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男子買獼猴當寵物,因非法收購瀕危野生動物獲刑半年

獼猴 呼和浩特晚報3月2日報道,電視劇中,我們常常看到劇中人隨喜好飼養各種動物,老虎、獅子、孔雀、大象……飛禽走獸,應有盡有。然而,現實生活中我們也能隨自己喜好飼養各種動物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呼和浩特市民劉某某就因為購買了一隻獼猴飼養而獲刑半年又受罰。據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的劉某某從小就特別喜歡猴子,看電視、上網也都喜歡關注有關猴子的節目。時間長了,他就開始「心痒痒」,想要買只猴子自己飼養。2015年初,劉某某通過網路得知河南有個專門出售獼猴的基地,很快便用QQ與對方取得了聯繫。3月,劉某某乘坐火車前往河南省新野縣某獼猴養殖場,以35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獼猴,然後乘坐大巴車將獼猴帶回呼和浩特市,在其住處悉心飼養起來,直至案發。據了解,獼猴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後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這隻獼猴涉案價值為人民幣4175元。昨日,呼和浩特晚報記者了解到,案發後,這隻獼猴已被送到呼和浩特市動物園管理處野生動物救護中心飼養。經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新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購、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新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現在很多人喜歡養寵物,有的人卻為了炫耀或喜好挑選市面上少見的稀有動物品種。但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買到了珍稀物種,都會觸犯法律。」(本文原題為《買獼猴當寵物 男子獲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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