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知識普及:帶你看看汽車的基本構造

汽車一般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等四個基本部分組成。

  一.汽車發動機:發動機是汽車的動力裝置。由2大機構5大系組成:曲柄連桿機構;配氣機構;燃料供給系;冷卻系;潤滑系;點火系;起動系.  

  1.冷卻系:一般由水箱、水泵、散熱器、風扇、節溫器、水溫表和放水開關組成。汽車發動機採用兩種冷卻方式,即空氣冷卻和水冷卻。一般汽車發動機多採用水冷卻。

  2.潤滑系:發動機潤滑系由機油泵、集濾器、機油濾清器、油道、限壓閥、機油表、感壓塞及油尺等組成。

  3.燃料系:汽油機燃料系由汽油箱、汽油表、汽油管、汽油濾清器、汽油泵、化油器、空氣濾清器、進排氣歧管等組成。

  二.汽車的底盤:底盤作用是支承、安裝汽車發動機及其各部件、總成,形成汽車的整體造型,並接受發動機的動力,使汽車產生運動,保證正常行駛。底盤由傳動系、行駛系、轉向系和制動系四部分組成。  

  1.傳動系:汽車發動機所發出的動力靠傳動系傳遞到驅動車輪。傳動系具有減速、變速、倒車、中斷動力、輪間差速和軸間差速等功能,與發動機配合工作,能保證汽車在各種工況條件下的正常行駛,並具有良好的動力性和經濟性。 主要是由離合器、變速器、萬向節、傳動軸和驅動橋等組成。  

  離合器:其作用是使發動機的動力與傳動裝置平穩地接合或暫時地分離,以便於駕駛員進行汽車的起步、停車、換檔等操作。

  變速器:由變速器殼、變速器蓋、第一軸、第二軸、中間軸、倒檔軸、齒輪、軸承、操縱機構等機件構成,用於汽車變速、變輸出扭矩。/ z& K1 w w$ L

  2.行駛系:由車架、車橋、懸架和車輪等部分組成。行駛系的功用是:  

  a.接受傳動系的動力,通過驅動輪與路面的作用產生牽引力,使汽車正常行駛;

  b.承受汽車的總重量和地面的反力;

  c.緩和不平路面對車身造成的衝擊,衰減汽車行駛中的振動,保持行駛的平順性;

  d.與轉向系配合,保證汽車操縱穩定性。

  3.轉向系:汽車上用來改變或恢復其行駛方向的專設機構稱為汽車轉向系統。轉向系統的基本組成

  a.轉向操縱機構 主要由轉向盤、轉向軸、轉向管柱等組成。

  b.轉向器 將轉向盤的轉動變為轉向搖臂的擺動或齒條軸的直線往複運動,並對轉向操縱力進行放大的機構。轉向器一般固定在汽車車架或車身上,轉向操縱力通過轉向器後一般還會改變傳動方向。

  c.轉向傳動機構 將轉向器輸出的力和運動傳給車輪(轉向節),並使左右車輪按一定關係進行偏轉的機構。

  4.制動系:汽車上用以使外界(主要是路面)在汽車某些部分(主要是車輪)施加一定的力,從而對其進行一定程度的強制制動的一系列專門裝置統稱為制動系統。其作用是:使行駛中的汽車按照駕駛員的要求進行強制減速甚至停車;使已停駛的汽車在各種道路條件下(包括在坡道上)穩定駐車;使下坡行駛的汽車速度保持穩定。

  制動系分類:

  a. 按制動系統的作用

  制動系統可分為行車制動系統、駐車制動系統、應急制動系統及輔助制動系統等。用以使行駛中的汽車降低速度甚至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行車制動系統;用以使已停駛的汽車駐留原地不動的制動系統則稱為駐車制動系統;在行車制動系統失效的情況下,保證汽車仍能實現減速或停車的制動系統稱為應急制動系統;在行車過程中,輔助行車制動系統降低車速或保持車速穩定,但不能將車輛緊急制停的制動系統稱為輔助制動系統。上述各制動系統中,行車制動系統和駐車制動系統是每一輛汽車都必須具備的。

