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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讀聖經三要訣

研讀聖經三要訣作者:章智源 來源:成言藝術

在中國關於研讀聖經1)這個問題上,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是教會內的,一是教會外的。前者一般指傳道人或牧師,他們在勸導信徒研讀聖經時,大致會從靈修、態度等方面來著手,比如會說要順服聖靈,要借著禱告,要用心,要安靜,等等;而後者呢,一般指的是那些專家學者,他們不會像傳道人或牧師(不管自己到底是否讀明白了)那樣,總是要去勸導別人,他們倒是在為自己研讀聖經,為自己的課題來查考聖經。這些雖然都是對的,也是沒有異議的,但仔細分析一下,就覺得還是得提提問,那就是,你在研讀聖經時,無論你是為自己,還是勸別人,你是否按著正確的方法來研讀呢?那你或許會反問道:什麼是正確的研讀的方法呢?那就是按著聖經本身所教導的研讀方法,也就是上帝為他的子民所制定的方法,即按著他向我們啟示旨意和命令的方法。這可從三個方面來看,也就是從一個方法的三個層面來認識,也就是這裡要介紹的三要訣。它們是全備型研讀、分解型研讀和按正意研讀。

在對這三個要訣作一一介紹之前,我們必須先明白這來自上帝的唯一的啟示的方法是怎麼回事,即上帝到底是怎樣向人啟示聖經,也就是說,上帝用什麼方法叫人寫成了聖經。了解和認識上帝用的這個方法,才是我們研讀聖經的根本之法。我們都知道,聖經是上帝的話。雖然舊約是上帝借著摩西等眾先知對以色利說話,但今天上帝卻借著他的兒子耶穌基督的新約曉諭全世界。所以,全本的聖經就必須包括舊約和新約兩大部分。其中也不單是說話,還包括上帝與人,人與人之間所發生的一系列故事和事實。舊約聖經《以賽亞書》28章9、10和13節這樣記載以賽亞指著上帝說道:「他(上帝)要將知識指教誰呢?要使誰明白傳言(上帝的命令),是那剛斷奶離懷的(孩童)嗎?(當然不是)他竟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以致他們前行(碰壁行不通才會往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滅亡),並陷入網羅,被纏住(在研讀時被片斷知識綁住)。2)「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這裡一點,那裡一點,」才是上帝所使用的叫人寫成聖經的唯一方法。可以色利人對先知以賽亞所說的話根本不聽,因此就不知道上帝向他們說的話,是這裡一點,那裡一點,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也就是不知道上帝向他們說話的這個唯一的方法,於是他們向前行,碰壁行不通而往後仰面跌倒,跌碎,沉淪滅亡,乃是對上帝說話方式的無知,就陷入了網羅。這也正如先知何西阿借著上帝的話警告以色利人所說的,「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何4:6)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中更是一針見血地作出了結論:「我可以證明,他們(指以色列人)向上帝有熱心,但不是按著真知識,因為不知道上帝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上帝的義了。」(羅10:2-3)以色利人對上帝說話方式的不了解,導致了對聖經知識的無知,即對上帝的旨意、命令或教訓的無知,遭到了上帝的棄絕,因此而滅亡。由此可見,懂得上帝所啟示聖經的方式,並按著這個方式來研讀聖經是非常重要的。一、全備型研讀

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1章25節說,上帝為了外邦人的得救所賜給他的職分是叫他們 「要把上帝的道理傳的全備」。因為使徒保羅是被聖靈帶領,受命要傳全備的真理。難怪他在要去耶路撒冷(受死之前)對以弗所的眾長老(語重心長併流著淚)說:「你們知道,自從我……,在你們中間始終為人如何,……,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所以我今日向你們證明,你們中間無論何人死亡(不得救),罪不在我身上。因為上帝的旨意,我並沒有一樣避諱不傳給你們的。」(徒20:17-27)

