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兒童常常產生分裂人格

很多針對未成年的暴力事件發生後,無論是從法律層面還是從家長或親屬的角度上看,面臨著兩難境地。一方面,有的施暴者是孩子的家長,另一方面,一些施虐行為因為在身體上的後果不嚴重,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為此,一些專家呼籲,完善救助機制,同時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雙管齊下,對受害者進行有效保護,讓施虐者受到法律嚴懲。

類型

不光身體還有心靈受虐

兒童遭受的暴力虐待主要分為家庭暴力、學校暴力、同伴暴力、社區暴力等,形式有針對身體的暴力、心理和精神的暴力、性暴力以及冷漠忽視。

在一般的情況下,繼父母、養父母和其他監護人有嚴重暴力傾向,或貧困家庭中容易發生虐待兒童的案件,由於缺乏義務報告制度,虐待行為通常持續的時間很長。學校內的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多發生在小學、幼兒園,鄉鎮、農村的學校更為普遍,年齡小的學生更容易受到體罰、變相體罰的侵害。

除了體罰外,對兒童造成傷害的還有語言暴力,如辱罵、貶損、恐嚇,對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嚴重的傷害。此外,針對兒童的性暴力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兒童性侵害不僅來自於社會,也來自於家庭和學校。侵害人主要是兒童所熟悉的人,甚至是自己的親屬。

危害

隱蔽而不易察覺

會產生人格分裂

信任度會喪失

「從嚴格的定義上來看,兒童虐待主要指兒童遭遇家庭暴力這塊。」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諮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介紹,這種虐待是長期性,而且帶有隱蔽性的。尤其是相對落後的地區,有些虐待發生在親屬之間,再加上大環境又是一個封閉的狀態,這些對孩子長期施虐的行為被認作是允許的。孩子們受到傷害的時候,周圍的人熟視無睹,習以為常。

等到這些受虐的孩子們長大後,理所當然地認同這種行為,所以也就會產生家庭暴力是可以「遺傳」的說法。而在一些發達的城鎮地區,湧入該地區的外來人口融入不了當地的環境,這也就導致了一些兒童遭遇虐待、很難被發現的情況時有發生。

會產生人格分裂

「遭受暴力侵害後,對孩子會造成很大的影響,尤其是遭受暴力傷害的孩子年齡越小,後期專家的心理干預工作就會變得越難。」宗春山說,由於在傷害孩子的案例中,大多數施虐者都是孩子所熟悉的人,對於這種施虐者,他們會產生愛恨交替的情緒。一方面,他們愛或依賴施虐者,因為這些人是孩子們的親人和尊敬的人。另一方面,他們又會恨或怕施虐者,因為這些人會給孩子們帶來身體和心靈上的傷害。因此,在這種情緒的操控下,受虐孩子們的心理處於長期的高度矛盾狀態。受這種狀態的影響,久而久之,孩子們自身的人格就會因此產生分裂。

「隨著年齡的增長,遭遇過虐待的孩子們可能從表面上看,似乎將遭遇虐待的事兒遺忘了,但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宗春山說,這種心理狀況最終會影響到孩子的情緒和潛意識,有時候,他們在這種情緒或潛意識的影響下,做出一些常人難以理解的事情。或者當類似情況再次發生,曾經受虐的孩子甚至會產生情緒上的爆發,這是很可怕的。

信任度會喪失

暴力發生後,尤其是對正處於上幼兒園期間的幼童,這段時間正好是他們對社會建立信任關係的時期。一旦發生受虐事件,這些幼童就會喪失對社會或對家人的信任感。

「這個時期,是孩子們走進社會的第一步。」宗春山表示,但是當孩子們遭遇了傷害後,受虐的幼兒就會對社會或家庭產生懷疑,在人格上受到創傷,而這種早期的創傷是終身性的,很難消除,這種傷害會讓孩子們排斥或懷疑整個社會,難以再建立對他人的信任。

措施

有效隔離重建信任感

「首先是對受虐的兒童進行隔離,不讓他們再去接觸傷害源。」宗春山說,在對受虐兒童進行隔離後,第二步就是請專業機構對孩子們受到的傷害進行評估,這分為兩部分,一部分針對身體上的傷害,還有一部分是針對心理上的傷害。評估做完後,就要進行心理干預。這種干預並不是通過說教的方式進行,而是要通過遊戲的方式。而在干預過程中,與孩子之間的距離也要非常注意,因為受過傷害後,孩子們會對陌生人產生警惕感。在進行心理干預的遊戲中,不斷讓孩子們重新建立信任感。

而這個心理干預時間需要多久,就要因人而異了。「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不能因為時間長就覺得麻煩而不去做。」此外,家長也要配合心理干預對孩子進行關愛,給他們安全感,告訴他們發生這樣的事不是「自己的錯」,讓他們覺得以後這種事情「不會再發生」。

