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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要道初階 (三)下半部分5—8課

基督教要道初階 (三)下半部分1—16課基督教要道初階 (三)下半部分1—4課

第五課

49問:第二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二條誡命是:你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象,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們,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50問:第二條誡命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誡命吩咐我們將神在聖經中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崇拜與規則,都領受遵從,並保守純全。

①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除。

②太廿八20:凡我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

羅馬天主教與路德宗視第二條誡命為第一條誡命的一部分。為了自圓其說,又仍保有十條誡命,他們遂將第十誡拆成兩部分。我們相信,這是對第二誡的誤解。因為我們不需要兩條誡命來禁止我們犯同樣的罪(貪婪),但是我們卻的確需要一條誡命很明顯的來告訴我們如何去敬拜神。假使第二誡不是獨立的一條誡命,就沒有任何誡命會告訴我們上帝是應當依祂的旨意被敬拜的了。

第二誡命所包含的大原則,就是人有按著神所吩咐的去敬拜祂的責任。就是說任何人所發明出來的方法,都不能使我們對神的敬拜恰到好處(在下一課當中我們會看得更清楚)。為了清楚表達這意思,讓我們看看以下之圖表:

從這圖表能清楚地表達真正的崇拜(根據改革宗的觀點)是僅包含聖經能證明它是基於神的旨意而有的事項。譬如:讀聖經、傳講聖經、唱詩篇、施洗禮、和領受主餐、及禱告。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改革宗對崇拜之純真及屬靈的本質。但象羅馬天主教及路德宗諸教會,卻另有看法(如圖乙所示)。他們認為一個真正的敬拜,只是由上帝所吩咐的部分(通常是一小部分)事物組織而成。所以羅馬天主教有七種聖禮,但是其中僅有二種是聖經所吩咐的。他們特別設立一處地方,專門放置聖禮人員的衣服、十字架、蠟燭、人像等物,甚至還加大空間以便將來放更多的這類東西,因為他們認為,只有在崇拜神時,做在聖經里所特別禁止的事,才是錯誤。舉例說,因為聖經特別譴責巴力的像,所以用巴力的像是錯的。但根據這觀念,因為神並沒有說用聖母馬利亞的像是錯,所以用她的像也無妨。為了解答這個,改革宗的信徒會說:「不是的,上帝並沒給我們一連串的名單,其中包括每一件可能在祂的敬拜里所當禁止的事。若是的話,聖經就大得沒有人能看完了。上帝所給我們的只是一些簡單的原則,依循這些原則,我們知道祂所吩咐的是足夠的,祂所沒有吩咐的要被禁止。」

以上圖解,十分清楚地表示,很多基督徒(甚至那些承認是長老會及改革宗的信徒),實際是持守著非改革宗的觀點。事實上,很明顯地,有很多已經從教會所排除的事物,又重新被介紹到教會裡去。在這些教會中,我們可以看見許多教牧人員的特殊衣物、十字架、蠟燭及非聖靈所默感的詩歌等等。這是多麼令人悲傷,因為這些東西——是人所發明的,並非上帝所吩咐的——不單對真實的敬拜沒有幫助,並且在實際上是一種阻礙。理由是上帝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四24);「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徒十七24—25)。當人看見一所宏偉的教堂,其彩色繽紛的玻璃窗,或聽見偉大的詩班,宏亮的風琴聲,都的確能受感動。這些東西能觸發人的情感。對基督徒及非基督徒而言都一樣,非信徒亦能藉著它們受感動。但是這些對於將神的真理傳給人,或敬拜神這方面是毫無價值的——這是很重要的一點。

改革宗不希望在敬拜神中有任何非神所吩咐的事,基本理由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本性是罪人。當一個人對真理稍有認識時,他會覺得他可以發明一點東西,使基督徒的敬拜更具價值。例如,他覺得他可以作一首詩,表達他認為已被忽略事物的思想,以改進此崇拜儀式。但是當一個人知道自己在上帝面前不配時,他就不敢用一刻的時間考慮改進有神默感的詩篇了。只有藉著聖靈的默示,才能使人有資格去貢獻一首詩歌,給上帝的教會,在崇拜時用。我們(從聖經)知道,今天已經沒有人能受神的默感了(啟廿二18—19)。

