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1784

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1784-1797)》小摘要

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1784-1797)》小摘要2013-06-29 19:30:02   來自: 江緒林 歷史理性批判文集的評論 5

  【按語:在這些發表於1784-1797年的文章中,康德陳述了社會契約、人的權利、啟蒙、國際聯盟下的永久和平、道德向善論等政治、道德和歷史思想,維繫了啟蒙的道德向善論觀念——這種信念不完全是對道德事實的確認,而且是一個出於實踐理性的義務的信念。值得注意的是,從《論永久和平》可以看出,康德相信,從實踐理性或道德的論點看來,一個普世共和國(universal republic)是正確的。他只是基於現實的考量而將之替代為自由國家的聯盟(federation of free states)。《人類歷史起源臆測》一文堪稱優美的《創世紀》詮釋學。讀康德這些文章能感受到18世紀後期歐洲民族國家之間的緊張關係。】      「世界公民觀點之下的普遍歷史觀念(idea for a universal history with a cosmopolitan purpose)」(1784)      本文是對康德發表在哥達學報上的一句話的解釋:「人類終極的目的乃是要達到最完美的國家制度。」【康德:《歷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譯,商務印書館1990年版,頁2注,下同】哲學家應該在人類歷史中卻發現某種自然的目標(purpose in nature),而本文就試圖提供這樣一部歷史的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實際上這裡Kant提供了對天意(providence)的信念或詮釋。Kant提供的或設定的原則為:      命題1.被造物的自然稟賦(natural capacities)會充分地併合目的地發展出來; 命題2.人的稟賦在於使用理性,人的理性要在作為種類而非個體的人身上發展出來,因為「理性就需要有一系列也許無法估計的世代…才能使它在我們人類身上萌芽。」【4】 命題3.人類的幸福和美滿在於理性自己的創造,而 命題4.人類稟賦得以發展的手段卻是人類在社會中的對抗性(antagonism),Kant將之稱為非社會的社會性(unsocial sociability)。     命題5. 人類最大的問題在於建立一個普遍法治的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 administer justice universally)。唯有在最高度的自由的社會裡,稟賦才得以充分發展。「一個在其中可見到外在的法律之下的自由在最大可能的程度上與不可違抗的強制力相結合的社會,也就是說,一種完全正義的公民憲政,對於人類來說必然是自然的最高任務。」【9】不過 命題6說這是最困難最後解決的問題:人需要一個主人來打破其固有意志,但主人也是動物,「要完全解決這個問題確實是不可能的事情;人性這根曲木,絕然造不出任何筆直的東西。大自然向我們所提出的,也就只是朝著這一觀念接近而已。」【10】 命題7說,公民憲政有賴於國家合法的對外關係,即依靠一個偉大的各民族的聯盟(great federation)來維繫自己的安全和權利。這樣大自然「把我們的物種從獸性的低級階段逐步地引向人性的最高階段。」【13】   命題8解釋說:人類的歷史可以被看做大自然的一項隱秘計劃(hidden plan of nature)的實現,即實現對內和對外的完美的國家憲政,在其中人類可以充分發揮其自然稟賦。這裡Kant還讚美了啟蒙運動。 命題9說,這樣一種普遍歷史觀念作為一種哲學嘗試,不僅僅是可能的而且是有益的:勾畫了一個人類歷史的體系,而且是從後代的視角來看的。     「答覆這個問題:什麼是啟蒙(What is enlightenment)?」