再看主耶穌是怎麼說的。他在從死里復活後向他的門徒頒布傳福音的大使命時,曾這樣吩咐他們,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指將來相信並接受福音的人)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這裡的「凡」字和「都」字,不就是保羅所強調的「全備」的意思嗎?保羅當年靠聖靈親自帶領能知道,我們今天有聖經向我們說話能明白,耶穌基督所吩咐的方式也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這裡一點,那裡一點。比如主在復活以後對他的門徒所下達的大使命,我們就不能以為單指馬太福音28章18-20節(這裡一點),還必須把馬可福音16章15-16,路加福音24章47-49,以及約翰福音20章21-23節(那裡一點)的有關命令綜合起來,領受遵行,才算是明白了主耶穌傳福音大使命的全備真理。正如神學家摩根所說:「真理不只局限於『經上記著說』,更包含著『經上又記著說』。第二處的經文是第一處的註解,將兩處的經文放在一起,彼此參考,互相對照,使真理變得更完整,更全備。」3)

按著上帝啟示聖經的方式,籍著主耶穌和使徒保羅的提醒,我們在研讀聖經時就要首先關注這個全備型要點,將它視為我們研讀的第一個原則。把有關同一點,或同一個(主題)的話或吩咐,集合起來,形成一個完整的全貌,來認識全備的真理,而不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是像有些人(指有些基督徒)那樣,按著自己的喜好,斷章取義來了解聖經,或任選幾條甚至一條來做強調之用。比如主耶穌曾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約10:27,28)。於是那些過於把這個經節強調的人,便會得出所謂「一次得救永遠得救」這樣可笑的結論。為什麼說可笑呢?因為這些人沒有按著神說話的原則來進行認識和理解,不曉得作耶穌的羊是要有條件的(約10:7,8),是要付代價的(路14:25-33)。 這裡「聲音」指的是「教訓」或「命令」,就是相信耶穌是唯一的牧人,承認他是主,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種認信不僅是從受浸歸主之前,而且在受浸歸主之後還要繼續並永遠,就是一生跟著主耶穌的腳蹤行。這樣的人,才是主耶穌所指,「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裡把他們奪去」的人。

我們如果想了解使徒保羅如何歸主的史實,就要把他歸主的全部經過,就是把使徒行傳3個不同的章節(徒9:2-22;22:3-21;26:12-23)中的相關內容全部搜集,再加上加拉太書1章11-24節經文,才能看到他歸主的全部過程。直到你能夠把保羅歸主這個事實的一切有關經節,都從這裡一點,那裡一點,搜集齊全之後,才會得出一個完整的內容,進一步得出正確結論。不然就是「盲人摸象」,只了解片面,不知道全貌。

至此,有人可能會問,我們面對那麼厚的整本聖經,要找出一個個主題或事實的全備的信息,即針對某個主題或事實的所有的經節,談何容易!是很難,所以,就有許多的前輩學者為此做出了努力,編撰(譯)出類似的工具書,來避免我們在研讀時靠自己按主題搜集經節所帶來的種種麻煩和困難,甚至遺漏和疏忽,因為他們深知這一研讀法的重要性。這類工具書在國外是常見的,一般稱作Topical Bible,有簡明的,也有較為全備的。國內編譯出版發行的類似的工具書,值得推薦的至少有如下兩部:《主題匯析聖經》4)和《經文彙編》。5)二、分解型研讀

明白了上述的第一個層面後,就讓我們來談談第二個層面——分解型研讀。顧名思義,這分解,不就是把上帝的話分開來看嗎?是的,但也不盡然。首先我們要曉得,分解是建立在全備基礎之上的。意思是說,因為知道上帝說話的方式是這裡一點,那裡一點,所以就先要把上帝的話由這裡和那裡,集中起來,即按要學習查考的主題把所有的經節或事實先搜集在一塊(如上所述),再一一分解開來做進一步的細究和認識。其原則是以經解經(彼前4:11)。何謂以經解經?就是以上帝自己的話來解釋他自己的話。比如我們為了解「稱義」這個主題,也已將有關主題的全部經節搜集起來。如果不是以經解經,我們就會像大多數猶太人那樣自以為人只要能行善事,遵行舊約律法,就必稱義。可這樣下去卻只能是自以為義(路18:9-14)。而假如他們尊重全本聖經,並願意按聖經來作解釋,便有這樣的話展現在眼前:「犯罪的他必滅亡」(結18:4),「義人必因信得生」(哈2:4);「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耶穌基督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舊約律法。」(羅3:20,23-24,28)按以經解經的原則,分解來看就不難明白,人稱義不是因遵行摩西律法,而是因信耶穌基督。上帝叫一個犯罪的人「稱義」,乃是說,這個人本來犯過罪,現在算他沒有罪。在這種意義之下,「稱義」就包含了寬恕、饒恕、或是釋罪。事實上,我們都犯了罪,所以都需要「稱義」,因為我們都需要叫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使徒保羅在猶太人的會堂里講道的時候,指著耶穌基督說,「所以弟兄們,你們當曉得,赦罪的道是由這人傳給你們的。你們靠摩西的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信靠這人,就都得稱義了。」(徒13:38,39)換句話說,赦免人,算人沒有罪的道,是藉著耶穌基督傳出來的。並且說,信靠基督就得稱義。稱義的人就算是沒有罪,是無可指責的人。新約聖經又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有上帝稱他們為義了。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里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羅8:33,34)

