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理財筆記

個人理財

第一章 個人理財概述           

1.1 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的分類1.1.1 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1、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專業化服務活動表現為兩種性質:一種是顧問性質;另一種是受託性質。☆ 個人理財業務是建立在委託一代理關係基礎之上的銀行業務,是一種個性化、綜合化服務。

1.1.2 個人理財業務的分類1、理財顧問服務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2、綜合理財服務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綜合理財服務更加強調個性化服務。綜合理財服務可進一步劃分為私人銀行業務和理財計劃兩類。⑴ 私人銀行業務私人銀行業務的核心是個人理財。⑵ 理財計劃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理財計劃可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①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保證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監管機構對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和程序。② 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又可進一步劃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收益的理財計劃。☆ 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的特點:保證客戶的本金安全,但不保證客戶一定獲得收益。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是指商務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1.2 個人理財的發展1.2.1 個人理財在國外的發展1、個人理財業務的萌芽階段☆ 20世紀20年代到6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的萌芽時期。☆ 個人理財業務主要是保險產品和基金產品的銷售服務。2、個人理財業務的形成與發展時期☆ 20世紀60年代到8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的形成與發展時期;這期間又被命名為理財業;同時還創建了國際理財人員協會(即:今日的理財協會)。☆ 這個階段個人理財業務的發展也並非一帆風順,開始仍然以銷售產品為主要目標,外加幫助客戶規避繁重的賦稅。直到1986年,理財業務開始向「全面化」發展,能夠融合傳統的存貸款業務、投資業務和諮詢業務。3、個人理財業務的成熟時期☆ 20世紀90年代是個人理財業務日趨成熟的時期,這一時期的個人理財業務不僅開始廣泛使用衍生金融產品,而且將信託業務、保險業務以及基金業務等相互結合,從而滿足不同客戶的個性化需求。例如:國際註冊財務諮詢師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gistered Financial Consultants),這些專業機構的出現和定位以及高校對理財專業的重視標誌著它開始向一種專業均勢發展。☆ 從21世紀初到2005年是中國個人理財業務的形成時期;☆ 從2006年開始 個人理財業務進入了大幅擴展時期。☆ 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的基本業務有:(1)外匯理財產品;(2)人民幣理財產品(2006年後,結構性理財產品開始主導市場)

1.3 個人理財業務的影響因素1.3.1 宏觀因素1、政治、法律與政策環境☆ 不僅需要關注國內政治環境,還需要同時敏銳地判斷國際政治環境的變化和動態;☆ 金融機構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必然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 國家政策的影響也非常顯著。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財政政策;(2)貨幣政策;(3)收入分配政策;針對居民收入水平高低、收入差距大小在分配方面制定的原則和方針。(4)稅收政策由於稅收政策直接關係投資收益與成本,因此對個人和家庭的投資策略具有直接的影響。2、經濟環境(1) 經濟發展階段(2) 消費者的收入水平衡量消費者收入水平的指標主要包括:① 國民收入② 人均國民收入③ 個人收入④ 個人可支配收入⑤ 個人任意支配收入(3) 宏觀經濟狀況① 經濟增長再度和經濟周期投資者在投資理財時,應該清楚地認識和了解經濟周期的演變過程:一個經濟周期通常要經過恢復、繁榮、衰退和蕭條等不同階段。(見教材P12 圖1-2) ② 通貨膨脹率通貨膨脹對個人投資理財策略產生影響的不同情況(詳見教材P13表1-2)③ 就業率④ 國際收支與匯率開放金融體系下的個人理財業務必須考慮匯率風險的影響。3、社會環境(1) 社會文化環境社會文化環境是指一個國家、地區或民族的文化傳統、風俗習慣、倫理道德觀念、價值觀念、宗教信仰、審美觀、語言文字等。(2) 社會制度環境① 養老保險制度 ② 醫療保險制度 ③ 其他社會保障制度(3) 人口環境人口環境對個人理財業務的影響表現在規模與結構兩個方面4、技術環境技術的變革與進步深刻影響著金融機構的市場份額、產品生命周期、競爭優勢。1.3.2 微觀因素1、金融市場的競爭程度金融市場上的競爭狀況是影響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方面,伴隨著金融業的全面開放,個人理財業務一直是內外資銀行爭搶的一個主要領域;另一方面,證券公司等其他金融機構也在金融市場上與商業銀行競爭個人理財業務。2、金融市場的開放程度3、金融市場的價格機制☆ 金融市場上的一系列價格指標對理財產品的定價都有重要的影響,特別是利率水平。☆ 利率水平的變動會影響人們對投資收益的預期,從而影響其消費支出和投資決策的意願。☆ 此外還需要注意區分名義利率和實際利率,只有在物價水平不變的前提下,不同的名義利率才能真實反應投資者投資於理財產品所獲得的實際收益率水平的差異。☆ 在能夠及時準確判斷市場真實利率水平變動的前提下,投資者便可以據此判斷自己持有的理財產品可能會受到怎麼樣的影響。

