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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年天津開啟中國「第一選」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4-12 09:15 【專題】天津設衛築城600周年

  《天津通志》載:光緒三十三年(1907)五月六日,試辦天津縣議事會議員初選開始,城廂內外和四鄉選民依次投票,十八日終止。這是天津,也是我國的第一次選舉活動……

  1907年天津開啟中國「第一選」

  禮堂里坐滿了人,有的長袍馬褂,有的西裝革履,有的正襟危坐,有的交頭接耳。禮堂前早就放好了一個大大的箱子,還煞有其事地在箱子上寫著「投票箱」。

  「張先生,您見多識廣,您倒是給我們說說,這選舉,是怎麼個意思。」問話者捏著手中那張快被揉爛了的紙,顯得有些茫然。

  「這選舉嘛———」張先生微晃了一下頭,很有風度的樣子,「聽說是跟日本學來的,就是從我們這些百姓中,選出一些人,能夠為政府出出主意,要是聖上有決策,還得問問咱們。」

  「這皇上的事兒,咱也能管?」「自然可以———不知老弟準備選哪一位呢?」

  「這還用說嗎?」趕緊鋪平那張快被揉爛的選票,忙不迭地填上一個名字,「自然是張先生您嘍!您德高望重,素為我等所敬仰……」「哪裡———哪裡———」張先生搖搖手中的摺扇,笑得連鬍子都快翹上去了。

  一張張選票被投票箱「吞」了進去,人們靜候不動,緊張地看著那箱子,彷彿這裡面要蹦出一隻猛獸。

  1907年,天津有12461個人收到了袁世凱發出的一張紙。對於這張紙,各級士紳們採取了不同的態度,有的隨手一扔成了孩子疊飛機的原材料;有的再三斟酌落下「可貴」的有可能是青史留名的一筆;有的束之高閣不再理睬;有的大罵有違祖制哀嘆勢道變遷……這張紙意義非凡,它讓整個中國有了一個新名詞———「選舉」。

  立憲吹來選舉風

  1904年的日俄戰爭後,所有人都開始相信「只有『立憲』才能救中國」,其中包括70歲的慈禧。1905年,袁世凱向朝廷申請,在直隸進行最早的地方自治試驗。袁世凱認為,地方自治是通向政治民主的開始。中國民智不啟,只有通過地方自治、讓人民在基層選舉中學會使用自己的權利維護自己的利益,才能使原來不知選舉為何物的中國人激發政治熱情,學會政治參與。

  1907年,天津進行的市政選舉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政治選舉。這次選舉是袁世凱進行的地方自治試驗的一部分。選舉產生出一個議會———「天津縣議事會」。這個地方議會將負責輔助政府處理地方興辦教育、徵稅、市政建設、公益事業、移風易俗等事宜。議會將組織調動民間力量,進行城鎮的自我管理,維護市民利益。連政府的重大決策措施,也要經過議會討論批准。

  窮人文盲莫參選

  然而老百姓們已經習慣了「政治與我無關」、「不談國事」。袁世凱本來也沒有想把平頭百姓納入他的民主,簡單的5個議事會議員條件就輕易地把社會底層的人排除在外了。

  選民有文化程度和財產的限制。首先你必須有學歷,沒有學歷也要有文化,因為第一條就明確規定了「高等小學堂以上畢業或有著述者」才有被選舉權;如果學問差一些,那麼你就必須有錢,第二條規定「自有2000元以上之營業或不動產者(代人營業者為5000元)」;當然,如果你「曾辦地方學務、公益事業」也有資格讓人投你一票,這一條基本上可以看做上一條的延伸,沒錢自然是不能辦學務和公益事業的;第四條,「曾出仕或得科名或在庠者」,你當過朝廷命官得過功名嗎?答案「是」,當然沒問題;不是天津籍也想參選的話,那就得在本地「居住滿5年,有5000元以上營業者」才可以。

