處境時,我們將單單提到兩方面,就是他的婚姻及他的薪酬.關於婚姻方面,我們可以簡括一提.從某些方面看,羅馬天主教宣教士保持獨身,無疑是有其長處的.他們行動比較自由,在危險的時候不會有太大的累贅,同時不會因為生活在一個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地方而擔心影響家庭生活.有時,東方的國家尊崇禁欲主義,所以天主教的神甫因為也是獨身而被敬重.然而,從另一方面看,婚姻對宣教士也有許多好處.宣教士的婚姻生活在那些領受福音的人眼中,往往是一種見證.世界上許多宗教系統都有一個弱點,就是輕視婦女的地位.丈夫與妻子彼此同工,妻子被尊重,她又完全支持丈夫的工作;這在許多國家和地區,卻都是不大可能的.此外,妻子在很多方面都可以補充丈夫的工作,她能夠負擔許多重要的工作,如探訪病人,幫助那些貧窮和傷心的人.因著在日常生活中美好的見證,她就可以彰顯出在基督里所領受的新生命.宣教歷史中,有許多女宣教士或宣教士的妻子,都因著她們生活上美好的見證,在當地人的心裡為福音作了預備的工作,因而對宣教聖工作出了極大的貢獻;因此從廣義說來,婦女在宣教的預工中,佔有很重要的位置.同樣,宣教士夫婦怎樣教養他們的兒女,也會影響他們傳達信息的果效.

宣教士的薪酬問題更加複雜.從宣教的歷史看來,有些人會覺得,宣教士和他的助手接受薪酬,在某些方面看來,似乎是一種弊端.在東方國家中,周遊四方的托缽僧常被當作聖人看待,非常受人尊敬;人們在向宗教領袖求救時,奉送禮物,也是常見的事;但是宣教士按時領薪的觀念,卻難以令人理解和接受.他們受薪,常使當地人誤認為他們或差派他們的機構有一種不正當的目的.因此,宣教士出於愛心與慈悲的工作,很難得到當地人理解;尤其是在我們這個政治局勢緊張,民族主義運動興起的時代,宣教很易就被視為西方自私的帝國主義所使用的危險工具;尤其是在開始的時候,宣教工作很易就被視為對當地人民原有的風侶習慣和生活方式的一種破壞.宣教工作往往被視為一種毀壞的力量,破壞人民的合一和祖傳的宗教,使人民的正常生活完全瓦解.因此,宣教士以及其他協助宣教工作的工人,不宜領受外國差傳機構的薪酬.保羅也曾被當時的人批評,說他來 "傳我們羅馬人所不可受不可行的規矩" (徒十六21).如果宣教士被認為是在傳當地人所不可受不可行的教訓,同時又在領受外國差傳機構所發的薪酬,那就更難會使當地人接受了.

從聖經中我們看到,使徒在當時也要面對受薪的問題.保羅對於金錢的處理,非常小心.在哥林多前書,他花了整章篇幅,來討論這個看來並不重要但卻非常實際的問題.他特別提出,在那些他曾撒了屬靈種子的人中間,他有權利叫他們供應他的生活 (因此不是從那差他出去宣教的教會得供應).他又說:"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 (林前九14).然而,從十五節至那章最後一節,保羅卻指出為什麼他沒有利用這個權利.或者可以說使徒保羅佑道自己本是法利賽人,悔改之後成為基瞥的僕人,如困他要靠福音來養生,可能會受人批評,說他作福音使者,為要是得到利益,所以保羅沒有使用得供應權利.保羅定意在傳福音的事上不受到任何批評,所以他寧願犧牲自己的權利;或許這也是他願意以織帳棚來養生的理由.他知道自己的賞賜是:「傳福音的時候,叫人不花錢得福音,免得用盡我傳福音的權柄」(18節).

關於宣教工人的報酬問題.早期的教會為我們留下了一個美好的見證.在第一世紀末完書的「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其中提到出外傳道的使徒,或稱巡迴傳道者.書中說:「你們也當按著福音書的教訓,把他們看作使徒和先知那樣敬重他們.(這裡是引述太十9所說「腰袋裡,不要帶金銀銅錢.」)書中接著又說,你們必須接待使徒如同接待主自己(比較太十40).「他要在你們家中住一天,若有必需,可能住兩天;如果住上三天,他就是假先佑.當他離開時,除了他在路上所需要的食物之外,不可向你們要任何東西;如果他向你們要錢,他就是假先知......並不是靠著先知傳道的,但如果有人行事為人像主自己,你們就當尊敬他.」從這些訓誨中,確實可以看到,早期教會是多麼懼怕假師傅.

在後來的傳教史中,也當有類似的問題.著名的宣教士郭約翰 (John Goszner,1773-1858)非常重視這一點.他本來就是天主教徒,後來成為基瞥教徒.他在柏林當牧師,初時隸屬於「柏林宣教教社」,後來脫離了該社,因為他覺得它過份注重宣教士的訓練.在一八三六人他自己創立了一個宣教的機構,差派出去傳道的,多是未受特殊訓教的人,讓他們多學效保羅的榜樣,以努力工作來鞍生.他說,他寧願向神祈求,而不願向人乞求.無疑他當時曾激發起許多人參與宣教的熱誠.他的機構十年內差派八十位宣教士出去.一八四七年,荷蘭的希正寧( O.G. Heldring),因受到他的影響,而成立了一個「基瞥徒同工協會」.他認會,被差派到宣教工場去協助宣教工作的工人,也當被視為宣教士.因此,在宣教歷史中,也有人贊同差派沒有受過訓練,義務或略受報酬的宣教士. 對於種種的看法,我們應有什麼的態度 當討論到這個問題時,我們應當以聖經的教訓為根據,傳福音的靠福音養 生是應當的,保羅為了各種特殊理由而沒有使用這種權利,但並不否定這個原則;除非有特殊情況,否則不能例外.我們不是單單效法保羅的榜樣,而是遵守他所指示的原則.

可是我們必須注意,有關宣教士領受薪酬的問題,許多人是抱反對的態度的,尤其對於從外國歸來對本國人傳教的宣教士;相反,那些夕國的宣教士至少並不像本國的傳道人那樣受到本地的標準所判斷.在坦巴蘭(Tambaran)舉行的國際宣教大會的報導中,就曾提到有關的問題:..........在傳統上祭司或僧侶生活該是簡樸而出世的.一個祭司和他的家庭,生活比那個地方的人舒服,又領受比一般人更高的薪酬,在東方的社會看來就很反常難,就是矛盾的.

在印度就有這樣的情形;當地人認為,宣教工人領受高薪,與他所傳那位無枕首之處的基省的福音,完全是不符的;此外,印度人數百年來對僧侶與托"金本" 僧的苦修主義都非常熟悉,若將那些穿得整齊,住得舒適的宣教士來比較,印度人對宣教士自然沒有好感.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或許會贊同郭約翰的原則,就是應當差派未受過訓練和不受薪的宣教士.然而對這個原則,也有很多反對的意見:

第一,差遣未受過訓練的宣教士,是絕對失當的,宣教的工作要求極為嚴謹,需要有特別有洞察力與佑識見解.宣教士不慎造成的錯誤,往往在很多年之後仍有影響.如果宣教士對宣教的工場和對象沒有清楚了解,或對當地的社會和宗教背景毫無認識,即使他萬分謹慎,他仍可能犯下很大的錯誤.即使在落後的地區宣教,也需要對當地的風土人情有深入的認識.今天的差會都認為,差派未受過適當訓練的工人,是不負責任的做法.

第二,按照當理,宣教士應當獲得適當的酬勞.如果不給他酬勞,他就必須有一份工作,或做生意,或做生意,或耕作,或其怹工作,來維持生活.但他若要在當地社會賺錢活,他與社會之產生非常複雜的關係.宣教士成為僱主,就會牽涉在當地人的經濟架構裡面.他必須賺取一定的利潤,但當地人可能會認為他在謀取暴利;在他與人的交往中,漸漸滲入了種種的金錢和利益的成份;這隻會對福音有害,而不能幫助福音的廣傳.有許多非受薪的宣教士曾被差派傳道,他們確曾勇敢地克服這種種困難,但是大致上來說,宣教士不受薪酬,並不是合宜的做法.

另一種差傳方法,以一批受薪的宣教士傳道,也有許多嚴重的困難.負責差傳的母會,長遠來說並不能支付宣教士的薪金,更嚴重的問題是,在宣教工場中新建立的教會,從開始就已成長得非常緩慢,因為他們只知道在經濟上依賴母會的支持.這也是為什麼今天的趨勢,是讓一般會友,在他們生活的環境中,傳揚福音,並為真道作見證.我們可以說,這是回到了古時教會的宣教方式;當時教會所結的福音果子,非常豐富;因此,在後面討論到母會與新建立的分會之間的關係時,我們還要探討,今天怎樣能採用這種有效的傳福音方法.

第廿一章 宣教士是文化傳導者

在宣教事工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宣教工作也牽涉了文化的傳導,然而,初期教會的宣教事工,還只是單純的宣講福音;保羅與同工只傳講福音,不傳任何信息.然而,當基瞥教傳入歐洲忠部時,希臘及羅馬文化同時也傳到那裡,因之北歐句就受到羅馬與希臘文化的影響;當時宣教士在那裡的落後部族中傳教,往往都是一方面傳揚福音,一方面將文化介紹給他們.

後來基瞥教從歐洲傳到亞洲,非洲,以及其他地區;宣教士同樣將西方文化帶到這些地方,許多時候,這些地區早已與其他地區有貿易來往,或早已受到西方國家的殖民統治.宣教的工作因之就與文化的傳導,有不可分割的關係,更往往成了西方帝國主義統治世界的工具.

我們可能會問,宣教士如此以文化來影響化他們的宣教對象,是否恰當 上一個世紀的人大都認為,這是宣教工作之外一種優良的副產品.有許多反對宣教聖工的人,也不得不承認,宣教士確已將福音與文化同時傳開.有人覺得西方殖民主義的強國,曾藉著教育以及其他方式,將西方文化帶到亞洲和非洲不同的地區,所以教會也應當在宗教方面產生影響,因為宗教是文化傳導的過程的一部份.因之國家與教會合須合作,將文化傳給落後的民族.史懷哲( Albert Schweitzer) 曾描述一個西方的小國,想著借文化的名義,利用商業,殖民和宣教的手段,去征服全世界.有人甚至認為,在這三種手段中------------商業,殖民,宣教,最有效的是宣教;不佰因為它需要運用武力,更因為它能深入人們的生活.

著名的宣教學者華納克,曾就宣教與文化的關係,有很深入的研究.華氏認為,宣教士所關心的不是文化,然而作為西方文化的傳導者,他們知道自己在這方是有所承擔的.華氏清楚覺察到這種承擔的弊端,因近代的西方文化,往往是教導人無休止地尋求滿足慾望,因此四會阻礙而不會幫助福音的廣傳.同時他特別地指出,西方強國曾為經濟利益,將煙鴉片傳到亞洲及非洲地區,使當地人民飽受痛苦的煎熬;因此他是針對傳播西方文化對宣教工作的影響提出一定的批判與警告.

近來,我們對文化傳播這個複雜的現象,有了更深入,更清楚的認識;對於這一點,我們可分幾方面來看:

第一,文化的傳播,或是兩種不同文化的交接,在世界歷史的進程中時常出現.在各國的歷史中,與別國的歷史中,是一種正常的現象.這種文化的接觸,或說文化的交流,通常都帶來相^的影響適應.然而有些時候,當兩種文化接觸時,其中一方的文化太強,本身非但沒有影響,卻完全遮蓋了另一方的文化,而產生很大的影響,在這種情氐形下,其中一種文化就成了一種不變的因素,另一種文化則要受到改變.文化的接觸,尤其牽涉到其中一種文化的完成改變,顯然是一個很長的過程;需要幾百年的時間,直到這種改變隨達一個均衡的地步為止.

第二,近代西方文化與西洲,非洲,以及其他地區的文化交接時,西方文化特別發揮其在科技與經濟方面的影響.西方文化是多種力量與潛力緊密結連的一個總體.西方國家出現了牛頓,愛迪生等著名科學家,又有文學家如莎士比亞與歌德,音樂家如貝多芬與巴哈,神學家如加爾文與路德.還有著名的哲學家.然而,當西方文化在今天與其他文化交接時,卻是在科技與經濟方面的影響力最為顯著.這種科技與經濟的力量如此強大,西方文化為那些與之接觸的文化,驟然提供了新的觀點和無限的可能性,因而產生了極大的震撼力.然而,西方文化與印度,中國及其他悠久的文化,就只能在外圍上交接.在西方文化的影響下,人們用不同的方法來耕種,建造房屋,用西醫看病;對金錢有不同的看法,在教育方面也起了改變.第二方面的影響,是社會中的人際關係逐漸有了改變.那些長久以來很受人們尊敬的宗教領袖,開始逐漸失去他們的權威;年青的一化尋求科學知識,因之所求的是新的導師.因著這種變遷,社會生活無形中也就開始改變.

西方文化所接觸的多蹶文化,都是活潑而完整的文化體系,其中各個方面都是互有關連的.土地的開墾,要納入宗教的範疇,受著種宗教的律例和儀文所規限.建築也被視為一門神聖的學問;人們的居所被認為是受著各種無形的力量所控制.疾病與死亡被視為與邪惡的勢力有關.總而言之,任何事情,甚王於最具體的現象.也被歸納在一種的整全的宗教世界觀之中.因之,任何在生活方式的改變,都會影響到當地人民的宗教生活.與西方文化的交接似乎是一種屬於外在範疇的接觸,當地人民的內在生命顯現還沒受到影響;然而,在表面上雖看不出來,事實上整個生活的架構都因著與西方文化接觸有了改變.造無疑是今天多種文化在與西方文化交接力方面最大的一個危機.西方輸入了農業技術,生活的進步,各種科技知識.可是並沒有完住深入的宗教生活,結果反而形成一種最深邃的宗教危機,其後果是無法推測的.不論西方文化與其他文化接觸時相互的影響是如何均衡,這個危機仍會產生,因為西方文化並不會暴露其更深層的傾向與趨勢.因此,實際上來說,其他文化與西方文化接觸時.所遭遇的危險,粗單是煙酒與鴉片的侵害;因為甚至是西方文化中那些被認為有莽的傾向,也會造成極大的危機.

第三,當我們對於所謂「原始的思想觀念」有了更深的認識之後,以上所提的一切就不難明白了.落後民族的思想觀念對世界的看法.與西方文化完全不同.在西方的觀念中,世界被視為一種客觀的物體;因為是物體.人就可以控制,研究皚觀察;他覺得自己與世界有一定的距離.然而當西方世界與落後文化接時卻發現後者對世界的看法完全不同,因為他們認為人不過是大自然的一小部份;在這樣對世界的觀點之中,因與西方文化接觸而激發對事物的反應就大大不同了.西方人較為堅信自信;他知道自己是誰,也知道自己能夠做些甚麼.當仔遭遇災害,他立刻就能設法的力量,相信如果他們過份干涉自然的運作過程,他們就會受到自然神秘力量懲罰,甚至是毀滅.所以西方的人生觀與世界觀,和其仔文化對這些事的觀點.完全不同.為此,如果要使其仔文仔迎合文化.實在是非常危險的因為這不關連個人的觀點,而是關連到人生中一種全新的取向,以及人對於各種事物和現象的全新看法.

第四,文化交流的過程,本已有其難處與弊端;卻還牽涉到其他兩個因素.因此就更形複雜了.首先,本來要經詔多個世紀才得以完成的過程,現在似乎是以最快的速度`定來進行.今天文化交流的過程發展實在太快;世界上許多地方在十餘年間就已有了極大的變化.不久之前的曠野荒地,現在都已鋪設了寬闊的公路.造種改變的速度,是今天最為令人憂慮的現象;可是人們卻沒有機會去思想所發生的事.他們都被牽連在一個大漩渦之中,沒有時間思想當怎樣應付這個情形.今天世局不安,以及屬靈方面的衝擊,都是因為文化轉為的過程發展得太快所致.

另一個因素是,西方文化所傳到的地方.往往都受到種種政治的因素影響.西方文化挑起了當地人民的民族意識和感情,盼望自己的國家不再受強權控制,並在政治與經濟方面完成獨立.他們情願放棄祖先遺留下來的傳統,去接受新進的思想.他們很快就會認為舊思想是一種阻礙,是麻醉呂.他們盼望自己的國家強大,儘快吸納西方參科技.他們盼望很快就擺脫弱國的形象,而成為一個新興的民族這些政治的緊張情形,使那已經很祓複雜的形象,而成為一個新興的民族.

這些政治的緊張情形,使那已經很複雜的文化交流過程,變得更加複雜.

第五,西方交化造成了這種危機,可是卻不能提供任何解決方法.西方國家在宗教了這種危機.可是卻不能提供任何解決方法.西方國家在宗教方面並沒有肯定的向取;其科技所引起的問題.是其不能解決的.西方國家在宗教方面並面沒有肯家的取向;其科技所引起的問題,是其不能解決的.西方國家本身也感到困感迷網.甚至可說是焦慮絕望.不知何去何從.西方國家確能開採礦源,建造工廠.使荒地變為可居之地;但是對於人類生命意義的重要問題,或是正確有效的道德規範,卻一無所知.對於這些問題.它們只能像孩童那樣結結巴巴,不知如何回答.它們可以詳細告訴你電的來源,卻不能告訴你關乎神的事;可以詳細告訴你盤尼西林的功用,卻無法告訴你宇宙奧秘的起源.西方世界本身已變得絕望,找不到意義;有時其不安的景況已到了極點,然而,卻要在這個它們感到輭弱無力的時候,扮演領導的角色去影響其他文化.

當討論今天世界的文化傳遞或文化交流時,以上所提的只不過是要注意的其中幾點.

今天的宣教聖工,或宣教士,就是要在這種文化交流的複雜情況下傳福音.無可否認,今天大部份的宣教事工,並沒有真正了解到這些困難;對於西方文化的基本思想和信念,並沒有存著批判的態度來看待.它只顧單純地接納西方科學,並認為西方文化能夠改善人類的生活,使人生活幸福;卻沒有看到,這種種祝福背後也隱藏著咒詛.西方文化訓練人們學習應付各種賺錢的工作或職業,卻沒有考慮到這種教育,能在年青人心中引起各種危機.一般來說,西方國家都只知道自己的文化比任何其他文化優越,因之完全沒有看到西方文化的傳播,也會為屬於其他文化的人帶來極大的打擊.

今天世界各地的宣教事工,也不知不覺成了打擾和分化人的思想和生活的因素;這全是因為文化交流的過程發展得太快而造成的.

然而,從另一個角度看,也只有宣教事工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只有宣教事工才能帶出更深一層的交流,才能深入人心.藉著所傳的福音,勸眾人悔改相信,宣教聖工能夠建立一個新的基礎,使人得著新的生命.除非真正認清今天文化交流所產生的嚴重問題,深信福音是今天世界危機的唯一解決方法,並真心努力將耶穌基督的福音傳揚出來,否則今天的宣教事工就不能使人得著新的生命.為什麼宣教工作是如此無效 是因為今天的基督徒,沒有看到西方文化因過份重視科技所造成的偏差與危險;同時在我們個人的生活方面,也沒有一個明確一致的觀點,沒有按照基督的信仰原則生活;我們往往心懷二意,一方面自認為是憑信心生活,另一方面又在追求現代人的生活享受,以及接納世俗的看法.

從更深的一個層面來看,我們活在今天的科學時代,往往相信醫療注射,或是科技的成就,更勝於依靠神;只有在這些東西都不能解決我們的問題的時候,我們才想到上帝.那些與我們接觸的人,看到我們生活中的貧乏與缺欠,比我們自己還清楚.一開始他們就覺察到我們的生活行為與我們所信傳的完全不符.這種貧乏的屬靈生活,使我們無力對抗今天非常普遍的世俗化的人生觀.我們以前只想著,在宣教工場中,只要傳揚福音就足夠,想法實在是太過無知.我們以前只想著,在宣教工場中,只要傳揚福音就足夠,想法實在是太過無知.我們一直都沒有看到,我們所施的教導,以及我們對人生的態度,大部份都在為西方文化及其極端危險的影響作宣傳.因之,對於宣教士的一個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他必須對自己的生活及文化的影響,抱著嚴謹審視的態度.

第廿二章 整全的宣教方式

以上所考慮的各種問題,自然使我們想到,宣教聖工當有一種「整全的傳教方式」.自從一九二八年在耶路撒冷召開的國際宣教大會以來,這個名詞開始為人所注意和採用.大會的其中一份報告:......在宣教事工中,我們曉得,人是一個整體,他屬靈的生命是建基於他個人在身體,心理與社會三方面的情況.因之我們盼望,世界各地的宣教工作,都能全地切合人在生中活和社會人際關係各方面的需要.一位印度的基督徒領袖曾如此寫道:

除非在生活的各方面對一個印度的鄉民給予幫助,並且注意到他在社會中與別人的關係,否則就不能真正幫到他.我們的服務必須是針對人全面的需要,而且一開始就要如此.

從那時起,有關國際宣教的刋物,就常提到宣教工作的四個方向.宣教聖工應當是在傳教,教育,醫療及社會經濟的支助四方面同時並進.這連串理由和動機,是說明今天為什麼當有整全的宣教方式,但是在我看來,這個觀念並不正確.反對的理由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

第一,我們看到,這個看法是建基於「人是一個整體」的觀念,因之,所謂整全的宣教方式,只不過是基於人本主義或機會主義的觀點;然而,我們知道,正確的宣教方針的理論,必須是以聖經為基礎出發.然而神學的基礎也可能全根據聖經的教訓,所以就必須另找一個基礎,來作為整全宣教方針的解釋.

第二,我們不能說,人的屬靈生活完全是建基於他的環境的.如果說一個人的屬靈生命與人生的各種情況息息相關,因之屬靈生活若有任何改變,對於他人生中的其他活動也都會發生影響,這或許會比較正確.然而,國際宣教大會的宣言卻似乎是說,醫療,教育及社會經濟方面的支助,似乎會使人悔改,因之,人的生活環境若有了改變,他在屬靈生活方面跟著也會發生改變;可是這種說法,並不是聖經的教訓.

第三,所謂宣教工作當從四方面同時並進的觀念,會使人產生錯誤的結論;因為它將醫療,教育,技術以及社會經濟方面的援助,視為與傳揚福音相輔相成而同樣重要的工作;可是主基督只吩咐我們去向萬國傳福音.如果國際宣教大會是說,傳揚福音比我們以前所想的更為複雜,尤其是向那些文化比較落後的民族傳福音;因為在這些文化中,農業,醫療與社會人際關係等等,都是攏括在一個整全的宗教宇宙觀之下,所以傳揚福音,必須要將人的整個生命都改變過來,那就比較正確.聖經的教訓明明說:「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因此,在我們一開始將福音傳給人的時候,就必須以改變人的整個生命為目標.我們已經看過,耶穌怎樣向稅吏講道,與撒瑪利亞婦人談話;又看到保羅怎樣向外邦人傳福音,他與奴隸的關係;這些以及許多其他實例都指出,主耶穌和保羅是以行動來傳福音,即使不發一言,也能使人和社會產生極大的改變.所以當我們將福音傳開時,就已同時發揮了一種改變人心和改變社會的力量.然而,這一切都應當是納入傳揚福音的主題之下.傳音比其他服務社會的工作,占著更重要的位置;宣教聖工惟一的目標,是要將福音傳開;其他的社會只是協助工作的推展.因之宣教聖工的方式,並不是四方面同時並進的;而是以傳福音為主,其他工作為次,在生活的各方面滿足人的需要.

我們若回想上面說過那些住在落後民族中間的宣教士所遭遇的一切,就可以看出,前面所說的是正確的.他們惟一的目的是傳揚福音,然而他們也必須要生活,因此也就必須在生活各方面的活動中有所參與.假使宣教士是居住在印度;印度有明顥的社會階級分界,如果宣教士全沒留意到這種階級的分界;這種態度本身就已是一種社會革命.另一個情形或許是,在嚴禁婦女參加宗教集會的社會中,宣教本照樣向婦女講道;此外,他們或是他們的妻子在當地的婦女中工作,這就會產生極大的影響.宣教士所作的任何事情,雖然對他們來說是習慣,但實際上卻也是一種能夠深入影響別人生命的力量.向這些還未開化的民族傳福音,採用的方式必需顧及整全的需要,否則就是不切實際.