改革宗基督徒有時有一個自卑感(這是十分錯誤的),因為他們崇拜的單純,換句話說,因為他們沒有那些在其他教會被普遍使用的事物,那些吸引人本性的事物,他們幾乎要為沒有那些不經神吩咐的事物而歉然。其實他們應該知道,忠於這個原則並不使他們更貧乏。相反地,這正是他們的富足。還有什麼比從上主獲悉祂要被敬拜的方式更奇妙呢?還有什麼比領受遵從所有這些虔誠的敬拜,使之純全,有更大的恩典呢?當然,這個寶貴的東西也極可能被濫用。假使我們只滿足於有敬虔的外表,但沒有敬虔的實意,我們就會濫用它!這就是我們一定要隨時警醒的原由。我們不能假定神因為我們有一個純正的敬拜形式就喜悅我們,我們也不能假定那些沒有純正形式敬拜的人,就不蒙神的悅納。畢竟,沒有一教會的敬拜形式是完全純正的。無論何時神都接納罪人,而不顧他們罪孽重重和不完美。所以上帝可能較那些有純正的敬拜形式但缺乏熱心的人,更喜悅那些真誠悔改的人,雖然他們沒有純正的敬拜形式。無論如何,我們應當追求一個又熱心又純全的敬拜形式。若說人只要具備真誠的心,而純正的敬拜就不屬重要了,實在是大錯,如果是這樣上帝就不會給我們第二誡了。

那麼,對神持守一個純全的敬拜又有哪些益處呢?為解答這問題,我們注意:神在這條誡命上提及小孩子。換句話說,當這條誡命被冒瀆時,受損最大的就是他們。這是不難了解的,當我們帶進那些神沒有吩咐的事物時,我們的孩子並不知道,他們在以錯誤的方式敬拜神。換句話說,他們不知道是正受人為而非神意的影響,這就阻礙了福音的能力及聖靈的工作。但當我們「領受遵從並保守純全神在聖經上所規定一切有關宗教的敬拜與規則」時,上帝的恩慈就不可思議地彰顯出來。此時,孩子們就能受真理所影響,他們不會從人所認為的上帝,去學習思想上帝,而是就神自己的作為來學習思想上帝。那些渴望以簡單及純正,正如祂在聖經所吩咐的方式來敬拜神的教會,必會使孩子們特別蒙福。讓我們一勞永逸,抓著這簡要的原則:即真正的敬拜,包括上帝在聖經所命定的事物,凡祂所沒有吩咐的,都要被禁止。

問題:

1、羅馬天主教及路得宗怎樣處理第二誡命?

2、為了讓這些事發生,他們作了些怎樣的更正?

3、若這觀念是對的,十誡將會忽略了哪一項重要的事?

4、這誡命包含了哪一條重大原則?

5、用你的方法,說出改革宗與非改革宗觀念的差別。

6、為什麼上帝不給我們一串特別的名單,反給我們一個提及一些要禁止的事的原則呢?

7、長老會及改革宗教會是否常常在改革宗的觀念里,請證明之。

8、人類藝術的偉大成果,是幫助或阻止了真正的敬拜,為什麼?

9、有什麼使改革宗信徒不希望在上帝所命定的敬拜加一些東西。

10、為什麼改革宗信徒有時候覺得歉然?

11、他們的態度應該怎樣?為什麼?

12、一個純正形式的敬拜是否保證上帝會喜悅呢?請解釋。

13、試述其中守這誡命的一個大益處,你能否解釋為什麼呢?

14、在你的思考里:上帝在祂的敬拜吩咐什麼?沒有吩咐些什麼?

第六課

51問:第二條誡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二條誡禁止我們用形象拜神,或用聖經所未規定的任何方法拜祂。

52問: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二條誡?

