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入罪」考驗的不僅是老闆

「欠薪入罪」考驗的不僅是老闆 2012年01月04日 來源:人民網評 作者:馬望原 字型大小:『 大字體 中字體 小字體 』 我要評論   每到年終歲尾,農民工討薪問題就會成為的社會焦點。今年亦不例外。日前,人保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最重要的是加強立法,儘快制定、出台《工資支付保障條例》。同時,加大執法和懲處力度,儘快出台「欠薪入罪」的具體解釋和操作辦法。

  自從今年2月《刑法(修正案)》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公眾一片喝彩,農民工也充滿期待。應該說,這種期待有著頗為充足的理由。眾所周知,自從「酒駕入刑」以來,酒後開車的人大為減少,刑法的威懾性得到了極大發揮。若是順著這一邏輯,「惡意欠薪」同樣應該得以根治才對。

  但事實顯然沒有如此簡單。不時見諸報端的欠薪新聞提醒我們,及時立法不易,有效執法更難。與各地頻頻查處酒後駕駛、以及高調傳播的「高曉松案」相比,「欠薪入罪」以來,只有廣東一位老闆以「惡意欠薪罪」被究刑責。其中的原因,恐怕絕不僅僅是欠薪的老闆太少。

  正如有人指出的,目前的「惡意欠薪罪」仍然失之籠統。根據刑法修正案,只有惡意欠薪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構成惡意欠薪罪。那麼,什麼是「情節惡劣」?具體判定標準是什麼,是數額還是人數?如果類似的標準明確,那麼打「擦邊球」的概率就會大大增加。尤其是面對力量懸殊的勞資雙方而言,相較於農民工的維權成本,老闆更容易找出各種借口、甚至疏通各種關係逃避罪責。

  因此,正如人保部有關負責人所言,要儘快出台「欠薪入罪」具體解釋和操作辦法。然而,在此之前有關部門是否就毫無辦法呢?既然廣東可以對惡意欠薪究責,其他地方為何不可呢?

  「農民工來到城市打工,是天然的弱勢群體,靠他們自己維權難上加難,政府必須站出來,義無反顧地為他們撐腰。」一位公益律師的話道出了問題本質。事實上,「欠薪入罪」的最大意義,不僅在於發揮刑法的威懾力,更在於強化了國家責任。就此而言,關於當前的欠薪問題,從根本上還是要考慮如何通過國家力量,平衡勞資雙方的權益問題。就此而言,對那些真正的惡意欠薪,不僅要追求老闆的刑責,同時也要對執法不力的人員問責;對那些因為客觀原因不能支付工資的用人單位,則可以發揮工會等部門的作用,同時不斷健全工資支付保障體系。只有秉著同一宗旨,多管齊下,欠薪問題才不會年年成為頑疾。以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求是》及本網立場和觀點 相關文章 關鍵詞:農民工討薪 [網站編輯:艾鑫 ******本文來源求是理論網,原文網址:http://www.qstheory.cn/lg/mtsp/201201/t20120104_1333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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