前面我們所討論的,是問題最簡單的一面;宣教士的惟一目標是傳福音,但是因為他是生活在社會裡,時刻與人接觸,所以他的工作必需是針對人全面的需要.然而,在實際上,情形並非如此簡單.宣教士很可能會看到當地人正生活在多種疾病當中,他們並沒有任何西方進步的醫療技術,有的或許也只是驅邪的巫術.在這種情況下,宣教士自會生出憐憫的心;如果他有醫療的知識或方法,他必會急於幫助他們.有時他可能驚訝當地人生活的極端貧乏;造成貧窮的原因是落後的耕作方法,或是迷信風土不利而不敢開墾肥沃的土地或山谷中;面對種種貧乏,他絕對不會袖手旁觀,不加援助.他會教導當地人怎樣牧養牲畜,怎樣增加農產品的收穫;他本著基督的愛,同情當地人的痛苦與需要;他幫助人,不純是為了以後傳福音的方便;當然他也盼望,他的幫助會打開他們的心,預備接受福音的真理;然而他提供幫助,是由於他是耶穌基督的門徒,他曉得關心當地人全人的需要.可是,當宣教士開始提供幫助時,事情就變得複雜了;宣教士因此不單是住在他們中間,他所行所作的,都會令當地人感到奇怪,因為是與他們傳統的習俗與道德規範完全相反的,同時是徹底否定了鬼靈或巫術的力量,而突出了一種截然不同對事物的看法.

宣教士這樣的做法可能是很危險的.他可會被視為無神論者,因為他並不重視這些人所懼怕的神秘力量.宣教士所用的方法,如醫療,農業方面的協助,對於他們完全是新的方法,冄沒有包含任何神秘的成份.宣教士雖是出於愛心的憐憫,但他所用的郤是西方的科學,這通常都是否定神的存在的.一個人是否信神,並不會影響醫治的功效.這種兩面的看法,在本世紀中確是衝擊著基督的教訓,因為這種態度完全將神擱在一邊,不依靠神,因之也嚴重地威脅著宣教工作.所以,傳福音的時候,最要緊的是將我們提供各種幫助的原則解釋明白:我們無論教導當地人用奎甯醫治瘧疾,或是用更好的方法來耕種,都當是為神而作的.同時,我們必須在生活各方面都表現出對神的信心與順服,以及愛人的心.

所以在我看來,整全的宣教方針是必需的.宣教士不單要傳揚神的道,他也要活出神的道.整全的宣教方針事實上也合乎基督的教訓,因為祂也關心全人的問題與需要.然而我們必須記著,整全的宣教方式,一方面是非常有效的,另一方面,若是使用失當,也可能是一種威脅.

我們將落後民族從他們的迷信中拯救出來的時候,很可能在同一時間將他們帶到自然科學的世界觀之中 – 也即是屬靈的真空之中;這個真空雖然可能容許神存在的觀念,人們也可能相信祂,但卻沒有把祂視為萬事萬物的中心,世界的真光,以及惟一的救主.因此,當我們使用整全的宣教方針時,我們必須把神放在首位,超越所有人為的工作之上.為此,宣教士必須能夠掌握西方文化中的好處和危機,並且在基督里真正與神有親密的交通.所以今天宣教工作中最大的問題,仍然是宣教士本身,及其所屬的差會.

第廿三章 宣教事工和多元化的服務

整全的宣教方針這個問題,顯然是與宣教工作中多元化的服務有關.無論在那裡,宣教聖工的開始,除了傳揚福音之外,大部份都會在醫療和教育方面提供幫助;許多時候,其他形式的服務,如幫助窮人,盲人,神經失常的人,麻瘋病者;有時則是社會與經濟方面的支助.一開始就有人解釋,這些服務是宣教聖工中很重要的工作.這種看法往往就是說,假使要傳福音,就必先要贏得當地人的信任;要贏得當地人的信任,就要提供上述的服務.在荷蘭發表的一份有關宣教的報告說,使徒傳福音的時候,神早已為他們預備了人的心;可是在今天的宣教工作中,神並沒有這樣做;因之,我們就要用各種方法,如醫療與教育工作,來預備人接受真理的心.然而這份報告卻特彆強調,這種種服務都不應納入宣教聖工的範圍,而只是一種預備傳福音機會合理而必需的方法.為此,這些服務通常被稱輔助服務.

從前面所說的,我們可以看到,這種觀點仍有其不足之處,因為他似乎是說宣教工作只要是傳講福音就足夠;也就是說,它忽略了傳福音的複雜性,就是能夠全面影響一個人的生活和他與人的關係.如果我們認為,醫療與教育是用來贏取人們信任的手段,那麼就抹煞了它們真正的意義,因為這多方面的幫助再不是出於同情心與憐憫的心.從另一方面看,這些服務的動機,若是出於同情和愛心,就不單是一種預工的工作,卻是成了傳福音的另一種方式.

對提供服務的誤解,最主要的原因,一般人對於傳福音的看法太狹窄,太偏面,以為傳道只是口傳,卻不明白行為往往比言語更明顯直接傳達福音的信息.將言語和行為看作是不相關的兩回事,並不合乎聖經的教訓.神的作為也即神的話語,兩者都能將祂啟示出來.先知常用具體的行動來傳達他們的信息,如耶利米在眾多證人的面前購買亞拿突的一塊地,這行動比長篇說話更能表明以色列人有一天要從被擄之地歸回(耶卅二6 – 15).在耶穌的傳道中,祂所說和所作的常是一致的,「父交給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作的事,這便見證我是父所差來的」(約五36).「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行所教訓的」(徒一1).在羅馬書第士五章十八節,保羅特別指出,他傳道,乃是藉著「言語作為」.聖經常把「言語和行為」放在一起來看.我們若按著神的旨意行事,並以誠意而不是以知識能力,來對待那些所接觸的人,這也就是一種傳道的方;式縱然其後沒有機會再用言語作進一步的信息傳達,也無關緊要,因為出於愛心的行動,就是一種傳道的形式.耶穌說: 人見到了你們的「好行為」,就會「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五16).可是當我們表現好行為的時候,必須要避免任何內心的驕傲,也不能盼望別人的稱讚和感激,更不能將這種做法變為一種例行公事.我們所作的 – 縱然外邦人不明白這些服務背後的動機 - 必然會使外邦人看到,我們的愛心行動,完全是出自神的憐憫.

我們在此也不得不指出,許多宣教士的服務工作,常會產生錯誤的果效,並遭人激烈反對.因為受到世俗的觀念影響,今天醫學進步,常令人認為,人能靠自己的醫學知識治病,並不需要神.人們在醫學和治療中承認神的作為,所以雖得著幫助,行為卻並沒有叫人看到「在天上的父神」;反之,卻叫人更重視空洞的物質主義,在這種情形下,人們不再依靠祈禱,卻單單依靠外在的方法.我們如果要避免這種危險,就必須將醫療工作歸納在整體的宣教聖工裡面;同時宣教士,醫生和護士工作,生活都必須合一,歸於一位元首,以主耶誕基督為主為王.

教育也是如此,如果只是傳播西方科學的好處,而不注意基督的教訓,也會有同樣的危險.我們在教授算術,植物學或歷史等等學科的時候,是否也提到基督的旨意 我們當怎樣使我們的教學切合基督的教訓 當我們發出這些問題時,教育顯然就是將外邦人對於人生,自然,歷史的看法,改變為基督化的看法,因此可以為新世紀建立基礎.

社會與經濟方面的支助,是要幫助許多貧窮的國家減少人民的痛苦,同時使人重視家庭在社會的地位,因之整個社會都能朝著一個更能擔負重任的方向邁進.如果這種服務將屬靈的更新視為次要,而只注重表面生活的改善,注意農業作物有豐盛的收穫,或是提高生活水準等,那麼它就不能完全發揮福音的果效.

我們從各方面都看到了危險,因為宣教士是同時生活在兩個範疇裡面:一方面要傳揚福音,另一方面又要介紹近代西方文化 – 本質上來說,西方文化是無神的,至少也包含不可知論的看法.為此,我們很難將福音傳開;此外,我們所作的,也都攙雜了對近代自然科學的功用簡單的信賴,而排斥了神的作為.為了這個緣故,明眼人會告訴我們,當我們真的要為神做事的時候,往往都毫無果效.可是從另一方面看來,雖然這些服務的工作有各種危險,但我們並不就住手不行.當我們看到世界各地是貧窮,疾病,饑荒,重男輕女,對瞎眼,麻瘋,殘疾的人殘酷的待遇,各種令人不忍卒睹的痛苦與壓迫時,我們就不能不伸出憐憫的手來幫助有需要的人.我們是耶穌基督忠心的門徒,應當效法祂,儘可能伸出援手來幫助別人.

然而我們應當知道,在宣教工場中,必須先將教會建立起來,然後才能提供學校,或更廣泛來說,提供社會與經濟方面的服務.所以宣教聖工最初步的工作,是要傳揚福音,領人歸主,使他們來作主的門徒;然後才進行第二步的工作,那時不單是宣教士一個人工作,卻有許多初信的當地信徒與信他一同作工.這些信徒與宣教士,都有同一個心志,要將福音傳給那些未信的人;宣教士也必須帶領這些信徒在生命上長進,這樣新生命的見證,自然會吸引別人來歸主.在宣教的歷史之中,從前先知所描繪的圖畫的真實 – 即外邦人因著看見上帝與祂的子民同在,都主動前來尋求上帝 – 逐漸顯明出來.為了這個緣故,新建立的教會的信徒,都急切盼望在各種活動中,將在基督里領受的新生命彰顯出來.

在這裡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就是在宣教組織中,醫療人員以及其他服務人員信一個什麼位置 他們是否也擁有某個職位 他們是否也當受教會的差傳 他們的工作是否正式的工作 這些問題都是值得我們考慮的;稍後在論到教會與教會與宣教聖工時,我們將再詳細討論.

第廿四章 國家與個人

與整全的宣教方針有關的一個問題是,我們當以一個民族還是以個人為傳福音的對象 在另一個主題下,我們將會討論到教會與國家或人民的關係,因此我們在此只提到某些有關的問題.應當以誰作為宣教的對象 在開始宣教時,應當立即向整個國家或部族傳道,還是集中向個人傳道,呼召他們來悔改歸主 這個問題在宣教歷史中,佔了很重要的位置.要解答這個問題,通常要看宣教士自己對宣教聖工的性質的看法,或是要看傳教的對象是誰.如果宣教聖工被視為是末世的事件,就正如基要主義,敬虔主義和循道衛理宗教的信徒所想,是基督再來之前,神在列邦中揀選的人聚集起來的一件事情,那麼宣教聖工很自然就會是集中於勸導人悔改.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認為宣教聖工是要建立「國家教會」,那麼重點就會是使整個民族都成為基督徒.此外,還要注意我們宣教的對象,是否屬於一個靈性上緊密連繫的羣體,當中個人是否醒覺到自己獨立的存在和生活,又是否有自由抉擇的權利.當宣教士在德意志民族中間傳教時,他們很快就發現,那裡只有集體的決定和行動,所以他們一開始就定下向整個民族傳教的目標.在近代的宣教史中,也有同樣的情形;一個部族差不多完全控制著部中每一個人的生活,以致宣教士帶領個人悔改歸主,幾乎是完全不可能,又是不適宜的.

如果以聖經的原則來討論這一個問題,我們仍然不易下任何判斷.舊約常把外邦人來到榮耀的以色列,描寫為列國主動前來以色列.

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賽二2). 在這山上萬軍之耶和華,必為萬民用肥甘設擺筵席,用陳酒和滿髓的肥甘,並澄清的陳酒,設擺筵席(賽廿五6).

從舊約中,我們似乎看到,先知所預言的,是列國都要一同來到耶和華的山的山;然而,先知也時常提到個人的悔改.在撒迦利亞書,先知特別提到:「必十個人,從列國諸族中出來.」(亞八23)

在新約里,很少提到一個國家或民族的悔改.耶穌說:「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太八11).在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九節,耶穌發出的宣教召命,是吩咐門徒去使萬民作主的門徒;然而,這裡的「萬民」是否就是指國家或民族 這裡原來的意思很可能是指「外邦人」.

保羅傳福音的時候,也很少是向著整個國家或民族的.保羅儘可能是先在猶太人的會堂里傳道,若是結出福音的果子,才向外邦人傳道;這兩種信徒就形成一個新的「族類」,就是「神的子民」(彼前二10).在使徒行傳中,我們沒有看到向全國或全個民族傳教的概念.

當時使徒並沒有向全國人民傳道,是因為當時使徒傳福音的腳蹤所到之處,就只屬於一個帝國的土地,而並不是個別不同的國家.每一個民族,在文化與宗教方面,都有他們的貢獻和影響;因此當時人的整個生活,已受著不同文化和宗教信仰的影響.這顯然就是使徒行傳和使徒書信中沒有向整個國家或整個民族傳教的概念的原因.當時已不再有獨立的小國,都只有羅馬帝國的省份.馬太福音第廿四章十四節確曾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啟示錄第廿一章廿六節也說:「人必將列國的榮耀尊貴歸與那城」;然而我們不能過份強調這些經文所提到有關「列國」或「天下」的觀念.國家,或是民族,並不是全部一同進到天國里去,只有那些神從列國中呼召出來的人,才能進入天國.

聖經並沒有教導我們當向全國傳道,而避免向個人傳道,並帶領他們歸主.可是,一個基督教會若是在一個外邦國家建立起來,這個教會就必須竭力向全國福音.教會中的信徒固然是神從國家中呼召出來的,然而他們也被神差遣,要向整個國家傳揚真道. 第八部分 宣揚福音的方式

第廿五 以彼此交往為宣教方式

第七章我們曾清楚指出,傳福音並不只是狹義的講道,因為傳福音的方式是非常複雜的.傳道是在人與人接觸的時候進行的,其果效需取決於許多因素.這些因素在宣教工場所佔的位置,比在本土更為重要.在本土中,大家都有同一個共同的文化背景,因此我們所遇到的人,一般對教會都有些認識.然而當我們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中間工作時,我跟當地的人卻缺乏這個有助溝通的層面.我們所講的與我們的表現所予人的印象關係不可分割,因為我們的一切都與他們不同;事實上一開始的時候,傳道似乎就只是次要的事,對我們的聽眾來說,我們是外國人,他們總會把我們所傳的道與我們的行為思想連起來看.

假定我們已逐漸贏得他們的信任,學會他的語言,了解他們的生活和思想,以致可以與他們交談;這個時候,就得談談傳道的難處.我們當怎樣傳講福音 我們所關心的不是傳「甚麼」福音——福音的內容,而是當「怎樣」傳福音——傳講的方法.傳福音的態度,傳揚信息的方式,都非常重要,一點也不可以忽略.保羅在他的書信中也曾多次提到,他也體會到這種傳福音的因難.從哥林多前書第二章一到二節,我們看到保羅在傳道之前曾考慮到當怎樣將福音傳得完全.在另一處經文中,他請他書信的讀者為他祈禱,最後說:「叫我按著所該說的話,將這奧秘發明出來」(西四4).保羅每次傳福音的時候,方式都有所不同.在雅典傳道與在路司得不一樣;在會堂講道與在市場不一樣;然而這些改變都是很重要的.如果一開始宣教士傳講的方法錯誤,那後果就不堪設.無怪乎在宣教史中,對於傳講福音的方式這個問題,一再被人提出來討論.

首先我們當想想我們是否明了:人是甚麼 聖經的人觀提出最基本的一點,就是人是罪人,是背叛神,流浪失喪和墮落的人.然而在人本性的最深處,人卻非常需要神.如果沒有神,人的內心就會空虛不安;可是他在生活的經歷中卻把神撇棄在一邊.人總是覺得神在管制,壓逼他們,所以他們就背叛神.這是每個人生命中可怖的經歷,是在他內心深處確實存在的光景,也是他作為亞當後裔的墮落本性的一部份.這就是人的本性,是人存在的景況,是他所處的光景.

然而,人不單是以上所描寫的人,在社會中他扮演著一個角色;他是父親,酋長,農夫,巫醫,祭司,甚至可能是一個可憐的遊民.環繞著其存在本質的,是名字,地位,尊號,銜頭,職位等外在保護的東西.

不單如此,他也是傳襲文化的人,這就是說,他是活在各種觀點,理念,感情,習俗之中,這些都是構成他所屬的部族,國家和環境的共同特質.此外,不論他的文化是多麼原始,其中心部份都是宗教.著名人類學家馬林諾斯基(Malinowsky)適切地指出,宗教不是文化的表面現象,也不是文化的副產品,而是「一種道德與社會的深遠動力,是人類文化的總和」.人活著就不能與宗教分割,他對真神,或是其他神只,鬼靈,魔法或超自然的事物,來生和道德規範都有一定的概念.人的宗教生活也可能是朝著相反的方向走,意思是說,有時他的生活表現是與宗教背道而馳的,他不願意按著宗教的要求來生活.但無論如何,每個人——在自覺或是不自覺的情況下——對神和其他很多事物,都有各種不同的假設和看法,而對人的價值,他的假設與看法大都與其他的人相同.

人對其存在為人,為罪人,往往都建立起各種自我辯解的機能,或自承所行的都是正確的.人豎立起這種自衛的屏障,全是出於他內心所蘊藏的動機,正如耶穌所說,凡事都是從心裡發出來的(太十五19).然而,人的本性與他在外表的表現之間,仍可能是互相衝突的.他內裏想著逃避神,在外表的宗教生活中卻似在尋求和稱頌神.因此,他所尋找的神,看來就似是一位模糊而尋不見的神,是一位屬地而實際上與自然萬物完全相同的神.在人的內心,神或許已經使他產生一種不可名狀的不安,以致他要在他的文化,社會地位和宗教信仰上找尋安全與保障.人總在尋找內心的安息;他自以為在社會地位,生活和文化中可以找到.當詩人呼求神,使列邦曉得他們「自己不過是人」的時候(詩九20),他就呼求神使人放棄他們一切錯誤的安全感,並真正認識他們自己的本性.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十七節記載浪子「醒悟過來」的時候,也有同樣的信息.這些經文都指出人必須打破各種虛妄的自衛堡壘,也指出人必須認清他內心的光景,以及他與神真正的關係.

福音能夠觸及人的內心,除去他內心各種自衛的屏障,使他知道自己真真正正是面對著神;這點是毋須再爭論的.當耶穌提到保惠師聖靈要降臨在地上工作時——「他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十六8),這也是祂要帶出的意思.福音並不偏待任何人:不論是高官,名人,或是文化領袖;在福音之下,人人盡都相同;福音將他們基本的狀況顯明出來.在福音之下,人人都沒有分別;在神面前,人人都是一無可取的;亞利馬太的財主約瑟,與任何貧苦的罪人都是一樣;尼哥底母與求乞的拉撒路也都站在同一地位上.惟有把人真正的本性指出來,使他面對又真又活的神,福音的傳講才算是達到了真正的目標.

這個指出人的真正本性的宣教方式,在宣教工場中可發生奇妙的果效.擧一個明顯的例子,使徒行傳第十六章所提腓立比的獄卒,因地大震動而使他察覺到自己從前錯謬的安全感;然而因為發現保羅和西拉仍在獄中,才放心下來.當獄卒戰戰兢地站在保羅和西拉面前——我們可以說,上帝在此之前已做了一切準備的工作——保羅就立刻向他傳講救恩的信息,叫他相信接受主耶穌.一般來說,無論是在本國傳福音,或是在宣教工場中傳教,人們都喜歡躲進自己的地位與文化的堡壘,而利用整套理性的觀念,來拒絕我們所傳的福音.

傳福音方式其中一個令人因感的問題就是:我們應該直截了當地解決核心的問題,立刻勸人悔改相信;還是從長計議,逐步攻破人們在外表上所豎立的防衛屏障 兩種截然不同的傳教方式都是可行的.克雷瑪比照這兩種不同的方式:一方面我們可以自發地為基督作見證,直接呼召人來歸信基督;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就是先詳細討論信與不信的觀點,最後才呼召人悔改歸主.在第一種情況中,人們的自衛機能並不太堅強,因而可以直截了當向他們傳講悔改的道.第二種方法卻必須經過長時間的交談,逐步針對人的防衛機能,當時機成熟的時,才向他們傳講福音.第一個方法的優點是不必花很多時門停留在預工的階段;缺點則是我們勸人悔改歸主的呼召,並不能真正觸及人的心,因為我們是將人放在一種他們從未經驗過的情況裡面.第二種方法的長處是重視福音對象在生活中與人的各種關係;缺點則是容易流為一種哲學或文化的討論.

如果我們稱前者為直接的方法,後者為間接的方法,那麼問題是,聖經所教導的是那一種方法呢 要得到一個肯定的答案,並不容易.當先知拿單站在大衛面前,要指責他的過錯時,他並沒有直接說是大衛如此行,也沒有直接說大衛就是這個罪人,而是用比喻來指明大衛的罪行.然而,當主耶穌面對撒瑪利亞婦人的時候,祂卻當面指出她的惡行,直接針對她的問題.保羅對腓立比獄卒傳道是直截了當的,然而在亞略巴古向那些雅典人傳道時,他卻特別針對聽眾的文化背景,討論他們在哲學與宗教上的各種假設.適切的方法未必就是講者接觸聽者最短的途經.有些時候,如果太過直截了當指出人的罪,反而不能與聽者建立密切的關係.在使用這種傳教方式的時候,有幾個原則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第一,我們首先必須了解我們的福音對象;要清楚他們的名字,地位,拒絕福音的理由與論點,從而觸及他們人生的真正問題.人生命中最深的問題是:他怎樣對待神 他為甚麼這樣對待神 即使是高傲自誇,以理性攻擊福音的人,他基本上也是一個可憐的罪人;在神的面前,他的內心或許也充滿不安,不時也渴望能夠因著信靠順服而獲得真正的平安與喜樂;總之,在強硬蓄意辯駁的背後,他的內心也極其盼望認識神.這就說明為甚麼耶穌基督能夠一句話就打入人的心;一眼就看透人的心.在人的一擧一動中,祂能看出人生命的問題.祂一看見那個撒瑪利亞婦人,就曉得她的生命為甚麼是如此可憐失敗.祂一瞥就瞥見馬太心中的渴望.福音書中時常常提到主耶穌「看見」或「看到」一個人,因而識透所有外表的虛偽和控制他們生命的真正問題.我們在宣敎的工埸中也當學習耶穌那樣一眼就「看透」人的心.整個所謂「原始」的宗教在其最深的層面,也不外是一種文化的規避;背後充滿著不安,人們逃避神而高擡自己.東方許多含有神秘色彩的宗教,其特色往往都是人們蓄意規避人生的責任,或是對生命的恐懼,又或是不敢真正面對神.基於這些動機,人們常常盼望在無形無像的「大我」之中完全忘我.每一個人,每一個民族,都忙著做一切與神有關的事情;宣教士必須按著神的教導來看人,這樣,他才可以對他們的文化與哲學產生真正的興趣,而不讓自己陷入其中,反使自己的信仰受到影響.

第二,另一方面,宣教士必須以愛心與人交接.如果我們因為「當地人」的無知,他們「原始」的行為表現,他們的自傲自欺,而覺得厭煩,或是譏笑他們的愚蠢與迷信;那麼我們就不可能以愛心來與他們相交.除非我們看出,他們的愚蠢,落後,自欺,是逃避神及逃避責任的行為,否則我們就不會真誠地愛他們.若不是出於神的恩典,我們自己也可能會像他們那樣逃避神,逃避責任;我們曾想遠離神,而我們的逃避可能是很狡獪的,直到主基督把我們從黑暗中救出來,我們才能重見光明.