答:我們當守第二條誡,因為惟獨神在我們身上是有主權的,我們是祂的子民,並且神切切要我們專心敬拜祂。

①申四15—16:你們要份外謹慎,因為耶和華在何烈山,從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日,你們沒有看見什麼形象,惟恐你們敗壞自己,雕刻偶像,彷彿什麼男像女像。

②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③詩九十五6:來啊,我們要屈身敬拜,在造我們的耶和華面前跪下。

s④詩四十五11:因為祂是你的主,你當敬拜祂。

⑤出三十四13—14:卻要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不可敬拜別神,因為耶和華是忌邪的神,名為忌邪者。

既然沒有其他誡命在今天受到更普遍地破壞,我們現在就來思考這條誡命一些被忽略的地方。

當人試圖為主耶穌基督雕刻偶像乃作一幅畫時,第二條誡命就被冒瀆了。聖經告訴我們只有一位神,又告訴我們怎樣去敬拜三位一體的神,即聖父、聖子和聖靈。祂們在本質上一樣,又同權同榮。但保羅告訴我們:「我們既是上帝生的,就不當以為上帝的神性象人用手藝、心思,所雕刻的金、銀、石」(徒十七29),及以賽亞先知說:「你們究竟將誰比上帝,用什麼形象與上帝比較呢」(賽四十18),無怪乎耶利米先知說:「各人都成了畜類,毫無知識……都因他雕刻的偶像羞愧。他們鑄的偶像,本是虛假的,其中並無氣息」(耶十14)。

有一段時期抗羅宗還能察覺這個惡端。他們看見羅馬天主教堂的塑像,就知道這是違背這第二條誡命。雖然羅馬天主教曾小心翼翼地解釋這並非希望人們敬拜這些偶像,只是想透過這些像來敬拜上主,但抗羅宗他們仍清楚這是錯的——為基督造塑像和肖像。但現在,許多基督徒似乎已接受了羅馬天主教的觀點,但他們還不知道,他們在心裡仍然認為塑像(石像)及畫片(肖像)有天壤之別,是不一樣的。但誡命本身並不承認有這樣的分別,它禁止我們去畫主的肖像,就如同禁止我們去製做祂的任何塑像一樣。

為了袒護這些耶穌的塑像與肖像而與人發生爭論時,他們常辯稱說,這是要助人時常想起祂或在教授孩子們聖經故事時用的。我們堅決反對此說,請看以下結論:(1)我們根本不知道耶穌實際是什麼樣子,事實上,我們也沒有祂為人時的真像。當一個藝術家畫畫時,他完全是憑想像,然後說:「這是耶穌的像。」他說謊。這幅畫是「虛無的……是迷惑人的工作」(耶五十一18)。(2)當我們在描繪耶穌基督的像時,我們等於是想把祂的人性,與祂的神性分開。當然,耶穌是人,這是千真萬確的,但祂也是神,祂集神性、人性於一身,我們不能隨便把它們分開。「叫人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約五23)。(3)當我們在描繪耶穌基督的像時,我們就是不尊重聖經,因為「這聖經能使我們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惟有藉著聖經,屬神的人才得以完全裝備起來,我們不需要用耶穌的像去補充經文。(4)藉著聖靈,我們就明白聖經,以致於我們看到「主的榮光,好象從鏡子里返照」(林後三18)。如耶穌應許:「當聖靈來了……,他要榮耀我。因為他要將關於我的告訴你們」(約十六14),所以當我們在描繪基督的像時,我們就是不尊重聖靈,因為把救主顯示給我們的,就是祂的榮耀。

加爾文約翰(John Calvin)說:「每日的經驗教導我們,肉體是永不會滿足的,直到它得到一個象自己的形象,如神的像。」也許,因為我們有一個強烈的慾望,想得到一個看得見的象徵,上帝就給我們聖禮。所以加爾文說:「對我來說,不去接受那些主所獻身的自然及意味深長的東西——我的意思是指受洗與領主餐——,反去接受另外的肖像,是十分的不值得。」

