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小凱的"基督教憲政"

楊小凱的"基督教憲政"   陳永苗   不可否認的是,憲政植根於西方基督教的信仰體系之中,它是基督教的遺產。在中國憲政建設的歷史已有一百多年。為什麼會失敗,人們自然而然的會想到,沒有像托克維爾在《美國的民主》所描述的基督教文化背景。這樣的診斷如同泰山壓頂,讓我們絕望得全身冰冷。   自由立憲政體的生成是否以存在基督教的廣泛傳播作為先決條件?國內有人認為需要如此,徐友漁曾經略帶諷刺地否認過。如果需要基督教的廣泛傳播作為先決條件,那麼必須將基督教作為國教,這樣用政治和暴力推行一種宗教,就是極權政體,而不可能是自由立憲政體。   毫無疑問,憲政是自由價值的"道成肉身",憲政建設之所以無法完成,它與民族文化所蘊含的價值的衝突是最致命的原因。如果將民族文化視為身體,那麼這個身體移植而入的憲政這個似乎有天然的排斥。我認為,上個世紀80年代末期以後,國內學界開始考慮這問題,例如梁治平和賀衛方等引介伯爾曼的《法律與宗教》和《法律與革命》就是奔這樣的主題,1997年《超驗正義—憲政的宗教之維》更是直奔主題。還有近年來比較好的思考還有包萬超的《憲政與人性》。    楊小凱先生晚年,由一個經濟學走向憲政研究,而且不僅僅滯留在制度經濟學,例如布坎南那些人那裡。楊小凱先生走的路是一個典型的內聖外王之路,由自己相信上帝作為起點,向外推出"基督教憲政"。這條路與儒家的心路毫無二致。也就是說,我想以楊小凱先生的內聖外王之路為理由,宣告"基督教憲政"是可能的。   我雖然也主張"基督教憲政",但我現在是上帝的"逆子"。之所以我感思考這個問題,我的心理歷程與楊小凱相反,這樣也可以對他所思知心。   我母親是一個虔誠的基督教徒,我從小就在基督教的氛圍中長大,《聖經》是我的啟蒙讀物。我在五歲時就受過施洗,孩童時期也非常敬畏上帝。而我的父親是一個堅定的無神論者。隨著我年齡的增長,就開始懷疑上的存在,以至於現在已經背離很遠(到了晚年,看有沒有可能重新皈依)。   楊小凱晚年才變成基督徒,而且應該說一開始帶有功利主義目的——治病。但功利主義目的在上帝面前不算罪惡,由肉身到達信仰是很多基督徒的進路。   我在大學中讀到康德關於法律和道德的區別:法律約束人的行為,道德約束人的內心時,我就認定,在基督教社團中生活,最大不同是:沒有上帝信仰的中國人是一種智慧得邪惡的人種,是魔鬼的後代,他們可以合法地干非常邪惡的事情。神靈對他們沒有道德上的約束力,只有在需要神靈時他們才會想到。人是神靈和魔鬼的混合物,沒有古人說的頭上三尺的神靈,無時不刻在監督著,那麼肯定變成魔鬼。就這方面來說,我最鄙夷儒教,這種學問表面道貌昂然,實際男盜女娼。衣冠楚楚下面,流著邪惡和骯髒的東西。因此即使我們能夠證明儒教與憲政不衝突,這種東西也是劣質的,要扔到博物館中去。   我開始表達這方面想法2002年是在萬科經濟人俱樂部論壇活動期間。萬科經濟人俱樂部論壇作為作為最著名的經濟學論壇,楊小凱先生也是其網友。2002年4月間我寫了《憲政為何需要超驗之維?》,用市場風險的不可控制和人類學的研究成果批評制度經濟學的憲政理論,認為需要有超驗之維。如果我記得沒錯,在萬科經濟人俱樂部論壇上,我還對楊小凱先生按照布坎南制度經濟學的憲政思考進行批評,我說布坎南制度經濟學進路我不贊同,經濟學必須找回遺失的神學基礎。   2003年1月我又在網路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憲政"需要"超驗之維的五個方面》。我認為五個方面,一是,宗教為人性奠立了極高的地位,將個人置於上帝之下,極大了提升人的主體的地位。這是儒家沒有做到的。二是,精神權力對世俗權力的制約。而中國連神的地位,都是皇帝封的。三是,憲政是建立康德的道德自律和理性選擇主體的基礎上。孔夫子的"天道",與康德的上帝一樣,都是必要的假設。