  「苛刻」的條件導致偌大的天津,只有2572人有資格被「鄭重」地填進選票。

  幾年後,在清政府頒布的《城鎮鄉地方自治選舉章程》中還規定,選民分甲乙兩級,以年納正稅或公益捐之額為全部選民所納總額之半者若干人為甲級,其餘為乙級,兩級選民分別選舉一半議員。女子「若有納正稅或公益捐較本地選民內納捐最多之人所納尤多者」也可為選民。這就使貧民和不識字者以及絕大多數婦女不能成為選民,而選民等級的劃分更使得議事會基本上為富人所控制。這樣,地方自治組織實際上成為地方士紳和富有者謀取自身利益的工具。

  選舉之作無人睬

  有人說,「在低收入、受教育程度低的階層中,只有較小一部分人對政治感興趣,認為政治與他們的切身利益有關,或感到自己能夠對地方或全國當局施加影響。」

  上面那句話中談到的人可以不用「挂念」,但更讓袁世凱沒有想到的是,即使是那些受過教育的天津士紳們也用他們的漠然、冷眼看著他苦心建立的自治和選舉。選民們不知道這個新鮮事物會給他們帶來什麼,他們抱著一貫的遠離政治的信條,對袁世凱的努力袖手旁觀。

  其實早在1906年7月,袁世凱便在天津首先倡辦地方自治,在天津府衙門成立了「天津府自治局」,以升任天津府知府凌福彭和翰林院金邦平會同籌辦。袁世凱派出一批人到日本學習選舉辦法,回來擔任宣講員,到各個城市鄉村講解選舉給大家帶來的好處。他創辦「法政官話報」,利用報紙連篇累牘進行宣傳。他把自治利益「編成白話,張貼廣告,以期家喻戶曉」。

  9月又在天津初級示範學堂設立地方自治研究所,「飭津郡七屬送士紳之閱歷較多、素孚鄉望者,大治八人,小治六人,並招旁聽生入所研究,四個月畢業後,各回原籍籌設自治學社。」其研究項目有「自治制」、「選舉法」、「戶籍法」、「憲法」、「地方財政論」、「教育行政、警察行政」、「經濟學」、「法學通論」等。

  天津的市政選舉進行得困難重重。費盡心血之後,那12461張選票也沒有全部收回。在立憲派的熱衷和保守派的漠然之中,袁世凱恨不得在「選舉」這隻猛獸的身上,狠抽一鞭子,讓它在中國大地上飛跑起來。

  兩選選出三十人

  不管怎樣,選票總算收了回來,按照計划進行初選。每張選票上,只有一個候選人的名字。投入票箱的選票,被當眾公開,應該是不存在暗箱操作的。選票按照被選舉人所住區域被分成8個區,從每個區中分別選出4個得票最多的人,一共32人。再將剩餘的選票合起來,按降次排列選出103人。初選時,計有合格選票5997張、廢票427張,選出初選當選135名進入「複賽」。

  複選是由初選當選人互選。當天有127人投票,投票率為90%。每人投30票,共得3810票。依舊先在每個區域中選出一個高票勝出者,共8人,再從剩餘的選票中選出22人,這30個人就組成了天津議事會。當選議員的30人,得票最多者有200票,最少者13票。

  天津鹽商、在籍的度支部郎中李士銘被選為議長,北洋大學堂教務長、分省補用知縣王劭廉被選為副議長。

  議事會允許旁聽 董事會拒絕親屬

  議事會每季一次,允許旁聽,「會議非有議員半數以上到會,不得議決」,「凡議事可否,以到會議員過半數之所決為準」,凡關涉正副議長、議員及其親屬的事項,該員不得與議。董事會每月一次,「非董事會職員全數三分之二以上到會,不得議決」,議事會成員也到會,但無表決權,其他規定同議事會。此外,兩會均採取合議制形式。眾所周知,選舉是衡量地方自治程度的重要指標,而「多數人通過」則是現代立法的基本原則。因此,這種民主、開放的會議形式,使晚清的地方自治具有較多的近代色彩。

