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古代史-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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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鎌倉時代(1192—1333)第一節 鎌倉幕府的建立一、中央與地方機構的設置 源賴朝消滅平氏後成為左右國家政局的人物,但是他並沒有接管京都政府,而是致力於在關東建立和鞏固自己的政權。在內戰中他就確定形勢險要的鎌倉(神奈川縣東南部)為根據地。承治4年(公元1180年)在此設軍事警察機關「侍所」[注1],由源賴朝的親信和田義盛(公元1147年—公元1213年)任長官「別當」,平時統領「御家人」, 戰時以「軍奉行」身份指揮軍隊。壽永3年(公元1184年)設行政機關「公文所」[注2](後改稱「政所」),從京都請來老練的政治家大江廣元(公元1148年—公元1225年)充任長官「別當」,掌管幕府的行政事務。該年又設司法機關「問注所」,長官「執事」由京都請來的法律家三善康信(公元1140年—公元1221年)擔任,處理訴訟、審判事宜。至此,幕府的政治機構初具規模。 京都的後白河法皇為削弱源氏勢力,文治元年(公元1185年)即平氏滅亡之後,命源義經征討源賴朝。但源賴朝反過來成功地迫使後白河法皇發出追捕義經的院宣,同時迫使法皇承認他擁有在各國設置「守護」(初名總追捕使),在全日本所有莊園、公領設置「地頭」的權力。這兩種職務都由源賴朝的親信武士「御家人」(家臣)充任,朝廷無權過問。守護是各國的軍警頭目,原則上一國一人,也有一人身兼數國的。其任務,平時同以前朝廷任命的押領使、國檢非違使一樣,武裝維護封建秩序,監督「御家人」履行輪流警衛京都和鎌倉的義務(「京都大番役」、「鎌倉大番役」),戰時則統率國內地頭、「御家人」出征。守護並無特別報酬,一般都兼地頭之職,以此取得收入。「地頭」是莊園的監管人,為莊園領主和國衙徵收租稅和維護秩序。地頭之中屬於原來作為開發領主擁有領地而現在又獲得「地頭職」的所謂「本領安堵」的地頭,繼續取得原來所得;新任命的所謂「新思」的地頭則獲得「給名」[注3]、「給田」[注4],同時這兩種地頭還都有權以徵集「兵糧米」(軍糧)的名義,按每段(反)5升的標準為自己從莊園和公領徵收稻穀。 緊接著,源賴朝放逐了京都朝廷中對他抱有敵意的貴族,派進「京都守護」監視朝廷;在邊遠地九州設「鎮西奉行」。文治5年(公元1189年)源賴朝在迫使窩藏源義經的奧州藤原泰衡殺掉源義經之後,立即又討滅泰衡,設「奧州總奉行」。這樣,他就掌握了全國大部分地區的軍警權力。建久3年(公元1192年)舊勢力的頑固捍衛者後白河按皇死去,源賴朝被任命為「征夷大將軍」,取得了他渴望已久的軍人最高頭銜。至此,鎌倉幕府名副其實地建立起來,開始了日本歷史上軍人專政的幕府統治時期。 幕府的原意為軍幕、帳幕。《史記?李牧傳》的《索隱》引崔浩云:「古者出征為將帥,軍還則罷,理無常處,以幕簾為府署,故曰幕府。」在日本,幕府是指將軍(征夷大將軍)的府署,又是將軍的異稱,從鎌倉時代起,以武士為統治階級的武家政權都稱幕府。二、幕府的經濟基礎 幕府統治的物質基礎是附以各種名稱的龐大的「關東御成敗地」,即將軍的管轄地(「關東」指幕府將軍,「成敗」意為「處分」)。它主要由「關東御領」、「關東御分國」和「關東進止所領」構成。「關東御領」沒收源平兩氏領地而由朝廷賜給源賴朝的,包括散在全國各地的500多個莊園。「關東御分國」是朝廷授予源賴朝的知行國(封地),其內容同莊園的知行並無不同,最初計有伊豆、相模、上總、信濃、越後、駿河、武藏、下總、豐後等9國,後來豐後除掉;各國的國司由幕府推薦的御家人擔任。將軍這兩部分管轄地的收入是幕府的主要財源。「關東進止所領」是指將軍擁有授職權的那些國衙領和莊園領地。 與京都朝廷不同,鎌倉政權的社會階級基礎主要是在鄉領主和那些擁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名主等中小土地所有者,而它的主要政治軍事支柱則是「御家人」。御家人是源賴朝在征討平氏過程中同他結成封建主從關係的武士,即將軍的家臣。如前所述,御家人原來都是一些在鄉領主、庄官、名主,跟隨源賴朝參加內戰,為的是他們不為京都貴族政權所承認並在貴族莊園制下極不穩定的土地所有權能得到確認。源賴朝保證了御家人原來的土地所有權,有的還賜與新的土地,並通過守護地頭制的建立使之獲得法律根據。對於將軍的這種「御恩」,御家人須為將軍「奉公」,即平時值衛京都、鎌倉,戰時率自己的一族捨身疆場,玩忽奉公義務就有被剝奪其御家人地位及其土地所有權的危險。於是在將軍和御家人之間就通過「御思」、「奉公」的關係建立起牢固的封建主從關係。 為增強幕府經濟實力和謀求御家人的利益,源賴朝和幕府鼓勵開荒,擴大耕地面積,為此曾制定大規模開發關東的計劃,責成所在地頭執行。鑒於平安貴族推行渴澤而漁政策招致農民反抗的歷史經驗,賴朝也採取了若干安定民生的措施,如減免部分地區貢租等。這些政策和措施有利於生產的發展。為了要保持一支效忠於己的善戰軍隊,他還一再告誡部下要過檢朴生活,反對奢侈浪費。三、公武兩重政權 源賴朗通過守護地頭制度的建立,把朝廷(院)掌握的軍事機構和一定程度的行政許可權奪到武士手裡,削弱了貴族力量。但是他沒有摧毀朝廷的統治,相反,文治元年(公元1185年)他上書朝廷,宣誓忠誠,表示仍然尊重朝廷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的地位。他沒有剝奪資族的經濟基礎——莊園制,對它採取的不是否定,而是予以承認和保護的政策。 