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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寶訓》卷四 論人第四至七篇

《聖經寶訓》卷四 論人

  • 第四篇 棄絕耶穌基督者的命運
  • 第五篇 因信稱義
  • 第六篇 重生真義
  • 第七篇 義子
  • 第四篇 棄絕耶穌基督者的命運
  • 一、不信耶穌為神的兒子者的命運
  • 「所以我對你們說:『你們要死在罪中,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8:24)

    二、作惡者的命運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稀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里的,都要聽見祂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29)

    三、背逆及結黨者的命運

    「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神震怒,顯祂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唯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羅11:5-6、8-9)

    四、不認識及不聽從神者的命運

    「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1:8-9)

    五、不記錄在生命冊上者的命運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

    六、不接納耶穌以輕忽待人者的命運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義人要往永生里去。』」(太25:41、46)

    七、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拜偶像的命運

    「唯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八、罪之刑罰是由火,此火果真嗎,回答說,經上屢次指明罪的刑罰是由真火

    註:以下經節中的「火」仍有區別,有的是「永火」(賽66:24;啟20:15,21:8等)。

    「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里。」(太7:19)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里燒了。」(約15:6)

    「他們必出去觀看那些違背我人的屍首;因為他們的蟲是不死的,他們的火是不滅的,凡有血氣的都必憎惡他們。」(賽66:24)

    「若長荊棘和蒺藜,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6:8)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唯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7)

    「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20:15)

    「唯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容這兩樣一齊長,等著收割;當收割的時候,我要對收割的人說:『先將稗子薅出來,捆成捆,留著燒;唯有麥子要收在倉里。……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里挑出來;丟在火爐里;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30、41-42)

    九、作惡者必死、必滅亡,此二字是什麼意思

    △論「死」的意思

    1、縱慾者雖生於世而他卻是死的

    「但那好宴樂的寡婦,正活著的時候也是死的。」(提前5:6)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2:1)

    2、沉淪者不但今生是死的,而且永遠與神隔絕以受永遠的死

    「唯有膽怯的、不信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

    3、永生者乃是認識主耶穌得近真神,而得平安自由行善;豈非與死者的禍苦相對

    「認識禰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禰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這生命已經顯現出來,我們也看見過,現在又作見證,將原與父同在,且顯現與我們那永遠的生命傳給你們。」(約壹1:2)

    △論「滅亡」的意思

    1、惡人之滅亡是永遠沒有止息的

    「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這正是主降臨要在祂聖徒的身上得榮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顯為稀奇的那日子;我們對你們作的見證,你們也信了。」(帖後1:9-10)

    2、惡人之滅亡乃是永遠受刑不是歸於無有

    「但現在的天地,還是憑著那命存留,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審判遭況淪的日子,用火焚燒。」(彼後3:7)

    「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

    「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3:19)

    「王又要向那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人,離開我,進入那為魔鬼和牠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里去!』」(太25:41)

    3、惡人之滅亡乃是永遠受刑日夜不安

    「這人也必喝神大怒的酒,此酒斟在神忿怒的杯中純一不雜;他要在聖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受牠名之印記的,晝夜不得安寧。」(啟14:10-11)

    4、永遠之滅亡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20:10)

      「他們要受刑罰,就是永遠沉淪,離開主的面和祂權能的榮光。」(帖後1:9)

  • 第五篇 因信稱義

    一、如何稱義

    「人若有爭訟,來聽審判,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定惡人有罪。」(申25:1)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出23:7)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路16:15)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羅2:1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3-2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路18:14)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2、5)

    二、如何得稱義

    1、得稱義不是因為遵行律法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不因行律法稱義;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

    2、行律法不能稱義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加3:24)

    3、得稱義乃是真神之恩

    「如今卻蒙真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3:24)

    4、得稱義乃是賴耶穌之血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5:9)

    「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加3:13)

    「祂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因祂受的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2:24)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5、得稱義乃是因信耶穌

    「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

    「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6、得稱義乃是因信非因律法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唯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7、以心信得稱為義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10)

    8、得稱義乃是因信心與行為

    「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2:14)

    「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18-24)

    9、我們之稱義乃是因耶穌從死里復活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羅4:25)

    10、我們之稱義乃是因耶穌之名及真神之靈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凈、成聖、稱義了。」(林前6:11)

    三、誰人可得稱義

    1、因信耶穌者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9)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8:1)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羅8:33)

