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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了下喇叭賠償17萬元 引熱議

◎文/ 記者曾而禮

圓桌議題

中國江西網訊 最近,江蘇省宿遷市發生的一起事故,讓司機們有些「坐立不安」。

當地的一名計程車司機程師傅在正常行駛過程中,被一輛載人三輪車堵住了去路,程師傅習慣性地按喇叭催促。可沒想到的是,三輪車突然側翻,導致三輪車上的一名乘車人墜車身亡。事後,三輪車司機稱因為計程車的喇叭聲而受到了驚嚇翻車。

隨後三輪車駕駛員鮑某和當時乘坐三輪車的另外4人以死者親屬的身份,將計程車司機、計程車公司和保險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最近,法院作出判決,綜合事故的發生原因、事故雙方的過錯,認為被告程師傅對胡某之死承擔30%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機動車輛在保險公司投保交強險及100萬元第三者責任商業險,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賠償;超出部分,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商業險範圍內按合同約定賠償,合計共178571.49元。

按一下喇叭,就要賠17萬元,不僅讓司機們心有餘悸,保險公司也質疑。這起事故到底是單純的「意外」還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遇到緊急情況,汽車喇叭該不該按?

主持人 曾而禮

嘉 賓

易 紅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

胡東平江西豫章律師事務所律師

蘇一凡江西正一司法鑒定中心主任

毛路庭南昌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交警大隊民警

計程車司機要承擔責任嗎?

根據相關媒體的報道和最後法院的認定,出租司機按喇叭提示前車,非主觀上故意嚇唬對方,但三輪車司機卻受驚嚇翻車,導致乘客死亡。這起事件中,計程車司機、三輪車司機是否都有責任,分別要承擔什麼責任?

毛路庭:單純從交通事故的認定方面,個人認為按喇叭是一種交通行為,三輪車翻車則是一起交通事故,從事件中來看,交通行為和交通事故之間所發生的聯繫,以及關聯的大小決定了事件中每個人的責任劃分問題。

首先,不可否認的是,不管是三輪車司機還是計程車司機都是和這起交通事故有著某種的聯繫,但是出租司機的按喇叭行為不會必然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所以出租司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而三輪車司機不是被外力所迫,不是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翻車,而是因為自己受到驚嚇,多為主觀原因,所以三輪車司機應該承擔全責。

蘇一凡:在這起事件中,計程車司機多多少少與翻車致人死亡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係,而這種因果關係不會因為前提是否合法或者違法而改變。也就是說,不管出租司機按喇叭的行為合法不合法,導致了這一結果都必須負責。而從責任劃分上來看,三輪車司機自己心理素質不好,操作不當等問題過錯更為嚴重,那麼三輪車司機在事件中因過錯更大,需承擔主要責任,而計程車司機過錯小,承擔次要責任,法院判決對此也有所體現。

胡東平:確實,從媒體的報道上來看,都在替出租司機按喇叭就要賠17萬元的遭遇而感到意外。其實三輪車司機無論如何都是一定對此事件要承擔責任的,因為他是駕駛人,乘客和他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那麼乘客的死亡,他應該負全責,屬於過失致人死亡。而反觀計程車司機,按喇叭是一種正常行為,他既沒有主觀故意,也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

認定為交通事故是否合理?

這起事件中,事發地點為非禁鳴路段,計程車也沒有和三輪車發生碰撞,法院最終還是將此事定性為交通事故,這樣的定性引發了網友的討論,也引發了保險公司的質疑。那麼這是否屬於交通事故?

毛路庭:「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並不以是否碰撞作為判斷標準。但交通事故的認定也要看當時的情況和因果關係。就這起事故而言,計程車司機和死者之間雖然有因果關係,但是一種間接的比較弱的因果關係,而三輪車翻車則是導致乘客死亡的直接因果關係,個人認為,這起事故不應認定為交通事故,最多屬於交通意外。但法院的判決也有一定的考量,不僅要考慮到法律判罰標準,也要考慮到判罰能否實際解決問題。

計程車司機購買了保險,那麼定性為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賠償,也是充分考慮到「保護弱者」的原則。同理,如果保險公司有異議,也可以上訴,那麼,就是另一起官司了,所以個人支持法院這麼判。

易紅:雖然是否發生碰撞並不是交通事故的認定標準,但按喇叭的行為正常人都能夠接受,更多還是三輪車司機自身的原因。三輪車司機可以採取其他措施比如停車避讓等,而不是只有翻車一種可能。從法理的角度上來看,此事不應該定性為交通事故。而法院以交通事故為標準,讓司機和保險公司承擔責任,個人認為值得商榷。

蘇一凡:我們應該注意,當地公安物證鑒定室作出的法醫學屍體檢驗分析認為,胡某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可以看出,死亡和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而計程車司機按喇叭,以及三輪車翻車是共同導致死亡的誘因,那麼按喇叭的行為和三輪車駕駛員操作不當的行為造成的一系列結果,可以認定為交通事故。

例如,我曾經在路邊停車位停車,車輛沒有發動,但有行人騎自行車經過時,因為沒有看清楚,來不及躲閃而撞上我的車導致受傷,我也同樣承擔了責任。也就是說,只要行為導致了結果,發生了因果關係,那麼被認定為交通事故也是可以的。法院這樣判還是比較合理的。

以後上路,喇叭按還是不按?

有網友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9條規定,機動車在行駛至急彎、坡道頂端等影響安全視距的路段以及超車或者遇有緊急情況時,應當減速慢行,並鳴喇叭示意。在按喇叭過程中,也是有可能導致周邊的行人或者車輛發生意外的,不少司機疑惑,法律法規規定要按喇叭,可是出了事又得擔責,那麼喇叭要不要按呢?

胡東平:法律法規的「應當」是一種命令性的指導,也就是說必須按喇叭。一旦發生意外,也應該分情況。如果距離較近的地方有老人或者電動車、自行車,那麼按喇叭導致意外,由於司機可以預判到這樣的情況可能引發意外,所以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特別是一些大型貨車,喇叭音量在近距離會影響其他人的正常行駛,那麼就要特別注意。如果距離較遠,按喇叭導致的意外,司機則不用負責。其實喇叭是可以按的,只不過在按喇叭之前應該多觀察,這條法規的初衷是希望保護司機自己的同時,也應該保護其他人,兩者並不衝突。

易紅:不少司機確實會有這樣的擔憂,遇到緊急情況或者路口,按喇叭應該怎麼按?法律法規規定按喇叭,是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首先應當明確,按喇叭是一種正當行為。但如果由此引發其他意外,則要看按喇叭的司機主觀判斷的問題,比如明明看到邊上有電動車、自行車,還按喇叭,這種明顯影響他人的行為一旦導致事故,則是要承擔責任的。反之,則不用承擔責任。歸根結底,不是按不按的問題,而是怎麼按的問題,這需要司機按喇叭之前多觀察,不要影響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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