關於這些圖畫的另一個爭論,正如我們以上所說,它們要被用來教導小孩子。但要注意,上帝提及小孩子,就是不可用這些畫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是很明顯的,因為我們對從父母及老師所學來的東西,都認為是真的和對的,而樂於接受它。如果他們不告訴我們,這些圖畫及像是邪惡的,我們就以為它們都是好的。抗羅宗的教會,在上幾代就發生這些事了。耶穌的畫像,先從主日學的教材出現,孩子們就漸漸地習慣了,他們長大時,都認為這些耶穌的畫像是好的。現在,同一群人——已長大成人——將這些圖畫帶進崇拜儀式中。也帶進了彩色繽紛的玻璃窗,當人們崇拜時,可以一眼就瞧見那令人眼熟的耶穌畫像(其實是假的)。為了說明這個,我們下面節錄一段對話,這是數年前一個長老會在禮拜堂慶祝彩色玻璃窗落成的獻辭儀式。

牧師:為榮耀父神,為事奉耶穌基督和祂的教會,為使聖靈默感,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為了喚起我們對興建這些美麗的窗子,作為給教會與會眾的禮物所應表現的友愛與慷慨的精神,並向神禱告我們教友和會眾都要效法它,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因為牧養靈魂的藝術,因為設計這玻璃的知識默示,因為它引導會眾的思想走在基督徒思考的路線,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為了在崇拜的時刻中,將基督的畫像呈現在會眾面前能產生有利的影響;也為了在一周內,窗子能發揮它平靜和謙遜的影響,更為了全教會的好處,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牧師:因為這些圖畫所暗示的不斷及可愛的邀請,促使人接受耶穌全部和充滿活力的教訓,並暗示我們常常尋求真理,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彰顯信心、盼望、愛心、禱告、喜愛、仁愛及和平,

會眾:我們獻上這些玻璃窗。

對有識之士來說,耶穌的畫像,遠較一般所知道的,更為邪惡,這是顯而易見的,但我們切切記住這是破壞第二條誡命的一種方法。無論何時,當我們引入宗教教導與敬拜的領域,而不以神的話作根基時,第二誡就被破壞了。我們只要參觀今日抗羅宗的教會,就知道沒有聖經作基礎的敬拜,在今天已很普遍地為人接納,數目是何等大呀。

來,讓我們參觀其中一間大的長老會。在青年團契里,我們看見一個「崇拜中心」,中間是一個祭壇,其上燭光熊熊,而不是一本聖經。祭壇的上方是一幅基督的畫像,它的面前,正低垂著一小孩子的頭,而他們的先人,卻為了除去這些事物,受了莫大的痛苦。現在,一陣陣宏亮的風琴聲傳來,禮拜就要開始了。我們趕到聖堂,在此,象那些可憐的人坐在那裡全神貫注地聽著一個風琴音樂會。節目開始了,會眾魚貫而入,他們都穿上特別的宗教袍,看來一副虔敬的樣子,手中還拿著金十架,和燒著了的洋燭。當他們各就各位,一點光倏地滑開,突然間牧師進來了,身著黑袍,頸系紅披肩。但是,幾乎已沒有時間證道,其他的活動佔了太多時間。講章上是只不過一些有關日常生活的短話,外加一些勸勉的話。然後又變成音樂會且意氣昂揚的,象是看了一出好戲或聽了一場音樂會一樣。就是沒有人知道這個禮拜式從頭到尾,都違背了第二條誡命。

反之,單純又沒有裝飾的敬拜,(正如要理問答的作者們所想的)是一個鮮明的對比。大部分的抗羅宗教會已經趨向「羅馬式」,這是愈來愈明顯的事了,但讓我們下決心我們永不背離這個崇高標準,向主許願說我們會儘力持守一個純正又簡單的敬拜,確保我們知道這是上帝所吩咐的。讓我們牢記祂是上帝,我們是祂的子民。最重要的是,讓我們在這個憑據里喜樂;當我們遵照祂的話去做時,神就將恩典加給我們的子子孫孫。這就是第二條誡命的應許了。

問題:

1、在今天最通常破壞第二條誡命的是哪一樣呢?

2、為什麼造耶穌的畫像是錯的?

3、由此最主要的爭論是什麼?回答這個爭論。

4、加爾文允許任何耶穌可見的象徵嗎?試解釋。

5、為什麼用耶穌的畫像教導小孩子是特別的危險?

