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神學 章力生 卷四 基督論(7)

卷四 基督論 第陸章 基督的職分緒 論

一、職分觀念的歷史

關於基督的職分,通常都說有三種,都和基督的使命與事工有關:一為先知,二為祭司,三為君王。古教父對於基督不同的職分,即已加以論列。惟最初提示我們應當注意分辨這三種職分的,乃是加爾文。他在其名著《基督教原理》(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中特設專章,警告我們,不可僅僅知道這三種職分的空名,而尤應知其每一職分的內容——即其職分的目的和功能。路德宗的學者,最初闡明基督職分的教義的,乃是葛哈德(Gerhard)。其他路德宗的學者,如關斯德(Quenstedt),卻認為這三種職分的分辨,乃是無足輕重的,因為有些學者,僅把其職分,分作兩類,而把先知與祭司二職,並而為一。改教以後,學者雖大都分別基督的職分,惟卻沒有一致的教義。有些學者,以先知的職分,列為首要;但有的卻以祭司或君王列為首要。還有些學者,則把他的職分,分作三個時期;以為當他在世傳道之時,基督的職分,乃為先知;當他死在十架之時,他的職分,乃為祭司;現在坐在上帝的右邊,他的職分,乃為君王。蘇西尼派(Socinians),則認為主耶穌在世之時,他的職分,乃為先知;升天以後,他的職分,則為君王。至於他祭司的職分,他們以為乃是君王職分的一部分,是屬天的,不是屬地的。晚近路德宗神學家,如雷因哈(Reinhard),如杜德倫(Doedlein),如史多爾(Storr)、柏來敕耐德(Bretschneider),簡直反對分別基督的職分。黎敕爾(Ritschl)也持反對論;並且主張職分(Office)一詞,應當改稱神召(Vocation);同時,他又以為君王乃是主要的職分,祭司和先知,乃是次要的職分。至於新派神學家,則更是根本反對而且厭惡這種教義,因為他們根本以為主耶穌僅僅是一個「完人」而已。

二、職分區別的重要

主耶穌三種職分的分辨,乃是很重要的道理;因為不僅主耶穌有這三種神聖的職分與任務,即是上帝創造我們人類的時候,也給我們這三種職分與任務。易言之,人類本是(1)先知,(2)祭司,和(3)君王;因為人類被造之始,即(1)賦有知識悟性;(3)有公義聖潔;並有(3)統治其他受造物之權。只是罪惡進入世界,人類的生活,才發生根本的變化;表現其(1)愚味、無知、謬妄與虛偽;(2)不義、罪惡與敗壞;以及(3)痛苦、煩惱、與死亡!因此,我們的中保,救主耶穌基督必須是(1)先知,(2)祭司,和(3)君王。它對人類,乃是代表上帝,故為先知;他對上帝,乃是代表人類,故為祭司;他又主宰天地萬物,回復人類固有的統治權,故為君王。唯理主義者,僅知他是先知;神秘主義者,僅知他是祭司;千禧年派,僅重他是君王,但他們都沒認識主耶穌基督整個的使命。壹 先知的職分甲 先知職分的性質

一、先知的名稱

在舊約裡面,關於先知一名,有三個不同的字:一為「Nabhi」;二為「Roeh」;三為「Chozeh」。「Nabhi」一字確切的意義,不易肯定,但根據出埃及記七章一節;及申命記十八章十八節兩節經文來看,先知乃是一個把上帝的信息傳給他子民的人。從「Roeh」和「chozeh」兩字的意義來講,先知乃是一個從上帝得啟示,特別從異象中得到啟示的人。這三個字在舊約中,常常互用。還有「神人」(Man of God),神的使者(Messenger of God)及守望者(watch Man)諸名,也是指先知而言。這些稱呼,乃是表明先知是一位負有上帝特殊使命的人,同時又是關心世人靈性問題的人。在新約裡面,則用「Prophetes」一詞,這一個字,乃由「Pro」及「Phemi」二字構成,其義並非是專指說預言,乃是指宣示,把上帝的話昭示萬人。先知不僅預言未來的事,且亦牖啟現在的事。綜上各義,先知乃是上帝的使者,乃是事奉上帝,從上帝得到啟示,替上帝發言的人。

二、先知的要素

從出埃及記七章一節、申命記十八章十八節兩節關於先知的著名經文中,我們可以看出先知的工作,乃有兩個要素;一個是主動的,積極的;一個是被動的,承受的。先知藉著夢境、異象或言語,得到上帝的啟示,於是便用口說或用行為,把它們傳揚給百姓(參看民一二6-8;賽六;耶一4一10;結三1-4、17)。這兩種成分,被動的成分,乃更為重要。因如不從上帝得到敵示,便沒有信息傳給百姓;而且他所傳的,不能超過他所領受的。所以,他為先知主動的成分,須受被動的成分的限制。但是,主動的成分,也是構成先知所不可缺乏的重要成分,因為單單領受,並不一定能作先知。例如,亞比米勒王、法老王、尼布甲尼撒王,他們都從上帝得到啟示,但卻都不是先知。所以一個先知,必定要從上帝得到呼召和吩咐,才能把神的啟示傳給萬人。

