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修1第6課《羅馬法的起源與發展》導與練

【重點講解】簡析羅馬法的含義、發展歷程、主要內容、實質及其影響一般認為,羅馬人留給後來文化的1份寶貴遺產是其法律制度。這種法律制度由公元前450年開始公布的「12銅表法」逐漸演變而來。在共和國的最後幾個世紀,「12銅表法」已被新條例新原則的發展所取代。這些新條例和新原則有不同的來源:有的來自習慣上的變化;有的來自斯多亞派教義;有的來自判決書,尤其是來自大法官的文告。羅馬大法官是有權維護和解釋特殊訴訟法和向陪審團發布判決案件指示的高級行政官。陪審團僅解決事實問題;全部法律爭端要由大法官裁決,一般說來,他的解釋就成了未來判決類似案件的先例。因此一系列司法程序的建立,同英國的習慣法有某些相似之處。在2~3世紀之交,羅馬先後出現5大著名法學家:蓋約·巴比尼安、包魯斯、烏爾比安和莫迪斯蒂努斯。羅馬皇帝曾頒布引證法,規定凡在法律上遇有難題而成文法無明確規定時,則依照他們的著作來解決。由於羅馬法是在法學家的影響下發展起來的,因而它由3個分支組成,這就是公民法、萬民法和自然法。羅馬法是指公元前6世紀末至公元7世紀古代羅馬制定和實施的全部羅馬法律。它包括廣義和狹義兩個概念。廣義的羅馬法是指通行於羅馬統治地區的全部法律制度,狹義的則僅是指羅馬公民法。1.羅馬法的演變發展過程(1)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公元前5世紀中期,由貴族組成的十人委員會制定的法律,鐫刻於十二塊銅表上,稱為《十二銅表法》,它標誌著羅馬成文法的誕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貴族特權,保護了平民利益。(2)從公民法到萬民法。公元前3世紀中期之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限於羅馬公民,用來調整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被成為公民法。它具有明顯的狹隘性。隨著羅馬的對外擴張,演變成為適應於羅馬統治範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稱為「萬民法」。(3)從零散到形成完整體系,查士丁尼一世在位時,成立專門的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法律彙編,統稱《民法大全》。它標誌著羅馬法體系的最終完成。2.羅馬法的分類:羅馬法從形式上可以分為習慣法和成文法;從整體結構上看,分為公民法和萬民法。3.羅馬法的核心內容:是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對債權做了規定和解釋,遵循的原則是自然理性。4.羅馬法的實質:維護奴隸主階級利益的工具。5.羅馬法的影響(1)地位:以《十二銅表法》為開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為總結的羅馬法,是世界上內容最豐富、體系最完備,對後世影響最廣泛的古代法律。(2)對羅馬:維護和穩定了羅馬帝國的統治。政治上:維護皇帝和元老院的權力,實際上是維護奴隸制度,理論上承認公民的平等權利,鞏固帝國的統治基礎;經濟上:保護私有財產;對各種契約均有較詳細的規定,穩固了帝國的經濟基礎。(3)對後世:它是歐洲歷史上最早的一套系統完備的法律體系。羅馬法是現代歐洲大陸法律體系的基礎,是現代資本主義法制的先聲。(陪審制度、律師制度、訴訟原則等均起源於羅馬法) ①拿破崙的《民法典》就是以羅馬法的有關內容為藍本起草的。②英國的《權利法案》、美國的1787年憲法的等,都是以羅馬法中的理論為基礎,從中發展出反映資產階級要求的「天賦人權」「權利平等」等口號。③19世紀末20世紀初影響到中國、日本,我國現行的《憲法》、《民法原則》和《繼承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借鑒了羅馬法的原則。(4)從羅馬法看法律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價值羅馬法在調節羅馬社會生活矛盾,維護羅馬奴隸主貴族統治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對後世資本主義法律的發展產生了深刻的影響,是現代資本主義法制的先聲。