第二章個人理財基礎

2.1 生命周期與個人理財規劃2.1.1 生命周期理論1. 生命周期概念生命周期理論是由F.莫迪利尼亞與賓夕法尼亞大學的R. 布倫博格,A.安多共同創造的。該理論指出,一個人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計劃他的消費和儲蓄行為的,在整個生命周期內實現消費的最佳配置。在理財領域,個人的生命周期與家庭的生命周期緊密相連。家庭的生命周期是指家庭形成期,家庭成長期,家庭成熟期和家庭衰老期的整個過程。2. 家庭生命周期在金融理財方面的運用(1) 金融理財師可以幫助客戶根據其家庭生命周期設計適合客戶的保險,信託,信貸理財套餐。(2) 金融理財師可以幫助客戶根據其家庭生命周期的流動性,收益性和獲利性需求給予資產配置建議。2.1.2 個人理財規劃1. 個人理財規劃的範疇個人理財規劃就是根據在個人不同生命周期的特點,針對學業、職業的選擇到家庭、居住、退休所需的財務狀況,綜合使用銀行產品、證券、保險產品等金融工具,來進行理財活動和財務安排。2. 個人生命周圍各階段的理財活動(1) 探索期每個人未來的財務狀況從學生時代尤其是步入大學時就應開始準備。(2) 建立期自完成學業走入社會開始第一份工作並領取第一份報酬開始,真正意義上的個人理財生涯才開始。(3) 穩定期成家立業之後,兩人的事業開始進入穩定的上升階段,這一時期要做好投資規劃與家庭現金流規劃,以防範疾病、意外、失業等風險。(4) 維持期這一時期是事業發展的黃金時期,收入和財富積累都處於人生的最佳時期,更是個人財務規劃的關鍵時期。這一時期,財務投資尤其是高風險的組合投資成為主要手段。(5) 高原期這個時期基本上沒有什麼支出,也沒有債務負擔,財務積累到了高峰期。主要財務任務是妥善管理好積累的財富,積極調整投資組合,降低風險投資,多配置資金、債務、儲蓄、結構性理財產品,以穩健的方式使資產得以保值增值。(6) 退休期主要的人生目標就是安享晚年,這一時期的主要理財任務就是穩健投資保住財產,合理支出積蓄的財富以保障退休期間的正常支出,最大的一塊就是醫療保健支出。2.2 理財價值觀2.2.1 理財價值觀的含義理財價值觀就是客戶對不同理財目標的優先順序的主要評價。客戶在個人理財過程中的兩種支出:義務性支出和選擇性支出。義務性支出也成強制性支出,是收入中必須優先滿足的支出;選擇性支出也成任意性支出,對於任意性支出的順序選擇會有所不同。2.2.2 四種典型的理財價值觀後享受型、先享受型、購房型和以子女為中心型2.3 客戶的風險屬性2.3.1 影響客戶投資風險承受能力的因素1. 年齡客戶年齡越大,所能夠承受的投資風險越低。2. 資金的投資期限如果用於投資的一項資金可以長時間持續進行投資而無須考慮短時間內變現,那麼這項投資可承受的風險能力就較強。影響投資風險的主要有以下幾點因素。(1) 景氣循環(2) 複利效益(3) 投資期限,投資期限越長,平均報酬率越穩定。3. 理財目標的彈性理財目標的彈性越大,可承受的風險也越高。4. 投資者主觀的風險偏好個人的性格、閱歷、膽識、意識等主觀因素所決定的個人態度,直接決定了一個人對不同風險程度的產品的選擇與決策。5. 學歷與知識水平掌握專業技能和擁有高學歷的人,對風險的認識更清晰,管理風險的能力越強,往往能從事高風險的投資。6. 財富絕對風險承受能力隨財富的增加而增加,而相對風險承受能力未必隨財富的增加而增加。2.3.2 客戶風險偏好的分類及風險評估1. 分類(1) 非常進取型相對比較年輕、有專業知識技能、敢於冒險、社會負擔較輕的人士,他們對投資的損失也有很強的承受能力。(2) 溫和進取型願意承受一定的風險,追求較高的投資收益。(3) 中庸穩健型對任何投資都比較理性,尋找風險適中、收益適中的產品。(4) 溫和保守型對風險的關注更甚於對收益的關心。(5) 非常保守型往往對於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很低,選擇一項產品或投資工具首要考慮的是否能夠保本,然後才考慮追求收益。2. 個人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1) 評估目的風險承受能力的評估不是為了讓金融理財師將自己的意見強加給客戶,可接受的風險水平應該由客戶自己來確定,金融理財師的角色是幫助客戶認識自我,以做出客觀的評估和明智的決策。(2) 常見的評估方法① 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定性評估方法對這些信息的評估基於直覺和印象;定量評估方法可以將觀察結果轉化為某種形式的數值。② 客戶投資目標:必須幫助客戶明確自己投資目標。③ 對投資產品的偏好:直接的辦法是讓客戶回答自己所偏好的投資產品,也可以讓客戶將投資產品從最喜歡到最不喜歡排序。④ 概率和收益的權衡:第一,確定/不確定性偏好法。第二,最低成功概率法。所選的成功概率越高,說明其風險厭惡程度越高。第三,最低收益法。要求客戶就可能的收益而不是收益概率作出選擇。要求的收益越高,說明其風險厭惡程度越高。2.4 貨幣的時間價值與利率的相關計算2.4.1 貨幣時間概念1. 概念將一定數量的貨幣在兩個時點之間的價值差異稱為貨幣時間價值。貨幣之所以具有時間價值,是因為:(1)貨幣可以滿足相當消費或用於投資而產生回報,貨幣佔用具有機會成本;(2)通貨膨脹可能造成貨幣貶值;(3)投資可能產生投資風險,需要提供風險補償。2. 影響貨幣時間價值的主要因素(1) 時間時間的長短是影響金錢時間價值的首要因素,時間越長,金錢的時間價值越明顯。(2) 收益率或通貨膨脹率收益率決定一筆貨幣在未來增值程度的關鍵因素。(3) 單利與複利2.4.2 貨幣的時間價值與利率的計算1. 基本參數現值:貨幣今天的價值,通常用PV表示。終值:貨幣在未來某個時間點上的價值,通常用FV表示。時間:金錢貨幣價值的參照系,通常用t表示。利率:即影響金錢時間價值程度的波動要素,通常用r表示。2. 現值和終值的計算(1) 單期中的終值(2) 單期中的現值(3) 多期的終值和現值3. 複利期間和有效年利率的計算(1) 複利期間(2) 有效年利率(EAR)4. 年金的計算年金是在某個特定的時段內一組時間間隔相同、金額相等、方向相同的現金流。年金通常用PMT表示。根據等值現金流發生的時間點不同,年金可分為期初年金和期末年金。2.5 投資理論和市場有效性2.5.1 投資收益與風險的測定1. 持有期收益和持有期收益率投資的時間區間為投資持有期,而這期間的收益是持有期收益(HPR).持有期收益率(HPY),是指投資者在持有投資對象的一段時間內所獲得的收益率,它等於這段時間內所獲得的收益額與初始投資之間的比率。2. 預期收益率預期收益率是指投資對象未來可能獲得的各種收益率的平均值。3. 風險的測定就投資而言,風險是指資產收益率的不確定性,通常可以用標準差和方差進行衡量。(1) 方差(2) 標準差(3) 變異係數4. 必要收益率必要收益率是指投資某投資對象所要求的最低的回報率,也稱必要回報率。投資者對投資的將來收益不能確定,他將要求對該不確定性進行補償,即投資的風險補償。真實收益率、通貨膨脹率和風險報酬三部分構成了投資者的必要收益率。5. 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風險系統性風險也稱宏觀風險,是指由於某種全局性的因素而對所有投資品收益都有產生作用的風險。具體包括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購買力風險、政策風險等。非系統性風險也稱微觀風險,是因個別特殊情況造成的風險,它與整個市場沒有關聯。具體包括財務風險、經營風險、信用風險、偶然風險事件風險等。 2.5.2 市場有效性1. 隨機漫步與市場有效性隨機漫步是指股票價格的變動是隨機且不可預測的。在市場均衡的條件下,股票價格將反映所有的信息。2. 市場有效的三個層次(1) 弱型有效市場股票已經反映了全部能從市場交易數據中得到的信息。(2) 半強型有效市場證券價格充分反映了公開信息。(3) 強型有效市場證券價格充分反映了所有信息,包括公開信息和內幕信息。3. 有效市場假定對投資政策的含義如果相信市場無效,投資者將採取主動投資策略;如果相信市場有效,投資者將採取被動投資策略。(1) 主動投資策略市場有效性假定意味著只要市場達到弱有效,技術分析將毫無可取之處。市場有效性假定認為,如果市場是次強有效,股價已反映了所有的公開信息,那麼基本面分析將是徒勞的。(2) 被動投資策略相信市場有效性的投資人採取被動投資策略,該策略不試圖戰勝市場,取得超額收益。2.6 資本配置與產品組合2.6.1 資本配置原理1. 資產配置的概念資產配置是指依據所要達到的理財目標,按資產的風險最低與報酬最佳的原理,將資金有效地分配在不同類型的資產上,構建達到增強投資組合報酬與控制風險的資產投資組合。維持最佳資產投資組合,必須經過完整縝密的資產配置流程,內容包含投資目標規劃、資產類別的選擇、資產配置策略與比例配置、定期檢視與動態分析調整等。2. 資產配置的基本步驟第一步,調查了解客戶。應與客戶進行深入全面的溝通並儘可能了解全面、清晰的信息。了解這些個人基本情況是進行客戶資產配置的基礎與前提。第二步,生活設計與生活資產撥備。客戶進行投資前,建立生活儲備金,為投資設立一道防火牆。儲備金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家庭基本支出儲備金;二是用於不時之需和意外損失的家庭意外支出儲備金;三是家庭短期債務儲備金;四是家庭短期必須支出。一般可以選擇銀行活期、七天通知存款或半年以內定期存款方式,或者購買貨幣基金等流動性、安全性好的產品。第三步,風險規劃與保障資產撥備。應建立各種保險保障,從而為自己的投資建立第二道防火牆。建立家庭保障包括三方面:一是家庭主要成員必須購買齊全的社會保險;二是為家庭成員購買重大疾病保險、意外保險、養老保險等商業性保險;三是根據家庭需要購買車險、房險等財產性保險。第四步,建立長期投資儲備。事實上未來可預期的年度和月度結餘也是可以用於投資的閑置組合。第五步,建立多元化的產品。根據客戶的特徵與需求科學、主動地進行產品組合設計,然後根據設計好的產品組合結構面向不同類型、不同行業、不同市場尋找和選擇最佳產品提供給客戶。3. 常見的資產配置組合模型針對不同風險與收益的投資產品和客戶的風險偏好,理財人員可以選擇最適合的資產配置組合模型。① 金字塔型這種根據風險的風險度由低到高、佔比越來越小的金字塔型結構的安全性、穩定性無疑是最佳的。② 啞鈴型這種結構兩端大,中間弱,比較平衡,可以充分享受黃金投資周期的收益。③ 紡錘型即中風險、中收益的資產佔主體地位,而高風險與低風險的資產兩端佔比較輕。④ 梭鏢型幾乎將所有的資產全部放在了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市場與工具上,這種資產結構的穩定性差,風險度高,但是投資力度強,衝擊力大。2.6.2 個人產品組合1. 主要的理財工具及其特性任何一個理財產品及理財工具都具有收益性、風險性與流動性三重特徵,並在三者之間尋求一個最佳的平衡,每個產品都有其自身的特徵與優劣勢,在不同的產品組合中發揮不同的作用。(1) 銀行存款(2) 國債(3) 證券(4) 基金(5) 銀行理財產品(6) 外匯(7) 房地產(8) 金銀(9) 期貨期權與彩票2. 個人資產配置中的三大產品組合(1) 儲蓄產品組合要配置部分安全性高、流動性好而不追求收益的投資工具與產品組合。(2) 投資產品組合對於一些中長期的生活需要,客人、可以通過基金、藍籌股票、指數投資的主要建立核心的投資組合,這類投資的風險可控、收益較高,在可承受的風險範疇內獲得超過通貨膨脹的投資回報。(3) 投機產品組合適當配置於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組合,博取儘可能高的投資回報,投資組合中配置的資產通常是閑置多餘資產,一般不超過個人或家庭資產總額的10%。