三、先知的責任

先知的責任,便是要把上帝的旨意,表達出來。表達的方式,或用教訓,或用訓誡,或用勸勉,或用斥責,或予盼望。先知的責任,乃是注重道德和靈性方面的,他要詮釋律法,反對拘泥儀文;要訓誠人民敬拜上帝,注重德行,伸張正誼和公義。倘使人民偏離正路,先知便要喚醒民眾,叫他們遵守上帝的法度和律例;並且警告他們,如果多行不義,必遭上帝可怕的刑罰。但是先知還有一個責任,便是要使人民知道上帝的恩惠和他們將來有福的盼望。還有一點,必須明白的,以色列的真先知,乃是預表將來的大先知耶穌基督(申一八l5;徒三22一24)。我們從此可知主耶穌先知的工作,在舊約時代已經藉著眾先知在那裡行使了(彼前一11)。

四、先知的憑據

基督是上帝對世人最完全而獨一的啟示,乃是最大的先知。當他登山變形的時候,上帝有聲音從雲里出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他。」(太一七5)他先知的職分,有許多大能的神跡隨著他,作有力的憑證。例如經上記著說:「他是個先知,在上帝和眾百姓面前,說話行事都有大能。」(路二四19)又如尼哥底母見主耶穌的時候,對他說:「我們知道你是由上帝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上帝同在,無人能行。」(約三2)主耶穌也應許往普天下去傳道的信徒,「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可一六15一18)。不過他行神跡的目的,僅在堅固我們的信心,卻不能叫我們發生信心,也不能作為我們信心的條件(參看林前一22)。所以,我們的信心,若以神跡為條件,是不純正的,經不起試煉的。以色列人在曠野的經歷,可作鑒戒!乙 先知職分的執行

一、直接的方式

主耶穌執行他先知的工作,乃有兩種方式,其一為直接的,例如在舊約時代,和他沒有道成肉身之前,他一方面籍著他自己的顯現,以上帝使者的身分,使列祖和眾先知認識上帝和上帝的旨意和計劃。在新約時代,他便「道成肉身」,降世為人,現身說法,或由個人教訓,或對大眾宣講,或用比喻,或加講解,闡明律法和先知,使世人知道關於基督的位格及其救世的工作以及他國度的發展和完成。

二、間接的方式

主耶穌升天以後,他便差遣聖靈,藉著聖靈,仍是繼續他先知的工作,把上帝的真理和旨意表明出來。一方面藉著使徒,使他們對於福音,得到更完全的啟示;同時又默示聖經作者,把上帝的啟示寫出來,並叫他們作無誤的教師。同時,又藉著教會的制度,不斷地呼召信徒出來傳道;更藉著聖靈的大能,照亮世人的心眼,使他們明白真理,有得救的智慧。丙 先知職分的時期 主耶穌執行其先知的任務,並不是僅限於其降世為人之時(查此乃蘇西念派Socinians之謬見);實乃遠自亘古之始,直至其升天以後,在其榮耀之中。綜合言之,可分四期:

一、降世之前

這要追溯到未有世界之前,他乃是太初之道,乃是真光,照亮一切在世上的人(約一1-9)。他是一切知識智慧之源,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藏著(西二3)。他就是耶和華上帝;從來沒有人看見過上帝,只有藉著他才能表明出來(約一17一18)。關於「上帝的事情」,所以能「顯明在人心裡」;世界人類,所以能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羅一19一20)乃至一切自然宗教中若干部分的道理,以及人類的良知、良能、哲學、藝術、科學、文化,都是從「普通啟示」(General Revelation)得到的一部分的暗淡的亮光。但這種啟示,乃是不完全的,不過是一種預備,僅是上帝的「普通恩典」(Common Grace),不能令人得救。我們只有從主耶穌,才能得到完全的啟示,因為他乃是真理的源頭。

二、在世之時

他降世以後的工作,雖亦像舊約先知一樣,要隨從聖靈的引導,但卻和舊約先知,有一個根本的異點,因為他本身就是真理;一切能力和智慧知識,都在他裡面。舊約先知,要等耶和華的話「臨到」他們,他們才說,而且只能宣告:「主如此說」。主耶穌基督卻有特權宣稱:「我實實在在告訴你」;而且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二四35)因為他的話,便是神的話。他醫病趕鬼,行神跡,都是憑他自己的能力;他捨去他的生命,卻有權柄取回來(約一○18)。因為他「就是道路、真理、生命」(約一四6)。

三、升天以後

主耶穌在世之時,僅為他先知工作的一個階程。他復活升天以後,他一方面藉著聖靈感化和引導,一方面藉著他的門徒和傳道的工作,照常執行他先知的工作(約一六12一14 ;並參看使徒行傳)。教會也是一個先知的機構,藉以教訓萬民。他的信徒,在傳揚基督的道理的時候,也都是先知(民一一29;珥二28),易言之,使徒的受靈感默示,傳道人和基督徒之得光照啟示,能夠明白真道,傳揚福音,使罪人悔改,信徒成聖,這一切都是藉著聖靈大能所行的基督先知工作的一部份。

四、榮耀之中

主耶穌在榮耀里,仍是繼續他的先知工作,要把父的啟示顯明給他的聖徒(約一六25,一七24一25)。我們如今彷彿對鏡子觀看,還是模糊不清,所知的還是非常有限,殘缺不全,並沒有完全知道,我們現在還在嬰孩時期,我們的話語心思、意念,都像孩子;等到那完全的來到,我們要面對面看見他的榮耀;到那時我們才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們一樣(參看林前一三9一12;啟二一23)。貳 祭司的職分甲 祭司職分的意義

一、祭司的名稱

舊約中祭司一詞,為Kohen。此字在最古的時候,乃有政治和教會兩方面的意義(王上四5;撒下八18,二○26),乃是指一個擁有尊榮地位和統治權力之人,同時又是指教會的執事而言。在新約裡面,祭司一詞,則為Hiereus,本指有權力的人;以後則指「神聖的人」,對神奉獻的人。