  b.按制動操縱能源

  制動系統可分為人力制動系統、動力制動系統和伺服制動系統等。以駕駛員的肌體作為唯一制動能源的制動系統稱為人力制動系統;完全靠由發動機的動力轉化而成的氣壓或液壓形式的勢能進行制動的系統稱為動力制動系統;兼用人力和發動機動力進行制動的制動系統稱為伺服制動系統或助力制動系統。

  c.按制動能量的傳輸方式

  制動系統可分為機械式、液壓式、氣壓式、電磁式等。同時採用兩種以上傳能方式的制動系稱為組合式制動系統。

  制動系統一般由制動操縱機構和制動器兩個主要部分組成。

  a. 制動操縱機構

  產生制動動作、控制制動效果並將制動能量傳輸到制動器的各個部件以及制動輪缸和制動管路。

  b. 制動器

  產生阻礙車輛的運動或運動趨勢的力(制動力)的部件。汽車上常用的制動器都是利用固定元件與旋轉元件工作表面的摩擦而產生制動力矩,稱為摩擦制動器。它有鼓式制動器和盤式制動器兩種結構型式。 三.汽車車身:車身安裝在底盤的車架上,用以駕駛員、旅客乘坐或裝載貨物。轎車、客車的車身一般是整體結構,貨車車身一般是由駕駛室和貨箱兩部分組成。 。

  汽車車身結構主要包括:車身殼體(白車身)、車門、車窗、車前鈑製件、車身內外裝飾件和車身附件、座椅以及通風、暖氣、冷氣、空氣調節裝置等等 。在貨車和專用汽車上還包括車箱和其它裝備。

  1.車身殼體(白車身)是一切車身部件的安裝基礎,通常是指縱、橫樑和支柱等主要承力元件以及與它們相連接的鈑件共同組成的剛性空間結構。客車車身多數具有明顯的骨架,而轎車車身和貨車駕駛室則沒有明顯的骨架。車身殼體通常還包括在其上敷設的隔音、隔熱、防振、防腐、密封等材料及塗層。

  2.車門通過鉸鏈安裝在車身殼體上,其結構較複雜,是保證車身的使用性能的重要部件。鈑等。這些鈑制製件形成了容納發動機、車輪等部件的空間。

  3.車身外部裝飾件主要是指裝飾條、車輪裝飾罩、標誌、浮雕式文字等等。散熱器面罩、保險杠、燈具以及後視鏡等附件亦有明顯的裝飾性。

  4.車內部裝飾件包括儀錶板、頂篷、側壁、座椅等表面覆飾物,以及窗帘和地毯。在轎車上廣泛採用天然纖維或合成纖維的紡織品、人造革或多層複合材料、連皮泡沫塑料等表面覆飾材料;在客車上則大量採用纖維板、紙板、工程塑料板、鋁板、花紋橡膠板以及複合裝飾板等覆飾材料。

  5.車身附件有:門鎖、門鉸鏈、玻璃升降器、各種密封件、風窗刮水器、風窗洗滌器、遮陽板、後視鏡、拉手、點煙器、煙灰盒等。在現代汽車 上常常裝有無線電收放音機和桿式天線,在有的汽車車身上還裝有無線電話機、電視機或加熱食品的微小爐和小型電冰箱等附屬設備。

  6.車身內部的通風、暖氣、冷氣以及空氣調節裝置是維持車內正常環境、保證駕駛員和乘客安全舒適的重要裝置。座椅也是車身內部重要裝置之一。座椅由骨架、座墊、靠背和調節機構等組成。座墊和靠背應具有一定的彈性。調節機構可使座位前後或上下移動以及調節座墊和靠背的傾斜角度。某些座椅還有彈性懸架和減振器,可對其彈性懸架加以調節以便在駕駛員們不同的體重作用下仍能保證座墊離地板的高度適當。在某些貨車駕駛室和客車車廂中還設置適應夜間長途行車需要的卧鋪。

  7.為保證行車安全,在現代汽車上廣泛採用對乘員施加約束的安全帶、頭枕、氣囊以及汽車碰撞時防止乘員受傷的各種緩衝和包墊裝置。按照運載貨物的不同種類,貨車車箱可以是普通欄板式結構、平台式結構、傾卸式結構、閉式車箱、氣、液罐以及運輸散粒貨物(穀物、粉狀物等)所採用的氣力吹卸專用容罐或者是適於公路、鐵路、水路、航空聯運和國際聯運的各種標準規格的集裝箱。