6、這怎樣解明題獻的方式?(將文中關於這事的句子划上,並預備隨時將這事述明)。

7、「我並沒有敬拜這些形象或圖畫!」表示這個論點是錯。

8、以上有哪些關於第二條誡命,是大長老教會所破壞的呢?

9、哪一些是保持簡單及純正的敬拜論點?

10、你能解釋為什麼這特別對小孩子有利嗎?

第七課

53問:第三條誡命是什麼?

答:第三條誡命是:你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二十:7)

54問:第三條誡吩咐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命吩咐我們當存聖潔恭敬的心來用神的一切名字,稱呼,屬性,規則,聖經的話和工作。

①詩二九2: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祂。

②詩六八4:你們當向神唱詩,歌頌祂的名,為那坐車行過曠野的修平大路,祂的名是耶和華,要在祂面前歡樂。

③啟十五4: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

④傳五1:你到神的殿,要謹慎腳步。因為近前聽,勝過愚昧人獻祭。

⑤詩一三八2:我要向你的聖殿下拜,為你的慈愛和誠實稱讚你的名因你使你的話顯為大,過於你所應許的。

⑥伯三六24:你不可忘記稱讚祂所行的為大,就是人所歌頌的。

第三條誡命教訓我們在一個真正的敬拜里所需要的態度。

正如敬拜假神是錯(第一誡),或象用錯的方法敬拜真神一樣(第二誡),所以就算用正當的方法,但沒有誠心敬拜真神,也是無用的(第三誡)「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誠心實意的事奉他。」(書二四14),我們必須用這方法來了解第三條誡命。

大衛王說:「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八1)他的意思,上帝的名字不只是一個字而已——不是虛有的頭銜。上帝的名字是具有某種意義的,因為上帝已經把祂的名字啟示於全地。全世界是一神名之意義的彰顯。正如Rembrandt的名字有意思,因為他繪製了一幅偉大的圖畫。上帝的名字也是有意思的,因為祂的創造及護理之工。換句話說,我們若不知曉祂的名聲,我們就不能真正地認識祂名字的意義。這就是耶穌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約十七6)耶穌藉著在門徒面前進行神的大工而將父神啟示給門徒。可見神的名字包括一切將神自己真正啟示出來的每件事物。聖經所啟示的神是實實在在的神自己。因為它無誤地為我們記載,有關神解釋祂自己的啟示,象主、父、創始者等名稱,只不過是那啟示的一部分,此外如全能者、謀士、保惠師等頭銜也是。我們又知道神是聖潔的、慈愛的、和公義的等等。我們聽說祂的話語,並(藉著聖經的記載)聞悉祂的作為。所有這些都有助我們了解上帝及主的意義。只有當我們認清真神,並呼叫祂的名字,我們才能明白第三誡所教導我們的是什麼。

一般的看法認為,當一個人用一個褻瀆的態度來使用神的名字時,就是妄用神名。我們所謂「妄用神名」,就是指人們指天或口頭髮誓或咒詛人時,就已是妄用神名了,當然,這只是其中一例,有時人們會藉口說當他們以這種方式亂用神名時,他們根本不是指它,而原諒自己。他們也會說他們根本不知道他們正在用神的名字——他們是無心做出來的。但第三條誡命正是要定這樣的罪。「妄」這個字的意思就是:不小心或不經心,這亦即用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字卻把它當成不崇高及神聖的意思。

但是我們不要以為第三條誡命只是教導我們這些,不,為了更清楚明了這誡命的意義我們要問:「用神之名是什麼意思呢?」表面上是高舉那名字。高舉那名字表示我們與祂聯合。為了說明這個,我們以一個已婚的婦人為例。當一個婦人結了婚以後她就用丈夫的名。假若她所起的婚姻誓言是真實的話,她永遠就要用丈夫的名,(她會說:直至死才使我們隔離)。她並沒有妄用他的名,同理,一個基督徒也需要在人面前表白自己的信仰,在人面前,他發願,或起誓,他接受耶穌基督作他的救主。第三誡就是關於這些了,當我們表白信仰時,我們要清楚這是真實的。一定清楚不會妄稱祂的名字。聖經說:「你在上帝面前不可冒失開口,也不可心急發言。因為上帝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語要寡少。事務多,就令人作夢,言語多就顯出愚昧。你向上帝許願,償還不可遲延。因為他不喜悅愚昧人,所以你們許的願應當償還,你許願不還,不如不許」(傳五2—5)。只有行動,口裡說說,而內心毫無誠意,是多麼的容易。只有虔誠的外表,而無實意,也是多麼地輕鬆啊!