二、祭司的特徵

祭司和先知,在聖經裡面,有嚴重的分別。兩者雖都是受命於神(參看申一八18以下;來五4),但是先知乃是上帝對人民的代表,為神的使者,乃是闡釋神的旨意,乃是一個宗教的教師。祭司則為人民對上帝的代表,有朝見神之特權,乃是在神前面,代表人民說話和行事。惟在舊約時代,祭司也是教師;只是他的教訓和先知的教訓性質不同而已。先知所教者,乃是注重屬靈和道德之事;祭司所教者,乃是關於敬拜上帝的禮儀。

三、祭司的職權

關於祭司真正的意義和主要的工作,最著名的經文,乃是希伯來書五章一節。從這一節經文,我們可知:(1)祭司乃是從人間挑選出來的代表;(2)祭司乃是奉上帝所派,沒有人自取(參看來五4);(3)祭司乃是替人辦理屬上帝的事;(4)祭司主要的工作,乃是要獻上禮物和贖罪祭。惟祭司的職掌,除此以外,還要替人代求(來七25),並為百姓祝福(利九22)。於此可知祭司的工作,共有兩種:一為獻祭贖罪,一為替人代求。

四、祭司的預表

舊約裡面,早已預表,未來的救主基督耶穌,乃是祭司。例如詩篇一一○篇四節說:「耶和華起了誓,決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並參閱亞六13)舊約裡面,關於祭司之職,有兩種預表,一為利未族,一為麥基洗德。但麥基洗德的祭司職,乃超乎利未族的品級。因為,其一,麥基洗德,「他頭一個名翻出來,就是仁義王,他又名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來七2)這乃是預表基督,因為他乃是「和平之君」(賽九6)。他是神「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耶二三5,三三15;但九7;啟一九11一16)其二,麥基洗德「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之始、無命之終,乃是與上帝的兒子相似。」(來七3)這乃表明基督在萬有之先的永恆性(參看約一1-3;西一15一17)。其三,麥基洗德為大祭司,乃是按照不同的等次,乃是超過亞倫和他的子孫。這乃是表明,耶穌基督,乃是照麥基洗德等次的完全的祭司,因為:(1)他不屬利未的支派(來七13一14)。(2)他不是照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生命的大能(來七16)。這樣基督不是按舊約的律法而立的,乃是完全照新約的方式,根據上帝自己的信實和權能而立的;這樣他就作了更美之約(新約)之中保。(3)他乃是神起誓而立的(來七20一27),這乃是說他乃是上帝用他自己的信實和無上的權能的保證而立的。神所起的誓,既是永不改變的,則當可知基督耶穌乃是長遠活著,我們獨一的完全的永遠的大祭司。

五、獨一的祭司

基督乃是獨一的祭司。其一,因為沒有人可以進到上帝面前去,罪人必須有一位中保替他們到神面前去。其二,除了基督,沒有祭物有除罪的功效。其三,只有藉著基督,神人才能和好。其四,只有經過基督,神的福祉,才能降到他的子民。上段已經論到,舊約時候的祭司,不是真正的祭司,僅為真正祭司基督的預表。他們工作的果效,不過按著肉體的儀文,使人外表潔凈,而不能真正潔凈人心靈裡面的罪惡。舊約時代的祭司,自己也被軟弱所困,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連他們自己也要靠牛羊的血贖罪。舊約時代的祭司,既非真正的祭司,現在傳道的牧師,當然也非真正的祭司。是則天主教的神父,認為罪人不能藉著基督到神面前,蒙神赦罪,得到恩惠,他們擅作神人之間的中保,握有天國的鑰匙,操有生死的大權,這實在僭妄,不合聖經的道理!其一,在新約裡面,只用靈魂的監督、牧師、神仆、守望者,種種稱謂,而絕不用「祭司」(Priest)一名。其二,教會的牧者,不再有祭司的職掌,他們不復為罪獻祭。其三,所有的信徒,都是祭司,這乃是藉著福音的恩典,乃是因為奉主耶穌基督我們獨一的大祭司的聖名。因此,天主教的神父,檀稱祭司,不僅掠取主耶穌基督無上的尊榮,而且否認他救贖的恩功。乙 基督獻祭的工作

一、祭獻意義的認識

獻祭的意義,在聖經裡面,佔有極重要的地位。關於此義,有各種不同的學說, 1.禮物說——此派認為獻祭的目的,乃在與神建立良好的關係,並求博神的好感。這種學說;跡近奚落上帝,完全不合聖經的道理。而且,這種學說,復不能解釋何以獻祭的方式一定要宰殺牲畜的道理。獻祭的意義,僅在表示我們感恩之心,而非藉以獻媚求寵。 2.聖餐說——此派以為所獻的祭物乃代表上帝的身體,吃了以後,便可得到神性。這種學說,乃是一種「圖騰觀念」(Totemistic ldea),完全沒有聖經的根據。 3.敬拜說——此派以獻祭的目的乃在表示敬拜及依賴之心,藉以和神發生親密的關係。此說亦不合聖經的真理。因為一則不是出諸一種贖罪之感,二則不能解釋何以必用被殺的牲畜的道理。 4.符號說——此派以獻祭乃是代表與神恢復關係的符號。宰殺的牲畜,乃是用它的血來代表生命,從而可與上帝發生生命的關係。這顯與挪亞和約伯獻祭的目的不符;亦和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的動機相違;同時也並不能說明何以要宰殺牲畜的道理。 5.贖罪說——此派認為獻祭的目的,乃為贖罪。被殺的牲畜,乃是為代贖獻祭者的罪。只有這個學說,才符聖經的真理。因為:(1)挪亞所獻的燔祭,乃有贖罪的意義,並確蒙神的悅納(創八21)。(2)約伯獻祭,乃是為他的兒子贖罪(伯一5)。(3)獻祭牲畜之被殺流血,乃是表示受苦與受死之意義。(4)這乃是主耶穌為世人贖罪的預表。