第三章 金融市場            

3.1 金融市場的功能與結構3.1.1 金融市場的功能1. 金融市場概念金融市場是指以金融資產為交易對象而形成的供求關係及其交易機制的綜合。它包括如下三層含義:(1) 它是金融資產進行交易的有形和無形的「場所」;(2) 它反映了金融資產供應者和需求者之間的供求關係;(3) 它包含了金融資產的交易機制,其中最主要的是價格機制。2. 金融市場的特點(3) 市場商品的特殊性(4) 市場交易價格的一致性(5) 市場交易價格的集中性(6) 交易主體角色的可變性3. 金融市場的主要功能(7) 微觀經濟功能① 集聚功能② 財富功能③ 避險功能④ 交易功能(8) 宏觀經濟功能① 資源配置功能② 調節功能③ 反映功能3. 金融市場的構成要素(1) 金融市場的主題① 企業② 政府及政府機構③ 中央銀行④ 金融機構⑤ 居民個人(2) 金融市場的客體(3) 金融市場的中介① 交易中介② 服務中心3.1.2 金融市場分類1. 按照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固定場所劃分有形市場和無形市場2. 按照金融工具發行和流通特徵劃分按照金融工具發行和流通特徵,金融市場劃分為發行市場、二級市場(流通市場)、第三市場和第四市場。第三市場是指證券在交易所上市,在場外市場通過交易所會員的經紀人公司進行交易的市場。第四市場是大眾交易者利用電腦網路直接進行市場的交易。3. 按照交易標的物劃分(1) 貨幣市場(2) 資本市場(3) 金融衍生品市場(4) 外匯市場(5) 保險市場(6) 黃金及其他投資品市場3.2 貨幣市場1. 貨幣市場的特徵(1) 低風險、低收益(2) 期限短、流動性高(3) 交易量大2. 貨幣市場的組成(1) 同業拆借市場(2) 商業票據市場(3) 銀行承兌匯票市場銀行承兌匯票特點:① 安全性高、信用度好② 靈活性好(4) 回購市場(5) 短期政府債券市場(6) 大額可轉讓定期存單市場3.3 資本市場3.3.1 股票市場1. 股票市場概述(1) 股票的定義(2) 股票的分類2. 股票市場的交易機制(1) 股票的發行與交易(2) 股票價格指數3.3.2 債券市場1. 債券市場概述(1) 債券的定義(2) 債券的特徵(3) 債券的分類(4) 債券市場的功能2. 債券市場交易機制(1) 債券的發行(2) 債券價格的確定3.3.3 證券投資基金市場1. 證券投資基金市場概述(1) 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2) 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① 規模經營② 分散投資③ 專業化管理④ 費用低(3) 證券投資基金分類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區別:① 法律依據不同② 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③ 投資者的地位不同④ 融資渠道不同⑤ 資金運營不同成長型基金與收益型基金的區別:① 投資目的不同② 投資工具不同③ 資產分布不同④ 派息情況不同2. 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機制(1)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當事人:即基金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2) 證券投資基金交易3.4 金融衍生品市場3.4.1 金融衍生品市場概述1. 金融衍生工具的種類按照基礎工具的種類劃分,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為股權衍生工具、貨幣衍生工具和利率衍生工具。按照交易市場劃分,金融衍生工具可分為場內交易工具和場外交易工具。按照交易方式劃分,金融衍生工具可以分為遠期、期貨、期權和互換。2. 金融衍生工具的特徵① 可複製性② 槓桿特徵3. 金融衍生品市場的功能(1) 轉移風險(2) 價格發現(3) 提高交易效率(4) 優化資源配置3.4.2 金融衍生品市場1. 金融遠期合約是指雙方約定在未來的某一確定時間,按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某種金融工具的合約。缺點:①非標準化合約;②櫃檯交易;③沒有履約保證。2. 金融期貨金融期貨合約是指協議雙方同意在約定的將來某個日期,按約定的條件買入或賣出一定標準數量的金融工具的標準化協議。期貨合約的特點:①標準化合約;②履行大部分通過對沖方式;③合約的履行由期貨交易所或結算公司提供擔保;④合約的價格有最小變動單位和浮動限額。期貨交易的主要制度:①保證金制度;②每日結算制度;③持倉限額制度;④大戶報告制度;⑤強行平倉制度。3. 金融期權金融期權實際上是一種契約,它賦予了持有人在未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內按雙方約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權利的合約。(1) 金融期權的要素① 基礎資產② 期權的買方③ 期權的賣方④ 執行價格⑤ 到期日⑥ 期權費(2) 金融期權的分類金融期權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按行權日期不同,可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按基礎資產的性質劃分,可分為現貨期權和期貨期權。(3) 金融期權的交易策略① 買進看漲期權② 買進看跌期權③ 賣出看跌期權4. 金融互換金融互換是通過銀行進行的場外交易。互換市場存在一定的交易成本和信用風險。首先,為了達成交易,互換合約的一方必須找到願意與之交易的另一方。如果一方對期貨或現金流等有特殊要求,常常很難找到交易對手。其次,由於互換是兩個對手之間的合約,如果沒有雙方的同意,互換合約是不能單方面更改和終止的。最後,對於期貨和在場內交易的期權而言,交易所對交易雙方都提供了履約保證,而互換市場則沒有人提供這種保證。因此,互換雙方都必須關注對方的信用。金融互換包括利率互換和貨幣互換兩種類型。3.5 外匯市場3.5.1 外匯市場的概述1. 外匯市場概念外匯市場是指由銀行等金融機構、自營交易商、大型跨國企業參與的,通過中介機構或電訊系統聯結的,以各種貨幣為買賣對象的交易市場。2. 外匯市場特點:空間統一性和時間連續性。3. 外匯市場功能(1) 充當國際金融活動的樞紐(2) 形成外匯價格體系(3) 調劑外匯餘缺,調整外匯供求(4) 實現不同地區間的支付結算(5) 運用操作技術規避外匯風險3.5.2 外匯市場的交易機制(1) 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外匯交易(2) 商業銀行同業之間的外匯交易(3) 商業銀行與中央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3.6 保險市場3.6.1 保險市場概述1. 保險的概念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及相應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2. 保險的相關要素(1) 保險合同(2) 投保人(3) 保險人(4) 保險費(5) 保險標的(6) 被保險人(7) 受益人(8) 保險賠償3. 保險產品的功能(1) 轉移風險,分擔損失(2) 補償損失(3) 融通資金3.6.2 保險市場的主要產品分類 1. 按照保險的經營性質劃分(1) 社會保險(2) 商業保險2. 按照保險標的劃分(1) 人身保險(2) 財產保險(3) 投資型保險產品投資型保險產品的最大特點就是將保險的基本保障功能和資金增值的功能結合起來。3. 按照承保方式劃分,保險可以分為直接保險和再保險。3.7 黃金及其他投資市場3.7.1 黃金市場1. 黃金及其特性(1) 黃金的特性(2) 金條的重量與成分2. 黃金市場(1) 黃金市場的主要參與者(2) 國際主要黃金市場3. 影響黃金價格變動的因素(1) 供求關係及均衡價格(2) 通貨膨脹(3) 利率(4) 匯率3.7.2 房地產市場 1. 房地產及其特性:固定性、有限性、差異性和保值增值性。2. 房地產的投資方式(1) 房地產購買(2) 房地產租賃(3) 房地產信託3. 房地產投資的特點(1) 增值升值效應(2) 財務槓桿效應(3) 變現性相對較差(4) 政策風險4. 房地產價格的構成及影響因素影響房地產價格的因素很多:①行政因素;②社會因素;③經濟因素;④自然因素。5. 房地產投資在個人理財中的應用房地產投資面臨較大的政策風險。3.7.3 收藏品市場1. 藝術品2. 古玩古玩的特點:①交易成本高、流動性低;②投資古玩要有鑒別能力;③價值一般較高,投資人要具有相當的經濟實力。3.紀念幣和郵票3.8 金融市場的發展3.8.1 世界金融市場的發展1. 全球資本流動日益自由化,金融市場價格聯動性增強2. 全球金融市場監管標準與規則逐步趨同3. 全球金融市場交易方式逐步融合,清算方式趨於統一4. 全球衍生品市場快速發展3.8.2 中國金融市場的發展1. 金融市場體系基本形成:我國已經形成了一個交易場所多層次、交易品種機制多元化的金融市場體系。2. 金融市場功能不斷深化(1) 金融市場的寬度不斷增大,金融產品與工具逐漸豐富。(2) 金融市場的厚度逐漸增加(3) 金融市場主體參與程度不斷提高,參與形式更為多元化。3. 金融市場基本制度建立日益完善首先是金融市場法律制度逐步建立與完善其次是金融市場監管體系逐漸形成另外,金融市場基礎建設也取得較大成果4. 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提高

