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廣超法師彈指講中觀四 善有樂報惡有苦報(下)

按:本篇的最後,開顯中觀的業力正義!
△正量業力論
今當復更說 順業果報義 諸佛辟支佛聖賢所稱嘆
正量部說,一切有部,經部譬喻者的業力說,都不能成立,我今應當說正確的業力觀,即是
不失法如券 業如負財物
他說從因到果之間有某種東西在維持,這個東西叫做「不失法」。他說佛曾說過我們造了業在未結果之前,即是經過千百億劫,這個業力是不會消失的,而這個業力是建立在非心非色的不失法上面去。因為很多部派都這樣說,從因到果之間,業力不是靠心念就是靠身體來續繼。譬如說我打你一巴掌以後我就要受果報,那這個業就要靠我這邊來繼續,要嗎就靠我的心念,要嗎就靠我的身體來繼續。因為這是我造的業,但靠我的身體就有個問題,因身體死了就不能繼續,若靠心念,問題是善念和惡念之間怎樣相續?比如說我發了一個善念來布施,過後我又生起了一個惡念,兩者之間怎樣連續起來呢?它必須斷了善念,然後才起惡念,但這樣心念就不能相續,因此正量部就說,業果的相續就靠「不失法」,所謂不失法如世人借錢的借券,在我們還沒有還清債務之前,這個欠單始終還是有效的。當你還清以後,這個欠單就勾消了。正量部就說當我們造業的時候,這個行為是滅了,但當時就立下了這個欠單,叫不失法,被記下來了。這個不失法在沒有還清之前,它就跟著你跑,到因緣會合之時,它就依不失法的記錄去受這個果報,受完果報之後,不失法的欠單就無效了,就消滅了。所以正量部就說不失法就是保證這業從因傳到果去。而這個不失法是沒有人去記錄的,是一種法在自然的保持住。
此性則無記
這個欠單本身不可以是善的,也不可以是惡的,所以稱為無記。因為如果它是善的,它就不能記你的惡業,如果它是惡的,它就不能記你的善業,所以它本身應該是非惡非善的 「無記」。因為無記性的法,才能隨心而轉,不問善心噁心都可以存在。它是感受果報的保證者,而本身卻不感果報。
分別有四種
那這個不失法有四個種類,即欲界系業、色界系業、無色界系業和無漏白凈業的不失法,其實所有部派的佛教都同意我們在三界六道中輪迴,我們所造的種種的業都有各自的業界,如欲界有欲界的業,色界有色界的業,各不相干。比如你造了色界的業,他的因果不會牽連到欲界的業,那你造了無色界的業,它也不牽連到色界和欲界,是絕對分開的。但各界的業可以各自互相影響,如說眼睛我們稱眼根界,耳根我們叫耳根界,耳朵所作用的一切法不會跑到眼睛來。因為我們生死輪迴有三界,所不失法也分為做三界,另外一個無漏白凈業,即一個人在修行中,是他在不失法中超向解脫的記錄。所以他說不失法有四種。
那麼這個債當在什麼時候兌現?在什麼時候勾消?