二、獻祭方式的根據

這種獻祭的方式究竟有何根據,學者有不同的說法。或則,認為乃由上帝所制定,或則以為乃本人類的天性。聖經裡面,關於這點,雖無明顯翔實的記載,但從經義來解釋,當以前說為可靠。照神學家霍祺博士的意見:(1)關於如此重大的救世問題,神斷乎不會沒有指示,而任令人類徒憑其自然的衝動來決定。(2)關於獻祭和敬拜上帝的方式,上帝乃有全權制定,神決不容許人類用不合他啟示的方式。(3)創世記第四章,明明記載,該隱拿地里的出產為供物,並未為耶和華「看中」,而亞伯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便蒙神悅納。這便是此說之事實證明。

三、基督獻祭的預表

在舊約裡面,摩西的獻祭,即是預表基督獻祭工作的性質。其一,為贖罪的及代贖的性質:(1)舊約的獻祭,乃是表示對神感恩之心,藉以與神和好;(2)預表聖餐;(3)預表認罪的方式;(4)預表代贖。這於舊約的贖罪祭、贖愆祭,最足表明;其次則為燔祭;再次則為平安祭。這於利未記一章四節,四章二十六至二十九節、三十一節、三十五節,五章十節,十六章七節、二十一至二十二節、二十七節,十七章十一節各章節,有明白充分的啟示。新約裡面,也有充分的證明,茲不詳列。其二,為屬靈的和預表的性質。舊約摩西的獻祭,不是僅僅一種禮儀的具文,如從靈意來解釋,乃是福音藉著律法來表明。易言之,這乃是預表救主耶穌的代替罪人贖罪而受苦與受死。關於律法與福音的關係,舊約獻祭與基督贖罪的關係,在舊約裡面,經文已有明確的教訓。例如:詩篇四十篇六至八節說:「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我的上帝阿,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裡。」先前的事,僅為將來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等到那真的來到,那先前的便除去了(參看來一#5-9)。新約裡面,說明摩西獻祭乃是預表基督更美的祭物及其贖罪的恩功的經文,不勝枚舉(例如:西二17;來九23一24,一○1,一三11一12;林後五21;力三l3;約壹一7;約一29)。他乃是神的羔羊,乃是無瑕疵無玷污的羔羊(彼前一19);他乃是已經被殺獻祭的逾越節的羔羊(林前五7)。准斯以觀,舊約的各種獻祭,只是一種表樣,不是真正的獻祭,「不是本物的真像」,「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來九9及一○1),亦「斷不能除罪」(來一○4)。所以舊約時代獻祭的人,罪蒙赦免,乃在本其信心,仰望未來的救主,相信上帝的救法及其救贖的應許;正如我們現在,回顧過去,相信救主在十架已經完成的恩工一樣。

四、基督獻祭的特徵

在舊約裡面,祭司和祭物,乃是絕然分開的;但是聖經指示我們一個非常奇妙的事,便是在主耶穌基督身上,給我們看到祭司和祭物的合一!這便是說:主耶穌基督不但是祭司,而且他本身就是祭物。描寫基督祭司職分,最清楚的,乃是希伯來書,他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上帝親自設立的、聖潔的、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藉著他永遠的靈,並把他自己替我們捨身流血,無瑕無疵地獻給上帝,可以洗凈我們的罪,除去我們的死行,得到永永遠遠的真正而完全的救贖(來五1一10,七1一28,九11一15、24一28,一○11-14、19一22,一二24)。其他證明基督祭司工作的經文,則見諸保羅的書信。例如:羅馬書三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五章六至八節;哥林多前書五章七節,十五章三節;以弗所書五章二節。此外,又見諸約翰的著作,例如:約翰福音一章二十九節,三章十四至十五節;約翰壹書二章二節,四章十節。最有意義的象徵,乃是銅蛇,蛇是毒物,表明罪惡;但是銅蛇卻是無毒。同理,主耶穌是無罪的,卻為我們成為有罪的。摩西在曠野舉蛇,可以救以色列人脫離毒蛇的災禍;照樣主耶穌被掛在十架上,也可以除去世人的罪。以色列人以信心仰望銅蛇,得到醫治,免於死亡;同樣的,凡信主耶穌是他救主的,也可以得到拯救。因此,彼得明確的指出:「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往義上活,。」(彼前二24)主耶穌也親口見證說:「人子來……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可一○45;並參閱約三14一15)這都可令我們看到主耶穌獻祭,和舊約祭司絕然不同的特徵,便是他不是僅僅獻祭物的祭司;而且獻上他自己的生命作活祭,藉著他的死,贖世人的罪;使世人得以在義上活。