(1784)   Kant的啟蒙概念是理性的,而非公民的。「啟蒙就是人類脫離自己所加之於自己的不成熟狀態(emergence from his self-incurred immaturity)。」【22】口號就是有勇氣運用自己的理性。公眾中啟蒙更可能,只要有自由就不可避免,因為獨立的思想會自己傳播;啟蒙需要的是「在一切事情上都有公開運用自己的理性的自由。…指任何人作為學者(as a man of learning)在全部聽眾面前所能做的那種運用。」【24-5】相當於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啟蒙會很緩慢,「通過一場革命或許很可以實現推翻個人專制以及貪婪心和權勢欲的壓迫,但卻決不能實現思想方式的真正改革。」【24】壓制精神和封鎖探討是違反人性的犯罪行為,因為在啟蒙中進步是人類本來的天職。Kant確認當前處在一個啟蒙的時代。      「人類歷史起源臆測(conjectures on the beginning of human history)」(1785)     這裡Kant臆測人類自由的最初發展史,並結合給出了《創世紀》章2-6的一個優美詮釋。設定了技術,便於只考慮道德發展。起初只有動物性的本能(上帝的聲音)引導著人。第一步是理性的促動,把飲食知識擴大到本能的限度以外。《聖經》中的果子象徵著理性,「理性以最初的機緣來反叛大自然的聲音,並且不顧大自然的抵抗而做出了自由抉擇的最初嘗試。…一朝已經被嘗到了的自由狀態,他卻又不可能再返回到奴役(受本能統治的)狀態。」【63,Kant這裡的變遷描述酷似Rousseau在《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與基礎》,不過Rousseau給予了自然狀態道德感和更高的評價,而Kant則將道德感安置在理性的一端,也可以把Kant這篇文章看為對《不平等的起源》的詮釋。】第二步是使得自己的對象脫離感官,標誌著理性駕馭衝動的意識,這裡「端莊(sense of decency)作為一切真正社會性的固有基礎,就為人類之形成為一種道德性的生物做出了最初的示意。這一微小的開端就由於它賦予思想方式以一種嶄新的方向而開闢了一個新紀元。」【64】第三步是謀劃未來,這「是人類的優越性之最有決定性的標誌…也是無從確定的未來所引起的憂慮和愁苦的無窮無盡的根源。」【64-65】第四步,人類理解到自己才是大自然的目的:可以把動物看成手段和工具【66,缺乏動物保護主義精神】,但人人平等,要把別人看成對於大自然的恩賜的分享者。      Kant解釋說,人類之脫離原初的天堂,「只不過是從單純動物的野蠻狀態過渡到人道狀態(state of humanity)…從大自然的保護制過渡到自由狀態。…是一場走向完美狀態的進步。」【67-8】對物種是進步,但對個人而言則未必。自由的歷史由罪惡開始。在Rousseau那兒的文化與人的天性之間的矛盾可以放在人類整體論的框架下得到和解。      下一個時期是從安逸與和平過渡到作為社會結合的序曲的勞動與侵擾的時期。狩獵過渡到家禽和農業;農業和牧業分離;農民聚集奠定了公民政制和公共正義;開始了人類的不平等,是好事和壞事之源;外部戰爭維護了內部的自由,而民族融合則導致自由的結束。統一導致墮落。      人類的第1個不滿是:「有思想的人都感到一種憂傷,這種憂傷很有可能變成為道德的淪喪(Thinking people are subject to a malaise which may even turn into moral corruption)...那就是對整體上統治著世界行程的天意心懷不滿。」【74】康德辯護說,戰爭維繫著自由,「在人類目前所處的文化階段里,戰爭乃是帶動文化繼續前進的一種不可或缺的手段。」【75】第2個不滿是生命的短促,康德認為短促是有好處的;第3個希望是對黃金時代的幻想,但這隻證明對生活的厭倦,而這是自己的選擇,康德告誡說,「應該滿足於天意,應該滿足於人間事務全體的總進程,這個進程並不是由善開始而走向惡,而是從壞逐步地發展到好。」