愛心的交往包括從別人身上認識自己從前的光景,包容他們的罪愆,誠心盼望在基督裏將神的救恩傳給他們,如同主耶穌基督救了我一樣.這也就是彼得在他的書信中所表達的意思:「要叫你們宣掦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當我真正看清別人的光景時,我必會想起主基督從前曾怎樣召我出了黑暗.正確的宣教方式,是要我們把自己放在與對方相同的地位上,要我們真正察覺到,在神面前我們跟他們都是罪人;這樣,在傳教時更能為對方所接受.當神呼召以賽亞去傳道時,他立刻說:「禍哉!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賽六5).當但以理禱告的時候,他與以色列民認同;他說:「主阿!我們……得罪了你」(但九8).這些先知能如此說話,如此祈禱,也能預言神因祂子民的罪對他們所施的懲罰.身為先知,他們要嚴厲責備,然而他們作祭司,代禱態度卻是懇切而充滿憐憫的.他們知道,他們的預言也是對自己說的,當神使用他們作為口舌,向以色列民講話時,他們自己也謙卑在神的話語之下.當然,我們感到自己與聽者一樣是罪人,但我們並不是每一次都能夠表達出這種感受的.如果先知拿單在指責大衛與拔示巴犯了姦淫的時候,說自己也犯過行淫之罪,那就完全不對勁;然而在他當面指責大衛所犯的罪時,他內心一定也覺察到自己的罪,並且明白到,惟有在神的恩典中,人才能找到赦罪的平安!

如果我們了解一個人的生活方式,他的基本信念,以及他內心的防衛機能,那麼在與他們交接時,必須要有耐心與容忍.許多時候,我們很想立刻用聖靈的寶劍直刺他們的內心,但我們卻先要深入了解他們.有時神可能會給我們機會直截了當指出他們的罪——若是這樣,我們就能夠,而且必須抓緊這個機會;然而我們絕不可過份急進,以致不能細心地勸導別人.

最後,宣教方式必須要包含彼此交往的特質.任何兩個人,若願意讓神話語的亮光照亮他們的生命,就能彼此交往.在這種情況下,兩人之間的階級,職位,種族,膚色等隔膜就會消除;因為站在神面前,他們是完全平等的.

這種交往,也可以在一羣人的中間進行,就是透過神的話語感動眾人而進行的.然而這種交往通常是在兩個人彼此交談的時候建立的.使徒行傳很少提到保羅這種對個人傳教的方式.我們只看到,他工作的重點是在「各人家裏」教導各人(徒二十20).他覺得他傳教的工作有如「生產之苦」(加四19).無論甚麼時候,一個人若自以為是站在堅土上,他其實就是站在泥沼之中;這樣,我們可以因基督的名懇求他們接受救恩的福音(參林後五20).

至此,我們就可以知道,這種彼此的交往是很因難的,但也是很重要的.通常我們傳福音,自己就像是個送貨員,但基督並沒呼召我們作一個信差,相反是要作一個大使.我們在宣教或傳道的時候都常以為,只要將福音的好消息複述出來,就是傳掦了福音.當然講道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然而宣教的方式不單是講道;在傳教的過程中,有許多圍牆和障礙是而要拆除的.此外,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真要傳揚神的真道,我們就必須表現極大的愛;這種愛必須是那奇妙的「愛」,就是聖經所提的「聖愛」(the agape);基督就是以這種愛來愛我們,過去如此,今日也如此.世上沒有一種語言,可以完全把言種愛描繪出來;言種愛不是同情,不是情愛,也不是關心;惟有那些在生命中真正體會到神的大愛的人,才能完全明白言種愛.一切有關宣教方式的問題都能一言以蔽之,就是保羅所說的:「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

第廿六 宣教的內容

就其狹義說來,宣教是在彼此交往的架構中進行的.我們第一個問題會問:宣教的內容該是甚麼 我們當傳甚麼

如果我們詳細考慮一下,這並不算是問題.福音的內容是不變的,我們不傳其他,只傳耶穌基督的信息,當然這個信息也分許多部份,如審判,警戒,呼召人悔改等;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宣揚主基督的救恩.我們所傳的是福音,是好消息.聖經也常提醒我們要宣掦福音,因這言是我們的責任.當然,傳教也是為主作見證,也是為真理辯護.傳教也是傳揚基督的大能,並宣告祂將來要作王的國度.然而,傳教最主要的一點,仍是傳達好消息;這個好消息就是上帝在基督裏為世人所成就的奇妙救恩.當然,有些時候,宣教士也可能為了幫助人減輕疾病與貧窮,在衛生或農業方面提供意見幫助他們;但他這樣做,不過是為了表現基督關心全人需要的憐憫心腸.宣教士主要是要使人重新與神建立正常的關係,使他們得著救恩,並在基督裏得著神的愛;其也一切,都只是他得著神奇妙的救贖之後自然流露神的愛的表現.

我們知道我們當傳的是甚麼,但是當從何處開始呢 我們當先傳甚麼 甚麼信息我們要留待以後才傳 這些問題,都是傳福音或宣教工作常碰到的.

要解答這些問題,我們必須知道聖經所提先知的見證和教義規條(didaskalia)兩者之間的分別,兩者各有不同的功能和重要性,先知的見證可以以那位沒有提名的神人為例,當耶羅波安站在壇前,正要燒香時,他忽然出現在他面前,向他宣告神嚴厲的審判(王上十二1,2).這種信息純是針對當時所發生的事情,因而帶有極大的能力.宣教士也很可能在外邦的祭禮,瘋狂舞蹈或音樂的中段,向外邦人發出神的宣告.在路司得眾人大騷動的時候,保羅並沒有傳一個安慰的信息;他只說了幾句切合當時羣眾行動的話(徒十四8-18).宣教士碰到惡待奴僕,惡待瘋癲,麻瘋,瞎眼或殘疾的人的事情,他們都會覺得有必要立刻作見證,立刻宣布立的命令.因此,適切的信息必須因應當時的情形.每個人在不同的環境下都有他自己的感受,因此我們對他說些甚麼話,是沒有個固定規限的.不論先知的見證如何短促或不足,要是表達得宜,能比任何辭鋒淩厲的演辭更具說服力,更有果效.這裏所講先知的見證,就是直接的傳教方法.

然而,先知片斷的見證,並不能取代宗教教育循序漸進的栽培.後者是絕對必需的,因為惟有藉著宗教教育,方能有系統地講解福音的內容,並能應付個別的疑問,以及討論實踐的問題.貫徹的宗教教育是認識屬靈事物所必需的.有兩個步驟是我們可以採取的:第一種是非常費力的方法,就是「以攻為守」的方法,主要是從當地人民的生活與思想出發,針對他們對神道和救恩的看法;討論的時候,主要針對他們的宗教信仰及禮儀,然後對照耶穌基督的福音,傳給他們.第二種是「以守為攻」,按部就班的方法;直接而正面地講解聖經的直理,教訓和教義.

如果我們將這兩個方法用得適當,兩者實際上並沒有多大分別.以攻為守的方法,側重攻擊對方的弱點,指出異教的錯謬,陳明福音的真理.可以,以守為攻的方法雖然只是教導基督教的教義,其中仍需包含以攻為守的成份.我傳福音時,並不能假設外邦人是活在真空之中,把他們看作完全沒有神和救恩的概念.因此積極教導基督教教義的方法必須能夠針對對象的信念,用福音來打破他們心中原有的迷信.

宣教的人如果只從正面解釋聖經,所講的雖是積極的聖經教訓,但如果與當地人已有的思想觀念毫不相關,就不能對他們的生活產影響.所以無論用那一種方法,都一定會觸及他們信仰的謬誤;分別就在於我們的出發點.我們當從那裏開始 我當怎樣開始討論 這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在原則上,兩種方法的目的都是一樣.

在詳細討信這兩個方法之前,我們先要知道,對於這些方法,聖經的看法是很具彈性的.聖經是否偏重某一種方法呢 有一次保羅注意到一個更加重要的問題:「有的傳基督,是出於嫉妒分爭……是出於結黨,並不誠實……這有何紡呢 或是假意,或是真人,無論怎樣,基督究竟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並且還要歡喜.」(腓一15-18)

從保羅所講的話看來,似乎是無論用甚甚麼方法傳教,只要能將基督傳開就足夠,因此就不必理會這兩種方法是否適切.然而我所關心的,是那一種方法能使我們在某種情況下將福音傳得最直接,最有效.

很多時候,方法的選擇需要取決於宣教的人的風格,以及聽眾的性質和特點.保羅在亞略巴古所用的方法大概就是「以攻為守」的方法.保羅在此是以當時聽眾的思想觀念為出發點,並且採用他們所熟悉的詞彚.當我們考慮到保羅當時的聽眾的背景及他所處的環境,我們就可以看到,保羅所用的方法是正確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宗教觀念與思想,顯然必須成為討論的出發點.然而,要注意我們在此並不是說,一種適用於某種情形的方法,就必定適用於所有的情形.任何嚴格的規定,或不變的策略,對宣教聖工都是有害無益的.我們應當隨機應變;然而在這種種變化中,又不要忘記我們主要的目的是傳揚福音.任何方法,若忽略了傳揚耶穌基督,就必是錯誤的;任何方法,只要能傳揚耶穌基督,就是正確的.無論我們用直接或間接的方法傳教,兩者都有其特殊的因難與缺點,所以我們必須分別詳加討論.

第廿七章 以攻為守法 (接觸點)

以攻為守法的出發點是知己知彼,就是知道對方的信仰是甚麼,而加以攻破.這個方法有許多長處.

第一,這是從聽眾已知,而易於明白的事開始,而不是立刻傳講新的道理;如果開始時能引起聽眾的興趣,他們就會繼續傾聽.這種傳教的方式,在教學方面說來,是很有效用的.

第二個長處更為重要.在這個方法裏,耶穌基督的信息,並不是在真空中傳講出來;既不是無中生有,也不是種奇異怪誕的教訓.所傳的福音信息是與聽眾所熟悉所相信的思想和觀念直接有關;這樣,就可以進行真正深入的討論;可以探討和衡量聽眾的傳統思想,剖析他們基本的信念;等到時機成熟的時候,就能傳講上帝大能的話語宣告祂的審判,最後是完全澄清他們心中混淆的思想.神的話語與人的思想之間的距離雖很明顯,但神叫人悔改的呼召,是聽眾可以實際明了和回應的.

第三個長處是我們必須提的,尤其對於向現代人傳教,這個方法更是有效.今天世界各地的人,對於任何從西方傳來的東西,都存著偏見與敵視的態度.他們認為,西方文化中最基本的一種特質是高傲.在技術,經濟以及軍事方面,人們都認為西方比較優越;然而在宗教,社會和家庭關係等方面,人們都認為東方比西方優越.所以,如果西方的宣教士不肯討論,或不大認識他們祖先傳流下來的宗教觀念,或對之不感興趣,他們會毫不考慮宣教士是否在神學院中研究過他們的宗教,很快就下結語,這又是西方人的優越感在作崇.所以無論在那裏,人們都會認為我們是高傲的,因而使我們覺得困擾;似乎全世界都在指責我們有比別人優越的感覺.這種指責,就成了今天宣教聖工的最大障礙.因此我們不得不特別注意聽者心中的思想與看法,甚至可能超越神學所允許的範圍.我們須以聽者的思想與信念為起點,而不是從我們心中盼望要傳的道理出發.如果我們採用這種方法,我們就能減少聽者的猜疑.然而,我們必須注意,我們無論怎樣做,都必須衡量當時的環境,才作決定.目前,亞洲及非洲有很多青年人,正在努力研究西方文化,為要爭取國家的獨立強大.在這種情況下,談論他們祖先的傳統,就會有害無益,因為他們會認為,我們是以種鼓吹帝國主義的態度來勉強他們回到他們積極抗拒的祖傳宗教去.我們如此關心他們古舊的傳統,會被視為阻止他們的奮鬪及爭取自由的手段.今天的時局是多麼緊張,我們的宣教策略無論在那裏都難免會有困難與不足之處.

除了以上所提的難處之外,這種以聽者的觀念為出發點的傳教方式,仍有許多長處;這裏的「長處」自然是指「使雙方能有實際的接觸和討論」.

傳教的一切果效,需取決於討論的形式.我們可以像保羅在亞略巴古傳道時一樣,以聽眾的思想為出發點;然而,接著又當怎樣做 我們說以攻為守的方法是費力費神的方法,這是因為我們誇大了它的困難和漏洞.我們是否從人們以前的宗教背景開始,然後逐步把他們帶進福音的信息 抑或我們當說:「你們以前的信仰如此如此,其中包含著許多真實而有價值的教訓,然而我們要讓你們認識更高的真理.」這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我們逐漸把他們帶到一條更正確的路上去;所以出發點不過是我接觸他們的交接點.毋疑在宣教的歷史中,傳道往往是從交接點出發的.在印度,有些宣教士宣傳基督教是「印度教的冠冕」;中國有尊師重道的教訓,古印度有天神下凡的信仰,兩種信念都被視為福音的先驅.在「原始」的宗教裡面,人民團結內聚,兩種信念都被認為是指向基督生命一種聖潔的傳統.回教徒對天神阿拉的敬畏,也被視為傳教的出發點.(一九二八年在耶路撒冷召開的世界宣教大會,其中一項宣言說:「伊斯蘭教承認神的尊榮和威嚴,而明顯要求信徒敬畏共崇拜祂;我們可以說這是真理的一部份.」)古代教會中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也認為,上帝使用律法來叫猶太人悔改歸主;祂也用哲學來預備希臘人的心來接受救恩.近代有許多宣教士都認為,每個國家都有它們自己的「舊約」,這些舊約都是指向主耶穌基督的新約.在其他宗教裡面,也有人努力追溯救恩的觀念,證明救恩是由一個神道的受苦來拯救人類.又有人認為,在其他宗教裡面,有時也可以找到救恩完全是出於神恩典的看法,這個看法被認為是非常適合作為傳教的出發點.

他們這樣努力尋找其他宗教與與基督教相同的地方,動機是好的,可是從聖經的教訓看來,這樣找尋一個接觸點是錯誤的.這些人如此行,是出於他們錯誤的假定,認為在其他宗教裡面,可以找到某種隱藏的真理,以作討論的交接面.當然,他們會看到外邦宗教的許多錯誤,但他們仍相信在其中能找到一個交接點,由此而取向基督的真理.這樣看來,宣教工作就不是向完全不認識福音的人傳道;而是像百基拉和亞居拉對亞波羅那樣,「將神的道給他講解更加詳細」(徒十八26).這樣的宣教活動,不再是傳揚耶穌基督的國度,而是將宣教工作貶抑為一種對外邦人的「了解」,或是在異教徒中找尋一種自我滿足的經歷.如「宣教聖工的再思:平信徒百年來的探究」一書中提到宣教的目標:「要與世界各地的人一同來尋找認識神和祂的愛;將我們從主耶穌所學到的在生活言語上表達出來,並努力將基督的精神,帶給世界各處的人.」

以上這些看法與做法都是錯誤的,我們應予拒絕.這些態度抵觸了福音的獨特性.另一方面巴特認為,宣教聖工是在真空中進行的,這話是否對的呢 這話不對,各個民族都不是活在真空之中;他們居住的地方,常有神普通啟示的亮光照到.保羅說,上帝「未嘗不為自己顯出證據來」,這確是「教會在傳福音聖工上惟一有效的接觸點……」當我們向外邦人傳講真道時,我們是向一些長久蒙神關心的人傳;他們早已有神的證據顯給他們,他們卻硬心要逃避神,甚至將真理變為虛謊,「原來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由此產生的所謂真空,其實早已充塞著人的各種觀念與思想.外邦人所拜的神道,並不是真神,卻是人類憑空想像的產物.所謂恩典的觀念,也不是神的恩典,而是人類在絕望痛苦之中抓住的一把枯草.

外邦人夢想中的救贖主,並不像基督真實的樣式,卻只是人類幻想所創造出來來的救主.這種種做法,正顯出人失去神之後的需要.

一如保羅在雅典人中間所看到的,人們敬拜「未識之神」,它們的祭壇正好代表著人的心已脫離了神,找不到真正的平安,而發出可嘆的呼聲.然而,這並不能將他們指引到基督面前.基督與多種宗教塑造出來的救主,完全不同.基督的福音,不是因為人類的尋求而回應他們的答案;它有更深奧的意義,就是將這種種人類的幻想與推測加以批判.所以,在對外邦人傳教時,若要從他們的思想和觀念入手,我們終會到達一點,發覺我們與他們的看法完全不同.從異教的黑暗進到福音的真光,中間並沒有一條直通無阻的大路.我們可以研究外邦人的思想系統,從人的角度說,甚至可以欣賞其中可取的地方,其中的連貫一致,其中的深度闊度和層次條理,然而在此當中我們也必須指出他們的思想系統與基督教信仰之間的殊異.否則,我們並沒有完成討論的步驟,而且可能會有誤導他人的危險.基督教與異教之門有一道不能跨越的鴻溝;從異教進到基督教的信仰,其間的轉變並不會是暢順自然的.如果我們想掩飾這道鴻溝存在的事實,就是對基督不誠實,不忠心.

甚至保羅在亞略巴古所傳的信息,也將這道鴻溝指出來.開始時保羅引述希臘哲學,他表現出非常禮貌和尊重的態度;然而末尾他卻提到「悔改」與「審判」,這立刻讓人對他先前所說的有了新的看法.保羅在此呼籲驕傲,有智慧的人悔改.希臘人對神明的觀念皆被非難,他們的道路引向滅亡;他們所尊重所高擧的神道,並不是一位在基督耶穌裏顯出憐憫慈愛的真神,卻如加爾文(Calvin) 所形容那個無可名狀而無所不在的存在物體,是人因為不願承認惟一的真神,而製造出來填補空虛的一種神明的觀念.我們辯道時,應有溫和,友善,謙虛,謹慎的態度;可從聽眾所知道的觀念入手,但是至終決不能忽略勸人悔改.我們傳道時所採用的接觸點,必須包含相對的意義.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假定福音對象對神早已有點認識,或曾建立過與神的關係,那麼宣教士只需叫他放棄以前舊有的信仰,接受基督所賜新的生命.

然而,在事實上,接觸點的問題是非常複雜的.每位宣教士,至少在開始時,會以他自己先入為主的觀念來看外邦宗教.巴特說,我們若沒有這些接觸點,根本就無法傳教.我們若要向未信的人傳揚上帝,罪孽,恩典等觀念,開始時至少應當使用他們所了解的詞語來解釋這些觀念.當然,在借用異邦宗教用語的時候,其中一定包含異教的觀念,因為這些用語都是從異邦的文化產生出來的.結果,在使用異教用語的同時,我們在不知不覺中也接受了許多異教的概念.無論用任何方法傳道,這種情形都是不能避免的.即使我們只集中傳講福音的內容,我們也不能避免這個困難,因為這樣我們也必須使用他們的語言來傳講信息;而他們所用的每一個字詞都隱含著許多危險與陷阱.這種情況是否也可被稱為接觸點,尚是疑問;因為我們並不想讓異教的任何元素滲入我們所傳的道理.我們使用某些含有異教背景的字詞或用語,實在是不得已的.

當宣教士採用他們稱呼神的名號,或是多神思想中最高之神的名字時,每個聽者自然會聯想到他所熟悉和敬拜的神明.當宣教士繼續宣講關於神的事時,聽眾立刻會不自覺地將之與他們所信的神明作出比較.當宣教士傳講神所行的事時,聽者若認為他們的神道並不如此行事,他們甚至會指出宣教士的無知.這種傳道的方式確是很困難,很危險,甚至是費力費神的,常會遇著各種陷阱與危險.宣教士每用一個異教的字彚時,其實就帶出了很多異教的觀念.他不得不如此行,因為他並沒有其他的字彚可用,然而有些時候,當他覺察到自己在使用這些異教的字彚,他也會感到有點不自然.當使徒也必須借用許多希獵字彚的時候,他們也可能感到不大對勁.

或許我們會問,這樣的傳道怎麼仍有能力呢 試看以下幾點因素.

第一,首先我們要指出,這種討論會使講者聽者之間的誤解漸漸減少.當宣教士不斷傳揚上帝,世人,罪孽,恩典等道理,他所講的就會對當地人產生不同的意義.這些教訓逐漸使聽者脫離他們以前所了解的觀念;至少在宣教士提到這些觀念時,會逐漸帶出新的意義,是與他們從前的看法有極大分別的.所用的字彚的意義通常都比較有彈性,根據上下文就可知道正確的解釋,所以我們不必希奇,當我們傳揚福音時,對聽者來說,我們所用的某些字彚能產生新的意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逐漸得以凈化.

其次,我們必須注意,在我們傳教時,聖靈親自運行作工,在聽者的心中做感動的工作.有些時候,我們看見奇蹟出現,人的良心被激動,人的心眼被打開,更新的工作已經開始,蒙蔽他們思想觀念己經除去:人們開始對他們以前所用的字彚,有適當的解釋;他們也開始明白到,以前他們常常錯解和錯用了這些字彚.

然而有些字彚仍可能是解釋含糊.這些字彚因著其異教的淵源,可以說是意思混雜,或仍包含著舊有的意思,以致常常混淆聽者對講者的信息的理解.過去多個世紀,在西方的國家中,也曾出現同樣的問題.聖經中某些概念,如肉身,理智,道(聖道),一直都含有希臘哲學的意義,因而失掉部份正確的聖經意義.照樣,我們目前在宣教的工場傳道,也會遇到同樣的問題.當我們在外邦人中傳福音,我們必會面對這個極大的困難,尤其是當一個宣教士不注意或不明白聽者心中難免會有的誤解.宣教士如果能夠了解聽者的各種觀念,盡量深入了解自己所用的字彚的含意,並留意聽者對這些字彚的反應,他就更能避免聽者對他的信息產生誤解.

然而,傳道是不能沒有『接觸點』的;在真空之中是不能傳道的.若要叫聽道者明白,必要透過他已有的觀念向他解明;此外別無他法.我們若想要將新的思想介紹給他,必須先要利用他已知的舊思想.這是不得已而必須如此行的,沒有一語言是現成蘊含福音信息的,甚至於我們自己的語言也需重新剪裁,重新改造;這種新生的過程,不但緩慢,而且艱難.我們不能沒有基本的接觸點,但這個接觸面上的思想,字彚都要逐漸得到凈化澄清.我們必須在他們所站的層面上與他們談論,就是在他們的觀念世界中與他們接觸,但從這裏開始,我們必須跨越第一步,進而將新的觀念灌輸給他們,以徹底改變和凈化他們的觀念.

在這裏必須提出翻譯聖經的重要性.在宣教工場中,那些謹慎,負責的聖經譯者努力所做的,是所有宣教聖工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節.許多時候,先是將聖經故事書發行,然後經過多年刻苦的研究,再將部份的聖經翻譯出來.最後,在教會建立之後,才能有正式的聖經譯本出版,因為惟有在本地教會成立之後,許多字彚的正確意義,才得以完全了解.因為這些字彚是任何流通久遠的聖經譯本必具的條件.

我們現在可就所討論的『接觸點』問題作一結論.從嚴謹的神學觀點看來,在異教的思想之中,沒有任何一種道理是我們可取來應用,以作基督教信仰見證的基礎.如果這些異教的道理就是我們所提的接觸點,那根本就沒有接觸點可言.可是,實際上,在宣教的經驗中,我們體會到我們不得不採用這些接觸點;因為除此之外,別無他法.但我們必須特別注意,其中免不了有危險,我們必須盡量凈化那些我們從異教借用的字彚的含意.使徒也借用當時異教的字彚,如救恩,救贖,『道』,以及其他許多字彚;但他們也先凈化這些字彚的意義,以免令人產生誤解.

因此,我們需要分別『攻擊點』(point of attack) 與『接觸點』(point of contact) 之間的不同.以攻為守的方法表示,我們在與非基督教的國家或人民接觸時,認識他們的需要,貧窮,患難等.這種需要和不安的感覺,本身並不是對神的渴慕,然而我們傳道時可以針對這種感覺,以帶出人更深的需要——神.保羅在亞略巴古講道時,提到雅典人所敬拜的『未識之神』,就是要指出聽者更深的需要.在這未識之神的壇前,一切異教的信仰是無能無助的,只不過是不斷將已有的神明和女神變成新的偶像;保羅正是執著這一點來開始他的講道.保羅知道,這個未識之神,絕對與那藉基督彰顯出來的天父上帝無關;但在這裏,保羅卻聽到雅典人絕望與痛苦的呼聲,這使保羅能夠大膽向他們指示一條生命之路.今天在世界每個角落,我們都見到落在同一光景的人;他們的宗教正在不斷敗壞,因此他們極之渴望重建他們的宗教,以切合現代的需要.這種內心沒有滿足,只有焦慮空虛的感覺,在很多情況下都能成為傳講基督的起點.但我們不能自欺,以為這種內心的需要就是他們對基督救恩的渴求.這種空虛的感覺,並不是達到光明的道路,以致改歸主成為多此一舉.神是要使用空虛的感覺,來使人看到自己內心更大的不安與痛苦;進一步叫他看到自己不過是罪人,需要主耶穌基督的救恩.