五、新派神學的謬論

關於主耶穌基督祭司的職分,聖經裡面,有明確的教訓和確證,既如上述;但是新派神學家,由於他們不信聖經的權威,懷疑聖經的真理,卻認為這些經文,只是一種象徵,並非確有其事;他不是真正的先知,真正的祭司,真正的君王。他們雖亦侈談「舍己」和「自我犧牲」一類的話,卻絕對否認而且憎惡關於他作祭司的真理。但是主耶穌是真正的祭司,並非空洞的教義,更非虛幻的象徵,而乃是聖經的真理,且為無可否認的事實。他不僅是真正的祭司,而且還是獨一的祭司。舊約祭司,只是後事的影兒;他乃是遠超過亞倫,另外興起的一位祭司;他乃是耶和華起了誓照麥基洗德的等次而立的永遠的完全的祭司(參看上文第一段第四節)。聖經的記載,都是顯著的無可否認的確證;他的捨身流血,作為祭物,乃是世人永遠得救的根據。新派學者,忽略這種偉大的救恩,竟視為虛幻的象徵,不僅是一種陷害蒼生的異端;而且是故意干犯悖逆,必受其該受的報應(來二2-3)! 關於基督贖罪的道理,乃是基督教的基本信仰,茲事重大,著者已另撰《系統神學》卷六「救恩論」一書,加以申論,茲暫勿詳。丙 基督代禱的工作

A. 基督代禱的意義

一、高天的祭司 基督祭司的工作,不是僅限於他在十字架上獻祭的工作。有些神學家,以為他祭司的職分乃在地上;君王的職分乃在天上;從而以為升天以後便不再作祭司。這乃是一種重大的謬見。主耶穌基督,不僅在地上是祭司;而尤為在高天的大祭司。聖經裡面,明明白白的講,而且認為是「第一要緊的,就是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就是真帳幕里,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來八1-2)他祭司的任務,在地上僅是開始;到了天上,方才完成。嚴格的講:「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來八4);那些地上的祭司,僅是預表真正的祭司;他和地上的祭司,不能相提並論。他乃是在天上真帳幕作真的祭司,他現在坐在寶座上作祭司,在上帝面前,替我們祈求。二、舊約的預表 基督獻祭的工作,早經有其表樣,已如上述。他代禱的工作,也有預表,那便是聖靈里金壇上每天所燒的香。那香爐里不住上騰的煙雲,固代表以色列聖徒的祈禱,實亦預表我們大祭司的祈禱。燒香的表樣,和獻祭乃有重要的關係。在獻贖罪祭的時候,亞倫要「在耶和華面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煙雲遮蓋法柜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利一六13)在獻燔祭的時候,可把香燒在燔祭壇的火炭上,這又表明代禱的效果,乃是從獻祭而來。如果不經獻祭,代禱仍是無效的。易言之,主耶穌基督現在在天上替我們代禱,乃是基於他為我們完成的獻祭的工作。他的禱告,所以有效,蒙父悅納,乃是基於他救贖的恩功。三、新約的教訓 新約里「Parakletos」一字,乃指基督而言,此字在約翰福音里,都譯作「保惠師」(Comforter見一四16、26,一五26,一六7),惟在約翰壹書二章一節則譯作「中保」(Advocate)。此字為被動式,「原意乃指被召到他人之旁的一位,同時又含指導勸告與協助之意」。許多希臘教父,又把這字,加以主動的意義,遂譯作「保惠師」,意指一位予人協助,替人代求,並予賢明勸導之人。「中保」一字,亦帶有安慰之意;所以亦可譯作「保惠師」。此字雖僅見於約翰壹書二章一節;但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六節亦含有中保之意。但照神學家霍祺博士的意見,無論是「保惠師」或「中保」,這兩種譯法,都不能完全表達其原意。概括的講,這乃是呼籲代求之意,彷彿在法官之前,他是我們的律師,運用各種辦法和力量,替我們辯護,使我們可以無罪。他所以能替我們辯護:第一,乃是根據他為我們順服,以至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第二,乃是憑著他是上帝所喜悅的愛子的身分;第三,乃是根據救贖之約的應許。所以他的代禱,乃是永遠有效的,可以作為我們稱義的根據(來七25;羅八34)。

B. 基督代禱的性質

一、救贖的性質 基督代禱的工作,乃以他贖罪獻祭工作為基礎,乃是他祭司工作的延長與完成。易言之,代禱和救贖,兩者乃有不可分離的關係。代禱的精義在贖罪,贖罪的本質為代禱。希伯來書九章二十四節說:「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這不過是真聖所的影像),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上帝面前。」改正宗的神學家,對於此節經文,特別提示,認為主耶穌完全的祭物永遠顯在上帝面前,便是他完全救贖的永久記號,其本質乃在他長遠活著,替我們代禱。這好比逾越節的血一樣,耶和華一見門上血的記號,便說:「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我擊殺埃及地頭生的時候,災殃必不臨到你們身上滅你們。」(參看出一二13)二、司法的性質 由於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滿足了一切律法的要求;因此,凡是由他重價所救贖的人,便沒有誰可以再控告他們。撒但雖常常想控告選民,但是只要主耶穌一指他已經完成的工作,便可令撒但啞口無言。誠如保羅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八33一34)三、道德的性質 主耶穌基督代禱的工作,不僅有司法的性質,並且還有道德的性質。其一,便是潔凈我們的禱告。我們既是平凡、庸俗、不完全、不敬虔,如果要向一位威嚴、聖潔、完全的神禱告,必先求我們的禱告成為聖潔,然後才能蒙悅納。其二,便是潔凈我們的工作。我們為神國度所做的工作,往往會出於一種不聖潔的動機,且又不能達到完善的標準,必須藉主才蒙悅納。彼得說:「主乃活石,固然是被人所棄的,卻是被上帝所揀選、所寶貴的。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上帝所悅納的靈祭。」(彼前二4-5)四、屬靈的性質 其一,他常常為屬靈的事替他的子民代禱;甚至當我們忽略禱告生活的時候,在我們禱告時不關心屬靈的事的時候,他常常把各樣屬靈的事提到上帝之前。其二,他又為我們的信心祈禱,使我們的信心,得以堅持到底,得到最後的勝利。五、慈愛的性質 主耶穌基督,為著關愛他的子民,也常常代禱。其一,是救他們脫離試探。當他們在遭遇困難受到試探的時候,他便隨時幫助他們,「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四15,二18)其二,救我們脫離兇惡。當我們還不知道危險臨頭之時,他早已為我們禱告,救我們脫離兇惡危機。當仇敵當前,而我們還沒有注意覺察之時,他也為我們代禱;使我們不致受到敵人的威脅與加害。