第4章 銀行理財產品           

4.1 理財產品市場發展2002年,第一個銀行理財產品問世,標誌著銀行個人理財此業務達到了新的水平。2004年開始,各家銀行陸續推出了自己的理財產品。2005年年初,出現了國內首個人民幣結構性理財產品。2005年12月,銀監會允許獲得衍生品業務許可證的銀行發行股票類掛鉤產品和商品掛鉤產品。4.2 當前市場主要的銀行理財產品介紹4.4.1 貨幣性理財產品1、貨幣性理財產品定義貨幣性理財產品是投資於貨幣市場的銀行理財產品。它主要投資於信用級別較高、流動性較好的金融工具。2、貨幣性理財這納聘的特點投資期短,資金贖回靈活,本金、收益安全性高等主要特點。3、貨幣性理財產品的風險信用風險低,流動性風險小。4、貨幣性理財產品舉例A銀行—「××理財計劃」產品投向產品的申購和贖回產品收益4.2.2 債券型理財產品1、債券型理財產品的定義是以國債、金融債和中央銀行票據為主要投資對象的銀行理財產品。2、債券型理財產品的特點和目標客戶端特點是產品結構簡單、投資風險小、客戶預期收益穩定3、債券型理財產品投資方向主要投向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市場和企業債券市場。4、債券型理財產品的收益及風險特徵投資風險較低,收益也不高。購買證券型理財產品面臨的最大風險來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流動性風險。4.2.3 貸款類銀行信託理財產品1、信託的基本概念(1) 信託的定義資金信託業務是指投資人基於對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投資公司,由信託投資公司按投資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業務行為。(2) 信託的特點①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②信託財產權利與利益主體相分離③信託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④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⑤信託管理具有連續性⑥受託人不承擔無過失的損失風險⑦信託利益分配、損益計算遵循實績原則⑧信託具有融通資金的職能(3) 信託的種類任意信託和法定信託法人信託和個人信託資金信託、動產信託、不動產信託、其他財產信託等。2、貸款類銀行信託理財產品投資模式貸款類銀行信託理財產品通常是銀行將募集來的客戶資金投資於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計劃,信託計划到期後由信託投資公司根據信託投資情況支付本金和收益。3、貸款類銀行信託理財產品的風險(1) 信用風險貸款的信用風險完全由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者承擔。銀行業與信託業也將面臨系統性的而生與風險。(2) 收益風險(3) 流動性風險4.2.4 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1、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產生背景各個銀行普遍設計了通過信託計劃將普通投資者資金集合起來集中申購新股的理財產品2、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收益率的影響因素(1) 新股中籤率(2) 上市首日平均漲幅(3) 其他因素3、增強型新股申購理財產品增強型新股申購理財產品主要是為了增強信託資金的使用效率,作為新股發行間歇期資金使用途徑的探索。新股和可轉債、可分離債申購為主要申購對象的增強型新申購理財產品4、新股申購類理財產品的風險情況(1) 系統性風險一旦新股發行制度發生重要改革,或者資本市場運行格局、資金的供給情況、新股發行速度和數量等系統性因素髮生變化,都會給新股申購產品帶來收益上的風險。(2) 網下申購的流動性風險首日上市後的3個月結束後,網下申購部分猜可以膳食交易。這依規定給網下申購部分的新股帶來相當大的流動性風險以及收益風險。4.2.5 結構性理財產品1、結構性理財產品概念結構性理財產品是運用金融工程技術,將存款、零息債券等固定收益產品與金融衍生品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一種新型金融產品。2、結構性理財產品的主要類型外匯掛鉤類、指數掛鉤類、股票掛鉤類和商品掛鉤類3、外匯掛鉤類理財產品(1) 定義外匯掛鉤類理財產品的回報率取決於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走勢,即掛鉤標的只一組或多組外匯的匯率(2) 期權拆解①一觸即付期權一觸即付期權嚴格地說是指在一定期間內,若掛鉤外匯在期末觸碰或銀行所預先設定的觸及點,則買方可獲得當初雙方所協定的回報率。②雙向不觸發權期雙向不觸發權期指在一定投資期間內,若掛鉤外匯在整個期間未曾出擊買房所預先設定的兩個觸及點,則買方將可獲得當初雙方所協定的回報率。③ 實際案例分析發行外匯掛否保本理財產品的銀行通常會在產品的認購文件中明確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投資風險保本理財產品回報的風險到期時收取保證投資金的風險影響潛在回報的市場風險匯率風險提前終止的風險未能成功認購保本理財產品的風險投資者自身狀況的風險4、利率債券掛鉤類理財產品(1) 概念利率掛鉤類理財產品與境內外貨幣的利率相掛鉤,產品的收益取決於產品結構和利率的走勢。對於利率/債券掛夠累理財產品而言,掛鉤標的必定將是一組或多組利率/債券(2) 掛鉤標的① 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② 國庫券③ 公司債券5.股票掛鉤理財產品(1)概念股票掛鉤類理財產品指通過金融工程技術,針對投資者對資本市場的不同預期,以拆解或組合衍生性金融產品如股票、一籃子股票、指數、一籃子指數等,並搭配零息債券的方式組合而成的各種不同報酬形態的金融產品。按是否保障本金劃分:分為不保障本金理財產品和保障本金理財產品。(2)掛鉤標的①單只股票②股票籃子(3)期權拆解①認沽行使價。認沽期權賦予認沽權證持有人在到期日或之前,根據若干轉換比率,以行使出售相關股票或收取適當差額付款的權利。②認購行使價。認購期權賦予投資者在到期日或之前,根據若干轉換比率以行使買入相關股票或收取差額付款的權利。③股票籃子關聯性。指在一籃子股票當中,所有或幾隻股票的市場價格,風險和回報都存在著一定相關的因素。6、QDII基金掛鉤類理財產品(1)概念QDII即合資資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它是在一國境內設立,經中國有關部門批准從事境外證券的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業務的證券投資基金。(2)掛鉤標的①基金②交易所上市基金(ETF)ETF有三個特徵:一是它可以在交易所掛牌買賣,投資者在證券交易所直接買賣ETF份額;二是交易非常便利;三是投資者只能用與指數對應的一籃子股票申購或者贖回ETF。7、結構性理財產品的主要風險(1)掛鉤標的物的價格波動影響標的資產價格的諸多因素都成為結構性理財產品的風險因素。(2)本金風險(3)收益風險由於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收益發生必須完全符合其產品說明書所約定的條件,也說是其期權的執行是基於一定的標準,所以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收益實現通常是兩點或者說點狀分布,這使得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收益往往是有或無,而沒有中間水平,這是結構性理財產品的又一風險所在。(4)流動性風險結構性理財產品通常是無法提前終止的,其終止是事先約定的條件發生才出現,因此結構性理財產品的流動性不及一些其他的銀行理財產品。

第五章銀行代理理財產品           

5.1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的概念銀行代理服務類業務簡稱代理業務,指不構成商業銀行表內資產負債表內資產負債業務,給商業銀行帶來非利息收入的業務。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代理服務業務發展迅猛,代理理財產品層出不窮,在滿足個人理財需求方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5.2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銷售的基本原則1.適用性原則為客戶推薦合的產品2.客戶性原則客觀地向客戶說明產品的各種要素5.3 銀行代理理財產品分類5.3.1 基金銀行作為開放式基金銷售代理人1. 基金開戶進入基金投資,投資者首先需要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和基金TA賬戶。2. 基金認購(1) 基金認購是指投資者在開放式基金募集期間申購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2) 基金認購採用「金額認購、面額發行」的原則(3) 認購期一般按照基金面值1元錢購買基金,認購崑曲率通常也要比申購費用率優惠。(4) 投資者進行基金認購需要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基金賬戶卡或銀行卡到銀行網點3. 基金申購(1) 基金申購是指投資者在基金存續期內基金開放日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4. 基金贖回(1) 基金贖回是指在基金存續期間,將手中持有的基金份額按一定價格賣給基金管理人並收回現金的行為5. 基金轉換基金轉換是指投資者在持有某基金公司發行的任一開放式基金,可直接轉換到該基金公司管理的其他開放式基金。6. 基金分紅基金分紅是指基金將收益的一部分以現金形式派發給投資人。7. 基金的流動性及收益情況(1) 基金的流動性(2) 基金的收益證券投資基金的收益主要有:①證券買入價②紅利收入③債券利息影響基金類產品收益的因素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來息基金的基礎市場,二是來自基金自身的因素。8. 基金的風險(1) 基金的風險是指購買基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2) 證券投資基金種類繁多,各個基金的風險狀況也不同(3) 基金產品主要包括兩種風險:①價格流動風險②流動性風險5.3.2 股票1.銀行代理股票的概念,範圍銀行代理股票業務更多地體現在第三方存管業務上。第三方存管是指證券公司客戶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交由銀行存管。2.股票的流動性及收益情況(1)股票的流動性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的流通轉讓非常快捷,流動性較強。個股的流動性受到各種市場和人為因素的影響。(3) 股票的收益股票的收益主要來源於股利和資本利得股利來源於公司的稅後凈利潤,決公於公司利潤率和股利政策。3.股票的風險在基礎性金融產品中,股票的風險最高。股票及股票市場的風險包括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個股風險屬非系統性風險,可以通過投資組合進行分散。5.3.3 保險1. 銀行代理保險的概念(1)銀行代理保險的概念銀行代理保險是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採取相互協作的戰略,充分利用和協同雙方的優勢資源,通過銀行的銷售渠道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的產品,以一體化的經營方式來滿足客戶多元化金融求的一種綜合化的金融服務。(2) 銀行代理保險的必要性商業銀行大力發展保險代理業務提供了基礎和保障。2.銀行代理保險的範圍銀行主要代理的險種包括壽險和財險3.保險產品的特點保險產品最顯著的特點是具有其他投資理財工具不可替代的保障功能。利用保險產品還可以合理避稅。(3) 保險產品的風險(4) 保險產品是具有法律效應的合同,具有長期性的特點.5.3.4 國債1. 銀行代理國債的概念、種類(1) 我國的國債專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家公債,由國家財政作擔,信譽度非常高,歷來有「金邊債券」之稱。(2) 目前銀行代理國債的種類有三種:憑證式國債、實物式國債、記賬式國債。2. 國債的流動性及收益情況(1)流動性債券的流動性一般弱於股票。(3) 收益情況債券的收益主要來源於利息收益和價差收益。3. 國債的風險(1) 價格風險。是指市場利率變化對債券價格的影響。(2) 再投次風險。再投資風險也是由於市場利率變化而使債券持有人面臨的風險。(3) 違約風險。是債券發行者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和金額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風險。(4) 贖迴風險。贖回條款有三項不利:①增加了現金流的不確定性。②附有贖回權的債券的潛在資本增值有限。③從而降低了投資收益率。(5)提前償付風險。提前償付是一種本金償付額超過預定分期本金償付額的一種償付方式。(6)對於中長期債券而言,債券貨幣收益的購買力有可能隨著物價的上漲而下降,從而使債券的實際收益率降低,這就是倆券的通貨膨脹風險。5.3.5 信託1.銀行代理信託類產品的概念銀行代理信託類產品是指信託公司委託商業銀行代為向合格投資者推價信託計劃。2.信託類產品的流動性及收益情況(1)流動性缺少轉讓平台流動性比較差。(2) 收益情況收益全部歸受益人所有,虧損全部由信託者承擔。資產收益率和委託人的投資決策相關。4. 信託產品風險(1) 投資項目風險。投資項目風險包括項目的市場風險、財務風險、經營管理風險。(2) 項目主體風險。該主體的經營管理水平、財務狀況以及還款意願(即道德風險)將很大程度上影響信託產品的安全程度。(3) 信託公司風險。信託公司的風險主要包括項目評估風險和信託產品的設計風險。(4) 流動性風險5.3.6 黃金 1.銀行代理黃金業務種類(1)條塊現貨(2)金幣(3)黃金現金(4)紙黃金2.業務流程(1)實物黃金業務流程(2)紙黃金業務流程3.黃金的流動性、收益情況及風險點(1)流動性(2)收益情況(3)風險點