是誰稱我們為義的呢?當然是上帝。上帝已經稱基督徒為義了。也就是說,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任何別的權柄能寬恕我們,那麼一定是上帝在心裡要赦免我們,而決不會是我們心裡的事。這就如同我冒犯了你,得罪了你。我一定是到你這裡來向你求饒恕。並且饒恕的條件一定是由你提出來,我照著去作。對於上帝也是一樣,我們求上帝的饒恕,叫上帝稱我們為義,也要照上帝在聖經里所提的條件去作,這樣我們就得到上帝的赦免,就此稱義。何況我們是在聽道之後知道上帝願意饒恕我們呢?其實上帝提出的條件很簡單,就是信服福音(徒5:32),也就是因信稱義(羅5:1)。難怪新約聖經上有話說,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羅1:16)。既然上帝說福音就是我們應當相信的,也是我們應當順從的。那麼我們要想稱義使自己的罪得到上帝的赦免,就當按照救主基督所定的方法或條件去做。

那是什麼條件或方法呢?就是因信福音由基督以外,歸入基督,因為基督就是上帝的義,凡因信進入基督的,就是因基督的義而被上帝稱義了(羅3:21)。那如何因信由基督以外,歸入基督呢?羅馬書6章就進一步地告誡我們,「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么?所以我們藉著受洗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里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得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得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里復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羅6:3-11)這就是由基督以外,歸入基督,就是信服福音(耶穌的死、埋葬、復活),與耶穌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人怎樣與耶穌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建立關係,就是怎樣與基督耶穌的十字架建立關係。人只有與主耶穌的十字架建立關係,人的罪才能被主耶穌的寶血洗凈,因為主耶穌是在十字架上為眾人受死流血的。因此人只能憑著這種「信主之法」,(羅3:27)才被上帝稱義。這才是真正的「稱義」,也叫「因信稱義」。

按以經解經的原則所進行的層層分解的確是研讀聖經的好方法,因為它完全符合上帝向我們啟示聖經的方式。就像著名解經家品克(Arthur Pink)說的那樣:「聖經是一本自我解釋的書,不僅因為它記載了各項應許的實現,或預言的應驗,或是因為預表的影兒與實體互相輝映,乃是因為它基本的要道,不別假借任何外界的參考對照,藉著本身的內容就可以被發掘出來。」6)你如果以中國基督教協會出版發行的串珠和合本聖經為主,再配合上面提到的《經文彙編》,你可就得心應手啦。三、按正意研讀

最後我們來介紹按正意研讀的方法,也就是我們在前面所提到的第三個層面。使徒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信中提醒他說:「你當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悅,作無愧的工人,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提後2:15)何謂「正意」?這也是許多人容易疏忽的問題,但卻是必須要先弄明白的。根據以經解經之法,我們便可認定,「正」,乃指「上帝」,因為經上有話說,「當悔改歸正」(徒3:19),就是「應當悔改歸向上帝」(徒26:20)或「當向上帝悔改」(徒20:21)。「意」,乃「旨意」。因此,按著正意就是按著上帝的旨意(彼前5:2)。那上帝的旨意又是什麼呢? 當然上帝在不同的時期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要求,但上帝在今天對所有人的最大要求就是悔改歸正。(徒17:30,31)所以說上帝的旨意就是救恩,就是上帝在耶穌基督里的救贖計劃。主耶穌曾這樣告誡彼得他們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到我這裡來的,我總不丟棄他。因為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37-40)很清楚,這旨意不就是上帝不願一個小子失落(太18:14),不願有一人沉淪(彼後3:9),因為上帝救眾人得恩典已經顯明出來(多2:11),難到我們可以像歷代以來的有些人那樣任憑己意(不按正意)來混亂上帝的道嗎?(林後2:17;提前4:1-2;彼後2:1-2)斷然不可!因此,按著正意分解全備真理的道才是我們研讀聖經的最高原則。既是原則,就是標準。也就是說,我們在研讀聖經時,對碰到的任何章節、內容、主題、史實或故事等,都不能違背這個原則。主耶穌自己不願違背這個原則,難道他同意我們去違背嗎? 當然不是。但假如我們不是時刻警醒,處處謹慎,總是牢記這個原則的話,我們就會疏忽直至失去這個原則,而失去這個原則的任何研讀都將與我們無益,甚至危害。下面我舉兩個例子來供大家商榷和討論,以引起對這一原則的重視。

