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哲學視野中的邏輯與科學方法論

本文從歷史與邏輯的角度對邏輯(理論)和科學方法論進行了認真反思和新的概括,著重說明了邏輯的本質與功能及其與科學方法論的內在關係,同時就科學方法論的分域、分層、分期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對涉及科學方法論的邏輯與非邏輯、抽象思維與形象思維及其相互關係諸問題,也做了相應的分析,旨在揭示在當代理論科學中占重要地位的邏輯與科學方法論的基本形態,其內在聯繫、重要區別以及最新發展趨勢,從而為當代科學研究提供某些重要的啟示。

邏輯和科學方法論問題,始終涉及科學研究的前沿。正是由於它們自身這種特殊的意義,才使得在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的當代,對這一問題的研究愈顯得古老而常新。

從某種意義上講,邏輯和科學方法論與哲學一樣,其研究水平代表著一個民族的理論思維水平。恩格斯曾告誡人們:「一個民族想要站在科學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沒有理論思維。」〔1〕正因如此, 在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和思維科學高度發展、並將以全新的姿態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重新全面審視邏輯與科學方法論問題,會有深刻的理論意義與實踐意義。

翻開全部理論思維史,擺在我們面前區別於經驗科學的顯然是這樣三大系列:認識史(可稱狹義哲學史)、邏輯史和方法史。

毫無疑問,我們可以把邏輯與科學方法的演化與人類認識史的發展完全對應起來,建立起這樣一組二維時空(史論)坐標系,從而在宏觀總體上對所考察對象有一個直觀的把握:

認識史,可以看作廣義的思維史或狹義的哲學史。因為原始思維形態和哲學本體論等問題都不是認識論的重點,所以根據上述參照系從縱向歷時性角度看,人類的認識從古代至今的確走過了它頗具特色的四大階段:

一、Ry(a):古代對人、 自然和思維本身的整體猜測性認識階段;

二、Ry(b):中世紀以神學自然觀、社會觀、 思維觀為特徵的蒙昧主義(理性「失光」的盲目信仰)階段;

三、Ry(c):近代機械地靜態分析性認識階段;

四、Ry(d):現當代在高度分析基礎上的高度綜合性認識階段。

與此相對應,邏輯學諸形態的建立,也走過了它的如下幾個基本階段:

1.Ly"(a):古代亞里士多德三段論為代表的傳統形式邏輯階段;

2.Ly"(b):中世紀經院邏輯——亞氏邏輯的注釋、闡發和發展階段;

3.Ly"(c):近代弗·培根《新工具》為代表的古典歸納邏輯形態;

4.Ly"(d):現代以高度抽象的人工(符號)語言為工具的現代形式邏輯(又叫數理邏輯或符號邏輯——分經典非經典的)形態以及從動態和內容的角度研究人類辯證思維的辯證邏輯形態。

雖然可以看出,邏輯新形態的誕生與認識史之各個階段並非一一對應,但這並不改變基本對應的事實,也並不否定它們各自在自己的歷史發展中由低級向高級演化的總趨勢。

科學方法的歷史也是如此:

一、Fy""(a):古代直觀猜測、 局部分析之基元法(如古代西方原子論,中國「傷寒論」、《九章「算術」》、歐氏幾何學、阿基米德力學等)階段〔2〕;

二、Fy""(b):中世紀神學經驗論以及基於唯名、 唯實論哲學認識論的研究方法〔3〕;

三、Fy""(c):近代基於觀察、 實驗基礎之上的典型的分析方法以及由此積澱並形成的分析傳統(如14世紀蒙迪諾到16世紀哈維的解剖學和17世紀約·雷的生物形態學、笛卡爾的解析幾何學方法,等等。)

四、Fy""(d):現當代在高度分析基礎上的高度綜合一體化理論與方法。如資訊理論、系統論和控制論以及耗散結構(非平衡)理論、超循環(突變)論、協同學等理論所涵蓋的黑箱方法、守恆·轉化、轉換·生成、對應(對稱)·互補、結構·功能及控制優化等等方法。其方法論之哲學基礎又在一個新的更高層次上具體地再現認識論與方法學之本質特徵——理性必然。

至此,倘若變換一個角度,在上述三大系列的綜合研究中,如果我們需要進行各個系列之間或其內部的共時性(橫向空間)的具體對比研究,則在上述三個初級坐標基礎上可建立下述新的坐標(亦為宏觀參照系):

由坐標可知:

其一,「R"y[,1]」之各個階段,若以中國為例〔4〕,則有:

其二,「R"y[,2]」之各階段,若以古希臘為源的歐洲認識論為例,則有:

其三,中國邏輯史在下列坐標號——

1.L"x"y[,1]"(a)

