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有哪些?——學習《招標師輔導教材》體會之三

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有哪些?

——學習《招標師輔導教材》體會之三

輔導教材《招標採購專業實務》P2~3,第1.4.1 節:「按照選擇交易主體的方式劃分,常用的採購方式有招標、詢價、比選、磋商、競買、訂單等方式。」

讓我們來看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到底有哪些,對這些採購方式又該如何命名及定義呢?請見下表。

老朽實在無意去評述《輔導教材》中對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命名及定義。老朽只是想說明,中國的有關法律對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命名及定義已有明確的規定,作為輔導教材,不宜另行一套。如果是某個人的著作,當然可以想怎麼寫就怎麼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採購示範法》

世界銀行《採購指南》

輔導教材《招標採購專業實務》P2~3,第1.4.1

 第二十六條 政府採購採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採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採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採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單一來源方式採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採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條 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採用詢價方式採購。

第49條 競爭性談判  (1)在競爭性談判過程中,採購實體應與足夠數目的供應商或承包商舉行談判,以確保有效競爭。(2)採購實體向某一供應商或承包商發送的與談判有關的任何規定、準則、文件、澄清或其他資料,應在平等基礎上發送給正與該採購實體舉行採購談判的所有其他供應商或承包商。(3)採購實體與某一供應商或承包商之間的談判應是保密的,除第11條規定的情況外,談判的任何一方在未徵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另外的任何人透露與談判有關的任何技術資料、價格或其他市場信息。   (4)談判結束後,採購實體應要求在此過程中剩下的所有供應商或承包商最遲在某一規定日期提出有關其建議各個方面的最佳和最後報盤。採購實體應在此種最佳和最後報盤基礎上選定中選報盤。

 第51條 單一來源採購

在第22條所述的情況下,採購實體可通過向單一的供應商或承包商徵求建議或報價的方法採購貨物、工程或服務。

第22條 採用單一來源採購的條件(略)  第50條 邀請報價(1)採購實體應在可行範圍內向儘可能多的供應商或承包商邀請報價,在可能情況下至少應有三個。對於向其邀請報價的每一個供應商或承包商,均應告知是否把貨物或服務本身所收費用以外的其他費用,例如任何適用的運輸和保險費用、關稅和其他稅項也算在價格之內。(2)每一個供應商或承包商只允許提出一個報價,而且不允許改變其報價。採購實體與某一供應商或承包商之間不得就該供應商或承包商所提的報價進行談判。(3)採購合同應授予提出符合採購實體需求的最低報價的供應商或承包商。 

詢價採購

3.5 詢價採購是對幾個供貨商(採購貨物時)或幾個承包商(採購工程時)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的一種採購方式。通常至少有三家報價,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詢價採購適合用於採購小金額的貨架交貨的現貨或標準規格的商品或簡單的小型工程。詢價函上應對貨物進行描述並註明數量,或工程的技術規範以及要求的交貨(或完工)時間和地點。報價可以採用信函、傳真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交。報價的評審原則與公開招標的評審原則相同。已接受的報價條件應包括在訂單或簡短的合同中。

直接簽訂合同

3.6 直接採購是在沒有競爭(單一來源)的情況下直接簽訂合同,可能是適用於下列情況的採購方式:

(a)對按照世行可接受的程序授予的現有貨物或工程合同進行續簽,以增購或增建類似性質的貨物或工程。在這種情況下,應使世行滿意地認為進一步的競爭不會得到任何好處,且續簽合同的價格是合理的。如果事先考慮到有可能續簽,原合同應包括有關續簽合同的條款。

(b)為了與現有設備相配套,設備或零配件的標準化可作為向原供貨商增加訂貨的正當理由。證明這種採購合理的條件是:原有設備必須是適用的,新增品目的數量一般應少於現有的數量,價格應該合理,並且已對從其他廠商或設備來源另行採購的好處進行了考慮並已予以否定,否定的理由是世行可以接受的。

(c)所需設備具有專利性質,並且只能從單一來源獲得。

(d)負責工藝設計的承包商要求從特定供應商處採購關鍵部件,並以此作為性能保證的條件。

(e)特殊情況下,如應付自然災害。

1.4.1採購的主要方式

「按照選擇交易主體的方式劃分,常用的採購方式有招標、詢價、比選、磋商、競買、訂單等方式。」

2)詢價。是指採購人向3個及以上潛在供應商或承包人就採購的工程、貨物或服務詢問價格,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採購方式。

3)比選。是採購人公開發出採購信息,邀請多個潛在供應商就擬採購的工程、貨物或服務提供報價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規則進行比較並從中選擇交易對象的採購方式。

4)磋商。是採購人與一個或多個供應商或承包人就擬採購的工程、貨物或服務通過談判、報價、還價、承諾等步驟達成交易的方式。

5)競買。是指採購人通過參加拍賣向拍賣人發出競買表示從而達成交易的採購方式。

6)訂單。是指採購人主動向供應商或承包人發出訂單從而達成交易的採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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