法律在人類社會生活中的價值是:規範人的行為,調節社會矛盾,穩定社會秩序。(5)局限性:羅馬法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奴隸被當作私人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不能體現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現代的法制有明顯的不同,不可避免地帶有階級和時代的局限性。【難點分析】習慣法與成文法早期羅馬沒有法律而只有習慣,司法職能是由國家機關兼理。直至共和國初期,制定《十二銅表法》。羅馬著名史學家李維尼(公元前59~17年)認為,《十二銅表法》是整個公法和私法的淵源。而《十二銅表法》是把過去的古老習慣變成具體的法律條文,而且在羅馬進入共和國時期前後,除《十二銅表法》外,有關部門私法條文的大部分財產關係和人身非財產關係,仍是靠習慣法來調整,這說明習慣法始終是法的重要淵源。習慣法是一種不成文法。它是由羅馬氏族古老習慣,當時社會通行的各種習慣、法院判例三個部分組成的。所謂的習慣法實質不是法,而是習慣,或者說就是社會中通行的具有普遍性、權威性的習慣做法;習慣法其實就是習慣規範,就是具有普遍性、權威性的習慣做法。習慣與法律是不同的,習慣法本身是不成文的、非正式的。在原始社會條件下,這些習慣保證了原始社會生活的和諧和公平,構成了法的前身。習慣法的產生大多是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逐漸自然形成的,有些則是通過共同議定和約定而成,它沒有什麼外部力量的干預和敦促。其產生後,主要通過口頭、行為、心理進行傳播和繼承,它的實施也主要靠氏族、部落成員集體的認同和價值利益取向的共同性以及社會輿論作保障。因此,習慣法的適用範圍必然是有限的、有邊界的,只能在特殊類型的社會關係中,如親緣關係、地緣關係、熟人交往圈、民間組織網路等這樣的社會關係中才能起作用。脫離了一定的社會關係網路,超出了一定的邊界,習慣法就自然失效。而成文法是國家制定的,也就是說,國家產生以後,統治階級通過國家權利制定並強制執行的社會規範稱之為成文法。儘管成文法是為統治階級實現統治意志而制定的,與習慣法有很大的區別,甚至違背習慣法保護公眾平等利益的初衷,但是由於成文法有國家暴力作為特殊的強制保證手段,使它有恃無恐地逐步滲透到社會的每一個層面和每一個領域正是由於成文法與習慣法產生基礎的不同,習慣中公共成員普遍受益的理念更多的被成文法的統治階級利益得到保護所代替。在成文法的強力推進下,習慣在靜悄悄的發生變異,有的融入到成文法體系之中,有的則自動消失淘汰,有的則在頑強的生存和繼續發揮作用,就繼續起作用的這部分習慣而言,它也只能是一種習慣規範、一種習慣做法或只能成為參考(儘管有的地區的習慣更被民眾重視,但在法律不予承認的前提下,習慣沒有對抗成文法的效力)。在現代生活中,成文法在產生條件和程序上嚴格、目的明確、保障有利,這都是習慣法不能比擬的,成文法在不斷完善和不斷創製中的作用日漸強大,已經成為國家法律體系中的核心,地位亦愈發穩固。習慣法一般是指英美國家的做法,其立法一般是法官的工作,具體方式是判例。律師碰到案子後是去尋找以前的類似案例而不是翻閱法條。雖然現在國會也會制定一些成文法,但還是要經過法院引用後才能真正生效。習慣法就是沒有通過立法機關正式通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條文慣例.,成文法正好相反,法律是由專門的立法機關制定,制定後才實施。律師碰到案子是去翻閱法條規定。代表國家為法國,德國。在習慣法中,判例是主要的法律淵源,在成文法中,判例不是主要的法律源源.所以也就行成了一種習慣,在使用習慣法的國家,法官在審問時通常看對於類似的案件,以前是怎麼判的,而在成文法的國家,法官在審問時,只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必要的情況下也採用判例,但它是處於次要地位. 習慣法和判例法的制定,頒布,以及分類上均存在著差別。【易混知識】一、公民法與萬民法的區別在古代羅馬,有三種類型的法律:(1)公民法,原意為一個國家所固有的法律,專門適用於羅馬公民。