康德因此提出的道德自律和理性選擇主體的概念,應該烏托邦的,未來的。儒家的成聖論沒有使幾個人成為"聖人"。所以儒家"求諸己"不可能像宗教那樣將制度建立在磐石那樣的基礎上。人是需要一個高於人的神,在他的上空,無時不刻盯著,否則,任何制度、禮儀都在表面,無法到達內心。這一點,儒家的虛偽歷史就是佐證。四是公共和私人的分野。我認為基督教文化之中,本來人和上帝的聯繫是直接的,個體的救贖是可能的。但是彼得建立教會後,就將直接關係切斷,必須由教會和神父來作皮條客,如此建立了神權國家。在這個神權國家中,壓迫是存在的。後來,路德就重新建立人和上帝的聯繫。從此,近代個人空間和公共空間就有界限。在這個意義上,基督教與自由也有淵源關係。五、解決憲政的阿基里斯之踵。憲政中個人的基本權利用先定的人權法案設置不可逾越的界限,加以保障。但涉及公共利益就不同。贊成民主和廢除民主是大多數人,是民主決定的範圍,例如權利是可以放棄的,大多數人是可以放棄自己的政治權利。當然,這裡還涉及少數人,但不管任何社會,都是遵循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所以美國憲法的精妙之處就在於不許大多數在私人領域,例如財產權,進行干預。但是,對於政治的公共領域,憲法也無可奈何,還是依賴於宗教等高級法來制約民眾。而美國新教文化就提供了高級法。   從歷史的角度看,自由和個人必然是人和上帝的關係中脫離出來的,如果我們讀康有為關於孟子思想的闡述,也可以讀到:因為每一個人都是"天民",所以是平等的,自由的。人和上帝的關係、超驗的存在是憲政不可迴避的。    楊小凱在《基督教與憲政》中論述了他對基督教的心理歷程。他說,第一階段,是從經濟學、社會科學的角度看,他覺得基督教在經濟史起的作用時非常非常大的;第二階段他開始克服對社會科學理性的迷信,但不信永生和神;第三階由社會科學追究道基督教成功的根本,那就是信。我差不多處在楊小凱的第二階段,如果有永生,可以證明上帝的是存在,我肯定皈依。我寫的《憲政為何需要超驗之維?》和《憲政"需要"超驗之維的五個方面》也在第二階段。我也不知道我未來能不能跳躍進入第三階段。    作為一個基督教的"叛逆",我雖然推崇"基督教憲政",但我心中沒有"信"。我更多的是,像法國的梅斯特爾那樣,從政治的角度考慮。而楊小凱先生近來的《基督教與憲政》則顯示,楊小凱先生對基督教和憲政關係的認識與他信主的過程有關。  就政治而言,講的是如何是自然、正當的生活,顯然在我們看來,基督教是自然正當的生活。作為一個知識分子,必須要把自己的思考推及民眾,讓民眾接受。這就是儒家所謂修身到治天下的過程,也就是內聖外王的過程。換成西方的術語,也就是啟蒙。  啟蒙與必然涉及政治。一種啟蒙是基督教的佈道,一種是聖戰。楊小凱先生是一個布"基督教憲政"的傳道士,用自己的見證諄諄教誨,引導眾人。與此想對立的,就是聖戰傳統的"用強制迫使他人信",這種強制包括用國家暴力和道德語言暴力。前者可以稱為是"硬"的多數人的暴政,後者是"軟"的多數人的暴政。  用聖戰方式傳播"基督教憲政"是"基督教憲政"的敵人。而且他還必須面臨的一個問題就是,無法解答在非基督教國家中,如何確立基督教憲政。如果無法回答這個問題,憲政就如空中的雲彩,雖然色彩絢爛,但是僅僅盤旋在空中,不著一點泥土。   我相信能夠結束中國治亂循環,走向長治久安的,只有"基督教憲政",這也是楊小凱《基督教與憲政》結尾的主旨。而在中國"基督教憲政"最為幸運的是,它沒有必要宣布基督教為國教,因為這樣肯定是走火入魔。在中國基督教徒已有上億,占人口總數的10%左右,而且絕大部分知識分子是基督教徒或准基督教徒。而且從佛教進入中國在隋唐時完全擊敗本土宗教的歷史來看,基督教打倒本土信仰,必然成為事實上的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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