鎌倉政權無疑是武士政權,它的建立擴大了武士的經濟利益,提高了他們的政治社會地位,但這些都有一定限度,遠末滿足他們的要求。當他們要越過源賴朝前進而有可能危及整個封建秩序時,便受到源賴朗的干預,被制止肆意剝奪莊園,不聽從者甚至被加上「蓄意謀反」的罪名而被剝奪領地。另一方面,作為皇族的後裔,如今又作為一個新興大莊園領主的源賴朝,同皇室貴族在政治上和經濟利益上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對朝廷採取迴避正面對立的妥協政策。例如就在他獲得在全國設置守護地頭權的第二年,由於朝庭反對,便不得不把設置地頭的範圍收縮,而僅限於從平氏和「謀反人」那裡沒收來的領地並停止「兵糧米」的徵收。 這種妥協政策也體現在兩個政權的權力分配方式上。幕府方面的權力是大部分地區的軍警事務、源賴朝的御家人及御家人控制下的農民,因此凡屬這種武家事宜統由幕府管理,即使在朝廷的勢力範圍內朝廷也無權過問。反之,屬於朝廷權力的行政和司法,即使在幕府範圍內,朝廷仍得照例行使其權力。於是在全國許多地方出現了兩個政權的重疊現象。這種所謂公武兩重政權的政治體制是適應從平安末期到鎌倉初期特殊的階級鬥爭形勢而產生的。 作為兩個相對獨立的政權,幕府同朝廷是對立的,但在共同維護封建秩序的前提下兩者又是互相依賴的,因為朝廷需要幕府的武力,幕府需要皇室和朝廷的精神權威。第二節 「承久之亂」與武士政權的鞏固一、北條取代源氏的權力鬥爭 正治元年(公元1199年)源賴朝死,鎌倉幕府內部爆發了權勢之爭。源賴朝死後,其遺裝孀北條政子(公元1157年—公元1225年)出家為尼,長子賴家繼承將軍職。不久,政子便以輔政為名實行垂簾聽政,人稱「尼將軍」。她與父親北條時政(公元1138年—公元1215年)合謀,建立幕府元老13人[注5]的協商體制,剝奪將軍賴家裁決訴訟之權。以此北條時政及其子北條義時(公元1163年—公元1224年)掌握了幕政。賴家為了反擊,乃削減獲得恩賜地500町以上的御家人的土地面積,用以扶植自己的寵臣。這就把許多御家人推到北條氏一邊。建仁3年(公元1203年)賴家以患病為由,決定兩分天下[注6],將關東28國授予其嗣子一幡,將關西38國授予其弟干幡,並將將軍職讓給千幡(實朝)。此舉引起千幡的外祖北條時政同一幡的外祖比企能員之間的爭鬥。政子、義時消滅能員及其一族,殺死一幡,翌年害死賴家。時政當上政所「別當」,與大江廣元並列。元久2年(公元1205年)時政謀殺實朝未遂,引退。北條義時繼其父位,建保元年(公元1213年)滅和田義盛,兼侍所別當,確立名為「執政」的地位,成為幕府的主宰者。 此後,這個出身伊豆地方小豪族的北條氏一家,便以執政名義幾乎在整個鎌倉時代掌握著幕府的實權。承久元年(公元1219年)源實朝被暗殺。至此,源氏的正統自賴朝以來僅三代27年便斷絕了。北條義時從京都迎來一個幼小貴族藤原賴經作將軍,以後更迎立皇室宗族作將軍。這是由於北條氏還要依靠傳統的封建等級制,利用皇室貴族的精神權威來鞏固自己一族的地位。二、「承久之亂」 儘管源賴朝和北條氏對皇室貴族都持妥協態度,但皇室還是不甘心於部分權力的喪失而伺機反撲。皇室乘幕府內江之機逐漸恢復了勢力,迫使親幕派的關白藤原兼實下台,免掉源氏功臣之子佐佐木經高的三國守護之職。公元1221年,以後鳥羽上皇為首的皇室貴族發動了倒幕戰爭,因為這是承久3年的事,所以史稱「承久之亂」。 皇室依靠的不過是爭取過來的畿內及其附近幾國1萬幾千名武士和憎兵的力量,而主要寄希望於正在內爭的鎌倉方面的御家人的大量倒戈。然而皇室錯誤地估計了形勢,據《吾妻鏡》記載[注7],這時北條政子召集大江廣元、北條義時等以下御家人,向他們指出幕府建立前御家人的悲慘情形,歌頌了源賴朝的恩惠,警告大家:幕府方面一旦失敗,武士們低三下四地受貴族任意驅使的時代必將重新到來。她聲淚俱下的講話促進了御家人的團結,御家人紛紛率領自己一族參戰。北條義時採納大江廣元短期決戰的主張,以長子泰時(公元1183-公元1242年)為大將,弟時房為副將,分兵三路(東海、東山、北陸)向京都進發。進軍路上,兵力迅速增加到19萬人。皇室軍隊不堪一擊,幕府軍出鎌倉不到一個月就佔領了京都。 戰後,幕府把後鳥羽、順德和土御門三上皇分別流放到三個孤島上,廢年僅4歲的仲恭天皇,立後掘河天皇(公元1221年—公元1232年在位);對站在皇室一邊的公卿、武士分別處以斬、流之刑,沒收他們的領地3000多處,使有戰功的御家人充任這些領地的地頭,稱「新補地頭」,以區別源賴朝時的「本補地頭」。幕府按莊園11町給免租田1町的比例對新補地頭賜田,以這些田地的年貢作為他們的所得。同時還從向莊園領主交納年貢中按田地1段5升米的比例抽出「加征米」(「新補率法」),作為新補地頭收入的另一部分。幕府新設「六波羅探題」取代京都守護,賦予監視朝廷並行使迄今幕府統治力量薄弱的三河(愛知縣)以西各國司法和行政權力,監督和指揮西國御家人,北條氏世襲其職。三、武士政權的建立 承久之亂後,幕府的經濟基礎迅速擴大,在政治上確立了對京都朝廷的絕對優勢,甚至皇位繼承和朝廷官職的任命都需要幫府同意,京都朝廷的權力大為削弱。元仁元年(公元1224年)北條泰時任執權,在其任職的18年間採取了一系列發展經濟的措施。其中最主要的一項是制定大規模的武藏野開發計劃並付諸實施。[注8]條泰時還不斷地完善幕府的統治體制。為加強執權的職能,增設其副職「連署」[注9];為保持統治集團的團結,設置「評定眾」,使前此設置的13人協商制度化。「評定眾」由北條氏一族、幕府元老及執權、連署等組成,共約十三、四名,研究重要政務,裁決訴訟,成為幕府最高決策機關。北條時賴(公元1227年—公元1263年)任執權後又在「評定眾」之下設「引付眾」。責成其協助評定眾審理訴訟案件。幕府的統治體制由是臻於完善。 貞永元年(公元1232年)在北條泰時主持下,幕府根據源賴朝以來幕府的政策和有關審判、處罰等個別法令精神制定《御成敗式目》51條,亦稱《貞永式目》。