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被物業划出停車位出租引發居民質疑
2010-04-21 15:29:34|分類: 物業案例 |標籤: |字型大小大中小訂閱
小區道路被物業划出停車位出租引發居民質疑居民質疑:物業有權這麼做嗎?收的費用哪去了?荊楚網--楚天都市報市民投訴 小區通道物業怎能隨意劃停車位 近日,家住漢口寶豐小區的居民向本報投訴:小區內的通道上被物業划上停車位,停滿私家車,道路顯得格外擁擠;萬一哪家出個什麼事故,急救車和消防車都開不進來,那麻煩就大了。平日里,人和車搶道,居民出行也不安全。 對於物業這種做法的合法性,小區居民王先生也提出質疑:小區的道路,本是便於全體居民出行,不應被物業隨意「圈佔」,服務於有車的業主。物業不經過任何的手續,就擅自劃停車位,對我們沒有車的業主來說顯得有些不公平。而且,這些停車位被物業用於出租,費用哪裡去了呢? 記者調查 物業自稱本意是為了「惠民」 接到投訴後,記者來到寶豐小區。在現場看到,3餘米寬的通道上,被划出一個個的停車位,幾乎佔去一半的道路。 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共有居民600戶,2006年開始入住,小區地下停車場的148個車位早已全部售完。隨著買車的越來越多,一些有車的業主沒地方停車,多次向我們反映。無奈之下,我們只得在小區通道上划了60多個車位。「我們之所以這樣做,本意也是為了惠民。」 律師說法 要經業主大會同意 收益應歸業主共有 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王萬雄律師稱:2007年,國務院出台的《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業主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小區劃定車位,應該通過業委員或者通過業主大會討論通過才能實施,其收益應歸業主共有。 據記者了解,去年11月,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彙報了《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修改情況。《草案》中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設置車位的,其車位設置、管理、收費等事項由業主大會決定或者業主共同決定。並且,物業管理區域內停放車輛,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礙行人和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 (記者聶麗娟 實習生馬垂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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