無論如何,我們必須了解,沒有人妄稱主名還是無罪的,基督徒要完全持守這誡命,就是當我們沒有深切的誠意及敬意時,就不要聽或說上帝或耶穌的名。這意思是說當我們祈禱時不要心不在焉,及聽道時要專心聽講等等。的確,很多時候我們就象這附圖的大頭一樣。大頭正坐在教堂的家庭座位上,牧師正傳講神的奇妙之工,大頭應該好好聽著,全神貫注地聽講神的道才對。但他心中卻在想著其他的事——個人逸樂——而不是關於敬拜神的事,正因他不集中心思意念在上帝的崇拜上,他就是妄稱神的名。

現在,第三條誡命,講的是敬拜的態度,已很明確了,除了神,和(藉著神的幫助)相信主的人,沒有人能洞悉其真意。舉例說,我們只要檢查一些特別教會所教導的教義,就可辨明那裡在敬拜哪一位神(第一誡);我們只要觀察這教會崇拜的實際情形,就能決定它崇拜的方式(第二誡);但只有上帝才能在最有信心的教會裡,辨別誰是真正用心靈敬拜祂的!正因如此,要理問答才警告我們說:「即使第三誡命的破壞者能逃脫人的懲罰,但上主不會讓他逃脫公義的審判。」試想加略人猶大,他自稱信主,表面上他參加崇拜(此崇拜是很正確的,無一點邪門),在人眼看來,他似乎是一位很忠心的門徒。沒有人會說他敬拜假神,或他用錯誤的方法敬拜。但因他沒有真誠相信的心,主知道他的敬拜也是徒然。這條誡命對參與有信心的基督教會的人特別有用,這些人要特別小心以免他們滿足於從表面上看來是正確,但卻沒有心裡的宗教,我們必要學習的大課題,就是在神的眼裡,除非內心的宗教,否則就沒有真宗教。

關於第三誡及誓言的用途,還有一點要說的,有些人認為一個基督徒不能隨時對任何事起誓,我們用耶穌的話來證明這觀點:「只是我告訴你們,任何誓都不可起,不可指著天起誓,因為它是神的座位,也不可指著地起誓,因為地是祂的腳凳;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城邑,也不可指著頭起誓……等。」(太五34下)仔細閱讀整段經文,就知道主是在責備猶太人愛指著各種事物(如天,耶路撒冷等)起誓的習慣,這樣,他們就以為一個人若不以神的名就能隨心所欲地起誓,而不犯罪。這就象現代人喜歡用「下地獄」、「遭天譴」的字句,而避免用「耶穌基督」或「神」一樣。耶穌說:「原則上,間接起誓與直接起誓一樣是錯的」。舉例說,沒有一個基督徒能在說到地獄時而不莊嚴地想到一個公義聖潔的神一樣。這裡我們要強調:當有充分理由及正確態度時,以神的名字起誓是適當的。律法上說:「你要敬畏耶和華你的神,事奉祂,指著祂的名起誓。」(申六13)這就是一個基督徒可以起誓的理由,例如:在法庭上起誓。基於這個理由我們的長老會先人曾莊嚴地起誓要奉守改革宗的教訓。當我們起誓時,我們應該十分清楚,它是有上帝允許的——我們所斷言的是真確的——又是由真誠的心發出的,但當我們起誓時,我們知道神已應許祂的祝福(詩一五4)。這就是在世界面前一個好的信仰表白了。

問題:

1、第三誡認為哪樣是真正的敬拜?

2、當說及上帝名字時,這誡命是指什麼?

3、Rembrandt對大多數人來說有什麼意義?