其特點有:狹隘,只適用於羅馬公民,不適用於外國人;嚴峻僵化,缺乏靈活性;注重形式,程序繁瑣;(2)萬民法,其原意為各國共同適用的法律,具體到羅馬,則是指適用於羅馬人與外國人以及外國人與外國人相互之間關係的法律,或專指適用於羅馬國家與其他國家關係的法律如交戰、議和等。在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把羅馬公民權授給羅馬帝國境內的一般居民,公民法和萬民法的區別也隨之消失;(3)自然法,即制定法的對稱,是指合乎人性、合乎理性的法律,適用於全體人類(包括奴隸),是永遠不變的、超時間、超空間的法律,一切制定法都應以自然法為標準,因而它是最理想、最好的法律。並且,烏爾比安認為,自然法就是自然規則,除適用於人類之外,也同樣適用於自然。二、東西方古代政治制度的比較比較內容中國古希臘、羅馬發展趨勢趨向專制走向民主政治改革法律制度加強君主專制、法制是維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工具。古希臘進一步實行民主政治,並以法律作保障。古羅馬先是共和,法律限制其專制,後是獨裁,對君主專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文明延續與否與政治制度的關係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當時有力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科技文化進步,並成為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有力保障,促進文明進一步延續。缺乏強有力的權威,國家不統一,經常分崩離析,易摧殘文明,破壞文明的發展歷程。認識人類文明史上沒有完美無缺的政治制度,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時代、階級的局限性。【學法導航】1.了解羅馬在法制建設方面的主要成就,認識羅馬法律對人類文明發展的重要影響;了解羅馬重要法律制度的內容及影響,探討其在人類歷史進程中的作用及其影響。2.分析羅馬法對於維繫羅馬帝國的作用;從中西歷史發展的兩個方面比較羅馬法的影響。3.羅馬法律,屬於政治上層建築方面的知識,第一要結合背景,把握其形成的原因、條件;第二要準確把握、分析其具體內容;第三要結合歷史的發展運用哲學常識分析其意義、影響。【小資料】奧古斯都──蓋烏斯·屋大維羅馬傑出的政治家、羅馬帝國的創始者。出身於騎士家庭,父親是元老院的元老。屋大維是凱撒的甥孫,被凱撒收為養子,使其繼承了大部分財產。公元前44年凱撒被刺後,繼之而起的是執政官安東尼、騎兵長官雷必達和屋大維的三人同盟,史稱「後三頭」。三人間不斷明爭暗奪,不久雷必達失勢,到公元前30年,屋大維打敗了安東尼,獲得最後勝利,成為羅馬的軍事獨裁者。屋大維在國家制度上保存著共和的外衣,沒有恢復公開的軍事獨裁製度。他把自己稱為「第一公民」,意即元首。元首政治開始於公元前27年1月13日。元老院覺得屋大維有能力鎮壓奴隸和保衛奴隸主的利益,就贈給他「奧古斯都」的稱號,意為神聖、莊嚴、偉大。在元首制下,元老院實際上受元首的控制,屋大維本人是元首、統帥、終身執政官、首席元老、大祭司長,獨攬軍事、司法、行政、宗教等大權,實際上是皇帝。所以,屋大維樹立的元首制實質上是一種隱蔽的君主制,屋大維統治羅馬是羅馬帝國的開始。屋大維時代,羅馬帝國的疆域北起多瑙河,南到非洲(包括埃及在內的北非一帶),西起比利牛斯半島,東到兩河流域和小亞細亞半島,形成了古代史上一個最龐大的帝國。地中海成了帝國的內湖。為了統治這樣大的一個帝國,屋大維把許多權力集中到自己手中,成為羅馬帝國實際上的皇帝。但是,他為了避免遭到和凱撒同樣的命運,一直努力保持共和國的外表。他堅決不要「皇帝」這個稱號,只稱自己是「第一公民」,也就是元首的意思。他還保留了共和時代的元老院。但是,舊的元老貴族剩下來的已經很少,大多換成了「新人」。這些新人,不是新提升起來的貴族,就是依附新政權的世家貴族。所謂「全民會議」,變成了通過屋大維提出的議案的工具。公元前27年1月,屋大維裝作接受人民請求的樣子,接受了元老院授給他的「奧古斯都」的稱號。「奧古斯都」有「神聖」、「至尊」的意思,這是比皇帝更光榮的稱號。實際上,屋大維是沒有「皇帝」稱號的第一個羅馬皇帝。