2.L"x"y[,1]"(b)

3.L"x"y[,1]"(c)

4.L"x"y[,1]"(d)

之中,可另以專文概括。

其四,印度邏輯;其五,以古希臘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西方邏輯;也可以從坐標中確定每一時期、階段的代表人物、代表性著作及其理論特徵。

對上述坐標中其六所謂「東方方法史」和其七「西方方法史」也可以分別在F"xy""y[,1]""之a、b、c、d以及F"x"y[,2]""之a、b、c、d的定位中得到共歷時性說明。

顯然,坐標系的建立,有助於我們直觀上整體地把握研究對象。這是我們在確定了研究課題之後所建立起的一個基本理論框架。下面,我們將在這樣的理論框架內,側重研究邏輯與科學方法論問題。

首先我們從邏輯學的對象來認識其類型。

有關邏輯類型的考察,請注意這樣幾個關鍵方面:1.確切的對象;2.具體的方法;3.特殊的工具。

一般都知道,作為一門古老的學問,邏輯學是使用語言的工具、抽象的方法,來研究人類思維這個特殊的對象的。這種理解從一般意義上講是對的。問題在於,邏輯學並不研究思維的全部內容或全部形態,而只是研究思維的抽象的或理論的形態。這意味著,按照有關思維類型之當代研究成果所劃分出的「感知運動思維」和「直觀形象思維」或許不屬於邏輯學的研究範圍。

事實正是如此。邏輯學研究的是以範疇命題把握對象為特徵的理論思維及其形式、結構、規律、規則。

在抽象思維作為邏輯學的總體對象因而需要進一步界定時,實際上還有廣狹義之分。廣義的抽象思維通指與形象思維相對應、以概念把握對象為特徵的理論思維;狹義的抽象思維則僅僅指與「具體」(思維中的具體)思維或辯證思維相對應的「知性」(或叫初級抽象)思維。在經典作家那裡,知性〔5〕思維僅僅概括著無差別的有關對象屬性的同一,或者同一屬性的差別,卻達不到全面把握兩者兼顧的辯證事實。這種思維是、也僅僅是揭示著事物或對象的初級本質,因而雖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夠深刻的Ⅰ級理論思維。如「蘇格拉底是人」、「白馬非馬」等等命題,它們反映的僅僅是「個別」與「一般」的基本同異關係。

研究這種基本的同異關係,並由此出發對思維的形式結構及其規律、形式方法作出理論分析說明的學科,便是形式邏輯。

中國古代墨辯邏輯、印度古代因明邏輯和西方古代希臘最著名的亞里士多德邏輯恰恰具備這些特點,因此它們就分別是古代中國、印度和希臘的形式邏輯。

循著前述「L」。邏輯史·論坐標系的思路,根據邏輯學發展的歷史事實,更進一步分析邏輯發展形態,可知,這種「形式邏輯」從古至今走過了它的兩大階段:

其一,從亞里士多德到弗·培根、約·穆勒的傳統形式邏輯階段(限於篇幅我們於此暫且不論東方包括古代中國和印度的演化情況)。

其二,從弗雷格、羅素到當代產生了眾多分支的現代形式邏輯階段。眾所周知,這種現代形式邏輯其思想萌芽在笛卡爾、萊布尼茨甚至更早的時代就已初露端倪。

在亞里士多德那裡,以自然語言的語法結構為中介,研究揭示抽象思維的邏輯形式與結構、科學而巧妙地透視、解剖、分析並規範思維活動,建立了以思維之形式結構的規範化說明為特徵的傳統形式邏輯。其主要內容包括了詞項·概念論、真實定義論、性質判斷論、三段推理論、邏輯規律論和證明反駁論等一系列十分嚴整而且至今仍具有重要理論價值的邏輯基本原理和原則。

在培根那裡,根據科學新發現所提供的新材料,尤其是發現過程本身的新特點,概括出以《新工具》為標誌,具有反傳統傾向,在邏輯上與傳統亞氏邏輯互補的傳統(或叫古典)歸納邏輯。雖然在培根時代將歸納法抬高到演繹法之上的高度是歷史的必然,因為,亞氏以來的所謂科學「真理」之大前提並沒有蘊涵和窮盡變化無窮的自然界的新物種、地理上新的幅員、地質上新的構造、社會方面新的關係和系統以及隨之而來的思維方面的許多最新課題,但是,直至如今,科學研究方法之演繹性與歸納性的關係,正如分析與綜合方法一樣,都是辯證的;都在一百多年前恩格斯的預言之中〔6〕。