【78,康德的道德進步的樂觀主義】     「永久和平論——一部哲學的規劃(perpetual peace: a philosophical sketch)」(1795)     永久和平這一設想首先包含著一系列先決條款:1、和平條約不得抱有導致未來戰爭的秘密條款;2、獨立的國家不能通過繼承或贈送的方式被另一個國家取得;3、應該廢除常備軍;4.國債不得給予戰爭而制訂;5.不得已武力干涉其他國家的體制和政權(constitution and government);6.戰爭中遵循人道規則。其中1、5、6更嚴格。      走向永久和平的正式條款有三款。涉及到政制的公民權利、國際權利和世界公民的權利。 第一個正式條款是「每個國家的公民政制都應該是共和制。 …原始契約的觀念而得出的惟一體制就是共和制。」【105】這是由人的自由原則、公民的法律依賴和公民平等三個法則決定的。這三個權利的有效性可由人類對更高存在者的合法關係來說明。【106】共和制是唯一有永久和平前景的:公民需要決定戰爭,而在非共和制中,領袖決定戰爭。Kant區分了form of sovereignty (君主、貴族和民主)和form of government(共和制和despotic)。共和制在於立法與行政的分離,共和制就是代議制。「唯有在代議制體系中共和制的政權方式才有可能,沒有代議制體系它就是專制的和暴力的。」【110】   第二個正式條款是:「國際權利應該以自由國家的聯盟制度(a federation of free states)為基礎」【110】各國應該進入民族間的聯盟(federation of peoples)。「這一聯盟並不是要獲得什麼國家權力,而僅僅是要維護與保障一個國家自己本身的以及同時還有其他加盟國家的自由,且並不因此之故需要他們屈服於公開的法律及其強制之下。」【113】這裡關鍵的是,Kant認為世界共和國(world republic)在理論上是正確的,自由國家聯盟是現實的替代品而已,「…形成一個終將包括大地上所有民族在內的多民族的國家(civitas gentium/international state)。可是他們(各國)按照自己的國際權利觀念卻根本不願意這樣,因而就in hypothesi(在假設上)拋棄了in thesi(在理論上)是正確的東西。於是取代一個世界共和國這一積極觀念的,就只能是以一種防止戰爭的、持久的並且不斷擴大的聯盟這項消極的替代品。」【114】   第三個正式條款是「世界公民權利(cosmopolitan right)將限於以普遍的友好為其條件。」【115】這涉及訪問的權利,嘗試交往可能性,「於是就最終可能把人類印象不斷地接近一種世界公民體制(cosmopolitan constitution)。」【116】世界公民權利是公民權利和國際權利的必要補充。      在「附論1」中,Kant說永久和平的保障是天意(providence),雖然用「大自然」較之「天意」更為謙遜。【120】Kant說,「在道德-實踐的觀點上(因此那就是完全指向超感世界的),神明的參與這一概念確實完全適宜的並且甚而是必要的。」【120】大自然照顧沒一個地方人類的生活;通過戰爭把人類驅逐到每個地方;通過戰爭時的人類進入法律關係中。這裡Kant樂觀地引用了塞涅卡的話:「命運引導著願者,驅遣著不願者(fata volentem ducunt, nolentem trahunt)。」【124,209】1.通過自私傾向迫使人們建立國家:武力對抗使得人們建立國家。這裡Kant說,理性就足夠了,「建立國家這個問題不管聽起來是多麼艱難,即使是一個魔鬼的民族(nation of devils)也能解決的(只要他們有此理智)。」【125】2、而毗鄰民族語言和宗教上的不同又使得引向的是和平的諒解而不是專制統一。3、大自然通過相互自利(商業精神)而不是戰爭支配民族關係。「大自然便以這種方式通過人類傾向的機制本身而保證了永久和平。」【128】      「附論2」中Kant要求傾聽理性或哲學家的聲音,雖然「不能期待著國王哲學化或者是哲學家成為國王,而且也不能這樣希望,因為掌握權力就不可避免地會敗壞理性的自由判斷。」【129】      在附錄中,康德辯護了自己的道德政治立場,「道德的守護神並不向朱庇特(權力的守護神)讓步,因為後者也要服從命運。」【130】堅持主張要把權利概念與政治結合起來。「哪怕世界消滅,也要讓正義實現。」【137】「在客觀上(理論上),道德與政治之間根本就沒有任何爭論。