先看約翰福音3章的一段經文,在1-5節中,當耶穌看到一個名叫尼哥底母的猶太人真誠地來拜見他時,就真誠地對他說:「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上帝的國」。可就是這段明明白白的話,有人卻解釋說,「水」在此應指「上帝的道」,並說聖經裡面常把上帝的道比作水(參雅1:17,18;彼前1:23-25;約4:13),主耶穌的道就是活的水。7)是的,沒錯,聖經裡面是有將上帝的道比作水的,但主耶穌在命定聽道而信的人要受洗除罪時又用什麼詞來指「水」呢?顯然主耶穌在這裡講的「水」,是道道地地的水,因為水和聖靈是重生的必不可少的兩個條件,是主耶穌的命令。沒有水人就不能受洗,不能受洗,人的罪(不義)就不能被除去? 人的罪不被除去,人怎麼被上帝稱義,怎麼重生,又怎麼的得救呢?難到主耶穌說話也自相矛盾嗎?好在使徒彼得和使徒保羅都分別對此作了明確的解釋。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水),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38)又說:「這水所表明的洗,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彼前3:21)保羅說:「他(上帝)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水)和聖靈的更新。」(多3:5)

再看第二個例子。這是從上述的第一個例子進一步引申來看的。我們知道,有些傳道人和神學家(如馬丁.路德、加爾文等)把「受洗」當作「聖禮」來看待,8)認為作為聖禮的受洗是為信徒而設,受洗不是獲得救恩的條件之一,但卻是見證重生得救最好的方式,並用禁卒一家(說保羅沒有提到需要受洗)和十字架上的強盜(事實不可能下來受洗)蒙恩得救的事實作為例子來加以說明,9)或乾脆把受洗列入基督徒的生活功課中,再強調說,受洗並不意味著重生或赦罪。10)顯然,這些看法都是不對的。他們要麼是從西方那些不讀聖經的神學家或不按正意、只憑己意亂解聖經的神學家那兒抄來的,要麼就是接受了某種傳統認識或主耶穌所說的「人的吩咐」(太15:7;可7:7)。下面我將對此進行爭辯並說明。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受洗」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受洗」乃救主耶穌基督在得到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之後,所制定的叫人得救的方法之一,即「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6:16)。救主基督的大使命是「到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可16:15),那就是耶穌基督為眾人死,埋葬,與復活(林前(15:1-4)。我們聽信這福音,悔改認罪,為了赦罪而受洗,與主基督的十字架和寶血建立關係,從基督以外歸入基督。(徒2:38;羅6:3;加3:26-27)但主基督在發布「受洗」這個命令時加了一個前提,那就是「信」,既是前提,就是基礎,是根本,是條件。沒有或違背這個前提,你就是受一萬次洗也是白搭。但反過來看,你雖堅信,也願接受這位救主,也認了罪,但卻不願相信或不明白還需要受洗來除去你的罪,你就是信得再深沉也是白搭。打個比方:有個病人去看醫生。因為他相信醫生,就按照醫生開的處方,買葯吃了,結果藥到病除。這是因為他相信醫生重要呢?還是相信醫生開的處方和葯也重要呢?我想答案應是兩者都重要。反過來看,假如他堅信這位醫生能看好他的病,但卻認為只要相信,不需要吃他開的葯,病就會好,或認為因為堅信,病已經好了,再當著眾人的面吃下藥,來見證他的信心和醫生的高明。他這樣的做法你認為如何呢?合乎邏輯嗎?

