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前紅:讓憲法成為公民的一種生活方式

讓憲法成為公民的一種生活方式——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

秦前紅

  社會期待和憲法功能有落差

  華商報:憲法被定義為根本法,但一個客觀事實是,與百姓而言,憲法還有一定的神秘感和距離感,你怎麼看?

  秦前紅:憲法是公共權力的准生證,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因此憲法在一國法治體系中具有根本和最高的地位。「根本法」已經成為大眾辭彙。所有法律都要依憲法而來,不能違背憲法,憲法管著所有的權力並確認權利。就像改革開放也需要憲法和法律上的正當性,現在,整個社會有一種強烈的期待,憲法應該更有硬度,更管用!換句話說,社會對於憲法的期待和憲法所應有功能之間有落差。

  華商報:那麼,憲法應有功能究竟是什麼?

  秦前紅:按專業來說,應該是兩條,一個是保障人權,2004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中,就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權明確寫入,這是中國人權保護的最根本方式和最重要路徑,另一條是限制權力,權力必須要有邊界,不能無邊無界,而且,權力的行使要有正當程序,要遵循正當的價值訴求,權力配置要科學合理,某種意義上說,限權是憲法產生的動力。

  不過,現代國家也面臨著新的問題,比如,環保,科技,大規模自然災害,包括國際貨幣問題等等,顯然,單純地強調束縛權力,會使得讓權力無力解決這些問題,這樣也不行,所以,在三中全會提出治理能力現代化,在正當的目標能力下,如何高效地解決問題,實現憲法功能,也成為憲法需要面臨的課題。

  華商報:你如何評價現行憲法?

  秦前紅:現行的憲法,經過四次修改,憲法公民權利的清單越來越詳盡,這是客觀事實,應該說,82憲法本身的文明水準超過此前幾部憲法,也為改革開放、文明轉型留下了很好的鋪墊。

  華商報:鋪墊?

  秦前紅:我們國家是漸進發展道路,一步步向前,可以說,就是憲法為這個國家的設置了發展方向和目標,比如,憲法明確黨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任何人,不論其職位有多高、功勞有多大,都不能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有了這個鋪墊,我們才有依法治國,有今天說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

  呼喚《憲法解釋程序法》

  華商報:紀念現行憲法頒布實施30周年時,習近平就說:憲法生命、權威在於實施。而在四中全會決定中,也意在強調「加強憲法的實施」,憲法的實施成為一個突出問題。

  秦前紅:我覺得,這裡要明確一個問題,現在說加強憲法的實施,不是說現實中憲法沒有實施,而是實施的程度不高,不盡如人意,你看,這麼多法律都是依照憲法制定的,這證明是在實施的,只是沒有達到應有的按制度設計的本能做到的程度。

  華商報:原因何在?

  秦前紅:一個是,立法上尚有空白。比如,我昨天在湖北省里一個座談會上講,過去說刑不上大夫,現在輿論不上高官,這背後其實是新聞立法的缺位使得新聞媒體對於官員監督力不從心,這恰恰證明憲法解釋制度需要激活。

  華商報:報道說,原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近日透露,人大正在研究新聞傳播立法, 新聞法治化提上日程。

  秦前紅:對。還比如有人說現在公民做好事的權利都沒有,因為有時候,弄不好就進入法律上說不清的地帶,這其實就是憲法的規定需要具體法律制度保證落地,這是立法需要解決的問題。

  華商報:立法空白是一個問題

  秦前紅:還有一個,是立法質量不高,雖然現在是有一個立法體系,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地方人大立法,但也存在粗製濫造的情況,和憲法精神不匹配,典型如過去曾經存在的收容審查制度、勞教制度。也就是說,當現有法律制度和憲法衝突,就需要修改,撤銷或者廢除。

  華商報:嗯

  秦前紅:憲法白紙黑字,但憲法語言通常很抽象,很概括,難免出現一些狀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就需要憲法權威解釋,憲法76條需要激活。總體來說,立法上的問題,憲法解釋的問題,違憲的責任追究和糾正,這些都直接指向解釋憲法、監督憲法實施的操作性規定和程序。干這些事情,必須要有一個專門機構,沒有的話,憲法就沒有落地,不落地,憲法地位就不高。

  華商報:憲法解釋程序,這個於百姓還有點陌生。

  秦前紅:憲法解釋程序,學界以前討論很多了,四中全會後,應該會進一步激活這個討論,應該說,這個程序的出台,知識儲備上沒有問題,它本身也不涉及意識形態,就是一個保障憲法實施的純粹技術性問題。

  華商報:回頭看,任何事情都有階段性任務,不能超前,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作特定的事情

  秦前紅:憲法學界對這個有大量研究,只是,呼籲多年沒有回應,這也不意外,但可惜進入了誤區。過去很長一段時間內,憲法解釋成為一種純粹學術產品,乃至學術垃圾,現在四中全會承諾憲法監督和憲法解釋,已經宣布未來要啟動憲法解釋機制,接下來就需要解決配套的操作性問題,有許多技術性問題需要明確。

  華商報:會有哪些技術性問題呢?