…人的權利是不可褻瀆的,無論它可能使統治權付出多麼大的代價。」【138】      另外康德還辨析了公共性(publicness)作為道德原則的一個標準。      「重提這個問題:人類是在不斷朝著改善前進嗎?」(1797)   「人類是否不斷地在朝著改善前進…這裡所涉及的不是人類的自然史,而是道德史。」【145】有三種答案:道德恐怖主義、幸福主義和abderitismus(類似於循環論).Kant相信道德進步,並且還為之找到了經驗的表徵,這就是在法國大革命中表現出來的思想方式。「就是這場革命,我要說,卻在一切觀察者的心目之中都發見有一種在願望上近乎是熱誠的同情。」【153】而這種道德同情基於權利和目的(共和的體制)。雖然在附註中康德反對了暴力的手段。Kant說改善會帶來更多的善行、減少暴力,遵守法律的行為增多。附註中Kant贊同了烏托邦因素。【160】改善需要自上而下的秩序。      「理論與實踐(Theory and Practice)」(1793)   在這篇文章中,Kant反對了那種漠視道德理想的現實主義,辯護了道德政治的觀念。分為三個部分。      第1部分就理論與實踐的一般關係答覆Garve。駁斥Garve對康德理論的誤解,堅持了義務對幸福的優先性。      第2部分針對Hobbes討論了政治權利,提供了自己的契約理論。結合為公民狀態是首要義務,而公民狀態以三個先天原則為基礎:「1.作為人的每一個社會成員的自由;2.作為臣民的每一個成員與其他成員的平等;3.作為公民的每一個共同體成員的獨立。」【182】自由可以表述為這樣的公式:「沒有人能強制我按照他的方式而可以幸福,而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按照自己所認為是美好的途徑去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他不傷害別人也根據可能的普遍法則而能與每個人的自由相共處的那種追逐類似目的的自由。」【182】平等指的是法律之下同樣的臣民,因而是法律之下的平等,這「和人群的最大的不平等非常之好地結合在一起。」【184】獨立涉及公民,「在這一立法中享有投票權利的人,就叫做公民,即國家公民,而非市民。…唯一的資格就是:他必須是其自身的主人,因而享有某些財產可以養活自己。」【188】   Kant說,唯有在源始的契約中才能建立公民的憲政,「可是這一契約作為人民中所有的個別私人意志的結合而成為一個共同的和公共的意志,卻決不可認為就是一項事實。…它的確只是純理性的一項純觀念,但它卻有著無容置疑的實踐的實在性。…因為這是每一種公開法律之合權利性的試金石(test of the rightfulness of every public law)。」【190】公共的福祉在於保障每個人自由的那種合法的體制。【191】但Kant反對暴力反抗國家領袖的權利。Hobbes說國家領袖沒有可能不義,Kant反對之。康德主張一種在憲政框架內的一種以理性和言論的方式反抗的權利,「言論自由就是人民權利的惟一守護神——但須保持在尊敬與熱愛我們生活於其中的體制這一限度內,並通過體制本身也要促進臣民的自由思想的方式。」【198】      第3部分針對Mendelssohn,談及了國際權利。Mendelssohn對人類的道德很悲觀。而Kant則堅持了道德改善的理論。「人類整個說來在我們的時代里確實比起以往的一切時代來,在道德上作出了非常可觀的改善。」【205】這裡談及了天意的強制和世界公民憲政的可能出現,以及其替代品合法的聯盟。「後世也就能夠朝著道德意義上的改善前進,那原因倒不是對後代的愛而只是每個時代的自愛。」【207】Kant批評了勢力權衡的和平理論的不現實,而主張普遍的國際聯盟(universal federation)。「導向這樣一個普遍的合眾國(universal federal state),而且承認因此它既是可能的,還是可以實現的。」【209】      江緒林 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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