C. 基督代禱的目的

一、就代禱之人而言 上文已經論到,基督代禱,乃是他救贖的祭司工作之延長與完成。准斯而言,他代禱的目的,乃是以他所救贖的人為限。易言之,羅馬書八章三十四節;希伯來書七章二十五節,九章二十四節諸節經文里的「我們」,乃是指信徒而言。在約翰福音十七章主耶穌為屬他的人的祈禱中,我們可以看到,他不是為世人祈求,乃是為上帝所賜給他的人祈求(約一七9),並為「那些因他們的話信我的人祈求。」(約一七20)不過,這些信徒,不是僅限於現在的信徒,乃是包括所有一切的選民,無論是已經信的,或是將來要信的,都包括在他祈禱的範圍之內。 惟路德宗對於這個問題,卻有不同的意見。他們把主的祈禱分成兩種:一是普通的,乃是為萬人的祈禱;另一種是特殊的,乃是專為選民的祈禱。他們的根據是路加福音二十三章三十四節:「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這乃是為仇敵禱告。但是這種禱告,並不是屬他祭司職分內的禱告;而僅是教他的門徒,要為他們的仇敵和逼迫他們的禱告(太五41),使他們不致受到立刻的審判。神學家霍祺博士,也認為主的禱告,是專為信他的人,不是泛指世人。二、就代禱之事而言 主耶穌基督代禱之事,當然不可勝數。舉要言之,他要為那些尚未皈依他的選民禱告,使他們得蒙救恩;他要為那些信徒每天所犯的罪得蒙赦免而禱告;為信徒不受魔鬼的控告試探而禱告;為信徒繼續成聖而禱告(約一七17)。為信徒持守聖道,經常保持屬天的交契而禱告(來四14、16,一○21一22);為信徒的事奉能被上帝悅納而禱告(彼前二5);並又為賜給他的人最後得以承受在天榮耀的基業而禱告(約一七24)。

D. 基督代禱之特質

一、基督代禱之恆常性 我們的救主,不僅在客觀上,已經完成其救贖的工作;而且在主觀上,還要天天從他信徒身上,得到其已完成的獻祭工作的果效。並實上,千千萬萬的信徒,都在異口同聲地在各處同時向他求告,倘使他果真有一刻停止他的代禱,則其信徒的命運,誠將不堪設想!所以,他乃是絕不間斷地時時刻刻在那裡關心他的信徒,替我們代求(來七25)。他關注我們一切的問題,一切的需要,凡我們求告的,事無大小,他沒有一樣加以漠視。二、基督代禱之權威性 他替聖徒禱告,並不是像代表我們在上帝寶座前替我們「請願」;而乃是以他聖子的地位向聖父「要求」。他和父有同體的關係,有同等的地位,同等的尊榮;他有代禱的特權,他的代禱是合法的要求,所以是有權威的(參看約一四16,一六26,一七9、15、20)。他可以向父說:「父啊,我在哪裡,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哪裡,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一七24)三、基督代禱的有效性 他的代禱,從不失敗,必定成就。他在拉撒路的墳墓前面曾說, 天父常常聽他的禱告(參約一一42)。他所以有權利有資格為信徒代禱,乃是本乎他已完成的救贖的大功。質言之,他的贖罪祭和他偉大的功勞,乃是他代禱所以有效的唯一保證,也是神的兒女,他的信徒,所以得到安慰,並蒙祝福的主要原因。叄 君王的職分緒 言 基督乃是三位一體的第二位,當然和天父一同統御萬物。「耶和華在天上立定寶座,他的權柄統管萬有。」(詩一○三19)但是基督的王位,乃和從永遠而來的神性的王位不同;這乃是「中保職的王位」(Mediatorial Kingship),不是僅用神性行施,而乃是神人兩性(Theanthropos The God-man)統治。這個王位,不是固有的,乃是授與的。這中保職的王位,乃是為上帝的榮耀,藉著上帝所賜給他的「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大二八l8),以實施上帝救世的計劃。中保職的王位,又可區別為二:一為權柄國(Regnum Potentiae),一為恩典國(Regnum Gratiae)。前者是統治萬物的,後者是完全屬靈的,茲分論之。甲 基督的恩典國