見諦所不斷 但思惟所斷 以是不失法諸業有果報
他說通過修行可以影響你的不失法中的欠單。如果我的欠單有很多業,我可以不還嗎?那就要趕快修行,趕快解脫,這就不用還這些欠單了。當一個人修行證到初果的時候,他就放下種種錯誤的見解,但是他還是沒有足夠的力量切斷這些欠單,不過修到見道的時候就能切斷,佛法稱修行的次第有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和證道。就是說每個人修行的時候必定經過這些過程,開始是嘗試修行,就累積了他修行的資糧,稱為資糧道,當他真正想投入修行的時候,叫加行道,而他修行有些證悟的時候,放下見解煩惱,知道修行的道路是怎麼樣的就叫見道,見道以後他就懂得怎樣修叫修道,見道以前他是不知道怎樣修行的。修道以後就是證得解脫道。見道後就是修道,所謂的思惑,那思維上的迷惑,就是他修道(思惑)來斷除這個不失法。因為見道是一種見解,而修道就是改善你的錯誤行為而不再做了,去克服他,那債券裡面的惡業,就扣掉。因為有不失法,所以種種的業就有果報,因為一個在見道的時候他沒有辦法斷,在修道的時候才慢慢的斷,到解脫道的時候才全部斷。所以見道或修道,都還有業力因果,都還有果報。
若見諦所斷 而業至相似 則得破業等如是之過咎
為什麼見道不能斷不失法?因為證初果的人還有業來,所以如果說見道的人能斷業,就等於把這不失法破了,這是不可以的。所以說見道不能破除這個不失法。
一切諸行業 相似不相似 一界初受身 爾時報獨身
這是關於果報的問題。我們造了無量無邊的業,我們的欠單也是無量無邊,你每次只能依一個欠單來還,怎麼還呢?他們無量無邊的業當中,有相似業和不相似業。原來我們造業,有同類的業和不同類的業。比方說,我殺死某一個人,我就跟他結了一個惡緣,同時也造了墮下地獄的果報。我明天又殺了一個人,我又得了墮入地獄的果報,這二個果報是二個欠單。這二個地獄的業各自發欠單,所以稱為不相似,二個沒有同類。什麼是相似的業呢?就是我造的一個業是慢慢的做出來,不是一次做完,比方說,我要殺死一個人,我並沒有立即殺他,而是慢慢整他,慢慢累積和增加,最後把他整死,這樣殺人的業是慢慢累積,這樣的欠單是造一次記一次,所以造這樣的業叫相似業。所以任何其中一種業,只要在我們出生三界中的任何一個道,在出生的那一時,那個欠單就勾消,不跟著來了,雖然在業報未成熟之前,它還是一直跟著你。這是正量部怎樣解釋這個業。
如是二種業 現世受果報 或言受報已而業猶故在
就上述所言,這種有相似的業和不相似的業二種,他所記在不失法中的欠單使你受果報。意思是說不管你是一次做完這個業或慢慢的去做這個業,總之是欠單留在那邊,因為它使你今生受這個果報,不是你造業當時的種子讓你受果報,是那麼欠單在維持這件事情,叫「不失法」。他說有一類的欠單,雖然是受報了,但他的業還沒有一筆勾消。比如說我造了一個升天的業,當我還沒有升天之前,那個欠單一直跟著我,當我升天之後,那個業就一筆勾消了。但是說有一些業你受報了但它的業還沒勾消,因為有一些業你做了一次他還是多生受報。如有些人做了惡,他去了這個地獄,又去另外的地獄,多次的受報。據佛法說,如果你造了一個業墮入畜牲道,你會多生輪迴為畜牲。那麼如一個業可以多次受,比如迦色尊者因為多世前他供了一尊佛,那到釋迦佛來到人間時,這其間他多次出世在人天,沒有墮落,就是說他造了一個業,而受多次的果報,就好像這個欠單可以「分期付款」,慢慢的還。
若度果已滅 若死已而滅 於是中分別 有漏及無漏
度果就從這個果證到更高的果,有些業就會勾消了,但不是證初果。或有些人死了,沒有再繼續他這一生,他的果報就受完了。據佛法說,如果前世你破壞大家的身體,你今世就時常要受病苦,這種病苦常常發生而不只一次,這個欠單什麼時候消失呢?到你病死為止,就一筆勾銷,就是他最後一次果報受完了,沒有繼續了,這二種業稱為有漏和無漏,有漏就是有輪迴生死的欠單,無漏就是脫離生死的欠單。這是正量部對「業」的解釋。
△中觀的正義
那中觀怎樣說呢?