困境

心理干預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心理諮詢在國內還處於起步階段,對於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預,更是處在沒有任何經驗可以借鑒的困境中。」宗春山告訴記者,2004年8月4日,北京大學第一醫院幼兒園的15名兒童和3名教師被51歲的門衛徐和平用菜刀砍成1死2重傷的慘案發生後,教育部門調來了全國的心理專家,包括他的一位朋友,對幼兒園裡的孩子們進行心理干預。但是時隔多年,這些孩子們最小的也是四五年級的小學生了,他們現在的精神狀態如何?由於沒有專家跟蹤進行調研,孩子們的情況已經不得而知了。

「在國外,一些心理研究課題少則幾年,多則數十年。」雖然國外也有這方面的跟蹤調查,但是這些資料和科研成果對國內而言,根本沒有可供借鑒的價值,因為國情不同,而且各國的思想價值體系也不同。

讓人擔心的是,在遭遇到受虐傷害後,很少有人願意去看心理醫生。而國內的心理諮詢行業也處在起步階段,從業人員良莠不齊。明年5月1日即將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會對這個行業進行相應的規範。「對於心理諮詢師,應該設有門檻。現在不少心理諮詢師通過考個證就能上崗,這個行業其實並不是人們所想像的那麼簡單。」

受虐發生後保護機制難以跟上

「在國外,一旦發生婦女或兒童受虐的情況後,當地的保護機制就會跟上。」宗春山說,他曾經去過美國的一個城市進行學術交流,當時,工作人員帶他們去參觀當地的一家反家暴保護站。「因為站里有受保護的婦女和兒童,因此,工作人員只是讓我們站在門口參觀了一下大門,並沒有讓我們進入。」這是因為施暴者往往是男性,為了不讓受虐的對象再次受到外界刺激,所以受虐者要與外界進行全面的隔離。

而在國內,這種類似的保護場所雖然有,但大部分處於閑置的狀態,受虐的情況發生後,受害者幾乎鮮有去保護場所尋求幫助。很多時候,在警方的調解下,剛剛遭受完虐待的受害者們還會回到原來的環境中,這對於他們的心理健康是極其不利的。

法律不健全施虐者往往難被處罰

「除非受到嚴重的外傷,不然很難追究施虐者的法律責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文娟律師告訴記者,浙江溫嶺幼兒園施虐教師顏艷紅虐童事件發生後,雖然在虐童事件被媒體關注的早期,顏艷紅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但終因立法依據不足而不追究刑事責任。張文娟認為,「不能因為媒體的介入報道,引發了社會關注,就違背法治精神去執法。」但是她也認為,這個案件同時反映了現有立法質量不高導致的未成年人保護執法、司法尷尬。

在很多的虐童事件中,由於受害的孩子外傷不明顯,法律上無能為力。張文娟說,很多兒童遭遇家暴的案件都屬於自訴案件,所謂的自訴案件,是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收集證據。「他們還屬於未成年人,很多孩子年齡小,他們怎麼靠自己去收集證據?」在去法院進行受理時,由於起訴方為未成年人,需要有法定代理人,而很多時候法定代理人都是孩子的監護人,也就是家長。「在一些家暴的案件中,被告往往就是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這時候該怎麼辦?」張文娟認為,正是因為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兒童的視角,只是套用套搬成人的模式,導致無法追究施虐者的法律責任。

建議

多從兒童角度出發完善法律體系

對此,張文娟律師所在的致誠律所也提出了一些建議:對傷害兒童的暴力行為要強化執法力度;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將虐待罪改為公訴案件,至少將虐待未成年人的行為改為公訴案件;在《刑法》中增加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罪,對於尚不能達到故意傷害或侮辱罪刑事立案標準,予以治安處罰又過輕的針對多名兒童或多次的暴力行為以刑事責任追究;建立針對兒童暴力行為的強制舉報制度;明確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處理機制;建立包括家庭教育指導在內的預防兒童遭受暴力傷害制度;完善撤銷監護人資格制度;建立對受暴力傷害兒童的緊急庇護機構和救助制度;建立影視節目和遊戲分級制度,避免兒童遭受暴力的影響。

同時,對於未成年人本身,也要注意防範:不輕易跟陌生人說話;單獨行走時不走無人或人少處;不跟陌生人或非熟人到車裡、家裡或偏僻處;不吃陌生人或非熟人給的食品、飲料;不進入遊戲廳、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遇到搶劫時要捨棄財物保健康;遇到拐賣、綁架或強迫賣淫時要巧妙尋求周圍人幫助;遇到家庭暴力要找自己信任的人與父母溝通或嚴重時報案;遇到以大欺小等暴力侵害要積極告訴父母或其他信任的成年人;遇到別人遭受暴力時,可見義智為而不盲目見義勇為。

記者李環宇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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