A. 恩典國之牲質

一、恩典國為屬靈的國度 這乃是基督對於他的子民和教會的統治;乃是屬靈的國度,建立在信徒的內心和生命之中,而以拯救他的子民為目的。這個國度的統治,完全不藉任何世上的權力和方法,亦不見任何世俗的榮耀和威儀;完全是藉公義、聖潔、恩典、慈愛,是全憑上帝的道和靈,便是真理之靈,和智慧之靈。這個國度「不屬這世界」,乃是一個屬真理的國度(約一八36一37),乃是在人的心裡(路一七21),乃是「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羅一四17)這個國度,雖不屬這世界,卻不是完全無形的,藉著教會的召集、統治、保護扣臻於完善,也向世人顯現,使世人確實看到,無可推諉否認。聖經裡面,有許多地方,講到他的國度,例如:詩篇二篇六節,四十五篇六至七節;希伯來書一章八至九節;詩篇一百三十二篇十一節;以賽亞書九章六至七節;耶利米書二十三章五至六節;彌迦書五章二節;撒迦利亞書六章十三節,路加福音一章三十三節,十九章二十七節、三十八節,二十二章二十九節;約翰福音十八章三十六至三十七節;使徒行傳二章三十至三十六節。還有些經文,專指恩典國和教會的關係,故稱他為教會的元首。例如:以弗所書一章二十二節,四章十五節,五章二十三節;歌羅西書一章十八節,二章十九節。這元首的頭銜,在有些經文,是象徵的意義(例如:林前一一33;弗一22,五23);在有些地方,則為實在的意義(例如:弗四15;西一18,二19)。但二者都和「君王」的意義相同。基督既為教會的元首。所以他在有機的和屬靈的方面,都如君王一樣統治他的教會。有些前千禧年派,僅僅承認基督是教會的頭,卻否認他是君王,或則以為他現在的王位,僅是一種虛名,還未成為事實,這實屬一種謬見。 於此,我們卻更應指出一般新派神學家的謬論,他們把上帝的國用屬世的眼光加以解釋,認為乃是一種新的社會,可憑各種人為的努力:例如教育、社會、法律、各種辦法,促其實現。殊不知上帝的統治,乃是在人心,乃在罪人的悔改與信心,並順服上帝的統治;而非在表面的人為的努力,和屬世的辦法。而且事實上,社會改進的程度,乃是完全以世人承認上帝的統治和服從上帝的律法的程度來決定。倘使天國的子民,都能在他們實際的生活中,切實遵行上帝的律法,則這個世界,必呈劇烈的改變。例如:衛斯理宗教大復興運動以後,英國的政治社會,便有驚人的進步,這乃是史家所公認的事實。二、恩典國為救贖的結果 恩典國不是「自然的」;顧名思義,乃是從主救贖的恩典產生的。所以,恩典國的國民,不是普世人類;只是重生得救的被贖的子民,經過真正悔改,憑著無偽的信心,才能享恩典國的權利和榮譽。主耶穌基督,為這些屬他的子民,曾付了重大的贖價;並且藉著聖靈使他們成聖,可以白白承受主為他們成就的功德。所以,現在的信徒,都是恩典國的子民,主耶穌基督,乃是他們的主和君王。 在舊約時代,以色列神治國已略表恩典國的端倪。不過,這個國度,只能從信徒內心的生活中可以表現其實際。以色列國真正的君王、立法者,和裁判官,乃是上帝;他們屬世的君王,僅為耶和華的代表,其任務乃在實施神的旨意,執行神的判決。到了新約時代,一切舊約的影兒,完全移開;恩典國的胚胎,遂形成屬靈的實在;脫離舊約時代的神治國而有獨立而明顯的性質。這便是新約裡面所說的天國。而主耶穌基督便是其中保職的君王。前千禧年派的學者,把「神國」和「天國」,強加分類;誤以前者是上帝普世的國度,後者乃是將來基督中保職的國度。其實二者在福音裡面,乃是可以互用的名詞,並無實質上的分別。恩典國的性質,可從兩方面加以說明;消極的說,這不是外表的,自然的國度(太八11一12,二一43;路一七21;約一八36)。積極的說,這個國度,乃是救贖的結果,只有被贖的,重生得救的人,才能進去(約三3、5)。這個國度的子民,是「虛心的」、「清心的」、「溫柔的」、「饑渴慕義的」、「使人和睦的」。凡是不義的、情慾的、血氣的,都不能承受這國度(參看加五19-21)。

B. 恩典國之範圍

一、恩典國之普世的特質 從空間的觀點言,恩典國,乃是普世性的,不分種族國界、階級宗派,凡是信奉真道的,都是在他國度之內。恩典國不屬於任何一個組織,凡屬信徒,都在主耶穌基督的權力之下,都應遵奉他的道和律法。所有信徒,既是屬於基督的國度之內,因此都有責任,服從同一個主權,並彼此認為天國的子民,用愛心互相寬容,用和平彼此聯絡,竭力保守聖靈所賜合而為一的心(弗四2-6)。二、恩典國之現在與將來 從時間的觀點言,恩典國一方面是「現在的」,乃是從人的內心和生活中時刻發展的屬靈的實在和力量,其範圍是日形擴大的。主耶穌基督和他的門徒,已很明白的指出,當他在世之時,他的國度已經來臨(太一二28;路一七21;西一13)。從另一方面看,我們又可以說,這個國度,乃是一個「將來的」希望;乃是一個在永世里的實在。但是這兩方面的意義,後者乃更為重要,在聖經里,也講得更多,例如: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二節,十九章二十三節,二十二章二節、十四節,二十五章一至十三節、三十四節;路加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九至三十節;哥林多前書六章九節,十五章五十節;加拉太書五章二十一節;以弗所書五章五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十二節;提摩大後書四章十八節;希伯來書十二章二十八節;彼得後書一章十一節。到主耶穌再來的時候,這個國度,將臻於完全之境;而其一切潛在力量,到那時也必完全顯露出來;主耶穌的屬靈的統治,到那時也必完全實現;世人將確確實實的看到他的威榮。不過「現在的」國度和「將來的」國度,其轉變的方式,不是在不知不覺中漸漸發展的,而乃是一個特殊的空前絕後的突如其來的劇變!誠如經云:「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上帝的日子來到。在那日,天被火燒就銷化了,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熔化;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0一13)又說:「那時,必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日頭就變黑了,月亮也不放光,眾星要從天上墜落,天勢都要震動。那時,人子的兆頭要顯在天上,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他們要看見人子,有能力,有大榮耀,駕著天上的雲降臨。他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他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太二四16-44;並參看路一七22一37,二一5一33;帖前四16一17,五2-3;帖後二7一8)三、恩典國與教會的關係 恩典國雖非等於教會,卻和教會有密切的關係。恩典國的國民,和無形教會的會友是相同的。所不同者,恩典國的工作,其範圍比教會為廣,因為他的目的是要管制其國民全部的生活。有形的教會,乃是上帝所建立的制度,乃是神國在地上發展之最有效的方法;然而神國和有形教會二者卻仍有分別,不能完全混為一談。