第六章理財顧問服務            

6.1 理財顧問服務概述6.1.1 理財顧問服務概念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6.1.2 理財顧問服務流程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四種專業化服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有機整體,體現在理財顧問服務過程的相關環節。6.1.3 理財顧問服務特點1、顧問性2、專業性3、綜合性4、制度性5、長期性6.2 客戶分析6.2.1 收集客戶信息1、客戶信息分類(1)客戶信息可以分為定量信息和定性信息(2)客戶信息還可以分為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①財務信息是指客戶當前的收支狀況、財務安排以及這些情況的未來發展趨勢。②非財務信息是指其它相關的信息。2、客戶信息收集方法(1)初級信息的收集方法。採用數據調查表來幫助來收集定量信息。、(2)次級信息的收集方法。宏觀經濟信息稱之為次級信息。6.2.2 客戶財務分析1、個人資產負債表凈資產=資產-負債正確分析客戶的資產負債表是下一階段的財務規劃和投資組合的基礎。2、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表用來說明在過去的一段時間內,個人的現金收入和支出情況。3、未來現金流量表應對客戶未來的現金流量表進行一定的預測和分析(1) 預測客戶的未來收入.一是估計客戶的收入最低時的情況;二是根據客的以往收入和宏觀經濟的情況對其收入變化進行合理的估計。常規性收入一般在上一年收入的基礎上預測其變化率即可。(2) 預測客戶未來的支出在估計客戶的未來支出時,銀行從業人員需要了解兩種不同狀態下的客戶支出:一是滿足客戶基本生活的支出,二是客戶期望實現的支出水平。6.2.3 客戶風險特徵和其他理財特性分析1、客戶的風險特徵客戶的風險特徵可以由下面三部分構成:(1) 風險偏好。反映的是客戶主觀上對風險的態度。(2) 風險認知度。反映的是客戶主觀上對風險的基本度量。(3) 實際風險承受能力。反映的是風險客觀上對客戶的影響程度。對待不同風險特徵的人當然應當採用不同的理財方式。2、其他理財特徵(1)投資渠道偏好。指客戶由於個人具有的知識、經驗、工作或社會關係等原因而對某些投資渠道有特別的喜好或厭惡。(2)知識結構。客戶個人的知識結構尤其是對理財知識的了解程度和主動獲取信息的方式對於選擇投資渠道、產品和投資方式會產生影響。(3)生活方式。客戶個人不同的生活、工作習慣對理財方式的選擇也很重要。(4)個人性格。客戶個人的性格是個人主觀意願的習慣性表現,會對理財的方式和方法產生影響。6.2.4 客戶理財需求和目標分析目標按時間的長短可以分為:(1) 短期目標(2) 中期目標(3) 長期目標6.3 財務規劃一個全面的財務規劃涉及現金、消費及債務管理,保險規劃,稅收規劃,人生事件規劃及投資等財務安排問題。6.3.1 現金、消費和債務管理1、現金管理現金管理是對現金和流動資產的日常管理。其目的在於:(1) 滿足日常的、周期性支出的需求;、(2) 滿足應急資金的需求;(3) 滿足未來消費的需求;(4) 滿足財富積累與投資獲利的需求。現金預算是幫助客戶達到短期財務目標的需要。預算編製的程序包括:(1) 設定長期理財規劃目標。(2) 預測年度收入。(3) 算出年度支出預算目標。年度收入-年儲蓄目標=年度支出預算(4) 對預算進行控制與差異分析① 預算的控制建議客戶在銀行開立三種類型的帳戶:一是定期投資帳戶;二是扣款帳戶;三是信用卡帳戶。② 預算與實際的差異分析每月按照預算科目記賬,可以得出世紀的收入、費用支出、資本支出與儲蓄及預算金額的比較。應急資金管理。① 以現有資產狀況來衡量緊急預備金的應變能力。② 緊急預備金的儲存形式緊急預備金可以用兩種方式來儲備:一是流動性高的活期存款、短期定期存款或貨幣市場基金;二是利用貸款額度。2、消費管理消費的合理性與客戶的收入、資產水平、家庭狀況、實際需要等因素相關。在消費管理中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1) 即期消費和遠期消費,也就是理財從儲蓄開始。(2) 消費支出的預期。(3) 孩子的消費。孩子消費問題是國內不合理消費最多的地方。(4) 住房汽車等大額消費額。(5) 保險消費。3、債務管理(1)在有效債務管理中,應先算好可負擔的額度,再擬定償債計劃,按計劃還清負債。在選擇銀行貸款時應該考慮的因素有:① 貸款需求② 家庭現有經濟實力③ 預期收支情況④ 還款能力⑤ 合理選擇貸款種類和擔保方式⑥ 選擇貸款期限與首期用款及還款方式⑦ 信貸策劃特殊情況的處理(2)在合理的利率成本下,個人的信貸能力即貸款能力取決於一下特點:① 客戶收入能力② 客戶資產價值(4) 在債務管理中應當注意以下事項:① 債務總量與資產總量的合理比例② 債務期限與家庭收入的合理關係③ 債務支出與家庭收入的合理比例④ 短期債務和長期債務的合理比例⑤ 債務重組4、現金、消費及債務管理的綜合考慮在個人的理財規劃中,現金、消費及債務管理的目的是為自己建造一個財務健康、安全的生活體系。6.3.2 保險規劃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報喜那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引起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和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1、 制定保險規則的原則客戶參加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客戶和家庭生活的安全、穩定。(1) 轉移風險的原則(2) 量力而行的原則(3) 分析客戶保險需要,在制定保險規劃前應考慮以下三個因素:一是適應性;二是客戶經濟支付能力;三是選擇性。2、 保險規劃的主要步驟(1) 確定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所謂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① 必須是法律認可的利益。② 必須是客觀存在的利益③ 必須是可以衡量的利益。衡量投保人對被保險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就要看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尋在合法的經濟利益關係。(2) 選定保險產品人們在生活中面臨的風險主要為人身風險、財產風險和責任風險。在確定客戶保險需求和保險標的子厚,就應該選擇準備投保的具體險種。在確定購買保險產品時。還應該注意合理搭配險種,應避免重複投保。(3) 確定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的確定應該以財產的實際價值和人身的評估價值為依據。財產的價值比較容易計算。購買財產保險時可以選擇足額投保,也可以選擇不足額投保。一般說來,投保人會選擇足額投保。「人的價值」存在著一些常用的評估方法,如生命價值法、財務需求法、資產保存法等。這些方法都需要每年重新計算一次,以便調整保額。(4) 明確保險期限對於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保險品種而言,一般多為中短期保險合同。3、 保險規劃的風險保險規劃風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 未充分保險的風險(2) 過分保險的風險(3) 不必要保險的風險制定一份恰當而有效的保險計劃,應該在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6.3.3 稅收規劃稅收規劃是指在納稅行為發生前,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納稅主體的經營活動或投資行為等涉稅事項作出事先安排,以達到少納稅和遞延繳納的一系列活動。個人所得稅是唯一的完全以自然人為納稅人的稅種。1. 稅收規劃的原則(1) 合法性原則,是最基本的原則,這是由稅法的稅收法定原則所決定的。只有在稅法規定的範圍內,理財從業人員才可以為客戶選擇合適的稅負方案,幫助客戶客戶最大限度的降低或減小稅負。,最大可能的獲取利潤或取得最大的收益。(2) 目的性原則。它是最根本的原則,是由稅法基本原則中稅收公平原則所決定的。客戶通過稅收規劃,或合理調整受稅財產的比例以降低稅負,或延緩納稅以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符合了稅收的公平原則,也從而能夠獲得更高的投資收益。(3) 規劃性原則。它是最有特色的原則,是由作為稅收基本原則的社會政策原則所引發的。所以稅收的政策性和靈活性是非常強的。(4) 綜合性原則。它是綜合考慮規劃以使客戶整體稅負水平降低。2、稅收規劃的基本內容(1)避稅規劃。它的主要特徵是:非違法性、有規則性、前期規劃性和後期的低風險性。(2)節稅規劃。它的主要特點是:合法性、有規則性、經營的調整性與後期無風險性。(3)轉嫁規劃。主要特點是:純經濟行為,以價格主要手段,不影響財政收入,促進企業改善管理、改進技術。3、稅收規劃的主要步驟(1)了解客戶的基本情況和要求。①婚姻狀況。②子女及其他贍養人員。③ 財務情況④ 投資意向。客戶的投資意向包括客戶的投資方向和投資額。⑤ 對風險的態度。節稅越多的方案往往也是風險越大的方案。⑥ 納稅歷史情況。客戶的納稅歷史情況包括以前所納稅的稅種、納稅金額以及減免稅的情況。⑦ 要求增加短期所得還是長期資本增值。客戶對財務利益的要求大致有三種:一種是要求最大限度的節約每年稅收成本;另一種是要求若干年後因為採用了較優的納稅方案,而達到所有者權益的最大增值;第三種是既要求增加短期稅後利潤,也要求長期資本增值。⑧ 投資要求。(2)控制稅收規劃方案的執行。從業人員還需要經常、定期的通過一定的信息反饋渠道來了解納稅方案執行的情況。(3)客戶稅收規劃舉例6.3.4 人生事件規劃1、教育規劃教育規劃是指為了需要時能致富教育費用鎖定的計劃。教育規劃可以包括個人教育投資規劃和子女教育規劃兩種。在確定了客戶教育投資規劃的基本數據,從業人員就可以幫助客戶制定教育投資規划了。2、退休規劃人們一般在55歲到65歲之間退休。退休規劃包括利用社會保障的計劃,購買商業性人壽保險公司的年金產品的計劃以及企業與個人的退休金計劃等。退休規劃的認識誤區:① 計劃開始太遲。② 對收入和費用的估計太過樂觀。③ 投資過於保守。(2)退休規劃的步驟。一個完整的退休規劃,包括工作生涯設計、退休後生活設計及自籌退休金部分的儲蓄投資設計。客戶自籌退休金的來源,一是運用過去的積蓄投資;二是運用現在到退休前的剩餘工作生涯中的儲蓄來累積。退休規劃的最大影響因素分別是通貨膨脹、工資薪金收入成長率與投資報酬率。6.3.5 投資規劃1、投資規劃概述在制定投資規劃時首先要考慮的是某種投資工具是否適合客戶的財務目標。投資可以分為實物投資和金融投資。投資規劃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投資產品收益和風險結構的分析。投資規劃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投資產品收益和風險結構的分析。個人終身生活的財務安排都可以看做一個終身的投資組合管理的問題。2、投資規劃步驟制定投資策略先要確定投資目標和可投資財富的數量,再根據對風險的偏好,確定採取穩健性還是激進性的策略。(1)確定客戶的投資目標。大多數人的目標可以分為以下幾種:①出於以下目的的資本積累。②防範個人下列風險。③提供退休後的收入。通過數量分析,計算要達到理財目標需要的投資收益(2)讓客戶認識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高的收益率議案不能都是用更高的投資風險換來的。(3)根據客戶的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確定投資計劃投資策略根本上說是根據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確定的一個主管期望。而投資計劃則是以主管期望為中心,根據金融市場的客觀狀況,擬定的一套組合投資方法。(4)實施投資計劃(5)監控投資計劃不僅僅是看過去的時間是否完成了所期望的目標,而且評估一下生活狀況的改變對達成投資目標的影響。國家政策和相關法律的改變、經濟環境的變遷、新的金融商品的出現都會影響到現有的投資計劃的實施。