在笛卡爾和萊布尼茨那裡,以往的自然語言的不精確性使兩位哲人不勝其煩,深感建立一套「人工語言」和「普遍語法」對邏輯而有效地「解決」思維問題之必要〔7〕, 雖然通過語言分析達到診治思維「疾病」之目的沒變,但是由此引起的方法——工具的革新(使用人工符號語言建立邏輯系統)的思想及其開創性工作,卻為現代形式邏輯奠定了基礎。

弗雷格和羅素的工作具有雙重的意義:既有繼承性又有開創性。他們繼承了笛卡爾、萊布尼茨等人(包括布爾、德摩根等)的思想而創立了作為現代形式邏輯之理論基底的命題演算和謂詞演算之公理系統。嗣後,隨著邏輯與數學共同面臨的悖論問題及其解決方案的更新,在邏輯作為元數學或數學作為元邏輯的意義上兩者相互滲透、融合,在現代經典形式邏輯方向上又誕生了集合論(康托—策梅羅,1871~1908年)、證明論(希爾伯特,1930 年), 遞歸論(施羅德—哥德爾, 1905 ~1934年)和模型論(駱文海,1915年)〔8〕。 這些現代邏輯理論直至如今,一直是數理邏輯、科學方法論、計算機科學乃至哲學和人工智慧研究的共同財富;而一系列非經典邏輯分支正是在經典邏輯基礎之上生根開花、枝繁葉茂、發育壯大的。

這就是邏輯學從「形式的」發展為「形式化」的歷史。

至此,我們可以下列簡表展示當代形式邏輯的內在演化系統:

下面我們來看什麼叫「具體的」或辯證的思維以及研究它的將是一種什麼樣的邏輯(形態或類型)。

從亞里士多德甚至更早,直到德國古典哲學誕生之前,雖然不能說人們對辯證思維問題熟視無睹,但是,無論過去哪個時代對這一問題的認識、分析,都遠遠沒有達到德國古典哲學、尤其是康德、黑格爾的水平。

問題在於,康德和黑格爾對辯證思維的闡發以及在其先驗或思辨(——很接近辯證)邏輯中對辯證思維內在「矛盾」與規律的揭示,往往被其出發點之先驗性、唯心性所禁錮和窒息了,乃致失去最為重要的唯物主義前提,從而失去作為科學研究方法之資格。

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在舉凡涉及這一問題時,無不用科學史和認識史上大量的理論與事實材料對之進行系統而深刻的批評、糾正和精闢的闡發說明。在所有這一系列研究說明中,唯有馬克思關於辯證思維形成之「兩個過程」(或曰「兩條道路」)的科學概括最為著名。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1857年)中寫道:「在第一條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發為抽象的規定;在第二條道路上,抽象的規定在思維行程中導致具體的再現。」〔9〕同時批評黑格爾「陷入幻覺, 把實在理解為自我綜合、自我深化和自我運動的思維的結果」。指出:「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只是思維用來把握具體並把它當作一個精神上的具體再現出來的方式。但決不是具體本身的產生過程。」〔10〕其實,這裡既揭示了對抽象(知性)思維(從感性具體到思維抽象)予以揚棄的辯證(理性)思維(從思維抽象到思維具體)形成的實際過程,又展現了二者的真實關係,從而再現了思維過程本身的內在矛盾及「多樣性的統一」。恩格斯在《自然辯證法》、《反杜林論》和《路德維希·費爾巴哈與德國古典哲學的終結》中,列寧在《哲學筆記》以及《唯物主義和經驗批判主義》等著作中,也都集中地論述和闡發了作為辯證過程核心的「具體思維」(亦即辯證思維)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和方法,從而奠定了一種嶄新的邏輯科學形態——辯證邏輯的方法論基礎。

由於這種邏輯不是停留在靜態地、片斷地、局部地對對象及其屬性抽象地把握,而是從動態發展的、聯繫的、全面的角度在多中介、多關係、多環節之統一中具體把握對象,因而它是一種更深刻的、內在的、涉及事物運動、變化、發展之具體內容的「內容邏輯」。我認為這種邏輯從哲學意義上是對前述「外在的」、「形式的」邏輯的揚棄,而從具體科學意義上是對前者的互補。

辯證的理性的具體思維是對知性的抽象思維的辯證否定——揚棄:它既包含了知性、抽象思維,又不簡單地等同於它。比如說「蘇格拉底是人」,這隻看到了「蘇格拉底」這個對象與「人」這類對象「同」的一面:兩者都具有「有語言、能思維、能製造並使用工具」的特點,如列寧所說「個別就是一般」〔11〕。但是,倘若據此便機械地、形而上學地視二者為毫無差別的絕對同一的事物,則非但不會使認識前進一步,相反,還會大大阻礙認識和探究研究對象過程的深入;再則,即使從另一方面考慮:根據「蘇格拉底」這個對象出生於某年某月某日,姓甚名誰,且具有如此這般的許多個性特徵這些事實,從而做出「蘇格拉底」不是「人」的抽象斷定,即否定「蘇格拉底」這個分子與「人」這個類在現實中和概念上的原有的真實聯繫,如果僅僅到此為止,不願再深入一步,那麼,這就又從一種偏向走向另一個偏向——只肯定分子與類之「異」的一面,導致知性的抽象否定,這當然同樣無益於全面地把握對象。

