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外信託 功能大不同  | 雜誌精選

本文發表在《財富管理》雜誌2015年7月刊上,轉載請註明來源、作者。微信號:wealth財富管理。將信託資產傳承給子孫,能夠有效抵禦資產分散。即使在委託人身故後,其資產依然可按照自己意願進行分配和處理,還能夠使受益人不至於將得到的財富揮霍一空。本刊記者/孫怡嬌從法律到功能、結構乃至需求目的都有很大的不同。中國國內經常提到的信託是「受人之託, 代人理財」的信託金融公司,與境外信託的概念相去甚遠……在政策、法則法規方面,由於國內《信託法》是根據英美法樹立而成,對於家族信託,國內《信託法》在法理層面與境外信託有著很大的區別。我國《信託法》規定了信託受託人、受益人各自的責任,而且規範了信託是指受託人通過信託行動,轉移給受託人,並由受託人按照既定信託的目的進行投資或處置的資產,通過處理、運用或處置後取得的資產收益,並且信託曾一度被認為能夠隔離資產、杜絕風險。但是在實踐操作中,雖然《信託法》第十五條規定了委託人不是惟一受益人時,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是國內信託是不是真的能夠有效隔絕風險,這一點由於沒有實踐判例,存在很大不確定性。在信託轉移方面,不動產、股權等資產, 由於等級制度等限制,國內信託難以完全轉移到信託方案名下,所以在操作層面也存在難度。從信託公司方面對比信託公司方面,海外信託公司多以諮詢顧問的身份出面,按照委託人實踐狀況與需求、供應信託方案、稅務方案、方案信託構造,僅一套方案便可收取高額的諮詢費用。待委託人確認同意後,信託公司再幫助委託人樹立海外信託,並且供應長期的處理/處置、諮詢顧問等服務,這樣的附加服務無疑是長年收取管理費用直至信託結束。當專業信託公司作決定時,還是需要向委託人的家人尋求諮詢或取得獨立的專業建議,然後才能執行這些決定。如果要變更受託人,這將會經歷長久而且昂貴的程序。 在信託樹立上,海外信託多會在離岸島嶼開設子公司,然後將委託人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並且在離岸公司樹立董事進行資產處理。成立信託公司時,可以指定哪些成員被指派為董事、哪些被移除、哪些在過世後自動失去董事資格或在特定年齡後才能成為董事。這樣,私人信託的最終控制就可以交給委託人的家人,而不需要在乎董事會是如何組成的。為委託人提供一個安心的安排,還可以避免在董事成員過世後轉移股份的問題。信託公司由於自身只是信託業務聯絡的當事人,信託的獲益可能完全按照委託人自願進行處置,這一點與國內信託公司的慣例有所不同。對於信託公司,由於信託多會長期存續, 這需求委託人對於信託公司抱有極大信託。國外的信託公司都已樹立幾十年甚至百年以上, 有長期的運營經驗以及高度誠信的管理體系。與之對比,國內的信託公司多在建國後才樹立起來,且國內信託長期以來多以為資金需求方為導向,而並非從高凈值客戶需求方面出發為其供應財富處理方案,所以國內的信託公司在此方面的閱歷也顯缺位。需求對比在客戶需求上,歐美富豪樹立海外信託的目的多為以下幾種:財富傳承。將家族公司設立境外信託,將信託資產傳承給子孫,這樣能夠有效抵禦資產分散。即使在委託人身故後,其資產依然可按照委託人的意願進行分配和處理。通過信託,委託人在身故後既能實現獲益目的,還能夠避免受益人將得到的財富揮霍一空,除此之外, 還能夠躲避高額的遺產稅等稅負。包括歐美、東亞、東南亞等發達國家多會徵收高額的遺產稅,最高額的遺產稅甚至高達70%,這是很多富豪設立海外信託的首要原因之一。資產隔絕。委託人將其名下股份等一系列資產轉移至離岸公司,資產所有權發生了轉移,這樣即使今後委託人發生債務或破產清算等,其信託資產能夠保證安全,還能夠隱蔽其自己資產信息。婚前設立婚姻信託也能夠保證婚前資產與婚後資產的隔絕。公益信託。同傳承信託類似,通過樹立信託,將獲益人設定為非盈利的公益機構,達到委託人做公益慈善的目的。在我國,近年家庭財富增長,財富分配、處理方面的需求使得信託市場蓬勃發展。我國的社會老齡化嚴重,且老齡化呈加速趨勢,養老保證以及財富傳承,這對信託市場來說,意味著更大的需求以及更高的要求。其他區別對比海外信託和國內信託一樣,都是出資者進行理財出資的一種首要選擇。但是,對比於國內的信託品種,海外信託更能促進財富處理和傳承,因此受到了家族企業的喜愛和追捧,變成一種轉移財富的首要方式。 在遺產稅方面,雖然《遺產稅暫行條例》出台已久,但至今未實施初步徵收,國內富豪將資產傳承給下一代並沒有很大阻礙,這就減少了國內對於傳承信託的需求。但是由於國內富人家族在死後分配遺產時多會出現各種糾紛,甚至致使將家人親屬訴諸法庭,若國內的家族信託能夠做到資產隔絕的效果,這對於國內信託的發展無疑是一大片藍海。對於資產轉移的需求,如吳亞軍、潘石屹等人將自己即將上市的公司股權樹立信託, 便可輕鬆做到將資產轉移到國外,有利於公司海外上市。類似的需求還有很多,隨著社會財富的迅速增長,新的國內富豪移民潮閃現,對於我國未來信託的發展有著積極作用。若國內信託公司能夠助力富豪們樹立信託, 將資產轉移至海外,無疑會帶來信託業巨大的前景。不管是海外信託或是國內信託,對於委託人來說,能夠幫助自己實現以投資為目的增加財富、確保傳承的信託產品便是好信託。因此,在海外信託和國內信託面前徜徉不定的准委託人來說,不需要猶疑,根據自身需求,選擇境內外最適合自己的信託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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