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東坡的五不寫,果然有道理。
07-28
蘇東坡遇到下列五種情況,絕不提筆贈書,這就是史上有名的「五不寫」。
限定大小者不寫:東坡認為求書的人,居然限定字的大小,可見他的用意根本不在乎筆法的工拙。
蘇軾《黃州寒食詩帖》,紙本,34.5×199.5cm 台北故宮博物院藏
未曾謀面者不寫:東坡曾經回答劉元忠一封信,說道:「白雲居士是不是你的號稱?或者是你替他代求的?不管怎麼說,我既然不認識他,就不便隨便落款贈送,如果真是你的名號,我卻不喜歡你輕易使用這個我不知道的別號。」結果自然沒有寫啦!這大概是怕別人別有居心,或誠意不夠,不知珍惜。東坡是自負的,假如字落在一個下里巴人手中,豈不是對牛彈琴,他如何捨得?
蘇軾《歸園帖》 北京故宮博物院藏
綾絹不寫:東坡認為綾絹該用來做衣服,不該用來寫字。
蘇軾《北游帖》
藉此揚名者不寫:當時有些文人想憑藉他的書法,書寫自己的文章,以求彰顯於後代。東坡認為這種方式未免太卑鄙無恥了,不憑正當手段求得門徑,卻只會鑽營、巴結,這種邪風杜絕還來不及,怎麼能再助長呢?
蘇軾《令子帖》 約書於1094年(紹聖元年)
文無深意者不寫:如果所寫的內容,欠缺深意,必然格調淺陋,當然寫不得了!
洞庭春色賦(局部)
(文章書畫界藝術整理,轉載需標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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