舊人的罪不洗去,就不可能成為新人(基督徒),連使徒保羅都要靠受洗來除罪(徒22:16),你我是誰?是否因為不像他那樣曾經拚命地迫害過主的門徒,不算罪魁,就可以藐視主基督的命令,不需要靠受洗來除罪呢? 或認為受洗不是獲得救恩的條件之一呢?或自以為特蒙恩寵,一信(認罪禱告)就得救了,再來受個洗,給人看看,當眾作作見證呢?我們可是從整本聖經中也沒看到受洗是見證重生得救最好的方式這個意思。所以不能將受洗當作聖禮來看待,也不能認為這是西方的大神學家所定的,就正確無誤,甚至照搬照抄,而只能從救恩上來認識它,就是從上帝的旨意上來認識它,因為受洗根本就不是見證重生得救最好的方式,而是獲得救恩的條件之一,是「信主之法」;而見證重生得救的最好方式應當是作光明的子女(弗5:8),在光明中行(約一1:7),過討上帝喜悅的生活(帖前4:1-12)。

假如不知道記載聖經的語言有對話,也有敘述,就不太明白禁卒一家蒙恩得救的細節。而保羅向禁卒一家提出「當信主耶穌」時,路加用的是對話,但接下來他卻用敘述交待了禁卒和屬他的人立時都受了洗(徒16:25-34)。如果保羅沒向他們提出要受洗(只不過沒用對話說出來,而是換了一種表達方式),那請問,禁卒和屬他的人怎麼知道要受洗呢?事實很清楚,文字很明白,可怎麼就視而不見呢?屬靈的瞎子可當不得呀(約9:39-41)!因為自己進坑不算,還會將別人領進坑(太15:14)。

再看那個十字架上的強盜沒受洗就得救的原因。說他不能從十字架上下來,是肯定的,因為他一會兒就要死了。但如果說他就沒受過洗,那就不敢肯定了。你怎麼就知道他在被抓之前就沒受過施洗約翰悔改的洗呢?關鍵還不在這兒。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假如我們遵循按正意來分解全備真理的原則,進行認識,仔細研讀,就很容易找到這個問題的關鍵,達到正確的理解。首先我們應當知道上帝的旨意就是救恩,耶穌是上帝選定施恩給人的唯一救主(太1:21;羅3:24)。這個強盜既找准了對象,求告耶穌的名,又誠心認罪,祈望得救,更懂得神國降臨和主再來這兩條關乎救恩的基要真理(路23:39-42;羅10:9,13)。再說他當時還是在舊約時代,主耶穌尚未從死里復活,大使命中「信而受洗」這條法則尚未頒布(可16:16),所以他雖沒靠受洗赦罪,而卻靠主耶穌的話蒙恩得救了(路23:43),因為「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太9:6)但今天的人不是生活在舊約之中,而是生活在新約之下,生活在耶穌基督拯救萬民的大使命頒布之後,所以除了要相信基督,認罪悔改,遵行基督的教訓之外,還要受洗赦罪。(太28:19-20;可16:15-16;路6:46;24:44-49;約20:21-23;約二9)

綜上所述,研讀聖經的三要訣雖是三個層面,三個原則,但也是一個方面,一個原則,那就是,按著正意分解全備真理的道(聖經)。注釋1、本文主要指研讀漢語版聖經譯本。我很贊同有些專家學者提出的關於建設漢語神學的設想。假如真的能以漢語聖經為主,比如和合本,展開文本研究,那一定能取得非凡的成果,因有多方證明漢語版聖經,特別是和合本聖經的譯文質量已達到了很高的水平。而同時也會減少我們中國的學者跟從西方「瞎子」後面跑所帶來的危險。2、 所引經文全部出自中國基督教協會出版發行的漢語和合本(簡化字)聖經。3、 賴若翰著:《實用釋經法》.非賣品.德州達拉斯城.1994年。4、 Walter A .Elwell (原書主編).黃錫木博士(中文版主編).香港:基道出版社出版.南京:中國基督教協會印發.2001年。5、芳泰瑞(原版主編).劉重明(本版主編).南京:中國基督教協會.1993年。6、 Arthur W.Pink.Interpretation of the Scriptures.Michigan: Baker Book House.223.7、 陳終道著:《由初信到成長》.香港:宣道出版社.1994年,第65頁。8、 [加]許志偉著:《基督教神學思想導論》.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1年,第294,295頁。9、 同上,第297頁。10、 杜永嘉著:《聖經真理百課》.香港:晨星出版社.1986年,第253頁。

(章智源 學者 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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