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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痛苦叫「想離婚卻離不成婚」

十一月

離婚並不可怕

可怕的是「離不了婚」

有一種痛苦

叫「想離婚但離不成婚」

文/晏凌羊

1

發私信向我求助的網友中,好大一部分人糾結的問題是「我到底要不要離婚?」

可也有一部分人跟我傾訴的問題卻是:「我已經打定主意要離婚,卻因為對方不配合,始終離不成這婚。」

TA們遇上的伴侶,一旦聽TA們提出離婚,反應一般是這樣:

「你想離婚啊?我殺平你全家!」

「你不是想離婚嗎?我死給你看!」

「想離?可以啊!拿八百萬來!」

「你自己去離吧,反正我是不會跟你離的!」

跟這樣的人離婚,你需要拿出足夠的勇氣、魄力、決心和智慧,並且一般通過法院才能離成。

小豐就是這樣一例。

比起離不離婚的糾結,她那種離不成婚的痛苦,真不是誰都能理解的。

她跟老公結婚7年了,有一個6歲的兒子。

她老公最大的毛病就是好吃懶做,也就是俗稱的「吃軟飯」。

她跟他結婚的時候,他還肯去親戚家的店裡跑跑腿、幫幫忙,拿點微薄的收入,可結婚後,慢慢的,就嫌苦嫌累不肯去了,一會兒說自己頭暈,一會兒說自己腰疼。總之,就是找各種理由怠工,後來被親戚婉言勸退。

那時,她在超市打工,收入也不高。老公回家之後,她去做了地板磚銷售,風裡來雨里去地跑客戶,漸漸的,工作有了些起色,一家人的溫飽問題也算是解決了。

令她鬱悶的是,她老公回到家以後,從不幫著做家務、帶孩子,每天最大的愛好就是找鄰居打麻將,純粹是一個連家裡醬油瓶倒了都不肯幫著扶起來的主。

早些年,因為孩子小,老人又生病,她一直強忍著沒離,後來實在是無法忍受跟老公在一起的生活,她提出要離婚。

她老公當然是不同意的,所以跟他簽好協議去民政局離婚這條路,根本就沒戲。

她起訴至法院,她老公根本就不去,而且,她的起訴也被駁回了。

她問我:「羊羊,他現在威脅我說,如果我再敢告他,他就把孩子殺了,要死大家一起死。你說我該怎麼辦?」

這樣的問題,我真不敢回答。如果你遇上的是一個爛人,你真的不知道他下一秒鐘會怎麼做,我只知道:一味屈服不是好辦法。

我只能回答她:「感情上的事,你自己決定。法律上,我這個蹩腳的法律畢業生可以給點意見。一般來說,離婚需要起訴兩次,第二次法院一般就會判離了。」

她問我:「法院為啥這樣做?」

我說:「如果僅僅是雙方性格不合、理念不合導致的吵鬧,對方沒有實質上婚姻上的錯誤行為,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家暴、賭博、吸毒、分居等,法院大多會認為夫妻感情還能修復,還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現在,她還在準備起訴資料,準備第二次起訴離婚。

這中間她需要付出不小的起訴成本,而我只能祝她好運了。

2

在中國,結婚是件很容易的事。

兩個人看對眼了,拿上身份證、戶口本,拍張照片,去到民政局領個證、蓋個戳,婚姻關係就算是成立了。

可離婚卻不一樣了。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離婚可能就會變成一個拉鋸戰。你單方面不想跟對方過下去了沒用,你還得走程序,付出點代價,才能從令人窒息的婚姻關係里逃離出來。

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你想以成本最低的方式去離婚(協議離婚),是不大可能的,你只能起訴。

起訴呢?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在婚姻上有實質性的錯誤行為,第一次起訴時法院一般不判離。而你要證明「對方在婚姻上有實質性錯誤的行為」,就需要拿出證據。

這些證據,需要用合法的手段採集。

假設你在賓館安裝監控錄像,拍攝到你老公和小三偷情的畫面,或者,你破門而入在小三家中拍攝到你老公一絲不掛躺在小三的床上……這些視頻,是不能作為法律上的證據使用的。

如果伴侶對你實施「家暴」這樣嚴重的行為,你可以對其提起離婚起訴,但這也需要證據。

在家暴發生後,你要及時、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種證據,包括身上的傷痕、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髮、撕破的衣服,以及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木棒、石頭等。