C. 恩典國的時期

一、恩典國的開始 關於這個問題,學者頗多歧見。前千禧年派,否認基督現在中保職的王位,而認為要到千禧年開始的時候,他才登上中保職位的寶座。蘇西尼派(Socinians)認為主耶穌在其升天之前,既非祭司,又非君王。但是大多數學者的意見,則都公認基督從亘古之始早已接受中保君王的職位;在人類始祖犯罪墮落以後,便立刻施行他的職權。例如箴言八章二十三節說:「從亘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並參看詩二6)在舊約時代,他一面藉著士師,一面藉著特殊的君王,執行他的使命。但是,他雖在道成肉身以前,即已受命執掌他中保職的王權;惟其正式就職,登上寶座,組織其政府,正式接受賦予他的政權,統治其屬靈的國度,則乃在他升天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之時,方才正式開始。這已於上章論基督尊榮之境的第三段中,詳加論列,茲不復費(參看徒二29一39;腓二5一11)。二、恩典國的結局 恩典國的時間,乃是永遠的永無窮盡的。關於這點,聖經在許多地方有明白的教訓。例如:撒母耳記下七章十三節、十六節;詩篇四十五篇六節;希伯來書一章八節;詩篇七十二篇十七節,八十九篇三十六至三十七節;以賽亞書九章七節;但以理書二章四十四節;路加福音一章三十三節;彼得後書一章十一節,《海德堡教義問答》和《比利時信條》第二十七條,也稱他為「永遠的王」,關於這點,神學家凱伯爾(Kuyper)氏,卻有不同的看法,以為主耶穌基督到了完成其救贖工作以後,便不再作王,把國交與父上帝。他所援引的經文,只是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四至二十八節。但是這段經文,乃是指他對萬物統治的權柄國而言,並非指他的屬靈的國度而言。還有一種解釋,以為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二十四節所說的「把國交與父上帝」,乃是指把他一切完全救贖了的子民交與父上帝。然而這乃是指他把其所完成的事工,呈繳聖父,並非是指他退位而言。至二十八節「子也要服那叫萬物服他的」,這乃是從基督的人性而言。全部救贖的歷史,自始至終,救贖事工,所以能夠完成,其奧秘乃全在於的甘心順服(參看腓二6-8),我們不能武斷誤解,以為此乃基督不再作王。乙 基督的權柄國

一、權柄國的性質

權柄國,乃是指「神人」基督耶穌對萬物的統治而言,乃是為著教會的發展,對於宇宙萬物所行施的統治權和司法權而言。主耶穌基督,以宇宙的主宰的地位,按著他神人二性,為神人的中保,統治宇宙萬物,指導個人、社會、國家的命運;以寶血重價,贖其子民,並加以造就栽培,使其長進,日臻聖潔,最後得以完全。同時,復運用天使和服役的靈,保護屬他的子民,脫離世界的災禍與危險,並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又復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理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和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並制服或消滅他一切的仇敵,以伸張他的公義。「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腓二10;並參看弗一20一22)從基督在權柄國的王位而言,我們又看到人類開始恢復其固有之王位;這乃是他被贖的子民之極大的安慰與盼望。

二、兩國間的關係

權柄國對恩典國的關係,乃是從屬的,因為這個世界,在罪惡的權勢之下,一切屬靈的努力,均被阻撓;主耶穌基督必須建立屬靈的國度,藉以抵制這些敵對的勢力。倘使這個世界,不受他的管制,則他的事工,勢將無法推進。因此,上帝授他權力,俾能控制這個世界一切的權勢和運動,從而使他的子民在這世界可獲平安,並且足以抵擋黑暗的權勢。黑暗的權勢,雖似猖獗,但卻不足損毀他的計劃,而且反而足以成就他的旨意;在基督的統治之下,人的忿怒,反而要成就神的榮美。(詩七六10)一切外邦的爭鬧、萬民的謀算,結果將盡歸虛妄,他們都要被他的鐵杖所打破,都要在道中被滅亡(參看詩二篇)。

三、權柄國的時期

當主耶穌升天坐在上帝的右邊,便正式得到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統治宇宙萬物,這乃是他存心順服,受苦受死,完成了救贖的大功,得到的報酬(參看詩二8-9;太二八20;弗一20一22;腓二9一11)。但是這並沒有增加他已有的權柄,亦未擴大他統治的領域。這乃是他從卑微之境,進入尊榮之境,他的人性所享受的國度的榮耀。從此以後,這世界的政權,便要成全教會的事工。他的國度,要一直存在,直到最後勝利,等上帝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而「盡末了所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參看林前一五24一28),到了那時,主耶穌既把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摧毀了,他便無需再施行這權柄,便把這個國度(權柄國、非恩典國)交與父上帝。因為他已完成天父所交託他的使命,人類已被救贖,而且藉著主耶穌基督,已經恢復了他們的王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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