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賠償妻子101萬

10月18日,38歲的吳靜(化名)從海淀法院東升法庭拿到了離婚判決書,徹底結束了自己13年的婚姻。按照她與前夫李南(化名)簽訂的協議,因為對方出軌造成婚姻破裂,她將獲得丈夫高達101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雖然得到了這些賠償,但我這兩年一直特別痛苦。」吳靜對記者說。  結婚十年丈夫出軌  昨天,吳靜以一種平靜口吻在電話里向記者講述了她和前夫的過去。  她和李南是高中同學,相戀8年後,他們於1993年登記結婚。婚後兩人感情一直很好,隨著活潑可愛的女兒降生,這個小家庭的生活日漸完滿。李南與人合夥經營著3家公司,他常說工作很忙,每晚都要陪客戶吃飯。為了支持丈夫的工作,吳靜將工作之餘的時間都用來照顧女兒和家。有朋友曾善意地提醒她,要提防丈夫在外面找別的女人,但吳靜每次都報之一笑,「我從來沒有在意過朋友的話,因為我覺得我們的婚姻是有基礎的。」  10年平靜的生活在2004年4月發生了改變,細心的吳靜逐漸察覺出丈夫的異常,「平時經常出差,即使偶爾在家也陪客戶到凌晨三四點。」吳靜隨後到丈夫的公司調查,結果令她大吃一驚,自己一向信任的丈夫早就開始與公司一女同事交往,更讓她感到氣憤的是,李南和第三者對外一直以夫妻相稱。  丈夫悔改簽下賠償協議  突然的感情變故幾乎摧毀了吳靜對於幸福家庭的幻想,她甚至萌發了要起訴丈夫犯重婚罪的念頭,但面對懺悔的丈夫和年幼的女兒,吳靜的心又軟了下了。在雙方家長的勸和下,吳靜與李南重歸於好,但遭受傷害的她不自覺地產生了保護自己的想法。  諮詢律師後,吳靜選擇了一種前衛的做法——與丈夫簽訂《婚內財產約定》。吳靜說,雙方在《約定》中達成協議,如果李南再有出軌行為,雙方離婚時,除了兩人住所和汽車歸吳靜所有外,李南還將支付她精神損害賠償金101萬元。  「簽協議後我們和好了一段時間,但很短暫。」吳靜說,丈夫並未信守承諾,在經歷了短暫的「痛改前非」後,再次離家而去。  於是,徹底失望的吳靜向法院遞交了離婚訴狀,要求丈夫除賠償101萬元的精神損失費外,還提出由自己撫養女兒,李南每月給付5000元撫養費和2000元教育基金。離婚官司開打後,李南再沒回過家。  公公為兒媳婦作證  案件開審時,李南承認自己與妻子的感情完全破裂,原因是雙方性格及事情處理的方式相差甚遠,吳靜對他干預過多導致雙方感情日趨冷淡。但他否認自己有出軌行為,並不同意離婚。  說到這裡的時候,吳靜在電話里停頓了一會說,當時李南的父親站出來了,老人家這次站在了她這邊兒,指認兒子確實有出軌行為。  對於雙方簽下的《婚內財產約定》,李南在訴訟中變了卦,他表示,該約定範圍已遠遠超出其擁有財產的範圍,他支付不起,故只同意將兩人住房及屋內物品、汽車歸吳靜所有,但不同意給付她精神損害賠償金。  昨天,記者聯繫上了李南,但他接到電話後委婉地拒絕了記者的採訪。  法院判決  法院查明:李南確實在婚姻中與他人同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存在過錯,而他與吳靜簽訂的《婚內財產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對兩人均有約束力。該約定中關於精神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是雙方約定的,並不違法,故李南應按約定數額給付。  法院判決:准許吳靜和李南離婚,女兒由吳撫養,李南每月給付撫養費5000元至孩子年滿18周歲;兩人共同住房、室內全部物品及一輛小轎車歸吳靜所有,李南補付女兒的撫養費人民幣12.6萬,並同時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人民幣1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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