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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如何治貪:清查虧空、附加稅歸公

雍正如何治貪:清查虧空、附加稅歸公

發布時間:2011-12-1 14:28:40 文章來源:中國反腐倡廉網 作者:韓立堅 閱讀47 次

贓官們罪證一經核實,就把他們的家產抄個乾乾淨淨,連他們的子弟、親戚也不放過,雍正也因此得到「抄家皇帝」的綽號。康熙第十二子履郡王將家用器皿擺到大街上變賣,以便補虧;第十子敦郡王賠了數萬金尚未賠完,就被抄家。 雍正的父親康熙大帝是康乾盛世的開創者,無論文治還是武功都非常傑出。但是,康熙在統治後期,有一種功成名就的滿足感,加之因儲位問題耗費了大量精力,逐步倦於政務,思想日趨保守。康熙五十年(1711年)三月,他說:「今天下太平無事,以不生事為貴。興一利,即生一弊。古人云多事不如少事,職此意也。」在這種維持現狀的思想指導下,文過飾非,導致社會矛盾越積越多,一些社會弊端越來越嚴重。除了儲位和朋黨之爭外,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官員貪墨,賄賂公行,國庫空虛百姓不堪重負,已經危及到清王朝的長治久安。 雍正9歲就隨父巡行,19歲隨父征戰,21歲封貝勒,22歲建府參與政事,直至45歲繼帝位。在漫長的「旁觀者」位置上,他對乃父倦政所產生的後果看得清清楚楚。他說:「朕在藩邸四十餘年,凡臣下之結黨懷奸,夤緣請託,欺罔蒙蔽,陽奉陰違,假公濟私,面從背非,種種惡劣之習,皆朕所深知灼見」;「於群情利弊事理得失無不周知」。正是由於看到了社會積重難返的弊病,因而有著「政治一新」宏圖大略的雍正,即位後就向臣下表示革除前朝積弊的決心:「朕欲澄清吏治,又安民生,故於公私毀譽之間,分別極其明晰,曉諭不憚煩勞,務期振數百年之頹風,以端治化之本」。治貪成為雍正施政的重中之重,是只准成功、不準失敗的第一大戰役和長期堅持的治國方略。 雍正治貪有一整套舉措 一是清查虧空。雍正即位前,內閣草擬登基恩詔,按慣例開列豁免官員虧空一條,被雍正堅決堵住。他即位剛一個月,就向戶部下發了全面清查錢糧的詔令;翌年正月十四日,發出在中央設立會考府(專司審核各部院開銷的機構)的上諭,由怡親王允祥、舅舅隆科多、大學士白潢、尚書朱軾會同辦理。他對允祥說:「爾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清查,朕必親自查出。」在雍正的嚴厲督查下,清理虧空、懲辦貪官的工作迅速地、大規模地開展起來。 在清查虧空中,雍正採取三個手段: 第一,罷官。針對前朝「留任補虧」讓貪官們得以勒索百姓補虧的弊端,雍正堅持先罷官後索賠,一定要貪官們自掏腰包賠補,不讓他們留在任上假公濟私。雍正十年(1732年),直隸總督李衛上奏:通省府廳州官員,在任三年以上已寥寥無幾了。 第二,索賠。雍正下令,查出虧空的,無論什麼人,決不寬貸。自己還不起的,家人和親戚代還;畏罪自殺的,人死債也不爛,仍由其家屬親戚代償。 第三,抄家。贓官們罪證一經核實,就把他們的家產抄個乾乾淨淨,連他們的子弟、親戚也不放過,雍正也因此得到「抄家皇帝」的綽號。康熙第十二子履郡王將家用器皿擺到大街上變賣,以便補虧;第十子敦郡王賠了數萬金尚未賠完,就被抄家。戶部、內務府官員虧空概由涉案官員包括其前任予以賠償。地方上的那些按察使、布政使、巡撫等大員也紛紛被革職抄家,不夠償還的則責令其家人賠償。《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的家庭和他的姑父蘇州織造李煦都因任上虧空被抄了家。清查虧空搞得如火如荼,歷代皇帝中未有如此徹底者。在清查虧空的同時,對於新貪者更是嚴懲不貸,不但革職抄家,有的還被殺了頭。 二是耗羨歸公。耗,是正稅以外的附加稅。這種火耗朝廷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上默許。