平時,你還要注意保留書證、物證,如驗傷病歷記錄、警察筆錄等等,有時候還需要證人。

如果平時沒有這種收集證據的意識,你可能還需要再被打一次,才能收集到法院認為可採信的證據。

麻煩嗎?當然。

第一次起訴離婚之後,如果法院沒判離,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前提下,你需要等六個月再起訴。不足六個月你也可以起訴,但你需要證明你的情況、理由是「新的」。

如果對方是現役軍人,且對方不同意離婚,那麼,離婚會更加麻煩。

現役軍人作為普通公民,其離婚一樣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於其特殊的性質,法律作出了另一個限制: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軍人和你只是因為性格不合、無性,而軍人丈夫沒有和他人同居,沒有對你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沒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那麼,即使他是個同性戀,即使你們無性,即使你們性格不合、三觀背離、婆媳矛盾劇烈,你也要徵得對方的同意才能順利離婚。

沒辦法,法律也要激勵著軍人配偶理解和支持軍人安心服役、多作貢獻,所以要做此保護,那麼,一小部分人的自由就要被犧牲。

3

在國內,你想起訴離婚,一般需要起訴才能離成,中間需要等上半年,這幾乎是個慣例了。

只要一方不同意就會這樣。

我一個閨蜜,很早以前就跟老公提出來說要離婚,老公也勉強同意了,但就是拖著不去辦手續,兩個人就這樣耗了三年,到現在也沒離成。

她也不知道他葫蘆里到底賣的什麼葯。每次找他談離婚的事情,他都答應得好好的,但就是遲遲不肯行動。

她也想過起訴這一條路,但一想到高昂的訴訟成本,就打了退堂鼓。這個訴訟成本,不僅僅包括經濟上的付出、程序上的繁瑣,還包括心理成本。

在她老公看來,成為「被告」是一件很恥辱的事。兩個人中間還有個孩子,她也不想為離婚的手續問題把男方告到法庭上,雙方家人也不願意看到他們為這麼點事對簿公堂。

她無數次對我表達過羨慕:「我只想要一個離異的身份而已,可三年了,始終求而不得。」

我還有另外一個朋友,是男方跟她結婚、讓她懷孕後,就直接出國了。她生孩子的時候,他都沒有回來看。她無數次跟男方提出來要辦下離婚手續,可男方一直拖著不肯回國。

這一拖,就是五六年。

另外一個朋友是男性,我曾在公眾號上寫過他的故事,是因為老婆患了精神分裂症,遲遲離不了婚,後來自己差點都被搞抑鬱了。

在中國,這些「離不了的婚」其實挺多的。

不信大家可以看一下這個真實的案例:男方多次嫖娼,寫下保證書但依然還去嫖娼,女方起訴離婚,但法院判決不予離婚。過了四個月(不到半年),女方再次起訴離婚,法院還是判決不予離婚。

還有這些兩個活生生的案例,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官網上發出來的裁判文書案例。

第一個案例是這樣的:男方沉迷賭博,搓麻將、買彩票,經常賭得徹夜不歸,女方多次勸告男方不聽,還動手打女方,女方起訴離婚,但法院認為「雙方感情尚未破裂」,「有較好的夫妻感情」。

於是,女方的訴訟請求被駁回。

第二個案例是這樣的:男方有暴力傾向,多次毆打女方,女方無法忍受男方行為回蘇州娘家生活,獨立撫養兒子。

期間,男方沒有到蘇州看望妻兒,不關心妻兒,女方起訴到法院要離婚,法院查明夫妻雙方分居和男方不去蘇州看完妻兒屬實,但男方說沒有對妻子實施家庭暴力,妻子也拿不出證據,而男方希望和女方和好,法院最後還是判決不予離婚。

當然,上述兩個案例比較蹊蹺,是因為出自同一個審判員(法官)之手。法律規定是一回事,但在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審判員有自由裁量權,於是,不同的法官遇到同樣的案例可能會給出不同的判決。