第七章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點擊列印

7.1 個人理財業務活動設計的相關法律7.1.1 《中會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個人理財業務中商業銀行和客戶是兩個平等的民事法律主體。《民法通則》是我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1.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遵循民事法律的資源、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民事活動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則。2. 民事法律關係主體(1)公民(自然人)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自然人。①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賦予自然人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②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行為獨立參加民事法律關係、行使民事權利和設定民事義務的資格。根據自然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作如下分類:第一,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三,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理財業務的客戶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2)法人①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② 法人的分類第一, 企業法人。第二, 機關法人。第三, 事業單位法人。第四, 社會團體法人。(3)非法人組織3. 民事代理制度客戶和商業銀行就是委託和代理關係。(1) 代理的基本含義(2) 代理的特徵(3) 代理的分類根據代理權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將代理分為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4 ) 委託代理委託代理的基礎法律關係一般是委託合同關係。(5) 代理的法律責任(6 ) 代理的終止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詳見P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詳見P167.

7.1.2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理財業務的合同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2. 合同的訂立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3.格式條款合同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4. 合同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詳見P168。5. 合同中免責條款的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6. 可撤銷的合同(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7. 合同的履行(1)當事人應當在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2)合同履行的抗辯權,第一,同時履行抗辯權第二,先履行抗辯權第三,不安抗辯權8.違約責任(1)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對另一方當事人所應承擔的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2)承擔形式主要有:①違約金責任;②賠償損失;③強制履行;④定金責任;⑤採取補救措施。

7.1.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於1995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03年12月27日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名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商業一行發》共分九章。《商業銀行法》是跳幀商業銀行的組織及其業務活動的法律。1. 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商業銀行是依《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這裡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有兩種:第一種是銀行有限責任公司;第二種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撥付給分支機構的營運資金額的總和,不得超過商業銀行總行資本金額的60%;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總行對其分支機構實行全行統一核算,統一調度資金,分級管理的財務制度。2. 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商業銀行在經營活動中要堅持以下原則:(1)「三性」原則,級安全性原則、流動性原則和效益性原則。第一, 安全性原則:安全性原則是指商業銀行所作的任何資產業務須以安全為第一要旨。第二, 流動性原則:流動性原則是指商業銀行的資產應保持一定的流動性,以適應銀行的支付能力。第三, 效益性原則:效益型原則是指商業銀行在開展放款業務和投資業務時須仔細核算銀行利潤。(2)業務往來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3)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4)公平競爭原則。(5)嚴格貸款的資信擔保、依法按期收回貸款本息原則。3. 商業銀行的主要業務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託業務。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詳見P173.商業銀行的以上業務,按資金來源和用途可以分為以下三類:(1)負債業務,即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的形式組織即商業銀行通過一定的形式組織資金來源的業務。主要包括吸收公眾存款、發放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等,其中吸收公眾存款是最主要的負債業務。(2)資產業務,即商業銀行運用其積聚的貨幣資金從事各種信用活動的業務。(3)中間業務,即商業銀行並不運用自己的資金,而代理客戶承辦支付和其他委託事項並從中收取手續費的業務。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就是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一項銀行中間業務。4. 違反《商業銀行法》的法律責任(1) 侵犯存款人利益的法律責任(2) 商業銀行違反有關監管規定的法律責任(3) 商業銀行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應承擔的責任

7.1.4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於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的調整對象是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共分六章,分別為:總則、監督管理機構、監督管理職責、監督管理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1、 監管目標一是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二是保護銀行來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競爭能力。2、 監管措施銀行業監督措施主要有:(1)要求銀行金融機構報送報表、資料(2)現場檢查(3)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談話制度(4)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依法披露信息(5)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理、處罰(6)對有信用危機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重組(7)對有嚴重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8)查詢、申請凍結有關機構及人員的帳戶

7.1.5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概述《證券法》調整證券發行、交易、監管等活動中的經濟關係,共分十二章2、基本原則(1)分開、公平、公正原則(2)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3)合法原則(4)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原則(6)國家集中統一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3、證券機構(1)證券交易所1990年12月設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和1991年7月設立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家證券交易所。(2)證券公司(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4)證券交易服務機構(5)證券業協會(6)證券監督管理機構4、證券交易的有關規定(1)限制和禁止的證券交易行為的一般規定。(2)禁止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人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內幕信息是指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最影響的重大事件包括:共12條詳見教材P183至P184。(3)禁止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所謂操縱市場,是指少數人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影響證券市場價格,製造證券市場假象,誘導或者致使普通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4)禁止欺詐客房行為。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①違背客戶的委託為其買賣證券;②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③挪用客戶所委託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④未經客戶的委託,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或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⑤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⑥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⑦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5)禁止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一是虛假陳述行為二是編造並傳播虛假信息(6)禁止的其他行為①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證券戶。②依法拓寬資金入市渠道,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③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買賣證券。5、客戶交易結算賬戶管理客戶交易結算賬戶是指存管銀行為每個投資者開立的,管理投資者用於證券買賣用途的交易結算資金存管專戶。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以形式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和證券。6、違反《證券法》的法律責任《證券法》的法律責任分為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三類:(1)發行人擅自發行證券民事責任(2)虛假陳述的民事責任(3)內幕交易的民事責任(4)操縱市場行為的民事責任

7.1.6《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1、基本內容《證券投資基金法》於2004年6月1日起施行。《證券投資基金法》對證券投資基金的性質、地位、基金財產、基金管理人與託管人、基金的募集、封閉式基金的份額交易、開放式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的投資運作與信息披露、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財產清算、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與持有人大會、法律責任等內容作了全面規定。《證券投資基金法》共分十二章2、和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重要法條內容(1)證券投資基金概念證券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發售基金份額,將眾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託管人(商業銀行)託管,基金管理人(基金公司)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式進行證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證券投資基金是由專家運作、管理並專門投資於證券市場的基金。第二,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投資者是通過購買基金而間接投資於證券市場的。第三,證券投資基金具有投資小、費用低的優點。第四,證券投資基金具有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好處。第五,流動性強。①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負責基金的具體投資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機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詳教材P190。②基金託管人基金託管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一)安全保管基金財產;(二)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三)對所託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完整與獨立;(四)保存基金託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五)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六)辦理與基金託管業務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七)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出具意見;(八)複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九)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十)按照規定監管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十一)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職責。③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投資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購買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份額,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詳見教材P192。④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就是指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者設立投資基金而訂立的用以明確基金當事人各方權利與義務關係的書面法律文件。基金合同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詳教材P193。(2)基金的分類基金分為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或者其他方式基金。(3)募集基金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發售基金份額,募集基金,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請報告;(二基金合同草案;(三)基金託管協議草案;(四)招募說明書草案;(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的資格證明文件;(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最近三年或者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七)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基金募集申請的核准文件名稱和核准日期;(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的基本情況;(三)基金合同和基金託管協議的內容摘要;(四)基金份額的發售日期、價格、費用和期限;(五)基金份額的發售方式、發售機構及登記機構名稱;(六)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的名稱和住所;(七)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報酬及其他有關費用的提取、支付方式與比例;(八)風險警示內容;(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基金募集申請經核准後,方可發售基金份額。(4)基金份額的交易基金份額上市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規定;(二)基金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三)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二億元人民幣;(四)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一千人;(五)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其他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上市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一)不再具備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二)基金合同期限屆滿;(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提前終止上市交易;(四)基金合同約定的或者基金份額上市交易規則規定的終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5)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①基本概念基金份額申購,是指投資人按照基金份額申購價格,申請購買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贖回,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份額贖回價格,要求基金管理人購回其所持有的開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額。②基金申購贖回的價格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價格,依據申購、贖回日基金份額凈值加、減有關費用計算。(6)基金的運作與信息披露①基金財產②應當公開披露的信息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以下十一條信息詳見教材P198。(7)法律責任