從此,連續了500年的羅馬共和國時期結束了,羅馬帝國時期開始了。屋大維是羅馬所有軍團的最高統帥。他建立了30萬人的常備軍和一支駐在羅馬的近衛軍,身邊還有一支由日耳曼人組成的精銳衛隊。他就是憑著這些武力,打敗國內外敵人的進攻,鎮壓奴隸的反抗,維持他的奴隸主軍事獨裁的統治。屋大維從公元前30年開始獨掌大權,在羅馬帝國統治了40多年。他死於公元14年。羅馬帝國在將近200年的時間裡維持了比較穩定的局面,經濟、文化都有比較大的發展,被稱為「羅馬的和平」時期。當時,各個行省都修築了一些新的大道。這些大道把帝國的各個部分聯結成一個整體,羅馬成了這些大道的中心。所以,後來有人用「條條道路通羅馬」這句話來形容羅馬帝國交通發達、商業繁榮的景象。【熱點追蹤】中外學者共話羅馬法與中國法治2011年6月1日,由湖南大學主辦、長沙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協辦的「羅馬法傳統與現代中國:回顧與前瞻」國際研討會在湖南長沙開幕。羅馬法是世界法治文明的精神基礎,對各國法律文化的養成和制度構建均具有重要影響。中國的法治建設同樣需要羅馬法精神的滋養,本次研討會就羅馬公法、私法與現代中國的法治發展等有關主題的內容進行深入細緻的研究討論,也將對「法治湖南」的建設和發展提供重要的理論鏡鑒和智力支持;會議既是對「中意文化交流年」活動的積極配合,更是向國際社會展示「法治湖南」建設所取得的諸多成就的重要平台。諸多外國專家都對湖南法治事業所取得的進展給予了高度肯定,特別是對湖南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創新表示了濃厚的興趣。開幕式由湖南大學法學院院長杜鋼建教授主持。湖南大學副校長賴明勇教授指出,羅馬法是古代西方政治法律文明的重要標誌,對人類的法治發展和民主進程產生了重大的影響,中國的法治建設也需要羅馬法精神的滋養。2007年成立的湖南大學羅馬法系研究中心為羅馬法的研究搭建了一個較高平台,這也是湖南大學推進全球化、國際化辦學的重要舉措。羅馬第一大學法學院桑德羅·斯奇巴尼教授在致辭中談到,羅馬法系的其他國家通過對羅馬法的解讀塑造了它們自己的制度,在與這些屬於相同法系的其他國家進行國際對話的背景下,根據中國文化和中國的改革來解讀羅馬法,必將使羅馬法系的研究進一步深化。【同步訓練】1.德國耶林格認為:「羅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武力,第二次是宗教,第三次則是以法律。」古代羅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因為羅馬法中蘊含著如下觀念A.人人平等,公正至上 B.以牙還牙,以眼還眼C.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D.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公元前3世紀中葉以前,羅馬法律的適用範圍是A.羅馬公民 B.羅馬境內各族人民C.羅馬貴族 D.地中海周圍居民3.下列內容不符合羅馬法實際的是A.提倡自由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私有財產神對不可侵犯C.實行陪審制度和律師制度 D.公民與非公民始終實行不同的法律4.羅馬實行一種「保護人制度」,保護人可以替被告發言,反駁控告人提出的指控,這裡的「保護人」實際上是今天哪種角色的雛形A.法官 B.陪審法庭成員C.律師 D.公訴人5.「隨著商業和帝國的發展,生活愈益複雜,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滿足需要。外國人在羅馬可能遭到關押,他的財產可能被沒收,就是一個典型的問題。」為此羅馬形成了A.習慣法 B.公民法C.萬民法 D.自然法6.下列人物中,使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的是