第廿八章 直接的宣教方式

除了以聽眾的信仰和觀念作起點的間接宣教方法外,還有直接的宣教方式,就是在傳福音的時候,單單宣講聖經的信息;這種方法有許多長處,這是毋須爭論的.在某些情形之下,這個方法確能真正觸及人的心.

然而,直接方法的長處,並不是因它能夠避免涉及接觸點的問題.因為我們雖然只傳聖經的真理,我們仍須使用當地的語言.如果我們並不察覺到,我們是在利用一個接觸點,那就未免太幼稚,太自欺了.事實上,我們對自己必須做的事越是了解膚淺,就越易產生誤解.我們講道時所用論到上帝,救贖,罪孽,恩典以及其他許多觀念的字彚,實際上在聽者的腦裡面都會包含各種異教觀念的聯想.如果我們毫不察覺這一點,我們不知不覺也會在講章中融入這些異教的相關觀念,並且不會認真地矯正這些觀念.許多宣教士,因為實際上並不曉得他們所用的字彚的真正含意,就常不自覺地造成極大的錯誤;所以要有一個純粹真接的宣教方法實際是不可能的.每當傳道人使用一個重要的字彚時,他必須肯定他用此字彚的含意是甚麼,以及觀眾了解這個字彚的含意又是甚麼;然後將這兩種含意加以對照.總而言之,我們在前面所提直接與間接的方法的任何比較,都是顯出兩者重點的不同,同時又是指出,如果兩種方法用得適當,兩者是可以非常協調的.

我在此講的直接方法,長處是在傳道時直接引用聖經的教訓;因此一開始就清楚讓人知道,我們所傳的是一個新的信息.我們不以聽從前所信的,所知道的教訓作為出發點,卻完全以誠實與坦白的心意,從一開始就明明指出,我們所傳的是當地人從未想過的信息.因此,我們所側重的是新的信仰和觀念,強調那與他們以前舊的宗教不同的地方.

然而,除非我們早已對聽眾有一定的認識,我們才能使用這種方法.要引起聽眾的興趣,宣教士可用自己的生活見證,或用愛心幫助人;如果開始時沒有建立起聽者的興趣,他們很快就會覺得沉悶,因為他們自己所信的,與我們所傳的,實在沒有多大關係.因此,在實際的宣教工作中,開始時多使用比較間接的方法,等到當地人對宣教士建立了一定的信任之後,才可以使用比較直接而不會引起太多爭論的傳教方法.

近來我們發現,在許多國家中,有很多人——尤其是受過教育的年輕人——對基督教都有起碼的認識,雖然這會是非常含糊膚淺的認識;對這些人,直接傳揚神的信息,是非常有效的.許多人不敢一開始就顯得太友善,或急於傳達自己的信息;又有許多人要求以直接正面解經的方法來傳道.當然,在傳道時,我們必須要關心聽道者的需要和反應,注意我們信息的內容,更當注意我們的聽眾是一些甚麼人,切不可忽略他們心中早已存在的偏見.

我們講道的時候應當從那一方面的主題開始 這是一個非常難答的問題.我們是否應以基督的生平及捨身作為開始 抑或應以別的主題開始 我們是否應當從新約開始,抑或先講解舊約的種種事件 關於先後次序的問題,不只是主觀決定的問題;卻也牽涉多方面重要的問題.

一開始就傳講耶穌的生平通常是不太合宜,理由是我們還沒有建立起一個較為穩固的根基.單傳新約而不傳舊約的信息,這是很多人都不能明白的;他們不會深入認識人的罪和神的聖潔,也不會知道人需要救恩,以致我們所傳的不能產生功效.因此,很多時候我們都必須先講述神造世界,造人,也講述人類的墮落;從創世記起首幾章作為傳講息的開始,可使聽者認識基督信仰中一些非常重要的重點.

首先,我們所傳論的,是一般民族神話中常常觸及的觀念.這些主題必會引起聽者的興趣.人類犯罪墮落的故事是人們所熟悉的.在世界各國的傳說之中,也有很多故事提到人類的先祖所犯的錯誤,或提到天人之間的合一因某種原因被破壞了.然而這些故事中並沒有提到人類的罪——對神的刻意悖逆.若從這幾方面講述創世記首幾章的故事,必能深中聽者的思想與生命.如果我們用這個故事作為背景,我們就可以繼續帶出人類犯罪墮落之後的光景.

第二,創世記起首幾章的信息能夠除去人們錯誤的觀念.許多人有一種錯誤的見解,他們認為每個國家和民族都有他們自己的宗教和信俗.他們應當持守本地的宗教信仰.一個東方人若接受基督教,等於是背叛同胞,學西方人的樣子了.宇宙間既然只有一位上帝,人類既然只從一個始祖而出,我們既然都是墮落的罪人,我們就需要一位救主;這一切都常令聽者驚訝,或令他們越來發有興趣.一般人都想知道有關各個民族源出同一個始祖的問題,因為這對他們整個生命有決定性的影響.

第三,創世記的信息把上帝描繪為一位創造之主,萬王之王,慈愛的父,一位威嚴聖潔的神.大多數人對神的觀念都很混淆而純粹出於想像的.創世記起首幾章一開始便帶出正確的上帝觀.由於這個原因,我們從創世記的信息開始傳道,是非常有效的.除非我們已將這個背景事實講述出來,否則『十字架』的真理是很難叫聽者完全明白的.

在宣教的圈子中,人們已逐漸察覺到以舊約的信息作為傳道的起點的重要性.從前人們總是以福音的內容開始傳道,可是我們現在卻深深察覺到必須根據神向人類啟示祂自己所定的途徑來傳道.當然,在某種情形之下,傳講舊約的信息,會造成嚴重的問題.有些人會喜歡接納摩西五經中的律法,因為他們本來的宗教信仰也以遵守法則為主,所以他們往往也從律法的觀點來看這個新的宗教.這種看法在初期的基督教會中曾引起一些壞影響,因為他們把基督教視為一種新的律法.今天在某些部落民族中間——尤其是在非洲的部落民族——也有這種危險.有許多人專心研究摩西的律法,而往往純從律法的角度來體驗基督教的信仰;他們重視舊約過於新約.對於這些人,我們是很難叫他們看到基督已經把我們從律法的重軛之下釋放開來,而我們正在神的恩典中得享榮耀.

當我們開始傳講新約的時候,首要的問題是,我們當怎樣傳講基督 我們當怎樣稱呼祂 我們當怎樣講論祂 我們當怎樣描述祂 即使是採用直接的傳道方法,也難免要解答這些問題.印度自古就有天神下凡的概念,這位神以不同的英雄形象出現,人們都認為他是神道的化身.我們是否可以說,基督是新的天神下凡呢 如果我們說祂是天神下凡,我們就是直接投入印度人的思想,但我們同時也要面對將基督變作他們古代神話一位人物的危險.

在中國常有儒與道的學者,他們被視為聖賢,與天道合一.我們是否可以用天人合一的觀念來傳講基督呢 這裏的措辭也關係重大.如果我們借用天人合一來解釋道成肉身的意思—心想這是他們數千年來傳統思想的觀念,我們就會面對極大的問題.可是有些時候,我們免不了也要使用一些讓我們可以觸及聽者的固有思想的字彚;惟有如此,我們才能將基督的信息,直接打入了他們思想的中心.這種做法,對於將基督教的直道徹底深入他們的心,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只要用一個簡單例子,就能說明這一點;在中國人或日本的心目中,『道』或『天理』的觀念佔有一個極重要的位置.四季更替,稼穡寒暑,春種秋收,都與道的運行有關;換言之,道為萬物之本,四季之序.這個道或自然法則,也必須管理每個人的生命.道若為人生的準則,我們就不會自高自大,卻必須順服萬物的法則而生存.這就如孔子答齊景公的話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做國君的要盡國君的道理,做臣子的要盡臣子的職責;做父母的要盡父母的責任;做子女的要盡子女的本份.人若能各盡本份,國家就會穩定太平,萬物都會井井有條,發展有序;這是天道的奧秘.因此,道是自然運行的律,也是人類道德的律.這兩個觀念並不能分割,必須二視為一.聖賢必定是大公無私,坦蕩無偽,遵行天道的人;天道居於聖賢的內心,也存在於自然之中.

從這個背景出發,我們看看日本一個基督徒賀川豐彥論到耶穌的觀點.他說,我們的身體得了傳染病,白血球就會立刻對抗入侵的細菌;白血球雖然受到毀滅,然而因為它們的犠牲,卻救了整個身體.在賀川豐彥看來,這就是宇宙的律.那處地方受到危險的威脅,那處地方就必須有某人或物的自願犠牲,才能得到真正的拯救.『耶穌發現了這個律』,也就是說,耶穌發現了這個自然的奧秘;祂覺得,在祂裡面,這是生命的律,祂就按著這個侓而行.祂死為要拯救我們.我們本不曉得這個天道的律,耶穌卻發現了這個律;這也就說明為甚麼耶穌的生命與死亡是如此獨特和重要了.

我們可以從神學的觀點,辯證賀川豐彥的看法是完全錯誤的.我們必須將賀川豐彥的論點反過來看,不是耶穌發現了『宇宙的律』,而是祂自己就是宇宙的律;我們在自然中所看到的律,不過是神用來預表祂的救贖大功的.耶穌不是向那些來找祂的希利尼人說,一粒麥子,若不落在地裏死了,仍然是一粒 祂不是以自己比作這一粒落入地裏的麥子嗎 不過,祂受死所結救贖的果子,要有極大無限的價值.然而,賀川豐彥所講的,雖不太正確,但他對基督的生與死的解釋,有時對東方人是更加易於明了的.福音不再是無從理解的,卻是實際觸及了東方人認為是宇宙最大的奧秘.因此,這個信息立刻就有了深度,準繩及能力.當然,這種也有各種危險.賀川豐彥不能避免聽者會因他所講的而認為,他們既跟隨了基督,就也當發現這種律,並導著去行,因此他們也可以作『小基督』.耶穌基督完全的救贖工作是獨一無二的;雖然賀川豐彥自己也常強調主耶穌工作的獨特性,但這點卻因他所傳其他錯誤的教訓而被誤解了.我們雖承認此觀點的危險性,但是仍然要問,當我們在東方宣教時,是否應當採用這種方法,起碼在開始的時候如此呢

為要傳揚基督,我們常會面對許多問題,世界各地的民族所信奉的是不同的『救世主』;他們或許信奉天神下凡,相信神的顯現;或許認識些英雄,這些英雄後來成為他們敬奉的神;他們或許尊崇實踐天道的『聖賢』;他們又或許認識大慈大悲,救苦救難的佛祖.我們無論怎樣傳講基督,聽者或多或少也會聯想到他們傳統信奉的宗教;他們很自然會將我們所傳的基督耶穌,與他們所認識的『救世主』作一比較.我們若要避免這種比擬,就必須避免使用那些用來描寫他們『救世主』的字彚.然而,問題是,我們是否必須如此做 在我看來,在使用間接的宣教方式時,我們不必避免這種比擬;非但不必避免,反當不斷地向他們指出這一點.傳教士應當注意,不要講那些聽眾不能了解的事,卻要使他們對所聽的道理時刻思想.當然,在繼續傳講福音時,我們就必須逐步指出,耶穌基督是惟一的救主,也是超越一切的主,我們絕不能把祂看作是天神下凡,或是任何一個『救世主』,『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裡面.』(西二9)

每一位宣教士遲早都會發現,要使初信的基督徒清楚了解基督的工作是很困難的.當我們靜靜地,誠意地向初信的基督徒發問,耶穌對他們的人生有何意義,我們會得到各種不同的答案.有的可能會說:他們從前是在迷途之中,因耶穌基督的光照,他們能走上正路.有的可能會說:他們已經認識了基督,並將自己完全交託給祂.又有的可能會說:耶穌曾經拯救他們脫離絕望的痛苦,並打開了他們的心眼,使他們看見神對他們的大愛.因為一般並不覺得自己內心有罪,所以不能看到救贖的意義.我們常會發現,人們往往將耶穌的降生和受死視為表彰神的大愛與恩慈,也就是將神本身彰顯出來,但卻沒有看到十字架所作成的救恩;耶穌『在十字架上作成救贖大功』.然而,我們不必為這些有關耶穌的錯誤看法而感到沮喪.如果我們看看初期教會,就會發現,這個問題也曾困擾過當時的基督徒;對於基督的救贖大功,他們也難以領會.因此我們也很難理解,我們也需天天從神的詁語中領受教訓,使我們不會誤解基督的救贖.那些剛信主,剛接受生命之道的人,就更應每日研讀神的話語,以免對於真道有錯誤的認識.

這樣看來,我們不能只用『一般』真接的方法來宣揚福音.如果這樣做,我們很可能就只是將自己本國所習慣的一般傳教方法,搬到宣教工場來使用.今天在亞洲和非洲,很多民族都急於吸納西方文化,因此這種傳教方法很可能會易為這些聽者所接納.基督教被視為西方宗教,所以也要以西方的形式傳揚出去.然而,這種傳教方法或許不能深入東方人的內心和思想,不能觸及他們心靈的深處,也不能挑起他們的思想.相反,他們內心或許不知不覺仍保持著各種古老的思想與神秘的概念;因為我們並沒有深入他們的內心,將這一切除去.

所有傳福音的方法,無論是直接的,或辯證的,必須包含『以攻為守』的要素.傳揚福音必須深入觸及聽者數千年來傳統的生活方式以及思想意念.

我們必須注意,如果要人真正悔改歸主,誠心誠意摒棄舊的思想與信仰,真正接受新的教訓——即福音的真理,讓生命有真實的改變,那就必須將福音的真理,以一個能在各方面與他們以前的思想和信仰作一比較的方式傳給他們.惟有如此,才能蘇醒人心,接受基督;惟有如此,才能盼望在人心中建立起神學的基礎,並日有長進;惟有如此,初信的基督徒才會按著福音真理,為主作見證,指出他們民族數千年來傳襲下來的舊宗教觀念的錯誤.

或許我們所說的,正好也描述了在亞洲和非洲國家受過教育而已吸納了西方科學和文化的人;他們已循著他們的理性和知識,去融合西方的科學和文化;按著他們的理性,他們不再相信巫醫,巫術,也不再相信他們祖先的神靈或鬼魂;他們卻相信盤尼西林,肥料以及雷達.然而,一般人都是在理性上非常進步,在感情上卻是極之落後的.今天世上很多人很可能,甚或必然在他們內心的深處,在隱蔽的感情中,仍然受著很多古老傳統習俗的影響,致他們對世界仍抱有一種神幻詭秘的看法.遇有需要,急難,混亂,迷茫的時候,他們仍本能地抓住傳統古老的解救方法;雖然他們在口頭上不大承認他們是這樣,但實際上卻往往是這樣.這個自舊至新的心理轉換過程,既艱難,又緩慢,甚至可能要經過許多年代方才完成;有時甚至可以說永遠都不能完全達到.然而,在任何情況下,如果我們要向那些深受西方文化影響的年輕人傳道,我們也必須針對他們的直覺和感情,這樣我們就會發現,他們的直覺和感情比看來影響他們很深的西方思想更強.我們必須非常小心,用智慧來處理這一點,不要再挑起這潛伏的思想架構,卻要征服這種思想架構,以新的真理來取代,接著就對付那控制人類地上生活的一種『主要核心』.

在某些情況下,要進行這樣的接觸,我們必須先透露我們自己內心的掙扎與矛盾.這種方法在鍾士(Stanley Jones) 的研究和著作中備受推薦,常被稱為『圓桌會議的方法』.傳道人與其他人一同坐下,彼此將自己心中所想的傾訴出來,盼望在這樣平靜的見證下,使聽者也渴望得著這豐盛的生命.這種圓桌會議的方法,曾有多人反對;我們也不願推薦這種方法.反對的主要理由是,傳道人沒有將神的話語作為主要的信息來感動人,卻把自己的經驗作為感動人的見證.

然而,傳道人若是能夠透露自己心中的掙扎—就是異教信仰,自私與背叛如何困擾他的心;然後再平靜地指出,神的話語怎樣改變了他,這樣傳道的方式,必能帶來很大的果效.如果我們站在聽眾面前,指出上帝話語的大能,那麼,雖然我們與聽者在文化背景,語言,種族,膚色,經濟地位等方面距離很大,我們仍然可以打破這個隔膜,互相溝通.這樣,透過神的話語與神交通,有時比一般傳統的傳道方法更為實在有效.所以我認為,一位福音者將自已內心的掙扎告訴聽眾,並指出神怎樣藉著祂自己的話語來改變他,這樣的傳道方法並非在各種情況下都是錯的.我們知道,保羅也常論到他自己內心的掙扎(參看羅七13 – 26;林後十二 7- 10).詩篇也常提到詩人在靈裏的掙扎與不安.他們的目的,當然不是要誇耀自己,而是要叫人特別注意上帝真道的權能.在我們這個時代中,人與人之間彼此孤立隔離,彼此存著種族與文化的隔膜;我們若能站在上帝刺透人心的話語之前,不分種族,不分彼此,我們就能有更深的了解和更親切的關係.

從上面所提的宣教方式看來,就可知道這是一項非常嚴肅,艱巨的工作.傳道工作,不單是我們成為一個傳道人就夠了;卻是關連到我們整個生命的.我們傳道的方法必須是與人有所接觸,正如我們在基督裏與神相交一樣.傳道工作,也不單是口傳一篇信息,這個信息的傳遞比我們所想的有時還要艱難複雜.我們可能一邊口傳福音,一邊卻在生活行為上破壞福音的信息.真正有效的宣教聖工,必須以一種奇妙的愛為基礎,即聖經所說的『聖愛』,就是神尋找拯救我們的愛,也就是我們在基督裏真正體會到的愛.事實上,並不是我們或我們所接觸的對象,促成這種接觸的,而是基督自己藉著我們去尋找並拯救那些失喪的人.基督使用我們的說話,我們的生命,將祂的救贖大功顯給那些迷路的人知道.這是宣教工作的奧秘,而從某些角度看,也是向同胞傳揚福音的奧秘.當教會以這個奧秘為建立和擴展的基礎,將來必能大有作為.我們在此所說的,基本上與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說的相同:『我小子阿,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四19).不錯,如果基督能夠成形在我們的教會之中,教會就要吸引世人來得著救恩,那麼,許多奇妙偉大的事就要成就在我們中間.

第九部分 三重目標

第廿九章 聖經的基礎

宣教聖工有一個目標,正如神在世上的其他工作也有目標一樣.宣教聖工並不是一種只令人疲憊氣餒而沒有明確路向的工作,而是一項目標明確的工作.宣教聖工的終極目標,可以從聖經找到.傅依惕在他『教會政策』一書中,曾詳細討論到宣教的工作.論到宣教的目標,他認為是包括三點:使教外人悔改;建立教會;使神的名字的得榮耀,並叫人認識神的恩典.

他所描寫的三重目標,正確中肯,我們在此大可借用相同的描寫.然而,我們必須特別指出,這三方面的目標並不是完全獨立,毫不相關的,而是神所定的一個目標的三方面:神對宣教聖工的目標是要體現並擴展祂的國度.神的國降臨,是要使人認識這位真神,認識祂的偉大,尊榮與恩惠.神的國降臨,表示教會要擴展到全世界,也就是使罪人悔改.這不是三個獨立的目標,而是單獨一個偉大崇高的終極目標,從三種形式的祝福表明出來;首先是叫神的名字得榮耀,其次是建立教會,最後是使教外人悔改歸主.

聖經常提到,神的榮耀是終極目標,尤其是舊約,正如我們先前說過的,舊約非常看重以色列人上帝的榮耀.民數記第十四章點出一種憂慮,就是外邦人會認為以色列的上帝無力拯救祂的百姓(16節).詩篇第八十三篇中,詩人求神叫列邦滅亡,『使他們知道惟獨你名為耶和華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18節).舊約很少提到以色列對那些犯罪的外邦人有所憐憫,卻常提到他們極其盼望上帝的名字得著榮耀.然而詩篇第七十二篇卻給我們一種關係宣教的熱忱:『他的名要存到永遠,要留傳如日之久;人要因他蒙福,萬國要稱他有福』(17節).忠於舊約的以色列民聽到上帝的名受羞辱,或被褻瀆時,就會覺得戰兢不安.以色列最大的期望是:『認識耶和華榮耀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哈二14).以西結也曾提到宣教聖工的偉大目標:『我必顯為大,顯為聖,在多國人的眼前顯現;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卅八23)

在舊約裏,上帝榮耀的彰顯,與祂的王權很有關連.上帝最後要藉著祂的受膏者,來治理全地,那時永遠和平的國度要被建立.世界歷史中所發生的萬事,不過像一場恐布的話劇,充滿雜聲噪音,但到至高者的國度降臨時,所有噪音都要停止,只聽到和諧的交響樂.舊約的信徒急切渴望這種完美和諧的光景,那時一切受造之物都要聯合起來,同聲稱頌創造和救贖之主耶和華上帝.他們知道,這個世界充滿了各種痛苦的掙扎,永無休止的戰事,殘酷的逼迫,無情的毀滅,但是這一切有一日終要結束,世界要受到審判.當審判臨到,黑暗的幔子被提起,上帝永存威嚴的國度就要降臨,那時將要有永遠的和平.所有舊約先知,都以個別獨特的風格筆調,來描寫這個永存的時期,那時上帝所作一切偉大工作,才得以完成.

新約也有同樣的描述.宣教聖工乃關乎『天國的福音』;天國當然包括使那些在其中有份的人得著救恩與平安的意義;然而,天國所著重的,並不是這一點,而是它是神的國.這位受人憎惡,褻瀆,遭人背叛,規避,仇視的神,那時要成為人惟一的避難所以及安息之地:『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耶穌開始傳道時,就傳講天國近了.在登山寶訓中,祂用一種豐富奇妙的說話,來描寫天國的榮美.這個天國,因為以色列人的不信,要從他們手中奪去;但是『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廿四14).當主升天之前,祂差遣門徒出去,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這裏所著重的,也不是人的需要,而是基督所有的權柄與能力;祂有治理全世界的權柄;列邦都當高唱頌讚祂的詩,這是祂當得的榮耀.

新約書信更詳細論到這一點.在以弗所書第一章九,十,十二節中,保羅說:『都是照他自己所預定的美意…… 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叫他的榮耀……可以得著稱讚.』雖是短短三節經文,保羅已將很豐富的意義指明出來.一切不和,危險,仇恨,痛苦都要過去,萬事都要聚集在一位元首—基督—的名下.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廿四,廿五與廿八節中,將這個觀念更詳細闡明:『……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萬物既服了他,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他的;叫上帝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末期所要發生的事,在這裏都已經清楚描寫出來,而在這末期尚未來到之前,宣教聖工必要完成.

因此,宣教聖工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叫上帝的名得榮耀,叫祂的國得以建立.獲得耶穌基督救恩的人將會看到,在上帝以外,人不能找到平安.宣教事工的目標就是要達到上帝對世界所存的最後目的,就是建立永存的國度.

因此,在這個包括萬有的最終目標之中,也包括了教會的擴展,以及在外邦中建立新的教會.耶穌基督曾說,祂要在這磐石上—就是承認耶穌是基督的信仰上—建立祂的教會(太十六18).保羅常提到,教會是基督的身體;他有時也將教會比作房角石,『各房靠他聯絡得合式,漸漸成為主的聖殿』(參看弗一23,二20-22).許多分岐和階級觀念在教會裏都不會存在:『在此並不分希利尼人,猶太人,受割禮的,未受割禮的,化外人,西古提人,為奴的,自主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內』(西三11).教會必須擴展及全世界,因為上帝要從不同種族,方言,國家當中招聚人來;又因為神的羔羊甘願為所有人被宰犠牲.