7.1.7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於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8日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決定》《保險法》的調整對象是保險組織和保險行為,共分八章。1、保險合同(1)保險合同概述保險合同是投保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保險合同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2)保險合同的訂立①保險合同的內容保險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事項:詳細見教材P201。②訂立保險合同時的告知義務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3)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履行,是指保險合同生效後,合同主體全面、適當完成各自承擔的約定義務的行為。①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②保險人的義務③保險的理賠與索賠《保險法》就索賠與理賠的程序作了如下規定:第一,出險通知。第二,提供索賠單證。第三核定賠償。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義務。④保險的索賠時效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其他保險的索賠時效為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2、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的定義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範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2)《保險法》的相關規定(3)代理人、經紀人的職業許可

7.1.8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1、基本內容信託當事人的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於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信託法》的調整對象是信託關係,其範圍涵蓋了民事信託、營業信託、公益信託。共分為七章。2、與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內容(1)關於委託人權利和義務(2)關於受託人權利和義務(3)關於受益人權利和義務

7.1.9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是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 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與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重要法條(1)個人所得稅納義務人(2)個人所得稅對象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和稅:如下列十一條詳教材P209.(3)免納和減征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收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詳教材P210.(4)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

7.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1、《物權法》的基本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分五編十九章,對物權的設立、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等進行了詳細規定,於2007年10月1 日開始施行。《物權法》是一部明確物的歸屬,保護物權,充分發揮物的效用,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2、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內容(1)不動產登記管理(2)動產的交付管理(3)擔保物權(4)抵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以招標、拍賣、分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四)所有權、使用權有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四)擔保的範圍;(5)質押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閱質權合同。質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四)擔保的範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6)留置

7.2 個人理財業務活動涉及的相關行政法規7.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於2006年11月8日經國務院第15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7.2.2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1、主要內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條例將適用範圍從原來的商品期貨擴大到商品、金融期貨和期權合約交易。明確界定期貨公司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規定設立的經營期貨業務的金融機構。期貨公司除經營境內期貨經紀業務外,還可以申請境外期貨經紀、期貨投資諮詢以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期貨業務。2、和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重要內務期貨交易的有關概念(一)期貨合約(二)期權合約(三)保證金(四)結算(五)交割(六)平倉(七)持倉量(八)持倉限額(九)倉單(十)漲跌停板(十一)內幕信息(十二)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7.3 個人理財業務活動涉及的相關部門規章及解釋7.3.1 《商業銀行開辦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1、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基本概念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是指具有代客境外理財資格的商業銀行,受境內機構和居民個人的委託,以其投資在境外進行規定的金融產品投資的經營活動。代客境外理財產品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資金投資市場在境外。第二,可投資的境外產品和境外金融市場有限。第三,可以直接用人民幣投資。投資代客境外理財產品主要面臨市場風險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是指由於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和商品價格等波動的不確定性而造成的風險。信用風險是指以信用關係規定的交易過程中,交易一方不雙胞胎履行給付承諾而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可能性。2、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相關的重要內容(1)業務准入管理(2)資金流出入管理商業銀行境外理財投資,應當委託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具有託管業務資格的其他境內商業銀行作為託管人託管其用於境外投資的全部資產。除中國銀監會規定的職責外,託管人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詳見教材P223。(3)信息披露與監督管理7.3.2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制定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自2007年7月1 日起施行。1、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的概念證券投資基金銷售,包括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其他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活動。2、商業銀行從事基金代銷業務的准入標準商業銀行申請基金代銷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以下條件:詳見教材P225。3、關於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具體要求(1)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界定。所謂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是指為推介基金向公眾或者公布,使公眾可以普遍獲得的書面、電子或其他介質的信息。(2)事前報備程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銷機構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事先經基金管理人的督察長檢查,出具合規意見書,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3)關於宣傳推介材料內容 具體要求。①禁止性規定②關於登載基金業績及風險提示的規定首先,要依據基金合同的已生效期確定所登載基金的過往業績年度。其次,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行業公認的準則計算基金的業績表現數據;引用的統計數據和資料應當真實、準確最後,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含有明確、醒目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③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其他要求。4、基金銷售行為規範(1)關於建立健全基金銷售相關管理制度的規定。①原則要求。②賬戶制度。③檔案管理制度。(2)關於基金銷售的強制性和禁止規定①關於簽訂書面代凄婉協議和公示業務資格證明文件的要求。②關於申購、贖回的規定。③關於收取銷售費用的規定。④其他有關基金銷售的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活動,不得有下列情形:詳教材P230.5、法律責任明確規定了違規行為的處罰條款,規定了責令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入誠信檔案、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等行政監管措施和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加強了可操作性。

7.3.3 《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於2000年8月4日頒布實施了《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保監會和中國銀監會於2006年6月15日聯合發布了《關於規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2006年12月1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實施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試點辦法》1、保險兼業代理人的概念2、保險兼業代理資格管理(1)保險兼業代理市場准入條件。(2)保險兼業代理的核准程序。3、保險兼業代理關係管理4、保險兼業代理執業管理(1)一般規定(2)禁止規定(3)有關保險兼業代理合同的規定(4)有關保費及代理手續費的規定(5)其他方面的規定5、法律責任

7.3.4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我國的個人外匯管理政策進行了較為重大的調整和改進。1、《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和個人理財相關的重要內容(1)個人外匯業務的分類和管理(2)經常項目外個人外匯管理(3)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4)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2、《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個人理財業務相關的重要內容(1)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2)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3)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4)個人外匯帳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八章個人理財業務的合規性管理         

8.1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合規性管理8.1.1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條件(1) 具有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2) 有具備開展相關業務工作經驗和知識的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 具備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4) 信譽良好,近兩年內未發生損害客戶利益的重大事件;(5)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具體來說,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基本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關於機構設置與業務申報材料(1) 管理體系管理部門管理規章制度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2) 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報送以下材料:① 申請書② 擬申請業務介紹③ 業務實施方案④ 審核意見⑤ 其他文件和資料2. 關於業務制度建設的要求(1) 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控制和定期檢查制度。(2) 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和內部審核程序。(3) 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4) 明確主要風險以及應採取的風險管理措施。(5) 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6) 制定個人理財業務人員的工作守則與工作規範。(7) 與客戶簽訂合同。(8) 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或者外匯管理規定的。3.關於理財業務人員的要求(1)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人員應符合以下資格要求:① 對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監管要求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認識。② 遵守職業道德標準或守則。③ 掌握產品的特性。④ 具備相應的學歷水平和工作經驗。⑤ 具備行業資格。⑥ 其他資格條件。(2) 每年的培訓時間不少於20小時。(3) 從業培訓和考核。4.關於個人理財自檢使用與核算管理的條件(1) 理財資金。(2) 賬單。(3) 財務報表、市場表現情況及相關材料。(4) 理財計劃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5) 採用適宜的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方法。

8.1.2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政策限制實行審批適度和報告制度1. 關於個人呢理財業務神品與報告的政策監督(1)商業銀行開展以下個人理財業務,應向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批准:① 保證收益理財計劃。② 需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個人理財業務。(2)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問員會的意見對有關業務方案進行修改。(3)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批。(4) 在發售理財產品5日內將相關資料報送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派出機構。(5) 中資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根據其總行的授權開展相應的個人理財業務。2. 關於個人理財業務的政策監管要求(1) 合規性審查。(2) 提高合適的投資產品由客戶自主選擇,並應向客戶解釋相關投資工具的運作市場及方式,揭示相關風險。(3) 應對利率和匯率等主要金融政策的改革與調整進行充分的壓力測試,制定相應的風險處置和應急預案。(4) 制定個人理財業務應急計劃。(5) 收取適當的費用。(6) 涉及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和外匯管理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相應的經營資格。(7) 發現客戶有涉嫌洗錢、惡意逃避稅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報告。3. 關於理財產品(計劃)的政策監管要求(1) 其結構性存款產品應將基礎資產與衍生交易部分相分離。(2) 商業銀行不得將一般儲蓄存款產品單獨當作理財計劃銷售。(3) 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想客戶承諾高於同期儲蓄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4) 向客戶承諾保證收益的附加條件。(5) 設置適當的期限和銷售起點金額。(6) 不得銷售不能獨立測算或收益率為零或負值的理財計劃。(7) 宣傳和介紹材料。(8) 建立有效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體系。4. 關於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檢查監管(1) 組織相關調查和檢查活動。採用多樣化的方式進行調查,詳見P254.(2) 按季度對個人理財業務進行統計分析。(3) 季度統計分析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詳見P255.(4) 每一會計年度終了編製本年度個人理財業務報告。

8.1.3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違法責任1. 關於違規業務的規定(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詳見P255.(2)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規定實施處罰:詳見P256.(3)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並造成客戶經濟損失的,應該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承擔責任:詳見P256.2. 關於違規處罰的規定(1)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予以處罰。(2) 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或者進行不公平競爭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據相應的法律法規責令其限期改正。

8.2 個人理財也去風險管理8.2.1 個人理財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應當對個人理財業務實行全面、全程風險管理。法律風險、操作風險、聲譽風險等主要風險,也應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以及商業銀行進行有關投資操作和資產管理中面臨的其他風險。

