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游拒絕返還薪津 立法會:必要時將採取法律行動

圖:梁、游兩人明言,已領取的186萬元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不會「回水」/大公報記者蔡文豪攝

海外網12月16日電 據香港大公網15日消息,梁頌恆及游蕙禎早前被高院裁定宣誓無效,喪失議員資格,兩人再向高院提出上訴亦被駁回。梁、游兩人14日早在高院外向傳媒稱,已決定上訴至終審法院,不過需要160萬元保證金,但目前眾籌金額只有44萬港元捐款,並指若未能在明年一月前籌得所需金額,會被迫放棄上訴。梁、游又明言根據法律意見,已領取的186萬元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不會「回水」。立法會秘書處表明,若限期前兩人不還款,必要時會採取法律行動。

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接連敗訴,法庭下令兩人支付訟費,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兩人已背負近700萬訟費,連同立法會向兩人追討186萬元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金額至少約900萬。梁、游兩人14日又指,眾籌目標仍為500萬港元,現先需要籌得160萬保證金,才能上訴至終審法院。

稱有新觀點 須付160萬保證金

據報道,梁、游稱其律師團隊已研究到所為「新法律觀點」,屆時律師陣容亦可能有變,會在期限前入紙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有信心會獲批上訴許可,但需要在明年一月前籌得160萬元款項,否則不能繳付保證金,可能被迫放棄上訴。

他們聲稱,若上訴案勝出,可推翻議席出缺的刊憲,但若補選已完成,情況則較為尷尬。至於會否申請禁制令禁止補選,要視乎案件排期再作決定。他們又透露正申請法援,但目前主要靠眾籌去應付訟費。

立法會要求梁、游兩人在下星期一(19日)限期前,歸還共186萬元的薪酬和辦事處營運開支。梁、游指根據法律意見,有關追討並無合法性及理據,暫時毋須處理。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若兩人不肯歸還所欠金額,立法會一定會跟進,至於會採取什麼法律行動,則有待行政管理委員會討論後再決定。

立法會秘書處則指,如果梁、游兩人在限期前仍未交還有關款項,秘書處會尋求行管會指示,必要時會採取法律行動追討有關款項。

立法會:到期未繳交欠款將採取法律行動

多名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對梁、游拒絕於下周一限期前償還議員薪津表示不滿。身兼行管會副主席的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坦言,不同意梁、游決定,稱行管會有責任確保公帑能夠合法使用,而對二人追回款項的決定乃有法可依,希望他們履行還款責任。

工聯會麥美娟則表示,香港乃法治社會,行管會要求梁、游還款是有根有據,批評他們拒絕在限期前還款是「撒賴」,認為成熟的人應跟規矩做事。她相信,行管會會再討論,研究是否對二人採取法律行動。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重申薪津是公帑,兩人有責任於下周一前交回立法會。對於梁、游表明不會於限期前「回水」,行管會將研究如何跟進,不排除於下周一發警告信,並設下最後限期追討,又指如梁、游在該限期前仍未繳交欠款,行管會考慮採取法律行動控告。

而梁頌恆及游蕙禎昨見記者期間,有數名市民不斷指罵兩人,「浪費公帑」、「漢奸走狗」、「出賣國家」、「廢話連篇」、「收錢搞亂香港」等。

法律界:捐款梁游如倒錢落海

對於「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聲稱要上訴到終審法院,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此舉只是為籌集160萬元保證金,兩人要翻盤至少要「過三關」,而實際上早前法庭判決的理據已相當清楚,兩人幾乎無勝訴可能,捐錢予兩人無異於「扔錢落鹹水海」。

全國政協委員、律師簡松年直言,梁游二人現時負債超過一千萬,此舉是孤注一擲,表面上稱要上訴到底,但實際上只是為籌夠160萬保證金,「反正都要破產了,不如博一鋪」。

簡松年指出,兩人若想重得議席,至少要「過三關」,除了第一關要籌夠160萬保證金之外,第二關還要面臨法庭的聆訊,因為他們若對之前的裁決無恰當理由反駁,法庭可不接受其上訴。至於最後一關則是終審法院的判決,簡松年相信,在有人大釋法前提下,終審法院不可能推翻之前的判決,形容這三關是「一關難過一關」,估計連第一關都過不了。他進一步指出,160萬隻是保證金,如果再打一場官司,保守估計還要500萬,在幾乎勝算為零的情況下,相信不會有人再捐錢支持兩人,「這同扔錢落鹹水海有乜嘢區別?」(這與把錢扔進海里有什麼區別?)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工聯會王國興表示,反對「港獨」的廣大市民大眾無懼兩人上訴,因為人大釋法和法庭有關裁決已經非常清晰,強調最重要的是兩人必須承擔所有費用,包括所有訟費和拖欠立法會的錢,「他們一定要回水」。王國興又指,兩人身為公眾人物,一定要向公眾交代清楚進行上訴的資金來源,以防有人包攬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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