《貞永式目》肯定了御家人的土地所有權,賦予他們守護職、地頭職以法律根據,從而鞏固了封建武士的勝利成果。但就其階級實質而言,一如天皇制政府的律令,《式目》乃是一部保衛包括皇室公卿貴族在內的整個封建主利益,維護封建秩序的法典,是強化封建剝削階級實行對勞動人民專政的工具。它明確規定、:農民必須向封建主交納年貢,欠交的年貢限期交足(第42條);各國守護的任務是對謀反者、殺人者(「夜討」、「山賊」、「海賊」、「強盜」)實行監督和鎮壓(第3條)。另外《式目》還通過有關御家人的規定,鞏固幕府同御家人之間的封建主從關係。與京都朝廷的律令比,《式目》有許多自己的特點,例如文字通俗易懂,重視女性地位等。它施行的範圍最初僅限於幕府管轄地區,後來逐漸擴大到全國。《式目》作為武家的基本法典,對後來的武家法制影響很大。四、武士政權出現的意義 評價歷史上一個政權存在的歷史意義時,必須把它同該政權對當時經濟發展所起的作用聯繫起來。封建武士藉助農民群眾反對朝廷的鬥爭壯大了自己,進而建立了政權,並且在同公家政權對抗中不斷奪取陣地,擴大政權影響。武士大多數原為中小土地所有者;具有組織和管理生產的經驗,作為新興封建主,他們在精神生活上比較富有生氣,與京都貴族那種奢侈、昏庸、腐朽、無能的情況形成鮮明對比。因此,這個政權對日本封建經濟的發展起了促進作 用,草創這個武家政權的政治代表人物源賴朝、北條義時等採取的一些經濟措施,證明了這一點。這說明,在當時的日本歷史條件下武家政權和公家政權的一興一衰是合乎規律的現象。武家政權的出現是日本封建社會發展時期開始的標誌。但是,農民沒有獲得解放,恰恰是武家政權的出現強化了封建統治階級的國家機器,所以此後封建統治階級同廣大勞動群眾的階級矛盾又有了新的發展。第三節 鎌倉時代的社會經濟一、莊園制經濟的進一步強化 莊園制是鎌倉時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主要形式。這個時代雖然也存在著少量國衙領即國有地,但基本上也已莊園化。莊園的統治者是莊園領主(國司)和由御家人擔當庄官(在廳官人)的地頭。地頭擁有「下地」(產生收益的土地)的管理、徵稅、警察和裁判等職權,因此也就擁有與這種地頭職權相應的收益權。收益所產生的對象按當時語言稱作「所領」。地頭所領按其收益形態計有「給田(上白下田)」、「雜免地」,和「免在家」等。「給田(上白下田)」指地頭的宅地及其附屬土地,不負擔任何年貢、「公事」(勞役、雜稅),地頭把它作為完全的私有地領有,收益全歸自己。「雜免地」亦稱「給名」,只向莊園領主交納少量年貢,年貢以外的賦課(「公事」),成為地頭的收益。「免在家」是免除「在家」賦課的意思,即莊園領主免徵對農民房屋、宅地、園田的賦課,而將這些轉作地頭的收益。此外,地頭的收益中還有加征米和「檢斷得分」(從對犯人的處分中取得的收入),以及其他等。 莊園農民大體可分為四個階層:大名主、小名主(「百姓名主」)、作人(「小百姓」)、「下人」和「所從」。擁有3至10町名田的大名主多將自己名田相當部分交給因失去名田而變成「作人」的佃農耕種,餘下的直營地則役使半奴半農身份的「下人」和「所從」。大名主是名主中的少數,他們往往取得御家人身份,爬到地頭、庄官的地位。擁有l至2町左右名田的小名主是名主的多數,他們以自家的勞動為基礎,以l至2名下人、所從的勞動為輔助進行生產。小名主和作人、下人、所從是莊園里的基本勞動群眾,是被統治階級。 名主向領主交納的貢租分田租(水田租)和皂租(旱田租)兩 種。田租包括「本年貢」和「付加米」。「本年貢」相當於產量的30—40%。 自租的標準因作物種類不同而有所不同。名主的負擔還有「萬雜公事」和「夫役」。前者是對農副產品、家內手工業產品、山野產品、水產品等的課稅,後者是被征課的徭役,主要是為領主和地頭群種直營田,修建和維修水渠、堤壩,警衛領主住宅、倉庫、搬運貢租等無償勞動。名主的負擔繁雜而沉重,只是大名主例外,因為他們總是把這些負擔轉嫁給手下的「作人」和「下人」。二、農民的鬥爭 規定的封建負擔已經壓得農民喘不過氣來。地頭憑藉手中權力巧取豪奪,橫徵暴斂,更使農民痛苦不堪。農民們被迫集體逃亡或上訴,進行抵抗。建治元年(公元1275年)12月28日高野山領地紀伊國阿氏河莊上村(今和歌山縣有田郡和清水四)的百姓名主向莊園領主遞交了一份「訴狀」,控告地頭的非法暴行。其中說,百姓們忍受本了地頭的暴行逃走了,地頭追回來一部分,強令他們在逃亡者的田地里勞動,如不聽從就要「拘拿妻子,割耳削鼻,剃髮為尼,捆以繩索,嚴加處治」。[注10]但是地頭的暴行制止不住農民的反抗鬥爭,離村棄耕之舉是對地頭領主的一大威脅。這是鎌倉晚期的例子,實際上幕府早在《貞永式目》中就已不得不對地頭們的橫暴行為加以制止,並規定對待名主們的去留「宜從民意」。[注11]同一時期,在邊疆地帶的出雲國鱷淵寺領地,地頭被迫放棄無限制役使百姓名主的作法,規定一年之內不能強迫一個居民工作25日以上。說明通過鬥爭,地頭的恣意役使不得不用法律加以限制。[注12] 鎌倉時代,尤其自中期起,在那些生產力較高、和市場有聯繫的經濟先進地區,階級分化十分顯著,總的趨勢是下層農民、尤其半奴半農的所從、下人等的地位不斷提高。位於山城國的東寺莊園上久世庄,原來擁有的50町耕地是由分為3至4町的13塊名田組成,到了1324年,登記在領主土地冊上的農民增加到34名。這34名農民中大多是從「下人」、「所從」升上來的,獲得土地,獨立經營;原來的一些「作人」則上升為新名主。[注13]上述紀伊國阿氏河莊上村,1194年「作人」有25戶,至1273年增至55戶。「作人」仍是地頭領主和大名主的依附農民,但同「所從」、「下人」相比,減少了一些無償勞役,人身依附關係有所減弱。有一些且有自己的土地並擺脫了大名主的中間剝削而和地頭領主直接發生租佃關係。三、地頭制的確立 隨著幕府權力的擴大,地頭勢力逐漸強大。