  議事會與董事會既相互獨立又相互制約,體現了近代的分權原則。議事會是議決機關,董事會是行政機關,後者由前者選舉產生並受其監督。「議事會於城鎮董事會或鄉董所定執行方法,視為逾越許可權,或違背律例章程,或妨礙公益者,得聲明緣由,止其執行」。如董事會或鄉董不服,可移交上級公斷。與之相應,「董事會於議事會議決事件,視為逾越許可權,或違背律例章程,或妨礙公益者,得聲明緣由,交議事會複議」。若議事會堅持不改,得移交上級公斷。這種分權制衡的規定,可避免專權的流弊。

  董事會成員不得兼任議事會議員,使行政工作能得到議決機關的有力監督,加強了議事會的監督功能。此外,親屬不得同時擔任議員或董事會成員的規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結黨營私等腐敗事件的產生。

  規定「現任本地方官吏者」、「現充軍人者」、「現充本地方巡警者」、「現為僧道及其他宗教師者」不得選舉或被選舉為自治職員,使地方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免受行政、軍事和宗教力量的干預,具有一定的獨立性。

  九年預備期惹翻天津立憲派

  中國第一次選舉和天津的自治試驗,讓清王朝在1908年頒布了《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第二年又頒布了《府廳州縣地方自治章程》,從此地方自治開始在全國推廣。雖然選舉沒有引發民眾熱情,但天津的立憲派們在此後愈發積極起來。

  1906年9月1日(光緒三十二年七月十三日),清廷頒發了《宣示預備立憲諭》,「預備立憲」由此而來。但這樣的「立憲」不過是清政府的表面功夫,沒有任何誠意的立憲,讓立憲派們大為不滿,從1908年夏天起,各省立憲團體的代表紛紛進京請願,直隸省由狀元劉春霖領銜,向都察院呈遞了速開國會的請願書,直隸代表團中的天津代表為天津縣副議長王劭廉、普育女子學堂監督溫世霖和津河師範學堂監督胡家祺。

  清廷迫於形式,於1908年8月,頒布了《欽定憲法大綱》,規定以9年的時間作為預備立憲的期限。9年的預備期,過於漫長,引起立憲派的巨大反彈,從1909年11月到1910年11月的一年間,立憲派連續組織了三次全國規模的國會請願運動。

  第一次請願,各省公推天津議員孫洪伊領銜,要求於一年內召開國會,遭到拒絕,請願失敗。

  第二次請願,1910年2月,設於天津的順直咨議局召集各縣推選的議事會代表舉行會議,3月,天津成立了「國會請願同志會分會」。1910年6月,各省共10個代表團進京請願,其中兩個是由順直咨議局組織的:一個是以孫洪伊為首的直隸咨議局議員代表團,一個是以李長生為首的直隸紳民及旗籍紳民代表團,而孫、李兩人又是天津代表,可以看出天津立憲派勢力之勝。轟轟烈烈的請願運動再次橫遭拒絕,孫洪伊在一份電文中表示:「決心為第三次請願做準備,誓死不懈」。

  天津的立憲派們異常活躍,他們一方面在報紙上發表文章,聲明如果第三次請願失敗,就拒絕參加清廷組織的資政院;一方面採取實際行動,於1910年9月間,組織天津士紳1000餘人,在直隸總督衙門門前舉行集會,請直隸代奏速開國會要求,對清廷施加壓力。

  第三次請願,清政府感到了壓力,不得不宣佈於1913年召開國會。但直隸和東三省的請願團仍堅持於1911年召開國會的要求,清廷惱羞成怒,宣布停止請願活動,各省如再發生「聚眾滋鬧情事」,即令該省督撫「查拿嚴辦」。

  三次請願均以失敗告終,但天津的立憲派卻是出奇的硬骨頭。這些運動,讓清廷恨之入骨,不但不允提前召開國會,反而下令從此「不準再行聯名要求瀆奏」,「如不服勸諭,糾眾違抗,即行查拿嚴辦」。1911年1月7日,溫世霖被捕,「發往新疆,交地方官嚴加管束」。溫世霖的被遣戍,使天津的立憲派從此傾向革命。

  稿源: 北方網   編輯: 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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