在外邦建立教會,牽涉許多難題,我們稍後再詳細討論.在這種我們必須先看到,將來上帝榮耀的國度必要降臨,上帝要從各方各族招聚人來歸屬祂的國度,而在這件工作中,我們當積極與上帝同工.

在外邦建立教會的一個要素,是要叫外邦人悔改歸主.從人的觀點看來,悔改是完全棄絕舊我,脫離罪權的轄制,並要全心全意歸順耶穌基督.然而,悔改的經歷,是一種非常豐富的經歷:就是『脫離罪暗的權勢』,遷到上帝愛子的國度裏(西一13);是與基督聯合,在祂死的形狀上與祂一同埋葬,並要在祂復活的形狀上與祂一同得生;是一個極大的改變,因此『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這就是偉大的救恩,是真正的平安與喜樂.這樣偉大的救恩,不可能由個人單獨享受,他必須歸入教會;這教會就是基督的身禮,滿有祂救贖的恩福.得救是個人的經歷,但同時也必在教會裏與別的信徒合而為一.沒有人可以在教會—基督的身體—以外得救;他要與眾聖徒一起來體會和明白『基督的愛,是何等長闊高深』(弗三18).

第三十章 教會與國家

我們必須詳細討論建立新教會的問題,因為宣教事工常在這方面遇到實際的難題.首先,最複雜的問題是教會與國家或人民之間的關係;我們可用以下幾點,來概括這個難題:

第一,當教會在宣教工場建立起來之後,我們是否應當保持人民的合一,而設法建立一個國家教會 換言之,在教會建立言一點上,國家是否應當被視為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以國家為一個單位來建立教會

第二,我們怎樣適應 新建立的教會是否應當儘可能適應和接納當地的風俗與習慣

第三,在宣教工場中,新建立的教會與母會的關係又怎樣 母會是否對新教會發揮一定的監管權力,抑或讓它完全獨立 母會與新教會之間該怎樣維持適當的關係

第四,當新教會完全獨立之後,誰當繼續推展宣教聖工,是母會,還是新教會

讓我們先討論前面兩個問題,因為兩者都較直接論到教會與人民之間的關係.

在許多宣教工場中,宣教士都會面對一種非常緊密的社會人際關係,在所謂落後的民族中間,這就更加明顯.在這樣的社會裏,個人的地位並不重要.在某些部落裡面,個人不能擁有私產;房子與土地都屬於整個社會.個人常受著部落中不可變更的習俗所影響,並不能自由行動.部落的習俗包括各種不變的規則,甚至是決定一個人的婚姻;沒有一樣行動是不受規限的.甚麼時候耕種,甚麼時候收割,用甚麼工具,完全都有規定,是不能改變的.甚麼時候去打擸,怎樣建造房屋,怎樣舉行婚禮,如何籌辦喪禮,每一細節都受著部落的習俗所規定.因此,個人並不可能有任何自由的行動,或任何個人的責任承擔.

宣教士在世界各地,都會遇到這種情形.幾百年前,宣教士在德意志部族中傳教時,他們發現,叫個人悔改歸主,幾乎是不可能的事,因為這些部落做任何事情,都是集體行動的.後來的宣教士在印度,印尼,尤其是非洲,也遇到同樣的難題.我們當怎樣處理這些部落中緊密的社會人際關係 建立教會時是否應當把這種關係視為重要的決定因素 這些問題我們必須逐一加以回答.德國的宣教士會給予一個肯定的答案.他們認為,那些部落有高尚的道德標準,如果破壞部落的合一,那必是完全錯誤的;若必需打破部落的合一,至少必當是最後的手段.

早期在非洲黑人中間傳教的宣教士中,郭德曼(Bruno Gutmann) 代表一羣宣教士發言,他們認為部落的組織是不應受到破壞的;他強調,部落的組織,也是上帝在創造中所設立的,這種組織非常有價值,從某些方面來看,它能預備人的心,好在基督裏成為神的兒女.他引用許多例子來證明部落的重要性;他描述部落的合一,可從各種禮儀的執行表明出來;他認為,個人在部落羣體中能覺得自己並不孤獨,反感到安全.這對個人和整個部落都是非常有益的.郭氏甚至認為,無論如何,部落都是值得保存的.他說,一個明智的宣教士必會儘力保護部落的組織,而不會加以破壞,他會把部落看作是上帝在創造中所設立的.此外也有其他宣教士認為,這種緊密內聚的社會關係是有正面意義的,因此必須小心面對和處理.

經驗告訴我們,在許多所謂落後民族的部落中,任何行事都必須謹慎.當部落被分化,或說不再有部落的組識時,人們就會立刻墮入宗教與道德的危機,嚴重之處,實非我們所能想像.在所謂落後的部族中,宗教與道德規範,與社會的內聚團結相關連.這些部落的族人都是靠著數百年來的道德規範,來管理他們日常的生活,所以他們不像我們那樣重視個人的良心規範.當近代工業,或其他因素,削弱這些部落的團結內聚,他們當中的道德綱紀就會開始敗壞;例如姦淫,按照部落的規矩,是要受嚴重刑罰的,可是當部落的團結內聚逐漸減退時,以前幾乎從未聽過的姦淫事件,卻日有所聞,搶劫,偷盜,謀殺等嚴重的罪行,立刻成為常見的事.當我們將部落的團落內聚分化,結果必定是道德退化,因此今天人們害怕突然破壞部落的緊密關係,甚至有人嘗試重新建立這種關係.因此,我們可以明白,為甚麼有些宣教士提出警告,並儘可能保存部落的組織.

儘管如此,一如我們前面所說的,對部落的團結內聚估價太高,也是不對的.

第一,當我們說部落關係是神創造的法則時,我們必須非常小心.當然,神造人,是要叫我們在生活中建立起社會的人際關係;嚴格說來,一個人是不能獨立生存或生活的.然而,我們如些說,並不表示那些扼殺個人責任的部落,是出於神的意思.我們甚至可以說,部落生活是一種極端的羣體生活,對宗教與道德的生活是一種威脅;部落民族若在部落的團結內聚受到分化之後,就會立刻失去宗教或道德生活的方針,這不就表明部落生活並沒有多大的價值.此外,我們也可從這個事實來指出,部落團結內聚的生活和行動,扼殺了人本性中的一部份—個人與神的關係和對神的責任.

第二,今天在世界各處的部落,都有集體自我神化傾向的危險,這個無可否認的事實,正好支持了我地在上一段所說的.部落民族認為他們是神聖祖宗的後裔,因此在萬物奧秘而神聖的合一中有份.部落本身能夠操縱隱含在古人傳下來的儀式禮節中的神聖力量.一個部落往往會認為所有其他部落都是次等的,甚至不當他們是人;總之,其他部落的人,決不能得著他們獨有的福份.因此,一個部落對待其他部落的人很多時是非常殘酷的,獵取人頭,謀殺以及殘暴的戰爭等,是司空見慣的.在部落之間的關係中,常有可怕的偶像崇拜,和自我神化.從道德的觀點上看來,部落可能有約束人民行為的作用,然而這種約束作用在宗教方面的基礎卻是非常不穩固的.向這些部落傳揚福音時,我們應當毫不猶豫地對他們說:『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

第三,從另一方面看來,今天時代在不斷進步,古老的部落組織已在迅速衰落;其中的原因不盡在於外來的壓力.部落的人覺得,部落中的人際關係,是有礙他們發展主要的攔阻.如果我們硬要他們回到部落的組織中去,他們就會指責我們不容他們進步,但這斷不會是我們的意圖,儘管我們對我們所謂的現代文代有多反感.宣教士必須要讓那些與現代文化有所接觸的部落曉得,今天教會這個新羣體,是與部落組織不一樣的,可是它的團結力量和功用,卻並不朋部落的組織遜色.

因此我們傳揚福音的時候,必須非常小心,不能太快,太輕率地拆毀部落的人際關係.開始的時候,部落的團結內聚是必要的,因為個人的良心並不堅強,若脫離了部落的連繫,個人就會在道德與靈性生活上不知所從,必須建立一個新的基礎,這樣一個新的組織才能在上面紮根;這一切都需要宣教士審慎行事.他需要有人種學的知識,但最終仍要按著聖經的教訓來行事.

因此,我們的結論是,在宣教工場中我們所接觸的『民族』或『人民』的觀念,在建立教會時,並不應作為主要考慮的因素.教會目標要建立的一個羣體,在本質上是與部落的組織完全不同的.教會不能用禮儀,敬拜等來取代部落的生活和人際關係,成為一個『民族』教會或『人民』教會.部落的酋長也不應立刻成為牧師,或部落中的長老立刻成為教會中的長老.教會在任何一方面若給人一種替代了部落的印象,是非常危險的.教會不屬於這個世界,因此教會也不應與任何一種政治或社會的團體認同.教會對一個部落或民族應始終保持某種程度的距離,必須使他們知道,教會與部落的組織和處理的事情是不同的.即使當全部落的人都悔改信主,歸入同一個教會,我們仍然應當向他們指出,教會與部落是不同的.在某種情況之下,教會甚至可能要站起來大聲疾呼,指斥國家的罪惡.

在耶路撒冷召開的國際宣教大會特別提出,任何教會—在耶穌基督裏,都是普世教會的一份子—必需具備下列各點特色,才能稱為活的教會:

第一,教會在基督裏的經歷,要以最能表達該民族特色的崇拜,服飾,藝術以及建築表現出來,但同時也要保存歷來各地方教會的傳統.

第二,透過教會,耶穌基督的靈能夠影響人生命的每一部份;並使用每一個弟兄姊妹的恩賜才能來事奉祂.

第三,教會實際參與當地人民生活中的各種活動.

第四,教會清楚看到時代的弊病和需要,並且作為社會中一股屬靈的力量,以勇敢與關切來解決國家與社會的問題.

第五,教會具有宣教的熱忱,並急切盼望開拓新的道路.要使這樣的教會成長,完王要看它是否能夠藉著禱告,公開或私人的崇拜與神相交,使靈命長進,會友是有豐富的聖經知識;是否有虔誠忠心的領袖,是否勇於負起責任來表揚真理的信仰.

上述五點顯然是要指出大公教會超越國界的特性,同時也指出各地教會對本國與環境所承擔的召命.教會必須體會到自己與所屬國家的關係,以及本身屬於大公教會的特質,這一點是不能片刻忽略的.無疑新建立的教會絕不能孤立起來,以玫與本國人民脫節,以致不能把福音傳給他們.我們已經看到,新約聖經是多麼重視教會中一般信徒傳福音的責任.人可能會點起燈來,放在沒有風吹的地方,然而所點亮的燈,也必須放在燈台上.在燈台上的燈,會受到風吹;然而,惟有在燈台上發光的燈,才能照亮別人(太五15).信徒必須是上帝純良『無瑕疵的兒女』,他們不是生活在社會的邊緣上,卻是要顯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腓二5).教會因之可以為『聖潔的國度』,在最深的意義上看來,是出世的,然而因為教會是聖潔的,因此應該表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9).換句話說,我們不必將所有的橋樑燒毀,所有社會的關係不必完全脫離.教會不必隱退到不為人注意的地方去,或是另建一條基督徒的村落,卻要在國家社會的中間發出光來;縱然這樣行可能會受到逼迫,也可能會有各種試探與引誘,然而惟有這樣,教會才能完成主基督交託他們的責任!

假使國家或人民的概念,真的不是建立教會決定性的因素(因為教會本身是一個獨特的羣體),那麼我們可以得到以下幾個重要的結論.

在某些宣教工場中,我們會遇到這樣的問題,就是不同國家或不同種族的人,是否應當聯合在一個教會之中.例如在印尼的某些城市裏,有講荷蘭語,爪畦語,華語,馬來語的基督徒,他們都住在一起.他們是否應當聯合成一個教會,抑或仍舊屬於不同的教會 純粹從神學的觀點看來,似乎應當堅持只有一個教會.國家和種族的分別並不是影響教會設立的主要因素.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在本質上說來,是一個不能分割的整體.我們必須強調這一點.然而,在今天這個殘缺不全的世界,卻存在著其他理由,以致我們將不同國家,種族的人聯合在一個教會之中;有許多原因會使這樣的教會不易,甚至不能成立.例如,最明顯的是語言不同;每個人都盼望在教會裏別人都用他所說的語言來跟他講話,單是這一點就把說各種不同語言的人分成不同的小組,此外還有文化背景,知識水平,心理狀態,社會地位等分別.中國人的歷史背景與爪畦人完全不一樣.中國人在用華語,用中國的成語與比喻講道的教會裏,會覺得更親切.這對於其他國家或種族的人也是一樣.移民到世界其他地區居住的荷蘭人,盼望傳道的人向他們傳道,所用的方法是有別於向其他種族的人傳道的.基督裏的合一併不排除語言,甚至於傳教方式及崇拜儀式的分岐.這個事實在宣教工場中自然是非常重要的.

雖有各種理由支持建立個別的教會,但我們決不能忘記,在基督裏信徒都是合一的.所有教會,雖然說著不同的語言,但在本質上仍是一個教會,是超越國族的.由於各種原因或區別,教會或許不能將這合一的本質完全表彰出來,但教會決不能忘掉這種特質.有時一個教會可能會自高自大,認為自己的教會比任何其他教會優越,在經濟上比人富裕,或有更莊嚴美觀的建築物,又或其會友有較高的知識水平.這種優越感可能極其嚴重,尤其是在不同種族的基督徒組成的教會內.要避免這方面的流弊,可特別的節日中舉行各教會聯合崇拜;這樣可以顯出各教會在基督裏更深的合一.我也認為,同一地區的不同教會,應當見證出它們是屬於同一個聯合的整體的.總之,各個宗派的教會可以有機會彼此接觸,彼此聯絡,討論與大家休戚相關的問題,儘可能用各樣方法表現出在基督裏的合一.

教會當然也關心到國家的社會制度;印度的階級制度已有數千年歷史,它控制著印度人的整個社會生活.無論何人,若出生在某個階級內,就是那一階級的人,因此也決定了他在社會上的地位.有些職業是屬於某一階級的人的,就只有這個階級的人能夠擔當這種職業.在這種社會組織之下,有許多人一生都要受到歧視與不平的待遇;印度階級中最下級的遊民就只有向天呼寃.當教會在印度建立的時候,顯然不能對這個階級制度的問題視而不見.然而,開頭的時候,教會很難將福音傳達到社會各個階層的人,但是在教會的範圍內,它必須以神的話語來看這個問題,並遵照神的教訓而行.這樣又引出另一個很棘手的問題—是否不同階級的人,應當在同一個教會中合而為一 過往宣教士曾極力尋求解決這個問題.有時有人會認為,不能立刻打破階級制度,有時又有人認為,因著神的旨意,今天存在於印度的階級分歧,是應當打破的.這個問題在宣教歷史中確是一個非常發人深省的課題.

在其他民族中間,宣教士也會遇到不同的問題,如奴隸制度,部落酋長或領袖的偶像崇拜,或是輕視婦女等.聖經雖然沒有直接討論奴隸制度的問題,但是間接地曾提到各種原則,若按照這些原則而行,就能逐漸把奴隸制度廢除.

教會在其他很多方面也當使用同樣的方法.一般來說,它都不能直接公開地攻擊某種社會制度,因為整個國家或社會都是生活在這種制度之下,若要強行加以反對與攻擊,就會引起革命及混亂.教會的責任,是要將聖經的原則教導人,激發人的良心,將數千年傳下來不平等的社會制度,逐漸打破.

教會本身雖然是與國家或部落完全不同的團體,但是教會並不能脫離其對社會的責任.藉著教會本身的態度,及在教會範圍之內所做的,就能對整個社會發生很大的影響.在適當的時候,教會也當指正國家的罪,就是歪曲整個社會生活的罪.在這方面,教會對於人類整個文化與歷史確可有巨大深遠的影響.

第卅一章 適應

當我們考慮到教會與人民的關係時,自然也會想到那個重要而棘手的適應問題.當一個新教會在某個國家建立和發展時,它應該對當地的習慣,風俗,傳統,道德規範,作出那個程度的適應

適應的問題,事實上在宣教初期就已出現.最初到外國傳教的宣教士,一開始就已遇到這個問題.很可能他會盡量模仿當地人的生活方式;如建造同類型的房子,吃地道的食物,學習他們的語言,尊重他們的習慣和禮貌.他會儘可能生活得像當地人一樣.然而這種適應只不過是暫時折衷的做法,而不是永久的.例如,宣教士可能會發現某一地方的人,習慣都是在夜間才討論有關宗教的問題,而且是用一種古老莊重而不是人人能解的話來討論;所以宣教士很可能在開始的時候,也要用這種說話方式在晚上與人討論宗教;但他知道,以後他必要用平民的口語,在白日裏向人傳福音.然而,一開始就以革命家的姿態出現,並不是明智的做法;宣教士應當謹慎地利用當地傳統的風俗.

宣教士開始傳道時作出這樣的適應,對他個人並不會造成太壞的影響,因為他並不會受到異教環境的引誘而有所改變;因此他可以對當地的風俗作出頗大的適應,但在以後當有本地的基督徒聚集的時候,情形就不一樣了.對於這些,適應的問題就並沒有那麼簡單了,因為這些風俗習慣,對他們來說,必然帶有異教的含意.適應原有的風俗,很可能又會把他們帶回異教的環境裡面;但若只是作出小量的適應,他們與自己的同胞之間就會形成一種很深的隔膜.我們在此所討論的『適應問題』,就是指這方面而言.我們所關心的,不是外來的宣教士的適應,而是因宣教工作而信主的當地信徒的適應.這些信徒應當在那個程度上保持他們本國古老的傳統與習慣

在羅馬天主教的宣教工作上,尤其是耶穌會的人,通常都會對宣教工場當地的風俗作出很大的適應.他們認為這個適應問題,對於發展宣教事工,是非常重要的.在新約教會初期,人們就曾指責司提反說:『我們曾聽見他說,這拿撒勒人耶穌,要毀壞此地,也要改變摩西所交給我們的規條』(徒六14).在腓立比,保羅被指責為『傳我們羅馬人所不可受不可行的規矩』(徒十六21).保羅清楚知道,太急促或太嚴厲反對某個地方的風俗習慣,宣教事工在那裏就會受到極大的阻撓.正因這個縁故,保羅特別小心處理這方面的問題;在猶太人中間,他作猶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就作律法以下的人(林前九20起).早期教父,尤其是奧古期丁(Augustine),也有這樣的看法.人們常把適應的問題與歐化主義 (Europeanism) 和羅馬大公主義 (Catholicism) 的對立相提並論.如果羅馬天主教的宣教士不能適應當地的風俗習慣,結果就是當地人要被迫接納歐洲文化的風俗習慣.這樣做並不合乎基督的愛,結果只會是破壞另一種文化,剝奪另一個民族的自決性,因之宣教工作的進展就會受到阻攔.羅馬天主教的宣教學者認為,宣教士頑固地保持歐洲文化的習俗,是宣教工作失敗,甚至終於消沉的主要原因.

陶約翰 (Johann Thauren) 將適應分為六類.第一類完全是外表的適應,包括衣飾,服裝,或禮貎等.這種適應主要顯然是外國宣教士的適應.

陶氏提到的第二類適應,是語言方面的.這一類也只是外來宣教士所需要適應的,因他必須學習當地的語言.

第三類是美學方面的.這方面關係到教堂建築的形式,裝飾與儀節等的適應.對於這方面的適應,羅馬天主教比基督教更為重視.羅馬天主教極重視教堂的外形建築,也特別注重聖壇,聖像,牆飾等的美觀,認為這些都能引能信徒的審美眼光和創造力.

第四種適應特別重要,因為這是有關社會及法律制裁方面的適應,也就是說,關於社會風俗,婚姻制度,多妻制,或妝奩等,以及法律制度,陶氏認為宣教士應當在這些方面儘可能適應.甚至於加入某種秘密會社的入會禮,他認為也當盡保能保存,雖然按照聖經的教訓,這是應當廢除的,因為其中含有異教的性質.至於割禮,也是如此,可以視為一種民間的習俗,而不必視為一種宗教的禮儀.

第五種是學術方面的適應.教會應當採用當地人已有的哲學著作和宗教詩歌,只要它們是包含著一些有價值的品質.

最後一種,陶氏稱之為宗教與道德方面的適應.他認為,對於祈禱的態度或是宗教的節日等可以借用當地原有的風俗.

或許我們會問,那種風俗可以採用,那種風俗不可以採用 陶氏的答覆是:有些風俗明顯是與基督教的真理相反的,如偶像崇拜,巫術交鬼等;這些就絕對不可能採用.其他方面,如端莊的衣飾,是尚好風俗,當然可以採用.純粹來自民間的風俗,如種種禮貎,行為等等,當然是應當採用的.有些風俗,雖然本身是無害的,但由於異教的影響,滲入了迷信的成份,如印度的階級制度.還有一些風俗,本來並無好壞之分,但卻與教會應守的禮儀規則有衝突,如在聚會時帶帽的風俗.這後面兩種:即含有迷信成份的,或是本無好壞之分,但不合教會禮儀的,就很難決定是否應當採用.羅馬天主教常跟從教會領導層的指示;假使教會領導層認為某些風俗並無宗教的含意,只是民間的禮節,那麼宣教士就可加以採用.在日本,天主教的宣教士,比基督教的宣教士,易於決定是否參加日本神道廟宇的各種活動.宣教士只要聽從教會上級的宣布便知所決定,因為他們認為,日本的神道教與崇拜祖先並無關連,而只是一種健康的民族意識的表現.日本的基督教宣教士,對這個問題卻抱著非常保留的態度,因為他們不大肯定,當地的基督徒是否對神道教有同樣的想法.

如果我們詳細查究這個適應的問題,就會發現,天主教的觀點與基督教的觀點,有許多基本上的分別.最大的分別,是基於兩者對外邦宗教的判斷不同.天主教認為,自然與恩典有極大的區別;他們假定,有自然的範圍之內,外邦人有很多可取之處,外邦人也能藉著自然而得以認識神,雖然這種知識並不完全,但也不能說是完全錯誤的.天主教因為這種對神自然的認識的理論,就容易接受外邦的風俗習慣,甚至於欣賞外邦人的宗教著作,並找到外邦宗教禮儀的價值.

改革宗的觀點,是認為一個人的生活和思想,在各方面都受到罪的影響.因此,我們不能把多個外邦宗教視為多個複雜的個體,包含著任何有價值的知識.反之,我們應該把它們視為一種有力轄制人生的體系,是多個完全不能分割的結構,因為每一種元素都是相關而聯於整個系統的.改革宗與天主教對外邦宗不同的看法,決定了兩者對整個適應問題的不同看法.

我們不會輕易地說,所謂『純粹外在的』風俗完全與外邦宗教沒有關連.整個文化在各方面的表達,正構成一個整體,其中各種風俗習慣互有關連,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宗教;因此,我們無法在外邦宗教之中,明顯區別出有價值和沒有價值的質素.

然而,我們必須注意兩個因素,以致不會走進極端.首先,我們必須記得,人雖然叛逆了神而墮落,因而思想行為都變得敗壞,但因神的普通恩典,人並沒有完全敗壞,以致外邦國家,也並沒有徹底退化;他們沒有完全背叛神,或完全逃避神;在不同方面,總會受到某些限制.我們總會看到,因神的保守,人類才不會墮落到極端的地步.人仍然有良心,即保羅在羅馬書第二章十四,十五節中所提到的.在道德,法律及其他範疇中,我們常會碰到意想不到的價值觀.我們在宣教工場中所接觸到的文化,雖然從某一方面看來是一個整體,但仍然是有漏洞的,因為人雖然犯了罪,但還未完全被定罪;神未嘗不為世人留下見證.

因此,我們在宣教工場中,決下能持守一種全無彈性的理論而張狂跋扈.我們總要張開眼睛來察看神憐憫的行動,以及祂每日在這世界所行的大事.我們對外邦宗教的看法原則並沒有改變,但實際上卻已有所改變.