莊園內徵收年貢是地頭的任務之一,可是有許多地頭並不把徵收來的年貢交給莊園領主,而是攫為已有,引起同莊園領主的不斷紛爭。莊園領主大多住在京都、奈良、距莊園較遠,自己又缺乏實力,不能制止地頭的橫暴。莊園領主遂索性將莊園的一切支配權都交給地頭,而靠地頭包收年貢(「地頭請」)的辦法來取得年貢的一部分。幕府從保護御家人的立場出發,肯定了這種辦法。使它得到推廣。13世紀中葉,在前攝政九條道家的40餘所莊園中就有8所是實行「地頭請」制的莊園。然而地頭往往不交足他所承包的年貢額,後來莊園領主便乾脆採取分莊園土地(包括土地上的農民)為兩部分的「下地中分」[注14]的辦法,以保證雙方互不侵犯對方權益。地頭以分得的一半莊園為陣地,蠶食其餘部分,在鄉領主階級於是日益壯大。後來這些地頭又處於守護支配之下,全國莊園就逐漸掌握在守護之手,奠定了守護領國制形成的基礎。四、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 關東和九州邊遠地帶由於開墾荒地、大規模擴大了水田面積。在開墾基本上達到飽和狀態的畿內及其周圍地帶,農民努力於集約經營,通過推廣育苗,增加品種,利用奮力,普及農具,生產大有提高。同時也注重多種經營,小麥的種植得到普及。從鎌倉中期起,又開始了水稻和小麥的輪作,一年兩次收穫。這在日本農業發展史上是一件劃時代的大事。文永元年(公元1264年)幕府曾命令各前(岡山縣),備後(廣島縣)兩國的御家人免收農民收割後的稻田上種植小麥的麥稅,藉以鼓勵水稻和小麥的輪作。為了防止地力減遲,便充分利用草木灰和人糞尿等肥料,也致力於對水車等灌溉設施的有效利用。 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手工業和商業也有了進一步發展。京都、奈良等先進地區仍是手工業的中心,但地方手工業也紛紛興起。在靠近各種原料產地和交通便利的地點,金屬冶煉、鑄造、絲織、麻織、造紙、釀酒、陶瓷製造等各種手工業都有發展,出現了諸如鎌倉,博多等地一些新的手工業中心。手工業者日益脫離農業而獨立;分化成為專職工匠,技術水平大大超過前代。例如鍛冶業。農具和武器的鍛造已經專門化、出現「鐮刀鍛冶」、「鍬鍛冶」、「箭鍛治」、「刀鍛冶」等工匠名稱『鍛造技術,尤其刀的鍛造技術發展突出。陶瓷業已有悠久歷史,至鎌倉時代由於「獺戶燒「「,這種陶瓷器澆製成功,引起燒窯技術的巨大飛躍。 市集已從不定期發展到定期,每月三次,並且從先進地區畿內及其周邊一帶普及到全國各地。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佔優勢的莊園,此時大抵都在不同程度上捲入交換經濟的波渦。至鎌倉末期,從莊園中小名主階層中到市集做買賣的人增多,後來定居市場,轉化成市場商人。 前代以來居住在水陸要地經營貨棧、為莊園領主保管、運送或代理販賣莊園年貢的「問丸」,至鎌倉末期有一些從領主那裡獨立出來,成為專門從事轉買轉賣和經營運輸業務,供應城市店鋪商品的居間商人「問屋」。他們僱用許多陸上運輸工人(「馬借」)和碼頭卸貨工人(「江丁」)。從13世紀起,手工業者和商人中出現了聯合為「座」[注16]的同業公會。「座」須向各自的「本所」——朝廷、貴族或寺社莊園領主納稅,以此為代價獲得免稅通過各地關卡的權利以及在一定地區採購原料、製造和販賣商品的壟斷權。「座」的形成對日本封建社會手工業和商業的發展有積極作用。 交換經濟的發展引起貨幣的需求。從13世紀起,交易中較多地使用了錢幣。當時日本不鑄造貨幣,通用的錢幣是日宋貿易中輸入的宋錢。從這時起,庄官和地頭向莊園領主交納承包的年貢米大多用錢幣代替,然而征自農民的年貢則多系實物。隨著貨幣的廣泛流通,出現了匯兌業務。當時的匯兌有匯兌錢幣(「替錢」)和匯兌稻米(「替米」)之別,其票據稱為「割符」。經營這種事業的商人稱為「替錢屋」或「割符屋」。在貨幣經濟發展、對貨幣需求增大的情況下,還出現了當時稱為「借上」的高利貸業者。莊園里的部分富裕名主往往把產品換成貨幣,經營「酒屋」(釀酒作坊或酒店),兼營高利貸業。「問丸」中也有許多人兼營高利貸業。隨之而來的是高利貸業者向貧困的御家人和農民高利貸款,以債務人的土地作抵押,而將這些土地集中到自己手裡。同時,也有的接受土地以外的典當物品,把這些物品保管在「土倉」(圍有土牆的倉庫)之中,所以高利貸業者和金融業者也被稱為「土倉」。於是手工業和商品貨幣經濟的發達,促使莊園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日趨瓦解,這又帶來階級關係的新變化。第四節 日中通好一、與宋、元貿易 平安末期逐漸走向正常化的日中關係,鎌倉幕府繼續予以推進。建保4年(公元1216年)第三代將軍源實朝(公元1192年—公元1219年)準備親率60名隨員訪宋,只是因為新建大船不能在鎌倉的由比海濱下水,才沒有成行。[注17]鎌倉幕府積極與南宋貿易的主要原因是獲取南宋的銅錢,因為那時日本自己不鑄造銅錢,國內流通的主要貨幣是宋銅錢。因而日本商船到南宋去的日益增多,如壽永2年(公元1183年)、建久4年(公元1193年)、正治元年(公元1199年)、正治2年(公元1200年)、建仁2年(公元1202年)均有日本商船到甫宋。 這時期對外貿易管理權從大宰府轉移到鎮西奉行(鎌倉幕府統治九州地方的官職)手中,民間貿易得到承認,有了迅速發展。13世紀初擁有船員100名以上的大船每年約有40至50艘到南宋,史載,「侯人,冒鯨波之險,舶爐相銜,以其物來售。」[注18]至13世紀中葉,偏安江南的南宋由於銅錢大量外流,苦於銅錢不足,乃提出限制貿易船隻的要求。幕府同意這種要求,實行貿易統制,限定船數為5隻,幕府則派名為「御分唐船」的御用(幕府)貿易船,直接進入海外市場。中國商人來日的也多,其中有一些定居博多,在這裡娶妻生於,往來於兩國之間。由於日本國內商業的發展,對貨幣的需求增大,對宋錢的輸入十分迫切。