8.2.2 個人理財也去風險管理的基本要求1.對各類個人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都應同時滿足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相關風險管理餓基本要求。2. 具備與管控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3. 應當制定並落實內部監督和獨立審核措施。 4. 建立個人理財業務的分析、審核與報告制度。5. 應與客戶簽訂合同。6. 銀行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開管理。7. 保存完備的個人理財業務服務記錄。

8.2.3 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風險管理確保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措施體現了解客戶和符合客戶最大利益的原則。1. 設置風險管理機構(1) 管理部門內部調查和審計部門獨立審計兩個層面的內部監督機制。(2) 內部審計部門。2. 建立有效的規章制度(1) 確保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各項管理制度和防線控制體現了解客戶和符合客戶最大利益的原則。(2) 制定相應的具有針對性的業務管理制度、工作規範和工作流程。(3) 建立健全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資格考核與認定、繼續培訓、跟蹤評價等管理制度。(4) 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跟蹤評估制度。(5) 保證配置足夠的資源支持所開展的個人理財顧問服務,並向客戶提供有效的服務渠道。3. 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管理(1) 對客戶進行必要的分層,明確每類個人理財顧問服務適宜的客戶群體,防止由於錯誤銷售損害客戶利益。(2) 確定向不同客戶群提高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通道。(3) 明確個人理財業務人員與一般產品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範圍界限。(4) 業務人員應了解所銷售的銀行產品、代理銷售產品的性質、風險收益狀況及市場發展情況等。(5) 首先調查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的,以及對相關風險的認知和承受能力,評估客戶是否合適購買所推介的產品,並將有關評估意見告知客戶。(6) 評估報告認為某一客戶不適宜購買某一產品或計劃,但客戶仍然要求購買的,應制定專門的文件。(7) 對於市場風險較大的投資產品,特別是與衍生交易相關的投資產品,商業銀行不應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的客戶推介或銷售該產品。(8) 應使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說明最不利的投資情形和投資結果。4.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顧問業務內部的審查與監督管理(1) 進行內部調查和監督。(2) 內部調查監督,應在審查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相關記錄、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礎上,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錯誤銷售和不當銷售情況。(3) 業務審計應制定審計規範,並保證審計活動的獨立性。(4) 評估報告應報個人理財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5) 評估報告還應經其他相關部門或者商業銀行主管理財業務的負責人審核。5. 個人理財顧問服務的風險提示(1) 都應包含相應的風險揭示內容。風險揭示應當充分、清晰、準確。(2) 提供個人理財顧問服務時,要向客戶進行風險提示。

8.2.4 綜合理財業務的風險管理1. 設置綜合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機構(1) 理財計劃風險分析部門、研究部門應當與理財計劃的銷售部門、交易部門分開。(2) 內部監督部門和審計部門應當獨立於理財計劃的運營部門。2. 建立自上而下的風險管理制度體系(1) 建立健全綜合理財服務的內部管理與監督體系、客戶授權檢查與管理體系和風險評估與報告體系,並及時對相關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檢查。(2) 定期對內部風險監控和審計程序的獨立性、充分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和測試。(3) 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慎重研究決定商業銀行是否銷售以及銷售哪些類型的理財計劃。(4) 確定本行理財計劃所能承受的總體風險程度,並明確每個理財計劃所能承受的風險程度。(5) 確保理財計劃的風險管理能夠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實施,並明確劃分相關部門或人員在理財計劃風險管理方面的許可權與責任,建立內部獨立審計監督機制。(6) 之地能高清晰、全面的風險限額管理制度,建立相應的管理體系。3. 綜合理財產品(計劃)的風險管理制度(1) 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以上。(2) 建立必要的委託投資跟蹤審計制度。(3) 應事前對擬銷售的理財計划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制定主要風險的管控措施。4. 綜合理財業務的風險控制(1) 商業銀行應採用多重指標管理市場風險限額。(2) 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門和交易人員的風險限額,並確定每一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風險限額。(3) 對信用風險限額的管理,應當包括結算前信用風險限額和結算信用風險限額。(4) 根據實際業務情況確定流動性風險限額的管理。(5) 應當在規定的限額內進行交易。(6) 對相關風險的評估測算,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採用適宜、有效的方法。(7) 負責理財計劃或產品相關交易工具的交易人員,與負責銀行自營交易的交易人員相分離。5. 綜合理財業務的風險提示(1) 商業銀行應當充分、清晰、準確地向客戶提示綜合理財服務和理財計劃的風險。(2) 對於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風險提示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以下語句:詳見P264.

8.2.5 個人理財業務產品(計劃)風險管理1. 個人理財產品(計劃)銷售管理(1) 涉及代理銷售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產品時,應對產品提供者的信用狀況、經營管理能力、市場投資能力和風險處置能力進行評估。(2) 要求提供代銷產品的金融機構提高詳細的產品介紹、相關的市場分析報告和風險收益測算報告。(3) 商業銀行提高的理財產品組合中如包括代理銷售產品,應對所代理的產品進行充分的分析,對相關產品的風險收益預測數據進行必要的驗證。(4) 銷售商業銀行原有產品時,應當要求產品開發部門提高產品介紹材料和宣傳材料。(5) 編寫有關產品介紹和宣傳材料時,應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提高必要的舉例說明。2. 個人理財產品(計劃)的開發管理(1) 應當制定產品開發審批程序與規範。(2) 新投資產品的介紹和宣傳材料應當按規定經相關部門審核批准。(3) 新產品的開發應當編製產品開發報告。(4) 建立新產品風險的跟蹤評估制度。3. 個人理財產品(計劃)的監管要求(1) 名稱應恰當反映產品屬性。(2) 設計應強調合理性。(3) 風險揭示應充分、清晰和準確。(4) 加強對理財業務市場風險的管理。

8.3 個人理財業務從業人員的合規性管理明確從業人員的資質條件、職業操守、相關限制及違法責任,保證相關業務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從事業務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章,理解所推介產品的風險特性,遵守職業道德。商業銀行應當建立理財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完善理財人員的處罰和推出機制,加強對理財業務人員的持續專業培訓和職業操守教育;要建立問責制度,對發生多次或較嚴重誤導銷售的業務人員,及時取消其相關從業資格,並追究管理負責人的責任。8.3.1 從業人員的基本構成1. 個人理財顧問從業人員和綜合理財服務從業人員個人理財顧問從業人員和綜合理財服務從業人員;商業銀行還應當配備必要的人員,進行內部調查和監督。在綜合理財中,將不同的交易人員相分離。2. 理財經理和關係經理3. 資深理財經理、高級理財經理、中級理財經理和助理理財經理明確個人呢理財業務人員與一般產品銷售和服務人員的工作範圍界限,禁止一般產品銷售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投資諮詢顧問意見、銷售理財計劃。

8.3.2 從業人員的基本條件個人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從「融資」服務拓展到「融智」服務的標誌。

8.3.3 從業人員職業操守要求1. 從業基本準則(1) 誠實信用。(2) 守法合規。(3) 專業勝任。(4) 勤勉盡職。(5) 保護商業秘密和隱私。(6) 公平競爭。2. 從業人員與客戶(1) 熟知業務。(2) 監管規避。(3) 崗位職責。(4) 利益衝突。(5) 內幕交易。(6) 了解客戶。(7) 反洗錢。(8) 風險提示。(9) 信息披露。3. 從業人員與同業人員(1) 同業競爭。(2) 商業保密與知識產權保護。

8.3.4 從業人員的限制性條款向客戶提供財務規劃、投資顧問、推介投資產品服務;從業人員對理財計劃的選床和介紹,應包含對產品風險的揭示;從業人員不得主動向無相關交易經驗或經評估不適宜購買產品的客戶;詳見P275.

8.3.5 從業人員的違法責任1. 民事責任(1) 商業銀行未保存有關客戶評估記錄和相關資料,不能證明理財計劃或產品的銷售是符合客戶利益原則的。(2) 商業銀行未按客戶指令進行操作,或者未保存相關證明文件的。(3) 不具備理財業務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銷售理財計劃或產品的。2. 行政監管措施與行政處罰詳見P276.

8.4 客戶的合規性管理8.4.1 客戶的准入管理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將客戶關係管理、資金管理和投資組合關了等融合在一起,向客戶提供的綜合化、個性化服務。理財業務無論對商業銀行還是客戶而言均是一種風險較高的業務品種。中國銀監會和各家商業銀行對理財客戶的財富狀況、風險承受能力均有一定的要求。中國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綜合分析所銷售的投資產品可能對客戶產生的影響,確定不同投資產品或理財計劃的銷售起點,規定保證收益理財計劃的起點金額,人民幣應在5萬元以上,外幣應在5千美元以上。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銀監會對個人理財業務客戶的准入門檻有限制。各家商業銀行根據自身理財產品性質、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設立了不同的客戶准入標準。綜上,設置理財業務的門檻是非常必要的。

8.4.2 客戶的基本條件1. 客戶的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數量金融資產包括客戶在銀行的存款和購買的各種投資產品等個人金融資產2. 重要人士標準銀行一般會將一定比例的重要人士納入客戶准入範圍。詳見P279.

8.4.3 客戶的限制性條件商業銀行在實際設立的各種理財計劃中,也沒有設立其他限制性條款。充分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目的、投資經驗、風險偏好、投資預期等情況,建立客戶的資料檔案;同時,應建立客戶評估機制,針對不同理財產品設計專門的產品適合度評估書。對於股票相關或結構較為複雜的理財產品,尤其應當注意選擇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防止錯誤銷售。

8.4.4 客戶的違法責任客戶應當確保其提供的身份證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偽造、編造的身份證明。另外客戶應當確保其資金來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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