A.伯利克里B.查士丁尼C.荷馬D.梭倫7.公元前五世紀中期,羅馬共和國先後鑄造出十二塊銅牌,詳細列出民法、刑法、訴訟程序等許多方面內容,公佈於羅馬廣場,史稱《十二銅表法》。《十二銅表法》的頒布A.是貴族內部矛盾激化的產物 B.是平民與貴族鬥爭的結果C.是廣大奴隸積極鬥爭的結果 D.是外來文化滲透的結果8.《十二銅表法》制定之前,羅馬貴族喜歡用習慣法裁判,主要是因為習慣法A.可以保護大眾的利益 B.是傳統法律,不容更改C.可以隨意解釋,有利於保護貴族特權 D.是公平的9.下面有關古代希臘奴隸和古羅馬角鬥士的描述,不正確的是A.古希臘羅馬的奴隸都積极參与競技體育 B.其地位都非常低下C.奴隸勞動是希臘城邦繁榮的物質基礎 D.奴隸生命安全沒有法律保障10.羅馬帝國瓦解了,但羅馬人卻把他們的文明留給了歐洲人。這主要是指A.給予自由民和奴隸以公民權利 B.是近現代西方法律的先驅C.揭露和批評了私有制的罪惡 D.維護和鞏固了羅馬帝國的統治11.羅馬法是影響廣泛而深遠的古代法律體系,是因為它A. 內容豐富,體系完善 B. 給予自由民和奴隸以公民權C. 維護和鞏固了羅馬帝國的統治 D. 承認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12.馬克思說:「羅馬帝國到處都由羅馬法官根據羅馬法進行判決,從而使地方上的社會秩序都被宣布無效……」對這段話的準確理解是A.法官是羅馬帝國的最高統治者 B.法官濫用權力,造成社會秩序混亂C.羅馬法官建立了羅馬帝國 D.羅馬法鞏固了帝國的政治和經濟基礎13.閱讀下列材料:材料一:羅馬法對債權的規定和解釋是一項重要內容。它制定了解決各類債務糾紛時適用的條款,而且特別明晰地規定了契約的各種形式,以及契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材料二:羅馬法律制度剛剛建立時就帶有某些民主化色彩。其原因是戰爭需要平民源源不斷的人力資源,他們處於要求政治上得到進步的有利位置,在需要不能得到滿足時他們就採取罷工的形式。他們通過平民大會選舉保民官來保護自身的利益,包括寫下法律條文,公諸於眾,限制任何個人所能擁有的土地的數量。材料三:羅馬法雖屬奴隸制社會的產物,但由於它對反映簡單商品生產的各種法律關係作了詳盡的規定,因而也就包含著資本主義時期的許多法律關係,因此它對資本主義民法領域產生了很大影響,特別是在屬於大陸法系的許多國家,其影響更加顯著。1804年《法國民法典》就是以羅馬法為基礎而制定的,1900年生效的《德國民法典》不少地方也沿襲了羅馬法的傳統。歐洲大陸上其他許多國家的民法也都受羅馬法的影響。請回答:(1)據材料一,指出羅馬法的核心內容是什麼?為什麼它會成為核心內容?(2)據材料二,概括說明「羅馬法律制度剛建立時就帶有某些民主化色彩」的原因。(3)據材料三回答,為什麼說羅馬法「對資本主義民法領域產生了很大影響」?另外,羅馬法對世界文明又有何積極影響?【參考答案】1.A 2.A 3.D 4.C 5.C 6.B 7.B 8.C 9.A 10.B 11.A 12.D13.(1)核心內容:承認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原因:羅馬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經濟問題複雜多樣;隨著對外擴張和版圖的擴大,羅馬公民與非公民的矛盾上升,財產糾紛增多。(2)戰爭需要人民補充人力資源,使他們在政治上的一些權利得到保障;保民官對平民利益的保護;公民大會可限制貴族的利益。(3)原因:羅馬法規定了簡單商品生產的各種法律關係,與資本主義時期的許多法律關係相吻合。影響:羅馬法中蘊含的自然法思想對歐洲大陸影響非常深遠;羅馬法是現代資本主義法制的先聲,為以後歐美國家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立法依據;羅馬法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以後影響到中國和日本,如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繼承法》等。作者簡介:王笑開,畢業於井岡山大學歷史教育專業,中學歷史高級教師,從事高中歷史教學15年,在《江西教育科研》《考試報》《中學生學習報》《少年智力開發報》《中學生導報》《素質教育報》《高考天地》等10多家報刊發表文章80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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