第二方面,我們接觸的宗教,都已有數百年歷史,現在正落在衰退的光景之中.許多風俗習慣,原以外邦宗教的觀念為基礎,現在卻已逐漸變得世俗化,失去了原來的意義.有些禮節,起初的時候是尊敬一位神聖的統治者的表現,是一種宗教崇敬的形式,現在卻變為一種民間禮節;真正的意義早已不為人知.其他如衣著的風俗,是與巫術或迷信有關的,但今天早已完全失去了原來的意義.有些埋葬死人的禮節,甚至於在西方,本來是困為對死人的恐懼而設的,現在早已成為一種傳統風俗,因此,一種民族文化,基本上是一個整禮,而其中每種元素的意義是由宗教所決定的,但從今天實際的情況來看,許多風俗早已不再與文化連在一起,而且也失去了原來的意義.在這種情形下,我們不必再追溯這些風俗原來的意義,因為一般人雖仍守著這些風俗,卻早已不再理會它們原有的含意.

所以,從實際的情況看來,對於某一民族的風俗習慣,我們可以採取一種比改革宗觀點較為溫和的看法,然而我們仍須非常謹慎,因為許多時候,這些風俗原有的異教背景雖已消退,卻仍可能在當地社會的思想和生活上,有根深蒂固的不良影響.

從以上的討論,可以得出一個準則:我們應當判斷當地的風俗習慣,尚保留著多少異教的成份;這些習慣是否明顯屬於異教的範疇 有些風俗至今仍保持著異教的質素,因此必須完全棄絕.有些風俗並沒有濃厚的異教含意,雖然從人的情感看來仍有宗教色彩,但卻已變一種社會制度,這些就不必完全棄絕.在實際的情況中,這常是很難決斷的;然而以某種風俗含有多少異教成份,來衝量是否接納這種風俗,是有一定果效的.

對於這一個準則,我們還要提出三點要注意的事情.

第一,許多外邦人的風俗,通常都包含兩種作用:宗教方面與社會方面的作用,然而,在原則上,這兩種作用並沒有多大分別,因為外邦宗教生活並不是個人與神之間的關係.宗教生活被視為部落或民族整體對於神道的權力的態度表現;每個個人都是社會的宗教羣體的一份子,因此整個部落或民族都與所敬拜的神道關係密切.另一方面,社會生活也決下能被視為與宗教生活無關的.一個部落或民族,並不難覺察到他們的社會生活是包括在宗教範疇之中;社會生活的重要習慣,不可能完全脫離宗教的基礎.

可是我們仍然能夠找到某些程度的差別.有些風俗完全受著宗教的影響,因之不能把它視為在宗教之外的社會風俗.也有些風俗,其性質完全是屬於社會方面的,其中宗教的含意可說是微乎其微.對於後面這一種風俗,在一個剛成立的新教會看來,是絕對可以導行的,因為他們不想完全孤立,斷絕與當地人交往.為了避免完全與非基督徒疏離,基督徒可以參力如全國人民都守的收割節或其他類似的活動.基督徒因此就落在進退兩難之中,他們如果必須參與社會的活動,就必須與那些拜偶像的人為伍,不然他們就非離開世界不可(林前五10).

新約中早期教會也曾面對這個問題(林後六14).保羅警戒哥林多人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義和不義有甚麼相交呢 光明和黑暗有甚麼相通呢 』然而我們也看到,在新約的教會裏,曾有信徒擁有相當顯赫的社會地位.城內管銀庫的以拉都,就是個基督徒(羅十六23).在該撒的家中,也有基督徒(腓四22).這些有地位的信徒,每天必會遇到同樣的問題,就是怎樣能一方面保持他們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存著清潔的良心,因為他們的職份往往要使他們面對國家與社會上的異教風俗.他們並沒有放棄他們的職位,卻以基督徒的身份留在他們的岡位上,表明他們必須非常謹慎行事,避免突然與社會完全脫節.反之,推雅推喇的教會因行姦淫,並吃祭偶像之物,受到嚴厲責備.很可能在當時推雅推喇的教會中,有些人在充滿罪惡的社會裏仍希望保持他們的地位,維持生意經濟上的利益;然而這種行動在那位眼目如火焰的神子面前,是站立不住的,因之,主基督叫他們真心悔改,與那些不信的人有較遠的疏離(參看啟二18 – 29).

初期的基督教會不斷遇到這樣的問題.特土良(Tertullian)毫不猶豫地指出,某些職業是基督徒不能接納的,因為這些職業會直接或間接使他們與異教生活有所接觸:『我們也必須審查修辭學教授或教師所面對的問題;這種職業無疑是涉及了各種偶像的崇拜.』他指出,教師因其職位所需要教育青年希臘異教徒的文學.他更說:『商業對於神的僕人是否適合呢 如果撇開貪婪不說,還有甚麼理由要求取盈利呢 假使沒有求取盈利的理由,就沒有理由要做生意了.』特氏並一一指出種種不適合基督徒的職業,因為這些職業,多多少少都會使基督徒受到異教習俗的試探和引誘.

我們很難在些劃清界限.一般說來,新建立的教會,應當不要立刻與非基督徒的羣體完全隔絕.如果實行疏離,或退居到市中不同的角落,或特別設立一條基督徒村落,那麼同時也會失去宣教的力量,福音的活水就不能涌流,因為河水已被堵住了.可是另一方面,我們不得不承認,若是繼續與非基督徒的羣體來往,也會有嚴重的危險.只有那些不怕為主多作見證,也不怕指出敬拜偶像是徒勞無益的基督徒,才能踏上這條崎嶇的路.這種行動需要極大的勇氣,然而並不是很多人都有這種勇氣,只有少數的信徒能夠站在這樣危險的位置上.

第二點當考慮的是,新建立的教會,往往比我們更清楚當地的情形,因為能作更正確的判斷.宣教歷史中有許多例子說明,宣教士鼓剛信主的基督徒繼續導從各種習俗,他們自己卻不願從;但也有許多相反的例子;一般說來,西方的宣教士對於初信的本地信徒,了解不夠深刻,不知道當地習俗對他們的影響有多深.然而對於那些剛進教的基督徒,他們既是當地文化的一部份,情形就完全不同了.宣教士有時可以欣賞異教瘋狂音樂,然而對於一個剛歸主的本地信徒,這種音樂對他就會有不可言喻的危險.印尼某些地區的基督徒曾坦白說,這種音樂會把他們帶回以前異教的心態裏去,所以他們必須刻意逃避這種音樂.其他種種風俗習慣,在我們看來可能是毫無害處的,但對當地的信徒卻是極大的迷惑,因此,我們最好是讓他們在導從當地風俗習慣這方面自作決定.

在此我們也當考慮另一個可能性;有時候,某些初信的基督徒,可能急著承襲宣教士的文化習俗,而立刻放棄自己祖先的習俗.他們這樣做可能是不得已,又或是需要幫助,是可以諒解的,但我們卻不應加以鼓勵.這種做法在斷絕傳統習俗方面是太快太急了,往往會造成一種錯覺,使人覺得成基督徒就等於是接納西方文化;這種錯覺會成為傳福音絆腳石,故此,宣教士明智的做法是對剛得救的本地信徒循循善誘,指導他們對同胞當承擔的責任.過份孤立,或是過份模仿宣教士的生活方式,會使當地非基督徒與基督徒之間產生誤解與不信任.那些剛離棄異教歸主的基督徒,雖然仍在原來的環境中生活,但一開始卻已刻意效法宣教士;這種做法,我們可以諒解,但這同時也是牽強的,而長期來說是危險而不必要的.一個新教會,是在耶穌基督裏建立的,因之必須探求一種配合當地環境的新樣式;宣教的工作是要鼓勵,而不是要抑制這種成長的過程.

第三,我們必須提出一點,『適應』一詞,對於實際的情形,並不是一個恰當的形容詞,因為它是指採取或接納與福音有別的風俗與習慣.這種採納,只能形成一種混雜的結合,就是將各種風俗習慣結集在一起,但並不能構成基本上的合一.『適應』也含有拒絕,否認,或改變等意思,因此我們應當用另一個詞,即『取為己有』.基督徒的人生並不是要適應或採納異教的生活方式,而是要將之取為己有,然後將之轉化為新的生活方式.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在非基督徒的生活架構中,風俗與習慣都培養或包含了拜偶像的傾向,使人遠離真神.基督徒的人生卻是要將這些取來,使之轉到另一個新的方向,從而建立一個全新的內容,雖然外表上看來似乎與從前沒有多大分別,但實際上卻都變成新的了;舊的早已過去,都已變成新的.基督接納了人的生命,就將他們人生中歪曲,腐化的東西,都更新改造過來;所以任何一件事,一句話,一種習慣,祂都給予新的內容與新的方向.基督在此所作的,不是『採納』,也不是適應;而是在本質上將人生中的一切都正式取為己有,因為上帝早已將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賜了給祂.

第卅二章 取為己有的實踐

當然,要將萬事取為己有,在理論上是很容易的,很實行起來卻並不容易.『取為己有』的問題,在世界各處實行都不易.最大的困難是很少有人真正按著聖經的原則來實行,卻往往是加入了其他各種因素.

其中有兩種因素,是應該特別注意的.首先,今天世界各地都非常盛行民族主義或國家主義,這種運動對西方和西方文化都形成了很大的壓力.在某些情形下,這種壓力會形成一種傾向於誇耀並提倡本國文化的做法.這種情形發生時,問題就牽涉到政治的層面,因此就很難心平氣和地根據原則來探討這個問題.其次,這種激烈的民族主義也可能會造成一種反動的現象,就是為了要逃避原有的文化,而以接納西方習俗作為報復.當這種事情發生時,任何宣教士,若是在建立教會或決定教會的儀節時,鼓勵信徒保持原有的文化模式,他們就會以為宣教士有意要抑制他們,阻止他們分享西方生活的豐富與能力.為此,他們會堅持要以問題就更形複雜了,因為以這種方式行事,並不符合聖經的原則,而是以各種情感上的衝動行事,因之只會造成更多的困難.遺憾的是,部份宣教士並沒有平穩有力地按照基督耶穌的命令來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要了解這個問題在實際方面的意義,可以提出幾種牽涉特殊困難的事例,如嫁娶的儀式,拜師的入門禮,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死亡與喪葬的禮節,土地的耕種,以及崇拜的儀式等,這種種問題是特別值得我們注意的.由於篇幅關係,在此只能提出其中最重要的幾個問題.

第一,關於婚姻的習俗,我們會注意到,在許多社會中,婚禮並不是新郎新娘兩個人的事,而是關乎整個羣體的事.因此,婚禮常是鋪張其事.有時,一個宗族的男子,不得娶本族的女子為妻,他必須從別的宗族中找尋對象.部落中的青年在找對象時,也一定要考慮自己部落的風俗;一般來說,女家的宗族,都會收到男家宗族送來一份很大的聘禮.婚禮常被視為天地結合的象徵,因天地結合,人們才能從土地中獲得食物.

如果我們清楚知道這些基本信念,就不難明白為甚麼婚姻的習俗統管著整著社會的生活.當然,婚禮也有經濟上的重要含意.一個男子要有許多畜牲及其他貨財,那麼當他準備結婚時,才可以有足夠的聘禮送給女家的父母.因此,部落中不同宗族之間的關係,都變成一種經濟的連繫,其中常有貨財的交換.向女家致送厚重的聘禮;多少是要向未來新娘保證,這段婚姻不會輕易破裂,從而使她有一定的安全感;當然,在實際上,她的丈夫很可能也會娶其他女子為妻.按照部落傳統的規矩,她必須下田耕作,這是妻子當盡的本份;如困她不能工作,或是年紀老了,很自然,她的丈夫就會另娶一個比她年輕而能工作的女子為妻.在大多數情況下,妻子不能生育,也會成為丈夫另娶的理由,因為不育就不能達到婚姻的主要目的.

顯然,我們不能以幾節經文來駁斥這種婚姻觀.外邦人的婚姻觀,基本上是以自然主義為基礎的;由於這種看法是以自然的情況為出發點,所以就會與聖經中關於婚姻的主要教訓有所衝突.在聖經中,婚姻乃是丈夫與妻子之間在屬靈與道德方面的結合.肉身的結合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但並不是惟一具有決定性的因素.因此,聖經裏所描寫的婚姻,是反映了上帝與祂的百姓,基督與祂的教會之間的聖約(參看弗五31-33).由於聖經所描寫的婚姻的本質,與其他宗教自然主義的婚姻觀,截然不同,自然就決定了婦女地位的不同.這或許也是婦女較男人更容易接受福音的原因.婦女在聽到福音時,幾乎可以說在直覺上就感到,藉著耶穌基督的福音,幾乎可以說在直覺就感到,藉著耶穌基督的福音,她們可以獲得一個更平等的地位,這就使她們獲得一份新的自尊.

當然,在不同的宣教工場中,宣教士都會遭遇到非常困難的問題.當地人對婚姻的看法,已經有了多年的傳統背景,要向他們傳講另一種新的婚姻觀,是非常不容易的.一般說來,這個過程是非常緩慢的,而且必須要有極大的耐心.除非我們逐步將聖經中有關婚姻的教訓,講解給當地人聽,否則我們提出各對多妻制,或指出婦女不平等地位的錯誤,是不會發出果效的!舊約聖經中並沒有激烈駁斥多妻制;摩西也因為猶太人心硬,而准許他們休妻(太十九8),可見上帝在開啟人的眼睛去看婚姻的本質的時候,也是非常謹慎的;而且聖經中所顯示出來的這個過程,也是要經過很長的年日的.我們不必驚訝,今天在宣教工場中,多妻制仍然是宣教士很難應付的一個問題.

在宣教的工作上,多妻制實在是應當注意的問題.例如說,是否能容讓一個人與妻妾一同加入教會 還是要叫他將所有的偏房都休了,然後才能加入教會 通常後一種做法是不必要的,特別是因為要休棄這麼多小妾是極之困難的.此外,一個娶有多個妻子的男子,是否可以在教會中任長老或執事的崗位 根據保羅在提多書中所說,這在原則上是不可能的.教會是否可以允許會友娶妾 假使有不聽教會勸告,另娶一個妻子的,教會是否應當予以懲治 要解決後一個問題,尤為困難,在剛建立的教會中,懲治信徒應當非常謹慎.主要的問題,還是要看全會眾是否覺察到聖經在這方面的教訓,以致看多妻是一種罪.假使會眾本身尚未完全明白,就實行懲治的處分,這種處罰的手段,就會變成權力的工具,很可能會把會眾帶進律法主義的危險,所以我們必須要按著聖經的教訓來解釋婚姻的原則,使會眾逐漸看到多妻是一種罪.

另一個實際的事例,是拜師的入門禮.在世界上許多部落中,青年到了某一個年齡,就要暫時隱退,拜入某位老師的門下,接受教導.青年人接著就會接受多種磨錬,以試驗他的勇氣,同時也要培養他的男子氣慨,他所接受的教導,主要是集中以性方面的教導;他同時也要學習部落的生活規範與俗例,以及部落的傳統和歷史,後者的教導包括部落的宗教生活,世界的起源,部落的歷史,以及他們神聖祖先的豐功偉績.

常有人這樣問,我們是否可以將整個入間禮取過來變為教會使用的儀節 在青年人到達了某個年齡的時候,牧師可以帶他們到森林中舉行退修會,一些試驗個人耐力或毅力的方法,也可取自一些舊有的習俗.當然對他們的教導是不同的;他們可以討論婚姻及有關的事情,但內容與精義卻有所不同,乃以耶穌基督的福音為中心.

在某些宣教工場中,已經有人實行這種做法,且很成功.導師與入門學生之間親切的關係,往往都使他們培養出一種團結契合的感情,可坦誠討論各種問題.這樣傳道人能與教會的年青人更加接近,這是一般課堂的教育所做不到的.然而,這樣做也有缺點與危險.入間的儀式,完全充滿著異教的色彩,要將之凈化更新,幾乎是不可能的.此外,入門禮若是失去了神秘的特質,是否還能引起青年的興趣呢 入門禮將青年栽培為成年人;因著學習部落的傳統和歷史,及經過極端艱難的考驗,他就確切知道自己已是部落中的成年人.在基督教的教會中,很難會包容這樣的神秘儀式.雖然有危險,但若是環境許可,可以考慮是否能將部落中古舊的入門風俗轉移為基督化的活動.換言之,這豈不也是屬於『取為己有』的概念嗎 也就是基督將外邦人的風俗取來凈化嗎

至於吃祭過偶像的食物一事,是教會在異教社會中常會遇到的,許多人以設宴來慶祝各種事情.有時宰殺牲畜,也是按著宗教的儀式而行,宰殺包含了宗教神聖的含意;一部份的食物往往要供奉在神只或祖先的神位前.這些慶宴,小如婚禮,生子等,大如慶祝收穫,可能全村大排筵席.有一個大家都要問的問題是:基督徒是否也可參加此種宴會 假使他們不參加,就是脫離了社會的羣體;如果參加,良心又覺得不安 我們曾多次指出,教會不應與外邦人的社會斷絕接觸;教會若只處於一個角落,不能為主作見證,很易就會變為一個小派系,最終被人遺忘,致銷聲匿跡.然而,問題是如果我們參加這種外邦宴會,所付的代價是否太大.幸虧保羅曾多次對此事有正確的指示(參看羅十四13 – 25;林前十15-33).當時保羅所遇到的情形,雖與今天剛歸主的基督徒所遭遇的完全不同,但保羅所討論的,是針對人們從市場買回來的肉;今天初信主的基督徒所關心的,是祭過偶像的食物.不但如此,今天的基督徒面對的危險更大,因為可能會影響他們在社會中的地位.縱然如此,有許多基督徒仍然覺得,他們應當避免不吃祭過偶像的食物.當然,他們是否能參加這些宴會中的某些活動,需視環境而定;但他們絕不能違背良心去參加那些明顯含有異教色彩的活動,否則他們的同伴會覺得他們仍然敬拜祖先.他們還要考慮到自己的靈性,若他們仍是很輭弱,信心不堅固,最好還是不吃那些祭過偶像的食物,免得在心靈裏對主不忠.在遇到抉擇取捨的困難時,絕對不能忘記我們的主是我們的元首,我們必須對祂忠誠,然而,我們也不應與社會完全隔絕.

死亡喪葬的風俗,是一個完全不性質的問題.對於不是信奉基督教的國家,死去的人顯然是他們非常關心的;死去的人仍被視是屬於部落的,對土地的出產,人民的生活有很大的影響.死者的親屬按時在墳地設宴,甚至有人在墳地守夜,盼望能在夢中見到這位剛離世的親屬.一切重要的決定,都要先向死者呈報,並祈求指示.總之,死人與宗教生活有極密切的關係.

基督教卻將死去的人,放在一種不很重要的位置上;雖然死者的親人還常常記念他,但卻不會敬拜他,也不盼望從他得著甚麼好處.這種基督教對死人的看法,對信奉異教的本地人,或會覺得非常古怪,甚至是非常不敬的.時常有人因為這一點而躊躇不決,不肯歸信基督,因為如此行,他會覺得是違反了祖宗的意思,而不能繼續敬拜他們.

新建立的教會不能不注意這一個問題,當然我們決不能保留舊有的傳統風俗,但如果一下子就完全拒絕這些風俗,可能就會使信徒在內心或情緒上產生不安.

曾有人試用各種方法來解決這個難題.著名的宣教士克羅葉 (A.C.Kruyt),在印尼的西里伯斯中部,叫初信者保持『掃墓』的風俗,但他建議將復活節前一天的禮拜六定為掃墓日,以替代傳統祈求已死的人保佑收穫豐盛的日子,因為在復活節左右,植物已經茁長,就不會使當地的信徒在掃墓誤以為他們已得到死去的人的祝福.在復活節後一百,會眾可聚集在墓地,一同默想在末日死人都要復活的事.這樣,本地人照常掃墓,但異教的習俗,卻已變為一個默想的時候,人們按著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的真理記念已經逝去的親人.

在日本,就一如在中國,敬拜祖先是民間宗教信仰中一種非常重要的活動.在這些國家,基督徒會在一年規定的日子裡,聚集在已死的親人或祖先的遺像前面,恭敬追述死者的功績,接著會讀經唱詩祈禱.在這種追思會中,人們仍保持一些舊有的傳統,但卻已脫離異教風俗的桎梏,藉著特殊性質的聚會,保持傳統的風俗,我覺得是很恰當的.

有許多地區的人都認為耕種是一種神聖的工作.天降雨水恩澤,使地有出產,使人獲五穀得生;所以人也必須循著所設立的各種禮儀程序來回報天地之恩.鬆土播種,會觸動宇宙間自然的權力,因此必須小心從事.在耕作的過程開始之前,先要虔誠地祈禱獻祭.河流中的水,必須問准神靈,才可引導到田裏灌溉.移殖秧苖之前,先要舉行古老傳統的儀式.在收穫之前,也先要向五穀女神敬拜,因為是她的權能叫五穀生長.難怪在整個耕種與收成的期間,會有這許多宗教的筵宴,而耕作又與許多神話有這樣密切的關係.一個剛建立的教會,不能對這種關係農業與自然力量的看法漠不關心.基督徒當怎樣耕種與收割 是否應當廢除一切儀式,以示農作物的生長並不是依靠一種隱藏的力量 是否應當完全靠著近代農業的技術和方法去耕種 在這一方面基督徒是否能夠有效地表達他們的信念

這些問題都非常重要;在基督教宣教士工作的地區,就是我們對自然及其奧秘科學化的看化已逐漸滲入的地區,這些問題就更加重要.近代科技越是普遍的地方,人們對信仰的追求就越發減退.

我們因此就責怪農業科學是沒有的.然而我們不能不覺察到,隨到近代科技的推進,人類一些更重要的東西已經失掉;人生變得空虛,結果是叫人迷惘迷亂.在這種情況下,基督徒的責任就顯得極為艱巨;他們必須見證,他們在耕作上的勞苦,是要表現出耶穌基督的恩典.所以我們必須急促找到一個解決的方法.單在收成之前舉行一個感恩祈禱會是不夠的;我們在基督裏所領受的新生命,當有更明顯具體的表現.然而,我們不能讓這個表達方式變成一種儀式,使人誤以為是一種求取神恩的神奇方法.我們必須表現確實相信主基督已經勝過了世界邪惡的權勢,我們因著祂豐盛的恩典,我們耕作的勞苦才有收成,所以我們當向祂存感恩的心.然而當用何種形式來表達這一點呢 我們不能武斷地替剛建立的教會作出決定,只能讓他們按著當地的環境,去解決這個問題.

最後,我們要討論崇拜聚會的形式.新建立的教會應當在何種程度上使用他們自己的文化傳統與藝術天份 例如,是否能建築教堂,在形式上與他們以前異教的廟宇相似 在崇拜聚會中是否可以使用以前舊式的歌曲,抑或必須限用西方聖詩的曲調 崇拜聚會的程序是否要讓會眾有更多積极參与的程序,還是要像西方的崇拜,以講道為中心 在基督教的主要節目,在婚禮及其他慶祝的節期,是否可以使用西方人的禮拜儀式,如話劇,歌劇等 是否能夠讓東方的教會在崇拜時有一段安靜默想的時間,以切合東方人默想的習慣 在舉行洗禮—特別是成人洗禮時,是否可以使用更具體的形式來表示重生的重要與光榮 總之,有許多問題是值得我們考慮的.這些問題不單是理論上的問題;而是能夠決定宣教士工作成敗的問題.在過去十數年間,非洲有許多自稱為基督教的派別成立,在他們的崇拜中,常用各種興奮刺激的音樂,舞蹈,以及晚間聚會等與異教風俗相同的儀式.這些數以百計的派別,使純正的基督教會面臨一個極大的難題,就是如何保持教會的崇拜儀式,而同時不失去吸引更多人加入教會的能力.在不得已的環境之下,今天非洲的教會也開始使用能夠適合較為感性的非洲部落民眾的禮拜方式.在新畿內亞也是如此,教會目前也在設法摸索出一種適切當地信徒的禮拜儀式.

在所有宣教工場中,可否使用當地原有的樂器及歌唱方式,是一個極難解決的問題.洗禮,聖餐,聖誕節,復活節及聖靈降臨節等崇拜形式,都需要利用當地人潛在的才能來構思和訂定.如果教會不用這種資源,而只用西方的崇拜形式,那就會被認為是外來而不適合當地文化背景的形式.今天有些剛在宣教工場上建立的教會,未能在人數上有所增加,部份原因至少是由於未能使用當風俗的特色,因而外國味道太濃厚.