雖空亦不斷 雖有而不常 業果報不失是名佛所說
這是所有教派別都認同的,所作業滅後感果,中間有業力不失、所以這頌也是中觀正義。可是對於這不失的解釋,小乘部派執著實有(自性)者都會如此認為,有實在的所作業滅了,後感實在的果,中間依靠實在不滅的業力維持,就變成有作業、業力、果報分離的三個法;其中作業滅業力不滅,就有業力常住的過失;業力滅後感果,就有斷滅不能感果的過失。有部的無表色無作業、經部的相續心的種子、正量的如債卷的不失法,都一樣有作業滅了,變成業力,及業力滅變果報的過失。至於唯識學解釋的阿賴耶,其功用就是收藏所作的業力,使業果得以聯繫。阿賴耶的異名叫阿陀那,譯為無沒,無沒不就是不失,所以阿賴耶也是不失法。
比如說我們把冰塊用火來煮,慢慢的它溶化成水,然後再化成水蒸氣,那執著於有冰塊、有水和有水蒸氣的人,他們就把水分開成各各不同的各體了,其實他們是一體的,他們的變成只不過是因緣相續而造成。同樣的業力也是如此。比如打一巴掌,有的人以為真的有「打一巴掌」這回事,所以他要解釋業的形成,業的後果,以業維持因到果過程中的業力。
諸業本不生 以無定性故 諸業亦不滅以真不生故
中觀認為有業的緣起幻化的現象,但是沒有實在自性的某一個業。緣生的「諸業本」來就「不生」,「無定性」就是無自性,沒有自性所以無一法是他在生。「諸業」也本來「不滅」,因為本來「不生」。如幻的業滅,不可說某一實在法消滅,如幻的業生。不可說某一實在法生起,這是因果現象的生滅,沒有實在的某個業性生滅,只是心分別如幻的因緣中有造業相、感果相,唯是因緣的和合離散而幻起幻滅。不是實有常住故不斷,而是無自性從因緣故不斷。以此建立如幻緣起的業果聯繫。
所以中觀的見解是你造業的時候,並沒有造業的行為滅了,當所謂業力的繼續,並沒有真的業力在繼續,當果報出來的時候,並不另外有一個東西叫果報,而是一相續的因緣,但是我們去分別它是造業、業力和果報,中觀說這是錯的。這全是我們安立假名,起種種分別心,說明造業,業力和果報的生出。
△ 破不失法
若業有性者 是即名為常 不作亦名業 常則不可作
論主龍樹菩薩說若「業」是有實在的他自己本身的存在,而不是靠因緣的話,那業是自性的存在,不必靠因緣來做他,即然如此,他必須本來就存在,就「常」了。因此業是「常」 的話,就不須要去做了,因他本來就有了,但這是違背了業的定業,因為業是造作的意思。如果業本來有,不須要做的話,那就不能稱為業了,不必做的就做業,那是「常」,也就錯了,因為常不可以做。
若有不作業 不作而有罪 不斷於梵行 而有不凈過
如果不去做,就有業的話,即是你不去作惡,也有罪業的,不去作淫慾也有了淫慾的業,這樣怎能去斷淫慾也修梵行呢?因為不去作也有不凈的過失,因此如果你說「不失法」 保持住,這是常見,也是錯誤的。
是則破一切 世間語言法 作罪與作福亦無有差別
有這樣見解的人會破壞世間語言的法則,會自相矛盾,你說這是「業」,就必須是造作的,而你又說業是不變的,這就自相矛盾,這就叫破世間語言法。
再說「業」如果是常的話,則作罪或作福都沒有差別了,因為不作任何業時則它已經常在了。
若言業決定 而自有性者 受於果報已而應更復受
假如說業決定是自己有的話,它不是任何因緣所造作,那任何因緣也不能毀壞它,業是永遠存在的,它使你受果報之後,它繼續讓你受果報,那樣的業是錯誤的。意思說,我們造的業會保留住,那是誰在保留它?如果業是無常的,它受報後也會消失,如果自己是保留住的,它就不靠別人而自己存在,誰也不能破壞它了,沒有因緣能影響它,那這種業就會產生無量的果報出來,這是錯誤的。
△煩惱非實
若諸世間業 從於煩惱出 是煩惱非實當業何有實
一切世間的業,都是煩惱造作出來的,煩惱是業的因。假使業因是實在的,所生的果或者可說是實有,但煩惱也是非實在的,因此它所產生的業果,也是同樣的不實在。
諸煩惱及業 是說身因緣 煩惱諸業空何況於諸身
煩惱和業的配合組成我們的身心,而造成種種身心的作用,而煩惱和業的本性是空的。所以所組成的我們的身心也是空性的,龍樹論主就以此破不失法。
△經量業力論
無明之所蔽 愛結之所縛 而於本作者不異亦不一
