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止為見義勇為撐腰 民法總則草案七大看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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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大2017-03-09 15:51:35 人民日報3月8日下午,全國人大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於民法總則草案的說明,集體審議民法總則草案的四審稿。見義勇為反被要求賠償損失怎麼辦?虛擬幣、遊戲裝備算不算個人財產?這部跟你我生活緊密相關的民法總則草案,已經給出了答案。[草案原文]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六歲兒童「打醬油」也受法律保護在法律上,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簽合同的——民法把簽合同視為一個很高級的社會活動,因此只有心智足夠成熟才可以做,這種「能不能做」的條件,法律上叫民事行為能力。像未成年、精神病人等,就被法律做了一定限制,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過去,我們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齡標準是10周歲,只要不到10周歲,除了一些特別簡單的事情之外,基本上都要由家長出面代理。但此次草案下調了這一年齡標準,降到了6周歲。為什麼要這麼改?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表示,現在的孩子都心智成熟得比以前更快,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比方說讓孩子去「打個醬油」,其實在法律上也是個「買賣合同」,如果說以前還對這個合同的效力有點擔心的話,那麼草案通過之後,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再去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2、見義勇為反被追責?非重大過失不承擔民事責任[草案原文]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這些年我們見到了不少這樣的新聞:明明自己是見義勇為,甚至在救人時受傷,可到頭來不僅得不到被救助的人的感謝,反而可能被要求賠償,讓英雄「流血又流淚」。長此以往,誰還敢為陌生人出手相助?老人摔倒誰還敢去搭把手扶一下?為匡正社會風氣,鼓勵見義勇為的行為,草案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同時草案還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3、網路虛擬財產也將受到保護[草案原文]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很多人愛上網打遊戲,可有時候上線一看,自己的裝備居然不翼而飛了!如果自己的網路賬號被盜號,裡面的虛擬幣、遊戲裝備等被人賣了,難道就只能認栽嗎?如果說虛擬網路財產還是小事,那麼成千上萬人的信息所積累起的大數據到底能不能得到法律保護,就是一個關於國家戰略方面的大事了。為了適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此次民法總則草案規定,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意味著民法典將正式承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作為一種法律權利,不容侵犯。4、忘了追債錢討不回來?現在又多一年時間[草案原文]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很多人可能光知道權利,卻不知道在法律上想行使權利有一個「保鮮期」,對此法律稱之為「訴訟時效」。所以,如果你借給了朋友一大筆錢,但是約定還錢的日子過去了四五年還不去「討債」,那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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