因此,除了從形式邏輯的角度對上述這類判斷進行外在結構上的形式分析,刻畫主謂項的同異關係外,思維的高級理論——辯證邏輯還要求更進一步——做出辯證思維的斷定:「蘇格拉底既是人又不是人」〔12〕,「個別既是一般又不是一般」〔13〕。這種從種(分子)與屬(類)既具有同一性又有差別性的內在矛盾中把握對象的方式,便是辯證思維方式;而研究這種辯證思維方式之概念、範疇、命題、推論及其內在規律的邏輯科學,就是辯證邏輯。這就是說,辯證邏輯的產生恰恰構成了當代邏輯學科的一種嶄新形態,即與那種僅僅從靜態之形式結構上考察思維的「形式科學」所不同的「內容科學」。

由上可知如下辯證思維及其邏輯模式是客觀存在的:

更重要的是,在認識(個體的群體的)無限發展的歷史長河中:

以「Ⅰ級抽象」到「Ⅱ級抽象」(思維具體)可發展到「N級抽象」。亦即每一步的後次認識、抽象,在原則上都是進一步對前次認識、抽象進行反思、考察,加以去偽存真,由表及裡的加工製作,從而使每一階段的認識成果(科學理論)最後構成一個有窮集合(理論集、命題集成方法集)「T={S[,1],S[,2],…S[,n]}」,而對於整個認識過程來說,則有:T"={T[,1],T[,2],…T[,n]…}這樣一個無窮不可數的理論(或方法)之集合。這其實也就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雖未明確表述卻在實際研究過程中具體應用、並且早已在《資本論》中深刻展示的一個動態(辯證)的一般理論模型〔14〕。

達到辯證思維層次的命題,一般都要深刻、更生動地揭示著自然、社會和人的思維本身所具有的辯證本性。比如:

a.生產亦即消費;消費亦即生產〔15〕。

b.思維是至上的又是非至上的。

c.運動就是物體在同一瞬間既在、又不在同一個地方〔16〕。

辯證思維層次的推理更是這樣。不熟悉這一點的人,請細細咀嚼馬克思花五十年功夫寫下的《資本論》以入其門吧。

上述分析總的表明:對象決定方法,從而決定理論的性質。當代邏輯學以對思維之靜態(外在)形式結構的「量化」分析和動態(內在)性質內容的「質化」研究而首先區分為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而形式邏輯又以自然語言的方法和人工(形式化)語言的方法區分為傳統形式邏輯和現代形式邏輯,或者說形式邏輯以其古老的歷史衍生出現代人工語言、數理方法、符號化的新的形式邏輯,這就是一部簡明的邏輯科學史。

至此,有關「類型」的第二個內容就是科學方法論及其類型。

說到方法,我國古代「善其事」與「利其器」之說,西方從古代亞氏《工具論》到近代弗·培根《新工具》,乃至現、當代科學哲學、科學邏輯所致力的工作,無不是在試圖尋找發現、總結、概括或完善某種對人類認識和改造自然最有意義「探求真理的方法」。記得18世紀法國「百科全書式的人物」狄德羅說過:「人們幾乎很難感覺到探求真理的法則是多麼嚴格,而我們的方法的數目是多麼有限。一切都歸結到從感覺回到思考,又從思考回到感覺:不停地重新進入自己裡面去,又從裡面出來,這是一種蜜蜂的工作。」〔17〕現在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要不要對古往今來的「方法」做一個概括的總結?如何總結?很值得深思。

正如探求真理的道路那樣凸凹不平,人們也總是難以窮盡全部科學研究的邏輯與方法。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那些孜孜不倦從事方法探求工作的人們的活動徒勞無益。當代科學發展本身就愈益證明著對方法搜求研究工作之必要和重要,相應的「反思」、「揚棄」古往今來的所有有關成果,恰乃當務之急。在批判地繼承以往理論學說方面,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為我們作出了光輝典範。然而馬克思主義並沒有窮盡真理,而是為我們開闢了探求真理的道路。