承久之亂後10年,京都的重臣西園寺公經曾遣商船向宋帝獻上扁相制房屋,獲得回禮10萬貫和其他禮物。除銅錢外,輸入品中還有江南特產高級絲織品(絹、續、錦);陶瓷器、茶、香料、藥品、書籍、文具、繪畫、珍貴木材等。輸出品一如以前,主要有砂金、真珠、水銀、硫黃、刀劍、扇、美術工藝品等。及至元代,由於元朝征日(後述),兩國政府間的關係中斷,但民間依然進行貿易,幕府對日商出海已不加限制,元政府對日亦採取開放政策,准日商以金易元錢,還命令沿岸所在官司同日船貿易。二、入來入元僧 鎌倉時代有大量日僧來宋、元訪問,據統計,入南宋僧不下百餘人,入元僧更多於此。他們大多從明州上陸,歷訪江、浙、閩諸寺,雲遊時飢則齋食,暮則投宿,受所至各地中國僧俗的熱情接待。公元1331年入元僧友山士倔訪問松江時,適值「巨水為害,吳中禪剎,鐘鼓寂爾,遊方之土,無放包之地」。在此困境下,該寺僧對這位遠來的日本僧友山予以很好的照顧,「苦留過冬」,「視以骨肉」[注19],體現中國人民對日本人民的感情。入宋僧和入元僧旅居中國往往一、二十年。研究佛學(主要是禪學),兼及儒學、漢詩文學、書法、繪畫、建築、印刷等各種學藝。入宋僧俊乘房重源(公元1121年—公元1206年)巡禮求法時,還鑽研了宋代建築式樣,回國參加東大寺的修建工程。明庵榮西(公元1141年—公元1215年)兩次入宋學習禪宗,還學得宋代建築技術和醫學,研究了茶的養生效能,他回國後開創日本臨濟宗(禪宗之一派),建立禪宗式(南宋式)寺院,並將中國建築式樣帶到日本。還有俊范(公元1166年—公元1227年),於正治元年(公元1199年)入宋,在明州景福寺學禪及律。建曆元年(公元1211年)回國,帶回佛典、儒書及雜書2000多卷,為儒學在日本的廣泛傳播作出了很大貢獻。 到日本的南宋僧約有十多人,著名的有蘭溪道隆(公元1213年—公元1278年)和無學祖元(公元1226年—公元1289年)。道隆於寬元4年(公元1246年)到日,接受北條時賴的歸依,並為建長寺開山,廣收門徒,形成大黨派。溢號大覺禪師。祖元於弘安2年(公元1279年)到日、創建圓覺寺。溢號佛光禪師,為無學派。 入元僧中出現不少知名的漢文學家和書法家,雪村友梅(公元1290年—公元1346年)、古源邵元(公元1294年一公元1364年)是其突出代表。雪村旅居中國22年,寫下200餘首詩歌,其中不少是歌頌兩國人民友誼的。人 宋入元僧促進了兩國文化的交流。宋、元科學文化的傳入對鎌倉時代日本科學文化的發展,尤其對醫學、雕版印刷、建築、陶瓷製造、紡織、漢文學、書法、繪畫的發展有很大意義。那些應日僧和幕府之請渡日、後來客死日本的宋元僧,為兩國友好和文化交流作出了重大貢獻。第五節 抗元戰爭與鎌倉幕府的衰落一、文永之役 鎌倉時代日本同中國宋朝一直保持了睦鄰友好關係,進行了正常的貿易往來和文化交流。但至13世紀70年代,兩國間和平往來由於元朝軍事封建主對日進行侵略而暫告中斷。 12世紀末,蒙古族興起。公元1206年成吉思汗(鐵木真)統一蒙古,建立蒙古汗國。此後約半個世紀,成吉思汗的繼承人通過軍事征伐不僅控制了中國本部的華北地區,還進佔了中國以西直至東歐的歐亞遼闊土地。公元1259年征服了高麗。公元1260年忽必烈(成吉思汗之孫)成為蒙古國王。公元1267年遷都燕京(後改稱大都,即北京)。公元1271年改國號為元。 忽必烈的侵略矛頭終於指向了日本。公元1268年他命高麗使者持書赴日,書中表面上要求建交,實質是效今日本朝貢。京都朝廷幾經研究,末予回答,但驚慌萬狀,不知所措,只好連日到各社寺祈禱。次年忽必烈的使者再來。此次朝廷打算給忽必烈的使者帶去國書,但由於正式就任執權不久,年少氣銳的北條時宗(公元1251年—公元1284年)的阻攔而末發。此後,公元1271至公元1272年忽必烈又兩次遣使,重提他的要求,甚至以武力相威脅。對此,北條時宗仍堅持拒絕回書,同時積極採取措施,命九州的守護地頭加強沿岸防禦,還命令駐守鎌倉的御家人回國,四國、中國的御家人依次西下,以加固九州的警備。 文水11年(公元1274年)上半年,忽必烈強征高麗船工、民夫35000人為他建造兵船900艘,還從農民中徵兵5000,以此完成了他發動征日戰爭的最後準備;然後又鎮壓了高麗軍民堅持數年之久的反元起義。10月初,都元帥忻都和右、左副元帥洪茶丘、劉復亨率25000名侵略軍和900艘兵船從朝鮮的合浦(馬山)出發,大舉征日。10月5日至14日,元軍襲擊日本的對馬、壹吱。對馬「守護代」宗助國和壹吱「守護代」平景隆分別僅以80騎與百餘騎迎戰,結果全軍覆沒。 元軍隨後侵入松浦半島沿海諸島,使幾百名日本武士傷亡。19日兵船駛進博多灣。就在這以前,在大宰府的召集下,日本九州九國御家人,「甚至神社佛寺人員都爭先恐後急馳而來」。[注20]這支為數萬人[注21]的御家人在大將少式景(或經)資的指揮下,從20日上午10時開始,同當天早晨登陸的元軍交鋒。戰幕一拉開,日本武士就顯然處於不利地位;元軍採用的是進步的步兵集團戰術,這使習慣於一騎對戰的日本武士很不適應;元軍箭短而射程遠,為日箭所 不及;元軍作戰時擊鼓鳴鑼,常使日軍戰馬驚躍狂奔,控制不住,元軍使用一種日本武士從未見過的火藥武器——震天雷,其射出的鐵彈爆炸聲往往使日本武士「目眩耳塞,茫然不辨東西」。[注22]激戰至暮,日本武士被迫退到大宰府附近,組成新的防線。元軍可能為了防備日本武士夜襲,回到船上。就在當天夜裡,一場意外的颱風刮沉了元兵船200艘,剩下的船隻不得不返航。忽必烈的第一次對日遠征於是結束。這次遠征日本,史書稱為「文永之役」。二、弘安之役 「文永之役」以後,為防範元軍再來,幕府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強防禦體制:調中國地方(指山陰、山陽兩道)御家人駐守長門,調東國御家人駐守九州,以有戰功者賞相約,動員全國「公家」和寺社裡的非御家人;任命北條一族人為九州和其他重要國的守護;最後在博多灣沿岸築起堅固石壘。