  四.電氣設備:電氣設備由電源和用電設備兩大部分組成。電源包括蓄電池和發電機;用電設備包括發動機的起動系、汽油機的點火系和其它用電裝置。

  1.蓄電池:蓄電池的作用是供給起動機用電,在發動機起動或低速運轉時向發動機點火系及其他用電設備供電。當發動機高速運轉時發電機發電充足,蓄電池可以儲存多餘的電能。蓄電池上每個單電池都有正、負極柱。 

  起動機: 其作用是將電能轉變成機械能,帶動曲軸旋轉,起動發動機。起動機使用時,應注意每次起動時間不得超過5秒,每次使用間隔不小於10-15秒,連續使用不得超過3次。若連續起動時間過長,將造成蓄電池大量放電和起動機線圈過熱冒煙,極易損壞機件。 【性能參數】  1. 整車裝備質量(kg):汽車完全裝備好的質量,包括潤滑油、燃料、隨車工具、備胎等所有裝置的質量。 

  2. 最大總質量(kg):汽車滿載時的總質量。

  3. 最大裝載質量(kg):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的最大裝載質量。

  4. 最大軸載質量(kg):汽車單軸所承載的最大總質量。與道路通過性有關在對汽車的使用過車中盡量不要對酸鹼物體進行傷害。

  5. 車長(mm):汽車長度方向兩極端點間的距離。

  6. 車寬(mm):汽車寬度方向兩極端點間的距離.

  7. 車高(mm):汽車最高點至地面間的距離。

  8. 軸距(mm):汽車前軸中心至後軸中心的距離。

  9. 輪距(mm):同一車轎左右輪胎胎面中心線間的距離。

  10. 前懸(mm):汽車最前端至前軸中心的距離。

  11. 後懸(mm):汽車最後端至後軸中心的距離。

  12. 最小離地間隙(mm):汽車滿載時,最低點至地面的距離。

  13. 接近角(°):汽車前端突出點向前輪引的切線與地面的夾角。

  14. 離去角(°):汽車後端突出點向後輪引的切線與地面的夾角。

  15. 轉彎半徑(mm):汽車轉向時,汽車外側轉向輪的中心平面在車輛支承平面上的軌跡圓半徑。轉向盤轉到極限位置時的轉彎半徑 為最小轉彎半徑。

  16. 最高車速(km/h):汽車在平直道路上行駛時能達到的最大速度。

  17. 最大爬坡度(%):汽車滿載時的最大爬坡能力。

  18. 平均燃料消耗量(L/100km):汽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每百公里平均燃料消耗量。

  19. 車輪數和驅動輪數(n×m):車輪數以輪轂數為計量依據,n代表汽車的車輪總數,m 代表驅動輪數。

  【汽車的分類】  汽車按用途分為:

  (1)載貨汽車:主要用於運送貨物,有的也可牽引全挂車的汽車。根據最大總質量不同,可分為微型貨車(1.8噸以下),輕型貨車(1.8-6噸),中型貨車(6-14噸),重型貨車(14噸以上)。

  (2)自卸汽車:以運送貨物為主且有可傾卸貨箱的汽車。適於坏路或無路地區行駛,多用於國防、林區和礦山。

  (3)越野汽車:主要用於坏路或無路地區的全輪驅動的具有高通過性的汽車。適於坏路或無路地區行駛,多用於國防、林區和礦山。

  (4)轎車: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物品且座位布置在兩軸之間的四輪車輛。按發動機排量大小可分為微型汽車(1L以下),普通級轎車(1-1.6L),中級轎車(1.6-2.5L),中高級轎車(2.5-4L),高級轎車(4L以上)。

  (5)客車:具有長方形車廂,主要用於載送人員及其隨身行李物品的汽車。按用途不同可分為長途客車、團體客車、市內公共汽車和旅遊客車等。

  (6)牽引汽車及半掛牽引汽車:專門或主要用於牽引挂車或半挂車的汽車。根據牽引挂車的不同可分為半掛牽引汽車和全掛牽引汽車。

  (7)專用汽車:裝置有專用設備、具備專用功能,用於承擔專門運輸任務或專項作業的汽車。用於完成特殊任務,如消防車、救護車、油罐車、防彈車、工程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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