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精神病獎勵350元,群眾運動式政策應警惕

獎勵舉報精神病患,意在維護他人和公共安全

為何要出台舉報+獎勵的政策?官方的聲明是這樣的:為了關注和幫助精神障礙患者,「早發現、早治療、早康復」。這一做法的依據來自國家的法律規定,根據《精神衛生法》第六條,「精神衛生工作實行政府組織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家庭和單位儘力盡責、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綜合管理機制。」及時發現精神病患並且對他們進行治療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

不過這些都是表面的說辭,發動群眾舉報精神障礙者恐怕還源於這樣的隱憂:精神障礙者(尤其是重性精神病患者)可能對社會其他人產生傷害,直接威脅公共安全。這並不是危言聳聽,根據央視《新聞調查》2011年的統計,由精神病患暴力事件造成的嚴重肇事案件每年超過一萬起。最近一次影響比較大的就是發生在去年的陝西男子虐打3歲小孩的暴力事件,在視頻畫面中,我們能看到一名男子對3歲小孩毫無人性地虐打,殘忍至極,讓人不忍心再多看哪怕一眼,事後該名男子被證實患有精神分裂症。

陝西延安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男子虐打3歲男童

發動群眾的另外一個重要原因在於專業醫護人員的缺乏,無法應對數量龐大的精神障礙者。據權威機構調查統計,我國有超過1.8億人患有精神障礙,其中重性精神病患者有1600萬,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我國精神科醫師在2010年時僅有1.9萬人,即便近年來醫師人數有所增長,但是面對巨大需求,依然感覺吃力,發動群眾看上去「順理成章」。

「讓群眾舉報」需要簡單界定,但寬泛的「癥狀清單」容易誤傷

動員群眾,需要一份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操作指南,所以就有了11個問題的「癥狀清單」,但正是這份清單在方便群眾識別潛在精神病患的同時,也帶來巨大的負面作用:由於界定寬泛,容易誤傷他人。

這份清單並非雙流區原創,而是根據國家衛計委的標準制定而成。成都也不是全國第一個使用清單的城市,早在2012年9月,上海衛計局在調查轄區內常駐人口疑似精神病患時就出台過相關文件,附件(《行為異常人員線索調查問題清單》)中的11條「癥狀」,與雙流區的版本完全一致。

但無論是國家標準,還是上海的先例,問題始終存在,它不能很好地界定誰是精神病患者,而誰不是。

翻開這個問題清單,有些「癥狀」還算正常,能夠讓人接受,比如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否精神異常、無故大吵大鬧;有的癥狀則比較模糊,比如像話多、冷淡、整天躺在床上這些,一般普通人偶爾也會有。但是最讓人無法理解也是網友詬病最深的是第11條:無故不上學、不上班、不出家門、不和任何人接觸。如果滿足這一條就稱得上精神病的話,那麼在壓力巨大的現代社會,「精神病人」恐怕不在少數。

成都雙流區出台的11條「問題清單」,符合條件的人就有被舉報的可能

面對質疑,雙流區衛計局疾控科科長安鈞回應稱,這些癥狀並非「鑒定標準」,只能供居民參考,「是否患有精神病,必須由相關機構進行專業鑒定,不可能單憑這11條就能判斷」。但是如此寬泛的癥狀標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有可能會傷及無辜,比如,一個人可能只是因為最近心情不好就因為「過分冷淡、寡言少語」被盯上。然後進行檢查,即使後來被證實不是精神病患者,也已經對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而且影響到外人看待他的態度。

在精神衛生專家張純看來,精神病患者或多或少會具備11個「癥狀」中的一個或幾個,但是反過來推論卻無法成立,具備一些癥狀的人並不能直接等同於精神病患者。

所以,這項政策能否被群眾響應,也是很值得疑問的——在拿不準的情況下,多少人會因為發現疑似「癥狀清單」上的現象,就向有關單位舉報「我發現了一個精神病」?

不能把所有精神病患者都當作是「定時炸彈」

舉報排查精神病患,按理來說不僅對於普通民眾是好事,對那些需要治療而被忽視的精神病患來說也是好事,但是這項政策卻很容易給普通精神障礙者帶來極大的心理壓力。一位知乎網友,同時也是一位精神分裂症康復者在看到這個新聞時,認為這個做法是在把他們當做罪犯一樣懸賞緝拿,「這個措施有一個錯誤的假設,那就是精神病患者都是不定時炸彈」,所以才會時刻提防他們。

這個假設的確是錯誤的,精神病患者有程度輕重之分,對其他人的潛在威脅也不同。一般情況下,只有重性精神病患者才有可能對他人產生傷害,而在這1600萬名重性精神病患者中,也只有10%的人才會肇事、肇禍產生危險,採用一刀切的方式對待所有精神病患並不是一個合適的方法。

事實上,僅由醫療人員進行,且只是針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排查都不是那麼好進行。這也是因為相關規範缺失,專業人員缺乏,當排查任務一層一層攤派到基層衛生機構時,就會帶來很多問題了。

2012年鄭州市下發「篩查登記」文件,要求各縣(市、區)累計篩查發現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人數不得低於轄區常住人口數的2‰,這個數據是官方對重性精神病患者的估計。按照這個指標,意味著每1000個人中至少找到2個重性精神病患者。這個任務最後被納入衛生部門對社區醫院的考評中,如果完不成就會面臨上級的督導。這一做法受到了許多批評,才進行了改正。由專業機構和人員進行的重性精神病排查都如此困難,讓普通群眾來舉報造成的問題會有多大,並不難想像。

精神病人排查進行攤派讓政策變得扭曲

對於輕度或者潛在精神病患者來說,由群眾進行排查難度自然會更大,更容易造成誤傷。更好的方式不是直接簡單粗暴地檢舉爆料,然後強制進行檢查,而應該通過社區、社會組織、公益廣告加強宣傳,讓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屬能夠認識到精神病的潛在危害,從而積极參与治療。

歸根結底,群眾運動式舉報有潛在危險,值得警惕

有人認為,成都雙流政府之所出台這麼一個舉報精神病人的政策,是因為需要在維護精神病患者權益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做一個選擇,當地政府的選擇是後者。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實際上這種「群眾運動式舉報」不過是為了「方便管理」而已。

「舉報獎勵50(元),確診再加300(元)」的鼓勵政策,很明顯就是為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這樣的執法和治理方式在中國並不少見,往遠一點看,中國的近現代史就是由一個又一個群眾運動組成。改革開放後,運動式執法和運動式治理並沒有消失,大到「唱紅打黑」、「掃黃打非」專項行動,小到「大幹一百天」城市衛生大掃除,這些都脫離不了對群眾的動員。

但是這樣的治理方式存在很多弊端,背離法治精神不說,還容易形成無序的狀態。群眾的熱情也不能持久,最後往往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這次舉報精神病患者也是如此,只不過為了維持群眾持續參與的熱情,加上了金錢獎勵的政策。但是發動群眾進行舉報再輔之以金錢獎勵,最後會不會失控,讓《精神衛生法》出台後曾一度消失的「被精神病」捲土重來,非常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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