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不走的「童工」:在這有米飯和肉,回家只有土豆

視頻:江蘇常熟服裝業暗藏非法童工 只要不聽話肯定挨打

本應在校園裡揮灑青春、無憂無慮的年歲,他們,卻彷彿身處地獄,經歷著世間最悲涼的殘酷。近日,關於常熟服裝城附近小作坊非法僱用童工的新聞,讓這個冬天愈發冰冷。

被榨盡的青春:無休息日、拖欠工資、暴力脅迫……

昨日,視頻《實拍常熟童工產業:被榨盡的青春》曝出的常熟服裝城附近小作坊隱藏的童工鏈條,瞬間引爆網路,這些被「賣」到服裝廠的未成年孩子任人宰割,所謂的「員工權益」在這裡蕩然無存。

一段段文字,一組組數字揭開了服裝廠非法使用童工的一幕幕:

◆中介從雲南等地把童工運來「賤賣」給服裝廠,暴力強迫工作

◆每月30天,最少要干28天,每天15個小時以上工作量

◆這些童工幾乎沒有休息日,不到年底拿不到工資

◆如果有人想走,就沒收身份證、銀行卡、手機,甚至暴力脅迫

◆僅有口頭約定,不簽勞動合同

官方回應:

· 涉事作坊為無證無照作坊,作坊的工頭已經被依法控制,並展開調查取證。

· 要求公安、人社等相關部門連夜開展拉網式突擊排查行動。對存在各類違反勞動用工法規的服裝加工作坊現場固定證據,依法嚴肅處理。

從廣為人知的山西黑磚窯使用童工到現在的服裝加工作坊違法僱傭童工,童工被壓榨的案例屢見不鮮。據統計,2012年以來,僅常熟市就查處使用童工案件107起,涉及使用童工211名,對相關單位共處罰款300多萬元。

非法使用童工的行為令人髮指,其情形幾乎大同小異,其背後存在的法律問題不容忽視!

○無證無照經營

涉事作坊為無證無照的黑作坊,根據我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無照經營或面臨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罰款等,嚴重者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

○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我國《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童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如果違法將受嚴懲: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 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逾期不送回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並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每介紹一人處5000元罰款標準給予處罰;職業中介機構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的,並吊銷其職業介紹許可證。

或涉嫌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等

新聞中這些童工是中介從雲南等地「騙」來介紹給服裝廠的,且每名童工均有開價;而服裝廠以暴力脅迫童工高強度勞動,若屬實,則可能構成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

·拐騙童工,強迫童工勞動,使用童工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使用不滿14周歲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嚴重傷殘的,依照刑法關於拐賣兒童罪、強迫勞動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這些童工們幾乎沒有休息時間,工資被惡意拖欠,而我國《勞動法》對訂立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工資發放等做了明確規定。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36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注意:除了不可抗力及生產困難這兩個原因外,任何的「理由」在法律上都屬於「無故」。

○或涉嫌非法拘禁

服裝廠通過扣押身份證、暴力相逼來強迫童工賣苦力,並防止其離開,若存在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形,則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

撐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傘」

法院

· 設立未成年人法庭

· 主題開放日鼓勵未成年人用法律保護自己

· 發布典型案例,指導各級法院依法嚴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檢察機關

·嚴厲懲處各類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

對成年人性侵害、拐賣、綁架未成年人以及教唆、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犯罪等依法從嚴從快批捕、起訴;同時,加大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怠於落實未成年人保護制度方面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

·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利,避免在辦案中造成「二次傷害」。同時,落實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疏導、轉移安置等綜合救助工作。

·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堅持依法對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訴少監禁」,落實專業化辦理、合適成年人到場、親情會見、附條件不起訴、犯罪記錄封存等特殊保護制度。

評論:送不走的「童工」:在這有米飯和肉,回家只有土豆

文/宋勝男

非法使用童工,讓人想起萬惡的舊社會,沒想到這樣的事情今天仍未禁絕。11月21日,《人民日報》官方微博轉發了「梨視頻」拍攝的一條《實拍常熟童工產業:被榨盡的青春》視頻消息。視頻通過暗訪和後期採訪的方式,曝光了江蘇常熟隱藏的一條童工鏈條。中介從雲南等地把勞力運來賣給服裝廠,這些孩子沒日沒夜地干,幾乎沒有休息日,不到年底,工資都拿不到。看有人想走,老闆就把他證件、手機沒收,甚至使用暴力...

