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沁------政治功利主義
傑里米·邊沁,是英國的法理學家、功利主義哲學家、經濟學家和社會改革者,以功利主義哲學的創造者而聞名於世。「國際化」(International)一詞,是由邊沁本人創造出來的。
邊沁是19世紀英國政治思想史上的關鍵人物,他批判了啟蒙時代的革命學說和當時的保守思想,創立了功利主義思想體系,並以功利主義原則為基礎,提出了一套包括立法議會制度、政體與官制以及司法和監獄制度的改革計劃。
邊沁的思想標誌著西方政治思想開始從革命時期的權利政治觀向功利政治觀的轉變,他的一系列政治設計和主張明顯地表達了正處於上升時期的工業資產階級的改革要求,並且在英國議會和法律改革中得到了體現,推進了英國政治現代化的進程。
主要作品有:《政府論斷片》《道德和立法原則概述》《賞罰原理》,後分為《獎賞原理》和《懲罰原理》;《憲法典》《謬誤集》、《審判證據原理》、《新邏輯體系》、《義務學》和《行為的動力》等。
在邊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後提出或支持過以下的觀點:(1)個人以及經濟的自由,(2)國教分離,(3)言論自由,(4)女性的平等權利,(5)廢除奴隸制度和體罰(包括兒童),(6)離婚權,(7)自由貿易(8)高利貸,(9)同性戀的合法化。
邊沁將功利主義定義為這樣一種原理,即「根據任何一種行為本身是能夠增加還是減少與其利益相關的當事人的幸福這樣一種趨向,來決定贊成還是反對這樣一種行為。」
功利主義包括兩個原理:一是功利原理或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選擇原理。在邊沁看來,人都是受功利支配的,避苦求樂是人的本性,追求功利就是追求其自身的最大幸福;而對於社會或政府及其措施來說,就是應該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就是功利主義的最大幸福原則。政府如何追求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邊沁認為一個可行的辦法就是擴大選舉權。
邊沁認為,法律的制定和形成都是人們有意識活動的結果。他提出,立法應遵循的根本原則就是功利,就是為「最大多數人謀求最大量的幸福」。他強調,增進人類社會幸福的辦法應從立法開始,通過立法,用賞罰的方法,特別是通過懲罰那些破壞幸福的行為,來增進人類的幸福。為此,對於一個立法者來說,首要的任務就是在立法開始之前,要用數學的方法計算苦與樂。
邊沁認為,財產權同法律是同生共死的,財產權是財產在法律上的表現,是法律對財產的認可和確認。沒有法律就談不上財產權的產生和存在,法律的任務就是保護財產權。 現在,隨著我國依法治國和構建和諧社會觀念的日漸深入人心,以法律手段保障全國絕大多數人的利益和權利成為必要,其中立法工作的地位尤為重要。在二百多年以前,英國法學家邊沁就提出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的立法原則,並根據此原則提出進行司法改革和社會改革的措施,這對於我們今天正在進行的司法改革和構建和諧社會具有直接的指導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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