  秦前紅:比如,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那就得開會,誰來準備解釋文本?誰衡量解釋有沒有必要性?都需要有專門機構,這個機構從何而來,又如何開展工作,這也都需要明確。進一步說,憲法解釋還牽涉一個通過程序,一部普通法,通常是二分之一就能通過,憲法修改通過是三分之二,那麼,憲法解釋的通過是按照二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二呢?還有,全國人大常委會隸屬於全國人大,那麼,由人大常委會解釋由全國人大制定的憲法,「下級解釋上級」,這個問題怎麼來處理?又比如,是主動解釋,還是國務院、最高檢等別的部門申請解釋?公民申請解釋可不可以?如果可以,一個13億人口大國,肯定又需要一個過濾程序,否則,都來申請解釋,解釋機構將會忙得癱瘓。……這些問題都會隨著憲法解釋機制的建立而需要一個個考慮和解決,應該說,憲法解釋程序的運行,首先需要一部《憲法解釋程序法》。

  華商報:最近,最高法召開政法院校校長座談會,其中北大校長吳志攀就建議設立憲法法院。

  秦前紅:違反憲法該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困擾了很久。82憲法修改以及出台後,對這個問題就有考慮,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王漢斌在接受媒體採訪中也透露,「當時也研究過幾種方案」,而90年代末,齊玉苓案轟動全國,學者們稱這是憲法司法化第一案,這個案件引發人們討論憲法司法化的可能性,或者有沒有必要設立憲法法院或者其他專門機構,解決實際遇到的違憲案件,現在,四中全會明確要「加強憲法的實施」,並提出了憲法監督和解釋等。應該說,這個「憲法的實施」的大問題,經過多年的討論之後,終於要進入實踐操作。

  憲法日,應該怎麼過?

  華商報:關於憲法實施,四中全會決定中,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而就在最近,海南人大常委會首啟公務員向憲法宣誓制度,教育部也發文響應,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憲法知識納入中考測試範圍」。

  秦前紅:憲法的實施,需要加強,這毫無疑問,這是共識。但中國人喜歡一窩蜂,盲動乃至亂動,我個人覺得,宣誓不能一窩蜂,需要有個明確的法定程序。如果各地各搞一套,五花八門,就有點像戲場。憲法的實施,這一套,那一套,不嚴肅。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想法搞,我認為需要有一個規則,誰來主持,誓詞是什麼,怎麼著裝,場所等問題。

  華商報:按照時下的流行語,就是頂層設計?

  秦前紅:通常講,中國是單一制國家,就一部憲法,憲法的實施,有統一的必要。包括教育部發的文,這是好心,但未必正當,因為,教育部文件是個規章,而中小學課程設計,關係到教學自由、學術自由,這樣一個基本問題,最起碼需要全國人大的立法,而作為一個簡單的行政管理措施,想出一個措施就是一個,這不是法治的方式。

  華商報:今年的12月4日,是中國的首個憲法日

  秦前紅: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意味宣傳憲法、守護憲法成為一項國家意志和國家行動。設立憲法日,曾為國內諸多憲法學者多年來不斷呼籲,民間廣大人士也有此強烈願望。12月4日,本來是個法制宣傳日,現在合併改造升級成憲法日,這背後的邏輯,是法治宣傳,法治啟蒙,這裡面其實最需要的是,對作為根本法憲法的和宣傳和啟蒙、對憲法信仰理念的塑造,很多國家其實都有類似的儀式,對維護憲法權威,會有積極的促進作用,向外界昭示執政黨和政府重視憲法、捍衛憲法的決心。同時,也可以讓全社會更加尊重憲法,認知或了解憲法,自覺遵守憲法。

  華商報:作為憲法學者,你覺得憲法日怎麼過?

  秦前紅:如果在憲法日里,只是掛幾條橫幅,標語,口號,法律傳單,實際效果有限,作用不是很大,甚至有人此前說,應該放假,讓老百姓認為「沾光」了,在這個意義上,老百姓認為憲法管用!我個人覺得,憲法日要和憲法宣誓結合起來,事實上,近十多年來,每逢換屆之年,國家政府領導人發表就職感言時已屢屢提及「忠於憲法」,未來只是需要將其明確固化為一種正式的國家宣誓制度而已;在每年的國家憲法日頒布「中國憲法法律實施狀況的白皮書」。白皮書應重點總結立憲、行憲、護憲、守憲方面的進步情況,直面依憲治國、依憲執政面臨的問題和困難。尤其是要公布違憲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期為憲法的全面實施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全國人大常委會如有重大憲法解釋決定,可考慮在「國家憲法日」頒布實施。通過具體的憲法制度變遷,累積人民對憲法的崇信。總之,要讓這個憲法日有實際內容,一次憲法實施的真實行動勝過多次口頭的說教。

  華商報:你在一篇文章里提到,「讓憲法銘刻在每一個人心中,憲法和法律若不能得到全體人民的衷心擁護,則毫無力量可言。國家憲法日的設立是使憲法走進人民心中,成為人民的生活方式的關鍵一步。」那麼,你認為怎麼才能使得憲法走進人民心中呢?

  秦前紅:首先,還是去了解。不能停留在憲法很抽象的層次,而對於具體內容一無所知,包括將憲法作為公民教育的重要內容寫入公民教育讀本,然後,讓憲法管用!當公民權利受到侵害時,普通法保護不了的話,憲法能站出來兜底,這會極大提升老百姓對於憲法的好感,還有,隨著客觀形勢變化,憲法需要與時俱進,可以通過憲法修改或解釋,回應百姓需求,這都是憲法起作用的一種方式。還有一條,就是幹部引咎辭職,我們常常聽見的一個理由是違反黨紀國法,我們能不能見到有些官員是「因為違反憲法,心懷愧疚而辭職」呢?畢竟,像做出行政決策,或者違背人大程序而可能涉嫌違憲的情況是存在的,如果能把「違憲」作為一個引咎辭職理由,也會讓人看到憲法很「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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