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數字虛擬貨幣監管,李禮輝的講話最全版本在這裡

近期監管機構頻頻出重拳對虛擬貨幣以及虛擬貨幣相關的交易進行了嚴格監管。先是9月4日「一刀切」禁止了國內ICO,再是對國內虛擬貨幣交易所限期關停,切斷法幣和虛擬貨幣之間大規模兌換的渠道,最近的動作則是周末針對國內虛擬貨幣礦場,阻止比特幣的海外交易。

短短2周時間,「釜底抽薪」式的雷厲風行的監管後,如今國內虛擬貨幣生態系統已經是支離破碎。

上周,在上海某行業峰會上,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區塊鏈工作組組長李禮輝就數字貨幣和虛擬貨幣談了自己的一些觀點,對兩者的概念進行了區分,同時也對虛擬貨幣的監管提出了一些建議。

關於數字貨幣

李禮輝認為,數字貨幣必須具有法定地位,具備國家法權證書和發行責任主體。

他指出,基於區塊鏈技術的數字貨幣目前還在研發的過程中,英國、加拿大、荷蘭、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央行早已宣布啟動數字貨幣的研究,我國央行也已經啟動數字貨幣研發。研發團隊發布的研究報告涉及數字貨幣的總體架構、技術標準、法律地位、發行業務等等維度,原型系統的研發已經取得了初步的成果。

對於應用區塊鏈技術來構建數字貨幣的優勢,他表示理論上可以提高交易的速度、便捷性和透明度。數字貨幣系統中的任何交易對手之間都可以直接支付,與此同時數字貨幣的分類將保存完整的支付信息,每筆之間的起始跟流動都可以追蹤,因此數字貨幣具備相對於傳統貨幣的優勢:

一是直接支付、便捷支付、無現鈔支付有利於減少交易成本、減少貨幣流通成本,提高資金的周轉速度和運用的效率。

二是中央銀行擁有實時完整權威的數據,有利於實行貨幣供應總量的精確調整。

三是資金流的信息可觀察、可追蹤,從防腐敗、防洗錢、放控融資的角度看,高效的信息流的追蹤應該能夠得到更好的管控效果。

「所以,可以說數字貨幣代表了貨幣的未來。」李禮輝表示。

同時,他也指出,隨著移動互聯技術的發展,微信支付、支付寶等電子支付方式迅速滲透人們的日常生活,正在佔領越來越多的支付市場。在我國現金、ATM、銀行卡的交易筆數相應縮減,數字貨幣可否替代傳統的貨幣形式、取代銀行卡以及支付寶、微信支付等等新興的電子支付工具成為主要的貨幣形式和主要的支付工具將取決於四個關鍵的要素:

一是效率,要實現更快捷的點對點的交易;二是可靠性,系統要安全可靠保存完整不可更改可追蹤的交易信息;三是成本,要能夠節約交易成本和流通成本;四是法律,數字貨幣的法律地位必須得到確認。

李禮輝認為,數字貨幣有可能成為高效率的金融交易的工具。

美國專利商標局在今年的7月11日宣布,高盛已經獲得首個數字貨幣「SETLcoin」的專利,高盛的數字貨幣首先瞄準的是數字清算交易市場,高盛認為在美國的證券交易市場中從交易完成到清算完成至少需要三個工作日,交易雙方不得不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在李禮輝看來,數字貨幣作為點對點的加密貨幣可以避免傳統清算方式的風險。我國正在研發的數字票據系統,李禮輝認為也應該有必要考慮引入數字貨幣作為清算的媒介。應用區塊鏈技術來構建數字票據可能形成新的技術優勢,比如說成本比較低、風險比較小,數據完整,信息透明、智能化管理和監控。這將涉及五大要素:

一是由中央銀行票據交易所金融機構組成分散式的超級賬本系統,負責數字票據的記帳與安全維護。

二是中央銀行發行數字貨幣作為票據交易的清算媒介。

三是數字票據從簽發到轉賬貼現再貼現一直到兌換全周期的交易都能在線上完成。

四是通過可編程的自然合約形式實現商業約定的具體限制,同時引入監管控制的節點,由交易各方來確保交易符合交易各方的意願,符合法規和監管的要求。

五是利用數字貨幣實現數字票據與資金的同步清算,實現點對點交易,確保價值交換的唯一性。

關於虛擬貨幣

李禮輝特別指出,在討論數字貨幣的時候有必要明確區分法定的數字貨幣與數字代幣或者是虛擬貨幣。

他認為以比特幣、以太幣等為代表的數字代幣是沒有國別、沒有主權背書也沒有合格的發行主體和國家的信任支撐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這樣一些數字代幣並非真正的法定貨幣,也談不上是數字貨幣。

但是要看到這一類的數字代幣在參與者認可的虛擬社區的範圍內已經可以作為支付工具與記賬單位,而且可以與法定的流通貨幣計算,因而就有了金融工具的屬性,可以定義為虛擬貨幣。

李禮輝也列舉了海外一些國家對待這一類的數字代幣的態度,其中,日本相對比較積極。在今年3月日本內閣通過法令承認比特幣為合法的支付方式。新加坡則是採取「內緊外松」的政策,允許在監管沙盒的機制下對非新加坡居民發行數字代幣給予有限制的可能性。

不過,他強調,多數國家的態度是比較緊張的,一般把數字代幣定義為虛擬商品或者虛擬代幣,對數字代幣表示高度警惕。主要原因是數字代幣的交易具有可匿名可轉賬、可兌換、無限制交易等特點,可能成為資金違規流動的工具和交易的工具。

「在2014年的一個金融詐騙案件中,5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在詐騙得手後就通過比特幣交易平台轉移到境外,在國外的暗網市場中比特幣被用於與毒品、槍支等非法交易,最近發生的多起病毒攻擊中,黑客要求以比特幣來支付,應該也是看重了數字代幣的隱蔽性。」李禮輝舉例說。

今年元旦前後比特幣的價格爆漲56%,今年4到5月比特幣的價格上升了1.5倍,李禮輝認為這和投機炒作不無關係。

2017年上半年比特幣的價格從8美元上漲到300多美元,但是美國東部夏令時間今年6月21日的15點30分,以太幣交易平台突然出現集中拋售,一份數百萬美元的拋單觸發了800份自動止損拋單和保證金的清單,交易價格從335美元跌至10美分。「這凸顯了這一類數字代幣及其交易平台的風險,」李禮輝說。

關於ICO

對於聽眾非常關心的公有鏈社區通過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進行融資的行為,李禮輝也給出了自己的觀點。他指出ICO是一種在公有鏈社區發行數字代幣進行眾籌融資的案例。

據不完全統計,全球ICO的融資規模2014年只有0.26億美元,2015年下降到0.14億美元,2016年突破了2億美元,今年上半年高達12.66億美元,其中中國國內的ICO融資規模摺合人民幣26億元,佔比高達31.5%。

「據我們的了解,在國內的ICO項目中,均未經過監管的批准,所以大多數ICO項目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動。」李禮輝說。

9月4日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於防範代幣風險的公告,認證ICO屬於未經批准的非法公開融資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要求立刻停止各類代幣發行。並明確任何代幣平台不得從事虛擬貨幣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代幣或者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信息中介等服務。

「在我國的法規規範中非法金融活動包括非法證券發行、非法集資、非法金融交易等等,這些均在禁止之列。我認為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所以停止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是非常必要的監管行動。」李禮輝表示。

不過,對於虛擬貨幣的監管,各個國家的進展並不一致,但李禮輝指出各國總體上尚未做好準備。

美國的證券交易委員會於7月25日才宣布ICO必須納入監管,未經監管審批的ICO屬於非法證券交易。在美國《虛擬貨幣業務統一監管法》也剛剛形成草案。

李禮輝認為我國應該立足於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立足於數字金融的可持續發展,借鑒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抓緊研究常態化的數字金融審慎監管制度。

對此,他給出了建議:

第一,建議金融監管部門抓緊研究制定關於虛擬貨幣的監管制度,研究制定法定數字貨幣的發行制度,導引數字金融健康發展的正確方向。

第二,建議加強國際監管協調,達成監管共識,採取國際監管一致行動,研發可行的技術方案,禁止數字代幣匿名交易,防止資金在鏈下、線下、地下的跨國違法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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