忽必烈在滅南宋(公元1279年)前後,大肆搜刮,進行更大規模的戰爭準備。他又兩次遣使赴日要求朝貢。北條時宗兩次斬殺元使,以示繼續抵抗決心。 弘安4年(公元1281年)忽必烈分兵兩路,一路是從朝鮮派出的東路軍,另一路是從中國江南派出的江南軍。東路軍由忻都、洪茶丘統率蒙、漢、鮮兵4萬人,兵船900艘。江南軍由范文虎指揮10萬人,兵船35000艘。兩路軍約定於6月中旬在壹吱會合。東路軍首先進發,6月初已進入博多灣,占志賀島。日本武士草野次郎、河野通有等曾多次乘小船主動出擊,雙方互有損傷。7月初,元兩路軍匯合,下旬元軍主力集結鷹島。在元軍即將舉行全面進攻的前夕——農曆7月30日夜,這裡又狂風大作,兵船大部沉沒,元軍僅一小部分得以生還。於是忽必烈的第二次遠征又告失敗。 在幕府領導下日本軍民進行的頑強抵抗及兩次暴風雨對元兵船的襲擊無疑是使日本贏得勝利的主要因素。至於暴風雨,那只是一種自然現象,日本舊史書把這種自然現象說成是「神風」、「八幡宮鎬矢西風」、「天野明神出陣」等等,顯然是無稽之談。元朝征日也損害了中國人民的利益,受到中國人民的種種抵制。這種抵制也是促使元軍走向失敗的重要因素。三、戰後的衰落 抗元戰爭勝利後,幕府的統治轉向衰落。同承久之亂時不同,抗元戰爭後幕府沒有得到沒收自政敵的土地,幕府無法使獲有戰功而紛紛來到鎌倉要求恩賞的御家人得到滿足,從而破壞了由「奉公」取得「恩賞」的這個幕府同御家人關係的基礎。 御家人為彌補戰爭給自己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恢復自己的實力,就加緊侵佔「公地」並通過大搞自13世紀中期開始採取的「地頭請」和「下地中分」的辦法蠶食莊園,加速了地頭、庄官等既脫離「本所」、「領家」,又脫離幕府,形成獨立的封建領主的過程。但是多數御家人卻因戰爭負擔而窮困沒落了,開始把土地典當給高利貸者或賣出。幕府為了防止其政治軍事支柱繼續削弱,曾禁止御家人出賣土地給商人、高利貸者,但禁令並無多大效果,貧困的御家人仍設法偷偷出賣。於是永仁5年(1297)幕府頒布《德政令》,規定禁止買賣、典當御家人的領地,非御家人和商人買得御家人的領地須無償歸還原主,並且此後不再受理有關向御家人貸款問題的訴訟。《德政令》引起了經濟混亂,商人抬高物價,高利貸不再向御家人通融資金。所以令頒後還不到一年,幕府就不得不將它取消。御家人的貧困沒落加速了御家人制度的崩潰。 農民的處境更加惡化。御家人不論是轉為領主或貧困下去,為轉嫁戰爭負擔,都加強了對以「百姓名主」為主的農民的掠奪,致使農村荒廢,飢謹頻發,加劇了階級矛盾,農民只得以逃散的方式來抵抗。 早在抗元戰爭前,「百姓名主」中就有一部分上升為武士。這樣的武士是沒有和幕府結成主從關係的非御家人。這些新興名主,在貨幣經濟較發達的近畿地方尤多。他們為發展自己的勢力,就利用反抗領主的貧困百姓名主、逃亡的下人和所從等下層群眾的力量,把他們集合在自己的周圍,用弓矢甲胃武裝起來,對抗幕府和領主,阻礙年貢的徵收,襲擊年貢運送隊,奪取年貢。統治階級把這類武裝集團稱為「惡黨」,視同盜賊。在先進地區,惡黨暴動早就發生,例如公元1236年在大和,公元1248年在山城國都曾發生過。及至抗元戰爭後,即13世紀末至14世紀初,農民處境更加惡化,「惡黨」到處出現,它的活動已遍及北起出羽、陸奧,南至淡路的日本各地。還有一些不滿幕府的御家人,例如一些地頭和守護,出於他們反對幕府、蓄養自己實力的需要,往往把惡黨拉到自己一邊,有的甚至成為「惡黨巨魁」。惡黨的活動構成了對幕府統治的嚴重威脅。四、得宗專制 在人民反抗日益激烈的同時,幕府內部的矛盾也加深了。迄今在御家人財產繼承上通行析產繼承製。幕府為防止御家人領地分得過細、帶來御家人的貧困,遂改為長子(「(上物下心)領」)繼承製,庶子由長子扶養。有一些御家人就以「(上物下心)領」為中心加強團結,形成強大的守護,甚至足以同北條氏抗衡,就象足利氏那樣。於是北條氏加強了「得宗」(北條氏嫡長世襲制的家主)的專制統治。作為中央機關的「評定眾」和「引付眾」等要職皆由北條氏一族擔當,置於得宗統治之下。地方守護之職也儘可能由北條氏一族任命。北條時宗借用防備元軍來襲,從九州到山陰、山陽各地增加了出身北條氏一門的守護,至幕府滅亡前夕,全日本近半的30國守護之職都被北條氏一族壟斷。得宗權力至北條時宗之子貞時(公元1271年一公元1311年)、孫高時(公元1393年—公元1333年)之時,進一步加強。得宗權力主要依靠家臣「御內人」行統治,賦予重要職務。「御內人」勢力的增大引起「御內人」同「御內人」以外的御家人「外樣」的尖銳對立,終於導致「御內人」代表人物內管領平賴綱同「外樣」代表人物安達泰盛(公元1231年—公元1285年)之間的戰爭。在公元1285年的「霜月騷動」中,安達泰盛一派失敗,安達氏一族及其一派的御家人被大量消滅。內戰削弱了御家人的力量,並進一步加劇了御家人之間的矛盾。末代執權北條高時又恰恰是一個無所作為之輩,耽於游宴,荒廢政事。至此,不論是外樣御家人或非御家人,大部分武士的心都已離開了幕府,伺機反叛。而反叛所需要的只是一面能夠把他們結合起來的旗幟了。第六節 鎌倉時代的文化一、凈土宗與凈土真宗 鎌倉時代,佛教仍是居於統治地位的宗教。在戰亂頻繁、社會關係激變中更加走向沒落的京都貴族中間,充滿了對「末世來臨」的畏懼和尋求解脫的苦悶。廣大農民在堅持反抗封建主的現實鬥爭的同時,不少人也對來世抱有幻想。適應這種思想要求,法然(源空,公元1133年—公元1212年)發展了前代以來流傳的佛教凈土思想,使它形成一個獨立的宗派,即凈土宗。他告訴人們,任何人在佛的面前都是平等的,只要「專修念佛」,即反覆念誦「南無阿彌陀佛」,依靠佛力就能「往生極樂」——「他力本願」,而不必去搞那些為特權階級所專用的建寺、造佛、念經等繁瑣的宗教儀式。 