然而,又有許多建立的教會,不敢在崇拜聚會中採用當地舊有的風俗與表達形式.他們這種顧忌,是可以理解的.剛信主的人,往往還未完全脫離異教信仰的影響,舊的風俗與形式很容易會叫他們返回原來的信仰;可是這種懼怕顧忌的態度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需要有彈性,以致他們在採用那些原有的形式或風俗習慣時,可以心安理得.若不使用當地人的種種才能,那麼對於基督徒生命的增長只會是有害無益的.然而,這並不能勉強;惟一可行的,是要不斷地指出,每個民族和國家,都有特別的才幹和恩賜,是主基督願意在崇拜中使用的.

對於這個問題,羅馬天主教會比我們困難較少.天主教的崇拜儀式比較適合富神秘色彩的東方人的需要;此外,由於全世界的天主教堂的禮拜儀式都非常嚴謹,因而可避免過份吸納當地的文化.因此,天主教在藝術方面比基督教更能採用當地的表達形式.祭壇的裝飾,教堂的建築及崇拜儀式,都比我們早用不同民族的文化傳統.然而,他們的宣教工作也受到很大的威脅,因為他們的禮拜儀式跟當地異教神奇詭秘的儀式甚為接近,這在各方面都會使人誤解.使用完全無人能解的拉丁語,往往會成為感動人心的阻攔.他們莊嚴肅穆的崇拜儀式確能振奮人心,但卻不夠簡明,不能復興生命,叫會眾省察他們內心深處對罪惡及救主的態度.總之,天主教雖有他們的長處,但他們也跟我們一樣面對同樣的問題.因此,在天主教會中,也常有人建議要改革崇拜的儀式,使之更為簡單易明.

從前面所提的各點,我們可以看到,要讓基督得著人心,實際上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人生中沒有一樣事物是中立的,到處都有危險.如果要走過這些荊棘叢林而不受刺傷,基督徒必須在基督裏有真實堅強的信心.假使一個剛建立的教會能夠就近基督,留心遵行聖經的教訓,順服聖靈的引導,我們才能期望有新的動力.今天世界上充滿了民族之間的衝突,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這些都是解決問題的重大阻礙.在此我們也看到,開荒的工作必須由那些剛建立的教會及其會友來負擔.假使在他們中間能夠興起被聖靈充滿,與主親近,也與他們同胞接近的男女領袖,那麼一定會找到出路.但是若要找到正確的出路,必須要有忠心,愛心,此外又要有想像力及創作力.今天新建立的教會要承擔極大的壓力.每一天他們都要面對來自世界的重大威脅;無論在社會,政治,教育,藝術,文學等方面,他們都受到嚴厲的攻擊.到處都是壓力,難怪一切看來都是停滯不前,沒有多大進步.對於這些事,宣教工作中的母會或差會,除了為他們代禱之外,似乎只能小心地從旁指導.新建立的教會必須繼續摸索新的形式,來表達他們舊有的文化傳統,同時又要忠心持守那在耶穌基督裏的信心.

第十部分 母會的責任

第卅三章 舊教會與新教會

新的教會一但在宣教工場中建立之後,立刻就要面對與母會之間關係的問題.母會原是由宣教士與他的同工作為代表.然而在許多宣教工場中,還有其他工作人員,是同屬於一個母會的.這兩個教會該有甚麼樣的關係 母會是否有特殊的權柄 如果有,這種權柄當在何時結束 又當怎樣結束 在大多數宣教工場中,許多獨立的教會早已存在.新建立的教會可能會以這些獨立的教會為例,而與母會產生不必要的衝突.因之我們必須詳細討論這些問題;這裏我們當從聖經開始.請特別注意,聖經對於舊教會與新教會,並沒有加以區別.新約聖經所提的「教會」或「會眾」,有兩種意思;有的是指地方教會,如哥林多,別迦摩或其它地方的教會.然而,有些時候,「教會」一詞也有一種奧秘的意義,即基督的身體.當保羅在以弗所書第一章廿二至廿三節中提到基督的榮耀時,他說 :「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會眾是一個合一而滿有能力的個體 :「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四5,6 ) .為了這緣故,「全身都靠祂聯絡得合式,百節各按各職,照著各體的功用,彼此相助,使叫身體漸漸增長」( 弗四16 ) .新約聖經從未將耶路撒冷的教會與小亞世亞或希臘的教會看作是不同的團體,也未曾提過,先成立的教會對於新成立的教會具有任何治理的權柄.在整部新的聖經中,我們可以看到,教會是一個活潑的整體,是從一本長出來,建立在一個根基之上的.

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保羅卻對新建立的教會大有權柄.當保羅在第一次宣教旅程的回途上經過路司得,以哥念以及安提阿,聖經上說,「他們」( 即保羅與巴拿巴 ) 「二人在各教會中選立了長老,又禁食禱告,就把他們交託所信的主」(徒十四23 ) .顯然,長老是由保羅與巴拿巴所按立的,會眾在此並沒有參與挑選的權利;起碼在挑選的事上沒有多大影響力.後來,保羅將這種權柄轉授給他的同工;在給提多的書信中,保羅對提多說:「我從前留你在格哩底,是要你將那沒有辦完的事都辦整齊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設立長老」( 多一5 ).這裏再一次給我們看到,各城中教會的長老,並不是由會眾選舉出來的,至少不是由他們自行選出來,而是由提多所設立的.當然提多在設立長老的職份時,也很可能曾向各教會諮詢,然而聖經卻沒有提到這一點.這些剛成立的教會,可能人數很少,也不夠成熟,因此,保羅與他的同工必須加以領導.

但我們必須注意,保羅並沒有從那差遣他出去宣教的安提阿教會獲得命令,叫他如此行;聖經也從沒提過,保羅須向安提阿教會請示,或要得他們的准許 ( 不論是安提阿教會全會眾,或只是教會的長執 ).事實上,保羅的權柄是出於他使徒的職份;因他是使徒,也就是說,是受耶穌基督差遣的,他就有權柄如此行,就是照著聖靈的引導行事.

也因為他有這使徒的使命,他有權關心各地的教會;他常為各教會操心,但這卻是他甘心為主而負的重擔.

這些教會本有他們自己的長老照顧會眾,縱然如此,保羅仍覺得他有本份監督並照顧他們.他在某些特殊的事情上給予教會忠告,是教會必須遵守的.在有需要的時候,他寫信給他們,藉此勸戒,安慰,指導並鼓勵他們.保羅承認這屬靈上的責任,一如他自己強調,他是為他們「再受生產之苦」( 加四19 ).他從不覺得,設立了長執團之後,他對這些教會便不再需要承擔甚麼責任.保羅從沒忘記,這些長老在信仰上還未完全成長,他們也需要不斷的照顧與指導.保羅的教導也總是循循善誘,以愛心來帶領他們.保羅在米利都海邊對以弗所的長老說話時,他是以長老對長老,教牧對教牧,監督對監督的身份講話;他講話時,一方面是帶有權柄,另一方面也帶著慈詳溫柔和愛心,直到今日仍能感動人心 ( 徒二十13- 38 ).

這裏我們得再強調,在這一切事情上,保羅並不是持著差遣他的安提阿教會的權柄,而是以使徒的職份來行事.無論是在使徒行傳,或是在他的書信中,保羅都從未以安提阿教會的名義或權柄來行事;而安提阿教會也沒有藉著保羅的身份,來管理那些因著使徒宣教工作前而建立的新教會;到了後來安提阿教會反倒變為不大為人注意的一個教會.

保羅第一次宣教旅程結束之後,確曾回到安提阿,向會眾報告他工作的經過;但聖經並沒有說,這次保羅有接受新的指示 ( 徒十四27 ),後來保羅開始其它的行程時,也沒提到他是接受了新的差遣;保羅第二次的宣教旅程,完全是他自己按使徒身份所作的決定 ( 徒十五36 ),聖經只說他「蒙弟兄們把他交於主的恩中」( 徒十五40 ),卻沒有說他此次出門是因領受了新的差遣.

在此我們可以得到兩個結論.

第一,新約裏有關教會的概念,並不容許對舊的與新的教會有任何區別.有一次耶路撒冷的教會確曾行使權柄,吩咐各樣會禁戒某些事,這些決定顯然是各教會必須遵守的,但是當時耶路撒冷的教會能夠這樣做,完全是因為它是使徒的總部,在其中使徒具有領導的地位.當時的教會並沒有所謂教會大會的觀念,因此當難題發生時,耶路撒冷的教會可以發布命令,因為當時只有它是直接受使徒的帶領.我們也必須注意,耶路撒冷大會中所作的決定,其開首語是:「那時,使徒和長老並全教會,定意…」( 徒十五22 ),是先提到使徒,卻沒有提到資深的教會有大權管理新成立的教會.每一個教會,都是在基督裏與祂連繫,聽從祂的,因此都是基督身體的一部份.各教會在基督裏都是一體,不論這些教會是在何處,都是個別蒙召,去完成主所交託的職責的.

第二,使徒,尤其是保羅,並不認為在某個地方他們建立了當地教會,組織了長執之後,他們作使徒的責任就完結.保羅仍繼續關心這些新教會,他寫信給他們,定期探訪他們,嚴謹地給他們忠告,另一方面,他又教導,勸告並鼓勵教會的長老;他照顧全會眾,就如父親看顧子女一樣.保羅認為,為教會掛心是他最重的負擔 (林後十一28 ).他所作的這一切,都是按著他使徒的職份而作的;保羅給予教會的忠告,以及他所作的決定,都不是由安提阿教會所指示的 ;他是直接從主基督領受了這些權柄.因此,安提阿教會並沒有藉著保羅來執行權柄,卻是主耶穌自己,藉著祂的僕人保羅,來指導引領新建立而尚未完全成長的教會.

今天在宣教工場中的問題,是要在這兩個做法之間,找到一個合宜的答案.母會是否應該完全放手,讓新教會的牧師和長執會自行決策 或是,至少在開始的時候,母會應該保持一定的權柄,對新建立的教會加以支持與指導 假使是採用後一種做法,又有甚麼理由作為支持 這種權力有甚麼根據 宣教士是否就像使徒那樣,可效法保羅所行的,對他所建立的教會行使一定的權力,並如父親那樣,照顧會眾 如果我們以第一點作為根據,很自然我們就會說,新建立的教會一旦成長之後,母會就不再需要照顧他們;但如果我們是根據第二點來行事,宣教士就當像保羅那樣,在他自己所建立的教會成長後仍繼續予以關懷照顧.宣教士須在兩種做法之間作出選擇.

從前面所討論的看來,我們很難把今天的宣教聖工,與使徒所作的聖工相比.如果有任何可以比較的話,我們也不能從使徒所行的,作出任何結論,以決定選擇那種做法.

對於我們在此所討論的主題,實際的經驗能給予我們很大的幫助.從經驗中我們知道,一般來說,新建立的教會開始時都需要母會的協助.保羅傳福音的地區範圍是他所熟悉的;他的對象具有相當的文化背景,他們的價值觀與他大致相同.近代的宣教士卻不一樣,他們推行福音工作的地區,其背景是與他們所熟悉的完全不同的.很多時後,宣教士要在文盲與貧苦的人中間工作,當地可能沒有正式的學校,人民的生活也是非常的落後的.假使因宣教士的努力,在這樣的地區建立起一個教會,那麼,至少在開頭幾年內,需要宣教士在各方面予以引導與監督.這個新教會的傳道人的根基尚未打好,他或許也沒有甚麼神學訓練,因此,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如紀律等,他往往都不知道將怎樣行.他沒有多少經驗,也沒有甚麼書籍可作參考;而他處事的判斷尚不能完全按照聖經的教訓,因此,他不能肯定自己是否會做錯.為此,至少在開始的時候,他必須依靠宣教士的指導,因為後者比他更有智慧,更有經驗;當然,在宣教士本身來說,他也很樂意提供幫助,不但如此,他也確信,他的呼召包括了提供這方面的協助,因為他知道,新建立的教會,雖在真理上看來是完全獨立的,卻還未曾完全成長;甚至在教會略有發展之後,仍可能是非常幼嫩的,有時可能在區會或大會形成之後,宣教士仍要繼續帶領.

這種情形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可以說是非常自然的;縱是如此,仍免不了會有各種危險,我們現在就要看看這種情形可能產生的危險.

第一個問題是關於宣教士的權柄.假使教會是獨立的,有他們自己的長執會,那麼,宣教士的權柄該以甚麼作為根據 他不是使徒,因此他不能說是仿效保羅.他無疑是由一個比較早成立的教會所差來,而他比剛成立的教會的任何一位會友都有更多的神學知識,但這些並不表示他有更大的權柄.事實上,母會決不應藉著宣教士,來干涉剛建立的教會的事務;假使雙方的文化與種族不同,就更不能干涉;因為這樣做會很容易破壞雙方的關係.

第二個危險是,假使宣教士繼續不斷地管理與監督新教會的事務,那麼就會使這個教會養成一種依賴,而不會學習承擔責任,也不能在履行主所交託的使命中學習成長.宣教士若繼續監理教會的事務,就會削弱教會長執的責任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許多在宣教工場中建立的教會,不得不完全脫離母會,而要獨自處理教會的事工;然而所得的效果卻非常驚人,從前宣教士們認為他們不夠成熟,但那時卻能立刻負起極重的責任.這個經驗正好教導我們:在有需要的時候,必會有人起來作成主工.正因為宣教士在那裏忠心監管和照顧,不論他的心意有多好,結果反倒妨礙新教會的成長.

第三個危險是直接與宣教士本人有關的.他可能會說,剛建立的教會還未成熟,所以他必須在那裏加以指導.如果他離開的日子,是由他自己決定,他可能會不斷拖延,他會說,新教會在各方面尚未成熟,假使讓他們獨立發展,很可能就會發生許多錯誤或怪事.然而惟有讓一個教會獨立發展,它才會成長. 如果一個教會總沒有機會嘗試解決自己的困難,或處理自己的事務,它就永不會成長自立.

因此,在新教會開始成長的時候,宣教士應當就不再顧問他們的事務,而要讓長執獨立處理教會的事工.然而,宣教士的工作仍很重要;如果他與長執維持著密切的關係,長執仍會諮詢他的意見.透過著作,或提供適當的書籍,宣教士也可使這個剛成立的教會知道怎樣應付未來的各種困難,因此,宣教士對這個教會當盡的本份並未完全終止;他必須站在他的崗位上,隨時接受諮詢,並提供實質的幫助;但他也必須提醒剛建立的教會,他並沒有權力強行干涉他們內部的事工.一個教會決不能干涉另一個教會的事.區別所謂舊教會與新教會的各種理論,都不符合聖經的教訓|;聖經只教導我們,各個教會最終都只是一個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

在一個新建立的教會加入其所屬的宗派之後,我們前面所說的就顯得更加正確.那時,宣教士就必須立刻從教會內部的事工引退;或許他們仍會請教他的意見,但他決不能仍占著監督或治理的崗位.如果宣教工場中的教會覺得宣教士的權柄是一種阻礙,而對他有所規避,這將是極大的羞辱.

我們在此所討論的原則,顯然是不易遵行的.白種人總是在下意識中存著一種優越感;結果就會想,若是沒有他們幫助,其他種族就不能有甚麼進步;尤其是那些施行殖民政策的國家,因其在政治上的管治,白人就更易產生優越感,他們的教會很可能會覺得,他們有權對當地的教會實施一段長時期的監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當記得,聖經從沒提出對某個教會監理的概念.政治上的規範,決不能用在教會之中.教會的組織與國家或政治的架構是完全不同的;教會若能完全根據聖經的教訓來行事,就絕少會犯錯,這樣,新的教會獨立和自治的能力,從開始就會受到尊重,他們就有機會負起自己的責任,逐漸成長,而不需母會和宣教士時刻指導.難怪今天好多新建立的教會,都不願被稱為「新興」的教會,因為這暗示了那些自稱「年長」的教會擁有一定的優越感.他們在這方面的看法是正確的.那些「年長」的教會 ― 也常是指白種人的教會 ― 常常認為有權監理新建立的教會;這種看法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我們必須根據聖經的教訓行事,才能得神的喜悅. 如果我們仍然要用「新興的教會」這個名稱,就必須限於指教會成立的時間的分別;教會成立的時間較長,並不表示有監理別的教會的權柄.在基督裏,不但不分猶太人和希利尼人,為奴的和自主的 (加三28),更也不分資深的與幼嫩的.

第卅四 章 大公教會興地方教會:宣教聖工與教會合一的問題

不同宗派或不同差會往往會在同一個宣教工場小工作.這些宗派與差會有許多相異之處;他們的教義,紀律的執行,教會的組織,崇拜的儀式等.縱然如此,他們仍是在同一地區,有時甚至在同一城市中,進行傳教工作.在亞洲許多大城市,如東京,加爾各答,以及其它許多大城市,都有許多不同的獨立差會在那裏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必舉例,就可以知道當中會有許多問題出現.彼此的工作是獨立的,但工作地區卻是如此接近,顯然就會造成一種競爭.當中或會產生嫉妒,有時甚至是彼此敵視.總之,這種種後果,都有礙於宣教事工的發展,也不能維繫宣教事工內的單純動機.

此外,這種情形對於宣教工作的對象,也有極壞的影響.他們並不了解不同教會,不同宗派,不同差會之間的分別;他們只會認為這種分歧是宣教組織上內部的弱點,甚至是一種紛爭;這種紛爭完全不合耶穌基督給予門徒的命令.印度的一位主教說;有些印度教徒曾對他說,如果他們仍然是印度教徒,彼此還能合一;然而如果他們成為了基督徒,他們就會是屬於不同的教會,而很難把各教會的信徒看作弟兄姊妹.譬如,在一九二九年,印度約有五千個差會,所以常有許多不同的教會與差會在同一城市內推行和發展福音的工作.

在世界其它地方,情形都是一樣,教會本身的分歧,都成了人們加入教會的重大阻攔.

我們在此所看到l的現象,就是一般稱為「多形」或「多數」教會的現象.這兩個名稱事實上都不很適切.所謂「多形」,好像是說這不過是形式上的不同,不過是外表上的不同,然而卻忽略了更深真理教義的分別.所謂「多數」"賞際上是與教會作為基督身體的合一的特性有所衝突.雖然這兩個名稱都不大適切,但事實上這種現象是到處可見的.

令問題更難解決的,是因為在聖經中完全找不到有關這種問題的教訓.聖經中只有「教會」,卻沒有所謂不同的宗派.當然,舊約曾記載猶太與其他十支派分裂的事,但我們絕不能以此來跟今天教會「多形」的現象相提並論.在新約中也常提到某些教會內部起了爭論或分裂 ( 林前一10,11,十一18),但這絕對不是一種永久的分裂;聖經也絕對不認可任何永久性的分裂.今天之所以有各種不同的宗派,都是因為長久的歷史演變使然.有時,可能是因為國家民族性的不同而造成,但大多數都是由於對聖經教訓|不同的解釋與看法,因之創立不同的教義而造成分裂.各個宗派雖然l時常開會討論合一的問題,但許多i侍候都是沒有結果的.各教會之間f往往都會出現歉隙,又或彼此漠不關心.

這種宗派的分歧,是既不能榮耀神,也不能造就人的;但是在宣教工揚中,這種情形更是有害無益,有損於福音的工作.對於非基督徒,這種種分歧的態度,以及極端的看法,是非常難以了解的;除非詳細研究各個宗派的歷史背景與發展過程,否則是無法了解的.為此,常有人建議各個宗派要彼此合一,否則宣教工作就會大失功效.常有人指出,教會合一的運動,總是在宣教工場中發起,也往往得到最大的刺激和支持.

本書的範圍,並不包括討論有關宗派合一運動的問題;但我們不得不發出一個問題,就是可在何種種程度上,處理到宣教工場中宗派的分別所引起的難題

最簡易的解決方法,似乎是劃分各個不同宗派傳教的區域.各教會或差會可以彼此協議,不在同一地區中推行宣教的工作,這樣做確會使問題簡化不少,起碼能夠除去在同一地方分別進行宣教工作所帶來的壞影響.然而,被分派的各個區域若是在同一個國家,或是民族中間,那麼各個不同的差會就應當合作,共同建立一個教會.若是可行,歷史進程中所形成的不同宗派,並不應移植到宣教工場的教會中去.因此,必須從一開始就在宣教工場中建立一個合一的教會.

這一切,不但要彼此商議,更要彼此信任,並有自我犧牲的精神;當中還需要組織一個宣教主議會,凡是有關不同宣教區域的各種問題,都可以在這個議會中討論與商榷.此後新建立的教會也要逐漸加入這個議會,因而可以發展成為當地教會和宣教事工的議會.接著這個協會可以提倡當地各個教會同用一種聖經的譯本,採用相同的詩歌,至少也盡量採用相近的崇拜儀式.至於教會的管理制度與教義,也當在議會中共同商討;如果不同差會,教會的教義是大同小異的話,而大家又都是忠心地傳揚耶穌基督是王,是救主,那麼就不難達成一個滿意的協議.

教會常因許多枝節問題意見不同而造成分裂,這是那些剛建立的教會所不能理解的,至少在短暫時間內不能.剛信主的人所關心的都是一些基本的問題,即耶穌基督所作成的救贖大功,祂在十架上釘死,以及祂從死里復活等重要信息.細節方面不必完全有一致的看法. 如果我們確是誠心誠意服事基督,並宣揚祂的聖名,那麼就有了共|同的基礎,來討論並解決各種問題;然而,有許多細節,是要讓新會自行抉擇和釐定的. 我們以上所說的,當然是單單指到在基本問題上看法一致的宣教工場.

如果在基本信仰上不能一致,那麼問題就更難解決.如果一個教會,發現一個宣教機構,是借用基督教的名義,傳揚一種人本主義,或是完全否認基督教純正的基本信仰,那麼就很難像我們在前面所說的,可以與他們一同討論合作的問題.一般說來,我們都不可能與羅馬天主教的宣教機構有所合作.在宣教工揚中出現的各種分歧,是不能完全消除的,但我們的本份,顯然是要與那些誠意傳揚基督福音的教會或宣教士,攜手合作.

如果宣教聖工不慎重考慮這些問題,那麼在宣教工場建立的教會,遲早都會不經母會的協助,而獨自尋求合一.一般來說,剛建立的教會所面對的人,都是非基督徒;他們常會有遭受威脅和危險不安的感覺,也會感到有很多的需要,因此他們很自然就會渴望合一,渴望長進和權力增長.在宣教歷史中,我們看到有許多新建立的教會,反倒比原來的教會更盼望合一;但這有時也隱藏著危險,因為為了要尋求合一,他們甚至可能與自由派或不信派的教會合作,因而合一隻不過是停留在外表上,而不是建立在同一的信心上.在某些情況下,分歧是比合一更理想的,因為與信仰不純正的教會合作,只不過是人的心意,卻不是神的旨意;因為神並不是要我們為了尋求合作而犧牲真理.

一般來說,宣教工場中的教會,都必須與世界其它地方新建立的教會有所聯絡.在實際方面他們所關心的不過是自己與所屬的母會;然而偶然他們也會覺得與其它在相近的環境中,面對同樣問題的教會更加接近.剛成立的教會,在一個充滿敵視的世界裡面,往往會覺得自己非常微弱渺小;所以當他們知道世界其它地區所建立的教會也與他們有相同的困難與問題,他們說可以得著鼓勵;所以新成立的教會基本上有需要與其它同類的教會有所聯絡.對於資深的母會,他們自覺微小,或許會向母會求助,然而在下意識中,他們卻喜歡與其它剛成立的教會相交,因為大家都在面對同樣的問題;因此,不同地區,言語的教會如能彼此有所來往,討論教會成長的途徑,是很有益處的.

這種彼此相交來往,對於釐定信條是非常重要的.許多時候,新建立的教會,都是把母會的信條臨時承接過來,作為自己的信條,這樣做是很自然的.此外,雖然不是教會大會如此決定,母會的信條教義,通常都會成為新教會信徒的行為準則.然而,他們逐漸會覺得有必要擁有自己的信條,在這些新的信條中,他們可以將自己從神話語中直接領受的真理表達出來.這些信條必要能夠抵檔與主背道而馳的思想與教訓,如駁斥今天世界盛行的極權主義,世界各地的外邦宗教,或是抵制他們本國本地原有的宗教,如佛教,印度教,回教,甚至於道教,儒教等隨從者非常眾多的宗教,此外,也當指斥宗教混合主義,就是世界各地一種常見的現象.這樣的教義信條,並不是可以製造出來的,而是因著需要而自然形成的.每一個新建立的教會,都有他們特殊的問題,但他們也有共同的仇敵,所以在準備制定教義信條時,不同的教會大可聚集一起,討論他們信仰的內容. 遠東的基督徒,雖是屬於不同國族和環境,但卻面對著許多相同的問題.照樣,在非洲中部和南部的教會,也有同樣的情形.這些剛成立的教會,在地域上仍是非常孤立的,但當他們聚在一起的l時候,他們常會發現他們之間有著相同的問題.以下將要討論的問題,對於在地域上相隔很遠的教會,很有幫助.