在前幾年召開的全國首屆科學邏輯學術會議上,我曾報告了我在寫作《科學邏輯論綱》中所思考的有關科學邏輯之分域、分層、分期的基本觀點。在述及特別是研究科學方法論的當下場合,我認為可以藉助這個「三分」,對科學方法論做一基本界定。因為從根本上說,在當代國內外,無論科學哲學或科學邏輯乃至分析哲學諸學派都無法否認邏輯與科學方法論在重要的方面、本質的屬性及眾多的場合下表現為同質、同構、甚或同一(非形而上學的「同一」,這將留待專文說明)。因此,我們於此將科學方法論做出如下三分:

Ⅰ.分域:根據對象領域來劃分;

Ⅱ.分層:根據方法論所涵蓋的層次來劃分;

Ⅲ.分期:根據歷史階段來劃分。國內外在這一問題上存在著眾說紛紜的意見〔18〕,這裡我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所謂分域,是指根據對象或學科領域來確定方法論之類型。分域可有三個子項:自然科學方法論,社會科學方法論和思維科學方法論。

什麼是自然科學方法論呢?可以概括地說,自然科學方法論,就是以自然科學及其研究方法為對象,從實際應用於各門自然科學的具體方法入手,所概括形成的一整套系統化、規律化的理論。這種理論雖然是「關於方法的理論」,因而具有「元科學」的性質。

關於什麼是社會科學方法論的問題,較之自然科學方法論問題複雜之處有兩點:其一,究竟什麼叫社會科學?這包不包括人文科學?目前國內外在這一問題也眾說紛紜,莫衷一是〔19〕。其二,如若前述問題得到解決,那麼,社會科學究竟何時誕生?其歷史究竟從何時算起?

我認為:

首先,社會科學只是在相對的意義下才與人文科學有區別之必要。在一個較高的層次上(比如「自然與非自然」或「社會與非社會」、「人類(人文)與非人類」問題上)談論研究方法時,後者理所當然應當包括在前者之中。即說,目前學界人們在一定意義下所區分的關於人類社會的科學(如政治學、經濟學、法律學、社會學、宗教學、歷史學、教育學等等)與關於人類文化現象的人文科學(如語言學、文字學、人類學、文學、藝術學等等)在作為人和人類社會這一密不可分的總課題加以考察時,應歸於同一領域——社會科學領域,可稱之為「廣義的社會科學」;有關方法論亦應說歸於社會科學方法論。只是在特殊的層次上有必要將其區分開來。

其次,關於社會科學的歷史從何算起的問題,我們同意這樣的觀點,即認為「具有現代科學性質的社會科學的興起,則是近二、三百年的事。」〔20〕既然我們所承認的科學是正確揭示概括事物發展規律的科學,那麼以往(馬克思主義誕生之前)在人文及社會歷史領域帶有唯心形而上學偏見或純思辨性質的學說便不能稱其為真正意義上的科學;雖然從古到今任一門科學均有其連續性,但是鑒於社會科學的特殊性,它作為真正意義下的科學,其時間遠遠晚於自然科學和思維科學。

現在我們來看第三大系列——思維科學及其方法論問題。

我認為,作為一門真正的現代意義下的思維科學,它除了包括基本的全部的邏輯學內容之外,還應包括:(1)哲學認識論;(2)思維心理學(正如「社會心理學」可以歸入社會科學那樣,從普通心理學作為自然科學中分化出來);(3)生成語言學和蒙塔古語法(正如「社會語言學」可以歸入社會科學那樣,我們從普通語言學中分離出以思維的邏輯結構為轉換基礎的生成語言學作為科學的又一新的分支是不無根據的。蒙塔古語法雖是「語法」,卻以內涵邏輯的意義理論和邏輯語境分析為其工具,顯然也有歸入思維科學的充足理由);(4)計算機程序設計和人工智慧研究,等等。人們不會忘記,甚至就連自然科學中大名鼎鼎的「君王」——數學,也曾幾度被試圖納入思維科學領域,何況當今眾多數理分支!這就是整個「科學」發展的辯證本性所使然。不過,理性告訴我們:歷史上的邏輯主義(弗雷格、羅素等)和形式主義(希爾伯特等)的觀點同樣都是偏頗的。我們沒有必要把數學硬拉入邏輯思維科學,也不能硬把數理邏輯排除在思維科學之外,而應讓二者——數學與邏輯在思維的領域內頻頻對話。這樣,思維科學方法論問題就有了一定的基線。

其次是分層。我認為應分作一般、特殊和個別這樣三個層次。

結合上述「分域」所得的結果,便有一般層次的自然科學方法論、社會科學方法論和思維科學方法論和「特殊層次的」以及「個別層次的」相應三大領域的方法論。它們的共同屬性就是哲學方法論,或者說,三大領域的方法論在一般層次上統一於哲學方法論。

國內有人做了「哲學範疇」與「科學方法」的對應研究,我同意其中的說法,「作為普遍概念的哲學範疇,它是從自然、社會、思維中抽取出來,同時又能廣泛應用於自然、社會和思維。因而,哲學範疇總是對應著普遍問題解決和一般的科學方法。」〔21〕

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進一步把眼光轉向特殊層次上。把握事物的特性,以區別事物,從而有針對性地研究事物,解決問題,這也是辯證法所著重強調的。

三大領域的方法論各自有何特點呢?