法然的弟子親駕(公元1173年—公元1262年)生活在東國(關東地方)農村達20年之久,對東國農民,對那些在佛教看來從事「殺生」因而有嚴重「罪惡」的東國漁民、獵人的疾苦有所了解並寄以同情。於是他在「往生極樂」問題上針對法然的「善人正機說」(「惡人尚且往生,況善人耶」),提出「惡人正機說」(「善人尚且往生,況惡人耶」),意思是說,被封建統治階級和佛教誣為「惡人」的勞動群眾才是最容易進入「極樂」境地的人們。他較為徹底地排除了一切清規戒律,認為人們即使不出家,不素食,過娶妻生子的世俗生活,只要念佛,依靠佛力也能「往生」,從而開創了凈土真宗(即一向宗,簡稱真言)的教義。這是廣大被壓迫人民反對封建壓迫的階級鬥爭在宗教上的反映。有如思格斯在論述早期基督教運動的性質時所指出的那樣,這是一種「被壓迫者的運動」。[注23]凈土真宗在親鴛在世時極興盛,關東、奧羽一帶就已擁有10萬信徒,其中絕大部分是農民,也有少量商人、工匠和下級武士。二、時宗與日蓮宗 以人民群眾為主要傳教對象的新宗派除凈土真宗外,還有一遍(公元1239年—公元1289年)創立的時宗和日蓮(公元1222年—公元1282年)依法華宗開宗的日蓮宗(即法華宗)。時宗也是屬於凈土宗而主張「他力往生」的一個宗派,在農民中擁有許多情徒。日蓮宗則有所不同,它宣稱只要人們反覆念誦「南無妙法蓮華經」就能即身成佛,全民信仰此宗則整個國家就能成為佛的凈土,而其餘各宗皆不能。公元1260年日蓮曾向幕府獻所著《立正安國論》一書,書中描繪出人民塗炭、社會凄涼的情景,批判幕府政治,進言須按正法(法華經教義)施政,否則必將招致人心思亂、外敵入侵、國家危亡的嚴重後果。由於觸怒了幕府,他被校流放兩次,但仍不屈不撓。日蓮宗這種不僅來世,即使現世也能得救且造福國家的教義當然也是幻想,但它反映了人民群眾爭取現世幸福的迫切要求。日蓮宗主要在城市商人和部分武士中間流傳。三、禪 宗 武士中間廣為流傳的佛教新宗派是禪宗。禪宗早在中國唐初就已傳日,但只是到了鎌倉時代榮酉和道元(公元1200年—公元1253年)從南宋分別傳來它的分派臨濟宗和曹洞宗之後才大盛。禪宗宣揚「自力本願」;即人們「成佛」要靠自己的主觀力量。它認為,客觀世界是不真實的,只有人的主觀世界「內心」才是真實的,人人內心都有「佛性」,宣傳人們只要除掉內心的「妄念」,達到「空心」境地便可「成佛」。 撣宗推祟的修鍊方法也極簡單,認為只要堅持坐禪其思就能消除「妄念」成佛。這種「不立文字,教外別傳,直指人心,見性成佛」[注24]的簡單修鍊方法很適合缺少文化武士的口味。但坐撣卻要求嚴格,要坐撣者修鍊出山崩地裂無所懼的膽力。用禪宗的話說,就是要達到「擊碎生死關頭,便見一念不生,前後際斷,方能出生入死,如同遊戲之類」[注25]的程度。武士馳驅沙場,都得視死如歸,撣宗這種說教正符合封建統治者鼓勵武士為自己效忠的需要。因此,幕府對禪宗倍加推祟,派出許多入宋僧、入元僧學禪,並請來諸如蘭溪道隆、大休正念、無學祖元等宋禪僧傳教,北條時賴、時宗等人以師事之,帶頭皈依,形成武士熱心參禪的局面。這裡必須指出,日本武士道的形成與禪宗的盛行有密切的關係。四、早期武士道思想 佛教各新宗派的廣泛傳播,促進了早期武士道思想的形成。武士道是隨武士階層的抬頭而出現的一種倫理道德觀念,經平安時期醞釀,到鎌倉時代轉成武家時代的統治思想。其內容見於《吾妻鏡》等史書及《平家物語》等軍記、史談之中。這種道德觀同宮廷貴族思想不同,它是以中世家長制(「恕領制」)為中心的一種主從間道德規範。最早是由平安時代構成武士團的家長和「家子」、「郎黨」問通過主君恩賜家臣以封地和身份(「御思」),家臣則對主君矢志忠節(「奉公」)這種權利義務關係產生的。幕府時代,在鎌倉將軍、執權同御家人之間,這種觀念有進一步的約束性,主從關係比父子、夫婦關係更重要,違反這種關係要受嚴罰。 武士道的內容就是以這種家臣對主君的「忠節」為核心,要求武士具有武勇輕生、愛名尚義的精神,養成重視禮儀修養、儉約寡慾、以清廉自許,鄙視平安貴族優柔文弱的習氣。武士道的內容都來源於儒家的「德目」,而對這些方面的培訓,又藉助佛家唯心主義說教的力量。例如凈土宗否定現世、鼓吹欣求彼岸樂土的思想,對培養家臣為主君效死的精神起作用;實踐禪宗的所謂極嚴肅的修業作法,有助武士進行認真習武和勇敢殺伐的訓練。 早期武士道在抵制平安貴族的頹廢風氣方面有其積極意義。早期武士道不同於晚期,因它在理論上尚未形成完整的體系,甚至「武士道」這一辭彙也還未出現,只是以具有狹義的「戰爭道德」含義的「士道」、「戰之道」等詞出現於武士之間。及至江戶時代,武士道被賦予宋儒理學理論之後,才具有完整的思想體系。五、文學、史學與醫學 鎌倉時代在文學藝術領域也充分表現出貴族文化的衰落和武士文化的興起。貴族作品在數量上雖仍佔優勢,但主題思想卻都和時代背道而馳。例如鎌倉初期被藤原俊成及其子定家選輯在《新古今和歌集》中的貴族和歌,大都帶有沒落階級的感傷情調。鴨長明(公元1151年—公元1213年)的《方丈記》和吉田兼好(公元1283年—公元1350年)的《徒然草》等隨筆作品,更充滿著貴族對現實社會不滿而無可奈何地要從佛教的無常觀那裡尋求安慰的思想。天台長老慈圓(慈鎮,公元1155年一公元1225年)為了勸諫上皇,用假名文字寫成歷史著作《愚管抄》,只能用佛教的宿命論(末法思想)觀點來說明貴族階級的沒落和武家興起的歷史趨勢。 具有代表性的武士文學是戰記文學。同貴族文學不同.9這類作品寫的是真人真事,生動地描寫了在同公卿貴族鬥爭中成長起來的武士的思想情感。《保元物語》、《賓士物語入《源平盛衰記》等都很有名,而以平家興衰為題材的《乎家物語》尤為突出。這部作品原是琵琶法師,[注26]在群眾中間說唱的「平曲」;後經出身於貴族但同情武士的西行加工整理而成『貫穿故事的主導思想是佛教的無常觀,但由於作者和聽眾對於變革社會寄以強烈關心,所以故事裡生動地描繪出內戰時期社會各階層人士的思想動態。作品格調優美,韻律勾稱河蟹,文風也很有特色。 