    2、因真神之義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祂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

    「並且得以在祂裡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義,乃是有信基督的義,就是因信神而來的義。」(腓3:9)

    四、在何時得稱義

    「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9)

    五、稱義的關係

    1、信的人得與神相和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

    2、信的人不被控告及定罪

    「誰能控告神所揀選的人呢?有神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神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羅8:1)

    3、我們得著嗣子永生的盼望

    「好叫我們因祂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永生的盼望成為後嗣。」(多3:7)

    4、信的人得免去神的忿怒

    「現在我們既靠著祂的血稱義,就更要借著祂免去神的忿怒。」(羅5:9)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

    5、信的人得神的榮耀

    「預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羅8:30)

      「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做王嗎?」(羅5:16-17) 第六篇 重生真義

    一、如何重生

    1、為新造之人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做新造的人。」(加6:15)

    2、出死入生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3:14)

    「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2:1)

    「然而神既有豐富的憐憫;因祂愛我們的大愛,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2:4-5)

    3、心意更新而變化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4、得與神的性情有份

    「因此,祂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神的性情有份。」(彼後1:4)

    二、重生的關係

    1、重生者乃是真神之殿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裡頭嗎?」(林前3:16)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這聖靈是從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林前6:19)

    2、重生者居於靈

    「如果神的靈住在你們心裡,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

    3、釋放我使脫離死的律

    「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

    4、重生者要心意變化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5、重生如真神之像

    「穿上了新人,這新人在知識上漸漸更新,正如造他主的形象。」(西3:10)

    6、重生者思念聖靈之事

    「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羅8:5)

    7、重生者信耶穌是基督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約壹5:1)

    8、重生者勝過世界

    「因為凡從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約壹5:4)

    9、重生者不犯罪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壹3:9)

    10、重生者行公義

    「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約壹2:29)

    11、重生者愛弟兄

    「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3:14)

    12、重生者舊事已過

    「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

    13、重生者得拯救

    「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5)

    註:這裡的的「重生」Regeneration不是「being born again」也不是「new state of things」。

    三、重生真義

    1、重生者得見真神之國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

    2、主說人必須重生

    「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稀奇。」(約3:7)

    3、是從水和聖靈生的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5-6)

    四、如何能重生

    1、是由真神生的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3)

    2、是由聖靈之作為

    「但到了神我們救主的恩慈和祂向人所施的慈愛顯明的時候,祂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祂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3:4-5)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5-6)

    3、是由真神用真道生的

    「祂按自己的旨意用真道生了我們,叫我們在祂所造的萬物中,好像初熟的果子。」(雅1:18)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借著神活潑常存的道。……唯有主的道是永存的。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就是這道。」(彼前1:23、25)

    4、是由福音而生

    「你們學基督的,師傅雖有一萬,為父的卻是不多,因我在基督耶穌里用福音生了你們。」(林前4:15)

    5、是由信耶穌基督

    「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3:26)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約1:12-13)第七篇 義子

    一、真神立世人為義子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9:4)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

    「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弗1: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4:5)

    二、為義子的原由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祂在基督里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祂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借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使祂榮耀的恩典得著稱讚;這恩典是祂在愛子里所賜給我們的。」(弗1:3-6)

    三、何人為義子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3:25-26)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見,從此以後,你不是奴僕,乃是兒子了;既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加4:4-7)

    「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做神的兒女。」(約1:12)

    四、信徒在何時為義子

    1、信者已為義子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3:25-26)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

    「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約壹3:1-2)

    2、贖身之日義子之分乃成

    「不但如此,就是我們這有聖靈初結果子的,也是自己心裡嘆息,等候得著兒子的名分,乃是我們的身體得贖。」(羅8:23)

    「基督是我們的生命,祂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里。」(西3:4)

    五、為義子之憑據

    1、聖經說信者為真神的兒子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3:23-26)

    2、聖靈與我們之靈同證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5-16)

    六、為義子的關係

    1、聖靈在我們心中呼叫阿爸父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6)

    2、不致仍舊懼怕乃是兒子的心

    「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羅八8:15)

    3、脫離律法

    「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4:4-6)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所以,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3:25-26)

    4、與基督同嗣

    「既是兒女,便是後嗣,就是神的後嗣;和基督同作後嗣;如果我們和祂一同受苦,也必和祂一同得榮耀。」(羅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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