首先在特殊層面上看,「假說·演繹」和「觀察·實驗」恰恰正是全部科學的典型方法論類型。從古代對物體構造的「原子假說」,人體內循環的「體液假說」〔22〕和關於宇宙存在格局的「地球中心說」到近現代的有關證實和證偽,從孟德爾遺傳實驗、巴斯德微生物實驗、哈維血液循環實驗到牛頓的物理學實驗和馮特的心理學實驗,都強有力地支持著「假說·演繹」和「觀察·實驗」理論作為典型的自然科學方法論的觀點,即使像數學包括幾何學這樣既體現著嚴格的邏輯分析特點又體現著精深的直覺經驗特徵的自然科學,其演繹性亦是顯而易見的。至於當代從研究微觀基本粒子運動規律的量子力學,到研究宏觀天體運動的現代天文學,其中各門具體的自然科學在研究方法的理論上無疑是相通的,即皆以「假說·演繹」、「觀察·實驗」理論為指導方法的。

社會科學方法論的特殊層次上突出地表現為「調查研究」(其實當然滲透著觀察、考察)和「典型·個案分析」。無論是對社會政治經濟運行機制的研究,或是對宗教信仰、倫理道德,法律典章和歷史變遷的研究,乃至對不同時代、不同地域(國家或地區)、不同民族的語言文字的研究,都離不開直接或間接的調查研究。過去那種「秀才不出門,全知天下事」的做法,在信息大爆炸的當今社會,越來越成為「天方夜譚」。因此,在辯證唯物主義認識論指導下躬身實踐、調查研究、解剖麻雀、找出規律、制定對策,這是搞好社會科學研究和處理好社會問題(包括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外交等等方面)的方法論前提。

思維科學方法論在特殊層次上所能體現或所應具備的特點,應當是、而且也只能是體現著人類最基本認知功能的「分析與綜合」之法。只不過這種方法由作為「一般方法論」那種原則上的、毋庸置疑的辯證統一,在這裡具體化為該聯繫的聯繫(比如對辯證思維諸問題的研究)、該區別的區別(比如對抽象思維的形式結構的形式邏輯研究、數理邏輯研究及其他相關定量研究)的特殊方法論形態。

關於個別層次的科學方法論問題,我們只須從原則上說一句概括的話,即根據科學史及認識史和方法史來看,有多少學科就有多少真正嚴格意義下的個別方法論,或者說有多少學科群,就有多少真正嚴格意義下的科學方法群。

至於與分域分層相應的分期問題,這是一個比較容易做的,我們在前面已初步展開了這項歷時性工作。在這裡,須補充一點,方法的歷史性考察結果大致有四,即:

1.古代整體性猜測即科學方法的搖籃階段;

2.中古(中世紀)為宗教神學所干擾方法之曲折發育階段;

3.近代科學大發現所導致的方法之科學化(實驗)階段;

4.現當代在高度分析基礎上方法的高度綜合一體、現代化階段。

可以看出分期問題實質上是以每一時代的方法論為特徵,劃分出具有典型代表意義的方法論階段的一種理性反思,它具有強烈鮮明的時代感和借鑒作用。

至此,我們有關科學方法論之類型的考察亦可告一段落,其落腳點也就自然來到如下分域分層分期之交叉結果:

1.自然科學方法論(其一般、特殊和個別之三個層次;古代、中古、近代和現當代四個階段);

2.社會科學方法論(其一般、特殊和個別三個層次;從「潛」到「顯」,從前科學甚至非科學到真正科學的若干具體形態、階段);

3.思維科學方法論(其一般、特殊和個別三個層次;古代、中古、近代、現當代四階段,多元化趨勢等等)。

邏輯與科學方法論首先是密切聯繫的。

其一,作為理論科學,它們均在不同側面,從不同角度,在不同重點上關涉理論思維。

其二,從某種意義上講,作為方法,凡邏輯方法均可以作為科學研究之法,從而成為科學方法論的內容。以圖示之,則有:

可見,a.真包含於b,b.真包含a,正是這種密不可分的真實關係使邏輯和科學方法論問題在很大範圍內、很大程度上息息相關。

再看兩者的區別:

首先,可以斷定,並非所有的科學方法均是邏輯的方法。那些非邏輯的(如直覺、靈感、頓悟等「方法」)甚至反邏輯的(如「試錯」、「超驗」)方法在許多場合下更為科學方法論所青睞。一部科學史、認識史和方法史甚至邏輯史可以舉出不少這樣的例證:從古代浮力發現之「阿基米德式」的頓悟,到近代引力發現之「牛頓式」的靈感,再到現代躍過中間公理的「鴻溝」去把握普遍公理(一般規律)的「愛因斯坦式」的「超越」〔23〕,都說明同一個問題。就連當代把握人類(個體或群體)認知結構「圖式」的皮亞傑式的「直覺」和探究人類(同樣是個體或群體)語言能力的喬姆斯基式的「直觀」以及科學進化規律說明的卡(爾納普)、庫(恩)、拉(卡托斯)、弗(耶阿本德)之科學哲學模式中的許多「發現」,也都與以往的發現異工同曲——邏輯的方法是科學的但非唯一的。

我認為從根本上講,邏輯與科學方法論相區別的根源就在於對思維的涉及面上。

正如前述,全部邏輯方法可以粗略地劃歸為科學方法,但那些非邏輯(廣義的,包括反邏輯)的直覺、靈感、頓悟、聯想、想像等在科學、特別是自然科學中常見的方法(當然人文科學之文學藝術等領域也屢見不鮮)既作為較為典型的科學發現或創造之法,又涉及某種特殊的思維類型,同時又不屬於邏輯方法的領域,對此我們應當如何解釋呢?

毋庸置疑,抽象思維並未窮盡思維之全部類型。按現代科學的劃分,除抽象思維外,還有形象思維,後者包括感知思維、直觀具象思維和言語形象思維。皮亞傑在其《發生認識論原理》和《兒童心理學研究》中,蘇聯心理學家(派)魯(賓斯坦)、維(果斯基)、列(昂節夫)都作過類似的思維類型的相應劃分〔24〕。看來,科學方法論既然作為全部科學發現(創造)方法之理論概括,就不能迴避體現於所有思維類型的各種發現方法或機制。

實際上,形象思維雖不是邏輯學的研究對象,但它卻密切關涉著科學方法。不管是寫景抒情者——如「月落烏啼霜滿天……」,或者是寫實寓意者——如「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之類,其聯想(或想像)等手法皆為形象思維科學方法在具體科學研究(如文學詩歌創作)中的表現。不僅文學藝術等活動具有科學創作作用,而且,從方法論上看,作為直接創造精神文明的社會(包括人文和思維)科學與作為直接創造物質文明的自然科學是同等重要的。

由此我們可以準確概括形象思維與抽象思維之基本區別:前者為寫景抒情(或寫實寓意),後者乃據故(已知)推新(未知)。而此兩者,不外乎是非邏輯與邏輯思維用之於科學方法的表現。至此,我們就有了邏輯與科學方法論基本關係的另一圖解:

這就是我們通過細緻分析所要說明的兩者的簡明而真實的關係。

本世紀二三十年代以來,不但科學方法論所屬各個領域之間的相互影響、滲透的趨勢不斷加劇,而且既作為科學方法論之邏輯的部分,又作為獨立古老分支學科的邏輯學本身也以其特有的魅力繼續給科學方法論以深刻的影響。這不僅表現在第四次科技革命後,隨著對計算機和人工智慧的更迫切需求,因而所有有關方面對經典邏輯方法的運用更為普遍,而且還表現在一系列非經典邏輯系統同新老三論〔25〕一起對一些新興學科的建立和傳統學科研究方法的改進(現代化)產生巨大的影響, 乃至注入了新的內容。 比如非經典邏輯的道義系統(馮·奈特,1956年)、弗晰系統(查德,1965年)、量子系統(馮·諾意曼)、認識論邏輯系統(敢迪卡,1962年)以及智能機系統(柯瓦斯基,17世紀70年代)等等,就分別為法律(法學)、模糊數學、量子力學、哲學認識論和程序設計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新的邏輯思路和方法;而所有這些系統本身的第一手「經驗」材料的獲得,也多來自於相應學科。於是,一個良性循環過程在這裡形成了。這一過程可稱作科學方法邏輯化、現代化。此其一。

第二,邏輯科學方法化。眾所周知,自亞里士多德以來,邏輯科學理所當然地充當著人們認識世界、探求新知的工具和方法。問題在於,古老的工具發展為現代的樣式並作為一種重要的現代科學方法,並不是人人都已全面了解和都會正確使用的。就像會用長矛大刀的人不一定都會使用自動火炮,會用算盤的人卻不必然會使用電子計算機那樣,只是到了邏輯科學知識得以普及,全民族的思維水平得以普遍提高的時代,也就是說到了現代邏輯不僅作為一種新理論,而且成為人們熟練掌握的工具或方法的時候,計算機的普及與提高才能與之同步發展並從可能走向現實。目前不僅在發達國家,而且在發展中國家「邏輯科學方法化」進程都進展很快。