4、我們從哪裡得知神的名?

5、在廣義上說,妄稱上帝的名是什麼意思?

6、用上帝的名是什麼意思?

7、以婚姻來描寫,基督徒用上帝的名最高意義是什麼?

8、傳道書五2—5警告些什麼?為什麼?

9、誰破壞這誡命而被定罪?(大頭的例子怎樣形容?)

10、誰能判斷一個人是破壞這誡命?為什麼?

11、這誡命禁止所有的起誓嗎?證明之。

12、耶穌在馬太五34以下定什麼罪?

13、解釋詩篇一五4的意義。

第八課

55問:第三條誡命禁止我們作什麼?

答:第三條誡命禁止我們褻瀆或妄用神所藉以彰顯自己的任何事物。

56問:我們為什麼當守第三條誡命?

答:我們當守第三條誡命,因為犯這條誡,雖能逃避人的刑罰,卻不能脫離神公義的審判。

①藐視我名的祭司啊,兒子尊敬父親,僕人敬畏主人,我既為父親,尊敬我的在哪裡呢?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藐視你的名呢……因為你們說,耶和華的桌子,是可藐視的。(瑪一6—7)你們說,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在萬軍之耶和華面前,苦苦齋戒,有什麼益處呢?(瑪三14)

②這書上所寫律法的一切話,是叫你敬畏耶和華你神可榮可畏的名,你若不謹守遵行、耶和華就必將奇災,就是至大至長的災,至重至久的病,加在你和你的後裔的身上。(申二八58—59)

在前一章里,我們學曉第三誡要求在敬拜時,有一個適當的內心態度。基於這個原因,這誡命包括一個特別的警告:「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論斷別人不是我們的本分。「因為公義的上帝察驗人的心腸肺腑。」只要人們表白一個真正的信仰,外表遵守屬靈的教訓,我們會視他們為真正的信徒,雖然他們有時候會犯錯或做事前後矛盾,我們仍會比我們自己更尊重他們。只有一些外表證據——如擁有虛假的教條,公開不守主的聖餐——我們才下結論說這人妄稱主名。在使徒時代,關於這些在教會的人,約翰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不是屬我們的。」(約壹二19)就是一個受了默示的使徒,對於那些妄稱主名的基督徒,也不敢定他們的罪,甚至他們離開了教會的團契。

從這個警告,可以確實知道,我們在敬拜真神時,需要一個誠實的態度。正是這個原因,聖經警告我們避免過一些其中藏著虛偽的宗教生活。舉例說:第一、形式主義(Formalism)以賽亞責備說:「主說,因為這百姓親近我,用嘴唇敬我,心卻遠離我。他們敬畏我,不過是領受人的吩咐。所以我在這百姓中,要行奇妙的事,就是奇妙又奇妙的事。他們智慧人的智慧,必然消滅,聰明人的聰明,必然隱藏。」(賽二九13—14)這就是新約所警告的:「有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的實意。」(提後三5)當一個人生來就有一個真正可見的教會裡的所有權益——認識聖經的教義,及敬拜的聖經方法他會以為正在蒙悅納地敬拜上帝。但聖經說我們要一定先知道自己是「困苦、可憐、貧窮、瞎眼、赤身的。」(啟三17)只有這樣,有真正的悔改及信心,我們才能真正的敬拜神。第二、與此有些相同的就是傳統主義(Traditionalism),這就是文士與法利賽人的罪。主說:「他們拜我也是枉然。」「因為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可七7—13)舉例說,第五誡吩咐兒女們在年老父母的需要上,去照顧他們。這些文士與法利賽人怎樣做呢?他們把持一個宗教傳統,去決定這條誡命。他們持守著一個人若奉獻他的金錢給上帝,作了一個「各耳板」,稱已將所持有的獻給神,在這個似乎是孝順的敬虔下,就可不盡照顧父母的責任了!(注意,有趣的是同樣的邪惡,已經進入了一些基督教會。)我們應該看出:傳統往往跟真正的心靈敬拜相反。它似乎是養育著一個主義,只要我們跟著以往的方法,就是一件重要的事。我們要一次又一次的真正問自己:這是合乎聖經的原則嗎——我有沒有離開了對上帝誠實的服事?第三、有一些不同,但也是一樣的重要,就是現代主義(Modernism)現代主義是我們對虛假的基督徒信仰的一個名稱。就是這些說法,使得歷代基督教信仰,在文字本身,完全發生了意義的變化。舉例說,歷代基督教信仰,在「復活」這字中,是指肉體的再生。而現代的說法,卻變了,成為耶穌基督教訓不斷的影響,或是當肉體死亡時,靈魂的不滅。就是救世主這重要的名字,在現代式的說法里,也徹底產生變化。就聖經的意義來說,稱呼耶穌是主,就是稱祂為耶和華或是上帝。但當一個現代主義者說主啊主啊時,是指耶穌是一個偉人,或是教師,這就完全是妄稱主名了。