對不想跟伴侶再過下去的那一方而言,TA想離婚但暫時離不成婚或者需要耗費巨大的時間成本才能離成婚,這傷害是挺大的。

TA需要頂著巨大的壓力,帶著已經死透了的心,熬著等著,這對當事人身心可能是一種巨大的折磨。

而且,這種「離不了的婚」在法律上也是有隱藏風險的。

  • 假設對方在這段時間借債,你離婚的時候需要證明這些債務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這些債務才跟你無關。而搜集這樣的證據到底有多麻煩,一般人可能想像不到。

  • 假設你在這段時間裡賺了大錢,你離婚時對方可能會跟你分割這部分財產。

  •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離不了婚」比「糾結到底要不要離婚」要痛苦多了。

    雙方上法院去離婚,還有一種情況是:雙方同意離婚,但在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方面存在異議,所以只能用法律的手段解決問題。

    我一個朋友就曾遭遇過這樣的情況。

    房子是她跟丈夫婚前一起買的,房產證上也加了她的名字。

    依照法律,按照情理,離婚時她有資格分一半,但他丈夫對她有氣,直接跟她說:「我知道這房子你可以分一半,但這些錢我不會輕易讓你拿到。你起訴我吧!」

    她沒辦法,只好起訴離婚,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準備起訴資料、收集證據、等待開庭、等待判決、申請執行……

    她是職業女性,沒空去處理這些事,只好請了律師。最後,她花了半年的時間、花出去14萬律師費,總算分得了一半房產的錢。

    這一番折騰,我一個旁人看著都心疼,更不要說當事人。

    我只能安慰她:「你看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拉鋸戰,或許心理就平衡了。」

    4

    今天寫這篇文章真不是危言聳聽,我只是看多了這樣的案例,所以想對大家做這樣一個提醒:

    結婚是一件值得期待的美好的事,如果你遇上了對的人的話;倘若你遇上的是一個無賴,那麼,你結婚容易離婚難。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對待婚姻更應該特別謹慎。

    離婚並不可怕,可怕的是「離不了婚」。

    之前,一個在婦聯工作的朋友跟我說:我們婦聯幾乎每天都接到離婚投訴案件,其中10個「離婚」案件中大約有8個在投訴離婚難。

    有的婦女是因為丈夫外遇了不肯回家也不肯離婚,還有一些是根本找不到丈夫的人。有些是通過法院起訴,但丈夫不肯出庭,女方需要折騰很久才能離成婚的。

    「離婚難」對婚姻當事人有多大的傷害?

    比如,有的妻子因為被丈夫家暴而提出離婚,丈夫不僅不離,還因為妻子提出的起訴離婚,在訴訟期間對妻子施以暴力。

    這種身體上的傷害就不說了,單說心理上的傷害。離婚難給人們造成的心理傷害是看不見的,所以往往往傷害更大。

    很多人因為離婚「拉鋸戰」而對婚姻失去了信心,TA們不僅沒從婚姻中得到幸福和快樂,最後在離婚這事兒上耗費了幾乎全部的精力,從此對婚姻「敬而遠之」。

    離婚的曲折還使得TA們對法律產生了質疑:「法律為什麼保護流氓?而不保護我?」

    而我能給TA們的建議只是這樣:

    1. 當在婚姻中感知到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及時保留證據,及時向有關部門尋求法律援助,而不要相信有前科的伴侶的幾句發誓的話。

    2. 如果能和伴侶好聚好散,盡量協議離婚。實在達不成共識才走司法程序,但你要有足夠的信念:只要你夠堅持,你一定能離成婚,只是要稍微麻煩一些。

    3. 有些問題,是無法靠法律來解決的。人生艱難,婚姻里也有可能會遇到牛鬼蛇神,請注意保護好自己。

    當一段婚姻走到盡頭,曾經的佳偶變成怨偶,雙方都已經兩敗俱傷,就不必再「傷上加傷」了。婚姻關係值得我們用心經營和維護,但無可挽回的婚姻就需要妥善了斷。

    那些對方都不願意跟你過下去了,依然死乞白賴不肯談離婚的人,真的挺無恥的。拖死對方,讓對方沒法輕易離成婚,你報復得開心嗎?可對你自己而言,除了多換來一段被嫌惡的時間,你自己能得到啥?做人別死乞白賴的,請要點臉了啦。

    結婚當然不是為了離婚,但自己做個體面人,再找個文明人結婚,離婚時可以最大程度地做到體面,這也算是不幸中的大幸了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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