從邏輯與科學方法論發展本身之總趨勢來看,第三個基本特點(趨勢)就是兩者在辯證否定意義上的更新更高層次的綜合一體化。這體現在無論辯證邏輯、形式邏輯還是形式化的(數理、符號)邏輯研究,都越來越離不開不同層次科學方法論的指導;相應地,無論探究自然科學方法論、社會科學方法論,抑或研究思維科學方法論之時,人們都不能不時時注意(確切地說應是高度關注)在相關問題上邏輯科學說了什麼、做了哪些工作,哪些可取,哪些有待於糾正或推進。

正是欣喜地看到「科學方法論邏輯化、現代化、邏輯科學方法化和兩者在更高(新)層次上的綜合一體化」這三大基本趨勢,我們更是信心百倍地期望著邏輯與科學方法論這兩門處在科學研究之前沿、古老而常青的理論學科繼續在同一方向上協調並進,為著人類的文明和進步事業,為我國的四化建設大業更充分地發揮「科學之舟」的巨大作用。

注釋:

〔1〕恩格斯:《反杜林論》舊序,《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84頁。

〔2〕參W·C·丹皮爾《科學史》第一章:古代世界的科學。

〔3〕參《科學史》第二章:中世紀。

〔4〕此處的概括可參任繼愈主編《中國哲學史》第1~4冊,人民出版社1963~1979年版。

〔5〕在康德那裡又叫 悟性與理性 有別 參 純粹理性批判 第二部:先驗邏輯。

〔6〕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自然辯證法》中「歸納和演繹」、「歸納和分析」。

〔7〕參見笛卡爾《方法談》(1637年)和萊布尼茨:《論組合術》(1666年)。

〔8〕此外的概括請參閱王雨田主編《現代邏輯科學導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

〔9〕〔10〕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第751頁。

〔11〕列寧:《談談辯證法問題》,《列寧全集》第38卷,第409頁。

〔12〕〔13〕請注意:此處「不是」應作為「不等同於」來理解才符合辯證思維的原意,它與「白馬非馬」之「非」(不是)意思有別。後者,按詭辯論者的論證(參《白馬論》),乃指邏輯關係中的全異(排斥)關係;而此「全異關係」只是「不等同於」關係(全同關係的否定)之中的一例(特例)。「不等同於」關係有四:(1)真包含於關係;(2)真包含關係;(3)交叉關係;(4)全異關係。我們肯定「白馬非馬」這類命題有積極意義,是指它強調(或提醒人們不要忘記)種屬之間的區別,但是並不苟同它對這種區別的無限誇大(割裂種屬關係)。因此,辯證論者此處所言「不是」是指「不等同於」關係中的真包含關係(種屬關係)。因此,辯證論者此處所言「不是」是指「不等同於」關係中的真包含關係(種屬關係);說某物「既是又不是」某類,即指從共性(屬)上講某物當屬某類,而從個性(種差)上講則又不能將某物簡單地等同於某類,若以公式表示之,則應以(aA)∧(a≠A)為確當。我以為這種理解當是符合辯證思維精神而同樣不違背形式邏輯原則的。

〔14〕我們知道,如列寧所說,馬克思雖然沒給我們留下「大寫字母的」邏輯,卻在《資本論》中出神入化地應用著一種深刻的方法——辯證邏輯。參見《列寧全集》第38卷第357頁〔黑格爾辯證法(邏輯學)的綱要〕。

〔15〕參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95頁。

〔16〕參見恩格斯《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117頁。

〔18〕特別在新興科學大量湧現的今天,大大改變了人們對傳統上按對象劃分科學領域的觀點,比如按「對象·方法」結合標準又划出了一個「交叉(或邊緣)科學」等等。

〔19〕參見《當代國外社會科學手冊》「社會科學的結構與分類」。

〔20〕參見《當代社會科學手冊》第2頁。

〔21〕參見查有梁《科學方法的結構》,《當代社會科學研究新工具》華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7頁。

〔22〕D.A.德斯海里:《比較心理學》,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 334頁。

〔23〕愛因斯坦:《羅素的認識論》,《愛因斯坦文集》第1卷, 第409頁。

〔24〕參見龔浩然《JI.E.維果斯基》,見《國外心理學》1981年第3期。

〔25〕「新三論」指耗散結構理論、突變(超循環)理論和協同學理論;「老三論」即資訊理論、系統論和控制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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