14世紀初,幕吏們受幕府統治者之命寫成一部有關鎌倉武士發家的歷史著作《吾妻鏡》(又作《東鑒》)51卷,內容包括公元1180至公元1266年間幕府和皇室方面的編年體日記和記錄,現部分殘缺。本書曾被認為是鎌倉時代史和武家社會史研究的基本史料。 醫學方面,不少僧人對醫學造詣很深,從事醫療和著述。完成的30餘部醫學著作中,以榮西的《吃茶養生記》2卷與棉原性全的《頓醫抄》50卷、《萬安方》62卷最為著名。這三部著作不只反映了隋、唐、宋的醫學成就,也總結了著者本身豐富的醫療實踐經驗,是具有獨自醫學體系的醫書。《頓醫抄》載有五臟六腑圖,對人體構造及機能都有簡要說明,從而使解剖學和生理學自成部門。六、藝 術 雕刻、繪畫藝術方面,表現時代特點的、充滿生氣的寫實作品多起來了。雕刻上與前代不同,力求強勁的表現形式,把以前的柔弱的女性美變為剛強的男性美。式樣上傾向自由發展,作風上以寫真為主。鎌倉時代的雕刻受宋代式樣的影響顯著,宋式樣被當作樣板,如東大寺的大佛(鎌倉時代重造),且此大佛系由宋人陳和卿及其弟子陳佛壽等7人所造。還有東大寺南大門的石獅子也是建久7年(公元1196年)宋人石工字六郎等人所造。當時出現一種叫做「佛所」的雕刻工場,如七條佛所、七條大宮佛所、六條萬里小路佛所等,各個佛所都擁有自己的佛師(雕刻家)。13世紀京都的運慶及其弟子快慶、定慶等創作出東大寺南大門強勁有力的金剛力士像和興福寺的無著像、世親像等一系列傑作。這個時代除雕刻佛像外,還雕刻世俗的肖像。當時宋朝禪宗的頂相畫(撣宗祖師授弟子的肖像畫)大量流入日本,頂相畫成了肖像雕刻的樣板,創作出俊乘房重源坐像(藏奈良東大寺)、北條時賴坐保(藏鎌倉建長寺)、無學祖元坐像(藏鎌倉圓覺寺)等非常寫實的傑作。 繪畫方面,前代大和繪發達,至鎌倉時代大和繪雖然存在,但極為衰退,代之以新的繪畫——水墨畫。鎌倉初期日本畫壇出現了所謂「宅間派」,以記摩勝賀(公元1168年—公元1209年)為代表。他的現存作品有以「十二天」為題材的屏風畫(藏京都教王護國寺)。至鎌倉中期,隨著入宋僧的增多,帶回來大批宋畫,特別水墨畫,給日本繪畫影響很大。當時的水墨畫家有雪村友梅、可翁宗然、鐵舟德濟、蘭芳祖裔等,特別是可翁,最先將牧溪畫風傳入日本,奠定水墨畫的基礎。當時的入宋入元僧都善於詠詩作畫,他們將自作的詩畫裝裱成詩軸畫,掛在禪室或茶室的壁上。此風后來傳到世俗,貴族的廳堂或茶室里都掛上這類詩軸畫,成為不可缺少的裝飾品。[1]侍所:原是平安時代管理親王、公卿家武衛人員「侍者」(武士)的一種機構,屬於家政機關。御家人,幕府家臣,任將軍禁衛的武士。[2]公文所:原來是平安時代國衙處理公文的機關,後也指院廳、寺社保管文件的場所。[3]給名:亦稱「下司名」、「公文名」、「田所名」,是莊園領主給予庄官(「下司」、「公文」等)或地頭的土地,作為職務的報酬。莊園領主從這類土地只徵收年貢,而免徵雜稅,它屬於「雜免田」的一種。[4]給田:也是莊園領主給予庄宮或地頭的作為職務報酬的土地,一切免徵(包括年貢)。[5]參加13人協商會議的是以北條時政、義時為首,包括三所長官大江廣元、三營庚倍、和田義盛,以及中原親能、比企能員、藤原行政、三浦義澄、八田知家、足立遠元、梶原景時等。[6]關於天下兩分法,一些支書認為這是北條政子與北條時政提出的,而《讀史各要》(第299頁,講談社1976)則認為是源賴家提出的,本書採用後一種觀點。[7]《新訂增補國史大系,吾妻鏡第二》第766頁,吉川弘文館,1974。[8]豐田武:《產業史》I,《體系日本文叢書》第10卷第303頁,山川出版社,1967。水原慶二:《日本經濟史大系,中世》第2卷第24—28頁,東京大學出版會。[9]連署:因為它是執權副職,總是和執權在文件上共同簽名,故名之。[10]永原慶二:《日本封建制形成過程之研究》第192頁,岩波書店,1972。[11]《貞永式目》第42條:《日本史料集成》第172頁,平凡社。[12]石母田正、松島榮一:《日本史概說》I,第220頁,岩波書店,1974。[13]讀賣新聞社《日本歷史》第4卷216頁,1965。[14]「下地中分」:解決領主與地頭間爭奪莊園佃租地領有權的方策。既有採取將整個莊園土地折半對分割方式的,也有採取將庄國土地一比二地對分方式的。鎌倉中期盛行此法,促成莊園制的崩潰。[15]瀨戶燒:日本陶工加藤景正(俗名藤四郎)1228年從中國學得燒制陶瓷新技術回國,在尾張國的瀨戶村(今愛知縣獺戶市)試撓成功,就在該地建窯,大量燒制,代代相傳。。其特色是因釉藥中含微量的鐵分,陶器呈黃色、黃褐色或茶褐色。[16]「座」即相當於中國的「行」,主要是以朝廷、貴族寺社為「本所」的擁有特權的同一職業團體,亦可稱為同業公會。[17]遷善之助:《日本文化史》第3卷第251頁,春秋社,1959。[18]《開慶四明續志》卷8。[19]木宮泰彥:《日華文化交流史96477頁,富山房,1955。[20]《八幅員童訓》上,轉引自大久保利謙等《史料日本史》中世編第163頁,吉川弘文館,1963。 [21]黑田俊維:《日本歷史》第8卷第87頁,中央公論社,1966。[22]有關元軍戰法、武器的史科均見《八幅愚童訓》上卷,《史料日本史》中世編第163頁。[23]思格斯:《論早期基督教的歷史》,《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2卷523頁。[24]這是榮西語,轉引自朱謙之:《日本哲學史》第17頁,三聯書店,1964。[25]這是元代渡日禪僧大休正念語,轉引自同上書第40頁。[26]琵琶法師:原泛指彈琵琶說唱的育僧藝人,及至《平家物語》出現後;這類藝人都喜歡說唱平家故事,久之,它也就變成專指彈琵琶說唱《平家物語》的育僧藝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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