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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談]騎單車違規通行冒犯了誰? [張沖]

看著道路上的混亂場景,想必眾多公民早就希望能出台個法律法規什麼的,也好「有法可依」地治一治。廣東省人大還真在討論這個事,據媒體報道,《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已經通過三審,今年國慶開始就要啟用了(今日《南方都市報》)。

不過,不要忙著慶賀從此有法可依。先來看《條例》中這一條,「非機動車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處1000元罰款。」所謂非機動車,當然是自行車、三輪車之類了。對照條例,我想像那些自行車違反交通管制的場面,盡量把他們想得非常可惡,製造的麻煩非常大,但還是覺得對一個騎單車的人,開口罰款1000元,實在是太過分,超越了我良心和道德的底線。因為事實很明顯,正如一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所說,凡是騎單車的,多是草根階層,而廣州保障工資才1300元。一次單車違反交通管制規定未聽勸阻,就罰掉這麼多,真是豈有此理!

其實,這條規定在2006年就有,只是當時似乎沒有引起媒體廣泛關注。制定條例的人也許會說,國家交通安全法規有規定,違反這一條,可以處以200塊以上2000塊以下的罰款,所以1000元,有依據。這聽起來振振有詞,而且這裡說可罰1000元的是違反交通管制,就是廣州人民在重大活動期間經常有幸遇到的那種情形,而不是日常所說的闖紅燈之類。況且還說明乃是「不聽勸阻」,真正發生的情況應該不會太多。

可是,老實說,我越是按照上面這個思路,試圖幫制定這個條例的人來尋找合理的證據,我就越覺得這個條例還真是有些不合理,也不合情。而且,我還隱隱地感覺到,這個條例的背後,有一種奪人氣魄的傲慢,和一種傲視弱勢群體的霸氣。

不錯,違反交通管制騎單車強行通行,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險。受到處罰似乎也不算意外。我們且不說是否所有的交通管制都有必要,就算大部分是有道理的吧。那麼問題在於,即使是犯罪,也還有一個罪罰相當的原則呢。試想一下,在交通已經被管制的情況下,一個騎單車的人,能釀成什麼重大後果,需要果斷地來處以1000元的罰款?

而且,既然是騎單車,那麼除了一些要積極環保健身的中產白領,大概更多的是低收入的弱勢群體或者沒有收入的學生吧。制定者在確定「1000元」這個概念時,不知道是否對「1000元對這些人意味著什麼」有一點起碼的感覺。

話再說回來,如果是一個不聽勸阻違反交通管制的單車,都要處以1000元罰款。不知道條例制定者們是否想過,那些對交通安全更有威脅的酒後駕車、汽車闖紅燈、特權車闖紅燈甚至逆行,又該如何處罰呢?起碼從現在的規定來看,在製造威脅和受到懲罰方面,騎單車的,與開汽車尤其是耀武揚威地開特權車的相比,所受的懲罰實在是太重了。

所以,照我這個小市民看來,之所以會如此,大概是因為,第一,交通管制代表了某種權威,那些騎單車的居然敢冒犯,所以不嚴懲不足以體現權威;第二,與其他交通違規相比,騎單車違反交通管制受重罰,是因為這個群體最好處罰吧———雖然對他們來說,最不能承受這樣的處罰。

許多人喜歡說法律是神聖的,但實際上神聖的不是法律,而是法律所體現的正義和公平。我們從單車罰過千元的條例,看不到這樣的公平精神。所以真的希望立法者能夠三思,否則,只能讓這個不公平的社會變得更加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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