「無明之所蔽」是因迷惑而造業,「愛結之所縛」是愛取有的煩惱結受報。有我論(經量部)者要以此「無明之所蔽,愛結之所縛」這段經文成立有作者受者,以建立業果。他們以為:無明的作者(我)作業,所以被愛結之所縛(我)受者受果。受果者與那「本作者」, 「不異亦不一」的。比如作者在人間作天業,後來受者受天上的果。作者我與受者我,是不一不異的。前一能作者,與後一所受者,彼此間有密切的聯絡,所以非異。但前後的果報又有不同,所以又是非一的。
又有人認為有個我在那邊,隨著因果變化,我就出現那個樣子,這是靈魂的說法。有人認為靈魂是不變的,現在我的靈魂是用這個身心,我死了我的靈魂又用另外一個身心。佛教把它叫做「神我」,那經量部就是落入神我的見解。他說這個神我雖然換不同的身心,但是還是這個「我」,不過這個「我」自己不能表現出來,必須靠身心來表現,在印度外道也有說,「聲音」本來存在,到處都有,那為什麼我們不知道呢?他說你去敲它它就出來。這個跟靈魂的說法一樣--他本來就存在,但沒有靠這個身體他不能表現出來。
△破作者我與受者我
業不從緣生 不從非緣生 是故則無有 能起於業者
這句話是破能夠作業的作者的錯誤,因為經量不認為過去世作業的人是我,現在受果報的也是我,就是因果輪迴中造業跟受果報的都是我。我們普遍的認同說:我今生殺死一個人,下一世我會入地獄,而今生的我跟下一世的我都是同一個我。其實你今生的身心是今生五蘊的組合,到了地獄是地獄身心的組合,是不一樣的。你今生的五蘊身心是人的身心組合,而下一世如果是鬼的話就有鬼的五蘊身心,肯定是不一樣的,所以它們之間的身心毫不相干。但我們普遍上認為生為現在是人的我,造了惡業,墮入鬼道,就說我去做鬼。這是錯誤的。業力因果應該是怎樣解釋:因過去的業形成我現在的五蘊身心,我在使用它,下一世我投胎,不管是成為什麼,是過去的某一段業的所形成的五蘊身心,它們之間有什麼關係呢?就是一些煩惱的心把它們連繫起來。佛法有一個譬喻,第一根蠟燭點到要完時,如果我不再點第二根蠟燭,第一根蠟燭就不在延續了,但如果我用第一根蠟燭的火去點第二根的蠟燭時,我們會問,那個火是不是傳過去呢?那火是本來的火嗎?是不是第一根蠟燭的火傳過去呢?並沒有,你只能說第二根蠟燭會燃燒,是因為用第一根蠟燭的火去點燃它,它的火不會傳過去,因為第一根和第二根蠟燭的火是各自燃燒的,那麼我們的身心也是如此,是前一世的身心點燃下一世的身心,並不是前一世的身心跑去下一世。
那現在論主說,業不從緣生,也不從非緣生,因為因緣本來沒有生,所以生不生都不可得,所以業也是如此,不從緣生,也不從非緣生,所以沒有實在的東西去做,這個業,使它生起來,業本來是無生的,因為它沒有它的本體。既然無業無作者,那裡有人在受果報呢?這是中觀的見解,一般的見解說有人在造業,有人在受果報,中觀的見解是說沒有人在造業,沒有人在受果報。但是我們要小心理解,不是說什麼都沒有。如冰變成水,水變成水蒸氣,不是真的這回事,而是因溫度的關係而產生的變化,我們在不同的時期就安立假名而把他們分開而已。所以中觀告訴你在一切因緣的變化中沒有所謂這個階段是什麼,那個階段是什麼。前述有提到,什麼叫做法?法是因緣變化中在這個世間保留一定的形象一段的時間讓你感受到,你說這是個法,法本來不是一個法,
△顯正義
如世尊神通 所作變化人 如是變化人復作變化人
最後,龍樹菩薩要講業力的真正意義。
業力等是因緣的如幻如化。有如世尊神境通的力量。「作」出種種的「變化人」;由這所「變化人」,「復」又「變化」各式各樣的「變化人2」。
如初變化人 是名為作者 變化人所作 是則名為業
「如初」的「變化人1」是「作者」,「變化人2」是「受者」。「變化人」1或2「所作」是指變化人1或變化人2,所作出來的種種事就是「業」,作者與受者都以無明愛而起作的 「業」。
諸煩惱及業 作者及果報 皆如幻如夢 如焰亦如響
這「煩惱及業,作者及果報」,沒有一法是有實自性的,一切都是「如幻、如夢、如焰、如響」的。幻是魔術所幻現有;夢是夢境;焰是陽焰,就是空氣中現出一種水波的假相;響是谷的迴響。這些都是可聞可見而現有的,卻不實在的。這比喻無自性空,但空不是完全沒有,而是有種種假相的。但執有自性的學者,以為所變化的業是假,但能幻化者不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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