火耗不上交,為地方官員私用,結果這種火耗越征越多,河南、山東等省的火耗率達到80%左右,不但加重了百姓的負擔,而且成為官吏們半合法的腐敗收入。雍正深知其弊,他在即位之初即發動廷臣和地方官員討論耗羨(實際損耗的剩餘部分)提解和歸公問題,後來見雙方爭執不下,就於雍正二年七月初八日作出了耗羨歸公的乾斷。他說:「與其州縣存火耗以養上司,何如上司提火耗以養州縣乎!」耗羨歸公政策的實行,不但斷了地方官半明半暗的財路,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的負擔,各省火耗率普遍降低,特別是河南、山東的火耗率分別降低到13%、18%,不足原來的1/6、1/4。 三是取締規禮。雍正即位前和即位之初,地方官必須按規定向上司饋送禮金,問題極其嚴重。雍正元年(1723年),山東巡撫黃炳報告他所主管的衙門,以前每年收規禮銀達11萬兩,規禮不除,吏治難清。雍正元年發出上諭,禁止欽差接受地方官饋贈,督撫也不得以此向州縣攤派。對於貪戀規禮的官員,一經發覺,就嚴加處理。巡察御史博濟、山東巡撫黃炳及博爾多、余甸等都受到嚴厲處置。同時,雍正還加強對中央官員的約束,清理和取締「部費」(相當於回扣)。取締規禮成為一場嚴厲的反貪鬥爭。 四是發銀養廉。清朝實行低俸祿制度,雍正即位初時國家歲入約為四千萬兩,而王公百官的俸祿不及一百萬兩。作為封疆大吏的總督年俸只有一百八十兩,至於縣令以下官員那就更少了,僅僅四十兩、三十兩左右,不但無法開支請辦公人員等費用,連自身生計也難以維持。於是雍正下詔從耗羨中取出一部分設立「養廉銀」,讓官吏們生活上過得去,不去作非分之想。從總督到州縣官,根據官職不同和辦事需要,養廉銀從上萬兩到一千兩不等;對於京官,除了正俸外,發放「恩俸」(實際上就是加薪),使官員們得以脫離非法斂財(許多為生計所迫)的惡性循環,享受合法待遇。 五是信用幹員。雍正用人有其嚴格標準,那就是「忠、公、能」三者兼備。「忠」,就是對大清王朝特別是對他個人忠誠無二;「公」,不僅自身廉明,而且能為朝廷、能為皇上著想;「能」,當然是才具,能辦事。 在這種用人思想指導下,雍正有一批被他寵信的、能力很強的王公大臣,其中有「忠敬誠直勤慎廉明」的怡親王允祥,有「居公虛心」的果親王允禮,有出將入相被雍正譽為「公忠弼亮」的鄂爾泰,有「第一宣力」的漢大臣張延玉,有「模範督撫」田文鏡,有「勇敢任事」的總督李衛。雍正對這些大臣推心置腹。放手任用,對他們的創舉極力褒獎並加以推行;當他們受到彈劾、圍攻時,他力保過關,全力支持;當發現他們有缺點時,則「惜之,教之」,寵信不衰。這些寵臣成為他推行新政、厲行治貪的得力臂膀。 但是,對於過分出格者,雍正就是另一種態度了。寵臣年羹堯被封為撫遠大將軍,加太保。他自恃位高權重、皇上寵信,逐漸驕橫跋扈,貪贓納賄,成為清代罕見的「貪贓大將軍」。雍正斷然處置,將年羹堯革職抄家,最後賜其自盡。正是這種恩威並重的駕馭手段,使雍正有一批戰鬥力很強的骨幹力量。 康熙為政尚寬仁,特別是在晚期,寬仁實質上成為放縱,以致貪暴橫行。而雍正即位後則認為,「人心玩偈已久,百弊叢生」,形勢已不容許再寬仁了,主張嚴猛政治,「且猛做去」。康熙寬仁,得盛名;而雍正嚴猛,得罵名。但實際上卻是,寬仁(放縱)則百弊生,嚴猛則吏治新。雍正深知,不僅依靠貪官反不了地方上的貪暴,即使是清官,也可能因為方方面面關係以及切身利害得失而放不開手腳。他的對策是,派出比較精明強幹的欽差大臣,並抽調一批候補官員隨同下省,查處一個,候任官員就補上一個。查處者不但無後顧之憂,而且可以得到實缺,何樂而不為?同時,成立會考府,整治部院腐敗。雍正在嚴厲打擊貪暴的同時,設立養廉銀,超過正俸許多倍。這樣,不但把大多數迫於生計的官吏解脫出來,使他們能夠奉公守法,盡職盡責,而且也使貪暴者更加孤立,更加不得人心,從而也更有利於治貪鬥爭的深入開展。(摘自:《文史春秋》2008年第3期)
責任編輯: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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