這段視頻激起了圍觀者的憤怒與同情,很多人都在感慨「我們穿的每一件衣服都可能沾著童工的血與淚」,不少人呼籲政府部門解救這些童工。

針對媒體披露的情況,當地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部署排查處理工作」。21號中午即鎖定涉事作坊,將工頭依法控制。下午,市政府召開緊急會議,要求各部門立即開展拉網式排查,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監管力度,杜絕此類現象再次出現。

單就個案來說,服裝廠為了在利潤微薄的低端加工產業鏈上牟利而大規模使用童工並且伴隨暴力,扣押證件,不給工資等,甚至涉嫌非法拘禁等情形,違法事實屬實,該抓抓該罰罰,沒有什麼商量餘地。當地監管部門監管不力,視而不見,也必然會為其失職、瀆職的行為付出代價。

個案很容易解決,但這條新聞背後的童工問題,卻值得討論一下。是什麼樣的力量把這些不諳世事的未成年人,推到了食物鏈的最底端,讓他們成了黑心廠主的工奴?

可以說,對於禁止使用童工、嚴格保護未成年工,法律做足了功課。為消除童工現象,批准了很多重要的國際條約,如1991年批准《兒童權利公約》;1999年批准《准予就業最低年齡公約》;2002年批准《禁止和立即行動消除最惡劣形式的童工勞動公約》。並且頒布了綜合性的法律法規體系,如1997年:《刑法》(修訂版),2006年:《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版);2002年:《禁止使用童工規定》(修訂版)。然而,即便我國法律對於童工問題的規範足夠充分,在面對極端個案時也頗無效力。常熟這起個案只是萬千縮影。把視線拉長,放眼整個中國,每個童工身上都背負著城裡人很難理解的艱辛故事。

無須贅言,童工是現代文明的恥辱標誌之一。可現實是,要識別並杜絕童工現象卻困難重重。企業主為了利益「買賣童工」是一方面,是不是還有另一種可能是自願?為什麼會出現那麼多的家長願意把孩子「賣」出去打工,甚至有些孩子自願放棄讀書選擇打工?究其根源,無非貧窮作怪。兩年前深圳一家電子廠被曝非法使用童工後,那些來自大涼山的孩子們拒絕被解救理由——「在這裡有肉吃……回家只有土豆」。

媒體批童工現象是法治社會之恥,網友罵那遭天殺的老闆,但童工現象背後的貧窮是短期根本無法改變。卧底採訪之後,梨視頻又走進了這些童工們的老家,發現輟學的學生不在少數,而最讓人心涼的是,有很多孩子,羨慕去打工的孩子,自願輟學去打工。

簡單的「圍追堵截」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童工問題。在貧困的束縛下,外面城市對孩子們的誘惑更大,他們更願意出去「打工」。

如果不能消除貧困的根源,單純靠打擊黑中介或工廠,或許能收一時之功效,卻不能徹底消滅童工現象,這種輟學打工的事情無論是強迫還是自願,都絕對不會停止。只不過是在重複失學---打工---遣返回鄉---偽造身份證---繼續打工這種惡性循環罷了。

在極端貧困條件下,如果只是強制禁止童工,而沒有政府和社會的救濟措施跟進,對孩子隨之而來的很可能是更嚴重的飢餓和身體傷害。怎樣才能真正幫助這些童工?從長遠看,政府不僅需要對貧窮落後地區進一步精準扶貧,更需要建立義務教育、企業管理、社會救助三道防線,建立長效的扶助機制,加強兒童福利保障,嚴格執法監察,最終達到消除童工現象的目的。

文章源自 法制網 作者:宋勝男 鄭小瓊 王澤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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