怪不得耶穌說:「不是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是能進天國的。」他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都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的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1—23)換句話說,人有可能欺騙自己。他們有形式——說正確的話,做公義事——就想是有敬虔的實意。這是因為兩件事,第一:「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耶一七9)意思是我們喜歡把自己想像得比實際更好,並不喜歡按本來的面目來看自己。第二:事實上撒但——最大的欺騙者——遍地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五8)。它欺騙的能力為大(林後十一14—15),所以聖經一次又一次地警告我們要小心,免得受了迷惑(太二四4;林前六9;加六7;約壹三7等)。所以吩咐我們檢討,清楚我們是屬乎基督的(林後十三5)。我們在表白我們的信仰時,如何才能不妄稱主的名呢?雅各有清楚的答案:「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象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一22—25)在這裡我們看見兩件重要的事。一方面是聖經描寫一個真基督徒,這就是我們說一個名為基督徒應有的「字里圖畫」(Word-Picture)。另一方面,又有一個名為基督徒的真實境況。小心及恆久地把兩者比對一個,是需要的事。在這裡我們會看見為什麼一個真正的信徒,(不是一個假冒為善的),他會常常查考聖經。這並不是表示我們正在找尋一個在聖經里的字里圖畫,而是尋找觀看主耶穌基督的榮耀,從祂的形象中,我們要遵守。「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好象從鏡子里返照,就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林後三18)當我們看見經文里的描寫,就會看見自己的本相。我們要謙卑,誠心的祈求上帝幫助,我們就能從渴望象祂中,得到滋養。另一方面,假冒為善的人,將會中氣不足,沒有神聖潔的話,他將不能生活。

從以上的討論我們就可了解,一個忠心的改革宗教會,要教友作一個嚴肅的起誓的原因了。就是這個原因,這些教會堅持要仔細地教導那些希望表白信仰的人。這是永遠真確的,但雙重的不得已,就是普遍有基督徒信仰的外貌,沒有敬虔的實意。要教導人們明白這些事的分別,使他們真正的知道用主名的意思。同理,忠心的教會,不會讓人們隨著自己心意的衝動,來到聖餐前。忠心的教會,不會隨便讓一個人領受聖餐,除非主禮人滿意他已經做了一個適當的信仰表白時。將這責任完全推卸到會眾的教會,會因鼓勵會眾妄稱主名而受責備。

用主的名,或在說話與表白中,高舉主名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在沒有認識它所牽涉的嚴肅責任前,我們不要用主的名。所以讓我們保持一個恆常的心志,在我們生活的領域中,培養出對上帝及其名完全尊崇的態度。

問題:

1、為什麼這誡命包括一個特別的警告?

2、到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估計別人為真正的信徒?

3、到什麼時候我們才可以下結論說一個人妄稱了主的名?

4、什麼是形式主義?

5、形式主義怎樣妄稱主名?

6、什麼是傳統主義?

7、傳統主義怎樣反對心靈敬拜?

8、什麼是現代主義?

9、現代主義怎樣妄稱主名?

10、為什麼做假冒為善的人是容易的?

11、我們怎樣知道我們不是一個假冒為善的人?例圖怎樣描寫?

12、忠心的教會有什麼作為足以顯示她們已正確地了解這條誡命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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