教會在本質上是大公合一的.大公教會過去和現在都嘗試容納全世界所有的教會.假使在宣教工場中,基督徒認識到教會無比的重要,那麼他們在每日所遭遇的微小困難中,就可以得著激勵,因而也可以逐漸了解基督無比長闊高深的大愛,這愛只有與「眾聖徒一起」才能明白.

第卅五章 宣教事工的發展

當獨立的新教會,在宣教工場成立之後,母會還該負起甚麼責責任呢 我母會應該儘可能不要干涉剛成立的新教會內部的事務,以免阻礙他們堉養當有的責任感.母會似乎就只剩下一件要做的事,就是要專心致力於宣教的工作. 由此,新教會可以!照顧自己,母會也可以專註在傳福音的工作上,這樣看來似乎就是一種很自然的分工.

然而這樣的分工,很快就會出現各種困難.第一,在實際方面這並不可行.母會所推行的宣教聖工,若是沒有新教會的合作,是很難開展的.事實上,後者應當加入宣教聖工的陣容,甚至要繼承宣教聖工的使命,它應當曾參與行動,提供作工的人,使福音更廣泛地傳揚出去.宣教事工不能單是限於傳福音的工作,而讓那新建立的教會照顧自己,若是如此,宣教事工就會與那些應當負起宣教工作的人手來源隔絕.

第二,這種分工對於新建立的教會,也是有害無益的.這會使他們以為只要做一個好的基督徒就足夠,廣傳福音,對外作見證等事情,大可以讓別人去做,這樣就把基督徒的生活與為主作見證的關係,完全歪曲了.在前面已經看到,使徒的書信曾經指出,每個信徒都當積极參与宣教的工作,他們都當「用平安的福音,作預備走路的鞋穿在腳上」(弗六15),並「用智慧與外人交往」(西四 5 ).全教會以及神所賜的豐富恩賜,都當用來事奉神,「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二 9 ).教會內在的生命,與教會對外的見證是絕對分不開的.因此,分工合作並不可行,因為這隻讓新建立的教會關心他們內部的事務,卻要母會全力承擔向「外人」傅揚福音的的責任.

如果這樣的分工實際並不可行,那居室我們當怎樣在母會與新建立的教會之間劃分一條責任範圍的界限呢 要解答這個問題,我們必先看看聖經對於教會的看法.我們已經看到,聖經裹並沒有區別舊的與新的教會;聖經所強調的,是教會為基督的身體.從這個觀念來看教會,我們只能說,舊教會與新教會在本質上是同一個教會,但是因為兩者在地域,語言,社會環境和文化背景的分別,或許兩個教會需要分別召開大會.在教會的組織和治理上看來,他們確是兩個教會,然而不要忘記聖經對教會真理的教訓. 母會可能是遠在歐洲或美洲;它具有西方的特質,會友多是白種人,它有特殊的文化,有相當的文明進步.新建立的教會座落在宣教工惕,就處於百般衝擊,千般試煉之中,也處於基督與撒但激烈交戰當中.可是在本質上,這兩個教會乃是一個,他們共有一個根基,就是「一主,一信,一洗」;兩者之間並沒有嚴重的阻隔,最多也不過是一種可以跨越的欄干,這個欄干也只因為資際的理由而存在.沒有人可以阻止他們任何一方來參加主的晚餐,事實上兩者乃是同一個教會的兩種形相而已.

如果我們緊記這一點,那麼許多似乎怪異的現象就不難明了了.提摩太雖是在小亞細亞的路司得長大,保羅卻差他去哥林多負責重大的工作;雖然,路司得與哥林多在地理上相隔很遠,可能社會環境也大不相同,然而兩處的教會在基督裏卻是一體. 即使最基本的分別,如人種,語言,文化等,因著基督裏的合一,也都不會成為合一的攔阻.如果這裡所說的正確,那麼我們可以大膽地說,在宣教工場中成長的教會,雖是獨立的,但仍需要支助,尤其是在為主作見證這方面.如果母會能夠這樣協助分會,也就會顯明兩者已變成一個教會,在基督裏已經合而為一;中間的阻隔已被拆除,不再有任何分別,並一同從主那裏領受宣教的命令.從行政方面來說,宣教工作是兩個教會彼此l司工的召命.雙方一同召開教會大會,制定合作規則,這樣,宣教的工作就成為這兩個教會共同的使命,因這兩個教會在本質上原是一體.在英國威特比召開的宣教大會上,把這種關係稱為「服從主命的合作」.或許這樣說還嫌薄弱,這兩個教會不單是宣教事工上的夥伴,他們乃是同一個教會.他們是合一的教會,處於這個時代的歷史中,面對著各種爭論與分歧,卻仍記著,他們是屬天的子民.

如果我們真能按照前面所講的去做,那麼有兩種困難,就立刻可以迎刃而解.第一個難題可能發生在母會中.他們或許會說:我們不再是在推行宣教工作,而只是在幫助那新建立的教會. 如果存著這種態度,那麼就是認為教會不是一個整體,這又重新豎立起母會與分會之間的阻隔,同時又表示,與別人合作的工作並不是自己的工作.一九四七年在印尼耶加達召開的大會,曾討論到荷蘭的母會與印尼的分會的|關係問題.有一位印尼牧師指出,上帝在世上所成就的萬事,幾乎都是藉著人的同心合作而成的.一粒麥子不會生長,除非天地共同合作;他結束時說,照樣,今天的宣教工作,只有那些有數百年經驗,並有豐富神學資產的資深教會,與那些新近成立的教會共同合作,才會結出果子來.資深教會不單是協助,他們的職責,意義是更加重大深遠的:兩者彼此同工,資深的教會本身在這件偉大,共同合作的宣教事工中有積極的參與.兩方面合力承擔的工作是不能分割的;兩者的工作是如此融合在一起,因之是決不能分割或區別的.但是有一點可以確定,母會的職責仍然是宣教的工作,雖然現在是lii兩個教會共同承擔.

第二個得以解決的問題是,究竟誰該負起最大的責任.是否新成立的教會,現在已承接了宣教的召命而當負起更大的責任,母會則只是暫時予以支持 或許這會是一種自然的發展.現在單僅是彼此同工,但有一日,新成立的教會能夠單獨完成主的使命.長遠來說,新教會是必須而且能夠獨力工作的.來自其它不同文化背景的宣教士,總被認為是外國人,並不屬於當地的是教會.新教會必須逐漸負起全部宣教的責任;他們必須為主作見證,有時可能會遭受反對和逼迫,但他們仍然必須用自己的語言,自己的方式,向當地人傳講耶穌基督的福音.將這個擔子逐漸轉移給當地的教會,是有好處的,然而這種轉移並不表示任何地位上的改變.我們決不能把神的工作視為一種脫爭.當兩個教會分工合作時,不能說誰是誰的手下,或是誰比誰重耍,因為兩者本來就是一體;母會不當自以為是前驅,新教會也不當自以為實際的工作都是她做的,以致認為她的職責最重要.兩者都當以更高超的眼光來看這件工作,即是合一的,是大公的;他們彼此同工,都是在事奉同一位主,同一位王.一九三八年在耶路撒冷召開的世界宣教大會中,早已有人提出母會與分會合作的重要;例如,關於中國的教會,有人說:西教會「要承認中國教會是主要負責的一方,對於中國教會來說,傳福音的責任已經轉移了給他們;對於宣教聖工作的職責,也當由中國教會來完成.」同一份報告接著又說:「現在資深的教會,真正能夠逐漸與資淺的教會密切合作,推行宣教聖工.」

可是我們也不得不指出,有幾個因素仍會攔阻或破壞這種真誠的合作.

第一是金錢的問題.剛成立的教會通常在經濟上是不很富裕的.許多時候,他們甚至於不足應付教會本身的工作,所以就更不能支持宣教聖工的發展.宣教工作通常需要僱用全l時間的工人,建造或租用辦公的地方,推廣文字聖工,提供醫療服務,以及其它各方面的服務.剛成立的教會,不能負擔這些費用,所以須向西方差會申請支助.這種經濟狀況,很容易造成多種難處.

例如,在使用向差會申請得來的金錢方面,分會可能不大節儉,也可能使用不大得當.母會可能會要求查帳,看看他們怎樣用錢.新教會這種經濟上的依賴,不期然就會使他們產生一種附屬感.母會確是佔了點優勢,因為可以拒絕在金錢上給予新教會更大的支持.如果分會不能在經濟上自立,仍須向母會要求經濟上的支助,那麼就極難叫雙方建立一種平衡而合作的關係.

這個難處幾乎是不可能解除的.最好的方法是幫助本地的教會在經濟方面逐漸增長而自立.戴維斯 ( Merle Davis ) 在他的「舊根基上的新建築」一書中,曾詳細討論到這個問題.他指出,分會在經濟上依賴母會,常會令她有一種低微的感覺,因而削弱它的能力.所以,宣教聖工還需包括對新教會給予經濟方面的教導,如農業方面的教導,又如按當地的需要,設立學校.此外,也可幫助他們全面重建鄉村 (當然這也包指那些住在同一處鄉村的非基督徒).當地教會在經濟上不斷增長之後,他們也會覺得在靈性方面已較前剛強,就會開始承擔從前不敢承擔的工作.戴維斯所說的很是合理,我們非常同意.他討論的題目,涉及所謂整全的宣教方式,是我們在前面提過的.我們這裡將要討論的,並不是宣教的方法,而是怎樣去裝備那些在宣教工場中成立的新教會.教會需要經濟方面的支助,以便能夠完成主所託付的召命.我們不必在此討論,母會應當在何種程度上提供指導 如果母會能夠讓其它組織或機構來做這些工作,無疑會更好,因為教會的召命,主要並不是針對這方面的工作;可是在某些情形下,母會或差會是不能不給予幫助的.

第二個解決的方法,是要儘快安排分會參與宣教工作,以致可以有不受新的義務工人出來為主作見證.

我們不必使用領薪的傳道人去做宣教的工作;相反卻應當鼓勵全會眾一起為主作工.我們不必使用昂貴的辦公地方,或其它輔助的東西.教會的信徒只需參加一個簡單的聖經課程,就能參與傳揚福音.這裏我們要看看今天教會一個最重要的問題,也就是在船教工場中令人非常困擾的一個問題.在前面討論到宣教的方式時,曾提到幾點,現在則要詳細討論這個問題.

我們所遭遇的最大難處,其因由是,在過去的一個世紀中,宣教士習慣的做法,總是一開始就急忙找個助手 ― 一個傳道人;這個人是從當地人中選出來的,他在宣教基金的支助下接受一定的神學訓練.他的工作是,循著宣教上的指導,在當地接觸未信的人,並要到各處傳楊福音.如果工作擴大了,傳道人的數目就要相應增加.這些單純的傳道人,所做的實際上是非常艱苦的工作;他們要在最困難的環境中,面對各樣攻擊,同時將福音傳開.

因此,宣教工作在許多地方,都是一項需要大量金錢來支持的龐大工作.這些錢是用來支付傳道人的新酬,文字工作,辦學與開設醫院的開治等.如果差會能夠不斷支持這些工作,或學校醫院等獲得政府津貼,工作就可持續順利進行.可是,這種系統,從一開頭就隱伏著危險.在許多國家中,對於參與宗教工作的人的領薪制度,都是一無所知的.協助宣教士的傳道人,接受西方教會的薪酬,常會引起人們懷疑這些傳道人的真正動機,恐防西教士宣教的動機包含了政治的意味.對這種系統的攻擊,在宣教工作逐漸轉移到當地新教會手上的時候,尤為激烈;後者不能在經濟方面負起這項龐大的工作,他們無法支付傳道人,教師,醫生及其他工作人員的薪金.即使他們的學校與醫院得到政津貼,他們仍然無法繼續這些工作.除非繼續有母會的資助,否則就得削減這些工作,或只集中重要的幾方面,但繼續支助或削減工作,都同樣遭到嚴厲反對.

難怪近來有許多人都提出疑問,宣教工作是否一開始就已走錯了方向.在宣教工場中依靠當地受薪的傳道人來工作,豈不是在原則上就有了錯誤 當日發薪僱用助手,豈不是造成今日困難的原因嗎 如果我們當日沒有這樣做,今天的聖工豈不是更能展開嗎 這些問題很自然又引出另一個問題:今天是否可以重新開始,向另一個方向發展宣教聖工 當怎樣改變方向 我們今天到了這個困境,事實上是因為在過去一個世紀中,宣教聖工在世界各地開展的時候,在西方的教會中,卻很少有人肯自發地去為主作見證,傳福音.當時的西方教會,對宣教工作的困難早已習以為常,但卻l忘認了基t督徒生命的特性,是要忠誠實熱心地傳揚福音,將喜樂平安的信息傳給別人.保羅書信中所說「無論得時不得時,務要傳道」的教訓,早已被人遺忘了.我們自己既然沒有主動自發地去傳福音,我們當然也不會喚起或期望別人主動地去傳揚福音.

我們本當盼望信徒的生命與生活,能夠成為他們對鄰居活的見證;可是,我們卻是盼望透過受薪的福音工人,在我們的監篤督工作,使當地的教會得以擴展.

然而,當時的宣教工作,並不全是如此,早已有人在使用新的宣教方式.當宣教工作在韓國開展時,著名的宣教士倪維思 (Nevus) 特別鄭重地指出,福音的伸展,主要是要靠平信徒自發所做的傳福音工作.這些平信徒參加固定的聖經班,而在實際的福音工作上接受意見和幫助.但他們所作的工,必須是出於甘心樂意和順服的.倪維思的第二個論點是,宣教工作的架構必須是越簡單越好;我們不需有花費大量金錢建築的學校和教堂;教會中的會友必須自己提供聚會的地方.差會必須注意,不能扮演有求必應的聖誕老人.反之,卻要不斷提醒信徒自我犧牲奉獻.惟有如此,那個獨立的教會才會增長,而且在開始成立的時候,就有明確的宣教異象.倪氏的準則在韓國證明是正確的.宣教工作最初於一八八四年在韓國開展,在一八九四年,已經受洗的基督徒有二百三十六名,到了一九0九年,人數已增加至二萬六千人,今天南韓是遠東基督徒人數在人口比例上最多的國家.

艾容諾 ( Roland Allen ) 也有類似的建議.他說,宣教士時常低估那些剛悔改的外邦人的熱誠,沒有期望他們自發地協助宣教的工作.我們過份重視那些受薪的工人,因而完全脫離了保羅所指示我們的宣教方式.保羅沒有金錢支付同工的薪酬;他完全依賴甘心樂意奉獻的同工;正因如此,他的工作大大蒙福.宣教的工人,今天已變為一種專業的階層,宣教工作也成為一種職業;他們從差會領受薪金,卻完全忘記了要自發地宣揚主耶穌的名字.

為要指出教會自動發展的潛力,艾氏以兩個宣教聖工的例子來作比較.在一九二四年至一九二五年間,英國聖公會的宣教差會有一千二百卅三名宣教士,有一萬五千一百八十五名從宣教工場招募的工作人員.在今年年初,各個宣教工場共有六十萬以上的基督徒.一年之內有三萬多名初信的基督徒受洗加入教會;即按平均來說,每個受薪的宣教工人,還沒有帶領到兩個人歸主;這甚至已包活了那六十萬的平信徒並沒有帶領過一個人信主的假定.艾氏的另一個例子,是非洲的馬達加斯加群島,那裏在一八七0年將所有宣教士都驅逐出境,直到二十五年之後才再准許他們入境.在這二十五年中,島上並沒有一個受薪的宣教士,然而基督徒的數目卻增加了十倍.我們通常都過份高估妥薪和受過訓練的工人所作的工,卻忽視了普通信徒的潛在能力.因為我們對他們沒有甚麼期望,因此也不策勵他們,又不把工作分配給他們,這樣他們當然就不去領人歸主了.

以上的兩個例子無疑是很突出的.兩者在某些方面是與其它宣教工場的實際悄況非常吻合的.印度常有大型的群眾運動,有的會有許多人同時信主並同時接受洗禮.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種帶領群眾歸主的運動,通常是在偏僻的地區,由普通信徒帶動而產生的;而在那些宣教工作非常興旺的區域,卻從來未有這種運動發生.宣教的活動因著我們的經濟力量已受到很大的打擊;成了我們引導的,是我們的經濟力量,而不是主基督的命令.難怪戴維斯在一年內視察了許多宣教工場的工作之後說,在工場上他總是聽到宣教士說:「我真盼望能夠從頭做起,我們可以把我們的金錢運用得更加l適宜. 」

這些忠告無疑是非常正確和合理的,當中或許會有稍微誇張之處,可是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就是我們 ― 當我說到「我們」時,我是指去幾乎所有的差會機構,或差派宣教士的教會 ― 從一開始就沒有看到平信徒有很大能力領人歸主.我們對他們期望太小,因之,他們所做的也很少結果.我們就僱用更多受薪的工人;直到今天才我們才發現,這個方法完全錯誤,福音沒有在世界各地真正的傳開;如果我們仍然繼續這樣做下去,宣教工場新建立的教會就永遠不會承接廣傳福音責任.

今天,在許多宣教工場中,母會與分會已經一同作工,我們就更應當注意在前面所提到的問題;如果我們不將宣教工作轉變為全體信徒自發地領人歸主,那麼宣教工作的前景實在並不樂觀.我們絕對不能永無止境地打發受薪的宣教士出去,並在宣教工場中顧用大量的傳道人;再者,當地的教會在經濟上也無法負擔這個責任,除非當地的教會能確實知道,惟有每個基督徒都去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並在日常生活中把握神所給的機會領人歸主,今天的教會才有希望,才能盼望將福音傳遍地極.由於以前所用的宣教方法有所偏差,要達到這個目標必然非常間難.但假使我們能夠給一般信徒適當的指導,分派他們到適當的工作區域,並時常給予他們幫助和意見,那麼要達到福音普傳的目標,並非是不可能的.最重要的,就是要有好的榜樣.單是口說並沒有用處,必須實踐才會產生功效.

第卅六章 今天宣教聖工的職責

在母會與初建立的教會一同為主工作時,母會自然要負起一項特殊的責任.在實際的工作方面,來自宣教工暢的工人,比西方的宣教士更合適;比方說,在探訪或到各個鄉村去傳福音方面,都比較方便.然而對於整體的宣教事工來說,西方的宣教士也有其重要特殊的恩賜.對於全面的宣教事工,我們可提出以下重要的幾點.首先,差會可以負起訓練宣教士和其他福音工人的重要工作.我們故意講得很廣泛.如果我們要逐漸發掘並使用平信徒傳福音的力量,那麼他們當然也應該受到某種程度的訓練,

這最好是短期的聖經班,或是晚間的聖經課程,以及其它固定的培靈查經大會.但是最重要的一點,仍然是在當地訓練聖職人員.訓練最好是用當地人的語言進行.全部訓練的組序,應當針對傳道人在訓練後即將工作的實際環境,完全以聖經為基礎,參與訓練的人必須專心學習神的話語;他們必須從整部聖經中察看神怎樣向他們以及他們的同胞說話.所以,也當謹慎地教導他們認識當地的各種宗教活動.他們不但需要研究他們「舊有的宗教」,當地新興的宗教運動,他們也應加以分析.此外,他們還要學習基督教的教義,以致能夠培養一種合乎聖經的人生觀及世界觀;這種世界觀積極辯斥一切不出於神的看法.初期的教會歷史也很重要;古時的教父也曾與當時的異教力戰,所以當時有許多事例與今天相同,是值得研究的.課程的每一部份都必須是具體而實用的;除此以外,最重要的還是要在基督裏真心的愛神.

母會在這種訓練方面仍該負起相當的責任,因為他們有更多可運用的資源,並有豐富的經驗.但是母會也有他們的缺點,我們西方人就是缺少內心的敬虔,單純和謙卑,這對宣教工作是非常重要的.我們對於神信實的引導與鼓勵,這心不足. 因為對神的仰望和倚靠不大,所以我們的祈禱往往都軟弱無力.我們在宣教工場所得的經驗,總是令我們覺得羞愧和內疚;宣教工作是一種充滿各種挫折的工作,但最終叫我們失望的還是自己的無能.我們雖是無能,然而神卻仍使用我們;雖然我們缺乏智慧,也不配事奉,神卻仍藉著我們作成祂奇妙的大工.

這裏也必須提到基督教的讀物;這也是我們重要的職責之一.剛建立的教會極需要可供閱讀的材料,由於他們的需要越來越迫切,他們就開始承擔起這方面的責任.他們需要解經方面的書籍,需要論到時代信息的書籍,以致能從聖經的角度來看今天世界所發生的事.他們需要當代哲學方面的書籍,幫助他們建立一個基督教的世界觀及人生觀.他們也需要雜誌,課本,消閑的文學作品,他們在各方面都有需要.當文盲的情況越來越少,所需書籍與讀物的數暈就越來越多.除非有大量外來的幫助,當地的教會通常都沒有力量來滿足這方面的需要.在我看來,今天宣教聖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在文字聖工上幫助他們.如果我們能滿足他們這方面的需要,我們所提供的幫助不但是暫時的,對於將來的教會也有幫助.

最後,我們也有在精神上鼓勵他們的職責,幫助他們堅固信心,也要安慰那些沮喪灰心的人.從前我們或許覺得剛成立的教會並不需要我們在這方面的幫助;但現在我們卻看到,他們非常需要這方面的幫助,也已表明他們的需要.教會初成立之時,他們實在是熱心助人,也肯舍己織牲;但不久就灰心低沉下來,能力也就逐漸減退,並害怕自己的勞苦會是徒然的.所以母會或宣教差會不能立刻引退,卻應當儘可能與他們一同跳起重擔.許多宣教聖工非常興盛的國家,在西方文化影響之下,正受到物質主義,惟物主義,無神主義的威脅,以致影響一切宗教的價值觀.剛信主的基督徒也會面對這種挑戰.舊社會著重超然的現象與巫術的力量,可是現在他們卻被近代科技文化所迷惑了.在這樣的危機之中,我們可以幫助他們.我們與他們面對同樣兇猛的仇敵;然而我們早已認清這個仇敵,也更知道怎樣抵擋它.我們也曾遭遇過極大的困難,我們辛苦地學會了怎樣接納近代科技文化,卻仍要握住天父的手在世上如孩子般行走.這些正是我們應該教導那些在宣教工揚中剛信主的人,使他們也能同樣面對這個問題.

當我們面對將來時,很易會因患難而恐懼.在世界各地有福音傳到的地方,幾乎都有騷動不安,人們越來越排斥福音,並且敵視傳福音的人.我們並沒有聽到勝利的角聲;福音的道路有勝也有敗,有掙扎也有安慰.新建的教會通常都增長得很慢,或許有時我們會聽到某些大型的屬靈運動,但這些往往不過是一瞬即逝.近代社會似乎是極不適合天國的降臨.人們都過份重視政治與經濟的進步,或國家的獨立自治,卻並不曉得尋找神,也不順從祂的命令.有時我們幾乎完全覺得無能為力.我們只能每日戰戰兢兢地活在神的面前,儆醒禱告.假使我們懇切禱告,那麼我們雖是軟弱,神自己必會幫助我們,而且也只有祂能幫助我們.在這些不安的年日之中,我們要學習保羅那樣流淚祈禱,也即是說,耶穌基督的能力正在我們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因此 ― 雖然看來是矛盾的 ― 我們在自己的軟弱上,也可以得著安慰.


推薦閱讀:

大容量格子包|布藝技術教學分區
太極拳搏擊教學法(三)毛明春
八字預測教學系列之金性
淺析音樂欣賞課的教學
【視頻欣賞】交誼舞教學大全    

TAG:教學 | Scien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